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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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号)精神,推动全省众创空间紧密对接实体经济,支撑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市场导向、科技引领、开放共享、创新服务的原则,依托龙头骨干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中小微企业、创客等多方协同,打造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专业化众创空间,吸引科技人员投身科技型创新创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增强实体经济发展新动能。通过高效集成和配置各类创新要素,推动众创空间的配套支持全程化、创新服务个性化、创业辅导专业化,实现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的有效对接和深度融合。

二、重点任务

(一)聚焦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壮大,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方向,重点依托企业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针对重点领域的产业需求和行业共性技术难点,在以下细分领域建设众创空间。

1.高档数控机床及自动化生产线:高档数控系统、伺服驱动装置、机床自诊断等技术与装置的研发,开发基于I5系统的系列化高速车削中心,面向汽车行业的智能化卧式加工中心等。(牵头单位:各市政府,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企业服务局)

2.工业机器人与专用机器人:重点面向汽车、数控机床、机械加工等行业需求,开发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加工、装配用工业机器人及系列自动化产品等。(牵头单位:各市政府,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企业服务局)3.IC装备:提升产业链所需的设备、部件的制造能力,推进光伏、LED、平板显示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带动IC产业上下游集群式发展等。(牵头单位:各市政府,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企业服务局)

4.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工业物联网传感、工业无线网络通信、云应用运行优化、蓝光大容量存储、多模态数据融合、动态网络主动防御等关键技术等。(牵头单位:各市政府,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企业服务局)5.激光技术:激光通信、激光加工、激光医疗、光机电一体化等产业关键技术的研发。(牵头单位:各市政府,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企业服务局)

6.生物医药:高端诊疗装备、重大创新药物、大品种新适应症、新型疫苗等创新品种研发。(牵头单位:各市政府,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企业服务局)

7.现代农业:采取生物技术加快农业新品种选育,研发种苗繁育技术、农产品加工、生物饲料新产品等。(牵头单位:各市政府,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农委)(二)聚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充分利用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增强技术创新的源头供给,为科技型创新创业提供专业化服务。

1.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要依托省级以上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创新载体,利用科研成果、科技人员、科研仪器设备富集优势,在优势专业领域建设众创空间。(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配合单位:中科院沈阳分院)2.省级以上大学科技园要重点面向中青年科技人员、教师、大学生创业者建设众创空间。要适应创新创业的新需求,不断提升服务广度与深度,打造创新创业服务升级版。(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地税局)

3.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要在与地方或企业共建研究院、研发中心、育成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等基础上,采取新的体制机制建设众创空间。引进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建立新型市场化可持续发展的商业模式和运营管理制度。(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配合单位:中科院沈阳分院)

4.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要建立科技成果和技术供给数据库,为科技人员入驻众创空间开展创新创业提供源头供给。建立科研和检验(测)仪器设备、开发设计工具的共享机制和平台,面向众创空间开放。支持众创空间参与承担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本地化。(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5.涉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要以国家工程技术中心、新农村发展研究院为依托,在加快技术创新的同时,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的示范应用和创业指导、服务。(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三)聚焦创新驱动,省级以上高新区、经开区、农业园区等要发挥区域创新创业要素集聚优势,大力发展众创空间,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及产业园等共同形成创新创业生态体系。

1.沈阳、大连高新区要以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契机,围绕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依托国家科研机构、高校和龙头骨干企业,大力建设产业共性技术和产业专业技术创新平台,以及产业技术创新综合服务平台,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新型产业技术创新体系,为众创空间发展提供技术支撑。(牵头单位:沈阳、大连市政府,省科技厅)

2.省级以上高新区要继续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94号),按照既定目标、任务、路径和保障措施,组织实施好创新创业示范工程,推动众创空间向纵深发展。(牵头单位:各市政府,省科技厅)

3.积极争取进入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各地区要大力建设创业基地,完善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形成覆盖市、县(市、区)的创业基地服务体系。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各市政府,省企业服务局)。

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开展省级创业型县区创建活动(牵头单位:各市政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在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示范区等重点区域内,依托辽宁农业12316信息服务平台体系,培养以农村经济人和新农人为代表的农业创客;全面开放12316服务平台的用户和数据资源,吸引社会资本进入;以12316服务平台为基础构建“竞价式”农产品电子服务平台,为农业创客提供生产、营销和服务提供支撑;举办全省农业创客大会(大赛),营造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省农委、省科技厅)

(四)加强众创空间的国际合作。鼓励龙头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国际合作,共建众创空间并建立投资基金。支持众创空间整合和利用国外技术、资本和市场等资源,提升国际化水平(牵头单位:各市政府,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

继续办好“中国(大连)海外学子创业周”,吸引和支持海归人才、港澳台及外国人才到众创空间创新创业(牵头单位:大连市政府,省科技厅)。

三、政策支持

(一)实行财政补助和奖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要综合运用无偿资助、业务奖励等方式,对众创空间的软硬件设施建设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各市政府)。

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将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众创空间。争取中央引导地方科技专项资金支持众创空间(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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