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考核管理办法原创doc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制度管理控制表

环境保护考核管理办法

一、目的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奖惩机制,规范公司环境保护考核工作,推动环境保护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三、定义

(一)突发环境事件是指满足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定义及分级标准的事件;

(二)环境保护违法违规行为是指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环境保护工作不到位是指工作态度不端正、工作标准不高、工作质量低下、工作要求不落实等行为。

四、管理职责

(一)安全质量环保部门是公司环境保护监督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1. 组织制定公司环境保护考核制度,检查各单位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2. 负责对环境保护工作不到位和违法违规行为提出考核意见。

3. 对突发环境事件单位负责人提出责任追究意见,提请公司党委审议,并按职责权限落实会议确定事项。

4. 对各单位年度环境保护绩效提出考核建议。

5. 组织集团公司和外部机构环境保护先进集体、个人的初选和申报工作。

6. 按照“一票否决”的要求,配合有关部门提出公司各类评优评先的意见。

7. 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单位负责人责任追究的调查、核实、认定工作。

8. 配合工会工作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单位和责任人反映意见的核实与复查工作。

(二)生产技术部门、工程管理部门是环境保护专业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1. 参与管理范畴内各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考核。

2. 对管理范畴内环境保护工作不到位和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3. 参与对突发环境事件单位负责人责任追究的调查、核实、认定工作。

4. 参与集团公司和外部机构的环境保护评优评先的初选工作。

5. 配合工会工作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单位和责任人反映意见的核实与复查工作。

(三)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1. 参与对突发环境事件单位负责人责任追究的调查、核实、认定工作。

2.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调查处理结论,决定是否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开展失职渎职和违规违纪调查;

3. 配合工会工作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单位和责任人反映意见的核实与复查工作。

4. 按职责权限落实公司党委会议确定的环境保护责任追究事项。

(四)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1. 负责落实环境保护相关责任追究事项。负责将年度环境保护绩效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综合业绩考核。

2. 配合工会工作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单位和责任人反映意见的核实与复查工作。

(五)工会管理部门

对环境保护惩处情况进行民主监督,受理突发环境事件单位和责任人的反映意见,负责成立复查组,并组织复查工作。

(六)各单位

1. 根据公司环境保护考核工作要求,制定环境保护考核实施办法或细则。

2. 负责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不到位和违法违规行为者进行考核。

3. 组织本单位环境保护先进评选,向上级单位推选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取得先进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七)环境污染治理第三方(环境污染治理外委服务单位)

环保设施运维第三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环境保护工作相关责任。

五、惩处

(一)环境保护行政惩处分为:批评教育、行政处分、解除劳动合同。

1. 批评教育包括提醒约谈、警告谈话、通报批评。

2. 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二)警告处分影响期为6个月,记过处分影响期为12个月,记大过处分

影响期为18个月,降级、撤职处分影响期为24个月

(三)对于环保基础管理、排污许可证执行、污染治理落实、环保监管系统运

维及应用、环保舆情监督、环保整改措施落实等环境保护工作不到位的,根据具

体情况,由公司环保监督部门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提醒约谈,情节严重的,将

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警告约谈至通报批评;并视问题严重程度,对单位年度综合业绩提出考核意见,并进行环保督办。

(四)违法违规行为惩处:

各单位有下列环境保护违法违规行为之一的,根据违法违规具体性质,由公司环保监督部门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警告约谈。情节严重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对单位年度综合业绩提出考核意见,并进行环保督办或通报批评。

1. 未批先建,未落实环评批复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要求的。

2. 未按照要求进行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的。

3.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4. 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

5. 未完成国家、地方和公司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

6. 被相关机构提起公益诉讼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认定情况属实的。

7. 被政府部门实施查圭寸、扣押、限产、停产、通报、处罚的。

8. 被新闻媒体曝光或导致群体性事件,认定情况属实的。

9. 其他严重违反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环境保护有关规定的。

(五)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惩处:

1.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对有关责任人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降级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3)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的单位部门负责人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对其他负有领导责任的部门负责人给予降级至撤职处分。

(4)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责任的单位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其他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班子成员给予降级至撤职处分。

2. 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对有关责任人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3)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的单位部门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

对其他负有领导责任的部门负责人给予记过至降级处分。

(4)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的单位负责人给予降级至撤职处分;对其他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班子成员给予警告至降级处分。

3. 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对有关责任人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降级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记过至降级处分。

(3)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的单位部门负责人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对其他负有领导责任的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4)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的单位负责人给予记过至降级处分,对其他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警告至给予记大过处分。

4.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对有关单位综合业绩按照下列方式进行考核:

(1)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事件发生单位综合业绩考核不得分。

(2)对于环境污染影响范围大、社会负面影响恶劣的环境事件,对事件发生单位年度综合业绩提出考核意见。

5.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不得再担任公司同行业企业的行政正职、副职;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5年内不得担任公司同行业企业的行政正职、副职。

(六)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行为的惩处:

1. 存在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环境保护违法违规行为,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加重行政惩处。单位和相关人员三年内不得参与环境保护评先工作。

2. 存在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突发环境事件行为或事件发生后阻碍调查、擅离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