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158-2015《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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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信息工程部分)中的相关规定

《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信息工程部分)中的相关规定

《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信息工程部分)中的相关规定通用基础通信工程中的有关规定一、电信建筑防火要求1、电信枢纽楼建筑构造防火要求通过楼板的孔洞,电缆与楼板间的孔隙应用非燃烧材料密封,通向其他房间的地槽、墙上的孔洞,已装电缆者,其与墙体的孔隙亦宜采用非燃烧材料封隔;凡近期不使用者均应应用非燃烧材料封闭。

2、电信枢纽楼电气防火要求电信建筑的消防用电,一般由配电室或电力室的保证电源供电。

电信建筑应设火灾事故和疏散指示标志;如采用蓄电池作应急电源,应急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20min。

消防配电线路除设在金属梯架、金属线槽、电缆沟及电缆井等外,其余线路亦应采用金属管穿绝缘导线敷设,穿越通信机房的管线应暗设。

消防系统的导线、电缆均应采用铜芯阻燃型或耐火型。

酸性电池室及贮酸室应采用防爆灯具,不应设插座及开关;其排风机应直接接入电源,开关一律设在室外(阀控式电池室除外)。

电信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火灾、事故照明:电信机房、电缆进线室、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总值班室)。

电池室、配电室、油机发电机室、消防水泵室、空调机室。

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及其前室。

疏散走道、营业厅。

县级及以上的电信建筑应在下列部位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电信机房、电缆进线室;配电室、油机发电机室、空调机室;楼梯间及其前室,楼内主要走道、电梯机房;值班室、仓库、休息室、会议室、营业厅。

二、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要求1、列架式通信设备列架式通信设备顶部安装应采取由上梁、立柱、连固铁、列间撑铁、旁侧撑铁和斜撑组成的加固连接网。

构件之间应按有关规定连接牢固,使之成为一个整体。

通信设备顶部应与列架上梁加固。

对于8度及8度以上的抗震设防,必须用抗震夹板或螺栓加固。

通信设备底部应与地面加固。

对于8度及8度以上的抗震设防,加固所用的膨胀螺栓或螺栓应加固在垫层下的楼板上。

列架应通过连固铁及旁侧撑铁与柱进行加固,其加固件应加固在柱上。

列间撑铁的数量应视抗震设防烈度及列长而定。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telecommunication cable line engineeringGB 51158-2015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6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95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1158-2015,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6.4.8、7.4.12、8.3.1、8.3.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11月12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0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43号)的要求,由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制定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有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9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缩略语,通信线路网,光(电)缆及终端设备的选择,通信线路路由的选择,光缆线路敷设安装,电缆线路敷设安装,光(电)缆线路防护,局站站址选择与建筑要求。

本规范用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首体南路9号主语商务中心3号楼,邮政编码:100048),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江苏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贺永涛崔朝旭陈万虎谢桂月冒兵冯克正陈北航主要审查人:梁凯沈梁常瑞林孙晓东邹洪强张微波韩冬梅黄琦崔建桥李小洪刘小英杨克俭孙鹏11 总则1.0.1 为规范通信线路工程设计的编制,提高通信线路工程设计和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

(通信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通信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016(通信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目录0 内容简介1..1 通信局(站)选址的规定1..1.1 对环境安全要求的规定........................... 1..1.2 对通信安全保密、国防、人防、消防等要求的规定 ....2.1.3 对电磁波辐射影响要求的规定.....................2..1.4 对环境干扰要求的规定........................... 3..1.5 与其他设施隔距要求的规定....................... 3..1.6 通信卫星地球站对保证天线电气特性要求的规定 ...... 3.1.7 通信建筑结构安全的规定......................... 3..2 电信设施安全的规定3...2.1 设施安全间距的规定3..2.2 通信线路安全埋深的规定8..2.3 通信线路安全的其他规定1..52.4 电信生产楼安全的规定1..63 邮电建筑设计防火的规定1..6 3.1 耐火等级........................................ 1..6.3.2 防火分区........................................ 1..7.3.3 楼梯间.......................................... 1..7.3.4 孔洞封堵........................................ 1..8.3.5 机房墙体、地面和顶棚装修 ........................ 1..9 3.6 安全出口........................................ 2..0.3.7 供电要求........................................ 2..1.3.8 配电线路敷设.................................... 2..1.3.9 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和消防器材 ................ 2. 1 3.10 通信工程验收安全检查 ........................... 2..3 3.11 其他........................................... 2..6.3.12 引用《邮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条文 ............. 2. 74 通信工程抗震的相关规定2..9 4.1 电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 2..9 4.2 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要求 ...........................3..14.3 电信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的规定 .................... 3..75 通信工程防雷接地及强电防护的规定 ................... 4.75.1 通信局(站)防雷接地的基本要求................. 4.7 5.2 通信局(站)的接地系统 ......................... 4..8 5.3 通信局(站)相关线缆布放与接地处理 ............. 4. 9 5.4 过电压保护器的选用和安装 ....................... 5..0 5.5 静电防护5..1.5.6 设备、装置的接地要求5..15.7 通信线路工程的防雷与接地5..35.8 通信线路的强电防护5..45.9 通信系统的防雷接地规定5..46 通信工程环境保护的规定5..66.1 通信工程建设环保通用规定5..66.2 综合布线工程5..7.6.3 移动、卫星无线通信工程5..76.4 电信专用机房5..9.6.5 通信设备安装工程.............................. 5.9.7 通信工程相关专业的规定5..97.0 工程建设中各专业通用的强制性规定............... 5. 97.1 通信核心网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 6 1 7.2 通信无线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 6 2 7.3 通信数据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 6 3 7.4 通信传输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 6 4 7.5 通信传输(线路)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6..5..7.6 通信接入网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 6 8 7.7 通信电源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 6 9 7.8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规定........... 7.8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 7..2 8.1 基本规定....................................... 7..2.8.2 工器具和仪表................................... 7..3.8.3 器材储运....................................... 7..5.8.4 通信线路工程................................... 7..5.8.5 通信管道工程................................... 7..7.8.6 通信设备工程................................... 7..7.8.7 通信铁塔建设工程................................ 7.7.8.8 通信电源设备工程................................ 7.7.附录:.............................................. 7.8..1 电信专用房屋监理规定............................. 7..82 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监理的规定....................... 8..23 通信钢塔桅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规定............. 8. 94 通信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规定..................... 9..55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质量验收的规定............... 9. 70 内容简介为了便于公司通信业务板块的管理、技术人员更全面地掌握通信信息工程建设领域国家与行业标准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2014 年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编制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通信类)》。

通信工程建设常用规范强制性条文汇编_公共部分

通信工程建设常用规范强制性条文汇编_公共部分

目录〈〈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 Y D/T 5003-2014 ........................................................... 2 《综合电信营业厅设计标准》 YD/T 5047-2010 ........................................................ 2 〈〈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YD 5054-2010 ...................................................... 2 《通信局(站)节能设计规范》 YD 5184-2009 ...................................................... 3 〈〈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 YD 5059-2005 ...................................................... 3 〈〈电信机房铁架安装设计标准》 YD/T 5026-2005 ................................................... 5 〈〈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程技术暂行规定》 YD 5191-2009 .............................. 5 〈〈通信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YD 5192-2009 ................................................... 5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GB 50689-2011 ............................... 6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验收规范》 YD/T 5175-2009 (6)〈〈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暂行规定》 YD 5039-2009 (7)《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YD 5201-2014 (7)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3.2.2通信建筑的结构安全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 特别重要的及重要的通信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一级;2. 其他通信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二级。

通信设备安装工程设计需掌握的建设标准中强制性条文

通信设备安装工程设计需掌握的建设标准中强制性条文

通信设备安装工程设计需掌握的“通用通信工程建设标准”中的强制性标准条文1. YD 5002-2005《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原94 版)2. YD 5059-2005《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3. YD/T5026-2005《电信机房铁架安装设计规范》4. YD 5098-2005《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5. YD/T5175-2009《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验收规范》6. YD 5003-2010《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7. YD 5039-2009《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暂行规定》8. YD/T5040-2005《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9. YD 5079-2005《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10. YD 5191-2009《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技术暂行规定》11. YD 5054-2010 《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YD 5002-2005 《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原94 版)3.1.1 高层电信建筑分类:建筑高度超过50m 或任一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 m2的高层电信建筑属于一类高层建筑,其余的高层电信建筑属于二类高层建筑。

3.1.2 一类高层电信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电信建筑以及单层、多层电信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

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电信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3.2.1 建筑内的管道井、电缆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楼板或墙上的预留孔洞应用不燃烧材料临时封堵;通信电缆与动力电缆不应在同一井道内布放。

3.2.2 电信建筑的内部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3.2.5 当本层为敞开式电信机房时,应在电信机房内留出连接两端疏散楼梯、电梯等的疏散走道,且应在地面设置相应的疏散指示标志。

3.5.3 电信建筑内的配电线路除敷设在金属桥架、金属线槽、电缆沟及电缆井等处外,其余线路均应穿金属保护管敷设。

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投资估算指标》信息通信部分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工程定额质监中心目录编制背景编制原则编制说明结束语编制背景1、4月21日,我接到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主管我们单位业务的领导电话,要求我4月28日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投资估算指标》信息通信部分报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4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组织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三大运营商及个别设计单位在定额质监中心会议室召开了座谈会。

确定了编制的基本原则。

1.按照投资估算的编制方法。

2.依据工信部规【2008】75号《关于发布〈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相关定额的通知》。

《费用定额》《预算定额》《设备、材料价格信息》3、工程取样:敷设48芯光缆、96芯光缆、144芯光缆、288芯光缆、100对对绞电缆及200对对绞电缆工程。

4、工程断面:出入口之内的工程投资估算。

5、施工方式:人工敷设编制说明(3-1)1.本指标仅包含通信工程建设中光(电)缆敷设、光(电)缆接续、中继段测试等相关工作内容。

2.测算模型中光缆盘长按2公里计取,电缆盘长按1公里计取,临时设施距离按35公里计取。

编制说明(3-2)3.本指标的计量单位为:“元/km”,在进行工程造价估算计算时,应使用本指标乘以路由长度。

4.本指标未包含光(电)缆支架、固定与附属设施,光(电)缆的保护与防护措施费,设备及行业特殊要求所形成的安装与材料费,光(电)缆进出管廊的防爆与防火封堵费等费用。

编制说明(3-3)5.本指标中其他材料费包括辅助材料费、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以及运杂费、运保费、保管费等采购材料所发生的费用。

6.本指标中工程建设其他费取费标准:建设单位管理费按工程费的1.5%计取;设计费按工程费的4.5%计取;监理费按工程费的3.3%计取;安全生产按工程费的1.5%计取。

(10.8%)结束语1.由于编制时间紧,对《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理解不够,指标中可能会存在一些问题,欢迎大家多提宝贵意见!2.张永红电话:130****7709邮箱:**********************.cn。

(完整版)通信线路工程设计需掌握的的建设标准中强制性条文(通信工程强规与强标)

(完整版)通信线路工程设计需掌握的的建设标准中强制性条文(通信工程强规与强标)

(完整版)通信线路⼯程设计需掌握的的建设标准中强制性条⽂(通信⼯程强规与强标)通信线路⼯程设计相关的强制性条⽂与规范(强标与强规汇编)⽬录⼀、YD5102-2010《通信线路⼯程设计规范》 (3)⼆、YD5121-2010《通信线路⼯程验收规范》 (7)三、YD 5018-2005《海底光缆数字传输系统⼯程设计规范》 (13)四、GB 50374-2006《通信管道⼯程施⼯及验收规范》 (13)五、YD 5148-2007《架空光(电)缆通信杆路⼯程设计规范》 (16)六、YD 5039-2009《通信⼯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暂⾏规定》 (17)七、YD 5002-2005《邮电建筑防⽕设计标准》 (18)⼋、YD/T5026-2005《电信机房铁架安装设计规范》 (19)九、YD 5098-2005《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程设计规范》 (19)⼀、YD5102-2010《通信线路⼯程设计规范》6.2.2 光缆埋深应符合表0的规定。

注1:边沟设计深度为公路或城建管理部门要求的深度。

注2:⽯质、半⽯质地段应在沟底和光缆上⽅各铺100mm厚的细⼟或沙⼟。

此时光缆的埋深相应减少。

注3:上表中不包括冻⼟地带的埋深要求,其埋深在⼯程设计中应另⾏分析取定。

6.2.14 直埋光缆与其他建筑设施间的最⼩净距应符合表错误!未找到引⽤源。

的要求。

表错误!未找到引⽤源。

直埋光(电)缆与其他建筑设施间的最⼩净距单注:1.直埋光缆采⽤钢管保护时,与⽔管、燃⽓管、输油管交越时的净距可降低为0.15m。

2.对于杆路、拉线、孤⽴⼤树和⾼耸建筑,还应考虑防雷要求。

3.⼤树指直径300mm及以上的树⽊。

4.穿越埋深与光缆相近的各种地下管线时,光缆宜在管线下⽅通过。

5.隔距达不到上表要求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6.4.8 架空线路与其它设施接近或交越时,其间隔距离应符合下述规定。

1 杆路与其它设施的最⼩⽔平净距,应符合表0-1的规定。

注:在地域狭窄地段,拟建架空光缆与已有架空线路平⾏敷设时,若间距不能满⾜以上要求,可以杆路共享或改⽤其他⽅式敷设光缆线路,并满⾜隔距要求。

GB51158-2015《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GB51158-2015《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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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光缆线路敷设安装
6.4 架空光缆敷设安装要求
6.4.8 架空线路与其他设施接近或交越时,间隔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杆路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表6.4.8-1的规定。

表6.4.8-1 杆路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净距表
注:在地域狭窄地段,拟建架空光缆与已有架空线路平行敷设时,若间距不能满足以上要求,可以杆路共享或改用其他方式敷设光缆线路,并应满足隔距要求。

2 架空光(电)缆在各种情况下架设的高度,不应小于表6.4.8-2的规定。

表6.4.8-2 架空光(电)缆架设高度表
3 架空光(电)缆交越其他电气设施的最小垂直净距,不应小于表6.4.8-3的规定。

表6.4.8-3 架空光(电)缆交越其他电气设施的最小垂直净距表
注:1 供电线为被覆线时,光(电)缆也可在供电线上方交越。

2 光(电)缆必须在上方交越时,跨越档两侧电杆及吊线安装应做加强保护装置。

3 通信线应架设在电力线路的下方位置,应架设在电车滑接线和接触网的上方位置。

7 电缆线路敷设安装
7.4 架空电缆敷设安装要求
7.4.12 架空电缆线路与其他设施接近或交越时,其间隔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6.4.8条的有关规定。

8 光(电)缆线路防护
8.3 光(电)缆线路防雷
8.3.1 年平均雷暴日数大于20天的地区及有雷击历史的地段,光(电)缆线路应采取防雷措施。

8.3.5 在局(站)内或交接箱处线路终端时,光(电)缆内的金属构件必须做防雷接地。

通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培训材料(第1-3章)

通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培训材料(第1-3章)


2、机房共享是共享机房的空间,电源、配套等其他
机房内资源,需要扩容的设备如开关电源,可以增加整流
模块,并不占用机房空间。 在已有建筑物里共建基站机房
时,必须根据所有设备的重量、尺寸、排列方式(间距不 够,影响施工、维护、甚至逃生)及楼面结构布置等,应 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对机房楼面结构的承重进行安全 评估,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保证结构安全。
求各电信业务经营者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条文虽然仅仅
强调的是站址尽量共用,使用时可以拓展到其他基础设施,
如通信管道、通信铁塔、光缆线路等)时应采用共建共享
的建设方式,以便节省新建网络建设的投资,扩大网络覆
盖范围和加快网络建设速度。
2019/12/7
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
12
第三节 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 第二条 基站机房共享时,必须根据所有设备的重量、尺 寸、排列方式及楼面结构布置等对机房楼面结构进行安全 评估,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保证结构安全。
电路群类别
本地网内出、入中继电路
长市局间出、入中继电路
特种业务中继电路
呼叫长途业务 呼叫其他业务
用户环路中继电路
长途电路
呼损指标 1%
0.5% 0.5%
1% 0.5%
1%
2019/12/7
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
11
第三节 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共7条)
• 第一条 选择站址时应尽量共用已有的站址,新建站址应 采用和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联合建设的方式。
2019/12/7
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
4
第一章 通信网互联互通及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 互联互通
(共11条)
• 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融合已经成为通信业和广电业的共 同发展方向。现代通信技术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步带来了网络业务融合的可能性,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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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光缆线路敷设安装
6.4架空光缆敷设安装要求
1 杆路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表 6.4.8-1的规定。

表6.4.8-1 杆路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净距表
注:在地域狭窄地段,拟建架空光缆与已有架空线路平行敷设时,若间距不能满足以上要求,可以杆路共享或改用其他方式敷设光缆线路,并应满足隔距要求。

2架空光(电)缆在各种情况下架设的高度,不应小于表648-2的规定。

表648-2 架空光(电)缆架设高度表
的规定。

表648-3 架空光(电)缆交越其他电气设施的最小垂直净距表
注:1供电线为被覆线时,光(电)缆也可在供电线上方交越。

2光(电)缆必须在上方交越时,跨越档两侧电杆及吊线安装应做加强保护装置。

3通信线应架设在电力线路的下方位置,应架设在电车滑接线和接触网的上方
位置。

7电缆线路敷设安装
7.4架空电缆敷设安装要求
7412架空电缆线路与其他设施接近或交越时,其间隔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6.4.8条的有关规定。

8光(电)缆线路防护
8.3光(电)缆线路防雷
8.3.1年平均雷暴日数大于20天的地区及有雷击历史的地段,光(电)缆线路应采取防雷措施。

8.3.5在局(站)内或交接箱处线路终端时,光(电)缆内的金属构件必须做防雷接地。

架空光缆线路与电力线路合杆架设可行性分析

架空光缆线路与电力线路合杆架设可行性分析

其中,f 为输电线路电流频率,一般为 50 Hz ;M
为 50 Hz 时输电线与电信线路间的互感系数 ;L 为电信
线路在高压线路上的投影长度 ;I 为输电线路单相接地或
两相在不同地点同时接地的短路电流 ;根据《通信线路
工程设计规范》(GB 51158-2015)中规定取值,在 f 取
值为 50 Hz 时,S 为输电线路与电信线路的综合屏蔽系数,
规范》(YD 5148-2007)中规定的杆高测定要求,供电
杆高应满足公式(1)要求。
h =a +b +c +d +e +f
(1)
其中,h 为供电杆长度 ; a 为电力线路与杆稍间距;
b 为电力线路最大下垂距离 ;c 为电力线路与架空光缆
间距 ;d 为架空光缆最大下垂距离 ;e 为架空光缆最大
下垂处与地面间距 ;f 为供电杆埋深距离。
合杆的供电杆杆高应在 10 m 以上。但对于农村区域,
2 架空光缆线路与电力线路合杆架设的感应 电流分析
架空光缆附挂于镀锌钢绞线上,镀锌钢绞线是通过 单吊线抱箍固定于供电杆之上。镀锌钢绞线具有良好的 传导性,架空光缆内有金属构件,均位于架空电力线之 下,肯定会产生感应电流。当通信线路维护人员在检查 架空光缆线路时,感应电流过大,肯定会产生伤害。因此, 架空光缆线路与单回路电力线路合杆架设,一定要分析 架空电力线对镀锌钢绞线产生的感应电流的大小(由于 架空光缆有一层聚乙烯护套,有一定的屏蔽作用,光缆 中的金属构件产生的感应电流一定小于镀锌钢绞线产生 的感应电流,因此仅需要分析镀锌钢绞线上产生的感应 电流大小即可)。
标准与规范
电信工程技术与标准化
架空光缆线路与电力线路合杆架设可行性分析

GB《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GB《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GB 51158-2015《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6 光缆线路敷设安装
架空光缆敷设安装要求
架空线路与其他设施接近或交越时,间隔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注:在地域狭窄地段,拟建架空光缆与已有架空线路平行敷设时,若间距不能满足以上要求,可以杆路共享或改用其他方式敷设光缆线路,并应满足隔距要求。

2 架空光(电)缆在各种情况下架设的高度,不应小
架空光(电)缆架设高度表
3 架空光(电)缆交越其他电气设施的最小垂直净距,不
缆交越其他电气设施的最小垂直净距表
注:1 供电线为被覆线时,光(电)缆也可在供电线上方交越。

2 光(电)缆必须在上方交越时,跨越档两侧电杆及吊线安装应做加强保护装置。

3 通信线应架设在电力线路的下方位置,应架设在电车滑接线和接触网的上方位置。

7 电缆线路敷设安装
架空电缆敷设安装要求
架空电缆。

8 光(电)缆线路防护
光(电)缆线路防雷
年平均雷暴日数大于20天的地区及有雷击历史的地段,光(电)缆线路应采取防雷措施。

在局(站)内或交接箱处线路终端时,光(电)缆内的金属构件必须做防雷接地。

GB 51158《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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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6.4.8-3 架空光(电)缆交越其他电气设施的最小垂直净距表
其他电气设备名称 10kV 以下电力线
最小垂直净距(m)
架空电力线路 有防雷保护设备
架空电力线路 无防雷保护设备
备注
2.0
4.0
最高缆线到电力线条
35kV~110kV 电力线(含 110kV)
3.0
5.0
最高缆线到电力线条
110kV~220kV 电力线(含 220kV)
4.0
6.0
最高缆线到电力线条
220kV~330kV 电力线(含 330kV)
5.0
-
最高缆线到电力线条
330kV~500kV 电力线(含 500kV) 500kV~750kV 电力线(含 750kV) 750kV~1000kV 电力线(含 1000kV)
8.5 12.0 18.0
-
最高缆线到电力线条
市区树木
0.5
缆线到树干的水平距离
郊区树木
2.0
缆线到树干的水平距离
房屋建筑
2.0
缆线到房屋建筑的水平距离
注:在地域狭窄地段,拟建架空光缆与已有架空线路平行敷设时,若间距不能满足以上要
求,可以杆路共享或改用其他方式敷设光缆线路,并应满足隔距要求。
2 架空光(电)缆在各种情况下架设的高度,不应小于表 6.4.8-2 的规定。 表 6.4.8-2 架空光(电)缆架设高度表
-
最高缆线到电力线条
-
最高缆线到电力线条
供电线接户线(注 1)
0.6
-
霓虹灯及其铁架
1.6
-
电气铁道及电车滑接线(注 2)
1.25
-
注:1 供电线为被覆线时,光(电)缆也可在供电线上方交越。 2 光(电)缆必须在上方交越时,跨越档两侧电杆及吊线安装应做加强保护装置。 3 通信线应架设在电力线路的下方位置,应架设在电车滑接线和接触网的上方位置。

gb精选《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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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B51158-2015《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6光缆线路敷设安装
架空光缆敷设安装要求
架空线路与其他设施接近或交越时,间隔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杆路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净距表
注:在地域狭窄地段,拟建架空光缆与已有架空线路平行敷设时,若间距不能满足以上要求,可以杆路共享或改用其他方式敷设光缆线路,并应满足隔距要求。

2架空光(电)缆在各种情况下架设的高度,不应小
架空光(电)缆架设高度表
3架空光(电)缆交越其他电气设施的最小垂直净距,不
架空光(电)缆交越其他电气设施的最小垂直净距表
注:1供电线为被覆线时,光(电)缆也可在供电线上方交越。

2光(电)缆必须在上方交越时,跨越档两侧电杆及吊线安装应做加强保护装置。

3通信线应架设在电力线路的下方位置,应架设在电车滑接线和接触网的上方位置。

7电缆线路敷设安装
架空电缆敷设安装要求
架空电缆。

8光(电)缆线路防护
光(电)缆线路防雷
年平均雷暴日数大于20天的地区及有雷击历史的地段,光(电)缆线路应采取防雷措施。

在局(站)内或交接箱处线路终端时,光(电)缆内的金属构件必须做防雷接地。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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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1158-2015《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6 光缆线路敷设安装
架空光缆敷设安装要求
架空线路与其他设施接近或交越时,间隔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注:在地域狭窄地段,拟建架空光缆与已有架空线路平行敷设时,若间距不能满足以上要求,可以杆路共享或改用其他方式敷设光缆线路,并应满足隔距要求。

2 架空光(电)缆在各种情况下架设的高度,不应小
架空光(电)缆架设高度表
3 架空光(电)缆交越其他电气设施的最小垂直净距,不
缆交越其他电气设施的最小垂直净距表
注:1 供电线为被覆线时,光(电)缆也可在供电线上方交越。

2 光(电)缆必须在上方交越时,跨越档两侧电杆及吊线安装应做加强保护装置。

3 通信线应架设在电力线路的下方位置,应架设在电车滑接线和接触网的上方位置。

7 电缆线路敷设安装
架空电缆敷设安装要求
架空电缆。

8 光(电)缆线路防护
光(电)缆线路防雷
年平均雷暴日数大于20天的地区及有雷击历史的地段,光(电)缆线路应采取防雷措施。

在局(站)内或交接箱处线路终端时,光(电)缆内的金属构件必须做防雷接地。

GB-51158-2015《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GB-51158-2015《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GB 51158-2015《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6 光缆线路敷设安装
6.4 架空光缆敷设安装要求
6.4.8 架空线路与其他设施接近或交越时,间隔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杆路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表6.4.8-1的规定。

表6.4.8-1 杆路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净距表
注:在地域狭窄地段,拟建架空光缆与已有架空线路平行敷设时,若间距不能满足以上要求,可以杆路共享或改用其他方式敷设光缆线路,并应满足隔距要求。

2 架空光(电)缆在各种情况下架设的高度,不应小于表6.4.8-2的规定。

表6.4.8-2 架空光(电)缆架设高度表
3 架空光(电)缆交越其他电气设施的最小垂直净距,不应小于表6.4.8-3的规定。

表6.4.8-3 架空光(电)缆交越其他电气设施的最小垂直净距表
注:1 供电线为被覆线时,光(电)缆也可在供电线上方交越。

2 光(电)缆必须在上方交越时,跨越档两侧电杆及吊线安装应做加强保护装置。

3 通信线应架设在电力线路的下方位置,应架设在电车滑接线和接触网的上方位置。

7 电缆线路敷设安装
7.4 架空电缆敷设安装要求
7.4.12 架空电缆线路与其他设施接近或交越时,其间隔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6.4.8条的有关规定。

8 光(电)缆线路防护
8.3 光(电)缆线路防雷
8.3.1 年平均雷暴日数大于20天的地区及有雷击历史的地段,光(电)缆线路应采取防雷措施。

8.3.5 在局(站)内或交接箱处线路终端时,光(电)缆内的金属构件必须做防雷接地。

通信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通信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信息工程部分)关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内容,同时考虑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

列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都必须严格执行。

是参与工程建设活动各方责任主体执行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

一、标准(一)、标准的定义为了取得国民经济的最佳效果,依据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对经济技术活动中具有多样性、相关性特征的重复事物,以特定程序和特定形式颁发的统一规定,叫做标准。

(二)、标准的地位和作用1、标准是竞争和协调的产物一方面表现在同一领域不同标准之间的竞争;另一方面也体现了集团内企业标准间的竞争。

2、标准可以规范市场,也可以保护市场。

是促进技术进步,规范市场的有效工具,也是国家经济管理的有效技术手段。

3、标准关系到国家和企业利益4、标准已成为各国、各大公司经济利益的争取核心,在一定意义上讲,标准是一个国家的主权在经济领域的延伸。

5、谁拥有标准,谁就掌握了进入市场的主动权。

所谓:超一流企业卖标准;一流企业卖专利;二流企业卖技术;三流企业卖产品。

(三)、标准的分类1、按层级分类: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2、按性质分类强制性标准Q(必须遵守,不得违反);推荐性标准T(自愿采用,一经采用必须遵守)。

3、按属性分类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

二、通信技术标准1、概念:为了保证通信网的完整性、统一性和先进性,对通信网、通信设备、通信系统在组网、进网、互联、互通中需要共同遵守的技术要求所作的统一规定。

2、特点:通信技术标准具有全程、全网和通用的特点。

3、作用:在进行通信及通信网规划、计划、科研、生产、设计、施工、运行、维护时均应遵循通信技术标准才能确保通信畅通和顺利进行。

4、通信技术标准的分类按统一和适用范围以及管理分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技术体制和技术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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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光缆线路敷设安装
6.4 架空光缆敷设安装要求
6.4.8 架空线路与其他设施接近或交越时,间隔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杆路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表6.4.8-1的规定。

表6.4.8-1 杆路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净距表
注:在地域狭窄地段,拟建架空光缆与已有架空线路平行敷设时,若间距不能满足以上要求,可以杆路共享或改用其他方式敷设光缆线路,并应满足隔距要求。

2 架空光(电)缆在各种情况下架设的高度,不应小于表6.4.8-2的规定。

表6.4.8-2 架空光(电)缆架设高度表
3 架空光(电)缆交越其他电气设施的最小垂直净距,不应小于表6.4.8-3的规定。

表6.4.8-3 架空光(电)缆交越其他电气设施的最小垂直净距表
注:1 供电线为被覆线时,光(电)缆也可在供电线上方交越。

2 光(电)缆必须在上方交越时,跨越档两侧电杆及吊线安装应做加强保护装置。

3 通信线应架设在电力线路的下方位置,应架设在电车滑接线和接触网的上方位置。

7 电缆线路敷设安装
7.4 架空电缆敷设安装要求
7.4.12 架空电缆线路与其他设施接近或交越时,其间隔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6.4.8条的有关规定。

8 光(电)缆线路防护
8.3 光(电)缆线路防雷
8.3.1 年平均雷暴日数大于20天的地区及有雷击历史的地段,光(电)缆线路应采取防雷措施。

8.3.5 在局(站)内或交接箱处线路终端时,光(电)缆内的金属构件必须做防雷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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