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2015修订)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23•【字号】晋政办发[2007]49号•【施行日期】2007.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4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山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七年四月二十三日山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一、总则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保证在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时,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2.编制依据依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制订本预案。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的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非人为因素造成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发生后,灾民的转移安置和衣、食、住、医等基本生活救助。
4.工作原则预防为主,以人为本。
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性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在地方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的应急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建立健全按灾害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为主的灾害救助应急管理体制。
二、自然灾害级别划分根据自然灾害发生的规模大小、危害程度、损失情况,灾情分为特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1.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大自然灾害:(1)农作物绝收面积30万公顷以上;(2)倒塌、损毁民房3万间以上;(3)因灾死亡30人以上;(4)因灾紧急转移安置3万人以上;(5)在我省发生7级以上地震;(6)一次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达10亿元以上;2.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重大自然灾害:(1)农作物绝收面积10--30万公顷;(2)倒塌、损毁民房1万间以上,3万间以下;(3)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4)因灾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5)在我省发生6.5-6.9级地震;(6)一次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5-10亿元;3.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较大自然灾害:(1)农作物绝收面积5-10万公顷;(2)倒塌、损毁民房0.5万间以上,1万间以下;(3)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4)因灾需紧急转移安置0.5万人以上,1万人以下;(5)在我省发生6.0-6.4级地震;(6)一次灾害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5亿元;4.未达到以上划分标准的均为一般自然灾害。
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森林防火应急预案一、总则1、目的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平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2、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在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扑火人员和周边居民的安全。
(2)预防为主,积极消灭。
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加强火源管理,从源头上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迅速组织扑救,将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4)快速反应,科学扑救。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迅速响应,科学制定扑救方案,合理调配扑救力量,确保扑救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1、森林防火指挥部成立以_____为指挥长,_____为副指挥长,_____为成员的森林防火指挥部。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_____,负责日常工作。
2、职责(1)指挥长职责:全面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的指挥工作,制定扑救方案,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确保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2)副指挥长职责:协助指挥长做好森林火灾扑救的指挥工作,负责现场指挥,组织实施扑救方案,协调解决扑救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3)成员单位职责:林业部门:负责森林火灾的监测、预警、预报,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障扑火人员和周边居民的安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消防部门:负责组织消防力量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气象部门:负责提供森林火灾扑救期间的气象信息,为扑救工作提供气象保障。
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和救助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做好火灾扑救期间的医疗救护工作。
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法规
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应对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第三条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军地联动;(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三)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四)预防为主、积极消灭。
第四条森林火灾分为以下四个等级:(一)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伤亡人数在1人以下;(二)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或者伤亡人数在1人以上3人以下;(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或者伤亡人数在3人以上10人以下;(四)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或者伤亡人数在10人以上。
第五条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森林防火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国家林业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六条森林火灾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主体,国家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第七条森林火灾应急响应分为以下四个等级:(一)一级响应:适用于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二)二级响应:适用于重大森林火灾;(三)三级响应:适用于较大森林火灾;(四)四级响应:适用于一般森林火灾。
第八条应急响应启动后,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工作:(一)组织力量扑救火灾,确保人员生命安全;(二)及时报告火灾情况,确保信息畅通;(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势蔓延;(四)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工作;(五)开展火灾原因调查和责任追究。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物业服务等级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忻政办发〔2015〕73号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物业服务等级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物业服务等级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忻政办发〔2015〕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忻州市物业服务等级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6月25日忻州市物业服务等级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秩序,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以及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忻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忻州市范围内具有资质的物业企业服务收费行为。
第三条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忻州城区按照城市建设管理权限划分,分别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和忻府区价格主管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管理,各县(市、区)的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
市、县两级价格主管部门牵头,房地产主管部门等配合,负责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的制定,对物业服务价格进行监管,依法查处物业服务中的违规收费、乱收费行为。
市、县两级房地产主管部门牵头,价格主管部门等配合,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的管理,指导物业企业自主定价,协调解决物业服务管理中的矛盾和问题,加强对物业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与服务费用相适应的原则。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国家安全工作【发文字号】忻政办发[2007]107号【发布部门】忻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06.22【实施日期】2007.06.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07]107号)各产煤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忻州市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市政府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二日忻州市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1 编制目的为增强我市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做到科学、快速、有效、安全地处理煤矿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规范煤矿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程序,防止事故的蔓延和扩大,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煤炭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以及《忻州市人民政府重特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文件规定,结合忻州市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忻州市辖区范围内煤矿发生一次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以及需要市政府处置的其他煤矿事故。
1.4 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以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损失,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在确保不使事故扩大的前提下组织施救,加强救援人员的防护,保障救护人员的安全。
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救援体制,煤矿事故现场施救的组织领导和指挥以发生地县(市)政府为主,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市直有关部门积极支持配合和搞好指导,必要时由市政府直接组织指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办法》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2.18•【字号】忻政办发〔2015〕147号•【施行日期】2016.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办法》的通知忻政办发〔2015〕1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忻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七十九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18日忻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健全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和水平,提升政府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的意见》(晋政发﹝2015﹞2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是指由市人民政府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作出的决定。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遵循为民、科学、民主、依法、公开透明、风险可控原则,坚持把决策动议、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执行与后评估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包括:(一)制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草案,城市总体规划、重点区域规划以及重大专项规划。
(二)编制财政预算草案,安排重大财政资金。
(三)确定一定规模以上的公共投资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配置重要公共资源,处置重大国有资产。
(四)制定政府职能转变、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社会建设和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创新政策和措施。
(五)制定开发利用土地、矿藏、水流、森林、荒地、湿地等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措施。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6.12•【字号】忻政办发〔2017〕104号•【施行日期】2017.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17〕10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忻州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0年12月22日印发的《忻州市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忻政办发〔2010〕270号)同时废止。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6月12日忻州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应对效率,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特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第21号令)《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5〕134号)《山西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晋政办发〔2016〕177号)《忻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编制。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忻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
1.5事件分级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方案(精选7篇)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方案(精选7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方案(精选7篇)为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指的是为某一次行动所制定的计划类文书。
那么你有了解过方案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方案(精选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方案1一、组织领导根据《镇年“高温”期间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总体要求,镇政府成立“高温”期间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高温”期间全镇森林防火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各村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森林防火责任,确保“高温”期间全镇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二、加强宣传,提高群众的防火意识。
镇政府落实专门经2万元费制作宣传标语、设立宣传碑牌、制作宣传单页当场天对群众大力宣传、购买一些防火工具、定制防火袖章等。
各村也要充分运用广播、标语等宣传工具,围绕野外火源管理和安全用火规定,大张旗鼓地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让广大群众掌握科学、安全用火知识.三、加强巡查,严防死守,彻底清除森林火灾隐患。
各村要进行一次摸排,督导森林防火隔离带的建设,每天要做到每块山都有人巡查,要严防死守,禁止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禁止在林区内烧火取暖、玩火、野炊、吸烟、乱扔烟头和火种等;彻底清除森林火灾隐患。
四、规范生产性用火。
严禁在林区烧田埂、烧灰积肥、烧荒、烧草、烧秸杆等一切野外用火;严格控制生产性用火,确需在林区和林缘进行生产性用火的,必须报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必须落实防火措施,并有专人负责。
五、提倡文明祭祖。
上坟要先清除周边杂草等易燃物,烧纸、烧香、烧烛、燃放烟花爆竹必须有人看守,要做到人走火熄。
六、加强对无行为能力人员的监护。
对痴、呆、傻、聋哑、精神病等重点人群,落实专人看管,严防被监护人员进入林区用火、玩火。
七、安全第一,科学扑救,坚决杜绝伤亡事故发生。
各村要把扑火安全放在森林防火工作的首位,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精选7篇)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精选7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精选7篇)在学习、工作乃至生活中,有时会出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为了减小事故造成的危害,可能需要提前进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编制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精选7篇),欢迎大家分享。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1一、全镇森林防火面临的形势(一)林区人口密度大,从事生产活动频繁,生产人员带火入山或生产用火难于避免,加之林区环境优美,入山旅游来往人员多,稍有不慎,丢下火种就有发生林火的危险。
(二)我镇林区大多是以松杉树为主,易着火且燃烧时火势较旺。
(三)林区内地下植被丰富,特别是天然林保护原林木茂盛,枯落物增多,可燃量大,一旦着火,易漫延,难于扑救。
(四)林区通讯、交通、水源不便,扑火工具简陋,一旦发生火灾,信息不灵,施救车辆人员难以及时到达现场。
二、组织机构镇政府森林防火领导组成员名单组长:副组长:成员:镇森林防火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服务中心,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任成员,负责森林防火日常工作的开展。
镇森林防火领导组由扑救小组、后勤保障小组、医疗救护小组等组成。
三、主要职责(一)镇森林防火领导组。
主要职责:制定扑火救灾《预案》;森林火灾发生后,视情况决定是否启用《预案》,并按照《预案》部署火灾扑救工作。
统一组织、调动和调整扑火力量;负责后勤保障,火场保卫和医疗救护。
(二)各小组人员组成和主要职责:1、扑救小组:由人大副主席担任组长,扑救小组由应急组、民兵应急分队和灭火队组成。
职责是:负责火灾扑救工作,紧急制定现场扑火作战方案,并组织实施;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和调动扑火队伍,并负责报告扑火进展情况及问题;及时提出扑火救灾人力、物资需求计划;根据部署和镇政府森林防火领导组决定,调整作战方案,做好火场看守人员的部署工作。
2.后勤保障小组:由副镇长担任组长,职责是:根据扑救小组提出的人力、物资需求计划,及时从后方组织扑火人力、物资(包括扑火人员、扑火工具、汽油、柴油、机油等)及食品、药品,保障前方扑火需求;统一组织管理扑火救灾车辆、工具;确保信息畅通;负责组织财产转移或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办法(试行)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7.07•【字号】忻政发〔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忻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忻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7月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决策草案的形成第一节决策启动第二节公众参与第三节专家论证第四节风险评估第三章合法性审查第四章集体讨论决策和决策公布第五章决策执行和调整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忻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范我市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县两级人民政府(以下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用本办法。
管委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下列事项应当列入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六)需提请上级机关研究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章对本办法第三条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决策机关可以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依法依规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动, 分 级 负责 、 属地为 主, 以人 为本 、 科 学 扑 救 的 原则 。实 行地 方各 级 人 民政 府 行 政 首 长 负 责制 , 森 林 火灾 发生 后 , 地方 各 级 人 民政 府 及 其 有 关 部 门立 即按 照 职责 分工 和 相 关预 案 开 展 处 置 工作 。
当居 民 点 、 人 员 密 集 区 受 到 森 林 火 灾 威 胁
森林火灾发生后 , 根 据 火 灾严 重 程 度 、 火 场
时, 及 时采取 有效 阻 火 措施 , 制 定 紧急 疏 散 方 案 ,
发展态 势 和 当地 扑 救情 况 , 国家 层面 应 对 工 作设 定I V级 、 Ⅲ级 、 Ⅱ级 、 I 级 四个 响应等 级 。
并对我 国或邻 国森 林资源 构成威 胁 的森林 火灾 ;
( 5 ) 发生 在 省 ( 区、 市) 交 界地 区危 险性 大 的
森林火 灾 ;
根 据森林 火 险等 级 、 火 行 为 特 征 和可 能 造 成 的危 害程度 , 将森林 火 险预警 级 别 划分 为 四个 等 级, 由高 到 低 依 次 用 红 色、 橙 色、 黄 色 和 蓝 色
和 个人要 服从 前线 指挥 部 的统一 指挥 。
森林 火灾 的 主体 , 国家根 据 森林 火 灾 应 对 工 作 需
1 0
林
业
劳
动
安
全
第2 6卷第 2期
武 警森林 部 队执行 森 林 火 灾扑 救 任务 , 接受
火 灾发 生地 县 级 以上 地 方 人 民政 府 森 林 防火 指
4 . 2 . 1 扑 救 火 灾
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 当发布橙 色、 红色预警信息后 , 预警地 区县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3月27日关于印发山西省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3月27日关于印发山西省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3.27•【字号】晋政办发〔2015〕25号•【施行日期】2015.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3月27日关于印发山西省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2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3月27日山西省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2〕20号),做好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2014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2014年全省共发生地质灾害15起,其中规模以上6起,死亡14人,直接财产损失154.2万元。
按类型分:崩塌5起、滑坡1起;按等级分:中型2起、小型4起;按行政区域划分:临汾市发生2起死亡7人,忻州市发生1起死亡3人,太原市发生2起死亡2人,吕梁市发生1起死亡2人;按季节分:春季发生2起死亡10人,汛期(夏秋季,6月1日—9月30日)发生3起死亡4人,冬季发生1起。
全省地质灾害发生的基本特点:一是灾害发生区域以黄土高原高易发区的城乡结合部和工矿临时生活生产区居多;二是因灾伤亡人员以农民工和城中村居民居多;三是灾害发生时间以冰雪融冻期和汛期居多。
二、2015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根据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气象、交通运输、地震、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等部门地质灾害趋势会商结果,预计2015年度全省年降水量接近常年,降水依然分布不平衡,黄土区、高易发区降水量偏大,地震趋势预测震级高,人类工程活动频繁。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忻州市非税收入稽查管理办法》、《忻州市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3个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忻政办发[2011]51号【发布部门】忻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4.22【实施日期】2011.04.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忻州市非税收入稽查管理办法》、《忻州市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3个管理办法的通知(忻政办发〔2011〕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由市财政局、市收费管理局拟定的3个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按照执行。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忻州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收缴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以及及时准确地办理非税收入收缴、划解等业务,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晋财综[2005]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忻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忻州市和驻忻中央、省级具有非税收入执收执罚职能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执收单位)。
第三条各级非税收入管理部门是同级政府和财政部门管理非税收入的专职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工作,市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同时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的工作。
第二章收缴管理范围第四条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它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
所有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按照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范围主要包括:(一)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政府性基金;(三)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四)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五)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六)彩票公益金;(七)罚没收入;(八)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九)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11•【字号】忻政发[2013]30号•【施行日期】2013.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忻政发〔2013〕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忻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忻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7月11日忻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忻州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法治政府、为民政府、服务政府、高效政府、诚信政府、廉洁政府。
三、市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强化服务意识,严格依法行政,民主科学决策,规范工作秩序,积极协同配合,坚持勤俭办事,注重深入基层,密切关注民生。
政府全体工作人员要大力弘扬“执政为民、敢为人先、群策群力、滴水石穿”的政府精神,落实“牢记宗旨,甘当公仆;勤奋学习,刻苦工作;恪尽职守,敢讲真话;依法办事,从严治政;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的“五章约法”,保持敬畏心理,发挥表率作用,努力创造上下同心、干事创业的良好工作局面。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四、市政府组成人员要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忠实履职,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五、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
副市长、秘书长、市长助理协助市长工作。
六、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支持副市长抓好不同时期的重点工作,协调好市政府与省直厅局、市各大班子的关系,完成好省委、省政府、市委、市人大交办的各项任务。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29•【字号】晋政办发[2009]57号•【施行日期】2009.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5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山西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山西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结合山西实际,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应对森林火灾事故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等。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全省境内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
较大和一般的森林火灾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省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落实各项责任制。
1.4.2 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本预案涉及的省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
1.4.3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二手车和报废汽车回收行业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二手车和报废汽车回收行业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2.09•【字号】忻政办发〔2015〕136号•【施行日期】2015.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二手车和报废汽车回收行业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忻政办发〔2015〕1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忻州市二手车和报废汽车回收行业发展规划(2015—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9日忻州市二手车和报废汽车回收行业发展规划(2015-2020年)为促进忻州市二手车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健康协调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家商务部及省商务厅有关政策和要求,结合忻州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依据1、《汽车贸易政策》(商务部2005年第16号令)2、《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3、《工商总局关于加强汽车市场监管的指导意见》(工商市字〔2014〕190号)4、《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第307号令)5、《山西省贯彻〈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晋商建〔2005〕177号)6、《关于开展汽车贸易行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晋商建〔2005〕596号)7、《关于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商建〔2006〕622号)二、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依据国家汽车贸易政策,优化市场布局和调整市场结构,注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促进汽车贸易行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1、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结合。
二手车和报废汽车回收行业发展规划要符合属地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忻州市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忻州市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7.30•【字号】忻政办发〔2019〕76号•【施行日期】2019.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忻州市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的通知忻政办发〔2019〕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为适应新时代大应急、全灾种救援处置要求,建立高效权威、统一指挥、专长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忻州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全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总指挥部下设抗震救灾、森林草原防灭火等17个专项应急指挥部,分别负责相应类别突发事件的防范治理和应对处置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郑连生市委副书记、市长常务副总指挥:赵志坚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副总指挥:王月娥市政府副市长武宪堂市政府副市长裴峰市政府副市长安书田市政府副市长范建民市政府副市长杨梅喜市政府分管领导、市公安局局长郭宝厚市政府秘书长成员:兰艇跃市政府副秘书长杨益诚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培雄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多年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李德刚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刘新明市教育局局长韩玲梅市科技局局长吴瑞峰市工信局局长袁小波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胡永华市民政局局长王映中市司法局局长赵志伟市财政局局长闫中卿市人社局局长王献明市自然资源局局长董克市生态环境局局长王连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刘云飞市城市管理局局长靳泽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郭元德市水利局局长岳利文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主持工作)罗志宏市商务局局长张正邦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贺贵平市卫生健康委主任李书恩市应急局局长韩计才市审计局局长王明福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张志杰市体育局局长韩利成市统计局局长赵力军市医保局局长郭建平市能源局局长张俊国市人防办主任李子彦团市委副书记吕海瑛市红十字会专职工作负责人袁海鸿忻州公路分局局长贾朝阳市气象局局长刘殿斌忻州银保监分局局长李志鹏忻州煤监分局局长段国华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主任杨占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李强忻州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李建峰武警忻州支队支队长李云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委赵宏伟市广播电视台台长栗新市疾控中心主任杨国华市供销社主任刘学新市民航机场管理局局长高马平国网忻州供电公司总经理柏大伟大秦铁路公司原平车务段段长吴刚中国联通忻州分公司总经理李彦昌中国移动忻州分公司总经理王云中国电信忻州分公司总经理总指挥部主要职责:加挂市减灾委员会牌子,统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灾害防治、事故防范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一领导全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统筹制定全市应急管理政策措施、总体预案、发展规划,统筹推进综合减灾工作和防灾减灾救灾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研究解决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等重大问题,研究决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安全监管工作职责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安全监管工作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04•【字号】忻政办发[2012]49号•【施行日期】2012.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安全监管工作职责的通知(忻政办发〔2012〕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为强化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工作,市政府对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安全监管工作职责进行了健全和完善,现将修订后的《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印发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O一二年五月四日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安全监管工作职责一、市公安局1.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地方公安机关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爆破作业和民用爆炸物品的流向及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等环节实施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惩处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2.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对剧毒化学品购买环节实行监管。
3.负责大型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对较大以上事故进行前期处置、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根据国家、省、市要求,把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重点支持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2.安排安全监管监察基础设施、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隐患治理所需市级政府投资,并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在审批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项目时,将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审查。
4.推动和完善相关产业政策,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时,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组织实施大集团、大公司战略。
5.对不符合要求的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不符合产业政策及布局不合理的矿井关闭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处置应急突发公共事件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处置应急突发公共事件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忻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12.03【实施日期】2007.12.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处置应急突发公共事件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进一步加强处置应急突发公共事件工作,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和省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忻州实际,特制定《忻州市人民政府处置应急突发公共事件工作方案(试行)》,请遵照执行。
忻州市人民政府二OO七年十二月三日处置应急突发公共事件工作方案(试行)加强政府应急值班工作,强化应急管理,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对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更好地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为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系统信息报送工作及快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具有重大社会影响事件的意见》(晋政发[2007]27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105号)文件精神,结合忻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原则应急管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依靠群众、立足基层、夯实基础、扎实推进。
力争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初步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社会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依法规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二、值班应急组织领导及职责值班应急工作在省政府应急办的统一指挥下,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值班室、值守副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市长逐级报送,分级负责的应急工作处置体制。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
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急救
【发文字号】忻政办发[2014]125号
【发布部门】忻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9.29
【实施日期】2014.09.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忻政办发〔2014〕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14〕5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要求,贯彻全省应急管理专题会议精神,现就做好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做好宣传培训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将《管理办法》纳入应急宣传培训内容,应急宣传培训要以政府为主体,既要扩大覆盖面,更要注重质量和效果,切实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特别是从事应急工作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应急管理培训教育。
积极推进应急管理宣
传培训工作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课堂,提升基层组织和单位的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增强广大群众公共安全和自救互救能力。
应急宣传培训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在年底前完成“四个一”即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活动、组织一次知识竞赛活动、在媒体设一个专题栏目、组织一次集中培训;市直各部门在年底前也要开展一次形式多样的应急管理宣传培训活动。
二、深化应急“三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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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
通知(2015修订)
【法规类别】护林防火
【发文字号】忻政办发[2015]94号
【发布部门】忻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7.31
【实施日期】2015.07.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忻政办发〔2015〕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修订后的《忻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10〕275号)同时废止。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31日
忻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山西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实施意见》、《忻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忻州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市区以外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专群结合、科学扑救的原则。
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和较大森林火灾的主体。
市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受害森林面积100-500公顷的重大森林火灾的主体。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给予县级人民政府必要的协调指导和支持。
1.5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灾害分级标准如下: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上述条款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 组织指挥体系
2.1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忻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林业局局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忻州军分区参谋长、武警忻州支队长、市农委主任、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总指挥。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忻州公路分局、市水利局、市卫计委、市科技局、市煤炭工业局、市文化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市气象局、忻州日报社、移动忻州分公司、联通忻州分公司、电信忻州分公司、管涔山国有林管理局、五台山国有林管理局主要领导为成员。
忻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林业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工作。
2.2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职责
2.2.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组织协调全市森林火灾预防预警工作,发生受害面积在100-500公顷的重大森林火灾时,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扑救森林火灾,做好扑火救灾的综合调度、物资保障、技术咨询和现场督导以及灾后处置等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市级层面应急响应等级;落实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重大事项。
2.2.2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传达执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调度指令,督促落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协调处理森林火灾应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会商森林火灾发生发展态势;沟通上报火情信息;完成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
2.2.3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的各项工作;承担森林火灾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传下达等工作;承办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森林防扑火任务;做好本预案的修订和演练等工作。
忻州军分区:根据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求,负责组织所属民兵、预备役部队,协调当地驻军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武警忻州支队:根据森林火灾应急工作需要,负责组织驻忻武警部队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市农委:负责及时提供森林火灾现场周围的农牧业生产信息,协调各地对森林资源造成威胁的农田剩余物进行及时清理,对农业生产及相关设施采取应急监控保护等措施。
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监督指导森林火灾案件的审理工作。
市人民检察院:负责森林火灾案件中涉嫌渎职人员的查处工作。
市委宣传部:根据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安排,统一宣传口径,组织媒体播发相关新闻;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它需要组织现场新闻发布会;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宣传报道的指导和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对外发布信息。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管理工作,安排防火物资的储备及紧急情况下扑火物资的调拨。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做好重点火险区域中、小学生应对森林火灾的安全避险教育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森林火灾发生后的现场治安维护,交通管制疏导;组织指挥公安系统参与森林火灾救援,指导、配合森林公安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灾民的转移、安置以及生活救助,做好伤亡人员的救助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做好应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城市园林和风景名胜区防火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
市交通运输局、忻州公路分局:负责协调应急运输车辆的统一调集,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通道畅通,为扑火救灾车辆提供绿色通道。
市水利局:负责提供火场附近水源地信息,协调水库管理单位保障火灾扑救用水需求,监督指导修复受灾地水利设施,确保灾区人畜饮水安全。
市卫计委:按照《忻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规定,组织协调事发地开展医疗救援,并根据需要提供技术手段。
市科技局:负责研究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科学技术。
市煤炭工业局:负责分布在林区内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在森林火灾发
生后,协调组织煤炭行业协助地方政府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
市广播电视台:负责通过广播、电视对广大群众进行森林防火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及时播发森林火险和扑救方面的信息;对森林防火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