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责任制及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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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责任制及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预防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节约能源法》和《省环境保护条例》,结合总承包项目部及各分部的实际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承包项目部及各分部。

第二章主要班子成员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职责第三条项目经理

(一)负责全面主持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管理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各项方针、政策和工程目标;

(三)负责建立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

(四)负责批准给业主或上级的环境保护计划和报告;

(五)负责主持或参与重大环境保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四条书记

(一)认真宣传贯彻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二)抓好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对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三)积极协调、支持工程管理部、质量环保部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知识竞赛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环境保护方面的先进典型;

(四)参加总承包项目部重大环境保护及其他重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管理活动,研究和协调解决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存在的重大问题;

(五)参与重大环境保护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五条其他班子成员

(一)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建立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

(二)组织各分部开展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

(三)主持或参与环境保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章部长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职责

第六条质量环保部部长

(一)认真宣传、执行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法

律法规;

(二)负责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协调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的监测工作;

(四)负责组织环境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七条工程管理部部长

(一)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参加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会议及环境安全检查和其他重大环境保护活动,研究和协调解决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

(四)参与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治理方面的技术研究,技术交流和推广应用工作;

(五)参加环境保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八条计划合同部部长

(一)负责合同管理工作,监督合同履行环境保护指标完成情况;

(二)负责总承包项目部施工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并予以考核;

(三)参加重大环境保护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九条财务部部长

(一)严格财务制度,确保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措施费用的支出和合理使用,不准挪作他用;

(二)建立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措施费用台帐;

(三)参加本项目重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会议及其他重大环境保护管理活动;

(四)参加重大环境保护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条综合管理部部长

(一)认真宣传贯彻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二)把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纳入总承包项目部议事日程,定期研究环境保护工作,并对环境保护管理不足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三)参加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会议及环境安全检查和其他重大环境保护管理活动,研究和协调解决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

(四)对环境保护有贡献者及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五)参加重大环境保护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总承包项目部其他部门负责人

(一)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二)对环境保护实施情况,从安全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协调、配合质量环保部做好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六)参与环境保护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四章其他管理人员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职责第十二条总承包项目部管理人员

(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认真学习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知识,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三)积极参加环境保护活动,提出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合理化建议,爱护环境保护设施。

(四)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要及时、实事地向上级汇报,要及时处理和保护好现场,并做好详细记录。

(五)对生产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的人和事,有义务向上级反映。

第五章主要部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职责

第十三条质量环保部

(一)总承包项目部质量环保部负责总承包项目部环境管理方面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并编制相关的文件和计划;

(二)负责审查和协调环境保护方面设计文件的调整或变更,监督、检查考核各分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

(三)主持环境保护工程的验收;组织环境保护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负责协调和管理环境保护监测单位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四条工程管理部

(一)总承包项目部工程管理部负责审查各分部所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环境保护技术措施》;

(二)制订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监测计划;

(三)参与环境保护工程的验收;

(四)参与环境保护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参与环境保护方面的设计技术交底会。

第十五条综合管理部

(一)负责总承包项目部办公、生活环境方面全过程管理工

作,保证项目部干净整洁、温馨舒适、绿色环保;

(二)负责项目部车辆的检查维修和保养、保证每台车各项指标均符合要求。

第六章各分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职责

第十六条各分部是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者,对施工现场环境问题负主体责任。

第十七条各分部由项目经理牵头,根据各自施工段实际情况,以国家及省法律法规,标准规、设计文件、合同文件及本办法等为依据,编制各分部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相关管理文件,并报总承包项目部备案。

第十七条各分部须建立良好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并保证有效运行。当出现工程环境保护事故时,各分部应参与环境保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负有现场直接管理责任,按国家相关规定和程序完成事故处理工作。

第七章考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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