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检查、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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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级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级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级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18.09.13•【文号】林造发〔2018〕94号•【施行日期】2018.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级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管理规定》的通知林造发〔2018〕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级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管理,充分发挥国家级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作用,根据当前全国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状况和防治工作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国家级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管理规定》(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特此通知附件:国家级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管理规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18年9月13日附件国家级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国家级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以下简称“中心测报点”)建设和管理,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国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情况和趋势,给科学开展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预防和治理工作提供依据和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心测报点的建设和管理。

本规定所称中心测报点是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根据全国森林资源分布和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等,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区域,依托所在地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机构设立的测报点,承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达的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任务。

森林病虫害病防员规章制度

森林病虫害病防员规章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森林病虫害病防员规章制度篇一:凤阳县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凤阳县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为加强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以下简称测报)工作管理,根据国家林业局制定的《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县森防检疫站的职责(一)负责森林病虫害调查的具体组织、管理工作。

(二)及时整理森林病虫害调查资料,向县林业局和上一级森防机构报告。

(三)根据森林病虫害发生情况,及时发布中短期预报、警报。

(四)指导、监督监测点的调查监测工作,对病虫情调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二、场、圃、所及林业站职责(一)完成县林业局下达的测报对象和当地主要森林病虫害的调查监测任务。

(二)按有关规定上报森林病虫害调查监测数据和危险性森林病虫害的相关数据,并对测报对象的发生动态及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测。

(三)做好药械和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护工作三、森林病虫害调查监测工作应当按下列规定进行(一)对常发性森林病虫害,根据森林类型、病虫害种类及其发生发展规律,按有关规定确定调查区域,在保证一定精度的情况下设计调查线路或调查样地,定期组织全面调查。

(二)对偶发性、突发性森林病虫害,设立监测点进行实时监测,做到及时发现,按时上报。

(三)对危险性森林病虫害,要及时调查,常年监测。

(四)对群众反映的病虫情,应当及时调查核实。

发现病死树,及时查明致死原因;发现病虫灾情,详细记录发生情况。

四、实行森林病虫害情况报告制度(一)定期报告。

各乡镇林业中心站、林场、苗圃、林科所向森防站定期报告病虫情发生与防治情况(遇法定节假日,报告时间顺延):1、每年3—9月的每月16—18日,分别报告当月发生、防治统计报表,包括新发生(发现)或发生严重的森林病虫害发生情况及其应对措施的文字报告。

具体报告的病虫害种类见附表,对未发生的病虫害实行零报告。

2、每年12月的8—10日,报告本辖区全年发生、防治统计报表。

3、每年6月8—10日报告下半年发生趋势预测,12月8—10日报告当年度发生实况和下年度发生趋势预测。

春尺蠖测报办法

春尺蠖测报办法

国家级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春尺蛾监测、预报办法(试行)春尺蛾(Apocheima cinerarius Ershoff)又名春尺蠖、沙枣尺蠖。

分布西北、华北、山东。

主要危害沙枣、杨、柳、榆、槐、桑等。

该虫1年发生一代,以蛹在树冠下土壤中越夏、越冬。

翌年3月,当地表5—10cm深处温度在0℃左右时,成虫开始羽化出土。

3月上旬见卵,卵成块,多产于树皮裂缝、枝杈等处。

4月上、中旬幼虫孵化,初龄幼虫有吐丝下垂转移危害习性。

5月上、中旬老熟幼虫入土化蛹越夏、越冬。

1 虫情监测虫情监测调查内容与时间监测调查内容包括蛹期调查和幼虫期调查。

蛹期调查于结冻前(7-8月较好)或翌年春土壤解冻后在临时标准地内进行。

幼虫期调查可在幼虫孵化始盛期在该虫寄主分布区采取线路调查方法。

蛹期调查在监测区内每500—1000亩设置一块面积为3—5亩的临时标准地,其中主要寄主树种不少于100株。

护田林网及四旁绿化树木可按乡镇分别设置一个网眼或一条街、路、堤做为临时标准地。

在标准地内按对角线或“Z”字型或隔几株选一株的方法选取20株寄主树做为调查标准树。

调查方法是在树冠下以树干基部为中心,50cm 长为半径的圈内选择东西侧各调查10株,挖1/2(半圆形)样坑,深50cm,检查其土壤内有无春尺蠖的蛹。

填写表1。

幼虫期调查从幼虫孵化始盛期开始,在踏查线路各代表地段设置临时标准地,在其中进行有虫株率和虫口密度调查。

有虫株率调查:对寄主树木进行每木调查,计算出有虫株率;虫口密度调查:从各标准树的上、中、下部,东、南、西、北方向,各选取50cm标准枝一枝,在地面上铺一块100cm2的白布,将剪下的标准枝在白布上用剪枝剪轻击几下,幼虫全部落在白布上,检查各龄幼虫数量、死虫数、感病数、寄生数。

将调查结果填入表6。

虫情调查情况内容发生面积的统计蛹从平均每株1头起算;幼虫从平均50厘米标准枝2条起算。

发生等级:轻每株平均1—3个蛹;50厘米标准枝平均2-5条幼虫。

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

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

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森林病虫害预防工作,强化对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以下简称测报)工作的管理,提高测报和防治成效,依据《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测报对象是指对森林、林木、林木种苗造成危害的害虫、病害、害草、害鼠等有害生物及其对森林造成的灾害。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测报管理是对森林病虫害及影响其发生发展相关因子等信息的采集、处理、预测、发布、反馈和评估等活动中,所进行的行政管理活动的总称。

其中包括对各项测报活动的决策、组织、实施、监督、协调和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等。

第二章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组织及其职责第四条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和指导全国测报工作,其所属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国有林区林业局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测报工作,其所属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工作。

国家、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地(市)和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应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测报点和监测点,对监测对象、测报对象进行调查和预测预报工作。

第五条全国森林病虫害测报网络是以国家级中心测报点为骨干,由国家、省、地(市)、县四级测报组织管理形式构成。

第六条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1、负责制定全国测报工作规划及其有关政策规章和管理制度。

2、负责全国测报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3、制定和颁布全国主要森林病虫害的测报办法。

4、负责确定国家级中心测报点和其主测对象。

5、审查和对外公布全国森林病虫害发生、防治情况及国内、外重大以及危险性森林病虫害疫情数据。

6、综合分析各地主要森林病虫情调查信息,定期发布中、长期全国森林病虫害发生趋势预报和森林病虫情动态通报。

定期召开危险性病虫灾害发生趋势会商会。

7、负责省、地级森防管理机构和国家级中心测报点测报人员关键岗位培训。

8、组织测报新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

第七条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森防机构的职责:1、负责本辖区内的测报网点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监督、协调测报业务工作,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

xxxx县国家级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xxxx县国家级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县国家级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国家林业局植树造林司颁布的《国家级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级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以下简称中心测报点)是国家林业局根据全国森林资源分布和森林病虫害发生情况而设立的,是国家和地方主要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网络体系的骨干。

第三条中心测报点所在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承担中心测报点的具体业务工作,并负责指导一般监测点工作和病虫情普查。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心测报点的日常管理,并为中心测报点的建设和业务开展配备测报人员和仪器设备,提供所需的办公、通讯、交通等条件和必要的资金。

第二章职责和任务第四条按照国家林业局颁布的监测、预测预报办法,设立固定标准地和临时标准地,按时观察和准确记录调查数据,认真填写有关表格,分类汇总、处理和分析,完成的主测对象和重要监测对象的调查监测和系统观测任务。

第五条应用《森林病虫害防治管理和检疫信息系统》和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软件,通过微机联网的方式,按时、定期传输监测数据。

第六条认真分析调查监测数据,适时发布病虫情预报。

预报的内容为发生期预报(包括病虫发生始、盛、末期)、发生量预报(包括病虫发生范围、面积、有虫株率、虫口密度)、危害程度预报(以轻、中、重三级表示)。

每年发布本地区森林病虫害发生发展动态通报1-2期,发布主测对象和当地主要病虫害中短期预报3-5期。

对发生严重的病虫害,在发布病虫情预报的同时,及时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提出防治意见。

第七条严格执行《森林病虫害情况联系报告制度》,对新发现检疫性、危险性病虫害,应在发现后3日内向省森防总站报告发生危害基本情况,15日内报告发生危害详细情况和发展趋势。

第八条绘制辖区内测报对象分布图、调查标准地分布图。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九条中心测报点配备2-3名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能熟练掌握测报技术的专(兼)职测报员,其中专职测报员不少于1人,且能熟练操作微机。

国家级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管理办法

国家级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管理办法

国家级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国主要森林病虫害发生情况,为森林病虫害防治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国家林业局在全国主要森林病虫害发生区设立了国家级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为规范和加强对国家级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以下简称中心测报点)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心测报点是根据全国森林资源分布和森林病虫害发生情况而设立的国家级测报点,是国家主要森林病虫鼠害预测预报网络体系的骨干。

中心测报点应设置在病虫害发生区域代表性强、领导重视、森防机构健全、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较高、设施条件和基本工作基础好的县(市、区),具体工作由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承担。

第二条中心测报点由省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推荐,报送国家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总站(以下简称森防总站)审核,由国家林业局植树造林司审批认定。

第三条中心测报点一经确定,地方不能擅自变更。

调整、撤消中心测报点,须经国家林业局植树造林司审批。

第二章中心测报点的职责和任务第四条按时观察、记录、传输监测数据。

中心测报点要按照国家林业局颁布的主测对象测报办法,按时观察和准确记录调查数据,认真填写有关表格,分类汇总、处理和分析。

应用《森林病虫害防治管理和检疫信息系统》及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软件,按时、定期向国家林业局植树造林司、森防总站传输监测数据并抄送上一级森防站。

第五条适时发布主测对象和当地主要病虫鼠害的预报。

预报内容为发生期预报(包括病虫鼠发生始、盛、末期)、发生量预报(包括病虫鼠发生范围、面积、有虫株率、虫口密度)、危害程度预报(以轻、中、重三级表示,划分标准按所在省制定的标准执行),并反馈核实预报结果。

预报准确率应在90%以上。

第六条及时报告辖区内突发性和重大的森林病虫鼠害发生动态。

要按照国家林业局颁布的《森林病虫害联系报告制度》,及时向国家林业局植树造林司、国家林业局森防总站和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新发生的检疫性、危险性病虫害和发生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其它森林病虫害;突发性病虫害发生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的,要及时向林业主管部门发出警报。

春尺蠖测报办法

春尺蠖测报办法

国家级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春尺蛾监测、预报办法(试行)春尺蛾(Apocheima cinerarius Ershoff)又名春尺蠖、沙枣尺蠖。

分布西北、华北、山东。

主要危害沙枣、杨、柳、榆、槐、桑等。

该虫1年发生一代,以蛹在树冠下土壤中越夏、越冬。

翌年3月,当地表5—10cm深处温度在0℃左右时,成虫开始羽化出土。

3月上旬见卵,卵成块,多产于树皮裂缝、枝杈等处。

4月上、中旬幼虫孵化,初龄幼虫有吐丝下垂转移危害习性。

5月上、中旬老熟幼虫入土化蛹越夏、越冬。

1 虫情监测1.1 虫情监测调查内容与时间监测调查内容包括蛹期调查和幼虫期调查。

蛹期调查于结冻前(7-8月较好)或翌年春土壤解冻后在临时标准地内进行。

幼虫期调查可在幼虫孵化始盛期在该虫寄主分布区采取线路调查方法。

1.1.1 蛹期调查在监测区内每500—1000亩设置一块面积为3—5亩的临时标准地,其中主要寄主树种不少于100株。

护田林网及四旁绿化树木可按乡镇分别设置一个网眼或一条街、路、堤做为临时标准地。

在标准地内按对角线或“Z”字型或隔几株选一株的方法选取20株寄主树做为调查标准树。

调查方法是在树冠下以树干基部为中心,50cm长为半径的圈内选择东西侧各调查10株,挖1/2(半圆形)样坑,深50cm,检查其土壤内有无春尺蠖的蛹。

填写表1。

1.1.2 幼虫期调查从幼虫孵化始盛期开始,在踏查线路各代表地段设置临时标准地,在其中进行有虫株率和虫口密度调查。

有虫株率调查:对寄主树木进行每木调查,计算出有虫株率;虫口密度调查:从各标准树的上、中、下部,东、南、西、北方向,各选取50cm标准枝一枝,在地面上铺一块100cm2的白布,将剪下的标准枝在白布上用剪枝剪轻击几下,幼虫全部落在白布上,检查各龄幼虫数量、死虫数、感病数、寄生数。

将调查结果填入表6。

1.2 虫情调查情况内容发生面积的统计蛹从平均每株1头起算;幼虫从平均50厘米标准枝2条起算。

发生等级:轻每株平均1—3个蛹;50厘米标准枝平均2-5条幼虫。

国家级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

国家级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

国家级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春尺蛾监测、预报办法(试行)春尺蛾(Apocheima cinerarius Ershoff)又名春尺蠖、沙枣尺蠖。

分布西北、华北、山东。

主要危害沙枣、杨、柳、榆、槐、桑等。

该虫1年发生一代,以蛹在树冠下土壤中越夏、越冬。

翌年3月,当地表5—10cm深处温度在0℃左右时,成虫开始羽化出土。

3月上旬见卵,卵成块,多产于树皮裂缝、枝杈等处。

4月上、中旬幼虫孵化,初龄幼虫有吐丝下垂转移危害习性。

5月上、中旬老熟幼虫入土化蛹越夏、越冬。

1 虫情监测1.1 虫情监测调查内容与时间监测调查内容包括蛹期调查和幼虫期调查。

蛹期调查于结冻前(7-8月较好)或翌年春土壤解冻后在临时标准地内进行。

幼虫期调查可在幼虫孵化始盛期在该虫寄主分布区采取线路调查方法。

1.1.1 蛹期调查在监测区内每500—1000亩设置一块面积为3—5亩的临时标准地,其中主要寄主树种不少于100株。

护田林网及四旁绿化树木可按乡镇分别设置一个网眼或一条街、路、堤做为临时标准地。

在标准地内按对角线或“Z”字型或隔几株选一株的方法选取20株寄主树做为调查标准树。

调查方法是在树冠下以树干基部为中心,50cm长为半径的圈内选择东西侧各调查10株,挖1/2(半圆形)样坑,深50cm,检查其土壤内有无春尺蠖的蛹。

填写表1。

1.1.2 幼虫期调查从幼虫孵化始盛期开始,在踏查线路各代表地段设置临时标准地,在其中进行有虫株率和虫口密度调查。

有虫株率调查:对寄主树木进行每木调查,计算出有虫株率;虫口密度调查:从各标准树的上、中、下部,东、南、西、北方向,各选取50cm标准枝一枝,在地面上铺一块100cm2的白布,将剪下的标准枝在白布上用剪枝剪轻击几下,幼虫全部落在白布上,检查各龄幼虫数量、死虫数、感病数、寄生数。

将调查结果填入表6。

1.2 虫情调查情况内容发生面积的统计蛹从平均每株1头起算;幼虫从平均50厘米标准枝2条起算。

发生等级:轻每株平均1—3个蛹;50厘米标准枝平均2-5条幼虫。

关于国家级森林病虫鼠害中心测报点建设情况的调查

关于国家级森林病虫鼠害中心测报点建设情况的调查

心测 报点 建 设工 程 的 正 式 启 动 , 落 实 国家 林 业 局 对 提 出的关 于 森林 病 虫 害 防治 工 作 由 “ 防 治 ” “ 重 向 重 预 防” 变 的指 导 思 想 , 转 加强 森 林病 虫 监 测 和测 报工 作 的基 础 地 位起 到 了很 大 的 推 动 作 用 , 引 起 了各 也 级 政 府和 林 业 主管 部 门 对 森 防 和 测 报 工 作 的 重 视 。 江苏 省沐 阳县在 大 面 积 营 造 杨 树 林 的 同 时 , 有 忽 没
中心测报 点 的建设 情 况 , 就加 强测报 工作 提 出 了建议 。 并
关键 词 : 中心 测报 点 ;运行 ;建议 中图分 类 号 :¥ 6 文 献标 识 码 :C 文 章 编 号 :17 —0 8 (0 2 0 —0 3 73 6 1 8 6 20 ) 3 0 6—0 2
为 了从 根 本 上 遏 制 森 林 病 虫 害 严 重 发 生 的 势
( 国家林业局森林 病虫害防治 总站 ,辽宁 沈 阳 10 3 ) 10 4
摘要 :99 国家林业局在各省重点测报点的基础 上, 19 年 有计划 、 分步骤开展 了国家级森林病 虫鼠害 中心 测报 点 建设 工作 , 目前 已建设 了 文报 道 了 国 家级 1
工作开展等情况 , 我们先后对湖南 、 浙江 、 贵州 、 内蒙 古、 肃、 甘 宁夏 、 海 、 苏 等 省 ( ) 近 5 青 江 区 的 0个 中 心
测报 点进 行 了调查 。 1 中心测 报 点 建设 进展 情 况
1 1 中心 测报 点 建 设 推 动 了森 防工 作 的 发 展 中 .
性 。在 目前 机 构 改 革 的大 环 境 下 , 然 成 立 了编 制 仍 为 7 的森 防 站 , 人 由财 政 全 额拨 款 , 森 防工 作 得 到 使 加 强 。浙 江省 湖 州 市 , 发现 松 材 线虫 病 传 人 以后 , 市

国家级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检查、考核办法

国家级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检查、考核办法

接国家森防总站有关领导口头通知,今年下半年国家森防总站将抽调各省森防站专家及人员对全国1000个国家级测报站进行全面检查考核,检查考核内容原则上按照国家级测报点管理考核办法进行,对检查考核不通过的单位,将进行撤销(具体要求及考核内容将在国家森防总站正式发文后转发)。

为迎接此次检查考核,确保兵团内5个国家级测报点顺利通过,请10团、123团、奇台农场、八师森防站、黄田农场国家级测报点提前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国家级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检查、考核办法来源:国家林业局[日期:2004-01-14 10:39:11 星期三](国家林业局2003年11月21日发布)一、总则为了加强森林病虫害的监测预报工作,指导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国家级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考核和管理,依据《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和《国家级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二、检查、考核内容国家级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以下简称"国家级测报点")的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基础设施、机构人员、站务管理和业务工作四个方面。

(一)、基础设施国家级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是设置在县级森防站的机构。

具备良好的工作条件、现代化的办公设备、常规的仪器设备和交通通讯工具。

达到如下标准:1、办公室、实验室、标本档案室和药剂药械仓库,总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

2、资料、档案、标本有专用的档案、标本柜存放,管理妥善。

3、国家配备及本单位购置的常规仪器、设备如:显微镜、解剖镜、照相机、望远镜、GPS定位仪、诱虫(测报)灯、发电机等仪器设备齐全,保管妥善,定期维护,状态良好。

专门设备保管档案和使用、维护、检查记录。

4、供野外调查作业用的机动交通工具(工具车或摩托车)。

5、办公设备齐全,如电脑、票据打印机、激光打印机、传真机、直拨电话、上网设备等办公通讯设备。

(二)、机构及人员情况1、国家级测报点有当地政府正式批准的人员编制,定编人员在3人以上。

森林病虫害基层测报工作管理

森林病虫害基层测报工作管理

森林病虫害基层测报工作管理第一篇:森林病虫害基层测报工作管理森林病虫害基层测报工作管理一、前言一直以来,森林病虫害基层测报工作就是森林工作站的一个重点工作。

只有减少森林病虫害的出现,才能够保证森林得到更好的保护,从而确保我国现有的森林面积不受损失。

二、各个监测网点做到分类管理在不同的县级地区,所在的生态环境、气候和降雨情况不同,所可能产生的病虫害的发生情况也不一样,因此,对于县级各个网店的测报监理工作,应该在全面监控和掌握的基础上,对于每一个区域的监测网店做到分类管理,对于一些病虫害比较严重的地区做比较严密的测报管理,对于灾害较少的地区采取踏查的测报方式。

分清主次,以便于更有效的做好测报管理工作。

针对不同方式的测报管理机制给予相应的测报资金,做好资金的运转和比例调控,以便于将更多的钱用在更需要的地方,从而能够更加准确的做好森林病虫害的测报工作,最大程度上减轻病虫害所带来的损失。

按照病虫害的发生情况,对于监测点进行合理的分配,一如在病虫害常发区域建立严密监测点,这些区域往往是病虫害最为严重的地域之一,加强对这些地域的管辖和监测,能够更有效的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

并在严密监测点设置有7到8个固定监测点和八个以上病虫害的临时监测点。

根据以往病虫害的发生情况对该地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至少四到六次的调查次数。

在一些病虫害偶尔发生的地区设置机动调查点,要求对其设置6到8个临时性的病虫害测报点。

对于一些常年都几乎没有病虫灾害的地区设置报告点,不需要设置临时调查点和固定调查点。

按照这样的原则进行病虫害的防治,需要在相关县级设置9个严密监测点和21个病虫害机动调查点和两个报告点,它能够在实际的测报工作中起到很大的作用,提高了病虫害的预测监理工作,增强了对于病虫害防治的主控性。

三、完善测报管理规章制度制订了《森林病虫害测报及森林植物检疫实施细则》、《红脂大小蠹调查补助及奖励办法》等一系列森防方面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对测报员的工作职责、测报调查区域、时间和方法等作了详细规定,并将测报工作长期作为各基层林业站、林场责任目标考核的内容之一。

林木病虫害测报实施方案

林木病虫害测报实施方案

林木病虫害测报实施方案林木病虫害是指在林木生长过程中,由于病原微生物、真菌、细菌、病毒和各类害虫对林木造成的危害。

病虫害对林木的生长和发育造成了严重威胁,严重影响了林木的产量和质量。

因此,及时准确地测报林木病虫害情况,对于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至关重要。

一、测报内容1. 病虫害种类:对林木病虫害的种类进行准确测报,包括病原微生物、真菌、细菌、病毒和各类害虫的种类和数量。

2. 病虫害分布:对林木病虫害的分布情况进行详细测报,包括病害和虫害在林木上的分布范围和密度。

3. 病虫害危害程度:对林木病虫害的危害程度进行准确评估,包括对林木生长和发育的影响程度。

4. 病虫害发展趋势:对林木病虫害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包括病害和虫害的发展速度和扩散范围。

二、测报实施1. 测报人员培训:对从事林木病虫害测报工作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对病虫害的识别和测报能力。

2. 测报设备更新:更新测报设备,提高测报的准确性和效率,包括使用先进的病虫害识别和测报设备。

3. 测报信息管理:建立完善的测报信息管理系统,对测报的数据进行及时、准确地记录和分析。

4. 测报方案完善: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测报方案,提高测报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三、测报措施1. 防治措施制定:根据测报结果,制定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包括化学防治、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等措施。

2. 防治效果评估:对防治措施的效果进行及时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防治策略。

3. 防治经验总结:总结防治经验,形成防治经验库,为今后的防治工作提供参考。

4. 防治宣传教育:加强对林木病虫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林木种植者的防治意识和能力。

林木病虫害的测报工作对于保护林木资源、提高林木产量和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科学准确的测报,及时制定有效的防治措施,才能有效地控制病虫害的危害,保护林木资源的健康和生长。

希望各地相关部门和林木种植者能够重视林木病虫害的测报工作,加强管理和防治工作,共同保护好我们的林木资源。

森林病虫监测实施方案

森林病虫监测实施方案

森林病虫监测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森林是生态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生态平衡、保护水土资源、调节气候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森林病虫害的频繁发生给森林健康和生态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因此,加强森林病虫害的监测工作,及时掌握病虫害发生的动态变化,对于保护森林生态系统具有重要意义。

二、监测目的。

1. 及时了解森林病虫害的发生情况,为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2. 掌握病虫害的发展趋势,提前预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病虫害扩散。

3. 为科学合理地制定森林病虫害防治方案提供数据支持。

三、监测内容。

1. 病虫害种类的监测,包括对森林中各类病虫害的种类、数量、分布范围等进行监测。

2. 病虫害发生规律的监测,对病虫害的发生规律、季节变化、危害程度等进行监测分析。

3. 森林生态系统的监测,对森林生态系统的健康状况、物种多样性等进行监测。

四、监测方法。

1. 野外调查法,采用实地调查的方式,对森林病虫害进行定点观测,了解病虫害的发生情况。

2. 生物学监测法,通过对病虫害的生物学特性进行研究,掌握其生活习性和繁殖规律,为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3. 遥感监测法,利用遥感技术对森林病虫害进行监测,实现对大范围、复杂地形的监测。

五、监测工作流程。

1. 制定监测计划,根据森林病虫害的特点和发生规律,制定监测计划,确定监测区域和监测指标。

2. 实施监测工作,按照监测计划,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监测,采用多种方法进行综合监测。

3. 数据分析与评估,对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评估病虫害发生的趋势和危害程度。

4. 编制监测报告,根据监测结果编制监测报告,提出防治建议和措施。

六、监测成果应用。

1. 为森林病虫害防治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2. 为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提供数据支持。

3. 为森林生态系统的恢复和重建提供科学指导。

七、总结。

森林病虫害监测工作是保护森林生态系统、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工作,需要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提高监测水平和能力,为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安全作出贡献。

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附件3: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林造发[2005]77号)的精神,深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科学客观地反映各地森防工作实际情况,确保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和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1、以国家林业局下达的“十一五”期间各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指标和各地分解确定的年度目标为依据,重点检查考核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无公害防治率、测报准确率和种苗产地检疫率等“四率”指标的完成情况。

2、检查考核各地有关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制度、资金投入、工作措施、体系建设和业务管理等工作执行情况。

3、检查考核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被抽查地林业主管部门应提供下列材料: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自查报告;季度和年度统计报表;防治、检疫、测报工作的基础数据、原始资料图表、工作计划、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等。

其中,包括主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设计任务书或具体防治安排计划,效果核实检查资料与技术总结,种苗生产面积及其分布,监测数据(样地、线路分布图与病虫情调查)和上报资料,工作中的相关图片、影像资料等。

二、考核形式1、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考核工作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基本考核单位,采取普遍自查与重点抽查、平时考核与集中检查、审阅管理档案与抽查防治现场、常规检查与“3S”技术核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2、检查考核时,既要重视考核结果,更要重视考核过程。

平时各省内部考核,应在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和防治季节进行;国家林业局抽查,一般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统一组织实施。

3、检查考核以各省自查为主,国家林业局负责组织对各省的抽查或互查工作。

抽查工作采用听取汇报、审阅档案、察看现场、“3S”技术监测数据核对和评议打分等方式进行(考核赋分表详见附表)。

三、考核方法1、考核时间:国家林业局和各省(区、市)对各地(州、市)、县(区、市)的检查考核采取定期(最短以半年为限)或不定期的方式进行,考核以抽查方式为主。

国家级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管理办法

国家级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管理办法

国家级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国主要森林病虫害发生情况,为森林病虫害防治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国家林业局在全国主要森林病虫害发生区设立了国家级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为规范和加强对国家级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以下简称中心测报点)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心测报点是根据全国森林资源分布和森林病虫害发生情况而设立的国家级测报点,是国家主要森林病虫鼠害预测预报网络体系的骨干。

中心测报点应设置在病虫害发生区域代表性强、领导重视、森防机构健全、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较高、设施条件和基本工作基础好的县(市、区),具体工作由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承担。

第二条中心测报点由省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推荐,报送国家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总站(以下简称森防总站)审核,由国家林业局植树造林司审批认定。

第三条中心测报点一经确定,地方不能擅自变更。

调整、撤消中心测报点,须经国家林业局植树造林司审批。

第二章中心测报点的职责和任务第四条按时观察、记录、传输监测数据。

中心测报点要按照国家林业局颁布的主测对象测报办法,按时观察和准确记录调查数据,认真填写有关表格,分类汇总、处理和分析。

应用《森林病虫害防治管理和检疫信息系统》及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软件,按时、定期向国家林业局植树造林司、森防总站传输监测数据并抄送上一级森防站。

第五条适时发布主测对象和当地主要病虫鼠害的预报。

预报内容为发生期预报(包括病虫鼠发生始、盛、末期)、发生量预报(包括病虫鼠发生范围、面积、有虫株率、虫口密度)、危害程度预报(以轻、中、重三级表示,划分标准按所在省制定的标准执行),并反馈核实预报结果。

预报准确率应在90%以上。

第六条及时报告辖区内突发性和重大的森林病虫鼠害发生动态。

要按照国家林业局颁布的《森林病虫害联系报告制度》,及时向国家林业局植树造林司、国家林业局森防总站和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新发生的检疫性、危险性病虫害和发生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其它森林病虫害;突发性病虫害发生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的,要及时向林业主管部门发出警报。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治森林病虫害,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林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森林病虫害防治,是指对森林、林木、林木种苗及木材、竹材的病害虫害的预防和除治。

第三条森林病虫害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森林病虫害防治实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措施和制定,加强对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第五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其所属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具体组织工作。

区、乡林业工作站负责组织本区、乡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森林病虫害防治科学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技术,提高科学防治水平。

第二章森林病虫害的预防第七条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在森林的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植树造林应当适地适树,提倡营造混交林,合理搭配树种,依照国家规定选用林木良种;造林设计方案必须有森林病虫害防治措施;(二)禁止使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三)对幼龄林和中龄林应当及时进行抚育管理,清除已经感染病虫害的林木;(四)有计划地实行封山育林,改变纯林生态环境;(五)及时清理火烧迹地,伐除受害严重的过火林木;(六)采伐后的林木应当及时运出伐区并清理现场。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建立无检疫对象的林木种苗基地。

各级森木病虫害防治机构应当依法对林木种苗和木材、竹材进行产地和调运检疫;发现新传入的危险性病虫害,应当及时采取严密封锁、扑灭措施,不得将危险性病虫害传出。

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法律规定,加强进境林木种苗和木材、竹材的检疫工作,防止境外森林病虫害传入。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和监督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林内各种有益生物,并有计划地进行繁殖和培养,发挥生物防治作用。

森林病虫害病防员规章制度

森林病虫害病防员规章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森林病虫害病防员规章制度篇一:凤阳县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凤阳县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为加强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以下简称测报)工作管理,根据国家林业局制定的《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县森防检疫站的职责(一)负责森林病虫害调查的具体组织、管理工作。

(二)及时整理森林病虫害调查资料,向县林业局和上一级森防机构报告。

(三)根据森林病虫害发生情况,及时发布中短期预报、警报。

(四)指导、监督监测点的调查监测工作,对病虫情调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二、场、圃、所及林业站职责(一)完成县林业局下达的测报对象和当地主要森林病虫害的调查监测任务。

(二)按有关规定上报森林病虫害调查监测数据和危险性森林病虫害的相关数据,并对测报对象的发生动态及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测。

(三)做好药械和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护工作三、森林病虫害调查监测工作应当按下列规定进行(一)对常发性森林病虫害,根据森林类型、病虫害种类及其发生发展规律,按有关规定确定调查区域,在保证一定精度的情况下设计调查线路或调查样地,定期组织全面调查。

(二)对偶发性、突发性森林病虫害,设立监测点进行实时监测,做到及时发现,按时上报。

(三)对危险性森林病虫害,要及时调查,常年监测。

(四)对群众反映的病虫情,应当及时调查核实。

发现病死树,及时查明致死原因;发现病虫灾情,详细记录发生情况。

四、实行森林病虫害情况报告制度(一)定期报告。

各乡镇林业中心站、林场、苗圃、林科所向森防站定期报告病虫情发生与防治情况(遇法定节假日,报告时间顺延):1、每年3—9月的每月16—18日,分别报告当月发生、防治统计报表,包括新发生(发现)或发生严重的森林病虫害发生情况及其应对措施的文字报告。

具体报告的病虫害种类见附表,对未发生的病虫害实行零报告。

2、每年12月的8—10日,报告本辖区全年发生、防治统计报表。

3、每年6月8—10日报告下半年发生趋势预测,12月8—10日报告当年度发生实况和下年度发生趋势预测。

中心测报点档案管理制度

中心测报点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级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以下简称中心测报点)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心测报点所有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三条档案收集1. 中心测报点应建立健全档案收集制度,明确档案收集范围、内容和要求。

2. 档案收集应包括以下内容:(1)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相关文件、报告、通知等;(2)监测数据、分析报告、预报结果等;(3)设备、仪器购置、维修、使用等相关资料;(4)人员培训、考核、奖惩等相关资料;(5)其他与中心测报点工作相关的资料。

第四条档案整理1. 档案整理应遵循分类、编目、归档、保管的原则。

2. 档案整理包括以下步骤:(1)分类:根据档案内容,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类;(2)编目:对每份档案进行编号、填写目录;(3)归档:按照分类和编号,将档案整理归档;(4)保管:对档案进行妥善保管,确保档案完整、安全。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五条档案保管1. 中心测报点应设立专门的档案室,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

2. 档案保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档案保管业务。

3. 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保持档案室清洁、通风、防潮、防虫、防火、防盗;(2)定期检查档案,确保档案完整、安全;(3)档案借阅需办理借阅手续,经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阅;(4)档案销毁需经批准,并办理销毁手续。

第六条档案利用1. 中心测报点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应按规定办理查阅手续。

2. 查阅档案应遵循以下原则:(1)确保档案保密,不得泄露国家秘密;(2)不得擅自复制、摘抄档案;(3)查阅完毕后,应及时归还档案。

第四章档案销毁第七条档案销毁应遵循以下程序:1. 档案销毁前,需经负责人批准,并办理销毁手续;2. 档案销毁时,应有专人监督,确保档案销毁彻底;3. 档案销毁后,应将销毁记录归档备查。

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管理制度

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管理制度

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管理制度
国家级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管理制度
一、工作规范要求
1.国家级中心测报点是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分析、预报的工作场所,应保证环境清洁、安静,不经允许外人不得进入;
2.严禁在镜检室内吸烟、饮食、会客,不得晾晒衣服和放置与实验室无关的物品;
3.镜检室的地面、操作台应经常打扫、擦拭,保持无灰尘,实验台抽屉内试剂架柜、仪器架柜,通风橱内要摆放整齐有序,标志清晰、规范;
4.中心测报点应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各种安全设施和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妥善管理,保证随时可以供应,注意镜检室用电安全,定期检查电器线路,室内电线管道设施,应安全、规范,不得随意布线;
5.使用各种仪器设备时,必须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安全使用规则;
6.监测分析室内的药品、试剂标签清楚,存放整齐,各种玻璃仪器应分类保管,使用后及时清理干净,放回原处,摆放整齐;
7.凡属剧毒、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经专人负责保管,不准在镜检室内随意存放;
8.实验完毕,及时整理仪器设备和清洗实验用具,正确处理废弃物,及时切断电源、气源和火源,下班前检查水、电、气及门窗安全方可离去
二、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1.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坚持原则、钻研业务、务实进取;
2.科学监测,严格执行标准、遵守监测程序,保证监测质量做到数据准确、有效;
3.遵守法规讲廉洁、拒腐蚀、不徇情、守公德、讲文明
4.遵守保密规定,妥善保管监测资料。

三、档案的管理制度
1.对档案进行整理、分类,并妥善保管;
2.资料室执行《实验室内务管理控制程序》,应加强防火、防蛀、防霉、防盗工作,保证档案信息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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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检查、考核办法
接国家森防总站有关领导口头通知,今年下半年国家森防总站将抽调各省森防站专家及人员对全国1000个国家级测报站进行全面检查考核,检查考核内容原则上按照国家级测报点管理考核办法进行,对检查考核不通过的单位,将进行撤销(具体要求及考核内容将在国家森防总站正式发文后转发)。

为迎接此次检查考核,确保兵团内5个国家级测报点顺利通过,请10团、123团、奇台农场、八师森防站、黄田农场国家级测报点提前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国家级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检查、考核办法
来源:国家林业局
[日期:2004-01-14 10:39:11 星期三]
(国家林业局2003年11月21日发布)
一、总则
为了加强森林病虫害的监测预报工作,指导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国家级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考核和管理,依据《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和《国家级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二、检查、考核内容
国家级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以下简称"国家级测报点")的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基础设施、机构人员、站务管理和业务工作四个方面。

(一)、基础设施
国家级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是设置在县级森防站的机构。

具备良好的工作条件、现代化的办公设备、常规的仪器设备和交通通讯工具。

达到如下标准:
1、办公室、实验室、标本档案室和药剂药械仓库,总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

2、资料、档案、标本有专用的档案、标本柜存放,管理妥善。

3、国家配备及本单位购置的常规仪器、设备如:显微镜、解剖镜、照相机、望远镜、GPS定位仪、诱虫(测报)灯、发电机等仪器设备齐全,保管妥善,定期维护,状态良好。

专门设备保管档案和使用、维护、检查记录。

4、供野外调查作业用的机动交通工具(工具车或摩托车)。

5、办公设备齐全,如电脑、票据打印机、激光打印机、传真机、直拨电话、上网设备等办公通讯设备。

(二)、机构及人员情况
1、国家级测报点有当地政府正式批准的人员编制,定编人员在3人以上。

2、国家级测报点日常业务工作开支,有固定的经费来源。

地方部门安排一定比例的测报经费。

3、有3名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作人员(其中一名要熟练掌握电脑操作技术),并配有若干名森林病虫害调查人员(或兼职护林员),一般所辖区内至少每个乡(林场)配一名调查员(兼职护林员)。

南方林区按常灾区每一万亩、偶灾区每三万亩配一名调查员(兼职护林员)。

(三)站务管理
1、国家级测报点正式挂牌,名称为XXX(地名)国家级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

牌匾由国家林业局统一制作、授予。

2、国家级测报点所在的林业主管部门领导重视测报点工作,并将其纳入主管部门任期目标责任状中。

经常检查、指导、督促测报点的工作,及时解决测报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3、严格执行国家颁布制定的有关林业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结合本地实际开展病虫监测预报工作,并制定出"主测对象预测预报办法实施细则"和"测报点管理实施细则"。

4、站容站貌整洁。

管理制度、主测对象分布、固定标准地设置等图表上墙。

5、年度有工作计划,年中有工作小结,年终有工作总结。

日常有工作月历、日志。

按辖区主要病虫害监测对象发生规律和生物学特性制定工作计划,开展监测预报工作。

6、建立资料档案,辖区主要森林病虫害监测、发生和防治数据输入国家林业局下发的全国森林病虫害防治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软件并建立数据库,基本实现基础数据计算机管理。

会议资料和科研资料及文件资料装订成册、归档,保存。

7、测报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测报员经过国家林业局测报关键岗位或省级以上森防机构业务培训,掌握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的工作流程和业务技能。

病虫调查员(或兼职护林员)须经县级以上森防机构培训,熟悉森林病虫害的识别知识、调查方法、情况上报和简单除治方法。

8、国家拨付的测报补助经费专款专用,补助经费的使用范围符合规定,既测报数据表格印刷、数据采集、核查及获取监测数据的人工补助费,并足额用于测报工作。

(四)、业务工作
1、有主测对象发生态势图,分区责任示意和踏查路线图,固定标准地分布图。

历年发生、防治数据统计数据图表。

有主测对象的形态、危害特征、生活史图、发育历期表。

2、掌握主测对象的形态、危害特征和生活史图、发育历期表等;没有上述资料的,能认真开展系统观察。

按主测对象预测预报办法要求设立标准地、观测和采集病虫情数据。

记录资料完整、准确齐全,并建立了相应的数据库,及时将主测对象监测数据通过《信息系统》报送。

3、辖区内各测报对象每年年初进行监测区域调查设计,有林地面积、各树种面积、主要病虫害-树种对应表及应施调查面积等定期在《信息系统》中维护。

4、辖区主要病虫情发生统计调查达到规定要求,有详细的踏查记录,能根据病虫情发生情况设立临时标准地进行调查。

踏查监测面积和样地调查记录齐全,调查资料和数据详细统计到镇(乡)级,有条件的统计至资源(防治作业)小班。

分病虫种类和世代统计病虫害发生、防治情况并输入《信息系统》的发生、防治表,按国家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关于《森林病虫害联系报告制度》的规定,用《信息系统》软件上报市(地)、省级森防机构。

5、按时发布年度及半年辖区主要病虫发生趋势预报,适时发布短期预报(多世代病虫的下一世代发生期和发生量预报),及时将各种(各世代)病虫监测预报和发生、防治情况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做出报告。

按国家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要求发布预报、警报和管理危险性森林病虫害数据。

6、建立病虫信息数字档案,实行计算机管理,准确掌握并熟练应用《信息系统》上报数据,并应用数据分析和预测。

信息传输通过《信息系统》软件在Ineternet网上进行。

7、积极开展测报技术研究。

根据当地情况及时总结和整理当地病虫害预测预报新技术的方法。

8、采集制作主测对象和当地主要(三种以上)森林病虫的生活史标本。

标本有专用标本柜保管。

9、搜集和整理气象资料数据,建立气象资料数据库。

内容包括旬、月、年的平均气温、极端气温、降雨量、降雨天数、日照时数等资料。

三、检查、考核方式
1、国家级沿报点日常的检查、考核,由其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和上级森防站负责进行。

2、国家级测报点检查、考核采取自查、平时抽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自查由所在省级森防站和当地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平时抽查由国家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中心结合平时工作负责,集中检查由国家林业局组织进行。

3、集中检查时,在各省(区)随机抽查国家级中心测报点进行评定。

采用听取汇报、审查档案、查看现场的办法进行评议赋分,采取百分制,96-10 0分为优秀,86-95分为良好,76-85分为达标,75分以下的为未达标(见附表)。

四、考核与奖惩
1、经考核评定,站务建设、管理规范、业绩突出达到优秀标准的测报点和测报员,国家林业局将给予表彰或系统内通报。

"十五"期间,国家林业局将在考核优秀的测报点中评选出全国"十佳测报点"和"百佳测报员",并予以表彰和奖励。

2、对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测报点,要限期整改,期限为一年,期满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将取消其国家级测报点资格。

五、附则
1、各省(区、市)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2、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
国家级测报点检查、考核赋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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