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药品专利的强制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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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介绍

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介绍

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介绍强制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专利法规定,不经专利权人同意,直接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其发明创造的一种许可方式,又称非自愿许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专利权是属于发明申请专利的人享有,但出现了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为了公共利益,国家是可以强制许可的。

现在的小编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介绍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的问题。

▲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介绍:我国《专利法》第六章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章均规定了“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一)事由《专利法》规定了三种事由:一是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的强制许可。

《专利法》第48条规定:“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72条规定:“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后,任何单位均可以依照专利法第48条的规定,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给予强制许可。

请求强制许可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强制许可请求书,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各一式两份。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将强制许可请求书的副本送交专利权人,专利权人应当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期满未答复的,不影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关于强制许可的决定。

”二是国家作出紧急状态等非常情势的强制许可。

《专利法》第49条规定:“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三是促进新发明实施的强制许可。

《专利法》第50条规定:“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技术上先进,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医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药品专利的强制许可

药品专利的强制许可

药品专利强制许可

我国《专利法》第五十条 为了公共健康目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根据本条规定,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授予的强制许可应遵守以下 条件:
1.为了公共健康的目的; 2.强制许可的内容仅限于对专利药品的制造和出口 3· 进口实施强制许可的药品的国家或者地区,应符合我国参加的

实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思考

. 目前我国实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还存在一定的障碍,如 对于药品而言,实验室仿制并不难,难的是日后投产的技 术问题,一旦启动药品专利的强制许可,药品仿制过程中 的质量问题如何保证?又如强制许可的实施会使制药商把 精力集中在仿制而非开发,被许可的发达国家制药商也可 能因为无利可图而冷落相关疾病的研发工作,一旦实施强 制许可,国家对于知识产权保护这方面的国际声誉肯定大 受影响,更为重要的是如今我国涉及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 法律规定不完善,当然这也同TRIPS协议目前仍然存在太 多的争议有很大的关系。

1、 强制许可的受益人有义务支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补 偿费用,费用的数额最好由发明专利人和强制许可的受益 人签订协议来确定。同样这种支付强制许可的报酬也应受 到相应的司法审查。 2、强制许可的不可转让由于专利权人并不因为被实施 了强制许可就丧失了专利权,所以强制许可的受益人不能 将该专利再授予其他人,这也是防止知识产权进一步被侵 犯的体现,这也和通过正常商业途径获得专利权后可以继 续转让该专利权有明显的差别。
关于药品专利的强制许可
强制许可:
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专利法规定,不经专 利权人同意,直接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其发明创造的 一种许可方式,又称非自愿许可。
平衡专利权人与社会公众间的利益

专利法中的强制许可制度哪些情况可以使用

专利法中的强制许可制度哪些情况可以使用

专利法中的强制许可制度哪些情况可以使用强制许可制度是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依法强制许可他人使用当前专利权人的专利技术,以保护公共利益或促进技术进步。

在中国专利法中,强制许可制度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1.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需要:当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需要确需使用项专利技术时,国家可以依法强制许可他人使用该专利技术。

例如,一些专利技术对国家军事安全或国家核心利益具有重要影响,国家可以强制许可相关方使用该技术。

2.公共卫生危机:在疫情或其他公共卫生危机时,如果能够通过使用项专利技术有效应对危机,国家可以强制许可他人使用该专利技术。

例如,针对新型病毒的疫苗或治疗方法专利技术,当面临大规模传染病流行时,国家可以强制许可其他药企或研究机构生产和使用相关产品。

3.自然灾害应对:当突发自然灾害发生时,如果项专利技术可以有效帮助灾区恢复重建,国家可以强制许可他人使用该专利技术。

例如,在地震或洪水等自然灾害后,如果项建筑或救援技术对于灾民救援和灾区重建具有关键作用,国家可以强制许可其他企业或组织使用该技术。

4.公共利益或公共需求:当一些领域的技术被广泛认为是公共利益或公共需求所必需时,国家可以强制许可他人使用该专利技术。

例如,项专利技术在提高能源效率、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领域具有重要应用,国家可以强制许可其他企业或组织使用该技术,以促进社会进步。

强制许可制度的使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事先通过合理的努力尝试获得许可:在向专利权人申请强制许可前,申请人应当以合理的商业方式尝试获得许可,并提供能够证明这一努力的相关证据。

2.合理的补偿:对于被强制许可的专利权人来说,其合法权益应得到合理保护和补偿,强制许可机构应当支付合理的使用费或赔偿金。

3.紧急情况下的临时授权:在紧急情况下,当时无法与专利权人成功达成许可协议时,国家可以临时授权他人使用该专利技术,但应遵循相应程序,并支付合理的使用费或赔偿金。

4.强制许可的合理期限:国家对于强制许可的期限应当进行合理的设置,不能超过技术发展的必要时间。

论述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

论述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

论述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引言专利是一种保护创新的商业利益的法律工具,它给予发明人或者创造者一项垄断权利,使其能够在一定的时期内独家使用和经营其发明或创造。

然而,专利的垄断权利也可能导致滥用,限制了市场竞争,并阻碍了创新和发展。

为了平衡专利权利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一些国家引入了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

本文将就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进行论述。

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概述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是指某些特定情况下,政府可以强制专利持有人许可其他公司或个人使用其专利。

这种措施的目的是保护市场竞争,防止滥用专利权力,促进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

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通常在以下情况下适用:1.当专利持有人滥用专利权力、限制市场竞争或导致消费者利益损害时;2.当面对紧急公共卫生问题或国家安全需求时;3.当发明或创作对于社会利益具有重要意义时。

强制许可制度的目标与意义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有以下几个主要目标和意义:促进市场竞争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可以防止专利持有人滥用其垄断权力,限制市场竞争。

许多创新是建立在现有的技术和专利基础上的,如果专利持有人不愿意授予许可,其他公司可能无法进入该市场,导致创新受阻。

强制许可制度可以打破专利的垄断,促进市场竞争,推动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

保护消费者权益专利持有人滥用专利权力可能导致市场失衡,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并可能导致价格上涨。

强制许可制度可以确保消费者有多个供应商选择,维护其合法权益,推动市场价格合理竞争。

保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某些发明或创作对于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例如,紧急公共卫生问题,如传染病爆发,可能需要大规模生产某种疫苗或药物来控制疫情。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可以通过强制专利许可,确保生产能力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满足公众需求。

强制许可的程序和条件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程序和条件。

具体的程序和条件可能因国家而异,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公共利益评估:政府将对专利权利的滥用或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有必要采取强制许可措施。

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

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

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
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是指在某些情况下,国家可以强制专利持有人授权其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

这种制度通常被认为是一种限制专利滥用和促进技术创新的手段。

强制许可制度的法律基础是国际知识产权组织(WIPO)制定的《TRIPS 协定》(WTO协定的一部分),该协定规定,在某些情况下,政府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强制专利持有人授权其他人使用其技术。

这些情况包括:国家安全、公共健康、竞争政策、技术转让等。

然而,强制许可制度也面临许多争议。

一些人认为,这种制度可能削弱专利保护,从而降低企业对技术开发的投入。

而其他人则认为,强制许可制度可以防止专利滥用,促进技术创新和普及,为社会带来更多的经济和社会利益。

在实践中,许多国家都采取了不同程度的强制许可制度。

例如,印度、南非、巴西和中国等国家曾在其国内专利法中规定强制许可制度。

在美国,强制许可制度没有被广泛应用,但在某些情况下也被认为是一种重要的工具,例如,在抗癌药物短缺时,强制许可制度可以帮助增加生产和供应。

总的来说,强制许可制度是一种有争议的制度,需要权衡利弊。

政府
需要谨慎地考虑何时适用该制度,并确保其实施不会对专利保护制度的整体有效性产生负面影响。

中印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之比较

中印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之比较

中印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之比较药品专利是对新药发明的一种保护措施,它使得创新药企能够在一定时间内独家销售其产品,从而获得巨大的商业利益,也能够激励药企进行新药研发。

然而,专利保护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专利持有者滥用专利权、限制了市场竞争和患者的获取药物的能力。

为了平衡创新保护和公共利益,一些国家采取了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即允许政府或其他实体在一些情况下不经过专利持有者许可就使用其专利。

中印是两个人口最大的国家之一,也是世界上药品市场规模最大的国家之一、为了提供医疗保健,两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保护公众免受高价药品的伤害,并确保可负担的医疗保健服务。

中印两国的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都旨在促进医药创新和提高公众获得药物的能力。

以下是中印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之比较:1.制度的适用范围:中印的专利强制许可制度适用于不同的情况。

在中国,专利强制许可可以在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应急情况下使用。

印度的专利法允许政府向私人实体授权使用专利,以满足公众需求。

2.生产和销售规模:中印两国的专利制度都为大规模生产和销售提供了机会。

中国的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主要关注药品供应的稳定性和可负担性,对于国内市场的药品生产者来说,这是一个重要的机会。

印度则强调提供药品给印度市场及他国的需求。

3.实施程序和条件:中国和印度的专利强制许可制度都设有一系列的程序和条件。

在中国,政府首先要进行充分的谈判和协商,如果谈判失败或不可能进行谈判,则可以采取专利强制许可。

在印度,专利强制许可申请人需要向授予专利的权利人发送书面通知,并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向专利办公室提出申请。

4.专利持有者权益:两国的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在保护专利持有者的权益方面存在差异。

在中国,专利持有者在专利被强制许可使用时有权获得合理的补偿。

然而,在印度,专利持有者的权益保护相对较小,他们只能获得合理许可费。

5.国际法遵守程度:中印两国均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成员,因此它们在采取专利强制许可措施时需要遵守国际法规定的相关条款。

专利的实施与强制许可

专利的实施与强制许可

专利的实施与强制许可专利的实施是指专利权人将其专利权所涵盖的技术或发明付诸实际应用的过程。

专利从获得到有效期结束之前,必须在合理的时间内实施,否则可能导致专利权被剥夺或无效。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由于专利权人无意或无能力实施专利,可能会采取强制许可的措施,以确保技术的公共利益得到保护和实现。

一、专利的实施义务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专利权人在获得专利后应当尽快实施其专利权。

这是为了保证技术能够为社会创造价值,并防止专利滥用。

专利的实施义务是专利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它对专利权人的行为做出了限制和要求。

如果专利权人不履行实施义务,就可能面临失去专利权或被他人侵犯等风险。

二、强制许可的定义与条件当专利权人无意或无能力实施专利权时,有些国家采取了强制许可制度。

强制许可是指国家授权第三方在一定的条件下强制使用专利技术,并给予专利权人一定的补偿。

强制许可的条件通常包括:专利权人未能在一定时间内实施专利;专利技术对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性;强制许可不得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等。

强制许可制度的引入旨在平衡专利权人的权益与公共利益,避免专利滥用。

三、强制许可的实施与影响在实施强制许可之前,专利权人通常会面临被要求合理许可的可能,以避免强制许可的实施。

然而,如果专利权人仍然无法履行实施义务,国家或相关机构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实施强制许可。

强制许可的实施不仅可以解决专利滥用的问题,还有助于推动技术的公共利益实现和创新的推广。

但是,过度或滥用强制许可也可能造成创新壁垒,阻碍了创新的产生和发展。

四、强制许可的案例分析世界各国在强制许可制度的设计和实施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以中国为例,中国对强制许可的实施相对较为谨慎,需要对专利权人的故意不实施以及公共利益的重要性进行充分调查和证明。

此外,中国还鼓励专利权人与使用者进行自愿许可协商,避免强制许可的实施。

而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和德国,对强制许可的实施相对宽松,更加注重技术的公共利益。

结论专利的实施与强制许可是专利制度中重要的内容之一,它们在保护专利权人权益的同时,也需要兼顾公共利益和创新的推动。

专利的强制许可名词解释

专利的强制许可名词解释

专利的强制许可名词解释专利是一种法律保护发明者或创新者创造的技术、产品或方法的独占权。

拥有专利的个人或公司有权决定其他人是否可以使用他们的发明。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专利持有人被强制许可其他人使用他们的专利,这种情况下就出现了专利的强制许可。

强制许可是一种许可协议,其中专利持有人被要求授权其他人使用他们的专利,即使专利持有人不同意或拒绝授权。

专利强制许可发生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旨在保护公共利益,促进创新与竞争。

有几种情况下可以引发专利的强制许可。

首先,当专利持有人拒绝合理的许可请求,而该专利又被认为是对公众利益重要的技术,政府可以通过法律强制专利持有人许可其他人使用该技术。

这通常涉及到敏感的领域,如药品、医疗设备或环保技术。

另外,竞争法也可以触发专利的强制许可。

如果一家公司拥有垄断地位,并滥用其专利权来阻碍竞争,法院可以裁定强制许可该专利给其他竞争对手。

这种情况下,专利的强制许可旨在恢复市场竞争并保护消费者权益。

专利的强制许可也可以在国家之间的贸易争端中发挥作用。

例如,当一个国家认为另一个国家的专利政策不公平或歧视性时,它可以要求国际贸易组织介入,并授权它强制许可该专利。

这种情况下,专利的强制许可旨在维护国际贸易的公平性和平等性。

尽管专利的强制许可在某些情况下是必要的,但也存在一些争议和挑战。

一方面,专利的强制许可可能削弱专利制度的激励作用,因为专利持有人可能对创新的回报感到不满。

这可能导致创新减少,从而影响科学技术的进步。

另一方面,专利的强制许可也可能面临滥用的风险。

一些公司可能试图无效地利用强制许可来迫使专利持有人降低许可费用或以不合理的条件许可其专利。

这可能导致专利持有人不愿意申请专利或投资研发活动,从而阻碍创新。

因此,平衡专利的强制许可是十分重要的。

政府和国际组织应该制定明确和公正的规则,以确保专利的强制许可只在必要和合理的情况下发生,并确保专利持有人和许可方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总之,专利的强制许可是一种特殊的许可协议,专利持有人被要求授权其他人使用他们的专利。

谈药品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以公共健康为视角

谈药品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以公共健康为视角
利 保 护 的原 则 。
的争议, 公共健康危机开始被提上 日 , 程 知识产权这一私权利和公共
权利的激烈碰撞 ,在 T P 协定履行中保护公共健康问题越来越受 RIs 到国际社会 的关注 。 了解决这一问题 , 为 发展 中国家及不发达 国家进 行了艰苦 的谈判 , 最终于 20 年 1 月 WT 01 1 O第 四届部长会议通过了 ‘R s 1 协定与公共健康 多哈宣言》 简称‘ , 多哈宣言》 ‘ 。 多哈宣言》 虽 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 T P 和公共健康之 间的根本冲突, RIs 但是《 多哈 宣言》 具有重要 的意义 , 它是人类为了解 决公共健康问题而赋予国家 强制许可 的权利 的开端 。
( ) 三 药品 强 制 许 可 制 度 的 出现
力 图从公 共健康 的 角度 论述 专利制度 中是 药品 的强制许 可 的合 理性 、 性 , 结合我 国的 国情 , 述 了药品强制许 可制度 必要 并 论
在 我 国的现状 以及 如何 改善 的 问题 。 关键词 专利 强制许 可 药品 公 共健 康 文 献标识码 : A 文 章编号 :0 9O9 ( o)70 1 2 10 一522 90-4 - 0 0
偿金等作了规 定。 一, 第 关于强制许可的使用权 问题 : 3 第 l条允许成 经济又利 民利国的途径, 而强制许可符合某些情况下 的需求。 通过强 员方行使强制许可 ,但对于半导体技术只能在公共的非商业性的 目 制许可, 高昂的医疗费用问题可 以得到解决, 疾病的蔓延势头也可以
的 , 用 于 抵 消 在司 法 领域 或 行 政 程序 后 被 确 定的 反 竞 争 的做 法 时才 得到遏制, 或 虽然强制许 可制度在 T Is当中有所规定, 由于其规定 RP 但
l8 年 3月6日在巴黎召开的缔结《 83 巴黎公约》 正式外交会议上,

浅析我国药品专利权的强制许可

浅析我国药品专利权的强制许可
◆ 政 法 论 坛
i { I } l j 占} ▲ 金
2 0 1 3 ・1 2 ( 上)
浅析我 国药 品专 利权 的强制许 可
颜福成
摘 要 本文 以我 国 当前 的具体 国情 出发 , 指 出我 国 药品专利权 强制 许可 实施 的必要 性 , 并分析 我 国药品 专利权 强制许 可 强制 许 可 公 共健 康 药品 专 利法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章 编号 : 1 0 0 9 . 0 5 9 2 ( 2 0 1 3 ) 1 2 . 1 5 2 . 0 2 当前 , 我 国在 国际上面 临很大 的知 识产权 保护 的压 力 , 在 欧 零 实施 的原 因 , 最后提 出如何在 我 国 实施 药品强制 许 可的措施 。 关键 词 作 者简 介 : 颜 福成 , 厦 门大 学 2 0 0 3级法 律硕 士研 究 生, 研 究 方向 : 民商 法。 中图分 类号 : D 9 2 3 . 4

药品专 利权 强制 许可 实施 的必 要性 分析
( 一) 可 快速有 效 的解决公 共健 康 问题
发展 中国 家和最 不发 达 国家通 过 实施药 品强制 许可 使人 民 种 国际环 境下 , 我 国启 动药 品专利 强制 许可 , 明显要 面临很 大 的 群众 以较 低 的价格就 能买到实 用 的专 利药 品 , 从而 减缓疾 病蔓 延 国 际压 力 。 的趋 势 。 我国 作为最 大的 发展 中 国家 , 经济 发展 虽然 取得 很大 的
球性 的健康危 机逐 步加深 , 公共健 康 已经 不再 是一个 国家 和地区 在这 种形势 下 , 实 施药 品强制许 无疑施 解决上 述冲 突 问题 时的重 场 上 的专 利特 效药大 多都是 由发达 国家 的制 药商 生产的 , 如 此必

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及其应用

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及其应用

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及其应用哎呀,说起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这可真是个有点复杂但又超级重要的话题。

先来讲讲啥是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吧。

简单说,就是在特定情况下,即便有专利保护,政府也能授权其他人使用这个专利,而不用经过专利权人的同意。

这听起来是不是有点不可思议?但其实是有原因的。

比如说,有一种药能治一种很严重的病,但是拥有这个药专利的公司把价格定得超级高,大部分病人根本买不起。

这时候,政府可能就会启动强制许可制度,让其他药厂也能生产这种药,价格就能降下来,更多病人就能得到治疗啦。

我给您讲个事儿,之前有个小镇,那里有一家大型制药厂研发出了一种治疗心脏病的特效药,效果那是没得说,可就是贵得离谱。

很多病人家庭为了买药,把家里的积蓄都花光了,日子过得紧巴巴的。

有个叫小李的年轻人,他的父亲就得了这种病,家里根本负担不起昂贵的药费。

小李到处奔走呼吁,希望药厂能降低价格,可药厂根本不理会。

后来,政府了解到这个情况,经过一番调查和权衡,决定启动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

这下好了,其他药厂也能生产这种药,价格一下子就降了下来,小李的父亲终于用上了便宜的药,病情也慢慢稳定了。

那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都在啥情况下应用呢?一个是国家出现紧急状态,像战争啦、传染病大爆发啦。

还有就是为了公共利益,比如前面说的药品那种情况。

再有就是依存专利,就是如果一个专利的实施得依靠另一个专利,那在合理条件下也可以强制许可。

您可能会想,这强制许可制度会不会随便乱用啊?不会的!政府在做决定之前,那可是要经过一系列严格的审查和评估的。

得看是不是真的符合条件,会不会损害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等等。

再比如说,有个新的环保技术专利,如果不强制许可,很多企业都用不起,环境问题就解决不了。

但强制许可后,更多企业能用这个技术,环境就能得到改善。

总的来说,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就像是一把双刃剑。

用好了,能造福社会,保障公共利益;用不好,可能会打击创新的积极性。

所以在应用的时候,一定要谨慎再谨慎,权衡好各种利弊。

论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

论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

论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药品作为保障人类健康和生命的产品,对于预防和控制公共健康危机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越来越多的大规模流行性疾病的频发,各国人民的公共健康安全受到了巨大的威胁。

为更好的解决我国相关的问题,笔者提出了相关的应对措施。

下面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概述强制许可是对专利权的限制,在国际法中最早确立强制许可概念是在1873年维也纳会议上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

这里的强制许可是一项旨在防止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阻碍发明的实施和利用、继而阻碍科学技术进步与发展的措施。

目前,世界上已经有100多个国家承认了专利强制许可,许可的理由也从专利权的“不实施”扩展到如公共利益、反不正当竞争等。

所谓的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又称非自愿许可制度,是指一国专利行政管理机关,根据一定的条件,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依法向第三人颁发许可证书,包括生产、销售、进口有关专利产品、实施专利方法,同时由强制许可的被许可方向专利权人支付一定补偿费的法律制度。

它具有如下几个重要特征:第一,专利强制许可具有非自愿性,即由国家在特定条件下,通常是在防止专利权人滥用权利、反垄断或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需要、为了公共利益,以及在从属专利的情况下,通过国家公权力的干预,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将专利权人的某些权利强制许可给申请人使用,是与自愿许可相对的。

第二,专利强制许可具有条件性,即国家机关在适用强制许可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以维护专利权人合法权利。

第三,专利强制许可具有非独占性,即尽管专利权被强制许可使用,专利权人仍然有权使用已经取得专利的产品或者进口该专利产品,此外,专利权人还有权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签订许可协议。

第四,专利强制许可具有临时性质,强制许可的实施范围和时间应由授予强制许可的目的决定,一旦授予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应立即取消强制许可,因此,强制许可并不否定专利权,而只是对专利权保护的暂时中止。

我国专利权强制许可制度完善之分析

我国专利权强制许可制度完善之分析
渐发 挥作用 。 ( ) 二 强制许 可制度 的进一 步发展
有 药品生 产能力 的 国家 的公共健 康危机 , 以说 《 可 总理 事会 决议》
是 发展 中 国家 集体 团 结的胜利 成果 。
在 17 3年 的维 也纳 国际大 会上 , 8 国际社 会开 始认可 强制 许
可制度 , 但是 并没有在 世界 范围 内弓 起 重视 , 多国 际会 议也 不 l 许
T IS上 述修 正案计 划 由 WT 成 员在 2 0 RP O 07年 l 2月 1日

用者 ( 费者即社会 公众) 方 的利益 , 衡双方 的权利 和义 务。 之前 批准 , 是 T IS的第 一次修 订 , 的实现 具有 里程 碑 的意 消 双 平 ” 这 RP 他
不断 的斗争 中达 成 了一种策略性 的平衡 , 这就 是“ 强制许可 ” 制度 。 宣 言第 6条款 的理 事会 决议》 该文 件规 定对于 缺乏 药 品生产 能 , 可 即是在一定 条件下 , 国家可 以迫使专 利权人 以“ 理的条件 ” 力或 药 品生产 能力有 限的贫 穷 国家 , 以进 口其 他成 员方通 过 强 合 允许他 人实施 其专利 技术 。 这样 通过 法律 的规 定 , 既保护 了专 利 制许 可而 生产 的廉价 仿制 药品 。 权 人 的利 益 , 又在 当专利 权人 的做法 不符 合 国家利 益 , 用专利 滥 这 一规 定 实际上 豁 免 了出 口方 实施 强制许 可 只能 主要 满足
权 的时候 , 国家有途 径通过法 定 的条件和 方式来 维护本 国 的利 国 内市 场 需要 的义务, 而有利 于贫 穷 国家 在必 要时更 容 易进 口 使 从 用 于治疗 艾滋病 等重 大传 染性疾 病 的廉 价仿制 药品 , 实质 意义 其 益。

专利强制许可的种类有哪些

专利强制许可的种类有哪些

专利强制许可的种类有哪些
1.前向强制许可:前向强制许可是专利法中的一种机制,允许国家在
特定的紧急情况下,要求专利权人向国家公共利益进行许可。

这种情况下
的紧急情况包括公共卫生危机、国防需要等,其目的是保护公共利益,防
止专利权形成垄断。

2.后向强制许可:后向强制许可是指专利权人对专利进行滥用、滞后
技术进步或拒绝许可给力于技术进步的利他企业时,国家可以采取强制许
可的方式,迫使其许可他人使用其专利权。

这种情况下的许可能够促进技
术进步、推动技术创新,保护公共利益。

3.反竞争强制许可:反竞争强制许可是指专利权人对专利权的滥用扰
乱市场竞争秩序,破坏了公正竞争的原则,国家可以采取强制许可的方式,解决专利权的滥用问题。

这种情况下的许可目的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促
进经济发展。

4.平衡强制许可:平衡强制许可是指在一些领域,尤其是与社会公共
利益相关的领域,国家可以通过强制许可的方式,平衡专利权人的权益与
公共利益的关系。

这种情况下的许可能够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
公平和可持续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专利强制许可可以有效保护公共利益和技术进步,但其实施应遵循一定的原则和程序。

例如,在实施强制许可前,国家应对
专利权人进行合理的补偿,并确保合理的许可条件。

此外,国际上对于强
制许可的使用也有一定的限制和规定,国家在实施强制许可时应尊重相关
国际公约和协定,以确保公正和合法性。

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

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

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药品专利是指对药物的创新的一种保护方式,允许拥有专利权的企业独家生产和销售该药物一段时间。

这种独占权的目的是为了鼓励企业进行药物研发,并保护他们的研发成果。

然而,药品专利也可能导致价格过高,使得医疗资源无法普惠全民。

合理使用是指当药品专利影响到公众利益时,国家可以强制药品专利持有人将其专利技术许可给其他企业,以满足公众对药品的需求。

合理使用的具体条件和范围可以由国家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制定,以确保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也能保护公共健康利益。

紧急情况是指当国家面临紧急公共卫生危机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国家可以在专利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对其药品专利实施强制许可。

这意味着在紧急情况下,国家可以选择其他企业来生产和销售该药品,以满足公众的需求。

国内制药能力不足是指当国家制药业的能力不能满足国内药品需求时,国家可以对进口药品进行强制许可。

这种情况下,国家可以选择允许其他企业通过专利技术来生产进口的药品,以满足国内的需求。

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在平衡知识产权保护和公共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首先,它确保了公众能够获得高质量和价格合理的药品,尤其是在面临紧急情况下。

其次,它鼓励了竞争和创新,促进了药品市场的发展。

此外,它还可以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其制药能力,减少对进口药品的依赖。

然而,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由于强制许可是一种干预市场的行为,可能引发国际的争议和纠纷。

其次,合理使用的判定标准可能模糊,可能导致滥用和不公正的情况发生。

此外,实施专利强制许可也需要国家具备一定的法律和政策能力,包括健全的制度、透明度和公正性等。

综上所述,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是一种必要的制度安排,旨在保障公众健康和医疗资源的可获得性。

在实施该制度时,需要平衡知识产权保护和公共利益,保障合理使用的正确实施,促进创新和竞争,并加强国家的法律和政策能力。

同时,国际社会也应加强协作与合作,以确保一体化的跨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落实,促进公共健康事业的持续发展。

试论我国专利强制许可制度

试论我国专利强制许可制度
【 பைடு நூலகம்键词】 强制许可; 专利权人; 强制许可受益人


专 利 强制 许 可 制 度 的概 述
经济的发展; 强制许可制度有利于国家在紧急需要 时能有效地
强制许可是指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 经相关部 门依法批 准 利用 新的技术 , 从而 维护 国家 的重要利 益; 强制许可有利于技
实施该发 明创造 的措 施, 专利权人独 占权 的一种 限制 , 目 对 其 术 的不断更新 , 促进新技 术的发展 , 使人们顺利地 利用前一专
范 围 。 除反 垄 断 的强 制 许 可 和 药 品 专利 的 强制 许 可 外 , 国强 理 我国各种新 出现 的知识产权 纠纷 以及平衡专 利权人与强制 我 制 许 可 的 实施 应 当主 要 为 了供 应 国 内市 场 。我 国现 行法 所 规 定 许 可 受 益 人 之 间 的 利 益 的 角 度 出发 , 国有 必 要 制 定 一 个 兜 底 我
会 常务 委 员 会 关 于 修 改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专 利 渤 的 决定 , 次 合 理 的 费 用 , 是 需 要 进 一 步 具 体 规 定 , 而 为 强 制 许 可 的具 这 还 从
制许可受益人取得 强制 许可 ,有权在规 定的时 间和地 域范 围
内, 以规定的方式实施该项专利。() 2 对专利权人的效力 。在强 以 申请 强制 许 可 , 消 申请 人 必 须“ 备 实 施 条 件 ” 一 限制 , 取 具 这 制许可 制度 下 ,专利权人不 因其专利被 强制许可而丧 失专利 这 样 的做 法 其 意 义 在 于 从 最 大 程 度 上 调 动 公 民对 抗 滥 用 专 利 权, 他仍有权行使其专利权, 包括转让 、 许可他人 实施 或 自己实 保护权 利的行为的积 极性 。其 次应制定一个兜底条款 , 大 申 扩 施专利 。专利权人若对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 , 可以在法 请 强制许可的范 围,R P 还 T IS对发布 强制许可的几种情况作 了列 定的时间内向人 民法 院起诉 。() 3 强制许可 的实施范 围和适用 举 , 并没 有穷尽所有可 以发布强制 许可的情况 , 从而更好地 处

我国新专利法中强制许可制度

我国新专利法中强制许可制度

试析我国新专利法中的强制许可制度中图分类号:g306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0)11-264-02摘要为了顺应国际趋势,也为了更好地解决国内专利实施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我国《专利法》与《专利法实施细则》先后于2008年与2010年进行了修订,强制许可制度的相关内容也做出了重大修改。

这为我国专利的强制许可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法律依据,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争议与不足之处,值得学界进行进一步的探讨。

关键词新专利法强制许可适用情形专利作为一种私有财产权,具有绝对的排他性。

通常情况下,非经专利权人的许可或同意,他人无权以营为目的实施该专利,否则就构成侵权行为。

但是,在实际的经济交往过程中,专利权人的这种绝对排他性权利在特殊情况下,又会对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因此,专利权的强制许可制度就成为解决这一难题的重要法律保障。

一、我国新《专利法》中强制许可制度的有关内容按照我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所谓专利权的强制许可,就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或许可,依法由政府或者政府依法授权具有相同实施能力的第三人实施专利,并支付合理使用费的制度。

首先,强制许可的主体是具有实施能力的单位或个人,有人认为,主体限定的范围过于狭窄,应当放宽到任何人①。

笔者并不赞同此种观点,因为强制许可制度存在的目的在于通过实施该专利满足国内市场的需求。

如果第三人不具备实施专利的能力,那么他即使获得实施该专利的权利,也无法真正满足国内市场的需求,这样的强制许可就失去了实际意义。

因此,对获取强制许可的主体的实施能力进行限制确有必要。

其次,强制许可的客体是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产品以及专利方法,外观设计专利并不包含在内。

外观设计专利之所以被排除在强制许可制度之外,是由其自身特点以及强制许可制度存在的意义所决定的。

外观设计通常强调外观的美观而非功能性,而且往往极易被模仿与取代,所以外观设计专利并不属于强制许可制度的客体。

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及其应用

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及其应用

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及其应用专利制度是保护创新成果的一种重要方式,有效推动了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

在专利制度中,强制许可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措施,可以有效平衡专利权利人的权益与公众的利益,促进技术的传播与创新的持续发展。

本文将探讨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的相关概念、原则以及在实践中的应用。

一、强制许可制度的概念与原则强制许可制度指的是专利权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被政府强制授权他人使用专利权的一种制度。

其目的在于解决专利滥用、减少市场垄断以及保护公众利益。

强制许可制度在国际上已被广泛采用,并体现在许多国家的相关法律和政策中。

强制许可制度的应用原则主要包括公平、合理和非歧视原则。

公平原则要求强制许可的条件必须公平合理,不损害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不能对许可人造成不合理的经济负担。

合理原则要求强制许可的范围和条件必须基于公共利益,同时也要尊重专利权人的技术秘密和商业机密。

非歧视原则则要求在进行强制许可时不能歧视国内外许可人,确保公平竞争和市场的开放性。

二、强制许可制度的优势与挑战1. 优势:强制许可制度有助于解决专利滥用问题,防止市场垄断。

它强调公共利益,促进专利技术的广泛应用和商业化。

此外,强制许可制度还能够促进技术交流与合作,推动国际间的技术转移。

2. 挑战:在实践中,强制许可制度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确定必要的强制许可条件和范围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问题,需要权衡专利权人的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此外,强制许可制度的操作也需要保证透明度和公正性,以避免滥用和不当行为的发生。

三、强制许可制度的应用案例1. 非典型专利案例:在非典型专利案件中,强制许可制度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例如,针对某一特定领域的专利技术垄断导致相关产品无法普及,政府可以通过强制许可制度进行干预,促进市场的竞争和技术的广泛应用。

2. 抗癌药物专利案例:在抗癌药物领域,专利权的滥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强制许可制度可以有效解决此类问题,降低抗癌药物的价格,使更多患者能够获得合理的医疗保障。

浅析TRIPS框架中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问题

浅析TRIPS框架中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问题

关键词 T I _药品 强 RP s 专利 制许可 :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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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 析 TRI PS 框 架 中 药 品 专 利 强 制 许 可 的 问 题
钟 博 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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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高 昂的专利 药品 费用以及危及 公共健康疾病的蔓延使得药品专利的强制许可l直是 们矗中热议的话题。 : 一 文章将从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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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和专利权

什么是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和专利权

什么是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和专利权专利⼀般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国家的区域性组织根据申请⽽颁发的⼀种⽂件,这种⽂件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内容,并且在⼀定时期内产⽣这样⼀种法律状态,即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般情况下他⼈只有经专利权⼈许可才能予以实施。

在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什么是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和专利权?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和专利权药品专利强制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政部门在法定的情形下,不经专利权⼈许可,授权他⼈实施药品发明或者实⽤新型专利的法律制度,显然,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和药品专利权是相互⽭盾的。

药品专利保护保护对象主要是药品领域的新的发明创造,即技术创新,包括新开发的原料药即活性成分、新的药物制剂或复⽅、新的制备⼯艺或其改进。

专利权具有独占性,也就是说专利保护的创新药品是唯⼀的,其独占性可体现在对市场利益的垄断,包括对创新药品的⽣产、销售、使⽤和进⼝的垄断,专利制度有利于⿎励新药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应⽤,有利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

但在紧急情况下药品专利强制许可不仅不会被视为侵权,相反还应被政府组织予以⽀持,理由在于:⾸先从国家和社会利益来看,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的是为了促进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得以实施,防⽌专利⼈滥⽤专利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其次从⼈权保护的确定来看,获得药品在性质上是⼈权,是健康权、⽣命权的⼀部分。

在联合国⼈权框架内,药品专利的强制许可是国家履⾏⼈权义务的⼀项措施,国家确保患者获得药品的不仅义务优先于相关国际贸易协定下的义务,也优先于TRIPS协定下的专利保护义务;第三,从⼈权的实现来看,药品专利强制许可措施作为国家确保患者实现获得药品治疗权利的⼀项措施,其他国家及医药企业负有合作或尊重的义务。

所以,法律承认的药品专利权是对个⼈权利的保护,但这不是绝对的,应受到公众分享医学进步利益权利的限制,这种限制是解决公众健康与药品专利保护冲突问题的⼀种平衡机制,药品专利的强制许可措施是实现这种平衡机制的⼀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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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药品专利权的强制许可班级:2013级国际商务2班姓名:宋斐学号:2013814040摘要: (3)一、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概念 (3)二、药品专利的特殊性 (4)三、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5)(一)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有利于缓解公共健康危机 (5)(二)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有利于防止专利权滥用 (6)四、结语 (6)参考文献: (8)摘要:药品专利作为与社会公共健康息息相关的一种权利,已广泛被各界人士所重视,2012年到2013年的印度第一起专利强制许可案------德国拜耳公司诉印度拿特科公司一案更是将药品专利的强制许可推到了风口浪尖。

①本文通过明晰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概念,明析药品专利的特殊性,进而得出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必要性,尤其是在当下的中国,最后得出结论,本文只是对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做了一些较浅的尝试与分析,难免会有一些不足,至于如何在我国实践中启动强制许可制度、发挥强制许可的效用,囿于知识水平的有限,思想高度的桎梏,不敢再做赘述。

关键词: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公共健康权利滥用制度价值一、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概念专利权是法律赋予专利权人一定期限排他性的独占权,这是一种具有强有力效力的权利。

②药品专利强制许可,是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组成部分,是以药品为许可客体的强制许可,我国将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定义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条件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③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即:围绕药品专利强制许可而建立的一系列法律制度的总和。

①易继明专利的公共政策_以印度首个专利强制许可案为例华中科技大学学报2013.11.07②刘斌渐、张恩凯论专利权的效力、内容及其消灭化甘肃科技2011(8)③《中国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第五十条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专利法中,都有关于专利强制许可的规定。

早期的保护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也允许各成员国采取立法措施在国内法中规定强制许可,以防因专利权的滥用而产生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

④而在我国,主要包括专利法、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等法律法规,其内容主要涉及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主体、范围、目的、条件程序等方面。

二、药品专利的特殊性由于各国对药品专利制度的需求状况不尽相同,对药品的概念也就难有统一的定论。

本文所探讨的药品专利采用对药品的界定:“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⑤定义好药品,再来看权利,权利的行使是有边界的,法律在赋予私权神圣不可侵犯的同时,为了防止私权的无限扩张,通常会在赋予权利的同时,对专利设置限制性规定,药品专利权也不例外。

“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有财产,有效地保护私有财产是一个自由经济体系的基石”。

⑥药品不同于其他产品,它直接关系到社会公众的生命和健康,正是因为药品的特殊性使得药品专利权兼具“私权”与“公权”双重属性,决定了药品专利权是一种具有较强公共利益属性的私权利,在保护专利权人利益的同时,也肩负着维护公共利益的使命。

作为私权,其首先追求④《己黎公约》第5条规定:本同盟各成员国都有权采取立法措施规定授予强制许可,防止由于行使专利所赋予的专利权可能产生的滥用。

例如不实施。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102条⑥Susan K.Sell,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and Antitrust in the Developing World:Crisis,Coercion,andChoice,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pring 1995,p.318.的就是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无论其背后所体现的价值目标有多么崇高,其所具有的财产权性质决定了这一点。

但专利权制度的最终目的在于通过分配权激励创新,使社会财富最大化,从而促进科技进步、社会发展和消费者福利。

⑦当前国际社会越来越强调对人权的保护。

专利权蕴含人权意义的观点起源于近代启蒙思想家洛克关于财产权与人权关系的阐述。

他认为,当人们通过劳动把人类共有的自然物品据为私有时,他的权利需要受到双重限制:一是必须留下同样并且足够好的给其他人;二是以他自己的生活享用为限度,不得浪费,其目的是防止权利腐烂。

⑧但是,知识产权能不能作为一项基本人权来加以保护,各国目前也没有统一的定论。

支持者认为,联合国需要用道义和权威来保护各种形式的劳动成果,与有形财产一样,知识产权也需要得到保护;反对者则认为社会公众享受文化与科学进步的利益与个人对知识的垄断权利不能混为一谈,这种权利有可能约束社会公众对智力成果利益的分享。

⑨笔者以为:知识产权理应作为一项基本人权来加以保护,知识产权作为一项财产权,同时其施行又将影响到社会公众对专利产品的需求,高科技信息的渴望,且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在一定程度上是专利权人对其权利的让渡来保障公共健康权,符合人道主义的要求。

近年来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艾滋病、埃博拉等公共健康危机在全球肆虐,药品的创新程度与疾病的发展程度极不协调,加之药品专利保护使得高昂的药价与贫困患者购买力之间的矛盾空间尖锐。

⑩如杨军学者所言:“健康问题虽然是医学领域内的一个问题,但是公共健康所折射出的问⑦冯洁菡公共健康危机与WTO知识产权制度的改革:以TRIPS协议为中心[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版,第54页⑧黄丽萍知识产权强制许可制度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年版,第39-40 页⑨杨军医药专利保护与公共健康的冲突研究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版,第13页.⑩《2014年10月全国法定传染病疫情概况》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tjsj/fdcrbbg/201412/t20141203_107393.htm.题却远远超出了医学领域。

”在国际社会,目前大多数的国家都认为公共健康不仅是一个社会问题,而且是民众获得良好繁衍生息的人权问题,进而对于该项人权往往会上升到政治层面来加以讨论。

11药品专利权本身具有私权属性,同时又是基本人权的应有之意,在药品专利权与公共健康权之间的冲突不可调和的情况下,为了保护人权,药品专利权必须让渡一部分经济利益来实现基本人权。

三、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必要性分析(一)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有利于缓解公共健康危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公共健康问题也呈现全球化的趋势,近十年来,全球范围内几乎每年都有新发传染病的流行,发达国家同样也遭受着健康危机的困扰。

公共健康危机的解决有赖于新药的研发,然而研发新药不仅要求一国拥有较高的科技水平,而且风险较高、成本投入较大。

研发出的新药又存在被仿制的可能性,最终可能导致达不到投资者预期的回报,严重挫伤其投资研发新药的积极性。

正是专利制度的存在,保障了专利权人投资所应获得的回馈,才使得新药的研发者有足够的动力去创新产品,从而为社会提供更为优质的药品。

据统计,如果没有专利制度,将会有65%的医药产品将永远不会被投放到市场,有60%的新药将不会被开发。

12当药品专利权已经严重影响到基本人权,危及公共健康时,就需要行政权的介入适当限制专利权人的私权,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允许第三人生产或进口仿制药品,或者利用强制许可的威慑力达成自愿许可,有效降低药品价格,让公众获取治疗疾病所必须的药品,解决公共健康危机。

1311喻文德、李伦:《国外的公共健康伦理研究》,载《河北学刊》,2010年第1期,23页12曲三强论公共健康与药品专利强制许可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01.2613舒佳英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研究[D]上海:华东政法大学,2013 年,第19页(二)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有利于防止专利权滥用专利保护和强制许可犹如天平的两端:一端为专利权,重在保护发明人的利益;另一端为强制许可制度,重在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防止和克服专利垄断权的滥用。

14药品专利权人享有的是一种垄断利益,该垄断利益授予专利权人对专利药品的专有的控制权,而这种专有权与药品的社会属性和自然流动性相对抗,与社会公众对专利药品的合法需求也是对抗的。

1115因为药品专利权这种垄断权往往会使专利权人在某一特定市场上形成药品垄断和支配的地位,限制该市场的自由竞争,提高其专利药品的定价,攫取高额利润。

强制许可的存在及其“威胁”能够使更多的药品专利权人自愿地许可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推进专利运用,防止技术垄断,限制专利权权利滥用。

1216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建立的初衷是在平衡专利权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实现激励药品创造,平衡普通民众对药品的需求与药品专利权人的垄断利益,解决公众对专利药品的需求、缓解公共健康危机。

因此有必要对药品专利权加以合理的限制,将药品的价格维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药品专利的强制许可就是居于这样的思维理念而建立起来的。

四、结语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赋予了知识产权主管机关可以不经药品专利权人同意,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直接授予申请者使用他人专利的权利。

无可否认,该制度虽然维持了专利权人获得报酬的权利,但剥夺了其许可权,在一定程度上牺牲14毛琎2012年新《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解读[J] 《中国发明与专利》2012年5期,第66—71页15冯晓青《知识产权法前沿问题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页16F.K.Beier. Exclusive Rights,Statutory Licenses and Compulsory Licenses in Patent and Utility Model Law[J].ⅡC,1999(30):251-260专利权人的利益,因此,如何维持专利权与公共健康权之间的平衡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个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的好坏不能单纯地以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的高低为标准,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作为平衡药品专利权人与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节器,其建立过程不乏挫折与坎坷。

而这背后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全球化背景下经济、政治利益上冲突的体现:药品专利技术主要集中于发达国家,于是发达国家利用其在政治、经济上的优势,实施话语霸权,保护其药品市场份额,攫取最大化的垄断利益。

而广大发展中国家却由于自身经济、科技水平不发达,公共健康危机日渐严重。

但健康权,作为基本人权的基本内容之一,理应受到世界各国的尊重与共同保护,因此这种霸权格局应当打破,药品专利的强制许可应运而生,这也是为什么要强调在发展中国家这种许可更重要的的原因。

而对于我国,目前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在我国的实践依然近似于真空状态,这不仅仅是制度设计的问题,更有许多社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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