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的合同案例
合同法案例分析(最新6篇)
合同法案例分析(最新6篇)合同法案例分析篇一8月5日上午,某客运公司的长途客车上的检票员发现甲、乙、丙3人没有买票,于是让某补票。
三人蛮不讲理,司机说;"你们没有买票,我们就可以把你们赶下车,干嘛那么多废话。
"三人听后,感到害怕,其中甲、乙马上就补了票,但丙由于身上没带钱,央求汽车把他带到某某站。
检票员不同意,把丙赶下车,当日下午1点,售票员发现客人太多,已经超员5人,于是便拒载后来的客人。
丁由于有急事,央求上车,售票员说,"客车运输不能超载,出了问题,我们要负责任的。
"丁说:"出了问题,我负责。
不管什么问题,我都一人负责。
"售票员无奈便让其上了车,还说:"出了问题可由你一个全部负责!"下午3点,售票员发现戊某携带危险品,便随之把危险品拿到车下销毁。
戊坚决反对。
售票员说;"要么你拿着危险品下车,要么让我销毁。
"后来,由于拥挤,王某把孕妇赵某挤得流产了。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1)乘车人甲、乙、丙3人没买票,售票员可否把其赶下车?(2)由于丙身上没带钱,售票员最终还是把他赶下车?是否合法?为什么?(3)售票员是否有权销毁旅客携带的危险品?为什么?(4)对于赵某的流产,丁是否应负责?为什么?(5)对于赵某的流产,售票员和其运输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6)对于赵某的流产,王某是否应该承担责任?(7)设检票员未把丙赶下车,在赶往某某站的途中,由于司机突然刹车致丙倒地重伤,谁应对丙的损失负责?答案:(1)乘车人没买票,售票员不能直接把人赶下车,应先让其补票。
(2)合法。
因其享受坐车的权利,就应承担付款买票的义务。
(3)有权。
因其携带的危险品已危及所有旅客的安全。
(4)丁某对于赵某的流产应负主要责任之一,因其明知超载运输,而强行上车,对造成并加剧引发赵某流产的拥挤状态负有一定责任。
(5)对于赵某的流产,客运公司负责违约损害赔偿。
英美合同法十大经典案例
英美合同法十大经典案例一、哈德利诉巴克森戴尔案(Hadley v. Baxendale)1. 故事是这样的。
有个磨坊主,他的磨坊轴坏了。
这磨坊轴就像磨坊的心脏一样重要。
他把这个轴交给一家运输公司,让他们运到能制造新轴的地方。
他告诉运输公司这是磨坊的轴,但没特别强调如果晚到会有啥严重后果。
结果运输公司晚点了,磨坊因为没有新轴就没法开工,损失了不少钱。
2. 法庭的判决。
法庭说呢,运输公司只需要赔偿在签订合同时能合理预见的损失。
因为磨坊主没把晚点会导致磨坊停工这种特殊损失告知运输公司,所以运输公司不用赔磨坊停工的那部分大损失,只需要赔一些基本的、能合理预见的损失,就像轴本身的价值之类的。
这个案例就确立了合同违约损害赔偿中可预见规则的基础。
二、帕拉丁诉简案(Paradine v. Jane)1. 事情的来龙去脉。
帕拉丁把一块土地租给了简。
结果呢,这块土地被敌军占领了。
简就不想交租金了,他觉得这不是自己的错啊,土地都被敌人占了,自己啥也干不了。
2. 判决情况。
法庭可不这么认为哦。
法庭说,简签订了租赁合同,那他就有义务交租金,不管发生了什么不可抗力之类的事情(当然在当时的法律观念下)。
这个案例强调了在普通法早期,合同义务的严格性,就是说只要你签了合同,就得履行,没太多借口可找。
三、拉弗尔斯诉维切豪斯案(Raffles v. Wichelhaus)1. 案例详情。
这两个人签订了一个棉花买卖合同。
合同里提到了一艘叫“无敌号”(Peerless)的船来运输棉花。
但巧的是,有两艘叫“无敌号”的船。
拉弗尔斯想的是一艘10月份出发的船,维切豪斯想的是12月份出发的船。
结果就乱套了。
2. 法庭判定。
法庭说,这双方根本就没达成真正的合同合意啊。
就好比两个人说要在一个叫“幸福咖啡店”见面,结果有两家“幸福咖啡店”在不同地方,那他们其实就没真的约好。
所以这个合同因为双方对重要条款(运输棉花的船)存在误解而无效。
这个案例确立了合同成立需要双方真实的合意这一重要原则。
有关合同法的案例最新7篇
有关合同法的案例最新7篇劳动合同法案例篇一一、年底,“北大假博士”刘志刚(曾用名刘育豪)伪造了北大的本科、硕士、博士学历,应聘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以下简称郑州航院)教师职位,该学院信以为真,即与刘志刚商谈招聘事宜。
为了能让刘志刚毕业后到学院工作,郑州航院决定让其毕业前即可上班。
12月份,刘志刚到郑州航院上班,学院按博士生待遇支付给刘志刚4万元安家费,三个月工资6000元,并分配120平方米住房一套。
刘志刚上班后,多次以自己是北大博士为由,要求提高待遇,不断和学院提出需要配置电脑、打印机和科研启动资金等要求。
郑州航院经向北京大学查询,发现刘志刚北大博士是假的。
问:1、该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答:无效,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对于“欺诈”劳动部解释为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无论是用人单位欺诈劳动者还是劳动者欺诈用人单位,都会导致合同无效。
本案中刘志刚的行为无疑符合欺诈的特征。
他与郑州航院的劳动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2、劳动合同法中是如何规定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的?合同法案例分析题篇二第一章因劳动合同的签订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例一:单位发出offer后是否可以反悔季某是成都某公司的技术总监,北京一家公司招聘技术副总裁,季某经过网上视屏面试,北京这家公司正式向季某发出offer,通知其国庆后即来北京上班报到。
季某为此很高兴,请亲朋好友多次聚会,花费上万元。
国庆后季某刚到北京,公司就通知其撤回offer,原因是该职位已经有更合适的人员。
季某大为光火,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北京公司履行与自己的劳动合同。
本人观点:北京这家公司的做法非常不妥,有违诚信的市场原则,但是从劳动法角度,季某的主张不会得到支持。
单位发出offer,应视为要约邀请,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还没有建立。
Offer不等于劳动合同,这一点是确定无疑的。
合同管理典型案例
合同管理典型案例
以下是一些合同管理典型案例:
1. 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为甲公司承建一座大楼。
但在建设过程中,乙公司未能按时完成工程,导致甲公司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法院最终判决乙公司赔偿甲公司的经济损失。
2. 销售合同纠纷案例: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约定由丙公司向丁公司供应一批货物。
但在交货时,丙公司交付的货物数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导致丁公司遭受了损失。
丁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丙公司赔偿损失。
法院最终判决丙公司赔偿丁公司的经济损失。
3. 服务合同纠纷案例:戊公司与己公司签订了一份服务合同,约定由戊公司为己公司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但在服务过程中,戊公司未能按时完成服务,导致己公司遭受了损失。
己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戊公司赔偿损失。
法院最终判决戊公司赔偿己公司的经济损失。
这些案例表明,合同管理对于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实际操作中,合同管理应注
意合同条款的制定、合同履行的监督、合同纠纷的处理等方面,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保证合同经典案例
保证合同经典案例
以下是一些经典的合同案例:
1. 南非国际海事法庭不可抗力案例:该案例中,一艘船只遭遇飓风,导致货物全部损毁。
船主主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效,但法庭最终判决合同有效,因为合同中包含了应对不可抗力的条款。
2. 南非帕金森太阳能发电厂案例:该案例中,南非电力公司与帕金森太阳能发电厂签订了购电合同。
然而,由于电力公司未履行合同中的某些条款,导致太阳能发电厂无法按时完成工程。
最终,法庭判决电力公司违约,并赔偿太阳能发电厂损失。
3. 法国航空与坎加鲁案例:该案例中,法国航空公司与坎加鲁签订了订票合同。
然而,由于航空公司取消了航班,导致坎加鲁无法按计划进行商务会议。
最终,法庭判决航空公司赔偿坎加鲁因合同违约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4. 英国卡尔森与麦迪娜案例:该案例中,卡尔森与麦迪娜签订了建筑合同。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卡尔森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导致麦迪娜遭受了经济损失。
最终,法庭判决卡尔森违约,并赔偿麦迪娜损失。
这些案例说明了合同的重要性以及如何保护合同双方的权益。
无论是因为不可抗力还是违约行为,合同都应该得到充分的执行和保障。
承揽合同案例经典10个
承揽合同案例经典10个
1. 2012年,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中标中国铁路总公司的高铁
项目,总金额达到220亿元人民币。
2. 2006年,法国能源集团中标新加坡能源局的清洁能源项目,总金额达到10亿美元。
3. 2018年,中国长江电力集团中标巴西能源公司的水电项目,总金额达到50亿美元。
4. 2015年,美国波音公司中标美国国防部的军用飞机项目,
总金额达到300亿美元。
5. 2010年,德国大众汽车公司中标中国光大银行的企业用车
项目,总金额达到10亿元人民币。
6. 2019年,韩国三星重工公司中标阿联酋国家石油公司的海
上石油钻井平台项目,总金额达到20亿美元。
7. 2008年,日本丰田汽车公司中标美国纽约市的出租车替换
项目,总金额达到5亿美元。
8. 2013年,英国BP石油公司中标澳大利亚能源公司的天然气开发项目,总金额达到30亿澳元。
9. 2016年,印度塔塔集团中标英国政府的通信设备更新项目,总金额达到5亿英镑。
10. 2011年,意大利建筑公司中标迪拜政府的城市基础设施建
设项目,总金额达到100亿迪拉姆。
企业经典合同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被告:YY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案由:合同纠纷原告XX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被告YY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销售。
2018年5月,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电子产品购销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供应一批电子产品,总金额为1000万元。
合同约定了交货期限、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根据合同约定,原告于2018年6月开始向被告供应电子产品,但被告仅支付了500万元货款。
随后,由于市场变化,原告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无利润可言,遂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被告支付剩余500万元货款及违约金。
被告则认为,由于市场变化,其已无法支付剩余货款,要求与原告协商解除合同。
双方协商未果,原告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货款500万元及违约金。
二、争议焦点1. 合同是否有效?2. 被告是否应支付剩余货款及违约金?3. 合同解除的条件及责任承担?三、法院判决1. 关于合同效力问题: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电子产品购销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内容合法有效。
2. 关于被告是否应支付剩余货款及违约金问题:法院认为,虽然市场变化导致合同履行存在困难,但原告与被告在合同中并未约定市场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的处理方式。
因此,被告不应因市场变化而免除支付剩余货款的责任。
同时,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关于合同解除的条件及责任承担问题:法院认为,由于市场变化导致合同履行存在困难,双方均有责任。
原告要求终止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
但原告在终止合同时,应提前30日通知被告,并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
被告在收到终止合同通知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如下:1. 被告应支付原告剩余货款500万元及违约金;2. 双方解除《电子产品购销合同》;3. 原告应承担因其终止合同而产生的部分损失。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案例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案例案例一:小明卖自行车。
小明有一辆闲置的自行车,想卖给小红。
一、合同成立。
1. 要约。
小明对小红说:“小红呀,我那辆自行车,挺新的,500块卖给你,你要不要?”这就是一个要约,小明明确表示了要把自行车以500元的价格卖给小红的意思,而且这个意思表示是向特定的人(小红)发出的。
2. 承诺。
小红想了想回答:“行,500就500,我要了。
”这就是承诺。
小红明确地同意了小明提出的交易条件,这个时候,他们之间关于自行车买卖的合同就成立了。
这个合同成立不需要什么复杂的书面形式,就这么简单的一来一往,双方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
3. 合同内容。
这个合同的内容包括自行车的买卖关系,价格是500元,自行车就是交易的标的物。
虽然没有写成书面的条条框框,但这些要素都在他们的对话里体现出来了。
二、合同生效。
1. 一般生效条件。
小明和小红都是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都有正常的民事行为能力。
而且这个自行车买卖没有违反任何法律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
这不是偷来的自行车,也不是用来做什么违法交易的。
所以,这个合同在成立的同时就生效了。
这就意味着,从这一刻起,小明就有义务把自行车交给小红,小红也有义务把500元钱给小明。
如果小明突然反悔,说不想卖了,那他就是违约,小红可以要求小明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赔偿她因为这个合同不能履行而遭受的损失。
案例二:阿强租房子。
阿强想租阿珍的房子。
一、合同成立。
1. 要约邀请与要约。
阿珍在网上发了个帖子:“本人有一套两居室房子出租,价格面议。
”这个帖子是一个要约邀请,就是吸引别人来向她发出要约。
阿强看到帖子后,联系阿珍说:“我看你那房子了,我想租,一个月1500元,租一年,你看行不?”这就是阿强发出的要约,他明确提出了租赁的条件,包括租金、租赁期限等。
2. 承诺。
阿珍考虑了一下说:“可以,就按你说的办。
”这就是承诺。
这样,阿强和阿珍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就成立了。
合同里的内容就是阿强租阿珍的房子,每月租金1500元,租一年。
经典合同索赔案例及解决方案
经典合同索赔案例及解决方案以下是 8 条关于“经典合同索赔案例及解决方案”:1. 你知道那起建筑工程合同索赔案吗?甲方提供的材料质量有问题,导致乙方施工延误和成本增加,这就像你精心准备做饭,结果食材是坏的一样。
乙方当然不乐意啊,他们果断提出索赔,最后经过协商,甲方承担了一部分损失,问题才得以解决。
2. 有个运输合同的例子超经典,司机路上出了事故货物受损,哎呀,这可咋办?货主能愿意吗?肯定要索赔啊!还好双方冷静下来仔细商讨,责任划分清楚了,也找到了合适的赔偿方式。
3. 讲个服务合同的事儿啊,甲方临时要求增加很多额外服务,却不想多付钱,这不就闹僵了嘛!这不就是相当于去餐馆吃饭,点了一堆额外的菜却不想多掏钱。
最后通过多次沟通,调整了价格,矛盾才解决了呢!4. 曾经有个采购合同纠纷,供应商送来的货品数量不够!这可不是小事情啊!就好比你定了 10 个面包结果只收到 8 个。
买家肯定不干啊,双方争执不休,最后还是找了第三方来核算,才把问题弄清楚,赔偿也到位了。
5. 还记得那个软件开发合同案例吗?开发出的软件达不到要求!这可不行啊,这不等于你想要个智能机器人结果给你个玩具嘛!最后协商重新开发,还给予了一定补偿才平息了风波。
6. 有个租赁合同也很典型,房东半途要涨租金,租客能答应?这不就像是你租了辆车,开一半人家说要加钱。
双方为此僵持不下,后来还是找了专业人士来调解,各退一步才解决了。
7. 一个装修合同的索赔案,工人干活不精细,好多地方都要返工,业主多闹心啊!这不就和你买了个新手机结果屏幕有划痕一样嘛!最后施工方重新弄好了,还适当减免了费用。
8. 还有个国际贸易合同的,货物在运输途中遭遇不可抗力受损了,怎么办?这和你好好走着突然遇到天灾一样。
双方就赶紧协商怎么减少损失,最后共同承担了,不然这生意还怎么做下去啊!我的观点结论是:合同索赔不可怕,关键是要冷静对待,积极协商找到合理的解决方案,这样才能让双方的利益都得到保障啊!。
行政合同的案例
行政合同的案例
案例一:公司与员工签订的行政合同。
合同约定了员工的职位、工作内容、试用期、薪资待遇、福利等。
合同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了公司和员工之间的合作关系和合法权益的保障。
案例二:政府与供应商签订的行政合同。
合同约定了供应商向政府提供服务或产品的具体内容、数量、质量要求、价格以及履行期限等条款。
合同规定了供应商和政府之间的合作关系和责任分配。
案例三:政府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行政合同。
合同约定了建筑公司承担的公共建筑、基础设施等工程项目的建设内容、工期、成本、质量要求等。
合同规定了建筑公司和政府之间的合作关系和建设项目的风险分担。
案例四:学校与食堂承包商签订的行政合同。
合同约定了食堂承包商提供学校食堂服务的具体内容、餐饮标准、价格、支付方式等。
合同规定了学校和食堂承包商之间的合作关系和食堂服务的质量和安全要求。
案例五:政府与咨询公司签订的行政合同。
合同约定了咨询公司为政府提供咨询服务的具体内容、方法、时间、报酬等。
合同规定了咨询公司和政府之间的合作关系和咨询成果的权益保护。
这些案例展示了行政合同在不同领域和不同主体之间的具体应
用,从而保障了各方的权益和规范了双方的行为。
行政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于保障公共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合同法的案例
合同法的案例
1. 雇佣合同案例:甲公司与乙先生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雇佣合同,约定乙先生担任甲公司的销售经理。
然而,乙先生在第一年底并未达到销售指标,甲公司提前解除了合同。
乙先生认为甲公司违约,要求赔偿未来一年的工资。
2. 租赁合同案例:甲先生与乙先生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租赁合同,甲先生将其房产出租给乙先生作为商业用途。
然而,在第二年底,乙先生未按时支付租金并且严重损坏了房产。
甲先生要求乙先生依照合同支付拖欠的租金并赔偿房产维修费用。
3. 购买合同案例:甲公司与乙先生签订了一份购买合同,约定乙先生购买甲公司的一辆二手车,并以一万美元支付车款。
然而,乙先生在购买后发现车辆存在重大故障,要求甲公司退还车款或者修复车辆。
甲公司坚称车辆在出售时是正常的,拒绝乙先生的要求。
4. 委托合同案例:甲先生委托乙先生帮助他购买一套房产,双方签订了一份委托合同并约定乙先生将代甲先生进行相关交易。
然而,在购买过程中,乙先生以自己名义购买了相同的房产并独自享受利益。
甲先生发现后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先生退还代购房产所支付的费用。
5. 借款合同案例:甲先生向乙先生借款十万元,并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甲先生将在一年内偿还本金及利息。
然而,甲先生在约定的时间内并未偿还借款,乙先生要求甲先生支付逾期利息并督促还款。
甲先生称自身经济困难,暂无法偿还借款。
有关合同法的案例
有关合同法的案例
1. 案例一:买卖合同纠纷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方购买乙方的一
辆汽车,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车辆的价格和交付时间。
然而,在交付日当天,乙方未按时交付车辆,甲方因此要求
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甲方起诉乙方违约并要求赔偿
合同金额。
法院审理认定,乙方未按时交付车辆属于违约行为,对甲
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合同明确约定了车辆的交付时间,乙
方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推翻合同的约定。
法院判决乙方违约,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合同金额,并决定解除合同。
2. 案例二:租赁合同纠纷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甲方将某房屋出租
给乙方使用,并约定了租金、租期等事项。
然而,在租期内,甲方未按约定进行房屋维修,导致房屋存在安全隐患,乙方因此无法正常使用房屋并要求解除合同。
法院审理认定,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房屋维修,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属于违约行为。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法院判决甲方违约,要求甲方赔偿乙方损失,并决定解除合同。
3. 案例三:劳动合同纠纷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乙方在甲方公司从事某岗位工作,并约定了工资、工作时间等事项。
然而,在工作期间,甲方未按时支付工资,并且违反合同约定减少了乙方工作时间,乙方因此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认定,甲方未按时支付工资和改变工作时间属于违约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法院判决甲方违约,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工资并赔偿损失,并决定解除合同。
国际商事合同的典型案例
国际商事合同的典型案例那我给你讲个超有趣的国际商事合同案例吧。
案例:甲国香蕉公司和乙国水果零售商的“香蕉风波”在甲国有个特别大的香蕉公司,种的香蕉那叫一个香甜可口。
乙国呢,有个挺有名的水果零售商,想从甲国香蕉公司进口一大批香蕉。
于是啊,双方就签了一个国际商事合同。
合同里规定,香蕉公司得在某个特定的日期之前,把新鲜的、符合一定质量标准(比如说香蕉不能有太多黑点,长度得在某个范围之类的)的香蕉运到乙国零售商指定的港口。
香蕉公司这边呢,一开始种香蕉种得挺顺利的。
可是啊,天有不测风云,在快到发货的时候,甲国遭遇了一场罕见的暴风雨。
这场暴风雨把香蕉园给毁了一大半。
香蕉公司这下可着急了,但是他们觉得,合同就是合同,得想办法完成。
于是他们就从其他小种植户那里收购了一些香蕉。
可是这些香蕉的质量呢,虽然表面上看起来还凑合,但实际上有些香蕉内部已经有点变质了,不过香蕉公司还是把这些香蕉给运到乙国去了。
水果零售商收到香蕉一看,就火冒三丈。
他说:“这和咱们合同里说的质量完全不一样啊!”然后就拒绝付款。
香蕉公司也很委屈,觉得自己已经尽力了,毕竟遇到了天灾。
这时候就涉及到合同里的不可抗力条款了。
香蕉公司觉得暴风雨是不可抗力,自己已经做了补救措施,零售商应该付款。
零售商却觉得,香蕉公司提供的香蕉不符合质量要求,这和不可抗力没关系。
最后呢,双方就闹到了国际仲裁机构。
仲裁员就开始仔细审查这个合同。
他们发现合同里虽然提到了不可抗力,但是对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如何确保货物质量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仲裁员最后判定,香蕉公司虽然遭遇了不可抗力,但是提供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是事实。
零售商不需要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付款,不过得给香蕉公司一定的补偿,因为香蕉公司确实在不可抗力情况下努力补救了。
这个案例就告诉我们啊,在国际商事合同里,不可抗力条款得写清楚,货物的质量标准也得明确规定,不然就容易出这种扯皮的事儿,就像两个人在那抢一根香蕉,谁都觉得自己有理呢!。
合同可得利益的案例
合同可得利益的案例案例一:水果批发商的可得利益受损。
咱就说有个水果批发商叫老王。
老王呢,跟一个大型水果连锁超市签了个合同。
合同规定啊,老王每个月给超市供应1000箱新鲜苹果,每箱价格是50元,为期一年。
这老王心里一盘算,这生意稳赚啊。
他从果农那收购苹果的成本每箱是30元,那每箱就能赚20元。
一个月1000箱,就能赚2万,一年下来就是24万呢。
这24万就是他根据这个合同能得到的可得利益。
结果呢,这超市老板突然换了人,新老板不认这个合同了,说不要老王的苹果了。
老王这下可惨了,他已经按照计划从果农那订了苹果,果农那边可不管你超市要不要,苹果都准备好了,老王就得给钱。
老王不仅没赚到那24万,还因为已经投入的成本,比如预定苹果的钱、运输准备的钱,亏了不少。
案例二:婚礼策划师的可得利益泡汤。
有个婚礼策划师叫小美。
有一对新人跟小美签了合同,让小美给他们策划一场超级豪华的婚礼。
这合同里啊,写得明明白白,婚礼总费用是30万,小美根据自己的成本核算,这场婚礼她能净赚10万呢。
这10万就是小美根据这个合同能拿到手的可得利益。
小美为了这个婚礼可没少忙活。
她提前预定了超美的鲜花,还请了有名的乐队,场地布置的材料也都准备好了。
结果呢,离婚礼还有一个星期的时候,这对新人突然说不结婚了,婚礼取消。
小美可就懵了。
那些鲜花不能退了,乐队定金也拿不回来了,场地布置的材料都定制了,也没法再用在别的婚礼上。
小美这10万的可得利益就这么没了,还倒贴了不少钱进去,你说冤不冤?案例三:建筑公司的可得利益索赔。
有个建筑公司和一个房地产开发商签了合同,要盖一栋写字楼。
合同里规定了工期、价格啥的。
建筑公司算下来,这个工程做完能赚500万呢,这500万就是可得利益。
建筑公司按照计划开始施工了,买材料、雇工人,干得热火朝天的。
结果呢,开发商资金链断了,工程进行到一半的时候,开发商说这个工程停了,没钱继续搞了。
建筑公司这时候已经投入了好多成本了,而且因为这个工程停了,那500万的可得利益也没了。
关于合同效力纠纷的典型案例
关于合同效力纠纷的典型案例案例一:“糊涂房东的无效合同”话说有个房东老张,他有一套闲置的房子想出租。
老张这人有点马大哈,也不太懂法律。
有一天,来了个租客小李,小李看着房子还不错,就和老张谈租金。
老张说:“行吧,一个月1000块,不过咱这合同就简单写一下,也不用那么正式。
”于是,老张就拿了张皱巴巴的纸,写了个类似合同的东西,上面就写了“小李租老张房子,每月1000元,租多久没定”,然后两人签了字。
过了几个月,老张突然觉得1000元太便宜了,想涨房租。
小李不同意啊,说:“咱合同都签了,你不能说涨就涨。
”老张就说:“这也算合同?这么简单。
”然后就想把小李赶走。
小李一气之下把老张告上了法庭。
法庭一看这所谓的“合同”,判定这合同无效。
为啥呢?因为合同里面很多必要条款都没有,像租赁期限这么重要的内容都没写,这合同根本就没办法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像搭积木少了关键的几块,根本搭不起来一个完整的东西,所以是无效的。
案例二:“被胁迫的买卖合同”有个做生意的老王,他有一批货物,价值不菲。
有一天,他被一群小混混盯上了。
这群小混混的头目叫阿强,阿强找到老王,凶巴巴地说:“你这批货,我给你一半的价钱,你就得卖给我,不然我让你在这一片都做不成生意。
”老王心里害怕极了,但是又不想就这么便宜了阿强。
可是阿强带着手下在老王的店里又吵又闹,还吓唬顾客,老王没办法,只好写了个买卖合同,以极低的价格把货物卖给了阿强。
过了几天,老王缓过神来,觉得不能就这么算了。
他就去法院起诉,说这个买卖合同是被胁迫签的。
法院经过调查,发现周围的商户都能证明阿强当时的恶劣行径,而且老王当时确实是出于恐惧才签的合同。
法院就判定这个买卖合同无效。
这就好比有人拿着刀架在你脖子上,让你把心爱的东西便宜卖给他,这种情况下达成的交易肯定是不公平、不合法的,不能让坏人得逞呀。
案例三:“未成年人的购房合同闹剧”有个15岁的小孩叫小辉,他家里挺有钱的。
小辉呢,特别喜欢一套豪华别墅,他就瞒着家里人,自己跑到房产中介那里,说要买房。
经典的合同案例
案例一:某建筑公司因某工程建设需要向某物资公司购买钢材,双方签订了购销合同,对供货数量、付款方式、违约责任、诉讼管辖等做了约定。
其中:物资公司给建筑公司垫资400万,达到400万该笔垫资款按月2.5%计息;建筑公司如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按每天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上限不超过应付款的3%);建筑公司如购货不到2500吨,需补偿不足部分每吨100元;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处理。
后物资公司以建筑公司未按时履行付款义务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购销合同,建筑公司给付货款87.6万元 ,给付购货不足的补偿款7.6万元,给付违约金20.6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建筑公司答辩称原告主张的87.6万元系利息,购货不足是后来物资公司拒绝供货所致,并且约定违约金过高,但未提供相关证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合同成立,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建筑公司支付的款项应当先充抵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次为利息,再次为主债务。
建筑公司实际要货不足2500吨,应当按照每吨100元补偿物资公司。
对于违约金,未超过3%的予以支持,超过3%的部分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建筑公司支付物资公司材料款87.6万元,支付不足额购货的补偿款7.6万元,支付未付款金额3%以内的违约金10.9万元,诉讼费大部分由建筑公司承担。
解析:本案中建筑公司承担了诸多的不利后果,而这些不利后果大部分是可以规避的。
就本案而言,本案中建筑公司承担的不利后果和其合同的签订有很大关系:一、物资公司给建筑公司垫资400万元,达到400万元后该笔垫资款按2.5%月息计算。
月息2.5%的利息约定过高,按年计算就是30%,相当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五倍。
二、建筑公司计划购买钢材2500吨,不足2500吨需补贴物资公司购货不足部分补偿款100元/吨,这项条款是纯粹的不利条款,它不会对物资公司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对于建筑公司却存在着巨大的隐患,最后建筑公司因此损失了7.6万元。
赠与合同经典案例
赠与合同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一:马云赠与阿里巴巴股份
2009年,阿里巴巴创始人马云将其拥有的阿里巴巴集团15%
的股份作为礼物赠与了合作伙伴和员工。
这项赠与合同成为了中国创业界的经典案例。
这次赠与既是对马云合作伙伴和员工多年辛勤工作的肯定,也是为了巩固阿里巴巴的领导地位。
通过这次赠与,马云表达了对团队的信任和感激之情,也充分体现了他对阿里巴巴的使命和文化的承诺。
这次赠与合同将股东和合作伙伴的利益与公司共同发展紧密结合在一起,激励了员工的积极性和团队的凝聚力,为阿里巴巴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经典案例二:比尔·盖茨捐赠微软股份
2006年,微软创始人比尔·盖茨宣布将自己拥有的微软股份的
大部分用于公益事业。
他在捐赠合同中承诺将在一定年限内逐步将其股份捐赠给比尔和梅琳达·盖茨基金会。
这次赠与合同被视为是商业界历史上最大规模的慈善捐赠之一。
比尔·盖茨的这一举动不仅向世人展示了商业领袖的社会责任感,也为其他富有的企业家传递了积极向善的信息。
通过这次赠与,比尔·盖茨为研究、改善全球卫生、教育和技
术发展等领域的公益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
这项赠与合同的签署,不仅是比尔·盖茨对富有的回馈,也是对人类社会发展的深思熟虑和长远眼光的体现。
这两个经典案例都充分展示了赠与合同在商业界的重要性和影响力。
通过赠与合同,企业家们可以展示他们对团队和社会的关怀和支持,同时也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合同重要性的案例
合同重要性的案例案例一:租房的教训。
我有个朋友,叫小李。
他刚到一个新城市工作,就着急找房子。
他在网上看到一个看起来还不错的房源,联系上房东之后,房东看起来人也挺好,说大家都是爽快人,不用签什么合同,每月按时交房租就行。
小李那时候也没多想,觉得房东说得挺对,就这么定下来了。
头几个月都还挺顺利的,但是过了没多久,问题就来了。
房东突然说自己的亲戚要来住,要小李一个月内搬走。
小李当时就懵了,他说自己找房子也不容易,怎么能说搬就搬呢。
可是房东就说这是他的房子,他想怎样就怎样,小李又拿不出什么证据说自己可以继续住。
这时候小李才后悔当初没签合同,要是有合同在,里面规定了租赁的期限,房东就不能这么随便赶人了。
最后小李只能匆匆忙忙地找房子,还多花了不少钱,就因为这一时的大意没签合同。
案例二:合伙创业的风波。
小赵和小王是好朋友,两个人脑子一热,说要合伙开个小咖啡馆。
刚开始的时候,两个人关系好得很,觉得什么都好说,就没写什么合同。
他们口头商量好了,小赵出大部分的钱,占六成股份,小王出技术和少部分钱,占四成股份。
咖啡馆刚开起来的时候,生意还不错。
但是慢慢地,矛盾就出现了。
小赵觉得自己出的钱最多,应该在经营上有更多的话语权。
小王呢,觉得自己的技术才是咖啡馆的核心,自己应该在决策上有更大的影响力。
这时候要是有个合同,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写清楚就好了,可是他们没有。
最后两个人越吵越凶,甚至都开始互相拆台。
小赵想把小王踢出去,小王也不甘心就这么走,还想要更多的补偿。
因为没有合同,他们的争吵根本没有个依据,最后咖啡馆的生意也被他们这么折腾黄了,好好的朋友也变成了仇人。
要是当初他们签了一份详细的合伙合同,把股份比例、决策方式、利润分配这些重要的事情都写得明明白白,也许就不会闹成这样了。
案例三:装修的大坑。
老张想要装修自己的房子,找了一个装修队。
装修队的老板拍着胸脯说,保证把老张的房子装修得漂漂亮亮的,而且价格还很实惠。
老张一听就心动了,也没和装修队签个正规合同,就只是口头说了下大概的装修风格和价格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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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某建筑公司因某工程建设需要向某物资公司购买钢材,双方签订了购销合同,对供货数量、付款方式、违约责任、诉讼管辖等做了约定。
其中:物资公司给建筑公司垫资400万,达到400万该笔垫资款按月2.5%计息;建筑公司如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按每天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上限不超过应付款的3%);建筑公司如购货不到2500吨,需补偿不足部分每吨100元;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处理。
后物资公司以建筑公司未按时履行付款义务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购销合同,建筑公司给付货款87.6万元 ,给付购货不足的补偿款7.6万元,给付违约金20.6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建筑公司答辩称原告主张的87.6万元系利息,购货不足是后来物资公司拒绝供货所致,并且约定违约金过高,但未提供相关证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合同成立,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建筑公司支付的款项应当先充抵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次为利息,再次为主债务。
建筑公司实际要货不足2500吨,应当按照每吨100元补偿物资公司。
对于违约金,未超过3%的予以支持,超过3%的部分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建筑公司支付物资公司材料款87.6万元,支付不足额购货的补偿款7.6万元,支付未付款金额3%以内的违约金10.9万元,诉讼费大部分由建筑公司承担。
解析:
本案中建筑公司承担了诸多的不利后果,而这些不利后果大部分是可以规避的。
就本案而言,本案中建筑公司承担的不利后果和其合同的签订有很大关系:一、物资公司给建筑公司垫资400万元,达到400万元后该笔垫资款按2.5%月息计算。
月息2.5%的利息约定过高,按年计算就是30%,相当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五倍。
二、建筑公司计划购买钢材2500吨,不足2500吨需补贴物资公司购货不足部分补偿款100元/吨,这项条款是纯粹的不利条款,它不会对物资公司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对于建筑公司却存在着巨大的隐患,最后建筑公司因此损失了7.6万元。
三、合同中约定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处理。
本案中建筑公司与物资公司并不在同一地区,且物资公司所在地与工程所在地也不是同一个地区,这就使建筑公司不仅失去了地利优势,还需要增加交通和时间成本。
合同中约定了诸多的不利条款,但也有值得肯定的地方,合同虽然约定了建筑公司如果不按期付款,将按每天千分之一的利息支付违约金,但在后面给予了限定,暨上限不超过应付款的3%。
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相当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六倍,如果较长时间拖欠,建筑公司将面临巨大的损失,3%违约金上限对于建设公司的保护起了很大的作用,本案中虽然拖欠时间不长,但该违约金上限
的约定就为建筑公司避免了近十几万元的损失。
此外,本案中还需提及的是,建筑公司在与物资公司对账时,将87.6万元的利息作为货款进行结算,如果作为货款这部分又要计算利息,实际上等于是重复计息。
而且,建筑公司在还款时并未作出还款内容的说明,依照《合同法》解释二的相关规定,如果双方对还款内容未作约定,按照先支付利息再支付本金的顺序清偿。
未付的利息不会再计息,但是未付的本金会一直计息,又会因此而支付更多的利息。
启示:
对于建筑公司而言,做好项目的管理工作,大宗材料采购合同的签订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是做好工程建设的基础,因此做好合同的签约管理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首先,合同中对于违约条款的约定尤为重要,作为需要支付货款的建筑公司来说,因为各方面的原因,有时并不能完全按照约定付款,因此对于违约金的约定不能太高。
本案中无论是垫资款2.5%月息的违约金,还是未付款每天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都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如果建筑公司违约,将会面临非常高的违约金风险。
因此约定违约金的上限是十分可行而且必要的。
其次,要绝对避免仅仅只针对自身的不利条款,本案中购货不足的补偿款,对于建筑公司来说,如果购货不足就要支出额外的补偿,但对于物资公司来说却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后果。
最后,合同中关于诉讼管辖地的约定也是十分必要的,因为建筑公司所在地与供货方所在地往往并不在同一个地区,所以在合同中要明确诉讼管辖地。
对于建筑公司而言,违约的可能性更大,因此约定由被告所在地或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将能够更好地采取应对方法,有时甚至可以起到关键性的作用。
在本案中,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建筑公司作为违约的一方,在面临着货款本金和利息需要同时支付且不能一次付清时,在付款时要表明该款项是支付货款本金,如果未作出说明,依据《合同法》解释二相关条款,是按照先支付利息,后支付本金的顺序,这样建筑公司将要支付更多的利息。
建筑公司在建筑工程大宗材料采购中的资金往来往往金额巨大,不仅要在大方向上把握好,细节方面的问题也尤其要注意。
严格把关合同的签约管理,最大程度上规避法律风险,才能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减少损失,取得更大的盈利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