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立案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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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立案须知
作者:【大中小】浏览:3534次评论:0条
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立案须知
(一)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需使用黑色签字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各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为涉港、涉澳、涉台、外国自然人、外国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代表该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参照民事案件授权委托书的规定.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证据材料复印件两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5、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申请恢复执行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需使用黑色签字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
3、中止执行裁定书或和解协议复印件一份;
4、原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一份.
(三)申请人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即可到相应立案窗口索取下述表格填写:
1、当事人提交材料清单.填写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委托代理基本情况等资料;
2、执行案件立案审批表.填写据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名称及申请执行标的等事项;
3、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填写能收到法院诉讼文书的申请人及被申请人地址.送达地址应当写明受送达人住所地的邮政编码、收件人、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受送达人是有固定职业的自然人的,其从业的场所可以视为送达地址.
上述表格的填写均需使用黑色签字笔书写,填写完毕应署上提交人的名字和填写日期.
(四)填写完毕上述材料后,即可到立案窗口递交申请执行的材料.申请执行的材料不齐备的,立案窗口不予受理并告知其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