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请销假管理制度
医院病假请销假管理制度
医院病假请销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医院员工病假请销假制度,提高员工出勤率和工作效率,树立健康的工作氛围,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在职员工的病假请销假管理。
第三章病假请假1. 病假请假时间员工应在病假开始前尽快向单位请假。
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后报备的,应在事假结束后24小时内提出请假申请并附加假条明确经由。
2. 病假请假手续员工应在病假开始时向所在部门提出请假申请,经部门主管签字批准后,将请假申请交给人事部门备案。
3. 病假医疗证明员工因病请假需提供医疗证明,如因病请假不超过3天的,可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核准;如因病请假超过3天的,需提供由医院医生或医务人员出具的医疗证明。
第四章病假销假1. 病假销假时间员工病愈后应尽快向所在部门销假,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后报备的,应在病假结束后24小时内提出销假申请并附加假条明确经由。
2. 病假销假手续员工应在病假结束后向所在部门提出销假申请,经部门主管签字批准后,将销假申请交给人事部门备案。
3. 病假销假证明员工在病假结束后,应提交销假证明及医疗证明,确认已经康复并适宜返回工作。
第五章病假管理1. 病假核准员工因病请假需提供医疗证明,如因病请假不超过3天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核准;如因病请假超过3天的,需提供由医院医生或医务人员出具的医疗证明,由人事部门审核核准。
2. 病假纪律员工需严格按照病假请假和销假规定履行手续。
如有私自离开或违反规定的,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3. 病假滥用员工不得利用病假滥用请假,一经发现,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六章其他1. 医院将定期对员工病假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
2. 医院将加强健康教育宣传,提高员工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减少病假发生。
3. 医院将开展员工健康体检活动,及时发现员工身体状况,提供相应的预防和治疗措施。
第七章附则本管理制度由医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医院请销假管理制度
医院请销假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员工的请假和销假行为,提高医院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的请假和销假管理。
三、请假的种类及条件1. 病假:员工的疾病需经医院或指定医疗机构的认定,并出具医疗证明方可请假;2. 事假:因私事需请假,需提前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请假;3. 年假:符合医院年假条件的员工需提前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请假;4. 带薪假:符合条件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假期,须提前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请假;5. 婚假:员工办理结婚登记,可请假3天,需提供结婚证明;6. 产假:女性员工产假时间原则上为98天,即产前15天和产后83天;7. 丧假:员工家属丧事需请假,需提供丧事证明。
四、请假的程序1. 事假:员工应当提前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注明请假事由和请假日期,部门主管审核后,填写请假单并报人事部备案;2. 病假:员工应当在病假出现当日向所在部门报告,并提供医疗证明,部门主管审核后,填写请假单并报人事部备案;3. 年假、带薪假、婚假、产假、丧假:员工应当提前30天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注明请假事由和请假日期,部门主管审核后,填写请假单并报人事部备案。
五、销假的程序1. 事假:请假期满后,员工需当日到所在部门报到,经部门主管确认后,并填写销假单报人事部登记销假;2. 病假:请假期满后,员工需当日到所在部门报到,经部门主管确认后,并填写销假单报人事部登记销假;3. 年假、带薪假、婚假、产假、丧假:请假期满后,员工需当日到所在部门报到,经部门主管确认后,并填写销假单报人事部登记销假。
六、请销假管理的责任1. 部门主管负责审核员工的请假申请,并填写请假单,提前报人事部备案;2. 人事部门负责对员工的请假情况进行登记和管理,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3. 员工应当按照制度规定,提前申请请假,及时销假并回到工作岗位。
医院请销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内部管理,规范医院员工请销假行为,确保医院正常医疗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员工请销假程序,保障医院正常医疗秩序,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请假类型及审批权限第四条员工请假类型包括:病假、事假、年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护理假等。
第五条病假:员工因病需休息治疗,应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第六条事假:员工因私事需请假,应提供相关证明,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第七条年假:员工符合国家规定的年休假条件,可享受年休假。
请假前应提前向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第八条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员工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假期条件,可享受相应假期。
请假前应提前向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第九条护理假:员工有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病重或需护理,可申请护理假。
请假前应提前向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条科室负责人对员工请假申请进行审批,对符合请假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对不符合请假条件的,应说明理由,拒绝批准。
第三章请销假手续及时间要求第十一条员工请假应填写《请假申请表》,详细填写请假原因、时间等信息。
第十二条请假手续:(一)病假: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二)事假:提供相关证明,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三)年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护理假:填写《请假申请表》,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请假时间要求:(一)病假:病假期间,员工应按照医院规定,按时办理请假手续。
(二)事假:事假期间,员工应按时办理请假手续。
(三)年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护理假:请假前应提前向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时办理请假手续。
第四章销假手续及要求第十四条员工请假结束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医院病假请销假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病假请销假管理,保障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职工。
三、病假申请1. 职工因病需请假时,应提前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
2. 科室负责人对病假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如符合病假条件,则签字同意后报送人事部门。
3. 人事部门对病假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病假证明无误后,报院长审批。
四、病假期限及待遇1. 病假期限分为短期病假(3天以内)和长期病假(3天以上)。
2. 短期病假:职工因病需休息3天以内,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可按以下规定享受病假待遇:(1)病假期间,工资照发;(2)病假期间,医疗保险待遇不变。
3. 长期病假:职工因病需休息3天以上,按以下规定享受病假待遇:(1)病假期间,工资照发;(2)病假期间,医疗保险待遇不变;(3)病假期间,根据职工工作年限和病假时间,可享受带薪休假。
五、病假销假1. 职工病假结束后,应持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提出销假申请。
2. 科室负责人对销假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康复证明无误后,签字同意。
3. 职工销假后,应恢复正常工作。
六、病假管理1. 人事部门负责病假申请的审核、审批和销假手续的办理。
2. 科室负责人负责病假申请的初步审核和销假手续的审核。
3. 职工应按规定及时申请病假,不得隐瞒病情或虚报病假。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医院病假请销假管理制度
医院病假请销假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员工病假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
三、病假申请1.员工因患病或受伤需要请假,应提前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医疗证明。
2.病假申请应包括请假时间、请假原因、预计恢复工作时间等内容。
3.员工病假申请应按照医院规定程序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四、病假审批内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2.科室负责人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医疗证明,以核实病假的真实性。
3.如科室负责人对病假申请有疑问,可向人力资源部咨询,人力资源部应协助核实病假情况。
五、病假期间管理1.员工在病假期间,应遵守医院相关规定,保持与科室负责人的联系,及时报告病情变化。
2.员工病假期间,科室负责人应关心员工病情,及时了解员工恢复情况。
3.员工病假期间,工资和福利待遇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六、病假结束1.员工病假结束后,应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提交病假结束报告,并附上相关医疗证明。
内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3.员工病假结束报告应包括实际病假时间、恢复工作情况等内容。
七、病假监督1.人力资源部应定期对员工病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病假管理制度的执行。
2.如发现员工病假管理中存在违规行为,人力资源部应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病假记录1.人力资源部应建立员工病假记录档案,记录员工病假申请、审批、病假时间、恢复工作情况等内容。
2.病假记录档案应作为员工考核、晋升、奖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九、病假管理制度修订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十、病假管理制度解释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通过以上规定,我们希望能够规范医院病假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医院的工作效率。
同时,我们也希望员工能够严格遵守病假管理制度,共同维护医院的正常运营。
医院职工请销假制度.doc
医院职工请销假制度.doc为了规范医院职工的请假和销假行为,保证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分类1. 事假:因个人原因无法正常上班,需提前向上级领导申请的事假。
2. 病假:因患病或受伤,无法正常上班,需提供病假条的事假。
3. 婚假: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的带薪假期。
4. 产假:职工女性因生育,可享受的带薪假期。
5. 丧假:职工直系亲属去世,可享受的带薪假期。
6. 产检假:职工女性因孕期产检,可享受的带薪假期。
7. 哺乳假:职工女性在哺乳期内,可享受的带薪假期。
8. 护理假:职工直系亲属生病,需职工进行护理,可享受的带薪假期。
9. 公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二、请假程序1. 职工需提前向上级领导申请请假,填写请假申请单,注明请假类型、请假时间、请假原因等。
2. 事假、病假、产检假、哺乳假、护理假等,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病历本、结婚证、出生证明等。
3. 婚假、丧假等,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结婚证、死亡证明等。
4. 公休假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执行。
三、请假审批1. 事假、病假、产检假、哺乳假、护理假等,由职工所在科室主任审批。
2. 婚假、丧假等,由职工所在科室主任审批,报人事部门备案。
3. 公休假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执行,无需审批。
四、销假程序1. 职工需在假期结束后,按时返回工作岗位,并向上级领导报告。
2. 职工需在假期结束后,及时填写销假报告,报人事部门备案。
3. 职工需在假期结束后,及时归还相关证明材料。
五、违反请假销假制度的处理1. 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视为旷工,根据旷工天数,给予相应的处罚。
2. 请假期间,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请假时间的,视为旷工,根据旷工天数,给予相应的处罚。
3. 请假期间,未经批准擅自外出旅游、参加聚会等与请假无关活动的,视为旷工,根据旷工天数,给予相应的处罚。
医院请销假管理制度
医院请销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员工的请销假行为,保障医院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在编员工。
第三条员工请销假应遵循诚实守信、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得滥用请假权利,影响医院正常工作。
第四条员工请销假应提前向所在科室提出申请,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后,报人事科备案。
第二章请假类型和审批程序第五条请假类型包括病假、事假、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
第六条病假:员工因病需要休息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病假时间根据病情和医院建议确定。
病假时间在三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批准;超过三天的,需报人事科审批。
第七条事假:员工因私事需要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应提前向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事假时间在一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批准;超过一天的,需报人事科审批。
第八条年休假: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享受的年休假,具体天数根据员工工龄和医院规定确定。
年休假需提前向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九条婚假、产假、丧假: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享受的婚假、产假、丧假,具体天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确定。
婚假、产假、丧假需提前向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三章请假审批和备案第十条员工请假需填写请假条,注明请假原因、时间等,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后,报人事科备案。
第十一条员工请假期间,科室负责人应安排人员代班,确保医院工作正常进行。
第十二条员工请假期间,人事科应做好请假员工的备案工作,及时更新员工出勤记录。
第四章销假第十三条员工请假结束后,应在返回工作岗位的第一天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并办理销假手续。
第十四条员工销假需填写销假条,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后,报人事科备案。
第十五条员工请假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请假时间,应提前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并办理续假手续。
第五章纪律和处罚第十六条员工请销假应遵守本制度,不得违反规定擅自离岗。
请销假管理制度医院
为了规范医院员工的请销假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请假申请1. 请假申请应提前至少1天,特殊情况下应提前至少4小时。
2. 请假申请内容包括请假事由、请假时间、代替工作安排等。
3. 请假申请需经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生效。
二、销假手续1. 请销假需提前至少4小时。
2. 销假需员工本人到岗后亲自办理。
三、请假类型1. 年休假:员工可以根据公司规定的年休假制度,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
2. 病假:员工请病假需提供病假证明,并应在销假后提交给人事部门。
3. 事假:员工请事假需提供请假事由,并应在销假后提交给人事部门。
四、请销假流程1. 员工向部门主管提出请假申请。
2. 部门主管审批并签字,确认请假事由及时间。
3. 员工在请假开始前提出,提前至少1天;特殊情况下至少提前4小时。
4. 请假开始后员工需按时返回岗位,并进行销假手续。
5. 销假需员工本人到岗后亲自办理。
6. 请假申请应在用户单据上登记,包括请假时间、请假事由及部门主管意见等。
7. 人事部门对请假登记资料进行审核和备案。
五、请销假记录1. 人事部门对员工的请销假记录进行详细记录,并在员工档案中进行归档。
2. 请假记录需包括请假类型、请假原因、请假时间、销假时间等。
3. 请销假记录定期进行检查和核对,对违规情况进行严肃处理。
1. 员工请假需提供明确的请假事由,不得私自请假或违规销假。
2. 部门主管应严格审批请假申请,确保请假事由真实有效。
3. 人事部门应及时对请销假记录进行审核和备案,确保数据准确完整。
4. 对于频繁请假或违规请假的员工,应及时进行规范和教育,并严格追究责任。
七、请销假管理监督1. 公司领导应定期对请销假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规范执行。
2. 部门主管应加强对员工请销假行为的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情况。
3. 人事部门应对请假记录进行定期检查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员工应自觉遵守请销假规定,不得擅自违规行为。
医院请销假制度管理制度
医院请销假制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员工的请销假行为,保障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员工的请销假行为管理。
第三条医院员工请假,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实事求是,合理合法。
第四条医院员工在请假期间,应当保证医院的工作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单位联系。
第五条医院员工销假后,应当按时返岗工作,恢复工作状态。
第六条医院员工请销假管理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请假管理第七条医院员工请假应当提前在系统上申请,说明请假的事由和时间。
第八条请假申请应当经过所在科室的审批,并上报主管领导审批。
第九条对于短期请假(3天以内),所在科室主管审批即可;对于长期请假(3天以上),须由科室主管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条对于因病请假的员工,需提供医院的病假条并注明请假时间。
第十一条突发情况下的请假,员工应当及时向所在科室主管报备,请销假手续在销假后三日内办理。
第十二条请假期间,员工应当保持电话畅通,及时回应工作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科室主管应当对员工的请假情况进行登记,汇总报备给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对于超过规定请假时间的员工,应当按照旷工处理。
第三章销假管理第十五条医院员工在请假期满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销假返岗。
第十六条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请假时间,员工应当提前向所在科室主管请示,并提前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七条销假后,员工应当向所在科室主管报备,并在人事系统上登记销假。
第十八条销假后,员工应当及时恢复工作状态,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九条对于未按时销假的员工,应当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条销假后人事部门应当及时汇总销假情况,并及时更新员工请假记录。
第四章备案管理第二十一条人事部门应当对员工的请假、销假情况进行备案,并建立完善的档案。
第二十二条人事部门应当定期对员工的请假情况进行审核,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情况。
第二十三条人事部门对于严重违规请销假的员工,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四条员工请假、销假的具体流程和时间的调整由医院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医院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医院考勤及请销假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院员工考勤及请销假行为,保障医院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考勤管理1. 员工应按时上下班,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脱岗、旷工。
2. 考勤工作实行院、科两级管理,分级负责。
全院考勤工作在院长领导下,由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各科室考勤工作在科室负责人领导下由各科室指定的考勤员负责。
3. 考勤员应每天将科室职工出勤、缺勤、公休、值休、开会、学习、进修等情况以及病假、事假、婚育假等各类假期所涉及的事项核实、登记清楚。
4. 考勤员应在每月25日前完成排班考勤系统中的当月考勤申报,经科主任审核后,将各类假单交人力资源部。
5. 排班考勤系统是记录职工的出勤依据,应如实标记,不得虚报、漏报、误报。
三、请销假制度1. 员工因公或因私需要请假的,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并获准假。
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获得准假,擅自不到岗上班的,视为旷工。
2. 员工获准假期时间已满,需延长假期者,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并获得准假后,方可延长假期。
擅自延长假期亦为旷工。
3. 员工请假期满返回工作岗位时,应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并在考勤系统中进行销假操作。
4. 员工请假期满未按时返回工作岗位的,视为旷工。
四、假期类型及审批权限1. 病假:员工因病需要请假,应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或病假建议书。
病假时间在3天以内(含3天)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批;病假时间超过3天的,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院长或书记审批。
2. 事假:员工因私事需要请假,应提前向科室负责人申请,并填写《请假审批表》。
事假时间在1天以内(含1天)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批;事假时间超过1天的,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院长或书记审批。
3. 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公伤假、计划生育假等:员工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假期,应提前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并填写《请假审批表》。
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院长或书记审批。
五、惩罚措施1. 员工每月累计旷工超过3天的,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医院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医务人员请销假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请销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务人员的请假和销假行为,保证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维护患者的就诊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所有医务人员的请假和销假行为。
第三条请假和销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医务人员请假应当考虑到工作需要,合理安排请假时间,不得影响医院的正常运转和患者的诊疗。
第五条医务人员销假应当及时,确保按时返回工作岗位,不得滥用销假假期。
第六条医务人员请假和销假应当向所在科室主任提出申请,并经医院相关部门批准。
第七条医务人员请假和销假应当保证请销假流程的透明和规范,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隐瞒和欺骗。
第八条医务人员请假和销假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请假和销假进行违法违规活动。
第二章请假管理第一条医务人员请假应当提前向所在科室主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请假事由和请假期限。
第二条申请请假的医务人员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假需要提供病假证明,事假需要提供请假事由证明。
第三条科室主任在收到请假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核,确认申请人的请假事由和请假期限。
第四条科室主任应当将经过确认的请假申请送交医院相关部门审批,经医院相关部门批准后即可销假。
第五条医院对于特殊情况下的请假,如因公出差、参加学术会议等,可以由医院相关领导直接批准。
第六条医务人员请假期间应当保持联系,接到紧急工作通知时应当及时返回。
第七条医务人员请假应当遵守医院相关规定,不得以请假为由参与商业活动或从事其他违法违规活动。
第三章销假管理第一条医务人员在请假期满或提前需要销假时,应当向所在科室主任提出销假申请。
第二条科室主任在收到销假申请后,应当核实请假期限和销假时间,确认无误后即可批准销假。
第三条科室主任应当提醒医务人员在销假后及时返回岗位,并保持联系,确保销假后的工作安排。
第四条医务人员在销假后应当向所在科室主任报到,并接受上级主管的工作安排。
第五条医务人员应当在工作期间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得因请假导致工作质量的下降。
卫生院职工请销假制度
卫生院职工请销假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卫生院职工的管理,确保卫生院的正常运行和工作秩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请销假制度。
二、请假类型1.事假:因个人原因需要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包括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等。
2.病假:因身体原因无法正常上班的,包括病假、工伤假等。
3.年休假:根据国家规定,职工享受的年休假。
4.产假:女职工生育的假期。
5.计划生育假: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假期。
6.婚假:职工结婚的假期。
7.丧假:职工直系亲属去世的假期。
三、请假程序1.事假:职工需提前向所在科室主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事假期间,工资和福利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2.病假:职工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经所在科室主任批准后方可离岗。
病假期间,工资和福利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3.年休假:职工需提前向所在科室主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年休假期间,工资和福利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4.产假、计划生育假、婚假、丧假:职工需提前向所在科室主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假期期间,工资和福利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请假审批1.科室主任负责审批本科室职工的请假申请,对于请假时间较长或特殊情况,需报院长审批。
2.职工请假申请需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紧急情况除外。
3.职工请假期间,所在科室应做好工作安排,确保工作正常进行。
五、请假期限1.事假:一般不超过3天,最长不超过10天。
2.病假:根据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最长不超过3个月。
3.年休假:根据国家规定,职工每年享有5-15天的年休假。
4.产假:女职工生育享有98天产假,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延长至180天。
5.计划生育假:根据国家规定,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享有15-30天的假期。
6.婚假:职工结婚享有3天假期。
7.丧假:职工直系亲属去世享有3天丧假。
六、请假纪律1.职工应遵守请假纪律,如实报告请假原因,不得编造虚假理由。
2.职工请假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请假地点,不得从事与请假无关的活动。
医院请假 销假管理制度
医院请假销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员工请假和销假行为,加强对员工工作情况的监管,提高医院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在职员工的请假和销假行为。
第三条请假和销假应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确保员工请假和销假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及时性。
第四条医院头领应严格落实本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请假和销假的监督和指导工作,确保医院的正常运转。
第二章请假管理第五条医院员工如需请假,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交书面请假申请,说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间和请假事由。
第六条请假事由应真实可靠,不得虚构理由请假。
第七条请假时间应提前至少24小时提交请假申请,如有特殊情况需突发请假的,应立即向上级汇报并获得批准。
第八条请假申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生效。
否则请假申请无效。
第九条请假期间需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回应医院工作需要。
第十条请假期间如需延长请假时间,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交延长请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十一条请假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需提供相应证明,经部门负责人核实后可予以确认。
第十二条不得以请假为借口偷懒、逃避工作,一经发现情节严重者,将面临相应的处罚。
第三章销假管理第十三条请假期间如需销假,员工应在返回工作岗位当天,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交销假申请并说明请假事由和时间。
第十四条销假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十五条销假后员工需立即回到工作岗位并履行工作职责,不得因销假而拖延工作。
第十六条销假后员工需做好请假期间工作的交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十七条销假后如需恢复加班,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报备并获得批准。
第十八条销假后如有未尽事宜,应按时向上级主管报告,以便及时解决。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十九条对违反本管理制度进行恶意请假、违规销假的员工,医院将采取如下处罚措施:1.口头警告:第一次违规,给予口头警告,并告诫其严肃工作纪律。
2.书面警告:第二次违规,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上级主管。
医院请销假制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内部管理,规范请销假工作,确保医院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
第三条请销假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2. 严肃、认真、负责;3. 合理、高效、便捷。
第二章请假管理第四条请假种类1. 事假:因私事需离开工作岗位的假期。
2. 病假:因疾病需要休息的假期。
3. 产假: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假期。
4. 丧假:职工直系亲属去世的假期。
5. 探亲假:职工因家庭原因需要探望家属的假期。
6. 年休假:职工根据工作年限享受的假期。
第五条请假程序1. 员工因私事请假,需提前一天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填写《请假单》。
2. 员工因病请假,需提供正规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经批准后填写《请假单》。
3. 女职工产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由医院人事部门审核后,填写《请假单》。
4. 职工丧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后填写《请假单》。
5. 职工探亲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由医院人事部门审核后,填写《请假单》。
6. 职工年休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由医院人事部门审核后,填写《请假单》。
第六条请假审批1. 部门负责人审批事假、病假、产假、丧假、探亲假。
2. 医院人事部门审批年休假。
第七条请假期限1. 事假:一般不超过3天,特殊情况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
2. 病假:根据病情和医生建议确定。
3. 产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4. 丧假:一般不超过3天。
5. 探亲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6. 年休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章销假管理第八条销假程序1. 员工请假结束后,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销假。
2. 员工销假时,需填写《销假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医院人事部门备案。
第九条销假期限1. 事假、病假、产假、丧假、探亲假:销假时间为请假结束后的一天内。
2. 年休假:销假时间为休假结束后的一天内。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条违反本制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处理:1. 未经批准擅自请假的;2. 请假手续不全的;3. 请假结束后未及时销假的;4. 请假时间超过规定期限的;5. 其他违反请销假规定的。
公立医院请销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内部管理,保障医院正常医疗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职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和临时工作人员。
第三条请销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请假审批程序。
第二章请假管理第四条请假类型1. 事假:因私事需要请假,如婚丧嫁娶、探亲访友等;2. 病假:因身体不适需要请假就医;3. 产假:女职工生育期间;4. 陪护假:因家庭成员病重需要陪护;5. 假期:法定节假日、年假、调休假等。
第五条请假程序1. 职工请假需提前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填写《请假审批表》;2. 科室负责人对请假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请假申请签字同意;3. 请假审批表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报送人事部门审批;4. 人事部门对请假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请假申请予以批准,并通知科室负责人。
第六条请假期限1. 事假:一般不超过三天,特殊情况需延长请假期限的,经科室负责人同意,报人事部门审批;2. 病假:根据实际情况,经医院批准,可按医院规定享受病假待遇;3. 产假:女职工生育期间,按国家规定享受产假待遇;4. 陪护假:根据实际情况,经医院批准,可按医院规定享受陪护假待遇;5. 假期:按国家规定享受假期待遇。
第三章销假管理第七条销假程序1. 职工请假结束后,应及时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销假情况;2. 科室负责人对销假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销假申请签字同意;3. 销假审批表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报送人事部门备案。
第八条销假期限1. 职工请假结束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销假;2. 超过规定时间未销假的,视为无故旷工,按医院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医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一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医院职工请销假制度
医院职工请销假制度引言医院作为一个特殊的工作场所,对职工的请假与销假有着严格的管理要求。
为了保证医院的正常运转,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制定了医院职工请销假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医院职工请销假制度的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
1. 请假规定为了保证医院的工作秩序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医院制定了请假规定,明确了请假的类型、申请流程和审批条件。
具体规定如下:1.1 请假类型医院职工的请假可分为年休假、事假、病假和婚假等多种类型。
每种类型的请假都有不同的请假天数和申请条件。
•年休假:根据职工的工龄和医院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年休假。
•事假:如遇到亲属重病、丧失、婚丧嫁娶、家庭事变等特殊情况,可申请事假。
•病假:如因疾病需要休息治疗的,可申请病假。
•婚假:如因结婚需要休假的,可申请婚假。
1.2 请假申请流程医院职工的请假申请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职工填写请假申请表,注明请假类型、请假事由、请假时间等必要信息。
2.职工将申请表交给上级主管,由主管审核并签字。
3.上级主管将申请表转交给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进行综合评估。
4.人力资源部将申请表转交给医务部,由医务部进行健康状况评估。
5.人力资源部根据主管、医务部的审核结果,最终审批决定是否批准请假。
1.3 请假审批条件医院对职工的请假审批条件有一定的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年休假:根据职工的工龄和医院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年休假。
申请年休假需要提前一定的时间进行申请,并需确保在休假期间有人顶岗或医院工作不受影响。
•事假:事假需确保职工请假期间其他职工能正常接替工作,且请假事由合乎规定。
•病假:病假需提供病假证明,确保职工的健康状况和休息治疗的需要。
•婚假:婚假需提供结婚证明,确保职工的结婚事宜和休假的合法性。
2. 销假规定医院职工在完成请假后,需要按照医院的销假规定进行销假手续。
销假的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销假申请职工在请假期满后,需要及时向上级主管提交销假申请,注明请假结束日期,并提供请假期间职工的工作安排。
医院请销假制度
医院请销假制度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办公秩序,规范干部职工行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加强队伍建设,现对我院考勤和请销假制度作进一步规范,请认真执行。
一、实施范围全院正式、借调、返聘、人事代理及劳务派遣人员。
二、请假程序及要求1.请假人员填写书面请假条,按照批准权限审批以后,报办公室备案后方可休假,休假结束后需及时向批准人和办公室销假。
续假的,按以上程序办理,否则视为旷工。
不请假或先离岗后电话请假、找人代交假条的,按旷工处理,旷工超过7天按自动离职处理,请假期间须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2.中层正职以上干部请假由院长审批;其他人员请假1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批,2天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及以上的逐级同意后提交院长审批。
无特殊情况,原则上请假不能超过3天,经所在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及院长签字同意后方能生效。
三、休假时间及待遇规定任何原因请假,必须与绩效待遇挂钩。
1.病假:休息3天以上者,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请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的90%和津贴补贴的90%;连续超过2个月的发基本工资的80%和津贴补贴的80%;连续超过3个月的发基本工资的70%和津贴补贴的70%;连续超过6个月的只发基本工资的60%;病假累计超过15天不参加县先进评选,累计超过20天不参加本院先进评选。
2.事假:期间发基本工资的70%和津贴补贴的70%,累计1个月以后只发基本工资的70%,扣除所有津贴及补助部分。
事假累计超过7天不参加县先进评选,累计超过15天不参加本院先进评选。
3.婚假:法定婚假3天,期间按天数扣除绩效工资和保健津贴。
4.产假:产假5个月,剖宫产者增加15天,并给予男方陪产假7天;期间按天数扣除绩效工资和保健津贴;其它情况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丧假: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丧假7天,公婆、岳父母丧假3天,期间按天数扣除绩效工资和保健津贴。
如需延长,经批准后延长假期可按事假处理。
7.哺乳假:婴儿不满周岁者,上、下午各半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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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医院
职工请销假及纪律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职工的组织纪律性,严格劳动纪律,保证医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职工。
二、规定
第三条各种假类说明:
(1)、事假:因个人私事需要处理者,可以请事假。
每年累计不超过20天(特殊情况另行处理),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2)、病假:职工因病需休息治疗的可以请病假,需有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情诊断书,病假期间工资按XXXX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3)、婚假:职工达到国家法定结婚年龄,在相关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后,按四川省相关规定,法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可享受3天婚假,婚假期间工资按XXXX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4)、产假:按四川省相关规定,女职工生育期间可以请产假,产假时间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产假期间工资按XXXX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5)、丧假:三代内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丧亡后,成都市范围内3天,外地可请丧假5天(含路途)。
丧假期间工资按
XXXX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6)、工伤假:职工因工受伤可请工伤假,休假天数不得超过医生建议天数,工伤假期间工资按XXXX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职工请假应采取书面形式,提前办理报批并在院办备案,由科室负责人和院领导在请假条上签字后,方可离岗。
第五条如生病或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需以电话和短信形式向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报知,并在事后补办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六条职工假期结束返回工作岗位要及时告知院办,办理销假手续。
第七条职工因公外出,离院办理业务,应提前告知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院领导,否则按脱岗处理。
三、责任与处罚
第八条请假审批权限
(2)、科室负责人请假需报院领导批准,在院办公室备案。
(3)、职工请假需先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并报分管院长批准,在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领导未审批前私自离开岗位者,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旷工期间无工资、绩效、福利,并按《劳动法》及企业相关规定等处理。
第十条病假、工伤等未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每次罚款100
元;伪造相关证明,一经查实罚款200元,并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假期已满,逾期不归而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二条请假管理相关事宜由院办公室负责,罚款统一由院财务科收取。
四、劳动纪律
第十三条职工迟到早退5分钟以内,由所在部门进行批评教育;迟到、早退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的,经济处罚50元/次,个人向组织做出检查;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的按事假半天论,口头警告一次,记录存档,用于年终考核,扣减本人半天工资。
一年内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累计发生3次,均按旷工1日处理,给予警告处方。
第十四条试用期内职工迟到、早退三次以上,或有旷工情况者,不予转正,不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续而不到岗者,均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不计发当天工资,并记录在案用于年终考核。
第十六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连续旷工5日、一月内累计旷工5日、一年内累计旷工15日、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达到50次以上者,给予除名、解除劳动合同,终止相关权利、义务关系。
四、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岷江造林局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制度解释权归医院。
第十八条本制度从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2017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