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法律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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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庭条件不好,父母含辛茹苦供我上大学,我却一时糊涂偷人家东西,我太对不起家人
和老师同学们了!”此案开庭审理时,赵某在法庭上痛哭流涕地忏悔着,其犯罪初衷也令人惊愕
。同时还让人们感到费解的是,她竟不知自己的盗窃行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我以为偷台电脑
不会犯罪,被发现了也就是学校内部处理呗!学校也有法律课,但我没太重视,哪知道盗电脑还
▪ 3、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 刑事责任年龄。
▪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5、实施犯罪时的年龄,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过了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
,为已满周岁。 ▪ 6、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
(2)法官在调查中还发现,女大学生犯罪也在增加,上海市2002年一项 关于“校园犯罪”的调查表明,在2002年67名犯罪大学生中,女大学生有 11人。其中盗窃10人。这些女大学生追求物质享受,爱慕虚荣,相互攀比 ,受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因盗窃财物而坠入犯罪深渊。

3、犯罪主体低龄化
▪ 据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批捕处袁春菊处长 介绍,2003年1-8月,该院侦查监督处共 受理14件17人在校大学生犯罪案件,同往 年比增长了110%。从年龄结构上看,17 名犯罪嫌疑人,最大年龄24岁,最小年龄 才19岁。
罪定罪处罚。” ▪ 在高校发生的各类案件中盗窃罪是最多的,大约占60%以上。
不健康心理
案例1、马加爵杀人案。
▪马加爵(1981年5月4日),男,汉族 ,广西宾阳人,云南大学生化学院生物 技术专业2000级学生,1996年至1997年 在宾州初中读初三,以优异成绩考取省 重点宾阳中学;1999年至2000年读高三 ,成绩优异,曾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物理 竞赛二等奖,被预评为“省三好学生” ;
可悲的是,刘海洋身为著名高等院校四年 级的学生,却说当时并不知道其行为是违法: “我们一上大学就学了法律基础课,学了民法 和刑法等,但我只知道猎杀野生动物违法,但 用试剂烧动物园里的动物是不是违法就不清楚 了,但现在知道是违法了。”法庭判决刘海洋 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免予刑事处罚。

法盲型犯罪-----不知法不赦
▪ 依照我国刑法规定,盗窃数额较大的,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或并处 罚金;数额巨大的,要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要判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辽宁省结合本省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对本省办理盗窃刑事案件的数额标准: ▪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二千元为起点 ▪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七万元为起点 ▪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四十万元为起点。 ▪ “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
2、犯罪主体扩大化
主要表现: (1)在前几年,犯罪大学生多出普通大专院校,而现在来自重点大专院 校甚至名牌院校的犯罪大学生较往年明显增多。据上海一项关于“校园犯 罪”的调查,在犯罪的51名大学生中有16人来自重点院校,占了总数的 31%。在大学生犯罪中,其中不乏博士生和硕士生,例如在2001年大学生 犯罪案件抽样调查28件34人中,就有硕士研究生2件2人。
▪ 大学毕业季,深夜中,北京某大学一宿舍内音响打开, 噪音肆虐,导致很多还要准备期末考试的非毕业生很是 反感,于是某大二学生前去阻止,但双方因言语不和双 方扭打起来,
▪ 之后双方同学 ▪ 都加入其中, ▪ 最终演变成 ▪ 群殴事件,直到 ▪ 110到场,将双方 ▪ 带走
关于犯罪的法律责任年龄
▪ 1、已满 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2、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 龄。14周岁—16周岁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磊共获利8万元,张顺共获利1.2万元。
“熊猫烧香”病毒与网络信息安全
大学生犯罪类型
1. 法盲型犯罪 2. 心理不健康型犯罪 3. 冲动型犯罪 4. 酗酒型犯罪 5. 讲义气型犯罪 6. 过失型犯罪
ຫໍສະໝຸດ Baidu 刘海洋伤熊事件
刘海洋:1998年考入清华大学电机系,已 被学校推荐为硕士研究生,刘海洋的学习一直 很刻苦成绩很好。他从小就喜欢小动物,小时 候还养过一只鹦鹉。在大学读机电系的刘海洋 对所学专业兴趣一般,对生物学特别感兴趣。 但既然喜欢动物为什么又要摧残动物?,刘海 洋说为了验证“笨狗熊”的说法能否成立,满 足自己的“好奇心”, “从书上看到熊的嗅 觉特灵敏,我就想试一下,第一次用火碱没看 到熊的反应;一个月后又想试验一下熊对硫酸 有什么反应,但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当时看 到熊那么痛苦,我心里也慌了。”
什么是违法行为? 凡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做出法律禁止的行为。
法律规定的义务: 抚养子女, 赡养老人 遵守交通法则 服兵役 纳税
法律禁止的行为: 影响社会公共秩序
侵犯他人权利 偷东西 聚众斗殴 赌博、吸毒
违法行为的类别
刑事违法行为 行政违法行为 民事违法行为
犯罪 一般违法行为
犯罪的含义及特征
露,伏而不出,甚至连消费也格外小心,怕人们议论自家一夜成了“暴发户”。张书海一次回老
家叶县农村,故意穿件破衣服,给村上人留下一个“穷打工仔”的形象。加大了侦破的难度。历
经193个日日夜夜,万余名公安民警背水一战,1974条线索,侦破过程6起6落,足迹涉及全国14
个省、100余个地市,警方耗资500余万元,搜集破案资料50余公斤,最终破案。
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 8、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不适用死刑及死缓。
大学生犯罪的主要特点
▪ 1、犯罪类型多样化 ▪ 我国《刑法》分则中规定的犯罪有10大类( 危
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 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 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 罪)共计400多个罪名,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 大学生犯罪已涉及5类共10多个罪名。如盗窃、 抢劫、诈骗、绑架、杀人、伤害、强奸等。其中 ,在大学校园里面,70%以上的刑事案件主要涉 及到盗窃罪、诈骗罪、抢劫罪等,这些犯罪所侵 犯的客体以财产利益为主。

“12-9”大案体现了现阶段犯罪具有高智商、高智能的特点。张书海一伙老谋深算,行踪诡
秘。这个团伙的4个重要成员中,就有3个大学生,一个毕业于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侦查系,两
个毕业于郑州信息工程学院,心理素质比较稳定,有一定知识面,具备一些反侦查能力。他们对
郑州警方的破案手段和套路并不陌生。为了能隐得深,藏得久,不被揪住狐狸尾巴,他们藏而不
法制与青春同行, 和谐与校园相伴
—法律知识讲座
营口职业技术学院
沙春羽
知法懂法 远离违法犯罪
触目惊心
▪ 来自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 计资料表明,近年内,在我国, 25周岁以下的人犯罪占犯罪总数 的70%以上,青少年犯罪日渐攀 升,每年新产生的青少年犯罪人 数竟高达15万。
以案说法
大学生张亮酷爱上网无心学习,经常旷课。有一次为 了上网,他向同学李凯借了500元钱,事后李凯多次要 求张亮返还遭到拒绝。
▪ ▪
5、犯罪实施团伙化
▪ 所谓团伙犯罪,是指犯罪行为人有组织、 有目的地纠合在一起,共同实施犯罪的行 为。团伙化犯罪的发生来自几个因素;一 是老乡会;二是哥们义气;三是某些利益 的一致性。
6、犯罪手段智能性
▪ 大学生犯罪开始向多样化和智能化发展, 犯罪手段比一般犯罪表现出高智能、高技 术性以及高隐蔽、高危害性。
1、含义:指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 刑法并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2、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
★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最本质特征 《刑法》第13条规定:“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 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例如:小偷小摸,数 额很小,不能当作盗窃罪,这种行为是错误的, 应当批评教育,甚至给予必要的处分,但不能当 做是盗窃罪。由此可见,社会危害性没有达到相 当的程度,就不构成犯罪!
张亮在校外结交了很多社会上的“哥们儿”,和他们 一起拦截低年级学生,以威胁、恐吓等手段索要钱财。
由于经常上网,吃喝花销大,张亮把父母给的学费生 活费都花光了,一天夜里,张亮在隔壁宿舍,拿走该宿 舍同学手机1部、笔记本一台、现金800元。
思考:张亮的行为分别违反了什么法律?他的行为属 于哪种违法行为?
被公安部列为2000年中国第二号刑事大案 郑州12.9抢劫银行案

张书海------ 全国首创使用爆炸手段抢劫银行。张书海勾结其妹、其子、其侄等人,从1996年起抢
劫4次,共抢得赃款250万元,并致死1人,致伤5人。首犯张书海是一个心理素质及心理调节机能极强
的人。据心理学专家预测,像他这样的心理素质的人,500万人口当中才能寻找出一例……
4、犯罪数量逐年增加。
▪ 据调查,大学生犯罪案件数量及犯罪人数自1999年 起开始上升。2004年比2003年增加了54.5%, 2005年较之2004年又增加了97.1%。根据北京市海 淀区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知名青少年法律工作 者尚秀云2008年9月在北京透露, 从1987年至今,共 有超过6000名在校大学生在海淀区人民法院被判刑 。从最开始的一年一两名大学生,到这几年的80个、 90个, 甚至100多个, 这些年大学生犯罪呈现螺旋式 上升的态势。
★刑事违法性——法律标志
★应依法受刑事处罚——必然后果
关系
共同点

危害程 度不同

法律责 任不同
点 处罚机
关不同
联系
一般违法 犯罪
都是违法行为
都具有社会危害性
都应承担法律责任
危害不大,
社会危害大,
情节轻微
情节严重
民事责任, 行政制裁
刑罚处罚
行政机关 人民法院
它们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例
探究交流
A、欠债不还违犯了《民法通则》,这是一部重要的民事法律, 所以欠债不还的行为属于民事违法行为。 B、校外向低年级学生索要钱财违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这是社会行政管理方面的一部重要法规,因此这一行为属于行 政违法行为。 C、入室盗窃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是刑事违法行为。即犯 罪。
三个行为都是违法行为,都要承担法律责任,但只有最后一个 行为要受到刑罚处罚,为什么呢?
案例2:“熊猫烧香”病毒与网络信息安全
▪ “熊猫烧香”病毒的编制者李俊,男,25岁,中专学历,武汉市 新洲区人。2004年李俊先后到北京、广州的网络安全公司求职,但 都因学历低遭拒,于是他抱着报复社会及赚钱的目的开始编写病毒。 2006年10月李俊开始制作计算机病毒“熊猫烧香”,而且在其同伴 雷磊的建议下,李俊对“熊猫烧香”病毒程序进行了修改完善。 2006年12月初,李俊在互联网上叫卖该病毒,他通过QQ联系到另一 同伴王磊,并由王磊出资1600元,租用某公司的服务器,架设到李 俊的网站上。这样,中了“熊猫烧香”病毒的计算机,可以自动访问 李俊的网站。随着病毒的传播,该网站的流量会不断增长,王磊将所 得收入由其和李俊平分。张顺购买了李俊网站的流量后,先后将九个 游戏木马挂在李俊的网站上,盗取自动链接李俊网站游戏玩家的“游 戏信封”。从2006年12月至2007年2月,李俊共获利14.5万元,王
会被判刑啊!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
构成盗窃罪。故公诉机关指控成立。念被告人赵某自愿认罪,赃物已返还被害人,积极缴纳罚金
,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决赵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4560元。
涉及罪名
▪ 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 物的行为。

赵某到其所在学校某学生寝室内,见左右无人,用事先偷配的钥匙打开室门,将大学生鲁某
放在柜内的500元人民币和一台笔记本电脑盗走。物品总价值11780元钱。“我偷电脑是为了救济
一位穷同学!我那位高中同学被保送进大学的,他很有才华,需要一台电脑。我偷电脑就是想送
给他。我这人是个热心肠,看那个同学因为家穷买不起电脑,就想帮助他……”案发后,赵某曾 这样向警方交代盗窃理由;而此时,她还有半年就完成大三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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