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专享]韩国绿色增长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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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韩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

2002年,韩国签署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作为非附件Ⅰ国家,韩国在第一阶段(2008-2012年)没有义务设定具体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不过,按照框架公约对所有缔约国的要求,韩国自1999年成立气候变化响应委员会以来,已经着手实施应对气候变化的多项政策。其主要措施详述如下:

1、自愿协议制度与强制谈判协议制度

为了鼓励企业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国家节能委员会在1998

年推出了一项自愿协议制度。参与该项目的企业与政府签订协议,详细说明其自愿设定的能源保护与温室气体减排目标,以及相应的时间表与实施策略,这些都将接受政府的监测。作为回报,这些企业可获得节能设施的低利率贷款、税收优惠以及技术支持。至2008年,由此节约的能源累计达(以吨油当量计)1900万吨,相当于减排5800万吨二氧化碳气体(约为年排放量的10%)。在这十年间,这些企业节约的成本相当于GDP的0.6%,参与自愿减排的企业数量也从1998年的46家上升到2008年的1323家。尽管自愿的方式对于解决环境外部性问题并没有成本收益优势,但却可以在早期阶段揭示减排成本和环境破坏的相关信息(德赛尔等人,2010年)。

表2:温室气体排放趋势解析

A.1990-2005年的变化情况(%)

人均排放人均GDP单位GDP能耗单位能耗排放量加拿大8.229.7-15.6-1.2

法国-4.722.1-9.2-14

德国-1921.9-19.8-17.2

意大利9.617.33-9.3

日本11.816.7-4-0.2

韩国71.6101.1-2.3-12.7

英国-10.636.5-22.1-15.9

美国-0.930.8-21.4-3.5 OECD国家平均值 2.128.9-15.3-6.5

B.2005年的水平

人均排放人均GDP单位GDP能耗单位能耗排放量加拿大23.130.60.206 3.7

法国8.626.50.105 3.1

德国1226.60.1144

意大利9.725.70.096 3.9

日本11.227.10.1024

韩国11.620.10.149 3.1

英国11.128.20.095 4.1

美国2536.90.145 4.1 OECD国家平均值14.425.80.127 4.4

来源:由国际能源署和经合组织统计数据计算而得

2010年,政府针对能源消耗问题推出了一个试点项目——强

制谈判协议制度。该项目共包括38家企业,涵盖了工业部门41%的能源消耗总量。谈判达成的协议是:在2010年至2012

年间减少3.7%的能源消耗总量(相当于2007年至2009年的平均水平),高于最初提出的3%。但是该试点项目最终将被“温室气体和能源目标管理制度”所代替。根据该制度,隶属能源、制造、建筑以及废物管理和运输业的企业需就能源消耗目标与政府进行谈判协商,一旦未达商定目标,就将受到惩罚。

2、能源效率计划

在电子电器领域,韩国已经推出了三项旨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计划:

●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和标识(1992):目前,包括冰箱、空调、洗衣机和洗碗机在内的23项产品受到能源效率标准的控制。这些电器必须达到最低标准才能被允许上市销售。与此同时,这些电器上还会贴有能源效率等级标识,以鼓励消费者和企业购买或生产节能产品。

●高能效设备认证(1996):政府对于能效水平高于法律规定的产品授予认证标志。此认证规则共涵盖46个项目,包括转炉、二极管照明系统、燃油热水加热器等等。

●备用节电计划(1999):鼓励制造商制造那些停止使用时能够自动转入省电模式的产品,以使待机耗电量实现最小化。政府向20个家用电器和办公设备产品授予了认证标签,包括达到官方标准的电视、微波炉、电脑和打印机等。政府也对一些没有达标的产品给予了警告标志。

为了节省能源以及降低汽车温室气体的排放,政府仿照美国的“公司平均燃油经济性标准系统”(CAFE),于2006年1月制定了平均燃油经济性标准(AFE)。此标准规定了制造商每年生产的所有汽车的平均节能量(根据发动机容量计算)。2006年至2008年间,这个标准使得平均节能量提高了6.6%(10.8-11.5千米/升),并使得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了7.3%。

3、清洁发展机制与碳交易市场

清洁发展机制(CDM)是京都议定书引入的三项计划之一,与排放权交易、联合执行(JI)1共同构成了国际官方碳交易市场2。清洁发展机制于2001年颁布实施,它允许发展中国家的减排项目获取核证减排量(CER),每单位核证减排量等同于一吨二氧化碳。核证减排量能够进行交易,附件Ⅰ中的国家利用其来实现京都议定书标准下的减排目标3。韩国不是附件Ⅰ中的国家,但自从2005年允许非附件Ⅰ国家自行投资单边项目后,该国已经被灵活的纳入清洁发展机制。韩国投资企业拥有核证减排量,且能够在市场上将其出售给任何一个附件Ⅰ国家。韩国还拥有35个注册项目,其中可再生能源项目占三分之一4,另有47个项目正在注册中。2010年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预计韩国的注册项目大约能实现平均年减排二氧化碳1500万吨,占总量的4.4%,位1类似CDM,JI是一种以项目为基础的机制,通过允许工业化国家与其它发达国家共同完成联合执行项目来

促进碳交易市场的发展。

2全球碳交易市场交易量由2007年的630亿美元翻倍到2008年的1260亿美元。其中补贴市场占了四分之三,包括清洁发展机制在内的项目市场占了其余的四分之一。

3项目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注册,并通过严格的程序,以保证项目能实现真实且可测量的额外减排。

4到2010年2月末,总共已注册了2209个项目,预计年核证减排量可相当于3.42亿吨二氧化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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