风险辨识与风险评估学习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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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内容

编制人:

审核人:

签发人:

2017年6月

邯郸市孙庄采矿有限公司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培训教案

第一章隐患定义与特性

煤矿是一个高危行业,在生产过程中受到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五大灾害的影响,所以煤矿生产每时每刻都存在着安全隐患。所以对从事煤矿行业的人员来说,如何辨识隐患、如何治理隐患对保证安全生产是至关重要的。

一、隐患定义

安全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也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的物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生产环境的不良和生产工艺、管理上的缺陷。从性质上分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

二、隐患的特性

事故隐患的特征主要有以下10个方面:

1.隐蔽性。隐患是潜藏的祸患,它具有隐蔽、藏匿、潜伏的特点,是不可明见的灾祸,

是埋藏在生产过程中的隐形炸弹。它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范围、一定的条件下,显现出好似静止、不变的状态,往往使人一时看不清楚,意识不到,感觉不出它的存在。在生产过程中,常常遇到认为不该发生事故的区域、地点、设备、工具,却发生了事故。这都与当事者不能正确认识隐患的隐蔽、藏匿、潜伏特点有关。

2.危险性。俗话说:“蝼蚁之穴,可以溃堤千里”,在安全工作中小小的隐患往往引发巨大的灾害。无数血与泪的历史教训都反复证明了这一点。

3.突发性。任何事都存在量变到质变,渐变到突变的过程,隐患也不例外。集小变而为大变,集小患而为大患是一条基本规律。

4.因果性。某些事故的突然发生是会有先兆的,隐患是事故发生的先兆,而事故则是隐患存在和发展的必然结果。每个人的言行都会对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产生不同的效果,别是企业领导对待事故隐患所持的态度不同,往往会导致安全生产的结果截然不同,所谓“严是爱,宽是害,不管不问遭祸害”,就是这种因果关系的体现。

5.连续性。实践中,常常遇到一种隐患掩盖另一种隐患,一种隐患与其它隐患相联系而存在的现象。“拨出萝卜带出泥,牵动荷花带动藕”的现象发生,而使企业出现祸不单行的局面。

6.重复性。事故隐患治理过一次或若干次后,并不等于隐患从此销声匿迹,永不发生了,也不会因为发生一两次事故,就不再重复发生类似隐患和重演历史的悲剧。只要企业的生产方式、生产条件、生产工具、生产环境等因素未改变,同一隐患就会重复发生。甚至在同一区域、同一地点发生与历史惊人相似的隐患、事故,这种重复性也是事故隐患的重要特征之一。目前我们开展的举一反三排查和警示教育活动就是为了杜绝事故隐患的重复性。

7.意外性。这里所指的意外性不是天灾人祸,而是指未超出现有安全标准的要求和规定以外的事故隐患。这些隐患潜伏于人、机、环、技等系统中,有些隐患超出人们认识范围,或在短期内很难为劳动者所辨认,但由于它具有很大的巧合性,因而容易导致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故的发生。例如36v是安全电压,然而夏季在劳动作业者有汗的情况下,照样会发生触电伤亡事故;这些隐患引发的事故,带有很大的偶然性、意外性,往往是我们在日常安全管理中始料不及的。

8.时效性。尽管隐患具有偶然性、意外性一面,但如果从发现到除过程中,讲求时效,

是可以避免隐患演变成事故的;反之,不能有效地把隐患治理在初期,必然会导致严重后果。

9.特殊性。隐患具有普遍性,同时又具有特殊性。由于人、机、环的本质安全水平不同,其隐患属性、特征是不尽相同的。在不同的行业、同的企业,不同的岗位,其表现形式和变化过程,更是千差别的。

10.季节性。某些隐患带有明显的季节性和特点,它随着季节的变化而变化。一年四季,夏天由于天气炎热、气温高、雷雨多等情况的出现,会造成井下供电线路受潮,出现分散性漏电现场;在汛期内,矿井受充水情况影响,矿井涌水量会增加,受导水裂隙的影响顶板淋水水加大;冬季又会由于天寒地冻、风干物燥,而极易产生火灾、冻伤、煤气中毒等事故隐患。充分认识各个季节特点,适时地、有针对性地做好隐患季节性防治工作,对于安全管理是十分重要的。

以上对事故隐患特征的分析研讨,其目的是为了更深刻地认识和掌握隐患产生、发展的规律,从不同的实践角度及时感知和发现隐患的各种征兆,矫正人们的不安全行为,育人们超前做好隐患的防治工作,改善和提高物的安全状况,从而真正达到预防事故的效果。

第二章事故隐患与危险源的区别和联系

一、区别

危险源与事故隐患不是等同的概念,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如检查不到位、制度不健全、人员培训不到位等。它实质是有危险的、不安全的、有缺陷的“状态”,这种状态可在人或物上表现出来,如人走路不稳、路面太滑都是导致摔倒致伤的隐患;也可表现在管理的程序、内容或方式上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是出现明显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或缺陷)的危险源。

危险源是可能导致伤害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是指一个系统中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它的实质是具有潜在危险的源点或部位,是爆发事故的源头,是能量、危险物质集中的核心。

二、联系

一般来说,危险源可能存在事故隐患,也可能不存在事故隐患,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危险源一定要及时加以整改,否则随时都可能导致事故。实际工作中,对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总是与一定的危险源联系在一起,因为没有危险的隐患也就谈不上要去控制它;而对危险源的控制,实际就是消除其存在的事故隐患或防止其出现事故隐患。所以,二者之间存在很大的联系。

第三章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管理

一、隐患分类

1.按隐患危害程度分类。

一般隐患:危险性不大,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小的隐患。

重大隐患:危险性大,可能造成较大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隐患。是指在煤矿企业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因素。

2.按危险类型分类:分为水灾、爆炸、动力灾害、电气、冒顶片帮、提升运输、泄漏、中毒、危房、滑坡等。

3.按表现形式分类:人的隐患(认识隐患、行为隐患)、物的隐患、环境隐患和管理隐患。

4.按安全生产的专业分为一通三防、顶板(采掘)、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爆破和其他隐患。

二、重大隐患认定标准

(一)国务院446号令《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所列隐患。

附:国务院446号令《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见附件。

(二)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精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对《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15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进行了分解细化,制定了《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文件。

附:国务院446号令《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见附件。

三、国务院第446号令对有关重大隐患的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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