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医科大学社科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管理办法
温州市财政局、中共温州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文化温州发展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温州市财政局、中共温州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文化温州发展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10.12•【字号】温财教〔2020〕7号•【施行日期】2020.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温州市财政局、中共温州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文化温州发展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温财教〔2020〕7号各县(市、区)委宣传部、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现将《文化温州发展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财政局中共温州市委宣传部2020年10月12日文化温州发展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章扶持资金支持范围与补助标准第四章扶持资金申报与下达第五章扶持资金使用与监管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文化温州建设发展新形势、新要求,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切实提升全市文化软实力,进一步推动文化温州建设向更高水平迈进,助推“再造改革开放新优势,再创高质量发展新辉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温州建设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8〕61号)等规定要求,为加强项目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化温州发展项目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马克思主义理论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媒体融合发展创新、文艺精品创作繁荣、千亿级文化产业推进、网络文化传播、公共文化服务优化、对外文化交流拓展、文化人才和文化名家培育等文化温州建设发展重点项目补助,重点支持市级文化温州建设发展项目,引领带动乡村文化振兴和城乡整合,促进温州文化繁荣发展。
第三条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原则(一)公开透明,规范使用,坚持公平、公正,注重科学化管理;(二)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根据文化温州建设的重点任务,结合文化建设和发展的需要,统筹平衡;(三)突出绩效,专款专用,实行以使用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管理机制。
学术论文发表与科研成果管理制度
学术论文发表与科研成绩管理制度1. 前言为了规范医院内科研工作,提升科研水平,促进学术沟通,订立本《学术论文发表与科研成绩管理制度》。
2. 学术论文发表管理2.1 学术论文发表审批程序2.1.1 全部希望发表学术论文的医务人员应在完成论文撰写后,向医院科研管理部门递交申请。
2.1.2 科研管理部门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料子进行评审,并依据评审结果决议是否发表。
2.1.3 审批流程包含初审、复审以及最终审批。
2.1.4 全部审批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记录到个人档案中。
2.2 论文撰写与合作2.2.1 论文的撰写应遵从学术诚信原则,不得剽窃他人成绩。
2.2.2 在撰写过程中,应保持科学严谨,对结果进行客观分析,并对参加研究的人员进行准确和充分的致谢。
2.2.3 合作撰写的论文,应明确各作者在研究中所做贡献,并确保各作者对论文内容的认可。
2.3 论文发表管理与嘉奖2.3.1 发表论文的医务人员应及时向医院科研管理部门上报相关信息,并供应论文的全文及发表证明。
2.3.2 医院将建立学术论文库,收录全部发表的学术论文,并定期进行更新和整理。
2.3.3 对于发表SCI、EI、SSCI、CSSCI等高水平学术期刊的论文,医院将进行嘉奖,嘉奖形式可包含业绩考核加分、荣誉称呼、绩效嘉奖等。
2.3.4 医院将组织学术会议、学术报告等学术沟通活动,鼓舞医务人员乐观参加,并供应必需的经费支持。
3. 科研成绩管理3.1 科研项目立项与管理3.1.1 医务人员如有科研项目的需求,应向医院科研管理部门提出立项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料子。
3.1.2 科研管理部门将对申请料子进行评审,并依据评审结果决议是否立项。
3.1.3 审批通过的科研项目,医院将供应必需的经费支持,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管理与督导。
3.2 科研成绩归属与保护3.2.1 科研成绩的知识产权归属医院,科研人员享有相应的署名权和权益。
3.2.2 科研人员在申请专利或商业化转化时,应与医院科研管理部门进行深入沟通并签订相关协议。
医学专著、论文及专利奖励制度
医学专著、论文及专利嘉奖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激励医院医学科研人员在学术研究方面的创新和突破,提高医院的学术水平和科研影响力,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章嘉奖范围第一节医学专著嘉奖医学专著是指医院医学科研人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正式出书的医学专著上发表的学术成绩。
1. 一级奖1.1 在国内或国际知名出书社出书的医学专著,由本科研究者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专著被列入学术评价系统指南的一级嘉奖。
2. 二级奖2.1 在国内一流出书社出书的医学专著,由本科研究者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专著被列入学术评价系统指南的二级嘉奖。
2.2 在国际知名出书社出书的医学专著,由本科研究者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专著在国内外学术界有肯定影响力的二级嘉奖。
3. 三级奖3.1 在国内或国际出书社出书的医学专著,由本科研究者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专著具有肯定学术价值的三级嘉奖。
第二节论文嘉奖论文是指医院医学科研人员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成绩。
1. SCI论文一级奖1.1 在SCI收录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的以医院为单位的论文,由本科研究者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论文被广泛引用的一级嘉奖。
2. SCI论文二级奖2.1 在SCI收录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的以医院为单位的论文,由本科研究者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论文在相关领域具有肯定影响力的二级嘉奖。
3. 紧要期刊论文奖3.1 在国内一流学术期刊(非SCI收录)上发表的以医院为单位的论文,由本科研究者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三级嘉奖。
第三节专利嘉奖专利是指医院医学科研人员在国家专利局注册的专利成绩。
1. 发明专利奖1.1 在医学领域发明的专利,具有创新和实际应用价值,由本科研究者为发明人的一级嘉奖。
2. 应用新型专利奖2.1 在医学领域提出并注册的应用新型专利,具有肯定创新和实际应用价值的二级嘉奖。
3. 外观设计专利奖3.1 在医学器械、设备外观设计方面注册的专利,具有创新和实际应用价值的三级嘉奖。
医院科研成果著作论文及发明专利奖励管理办法
医院科研成果著作论文及发明专利奖励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促进和提高我院医疗科研水平,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勤奋学习、钻研业务,积极开展本专业医疗科研工作,撰写科研论文、编写著作、发表学术论文及发明专利,促进我院整体医疗技术和学术水平的不断提高。
特制订本奖励管理办法:本办法涉及范围:第一作者为我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并将我院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完成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专业著作及发明专利等。
第二章管理程序第一条科研成果:凡符合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奖励条件的科研成果,项目负责人按规定程序准备鉴定资料,报送科教科后推荐申报。
第二条专业著作出版:编著公开出版与所从事专业相关、为本专业先进学术专著。
编者自行组织撰写内容和编写成员。
第三条学术论文外投时,需本人到科教科开具论文投稿《介绍信》,科教科对其论文进行形式审核(如:一稿多投、期刊合法性),并做好登记。
第四条凡我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当年获有科研成果证书、专业著作及学术论文,需作者持原件、发票及复印件每年11月底上报科教科,按文件规定给予奖励。
第五条资料存档:科研成果证书、著作及学术论文评奖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科教科存档。
第三章科研成果、著作及论文费用报销第六条科研成果有科研经费的从经费中报销;没有科研经费的专家鉴定费、评审费医院报销。
第七条医院不支付书籍出版费,不负责书籍的销售。
第八条按照医院规定的投稿程序,在合法期刊上公开发表的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医院根据论文发表期刊的层次,给予报销版面费。
论文版面费报销范围:1.在国外《NATURE》、《SCIENCE》等权威相关专业杂志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SCIB、ISTP收录论文、在中华医学会系列核心期刊或一类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版面费全额报销;2.二类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版面费报销80%,三类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版面费报销50%;3.中文核心期刊的认定按北京图书馆最新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执行,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的认定按科技部最新《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目录》执行。
学术发表管理制度
学术发表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1.1 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医院学术发表行为,提高学术研究水平,保障学术成绩的真实性和严厉性。
1.2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科研和临床科室的工作人员,包含医生、护士、研究员等。
第二条学术发表的基本原则2.1 学术发表应遵从科学道德、诚实守信、公正客观的原则,确保学术成绩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2 学术发表应遵从学科规范和领域专业要求,遵从学术期刊的投稿规定和审核流程。
2.3 学术发表应充分敬重知识产权,不侵害他人的独立研究成绩和知识产权。
第三条学术发表的管理机制3.1 学术发表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建立学术发表档案,记录学术论文的申报、评审和发神色况。
3.2 科研管理部门应建立学术发表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查和评估医院内部学术论文的质量和学术价值。
3.3 学术发表管理委员会由医院内部的专家学者构成,定期召开会议,审查论文的申报情况,对符合要求的论文进行评审和介绍。
第四条学术发表的程序与要求4.1 学术论文的申报应依照学术期刊的要求填写申请表,包含论文标题、作者、摘要、关键词、引用文献等内容。
申报表必需真实完整填写,不得有虚假信息。
4.2 学术论文的申报应附上相应的试验数据、研究方法、结果分析等,以确保研究成绩的可验证性和可重复性。
4.3 学术论文的申报必需经过科研管理部门的审核和介绍,得到学术发表管理委员会的审查批准后,方可向学术期刊投稿。
4.4 学术期刊的审稿人和编辑部门对论文进行评审时,应严格遵从学术规范和审稿准则,评判论文的学术质量和价值。
4.5 学术论文发表后,应将学术论文的发神色况及时报告给科研管理部门,以便建立学术发表档案。
第五条学术发表的嘉奖和责任5.1 对于学术发表质量较高、学术价值较大的论文,医院将对作者进行嘉奖,包含发表津贴、学术沟通资助等。
5.2 对于学术发表中存在学术不端、抄袭等行为的,医院将进行严厉处理,包含通报批判、取消相关职称、学术惩罚等。
论文著作奖励制度模板
论文著作奖励制度模板一、目的和意义为了激励广大教师和研究人员积极从事学术研究和论文撰写,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论文著作奖励制度。
本制度旨在鼓励教师和研究人员在学术领域取得优异成绩,促进学校整体科研实力的提升。
二、奖励对象和范围1. 奖励对象:学校全体教职工。
2. 奖励范围: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译著以及获省级以上科研奖项的科研成果。
三、奖励标准1. 论文奖励标准:(1)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1000元;(2)在国内一般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500元;(3)在境外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2000元。
2. 专著、译著奖励标准:(1)出版的专著,每部奖励人民币3000元;(2)出版的译著,每部奖励人民币2000元。
3. 科研奖项奖励标准:(1)获省级以上科研奖项的,按照获奖等级给予相应奖励,一等奖奖励人民币5000元,二等奖奖励人民币3000元,三等奖奖励人民币2000元;(2)获地市级科研奖项的,一等奖奖励人民币3000元,二等奖奖励人民币2000元,三等奖奖励人民币1000元。
四、申请和审批流程1. 申请人需在论文发表、专著出版或科研奖项获得后一个月内,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奖励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科研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报学校领导审批;3. 审批通过后,科研管理部门通知申请人领取奖励资金。
五、注意事项1. 论文、专著和科研奖项必须为申请人本人独立完成或为主要完成人;2. 论文发表、专著出版和科研奖项获得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3. 申请人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奖励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4. 本制度解释权归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所有。
六、实施日期本论文著作奖励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和完善本制度。
大学专著出版基金管理办法
大学专著出版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我校优秀研究成果的出版,鼓励教师开展创新性学术研究,加快提升学术研究水平和知名度,形成我校学科、方向,特设立XX大学专著出版基金(以下简称出版基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资助范围和申请条件第二条出版基金主要资助由我校在职教师撰写、与我校学科建设、学科、方向建设密切相关或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优秀学术专著。
第三条出版基金优先资助重点学科带头人和方向带头人,优先资助学科方向的优秀学术骨干,优先资助列入及省(部)级研究计划的课题研究成果。
优先资助青年教师的优秀研究成果。
第四条资助著作的内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思想导向正确,治学态度严谨;2.选题恰当,在本领域具有相当的重要性;3.符合学校人文社科的方向和学派以及理工科的学科建设目标;4.学术水平属于填补本领域或相关领域空白,有重大学术创新、重大实践价值的论著;5.著作字数原则上应达到15万字以上。
第五条下列情况之一,不列入专著出版基金资助范围: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出版物;2.学术译著、教科书、工具书、科普读物、论文集、通俗读物、文艺作品、作品鉴赏、资料汇编、音像制品等;3.已经取得校外全额资助的学术专著;4.第一作者(第一主编)非我校在职教师;5.没有正式书号的非公开出版物;6.书稿第一作者已享受学校各类重点或重大基金资助,如承担学校重大项目、获创新团队或拔尖人才资助。
第三章申请、评审与出版第六条申请与形式审查:1.个人申请。
由第一作者每年根据科技与产业处发布的申报通知提出下一年度拟出版专著的申请。
两位及以上作者的著作,须全体作者签名。
作者对书稿有无著作权纠纷,是否有抄袭内容,做出明确说明。
提出申请时,申请者需填写《XX大学专著出版基金申请表》。
2.学院(中心、研究院等,下同)预审。
拟出版的书稿于出版年度的5月份提交。
由第一作者所在学院在其申请表上签署预审意见。
意见包括:是否属于我校研究方向,学术水平和学术价值如何,是否同意申报等内容。
XX中医药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科建设经费资助出版学术著作的通知(2024年)
XX中医药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科建设经费资助出版学术著作的通知校属(附属)各有关部门(单位):为促进我校学术创新和发展,提高学术著作的出版质量和创新能力,加强学术诚信,树立良好的学术风气,进一步规范学科建设经费资助出版学术著作,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学术著作资助范围1.学科建设经费只资助具有高学术水平和出版价值的学术著作。
2.著作应和本学科有紧密的关联性,能够对本学科的研究方向形成支撑,对学科建设发展与人才培养有重要意义。
3.著作应已形成完整的文稿,且已达到出版要求,并已落实出版社。
资助著作的出版社应优先为享有较高学术声誉的国家级出版社。
二、学术著作署名1.著作的第一作者或独立完成人须为我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第一署名单位明确为“XX中医药大学”。
2.著作中应明确标明由“XX中医药大学xxx学科建设经费资助”的字样。
三、学术著作资助程序1.学科建设经费资助出版学术著作坚持预算先行、自由申请、公平竞争、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原则。
年初经费制定了出版学术著作预算的学科,适时组织本年度计划出版学术著作的学科成员积极申请。
2.申请出版学术著作的作者本人,需填写《XX中医药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经费资助出版学术著作申请表》,并将一部打印好的完整书稿、一份出版意向书或合同书,交至所在学科。
3.学科在依托院部指导下,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邀请3名同领域专家(至少2名校外专家)进行评审。
评审专家围绕申请专著的“学术水平、创新特色、应用价值、写作水平、出版社的声誉高低、与所属学科的关联度”等方面签署评审意见和建议。
4.学科建设办依据专家及依托院部的推荐意见进行合同审批及备案(申请表和出版合同各留存一份)。
5.著作出版后,由第一作者向学科建设办提供著作2册,用于学校存档、备查。
四、其他说明1.对于国家级出版社,学科资助的金额每部不超过5万元,对于省级出版社,学科资助的金额每部不超过3万元。
2.每年启动学科建设经费资助出版学术著作的时间,由学科根据实际自定。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公布日期】2022.11.22•【字号】浙财科教〔2022〕45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22〕45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社科联(宁波不发),省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高水平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强省建设,打造新时代文化高地,根据《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237号)、《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促进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22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资助标准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2022年11月22日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高水平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强省建设,打造新时代文化高地,根据《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237号)、《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促进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22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一)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促进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发展、科研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专项资金。
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科研业绩奖励办法的通知
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科研业绩奖励办法的通知温医大〔2015〕106号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科研业绩奖励办法的通知各部门、单位:现将《温州医科大学科研业绩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医科大学2015年12月25日—1—温州医科大学科研业绩奖励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的科技创新工作,鼓励教师、研究人员、医务人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办学实力,制订本办法。
一、科研业绩奖励分为科研成果奖、成果转化奖、学术论文奖、应用与采纳成果奖、学术专著编撰奖、科研项目立项与完成奖。
(一)科研成果奖:以“温州医科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各类科研成果奖的研究小组,学校将给予如下奖励(单位:万元):(1)同一科研成果(包括名称不同而内容相同或核心内容相同的科研成果)在不同年度获不同等级奖项,按就高原则奖励1次。
在经国家奖励办批准设立的各种民间基金会获奖,学校不予奖励。
(2)学校鼓励与外单位合作申报国家及省部级科研成果奖,—2—对以“温州医科大学”为非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必须提供奖励文件或奖状,单位排名以文件或奖状的单位排序为准),学校将给予如下奖励(单位:万元):(3)专利软件著作等成果(专利权人或软件著作权人为“温州医科大学”)的奖励:①发明专利获“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后,学校给予0.2万元奖励。
领取发明专利证书后,每年凭“专利维持费”有效证明给予0.6万元奖励,总共奖励5年。
②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专利在获得证书后奖励0.05万元。
③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在获得证书后奖励0.1万元。
2. 人文社科类以“温州医科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获奖奖励标准如下(单位:万元):—3—(1)同一科研成果(包括名称不同而内容相同或核心内容相同的科研成果)在不同年度获不同等级奖项,按就高原则奖励1次。
(2)以上奖项无等级的按一等奖计分。
(3)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以“温州医科大学”为非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奖项,根据获奖单位排名逐级递减,即以“温州医科大学”为第二完成单位,按以上奖励的15%计;以“温州医科大学”为第三完成单位,按以上奖励的12%计;排名第三以后的不予奖励。
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论文版面费报销及奖励办法
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论文版面费报销及奖励办法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论文版面费报销及奖励办法为了激励广大职工积极总结临床及科研经验,提高我院学术水平,加快科技兴院的步伐,落实“医院有品牌、学科有特色、个人有专长”的强院理念。
现将我院学术论文发表版面费报销及奖励办法作出适当的调整。
2005年5月1日以后发表的论文或学术著作按调整以后的奖励办法执行。
一、学术杂志级别的标准:1、国外杂志:为具有ISSN编号的专业技术杂志,会议增刊除外。
1)SCI(核心)、EI(核心)、ISTP收录:必须提供收录证明,并由医学信息室查询证实。
2)非三大索引系统收录(含SCI-Expanded)。
2、国内杂志:具有国内国际正式刊号(CN和ISSN编号)的专业技术杂志,增刊除外。
1)医学类:按浙江省卫生厅《文件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修订稿)》(浙卫发[2002]285号)文件分为:中华系列、其他一级(国家级)、和二级(省级)等3类。
2)非医学类(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按《温州医学院学术期刊与出版社定级标准》(2004版)分为一级学术期刊和二级学术期刊等2类。
其报销与奖励分别等同与医学类的“国家级和省级”。
3)有正式刊号但未列入上述文件名录的专业技术杂志按省级以下的级别。
4)无正式刊号、非专业技术杂志或增刊的版面费不予报销(省级以上科普杂志除外),也不奖励。
二、学术论文版面费报销1、国外杂志:版面费100%报销,会议增刊版面费不报销。
2、国内杂志:中华系列及国家级杂志的版面费1000元以内100%报销,省级杂志800元以内100%报销(彩图制版费按实报销),省级及以上科普杂志800元以内报销80%。
上述超出部分自负。
所有杂志增刊的版面费不予报销。
三、学术论文的奖励1、国外杂志:1)在Science和Nature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
2)在除Science和Nature杂志以外,被SCI(科学引文索引)或EI(工程索引)核心数据库收录,按杂志前一年的影响因子(必须提供收录证明,并由医学信息室查询证实)给予奖励:影响因子<1分:每篇2000元影响因子≥1-<2分:每篇3000元影响因子≥2-<3分:每篇4000元影响因子≥3-<4分:每篇5000元影响因子≥4-<5分:每篇6000元影响因子≥5-<6分:每篇8000元影响因子≥6分:每篇10000元3)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论著,每篇奖励2000元4)SCIE(科学引文索引网络版)收录的论著,每篇奖励1000元5)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收录的论著:每篇奖励1000元。
温州大学学术期刊(著作)定级标准(2017年版)
温大行政〔2017〕193号温州大学学术期刊(著作)定级标准(2017年版)为充分调动教师科研工作积极性,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科研工作业绩,结合学校科研发展实际,特制定温州大学学术期刊(著作)定级标准。
一、温州大学学术期刊分为权威期刊、一级期刊、2A期刊、2B期刊和三级期刊五类。
权威期刊、一级期刊、2A期刊见温州大学期刊目录;2B期刊为CSCD扩展库、CSSCI扩展版期刊、CSSCI集刊、科技部统计源期刊、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目录中的非权威、非一级、非2A期刊、《温州大学学报》;其他正式出版的期刊均列为三级期刊。
二、权威和一级期刊目录相对固定,但SCI期刊、SSCI期刊和EI期刊根据论文发表时检索情况确定;2A、2B期刊目录不固定,随着CSCD、CSSCI来源期刊和扩展版期刊目录、科技部统计源期刊、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目录的更新而更新,以论文发表时是否被收录为准。
各类最新版期刊目录及《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的最新版学术专题期刊目录、中小学各科教与学系列期刊目录,可在科技处网站下载中心栏或人文社科处网站期刊定级栏查阅。
三、学术著作注重学术价值,不包括通俗性、普及性(含科普)、知识性出版物,特指具有独到的、较大学术创新意义的著作。
学术著作分为A、B、C、D、E五个等级,A级强调原创性,B级强调创新性,C级要求有一定学术价值,D级要求较有学术价值,E级为一般性著作。
在已有前人相同或类似专著的情况下,学术观点或体例无重大创新的各类著作,视为编著。
四、学校每年组织两次学术著作等级评定。
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将申请认定的学术著作统一送至其他高校同行专家评审,由同行专家提出建议等级,再经由校内专家会评后确定等级。
五、本标准主要用于学校教职工的科学技术、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评价等,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原温州大学学术期刊和著作定级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温州大学学术期刊目录温州大学2017年6月21日附件二、温州大学一级期刊目录三、温州大学2A期刊目录。
常理工科[2007]4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及科研考核有关问题的
常理工科[2007]4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及科研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系、各部门:
根据2007年6月8日学校院长办公会议和2007年5月31日学术委员会会议精神,对我校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及科研考核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1、为鼓励教师多出优秀学术著作,对我校在职教工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的高质量学术专著包括科研项目立项资助(含我校科研基金资助)所形成的著作、以学位论文或以其为主要内容所形成的著作、经学校组织的学术质量认定后,均可按照“常熟理工学院专项成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凭有效票据给予一定额度的出版资助,相应成果也可参加学校科研成果评奖及校外成果奖匹配奖励。
2、省级以上一般性学术刊物论文的科研业绩点按原院长办公会决定执行,由80点调整为50点;人文社科类核心学术期刊的认定仍以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4年版本为依据。
3、著作类的第二作者不计科研业绩点。
4、在以书号代刊号、港、澳、台、国外华文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一般不予认定,特殊情况另作处理。
科技处
二00七年六月二十日。
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模板】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取得**大学学籍的全脱产学习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定向和委培类型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评审条件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能力”三个方面综合考评,在分别达到申请基本条件前提下,按照《**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综合测评办法》进行量化打分,择优选定。
第五条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思想品德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思想觉悟高,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学习成绩1.英语通过六级或六级总分达425分以上;2.学习成绩优异,已修课程加权平均分不低于75分。
(三)科研能力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科研能力主要从发表论文、出版专著或译著、主持科研课题、科研成果获奖、参加学术科技竞赛、参加学术会议、获得发明专利等方面进行考评。
博士研究生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发表的文章被SCI收录,且单篇文章影响因子大于3.0以上;(2)出版本学科专业领域学术专著或译著一部以上;(3)独立主持省(部)级以上纵向科研课题一项以上,且经费进入学校帐户;(4)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一项以上。
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其成果须为在读期间所取得;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阶段之后,申请国家奖学金者,其成果须为博士阶段所取得。
以国家奖学金评审截止日已取得原件为准,录用通知不予采信;且第一作者署名单位及通讯作者单位须为**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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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社科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潜心学术研究,鼓励科研创新,保证高水平学术著作的顺利出版,特设立温州医科大学社科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用于资助我校学术著作的出版,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资助额度和资助原则
第二条出版资助项目面向全校(包括附属医院),统一资助出版我校优秀社科学术著作,每年安排资助总金额为20万元,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资金额度。
第三条出版资助项目采取专家评审机制,坚持公平竞争、择优支持、宁缺勿滥的资助原则。
第三章资助范围
第四条出版资助项目资助具有原创性、科学性、前沿性、应用性的著作,字数不低于20万字(以出版社核定的字数为准)。
入选著作需具备正确的政治方向、严谨的治学态度、科学的研究方法和创新的学术观点;选题适当,在本领域具有相当的重要性;其学术水平应属相关研究领域有重要创新、或为重要学术问题的总结性著作。
第五条下列情况不属于资助范围:
1.教科书、工具书、科普读物、普及类系列丛书;
2.编著、论文集;
3.不公开发行的图书;
4.音像制品、美术作品和文学作品;
5.与已出版的著作有60%以上内容类同的再版著作。
第四章申请条件
第六条申请著作的第一完成人必须是我校教职工(包括附属医院)或兼职(特聘)教授,著作权不存在任何争议。
第七条申请者须完成全部书稿,申请著作若为有关项目的研究成果,则需符合相应的项目管理规定(如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需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出版)。
第八条申请著作要以温州医科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出版资助前,其部分核心内容和观点已经以论文形式发表或获奖,或以《成果要报》形式被省部级及以上采纳或批示,并须达到《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科研业绩奖励办法的通知》(温医大〔2015〕106号)中人文社科类学术著作奖励A级标准才能申请,即支撑总分≥40分,同时一级以上论文≥1篇,其中论文录用待发表可以计入总分。
第九条博士论文申请出版资助必须先申报省社科规划后
期资助项目,若因申请资格受限,可以参加申请本出版资助项目。
第五章申请和评审程序
第十条学校社会科学处是出版资助项目的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出版资助项目原则上每年受理两次,分别定于每年的6月和12月。
申请者填写并提交《温州医科大学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请表》、全部完成的书稿及学术论文等相关材料经所在单位初审后,送社会科学处。
第十二条社会科学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采取同行专家匿名审读与专家评审会相结合的评审方法。
评审实行回避原则。
第十三条拟资助著作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解决后提交分管校长审批,学校发文公布。
第六章出版和资助
第十四条受资助者须与学校签订《温州医科大学社科学术
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协议》。
著作须在一年内出版。
著作出版后,如出版社赠送著作在300册及以内,受资助者只须向学校提交7册著作,其中学校图书馆3册、社会科学处和所在学院(部门)各2册,剩余著作由受资助者自行处理;如出版社赠送著作超过300册,超出部分上交给学校图书馆。
第十五条受资助者凭出版社开具的出版费用发票和正式出版合同,经社会科学处审核后报销,每项专著出版资助额度不超过出版费总额的80%,资助金额最多不超过4万元,若获得过专著出版专项经费资助的,在出版总经费不足时,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允许申请补足差额。
第七章出版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温州医科大学社科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经费实行单独建账,专款专用。
出版资助经费凭出版合同,按照财务有关管理规定,由计财处以转账形式直接拨付出版社。
第十七条为体现受资助者的脑力劳动付出,出版稿酬小于(含等于)出版费总额10%以内的归受资助者个人所有,超出部分上缴学校。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八条受资助者应对其著作中使用的资料、研究成果和观点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弄虚作假、达不到预定要求未能按期出版等情况,学校根据具体情况撤销或追回资助,且申请者在五年内不得申请本项目。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社会科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