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本合同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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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复习资料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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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复习资料:一、单项选择题A按我国《合同法》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若合同要成立,对确认书的要求是( C可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 A 财产交付时起转移B保管合同的保管人拍卖、变卖其留置的保管物所得价款( C .扣除保管费用和其他费用后将剩余部分返还寄存人保管合同自( B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C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C非格式条款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 (D非格式条款采取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的成立地为( C 合同当事人主营业地何系统的(A 首次)时间,即视为到达的时间。

承揽人擅自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任务交由第三人完成,定作人的权利有( A可以解除合同承揽合同成立后,定作人的义务有( D 定作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但要赔偿承揽人的损失撤销权行使的除斥期间情况之一,是在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时,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 B 一年从提存之日起超过(D 2O年)无人受领的物视为无主物D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且依照《合同法》第61 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若买卖合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不知道标的物在某-地点的,交付标的物的地点应当为(D 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当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支付利息期限时,借款期间不满( C 12个月)的,应当在退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代位权行使的费用由( A 债务人承担F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D 五分之一),出卖人可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累计( C 6个月)不交租金的,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关系。

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履行主要义务的,该合同( A 有效成立G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对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的处理方法是( C.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公民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经营一个小饭馆,他们之间的关系属于( C合伙合同关系公序良俗原则中的公序是指社会的( B 公共秩序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 B 承担连带责任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 A承担连带责任H合同的变更,在一般情况下都是指( A依法成立的合同于其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完毕之前),由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合同法》的复习资料(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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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的复习资料1、要约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成为受要约人、相对人和承诺人。

2、要约邀请又称为引诱邀约,是指希望他人想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3、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

4、缔约过失责任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时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5、免责条款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旨在限制或免除其未来的责任的条款。

6、格式条款指由一方当事人为了反复适用而预先制订的、并由不确定的第三人所接受的,在订立合同时不能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其主要针对某些行业频繁、重复进行的交易,为简化同样的合同的订立程序而形成的。

7、附条件的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的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

8、附期限的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并把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根据的合同。

9、无权处分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并与相对人订立转让财产的合同。

10、双务合同、抗辩权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抗辩权是指合同债务人提出一定的合法理由,对债权人的权利主张予以拒绝的权利。

1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当事人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的权利。

12、不安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时,有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

13、合同义务移转又称债务承担,是指基于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将债务移转给第三人承担。

14、清偿清偿又称为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实现债权目的的行为。

我国《合同法》中没有使用清偿的概念,而是规定为“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15、抵销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给付义务,将两项债务相互充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

合同法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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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合同及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对合同的理解有三种理解:1、广义说,即认为合同除了民事上的合同外,还包括行政合同、劳动合同、国家合同等。

2、狭义说,即认为合同仅指民事合同,是一种私法合同,包括物权合同、身份合同等。

3、最狭义说,即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仅指债权债务合同,不包括身份合同。

二、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在自由平等基础上达成的协议。

2、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

3、合同是以确立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

三、合同的分类合同根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

1、根据当事人是否存在给付义务,把合同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相互承担给付义务,如买卖、租赁等。

单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不承担对等给付义务,如赠与、借用等。

2、根据当事人取得权利是否偿付代价,把合同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取得权利必须支付相应的代价的合同,如买卖、租赁等。

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取得权利无须支付相应的代价的合同,它不是商品交易的典型形式,等价有偿原则对它没有适用价值,如赠与、借用等。

3、根据合同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可以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以当事人的意思一致为合同的成立条件的合同,《合同法》规定的合同,主要是这类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一致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合同才的成立的合同,如抵押合同、自然人之间的价款合同等。

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合同的形式——相关法条合同法第10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要式合同: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的合同。

既包括书面,也包括批准备案等形式。

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属于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只有获得批准时,合同才能成立。

不要式合同:不需要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

法本合同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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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列合同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A、赠与合同B、买卖合同C、租赁合同D、承揽合同2、在下列哪种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法律关系()A、甲拾到乙遗失的一块手表B、甲邀请已看球赛,乙因为有事没有前去赴约C、甲因放暑假,将一台电脑放入乙家D、甲鱼塘之鱼跳入已鱼塘3、我国《合同法》对要约生效的时间采取()A、发信主义B、到达主义C、了解主义D、以上答案都不对4、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可以撤销要约,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到达受要约人A、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B、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同时C、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D、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时5、甲公司4月11日以信件方式向乙公司发出采购100吨钢材的要约,4月14日信件寄至乙,乙于5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5月8日董事长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打电话告知乙收到承诺。

该承诺何时生效,承诺期限何时开始计算(B)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A、5月1日, 4月11日B、5月8日, 4月11日C、5月9日, 4月11日D、5月10日, 4月11日6 、甲商店急需电扇,即向乙厂发函,称:我店愿近贵公司电扇,单价27元每台,货到付款。

第二天乙厂即向甲商店发出货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A、甲商店发函的行为是要约邀请B、乙厂发货的行为不构成承诺,因为承诺须以调整的方式发出C、乙厂发货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到达甲时承诺生效D、乙厂发货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发出承诺生效7、、北京碧溪公司与上海浦东公司订立了一份书面合同,碧溪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浦东公司签字盖章,该合同于何时成立()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A、自碧溪公司与浦东公司口头协议一致并签字备忘录时成立B、自碧溪公司签字盖章时成立C、自碧溪公司将签字、盖章的合同交付邮寄时成立D、自浦东公司签字、盖章时成立8、下列合同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A、赠与合同B、买卖合同C、租赁合同D、承揽合同9、甲被乙打成重伤,支付医药费5万元,甲与乙达成如下协议:乙向甲赔偿医药费5万元,甲不得告发乙。

合同法复习资料(完全版)

合同法复习资料(完全版)

合同法复习资料(完全版)合同与合同法的概述合同的概念:是指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的原则:1、平等原则:民法的根本原则,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平等,责任对等。

2、自愿原则:调整当事人双方的民事法律关系,基本原则之一。

3、公平原则: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公平合理。

4、诚实守信原则:在伦理道德,法律规范的双重约束作用下。

5、保护公序良俗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具有社会规范性以及防止权利使用过当。

6、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则:合同法的纲领,具有指导和补充作用。

合同的成立(订立)合同订立概念:合同当事人为建立具体合同关系,将相互意思达成一致的合意过程。

合同订立要件:1、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2合同订立的方式(程序):当事人订立合同采用要约和(一)要约概念: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要件:1、向客观存在的人做出意思表示2、以订立合同为目的。

3、要约内容具体、明确。

4、要约经要约人承诺,即受法律约束。

(二)承诺概念:承诺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要件:1、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对要约明确表示同意。

3、内容与要约表示同意。

4、在承诺期限内作出。

承诺方式:以书面通知为准。

(三)要约邀请概念:要约引诱,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比较1)要约是当事人主动愿意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要约引诱)是当事人表达某种意愿的事实行为,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要约中含有当事人愿意承受拘束的意旨;要约邀请本身无任何法律意义。

3)要约的内容要具备订立合同的必要条款;而要约邀请则不必具备。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的权利)和(合同的义务):(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权利:即债权。

包括1、请求权2、相对权3、抗辩权合同义务:即债务。

合同法学习资料8篇

合同法学习资料8篇

合同法学习资料8篇篇1甲方(学习者):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提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双方对合同法的学习需求,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以下合同协议:一、学习目的甲方希望通过学习,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理、规则和实践应用,提高合同意识和法律素养。

乙方同意提供相关的合同法学习资料,帮助甲方达到学习目的。

二、学习内容1. 合同法基本原理:包括合同的概念、特征、分类及法律地位等。

2. 合同订立:包括要约与承诺、合同的形式与内容、缔约过失责任等。

3. 合同的效力:包括合同的成立、生效及效力范围等。

4. 合同的履行:包括履行原则、履行方式、履行抗辩等。

5.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包括协议变更、法定变更、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等。

6. 合同违约责任:包括违约行为的认定、违约责任的类型、赔偿损失的原则等。

7. 合同法的适用:包括合同法的适用规则、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等。

三、学习方式1. 乙方提供纸质或电子版的合同法学习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教材、案例、法律条文等。

2. 双方可通过线上或线下形式进行交流讨论,解答疑问。

3. 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学习计划和学习进度进行学习。

四、学习期限本合同协议的学习期限为______个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学习期限内,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料和支持,甲方应按时完成学习任务。

五、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完整的合同法学习资料,并按时完成任务。

2. 甲方应遵守学习计划,认真学习并按时完成学习任务。

3. 乙方有权监督甲方的学习进度,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4. 乙方应按时提供学习资料,并对学习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5. 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协议的各项条款,如有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按照学习计划完成学习任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救并继续学习。

2. 如乙方未按时提供完整的学习资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提供。

3. 如因乙方提供的学习资料存在错误或缺陷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合同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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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复习资料一、考试题型与分数1、单项选择(客观题。

每题1分,共15分)2、多项选择(客观题。

每题2分,共10分)3、判断题。

(客观与主观结合题。

每题1分,共5分)4、案例分析(主观题。

每小题30分,共45分)5、论述题(主观题。

15分)6、法律实务(客观与主观结合题。

10分)二、主要内容1、合同法概述。

重点是合同概念;合同法的合同自由、正义等基本原则;合同法的维护合同自由、合同正义的作用等。

2、合同概述。

重点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分类标准及其分类的意义,并且要结合我国合同规定的15类有名合同来理解;合同形式原则;合同结构等。

3、合同的订立。

重点是要约、承诺、缔约过失责任。

4、合同的效力。

重点是有效合同的条件、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5、合同的履行。

重点是合同履行原则、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如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及其法律效力)、风险移转等。

6、合同的保全。

重点债权人的代位包括代位权概念,代位权的成立要件,以及代位权的行使主体、行使时间,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债权人的撤销权,包括撤销权概念,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以及撤销权的行使主体、行使方式、行使时间,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7、合同的担保。

重点是保证的概念,保证合同的有关制度;定金概念,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定金的成立与效力。

8、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重点是合同的变更的概念,合同变更的条件及法律效力。

合同转让的概念,合同权利转让的概念,权利转让的条件及转让的法律效力;合同义务转让的概念,债务转让的条件及转让的法律效力。

9、合同的解除。

重点合同解除的定义、特征;法定解除的概念及法定解除情形;合同解除的方式、程序及其法律后果。

10、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概念、原因及法律效力,尤其是清偿、抵销。

11、合同的解释。

重点是合同解释的原则和合同解释规则,尤其是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

合同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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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复习资料第⼀章绪论第⼀节合同法的概念⼀、我国对合同概念的定义我国——最狭义合同说。

我国合同⽴法对合同概念的定义1、《中华⼈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之间设⽴、变更、终⽌民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2、《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然⼈、法⼈、其他组织之间设⽴、变更、终⽌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份关系的协议,适⽤其他法律的规定。

⼆、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种民事法律⾏为(性质)2、合同是两⽅以上当事⼈的意思表⽰⼀致的民事法律⾏为;3、合同是以设⽴、变更、终⽌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的的民事法律⾏为;4、合同是当事⼈各⽅在平等⾃愿基础上产⽣的法律⾏为。

合同主体包括:平等的⾃然⼈、法⼈、其他组织。

三、合同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交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节合同法的历史发展⼀、古代合同法《汉谟拉⽐法典》是最早的成⽂法。

合同主体受到严格地限制;注重合同形式⼆、近代合同法近代合同法是指资本主义⾃由竞争时期的合同法,以法国民法典中的合同制度为典型代表,以合同⾃由、抽象的平等的⼈格、个⼈责任诸原则为明显标志。

1、契约⾃由(订⽴合同、选择合同对⽅、决定合同内容、选择订约⽅式)2、契约神圣(合同优于法律,约定必须遵守)三、现代合同法1、具体⼈格的登场;2、新的交易形式逐渐普及,新的合同理念陆续诞⽣3、合同⾃由受到限制,出现了强制缔约;4、社会责任抬头;5、⼀般条款作⽤的增强6、统⼀化趋势7、劳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增特殊性,形成⾃⼰相对独⽴于完善的体系,最终从民法中分离出去。

四、我国合同⽴法发展过程1、初创阶段(1950--1956):⼴泛运⽤合同形式固定各种经济关系。

2、曲折的发展阶段(1957--1966)3、再次被废弃阶段(1966年5⽉--1976年10⽉)4、逐步建⽴和完善(1976年⾄今);1999年3⽉5⽇颁布和施⾏了《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

合同法期末复习重点

合同法期末复习重点

(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是指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本质即合意的协议。

广义的合同,可以包括行政、劳动、身份、财产等不同的法律关系。

《民法典》第464条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

(二)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的协议。

合同的订立主体须为两人或两人以上。

合同的成立乃各当事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

2.合同是当事人自愿签订的协议。

首先,各当事方在合同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此乃订立合同的基础条件;其次,各当事方签订合同须出于自愿,一方不得将其意志强加于他方。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协议。

合同当事人通过合同来设立、变更、终止他们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以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

(三)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的相对性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只能基于合同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不能向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

1.合同主体的相对性合同关系只能存在于合同的当事人之间,第三人并非合同的当事人;2.合同内容的相对性合同的权利义务只能由合同当事人享有和承担,合同原则上不得为他人设定权利义务;3.合同责任的相对性(1)违约责任原则上只能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能向当事人主张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得向第三人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2)债务人因第三人的原因违约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4.例外(1)合同保全的代位权、撤销权的规定打破了合同相对性,使得债权人可以向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提起诉讼,主张权利;(2)“所有权让与不破租赁”的规定,使得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租赁物的新所有权人具有约束力;(3)分包人与承包人共同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单式联运合同中某一区段的承运人与总的承运人共同向托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合同法》复习资料(高自考法律本科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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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复习资料。

.【很多简答】都【不对】,建议书本实在找不到,参考这里。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大陆法学者基本上认为合同是一种合意或者协议。

英美法学者大都认为合同是一种允诺。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

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

3.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第三节合同关系合同的相对性主要包含如下几方面的内容:1。

主体的相对性2.内容的相对性所谓内容的相对性是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

3.责任的相对性违反合同的责任的相对性,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第一,违约当事人应对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违约后果承担责任,而不能将责任推卸给他人。

第二,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债务人只能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向国家或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合同的当事人,其他人因不是合同的主体,所以债务人不应对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节合同的分类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所谓双务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即为他方当事人所负有的义务;所谓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意义有以下几点:1.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2.在风险的负担上是不同的.3。

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

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以从合同中获取某种利益,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区分有如下意义:1。

义务的内容不同.2。

主体要求不同。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承诺那成立;实践:交付标的物。

第二章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合同自愿原则合同自愿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在缔结合同、选择相对人、决定合同内容以及在变更和解除合同、选择合同补救方式等方面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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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复习资料:一、单项选择题A按我国《合同法》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若合同要成立,对确认书的要求是(C可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A 财产交付时起转移B保管合同的保管人拍卖、变卖其留置的保管物所得价款( C.扣除保管费用和其他费用后将剩余部分返还寄存人保管合同自( B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C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C非格式条款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D非格式条款采取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的成立地为(C合同当事人主营业地何系统的(A 首次)时间,即视为到达的时间。

承揽人擅自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任务交由第三人完成,定作人的权利有( A可以解除合同承揽合同成立后,定作人的义务有( D 定作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但要赔偿承揽人的损失撤销权行使的除斥期间情况之一,是在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时,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 B一年从提存之日起超过(D 2O年)无人受领的物视为无主物D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且依照《合同法》第61 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若买卖合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不知道标的物在某-地点的,交付标的物的地点应当为(D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当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支付利息期限时,借款期间不满(C 12个月)的,应当在退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代位权行使的费用由( A 债务人承担F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D 五分之一),出卖人可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累计( C 6个月)不交租金的,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关系。

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履行主要义务的,该合同( A 有效成立G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对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的处理方法是( C.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公民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经营一个小饭馆,他们之间的关系属于( C合伙合同关系公序良俗原则中的公序是指社会的(B 公共秩序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B承担连带责任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 A承担连带责任H合同的变更,在一般情况下都是指( A依法成立的合同于其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完毕之前),由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合同法(本科)》复习资料

《合同法(本科)》复习资料

《合同法(本科)》复习资料一、客观题部分(一)单项选择题★考核知识点: 承诺的有效要件考核知识点解释:承诺的有效要件之一是承诺的内容应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考核知识点: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考核知识点解释: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包括三种:(1)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2)表见代理以外的欠缺代理权而代理订立的合同;(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

★考核知识点: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考核知识点解释:我国《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判断题★考核知识点: 赠与合同的撤销考核知识点解释:在赠与合同中,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具备下列情形之一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考核知识点: 预期违约的救济考核知识点解释: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考核知识点: 合同解除的后果考核知识点解释:我国《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二、主观题部分(一)名词解释★考核知识点: 合同的分类考核知识点解释: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考核知识点: 合同的分类考核知识点解释: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

★考核知识点: 合同的分类考核知识点解释: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合同法学》复习资料

《合同法学》复习资料

《合同法》复习资料1一、名词解释1.要式合同2.承诺3.缔约过失责任4.表见代理5.代位权6.撤销权7.不安抗辩权8.提存9.买卖合同10.行纪合同二、简答题1.简述合同的概念和合同的法律特征。

2、简述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以及两者竞合后的处理方式。

三、简述题2016年7月23日,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发生一起老虎伤人事件,32岁女游客赵某中途下车,被老虎拖走,其母周某下车去追遭老虎撕咬。

最终,其母死亡,赵某受伤。

假设赵某委托你作为其代理律师,追究动物园的赔偿责任,请同学们根据自己掌握的背景知识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如何追究、追究何种责任?为什么?(分析内容应在400字以上)成考复习资料答案一、名词解释:1.要式合同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方能成立生效的合同。

2.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向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

3.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4、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则该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应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

5.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成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之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6.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实施无偿处分财产或以非正常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妨害其债权实现时,依法享有的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上述行为的权利。

7.不安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因他方财产显著减少或资力明显减弱,有难为对待给付的情形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8.提存是指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其下落不明,或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难以履行时,经公证机关证明,债务人可将标的物交有关部门保存,以消灭债权债务关系。

合同法复习重点

合同法复习重点

合同法复习重点第一章合同法概述【考核知识点】1.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2.合同法的概念和性质。

3.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4.合同的分类。

【考核要求】一、了解1.合同法的立法状况。

二、理解1.在理解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运用这些原则分析和处理具体的合同关系。

三、熟悉1.熟悉合同的本质和地位四、掌握1.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2.合同的分类。

3.够清楚地区分各种不同法律性质的合同,并根据各类合同性质确定其不同的权利义务关系。

4.掌握我国合同法的特点。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考核知识点】1.合同订立的概述。

2.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能力。

3.要约。

4.承诺。

5.特殊的缔约形式。

6.合同的内容。

7.缔约过失责任。

【考核要求】一、掌握1.掌握合同订立的概念和合同成立的要件。

2.掌握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3.掌握合同当事人缔约能力的内容。

4.要约和承诺的基本概念及其法律规定。

5.掌握合同的特殊缔约形式的主要内容。

6.掌握格式合同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和法律调整。

7.掌握合同的内容。

8.缔约过失的概念。

9.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类型及其损害赔偿范围。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考核知识点】1.合同效力概述。

2.合同的生效要件。

3.附条件与附期限的合同。

4.合同的无效和撤销。

5.合同效力未定及其补正与表见代理。

6.合同无效和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考核要求】一、熟悉1.熟悉并理解附条件与附期限合同的要件、特征、种类及约束力。

2.熟悉合同效力补正与追认的主要内容。

二、理解1.理解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和消灭的内容。

2.理解表见代理发生的情况。

三、掌握1.掌握合同的一般法律约束力和权利义务的约束力的主要内容。

2.区别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两个不同概念。

3.掌握附条件与附期限合同的概念。

4.掌握合同无效和可撤销的概念和原因。

5.掌握效力未定合同的概念。

6.掌握表见代理的概念特点及特点。

7.掌握合同无效和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考核知识点】1.合同履行概述。

合同法复习资料整理1

合同法复习资料整理1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名词解释题:1实践合同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合同关系发生在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B合同关系的发生属于一种民事法律事实C合同关系应当为有偿关系D合同关系的缔结以当事人间的合意为基础2关于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A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B单务合同中不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C单务合同中,义务人的注意义务一般弱于双务合同D单务合同中仍然存在对待给付义务3下列合同中,属于实践合同的是()。

A租赁合同B赠与合同C保管合同D买卖合同(二)多项选择题1关于主合同与从合同,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A主合同与从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在效力上是相互依附的B从合同完全依附于主合同,没有任何独立性C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重叠D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的当事人不可以重叠2美华商场为于某无偿保管一辆摩托车;出租车司机拉刘某到电影院;王某赠与张某一台电视机;赵某借给孙某1 000元钱且不要利息。

下列判断中,正确的判断有()。

A第一个合同是实践合同B第二个合同是实践合同C第三个合同是实践合同D第四个合同是实践合同简答题1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论述题试述合同自由原则。

参考答案名词解释题:1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任。

合同解除的,已履行部分应予返还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C合同关系可以是有偿的,如买卖合同;也可以是无偿的,如赠与合同。

2D 在单务合同中,仅有一方当事人负担给付义务,不存在对待给付义务。

3C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保管物交付时合同成立。

(二)多项选择题1ABD主合同与从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在效力上存在依附关系,但并不是相互依附关系,主合同并不依附于从合同;从合同依附于主合同,但并非没有独立性,如保证合同可以有独立的消灭原因;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是一样的,也可以是不一样的,前者如主合同与债务人作为抵押人的抵押合同,后者如主合同与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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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合同法复习资料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A、赠与合同
B、买卖合同
C、租赁合同
D、承揽合同
2、在下列哪种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法律关系()
A、甲拾到乙遗失的一块手表
8甲邀请已看球赛,乙因为有事没有前去赴约
G甲因放暑假,将一台电脑放入乙家
D、甲鱼塘之鱼跳入已鱼塘
3、我国〈〈合同法》对要约生效的时间采取()
A、发信主义
B、到达主义
C、了解主义
D、以上答案都不对
4、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可以撤销要约,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到达受要约人
A、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 B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同时
G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D、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时
5、甲公司4月11日以信件方式向乙公司发出采购100吨钢材的要约,4月14日信件寄至乙,乙于5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5月8日董事长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打电话告知乙收到承诺。

该承诺何时生效,承诺期限何时开始计算(B)
A、5月1日,4 月11日 B 、5月8日,4 月11日
G 5月9日,4 月11日 D 、5月10日,4 月11日
6、甲商店急需电扇,即向乙厂发函,称:我店愿近贵公司电扇,单价27元每台,货到付款。

第二天乙厂即向甲商店发出货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商店发函的行为是要约邀请
8乙厂发货的行为不构成承诺,因为承诺须以调整的方式发出
G乙厂发货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到达甲时承诺生效
以乙厂发货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发出承诺生效
7、、北京碧溪公司与上海浦东公司订立了一份书面合同,碧溪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浦东
公司签字盖章,该合同于何时成立()
A、自碧溪公司与浦东公司口头协议一致并签字备忘录时成立
8自碧溪公司签字盖章时成立
G自碧溪公司将签字、盖章的合同交付邮寄时成立
以自浦东公司签字、盖章时成立
8、下列合同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
A、赠与合同B 、买卖合同 C 、租赁合同D、承揽合同
9、甲被乙打成重伤,支付医药费5万元,甲与乙达成如下协议:乙向甲赔偿医药费5万元, 甲不得告发乙。

甲获得5万元赔偿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已被判刑。

下列那一项是正确的()
A、甲乙之间的协议有效
B、因甲乘人之危,乙有权撤销该协议
C、甲乙之间的协议无效
以乙无权要求甲返还该5万元赔偿费
10、可撤销的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内不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A、6个月
B、1年
C、2年
D、5年
11、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以前,其效力为()
A、有效
B、效力待定
C、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D、无效14、甲乙双方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另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在我国合同法理论上称作
什么权利()
A、先履行抗辩权
B、先诉抗辩权
C、同时履行抗辩权
D、不安抗辩权15、甲在乙经营的酒店进餐时饮酒过度,离去时拒付餐费,乙不知甲的身份和去向,甲酒醒
后欲取回遗忘的外衣,乙以甲未付餐费为由拒绝交还,对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A、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是行使不安抗辩权
C、是自助行为 D 、是侵权行为
19、H公司银行贷款200万元。

现该公司将一部分资产分离出去,令成立J公司,对于公司分立后这笔债务的清偿责任问题,存在以下意见,其中哪一个是正确的()
A、应当由H公司承担清偿责任8应当由J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G应当由H公司和J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以应当由H公司和J公司按约定比例承担清偿责任
20、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的债务承担合同对债权人()
A、可直接发生效力 B 、经债权人同意后生效
G经通知债权人后生效D、债权人未表示反对即生效
21、债权人胡某下落不明,债务人沙谋难以履行债务,遂将标的物提存。

沙谋将标的物提存
后,该标的物如果意外毁损、灭失、其损失应由谁承担()
A、应由胡某承担 B 、应由沙某承担
G应由沙某和胡某共同承担 D 、应由提存机关承担
22、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违约责任的,其法律后果是()
A、合同无效 B 、因缺乏主要条款合同不成立
C.当事人违反合同不履行义务时,不承担违约责任以当事人违反合同不履行义务时,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3、甲、乙在火车上相识,甲怕自己到站自己未醒,请求乙在A站提醒自己下车,乙欣然同意,火车到达A站时,甲沉睡,乙也未醒,甲未能在A站及时下车,为此额外支出的费用。

甲要求乙赔偿损失,对此应如何处理()
A、由乙承担违约责任 B 、由乙承担侵权责任
G由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 、由甲自己承担损失
24、我国〈〈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
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这在合同法理论上称为(

A、根本违约
B、后期违约
C、预期违约D 、实际违约
25、我国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即约定违约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A、可以同时适用违约金和定金条款 B 、只能适用违约金条款
G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D、只能适用定金条款
26、分期付款的出卖人在下列哪种情形下,就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A、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并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十分之一的8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
G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三分之一的
以买受人连续两次未支付价款,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三分之一的
27、甲、乙签订一耕牛买卖合同,双方约定,9月15日一手交钱,一手交牛。

履行期限至,
乙给付了价款,但甲因事想在用牛一个月,乙同意,但双方约定牛以归乙所有,甲只是借用,9月30日,该牛产下一小牛,对于该小牛的归属,双方发生了争执。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应归甲乙共同所有,因为甲照顾牛付出了劳动,而乙则是所有权人
8应归甲所有,因为甲乙所有权约定无效,该牛仍为甲所有G应归甲所有,因为该牛所有权虽已转移,但未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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