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各施工、建设等单位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电子光盘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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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渝建发[2007]116号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报送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城建档案馆(室),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全面提升城建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充分满足社会对城建档案利用的需求,更好地服务于城市建设和发展,根据建设部《全国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规划与实施纲要》(建办档[2004]3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城建档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今后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的工程档案,对其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及竣工图,应进行数字化扫描处理形成电子档案,并刻录成光盘,同时报送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字化扫描处理的内容

(一)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1、项目建议书及批文;

2、项目建议书审批意见及前期工作通知书;

3、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

4、用地申请报告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红线图;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6、建设用地文件;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设、人防、环保、消防、交通、园林、市政等单位)批准文件或取得的有关协议;

9、有关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批意见及备案书;

10、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合同;

1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红线图);

1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3、其它重要文件。

(二)竣工验收文件

1、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质量责任书和人员名单;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文件(验收表1-12);

3、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4、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5、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6、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

7、法律、规章等规定必须提供的其它文件(防雷、高切坡、航道、港监等)。

(三)竣工图

1、建筑工程

(1)总平面布置竣工图;

(2)地下管网专业竣工图;

(3)建筑竣工图;

(4)结构竣工图;

(5)给排水竣工图(包括消防);

(6)电气竣工图(包括智能建筑电气);

(7)通风空调竣工图;

(8)电梯安装竣工图;

(9)其它竣工图。

2、市政工程

(1)总平面竣工图

(2)综合地下管网竣工图

(3)各专业地下管网竣工图

(4)道路工程竣工图

(5)桥梁工程竣工图

(6)隧道工程竣工图

(7)给排水工程竣工图

(8)电照工程竣工图

(9)其它工程竣工图

二、扫描处理文件技术要求

电子文件格式:

(1)电子文件采用图形扫描处理,分辨率不小于300dpi。文件存储格式为黑白二值图tif(Group4)或彩色、灰度图jpg(不低于中质量压缩)。

(2)电子文件存储路径及命名规则。

电子文件命名:首字母+4位页码+5位备用码+文件扩展名;

封面首字母:F;

目录首字母:M;

正文首字母:N;

备考表首字母:Z;

备用码:00000

例如:封面第1页扫描后命名为:F000100000.jpg 目录第2页扫描后命名为:M000200000.tif

正文第23页扫描后命名为:N002300000.jpg 路径:工程名称 / 4位案卷序号 / 电子文件;

例如:XX小区的档案电子文件存储为:

XX小区/0001/ F000100000.JPG

M000200000.TIF

N000100000.JPG

N000200000.JPG

N000300000.JPG;

0002/ F000100000.JPG

M000200000.TIF

N000100000.JPG

N000200000.JPG

N000300000.TIF

N000400000.TIF

N000500000.TIF

N000600000.JPG;

0003/ F000100000.JPG

M000200000.TIF

N000100000.JPG

N000200000.JPG

N000300000.JPG;

三、相关要求及说明

(一)今后建设工程档案除具备符合规定的纸质档案外,还应有声像和电子档案,其中能源、交通、市政、公用、高层、公共建筑等重点工程,设计公共安全和申报各类优质奖项的工程,必须具备符合规定的纸质、声像和电子文件三种载体档案

(二)各级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编制工作的宣传、指导和监督管理,并在城建档案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中增加有关知识学习。

(三)建设工程档案数字化扫描处理工作,应在工程档案分类形成保管单位卷(册),经检查达到归档要求之后再进行。

(四)为了搞好城建档案的数字化工作,建设、施工单位应主动与城建档案部门联系,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五)市城建档案馆和主城各区城建档案馆(室)应按照本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其他区县城建档案馆(室)可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相应的进馆工程档案数字化实施细则,逐步实现城建档案的数字化。

联系电话:63624226

二〇〇七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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