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小学)
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初级中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
15.学校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资格证持证率不低于80%,有出国(境)学习、研修、交流经历的专任教师。
四、教育技术装备
16.学校教育技术装备符合《浙江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且生均教育技术装备值达到上一年全省平均值。
2.学校供学生使用的教学用书只能在规定目录范围内,严格按照年级学科教辅材料使用要求向学生推荐使用。义务教育学校未经省级及以上部门批准,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不得使用境外教材。
3.学校严格实行平行分班;严格按照课程计划开足开齐基础性课程,开足开全拓展性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无阴阳课表现象。
4.教学时间总量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保证学生每天10小时睡眠时间,每天锻炼一小时。
5.学校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相关政策要求摘编》(浙教基函〔2016〕23号)等要求执行。
二、办学条件
6.公办初中生均日常公用经费高于全省上一年度平均值,并逐年增加。
7.学校班额不超过50人;2010年后建成的学校(校区)学生数不超过2000人,2010年前建成的学校(校区)学生数不超过24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班额不超过45人,2010年后建成的学校学生数不超过2500人;2010年前建成的学校学生数不超过3000人。)
三、师资队伍
11.学校能按规定确保教师工资总额的2.1%(基础工资中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中的70%)和日常公用经费总额的10%用于教师培训经费。
12.学校师生比达到1:13.5(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师生比为1:1以上。
13.学校专任教师100%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专任教师本科率90%及以上)。
教育现代化学校验收评估细则
教育现代化学校验收评估细则教育现代化是指将传统的教育模式与现代科技手段相结合,通过教育内容、方法和手段,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
学校验收评估是对学校教育现代化进程的检查和评价,能够帮助学校发现问题、找出差距,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提高教育质量。
下面是教育现代化学校验收评估的细则。
一、教育理念和目标评估1.教育理念的评估(1)学校是否制定了明确的教育理念,使之与时俱进,符合社会发展需求。
(2)教育理念的传达情况和落实程度。
2.教育目标的评估(1)学校制定的教育目标是否与学生的发展需求相匹配。
(2)学生在各个阶段各个层面的学习目标是否明确。
二、教育内容和课程评估1.教育内容的评估(1)学校的课程设置是否与现代社会的需求相适应。
(2)是否有相应的创新创业教育、素质教育等内容。
(3)是否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和综合能力培养。
2.课程设置的评估(1)各个学科的教学计划是否能够贯穿知识与技能的培养。
(2)不同学科之间的关联性和协调性如何。
(3)对于现代科技的应用是否有相应的教学内容。
三、师资队伍和教师发展评估1.师资队伍的评估(1)学校的师资队伍是否充足,师资结构是否合理。
(2)教师的教学经验和专业素养如何。
(3)教师的继续教育和专业发展情况。
2.教师发展的评估(1)学校是否有完善的教师培训和发展机制。
(2)教师培训的内容和方式是否与现代教育发展相适应。
(3)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估和反思能力。
四、教学方法和手段评估1.教学方法的评估(1)学校的教育教学方法是否符合现代教育发展需要。
(2)是否有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包括合作学习、项目学习等。
(3)课堂教学的互动性和学生参与度如何。
2.教学手段的评估(1)学校是否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教学。
(2)教学手段中的教学资源是否丰富和有效。
(3)对于信息技术的应用和教育资源的开发利用如何。
五、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评估1.教育环境的评估(1)学校的校园环境是否安全、健康、舒适。
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
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一、校园设施与环境1.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等设施是否达到现代化标准,是否满足教学和学习的需求。
2.校园环境是否整洁、美观,是否有良好的绿化和园林景观。
二、教师团队与师资力量1.教师是否具备现代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的能力,是否经常进行教育培训和专业学习。
2.教师的学历和职称水平,是否拥有研究生及以上学位的高级职称教师。
3.教师的数量是否满足教学需求,是否存在缺席和缺乏教学敬业精神的情况。
三、教学质量与课程设置1.学校是否有良好的教学管理机制,是否建立了学生评教和教师评教制度。
2.教学效果是否良好,是否有学生的表现和成绩评估数据来支撑。
3.课程设置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培养学生现代化素质的要求。
四、科研与创新能力1.学校科研项目数量与质量,是否有科研成果的产出。
2.学校是否鼓励学生参与科研和创新实践活动,是否有相应的平台和资源支持。
五、学生综合素质与发展1.学生的学习态度和学习习惯,是否具备良好的自主学习和创新能力。
2.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情况,包括道德品质、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等方面的发展。
六、社会服务与资源对接1.学校与企业、社会组织等合作情况,是否能够为学生提供实习、就业和创业的机会和资源。
2.学校是否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是否有相应的社会服务项目和活动。
七、学校管理与发展1.学校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水平,是否健全、完善且具有执行力。
2.学校的发展规划和目标,是否符合省现代教育发展的要求。
八、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1.学校是否定期进行教育质量的自评与监控,是否对教学质量进行定期评估。
2.学校是否建立了教育质量评估的长效机制,是否能够及时发现、解决教育问题。
以上是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的一些细则,通过对学校各方面的评估,可以更全面、客观地了解学校的现代化情况,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参考和指导。
九、校园设施与环境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的第一项指标是校园设施与环境。
一个现代化的学校需要具备先进的教学设施,如教学楼、实验室和图书馆,这些设施需要与时俱进,以满足教学和学习的需求。
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评定操作标准
9班
12班
18班
24班
27班
30班
36班
42班
45班
54班
完全小学
生均用地面积
14.89
14.89
13.54
17.33
16.05
15.40
初级中学
生均用地面积
18.56
16.92
16.71
19.37
18.64
17.95
九年制学校
生均用地面积
16.42
16.42
15.29
18.63
17.37
16.69
第十五条
教育技能培训
学校全体教师按照《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要求,参加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初级或中级)培训,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
第十六条
培训经费保障
学校应对教师培训提供经费保障。每年安排不低于日常公用经费10%的培训经费和不低于教职工工资总额2.1%的专项经费足额用于教师培训。
2
初级中学:设置普通教室;科学(理、化、生)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计算机教室、综合实践教室等专用教室和仪器室等专业用房;图书馆、心理健康辅导室、体育活动室和艺术舞蹈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专业用房。
3
九年制学校: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小学科学、初中理化生)、音乐教室、美术教室、计算机教室、综合实践教室等专用教室和仪器室等专业用房;图书馆、心理健康辅导室、体育活动室和艺术舞蹈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专业用房。
二
办公用房
中小学校应设置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社团办公室及广播室、会议接待室、校史德育展览室、卫生保健室等管理用房。
三
生活服务用房
中小学校应根据办学的实际需要,设置教工集体宿舍、教工与学生食堂、开水房、汽车库、配电室、教工与学生厕所等用房;寄宿制学校还应设置学生宿舍、浴室等用房。
浙江省标准化学校评比标准
浙江省标准化学校评比标准浙江省标准化学校评比标准是对学校进行综合评价的依据,也是学校教育质量提升的重要指导。
标准化学校评比标准的制定,旨在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推动学校内涵建设和特色发展,提升学校整体办学水平,为学生提供更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服务。
下面将详细介绍浙江省标准化学校评比标准的主要内容。
首先,学校办学目标和发展规划是评比的重要指标之一。
学校应明确自身的办学定位,明确发展目标和规划,制定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能够有效贯彻执行,实现办学目标。
其次,教育教学质量是评比的核心内容。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包括课程设置、教学管理、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学业水平等方面的指标评估,确保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
此外,学校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也是评比的重要考量。
学校应建立科学、民主、法治的学校管理体系,健全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提高管理效能,增强学校的自主办学和自主发展能力。
另外,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师教育培训也是评比的重要内容。
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支持,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形成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
最后,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设施也是评比的重要指标之一。
学校应具备良好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设施,包括校园环境、教学设备、实验室、图书馆等方面的建设,为师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教学条件。
总的来说,浙江省标准化学校评比标准是对学校整体办学水平的综合评价,涉及学校的办学目标和规划、教育教学质量、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师资队伍建设、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设施等多个方面。
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评比标准,不断完善内涵建设,提升办学水平,为学生提供更优质的教育服务。
希望各学校能够按照评比标准,不断提高自身的办学水平,为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普通高中)
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普通高中)第一部分申报条件一、规范办学1.近三年学校在周末、节假日、寒暑假等无违规补课情况;无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行为情况;不举办高复班,不招收复读生,无借读生;学校在职教师无涉及有偿补课等行为;平安校园建设达到4A级以上,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教学事故,在校学生犯罪率为零,当年未发生侵害学生案件和学生欺凌事件。
2.学校无强制指定选考科目;高中各年级教辅材料在规定目录范围内,提供代购服务,做到“一模块一辅”。
3.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课程,开足开全选修课程;并开科目不超过要求(高一年级每学期开设的并开学考科目不超过8门)。
4.教学时间总量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保证学生每天8小时睡眠时间,每天锻炼一小时。
5.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基本规范要求》(浙教办基〔2016〕97号)要求执行。
6.学校校园面积与建筑面积达到《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寄宿制普通高级中学建设标准>》(2006年)的要求。
7.没有未经省级教育部门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而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整建制引进国外课程等问题。
二、师资队伍8.学校能按规定确保教师工资总额的2.1%(基础工资中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中的70%)和日常公用经费总额的10%用于教师培训经费。
9.学校教职工与学生比达到1:12.5(专任教师达到教职工总数的86%)。
10.学校专任教师100%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研究生学历(含硕士学位)不低于20%(设区市属普高不低于30%);中高级职称比例达70%及以上,其中高级职称比例达40%及以上。
11.学校每百名学生拥有县(区、市)级以上骨干教师1人以上。
12.学校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上岗资格证书持证率不低于80%;有出国(境)学习和研修经历的专任教师。
13.有60%以上专任教师参与开发选修课程,80%以上专任教师开设选修课程。
三、教育技术装备14.学校教育技术装备符合《浙江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且生均教育技术装备值达到上一年全省平均值。
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中职学校)
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中职学校)第一部分申报条件一、规范办学1.近三年学校无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情况;在职教师无违规兼职兼薪行为;平安校园建设达到4A级以上,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教学事故,在校学生犯罪率为零,当年未发生侵害学生案件和学生欺凌事件。
2. 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与《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坚持“两课两操一活动”制度,每天锻炼一小时。
二、办学条件3.确保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省定公用经费标准且高于普高的1.5倍,确保生均公共财政预算经费、生均公用经费比上一年度有所增长。
4.无超50人班额现象。
5.学校在校生人数达2000人以上(专门化学校达1200人以上)。
6.学校校园面积与建筑面积达到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文件要求。
7.没有未经省级教育部门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而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整建制引进国外课程等问题。
三、教师队伍8.学校能按规定确保教师工资总额的2.1%(基础工资中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中的70%)和日常公用经费总额的10%用于教师培训经费。
9.学校专任教师与在校生之比达到1:16;专任教师学历达到本科及以上(特殊高技能实习指导教师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其中高级职称教师比例达30%以上。
10.学校专业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达50%以上;专业教师“双师型”比例达80%以上。
11.兼职教师占专业教师的比例达30%,且技师及相当水平的兼职教师占比不少于60%。
12.学校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上岗资格证书持证率不低于90%;有出国(境)学习和研修经历的专任教师。
四、设备设施13.学校实训工位数与本专业学生数相匹配,主要设备与区域龙头企业设备的先进性相当;现代制造类专业生均设备价值不少于10000元,其它类专业生均设备价值不少于6000元;校外建有符合各专业学生实习需要的实训基地;建有方便师生阅览的开放式图书室与电子阅览室;教学用计算机拥有量5人/台。
14.学校符合智慧校园建设要求;教师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
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社区学校)
附件2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幼儿园)第一部分申报条件一、规范办学1. 近三年幼儿园无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情况;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体罚和变相体罚、歧视、侮辱、猥亵、虐待、伤害幼儿事件。
2. 幼儿园办园行为符合《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督〔2017〕7 号)。
二、办学条件3. 省一级幼儿园。
4. 幼儿园生均教育经费每年每生18000 元及以上。
5. 全日制幼儿园每个班级配备2 名教师、1 名保育员。
6. 幼儿园生均用地面积、生均建筑面积、活动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办公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生活用房使用面积等达到江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7. 没有未经省级教育部门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而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整建制引进国外课程等问题。
三、师资队伍- 1 -8. 幼儿园能按规定确保教师工资总额的 2.1%(基础工资中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中的70%)和日常公用经费总额的10% 用于教师培训经费。
9. 幼儿园专任教师100% 达到专科及以上学历,100%持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
四、教育技术装备10. 幼儿园教育装备符合《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
11. 幼儿园符合智慧校园建设要求,教师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
- 2 -第二部分指标体系-3 --4 --5 --6 --7 --8 --9 --10 --11 -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小学)第一部分申报条件一、规范办学1. 近三年学校无违规补课情况(公休日、节假日、寒暑假、课余时间等无课外补课);无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行为情况;无举办各类学科竞赛辅导班,无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在职教师无涉及有偿补课等行为;在廉政建设上,无违法违纪事件;平安校园建设达到4A 级以上,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教学事故,近三年师生违法犯罪率为零,当年未发生侵害学生案件和学生欺凌事件。
2. 学校供学生使用的教学用书只能在规定目录范围内,严格按照年级学科教辅材料使用要求向学生推荐使用。
浙江现代化学校评价细则小学
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小学)
第一部分申报条件
一、规范办学
1.近三年学校无违规补课情况(公休日、节假日、寒暑假、课余时间等无课外补课);无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行为情况;无举
办各类学科竞赛辅导班,无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
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在职教师无涉及有偿补课等行为;在廉
政建设上,无违法违纪事件;平安校园建设达到4A级以上, 无重
大安全责任事故和教学事故,近三年师生违法犯罪率为零,
二、办学条件
6.公办小学生均日常公用经费高于全省上一年度平均值,并逐年增加。
7.学校班额不超过45人;2010年后新建学校(校区)学生数不超过2000人2010年前建成的学校学生数不超过2400人。
8.学校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到7.5平方米以上;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达到4.5平方米以上。
9.学校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各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美术专用教室面积分别不小于96、90平方米;2016年前建成的学校,每间音乐、美术专用教室面积分别不小于73、6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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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学校每百名学生拥有县(区)级以上骨干教师1人以上, 80%的学科有县(区)及以上骨干教师。
15.学校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资格证持证率不低于80% ;
有出
国(境)学习、研修、交流经历的专任教师。
四、教育技术装备
16.学校教育技术装备符合《浙江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且生均教育技术装备值达到上一年全省平均值。
17.学校符合智慧校园建设要求,有拓展性课程教室,教师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
第二部分指标体系。
浙江省九年制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评定操作标准
5 学校建筑应采用砖混或钢筋混凝土结构。耐火等级符合《建筑设计消防规范》要求。
6 教学用房有良好的通风、采光日照条件。
1
校园网络系统。Ⅰ类学校应有校园网络、多媒体教室、电子音像教育资源库、教师多媒 体备课室、电子阅览室。
2
学校要有围墙(通透式)、校门(包括传达室)、校牌、旗杆、运动场地、广播、室外 照明等。
10282 9.5
8464 7.9
5183 4.8
12507 10.42 10052 8.38
11785 8.73 9689
7.2 6403 4.74 15083 10.06 12227 8.15
14005 8.64
11437 7.05 7637 4.71
17632 9.8
14610 8.12
(1)表中建筑面积墙外围计 算单位:M2,生均建筑面积 单位:M2/生 (2)表中不含自行车存放面 积,自行车存放面积按 1.35M2/辆建筑面积另计。 (3)如有寄宿学生,另增加 相应的建筑面积。
2
办公用房
中小学校设置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社团办公室、会议接待室、校史德育展览室、 卫生保健等管理用房。
3
生活用房
三
校园用地和校舍 建筑面积指标
中小学校应根据办学的实际需要设置教工单身宿舍、教工与学生食堂、开水房、汽车库 、配电室、教工与学生厕所等用房;可设置学生宿舍、锅炉房、浴室、自行车库等用房 。
11.21
26.01 15.07
25.97 20.37 10.43 28.79 22.96
13.9 27.38 23.42
22.86 18.24 10.22 25.87 20.59 13.61
20.4 16.24 9.89 23.74 18.97 13.26 22.97 19.56
浙江省九年制义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评定操作标准
634
Ⅲ类
108
158
204
254
304
354
初级中学
Ⅰ类
666
835
1010
1212
Ⅱ类
424
534
658
788
946
Ⅲ类
297
396
496
596
696
九年制学校
Ⅰ类
556
744
933
1121
Ⅱ类
459
599
741
881
五
生活服务用房
配置标准
6班
12班
18班
24班
27班
30班
36班
45班
⑴若此项不达标,且低于下列最低限者,降级评定:
一
教学及教学
辅助用房
1
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⑴Ⅰ类学校应达到标准的100%。
⑵Ⅱ类学校应达到标准的90%以上。
⑶Ⅲ类学校应达到标准的80%及以上。
5
学校建筑应采用夸混或钢筋砼结构。耐火等级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6
教学用房有良好的通风、采光日照条件。
第五条
校园环境配置
1
校园网络系统。Ⅰ体备课室、电子阅览室。有条件的Ⅱ类学校可建简易校园网络。
2
学校要有围墙(通透式)、校门(包括传达室)、校牌、旗杆、运动场地、广播、室外照明等。
2
初级中学: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评估导则(试行)》
1.2.15《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5〕36号);
1.2.16
1.2.1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
1.2.18
1.2.19《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基准标准》(浙教办〔2011〕63号);
1.2.20
1.2.21《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
3.1.3供需关系分析
规划应通过对比分析法、空间分析法、模型分析法等方法,分析规划总体及各控制分区范围内的义务教育学校供需情况,研判得出义务教育学校的供需关系(缺失、富余、平衡等)及其程度和空间分布。
3.2规划原则符合度
3.2.1基本配置原则
规划应保障规划范围内基本的就学需求,合理确定寄宿制学校(城市、乡镇)、九年一贯制普通学校、教学点(小规模学校)等各类型义务教育学校的布局。根据实际供需关系情况,宜在城区内至少设置一处乡镇寄宿制初级中学或者小学;在人员较集中、生源有保障的村单独或与相邻村联合设置完全小学;在地处偏远、生源较少、交通不便的村内设置教学点(小规模学校),满足本地学生的基本学习需求。
/
/
3评估内容
本导则从学校供需匹配度、规划原则符合度、建设指标达标度、“撤并”建设协调度四个角度对规划进行全方位评估。
3.1学校供需匹配度
3.1.1现状学校摸底
规划应对规划范围内现状中小学的基本情况及其分布情况进行全面普查,主要摸底调查内容包括现状已建学校的名称、类型、位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班级数、学生人数、往年入学学生数、教职工人数、硬件设施配套情况等信息。同时,进一步统计核实筹建、在建学校的相关信息情况,全面摸清现状中小学的建设、运营、空间分布、设施供应规模情况以及其存在的问题(如校舍质量、规模等)。
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评定操作标准
9班
12班
18班
24班
27班
30班
36班
42班
45班
54班
完全小学
生均用地面积
14.89
14.89
13.54
17.33
16.05
15.40
初级中学
生均用地面积
18.56
16.92
16.71
19.37
18.64
17.95
九年制学校
生均用地面积
16.42
16.42
15.29
18.63
17.37
16.69
第十五条
教育技能培训
学校全体教师按照《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要求,参加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初级或中级)培训,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
第十六条
培训经费保障
学校应对教师培训提供经费保障。每年安排不低于日常公用经费10%的培训经费和不低于教职工工资总额2.1%的专项经费足额用于教师培训。
6.96
6.85
∕
6.83
6.73
∕
九年制学校
建筑面积合计
∕
3672
∕
5500
∕
7328
∕
9425
11588
生均建筑面积
∕
8.74
∕
6.55
∕
5.82
∕
5.61
5.52
第五条
选址及校舍主要建设标准和要求
学校选址合理,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校舍达到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标准。校园内无危房存在。
第十九条
多媒体配置
每班教室均应配置多媒体设备,包括计算机、大屏幕显示设备、多媒体控制设备和音响;每班教室均应配置100Mbps及以上网络接口。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评估导则(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评估导则(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9.06.02
•【字号】浙教规〔2019〕42号
•【施行日期】2019.06.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发展规划
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
评估导则(试行)》的通知
浙教规〔2019〕42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指导各地科学统筹中小学校资源配置,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省教育厅牵头编制了《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评估导则(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教育部门对照《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评估导则(试行)》的要求,认真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的修订工作。
修订后的规划请于2019年8月底前报送我厅规划处,并按程序通过当地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联系人:省教育厅规划处楼文嵘,联系电话:0571—88008905。
附件: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评估导则(试行)
浙江省教育厅
2019年6月2日。
浙江省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实施方案
浙江省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完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的意义实施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基础教育“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促进政府和教育部门改进教育质量管理,推动中小学转变育人模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价机制,准确反映区域和学校的教育质量状况,科学诊断存在的问题,提高政府部门教育决策的科学性,加快推进教育均衡化;有利于发挥教育评价的积极导向作用,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促进教育部门推进教育教学改革,规范办学行为,激励学校内涵发展。
二、实施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的总体要求(一)主要目标构建体现素质教育要求、以学生发展为核心、科学多元的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基本形成促进发展、职责明确、规范长效的教育质量管理机制;提高教育质量评价的科学化水平,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质量形成的过程和影响学生成长的环境因素,科学运用评价结果,诊断与改进教育教学;尊重教育规律,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形成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育人为本。
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综合考察学生全面发展情况,既要关注学业水平,又要关注品德发展和身心健康;既要关注共同基础,又要关注个性特长;既要关注学习结果,又要关注学习过程和效率。
科学规范。
评价内容和方法科学合理,评价过程严谨有序,综合评价结果真实有效,反馈改进落到实处。
质量综合评价的整个过程都要保持高度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全面可行。
注重发展性、增值性评价,满足学生、学校多方面的发展需要,鼓励中小学办出特色。
各地和学校结合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质量综合评价指标,积极探索适宜的质量评价方式,逐步形成各具特色的质量评价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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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申报条件
一、规范办学
1.近三年学校无违规补课情况(公休日、节假日、寒暑假、课余时间等无课外补课);无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行为情况;无举办各类学科竞赛辅导班,无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在职教师无涉及有偿补课等行为;在廉政建设上,无违法违纪事件;平安校园建设达到4A级以上,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教学事故,近三年师生违法犯罪率为零,当年未发生侵害学生案件和学生欺凌事件。
17.学校符合智慧校园建设要求,有拓展性课程教室,教师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
8.学校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到7.5平方米以上;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达到4.5平方米以上。
9.学校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各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美术专用教室面积分别不小于96、90平方米;2016年前建成的学校,每间音乐、美术专用教室面积分别不小于73、67平方米。
10.学校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建筑面积、生均集中绿地面积、各类教室面积等不低于浙江省《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建设标准》(2005年版)中的Ⅱ类学校及以上标准。
三、师资队伍
11.学校能按规定确保教师工资总额的2.1%(基础工资中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中的70%)和日常公用经费总额的10%用于教师培训经费。
12.学校师生比达到1:19;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达到0.9人以上。
13.学校专任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100%,其中本科率90%及以上。
5.学校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相关政策要求摘编》(浙教基函〔2016〕23号)等要求执行。
二、办学条件
6.公办小学生均日常公用经费高于全省上一年度平均值,并逐年增加。
7.学校班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不超过45人;2010年后新建学校(校区)学生数不超过2000人,2010年前建成的学校学生数不超过2400人。
14.学校每百名学生拥有县(区)级以上骨干教师1人以上,80%的学科有县(区)及以上骨干教师。
15.学校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资格证持证率不低于80%;有出国(境)学习、研修、交流经历的专任教师。
四、教育技术装备
16.学校教育技术装备符合《浙江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且生均教育技术装备值达到上一年全省平均值。
2.学校供学生使用的教学用书只能在规定目录范围内,严格按照年级学科教辅材料使用要求向学生推荐使用。没有未经批准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引进境外课程、使用境外教材等问题。
3.学校严格实行平行分班;严格按照课程计划开足开齐基础性课程,开足开全拓展性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无阴阳课表现象。
4.教学时间总量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保证学生每天10小时睡眠时间,每天锻炼一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