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格式与公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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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标点符号。有将间隔号“·”写为点号“.”的,如“96·8洪水”
写为“96.8洪水”,“山东省志·黄河志”写为“山东省志.黄河志”。
还有的连接号使用不规范,如“2002年2月2-6日”,使用连接号,应
占一字的位置,并上下居中。

(五) 结构层次。《办法》规定公文正文内容结构层次为
• 1.2.3 公文正文
• 主送机关名称下l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能 回行。
• 常见问题:

(一)数字。一般情况下,在公文中主要使用阿拉伯数字,如表
示数量、长度、高度、面积、体积、重量和百分比等。词、词组、成
语、惯用语、缩略法和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做为词素使用的数字应用
汉字。

• 1.2.3 公文正文
• 主送机关名称下l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能 回行。
• 常见问题: 《办法》规定公文正文内容结构层次为“一、”、 “(一)”、“1.”、“(1)”。《格式》规定小标题使用3号小标宋 体字或黑体字,但对四个层次的标题字体没有区别,建议一级标题用 黑体,二级用楷体,三级用宋体加黑,四级同正文。
• 常见问题: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排列,左空一 字,但这一点往往被忽略,左空不是多就是少; 括年份应使用六角括号“〔〕”,而经常用方括号 “[]”,如“某黄办[2002]21号”;便函的发文字 号置于武文线下1行版心右边缘顶格标识,可是有 的将发文字号置于武文线上,有的标识时没有右 顶格到边缘。
• 1.1.6 签发人 • 上报的公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
• 常见问题:一是字体字号不规范,有用黑体的,有用宋体加黑的;有 用二号字的,也有用小二号字的,不一而足。《格式》规定公文标题 用2号小标宋体字。二是标题中滥用书名号等标点符号,《办法》规 定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标题中一般不加书名号;有的单位 报送年度工作总结也用书名号括起来,有的标题中还有顿号、逗号等 标点符号,不伦不类。
公文格式、处理与撰写
陈珍敏 2007.11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1、公文格式
• 标准将组成公文的各要素划分为眉首、主体、版 记三部分。 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宽度同版心, 即156mm)以上的各要素统称眉首;置于红色反 线(不含)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之间的各要素 统称主体;置于主题词以下的各要素统称版记。
• 常见问题:党的文件红色反线中间为一红色五角 星,可是有的单位党政不分,行政公文也使用中 间有红色五角星的反线,这是不对的。
• 1.1 眉首 • 1.1.1 公文份数序号 • 公文份数序号号是将同一文稿印制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
序编号。如需标识公文份数序号,用阿拉伯数码顶格标识 在版心左上角第1号。 • 1.1.2 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 如需标识秘密等级,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 角 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和保 密期限,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秘 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
• 1.2 主体
• 1.2.1 公文标题
• 红色反线下空2行,用2号小标宋体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
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1.2.2 主送
机关
• 标题下空1行,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 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而使公文首页不 能显示正文时,应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中的主题词之下、抄送之 上,标识方法同抄送。
• 1.1.3 紧急程度 • 如需标识紧急程度,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
角 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和紧 急程度,秘密等级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如需标识 秘密等级,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 紧急程度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2行。
• 1.1.4 发文机关标识 •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加”文件”组成;
对一些特定的公文可只标识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 化简称。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 25mm(距上页边62 mm)。对于上报的公文, 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80mm(距 上页边117 mm)。如需标识公文份数序号、秘密 等级和保密期限以及紧急程度,可在发文机关标 识上空2行向下依次标识(见图三)。 • 发文机关标识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用红色标识。 字号由发文机关以醒目美观为原则酌定,但一般 应小于22 mm×15mm(高×宽)。 • 联合行文时应使主办机关名称在前,“文件” 二字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布;如 联合行文机关过多,必须保证公文首页显示正文。
文字号右侧。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 右空1字;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后标全 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 • 如有多个签发人,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置于第 1行,其他签支人姓名从第2行起在主办单位签发 人姓名之下按发文机关顺序依次顺排,下移红色 反线,应使发文字号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 同一行并使红色反线与之的距离为4mm。 • 常见问题:有的公文将“签发人”标识为“签 发”,有的将签发人姓名居前,如“签发:某 某”、如“某某:签发”;还有的签发人姓名字 体不是楷体。规范的标识应为:“签发人”用3号 仿宋字体标识,后用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 标识签发人姓名。
(二)名称。公文中第一次出现人名、地名、组织机构名均应全
称,使用简称必须是约定俗成的规范化简称。为方便行文,如名称较
长,可在第一次使用时说明“以下简称为××××”,再次使用时用
简称。

(三)时间。尽量避免使用一些交待不够清楚的时间概念,如
“去年”、“前天”等,而应写明具体的年、月、日。公文中如出现
历史朝代年号时,同时加注公历年份。
• 1.1.5 发文字号 •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简称)、年份(全
称)和序号组成。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用3号 仿宋体字,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 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 〕”括入;序号 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O01),不加“第”字。 • 发文机关之下4mm处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 反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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