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北京大学885法学综合(宪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视频讲解]【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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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大学法学院考研法学综合历年真题试题(1997-2014)共18套经典试卷

2015年北京大学法学院考研法学综合历年真题试题(1997-2014)共18套经典试卷

2015年北京大学法学综合考研历年真题法学院法学综合试题(1997-2014)目录1997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综合考研试题 (3)1998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综合考研试题 (6)1999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综合考研试题 (9)2000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综合考研试题 (12)2001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综合考研试题 (15)2002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综合考研试题 (19)2003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综合考研试题 (21)2004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综合考研试题 (23)2005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综合考研试题 (25)2006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综合考研试题 (27)2007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综合考研试题 (29)2008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综合考研试题 (31)2009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综合考研试题 (33)2010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综合考研试题 (34)2011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综合考研试题 (36)2012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综合考研试题 (38)2013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综合考研试题 (39)2014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综合考研试题 (41)1997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综合考研试题刑法学一、名词解释(每题2.5分,共10分)1、间接故意2、想象竞合犯3、刑事责任4、自首二、简述题(每题5分,共10分)1、我国刑法是如何体现对主犯从重处罚的?2、简述金融票据诈骗罪在客观方面的行为类型。

刑事诉讼法学一、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基本原则的规定增加了哪些新内容?(7分)二、刑事诉讼的被告人有哪些诉讼权利?(8分)民法学一、填空题(每题1分,共10分)1、我国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因而(平等原则)必然贯穿我国民法始终。

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有权(独立)进行意思表示。

3、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4、附期限的民事行为,在所附期限到来时(生效或解除)。

2013年北京大学法学院885法学综合(行政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3年北京大学法学院885法学综合(行政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3年北京大学法学院885法学综合(行政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北京大学法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885法学综合行政法部分3.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是不是行政法的法源,为什么?4.行政诉讼中对“滥用职权”的审查是合理性审查还是合法性审查?为什么?5.《行政处罚法》第51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请问这是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强制?为什么?【参考答案】北京大学法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885法学综合行政法部分3.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是不是行政法的法源,为什么?答:(1)关于法源,学术界有各种不同的解释,有法存在形式说、法原动力说、法原因说和法制定机关说等,通说采法存在形式说。

因此,行政法的法源是指行政法的表现形式,亦即行政法法律规范的来源、出处。

(2)我国是成文法国家,行行政法法源一般限于制定法,包括以下几项:①宪法与法律;②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③行政立法,包括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④条约与协定。

作为行政法的非制定法法源主要包括法律解释、行政判例、行政习惯和惯例、行政法理以及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3)行政规范性文件,从广义上说,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制定的除法律、法规、规章之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措施;从狭义上说,是指没有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权的国家行政机关为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而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措施。

本题题干内容意味着采广义说,所谓其他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法规、规章之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其他规范性文件与行政立法有下列区别:①制定主体不同。

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级别低于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制定主体。

②效力高低不同。

相应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效力也低于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

③规范的内容不同。

其他规范性文件一般是对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内容的具体化和明确化。

2012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综合二(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2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综合二(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第二部分名校考研真题详解【3小时高清视频】2012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综合二(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视频讲解]2012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综合二(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5分)1.王甲有一个8岁的儿子王乙。

聪明过人,平时经常帮助王甲买些小商品,从未出现差错。

某日,王甲带着王乙,到商场购买一台电视机。

因商场人多,两人走散。

王乙看到一款正在促销的电视机,款式好看,价格便宜,遂订购了一台。

关于该合同的效力,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该合同使王乙纯获经济上的利益,故应认定为有效B.该合同须经王甲追认后才能有效C.王乙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该合同应当无效D.在合同被王甲追认之前,商场可以撤销该合同【答案】C【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本案中,王乙时年八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且其购买彩电的行为不是纯获益的行为,因而该合同行为应当是无效的。

2.孙某有一套仿古家具,价值10万元。

2007年7月2日,赵某见到该套家具,十分喜欢。

孙某谎称该套家具系祖上传下来的。

经协商,双方以80万元的价格成交。

2008年6月2日,赵某委托某鉴定机构对该套家具进行鉴定,才知道原来是仿古家具,市价仅为10万元。

关于本案,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A.孙某的行为构成欺诈,赵某有权在2010年6月2日前撤销合同B.孙某的行为构成欺诈,赵某有权请求法院将家具的价格从80万元减少到10万元C.赵某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赵某有权在2009年6月1日前解除合同D.赵某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赵某可以要求法院撤销合同,但不得请求法院变更合同【答案】B【解析】孙某谎称该家具是祖传家具,从而使赵某愿意出80万的高价购买该家具,孙某的行为构成欺诈。

所谓重大误解,依《民通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2012年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2012年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2012年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选题 2. 多选题 3. 简答题 4. 分析题 5. 论述题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1.下列关于法的本质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荷兰思想家格劳秀斯认为法是神意的体现B.罗马思想家奥古斯丁认为法是主权者的命令C.德国法学家萨维尼认为法是民族精神的体现D.中世纪思想家阿奎那认为法是理性的体现正确答案:C解析:萨维尼是民族精神论的代表,认为法是民族精神的体现。

西塞罗、格劳秀斯是理性论的代表。

阿奎那是神意论的代表,神意论认为神的智慧是一切法律的渊源,神的智慧本身具有法律性质。

奥斯丁是命令说的代表,认为法是主权者的命令。

2.下列选项中,属于法的基本特征的是( )。

A.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具有人民性B.法是由社会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强制性C.法是由原始社会习惯演变而来的,具有习惯性D.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正确答案:D解析:法的基本特征是: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

任何社会规范均具有强制性,法与其他社会规范不同之处在于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3.下列关于法的作用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法的作用只能通过守法的方式来体现B.法的规范作用是法的社会作用的目的C.法的规范作用是法对人们的意志与行为发生的间接影响D.法的作用根本上取决于生产关系或生产方式自身的生命力正确答案:D解析:法的作用取决于经济基础,在一定的社会中,法能否承担起立法者所赋予它的功能,从根本上说,取决于生产关系或生产方式自身的生命力,而不是取决于立法者的主观愿望。

2012~2014年北京大学法学综合(民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 【圣才出品】

2012~2014年北京大学法学综合(民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 【圣才出品】

2014年北京大学878法学综合(民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北京大学法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878法学综合民法6.《合同法》第72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试评析这一法条。

7.甲乙丙三人各出200万,购买北京一三室两厅房屋,形成共有关系。

甲住主卧,每月补贴乙丙各200元。

三人约定只允许自己或者家人居住,不得将房屋出租。

2009年,甲乙出国,丙在甲乙不在期间,丙与丁订立房屋出租合同,将房屋出租给丁,获得租金18万元。

甲乙回来后,发现这一事实,发生争议,要求结束共有关系,但就房屋的分割不能达成一致。

三人均表示愿意补偿其他两人,自己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是三人愿意补偿的金额不同,甲愿意补偿乙丙各200万元,乙愿意补偿甲丙各180万元,丙愿意补偿甲乙各170万元,房屋市价为650万元。

问:(1)丙与丁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

(2)如果你是法官,该如何分割房屋?参考答案北京大学法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878法学综合民法6.《合同法》第72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试评析这一法条。

【分析】答:从这一法条可以得知有关部分履行的以下内容:(1)部分履行,是指债务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全部履行合同义务而只是履行了一部分合同义务。

(2)部分履行的构成要件①部分履行是在履行期限内的履行,如果债务人在履行期限之前履行则为提前履行,如果是在履行期限之后履行则为迟延履行。

②可以部分履行的合同标的物是可分的,即标的物在数量上可分成不同的部分且不影响其性质和作用。

(3)部分履行有两种情况:①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内将应当一次履行的债务采用分批履行的办法而全部履行;②债务人虽然没有分批履行但履行标的物的数量不够。

2011年北京大学883法学综合(宪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1年北京大学883法学综合(宪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1年北京大学883法学综合(宪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视频讲解]北京大学法学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883法学综合宪法部分1.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有哪些?(10分)2.我国现行宪法涉及诉讼程序的相关规范有哪些?(10分)参考答案:北京大学法学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883法学综合宪法部分1.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有哪些?(10分)答:(1)公民基本权利的概念公民基本权利是宪法所保障的公民的权利。

(2)我国现行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学界对于我国《宪法》中规定的基本权利的分类有不同的标准。

现在比较通行的观点认为,我国现行宪法中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下列六种:①平等权。

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②政治权利。

公民的政治权利具体包括:a.参加管理的权利;b.选举权、被选举权;c.表达自由;d.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e.监督权;f.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检举的权利。

③精神自由。

具体包括:a.宗教信仰自由;b.文化活动的自由;c.通信的秘密和自由。

④人身的自由与人格的尊严。

具体包括:a.人身不受侵犯的权利;b.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

⑤社会经济权利。

具体包括:a.财产权;b.继承权;c.劳动权;d.休息权;e.生存权;f.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g.受教育权。

⑥获得权利救济的权利。

具体而言:a.提起申诉、控告的权利;b.国家赔偿请求权。

⑦宪法中还规定了特殊主体的权利。

a.民族平等/少数民族合法权利保障;b.保护妇女权利、男女平等;c.宪法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d.保护华侨和侨属的正当权利。

2.我国现行宪法涉及诉讼程序的相关规范有哪些?(10分)答: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其规定的内容是国家中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法律关系和制度。

诉讼程序制度作为基本的法律制度之一,宪法中当然应有涉及诉讼程序的规范存在。

2013年北京大学885法学综合(民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3年北京大学885法学综合(民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3年北京大学885法学综合(民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北京大学法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科目名称:法学综合科目代码:885民法部分1.法条分析题:合同法第11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请谈谈对上述法条的理解。

2.案例分析题:甲7月1日从乙公司花50万购买一辆进口韩国汽车,已付款交货,甲前去车管所上牌,结果因汽车生产厂家在汽车发动机编号少打印4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无法在车管所登记取得行驶证,不能上路行驶。

甲于是向乙公司提出解除合同、返还购车款及赔偿相应损失。

但是乙公司坚持让甲再与车管所协调。

没过多久,7月15日,天降大雨,将甲停放在路面上的该汽车严重损坏,价值减损到15万元。

请分析本案中的民事法律关系。

参考答案北京大学法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科目名称:法学综合科目代码:885民法部分1.法条分析题:合同法第11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请谈谈对上述法条的理解。

答:(1)本法条规定的是减轻损失规则。

减轻损失规则是指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减轻损害规则的构成要件是:①损害的发生由违约方所致,受害人对此无过错。

②受害人未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害扩大。

③受害方的不当行为造成了损害扩大。

(2)减轻损失规则最先是从英国普通法上发展出来的。

在美国,《法律重述·合同》(第二版)第350条规定了该规则。

我国法对减损规则的规定表现为,《民法通则》第114条和《合同法》第119条的规定。

2012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真题答案详解专业综合课

2012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真题答案详解专业综合课

2012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真题答案详解专业综合课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D【解析】法系是西方法学家首先使用的一个概念,它是按照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法律的源流关系和历史传统以及某些形式上的特点对法律所做的分类。

法系是具有共性或共同历史传统的法律关系的总称。

故而D项正确。

A项中法的历史类型是指按照法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及其所体现的阶级意志对法作出的基本分类,包括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B项中的法制系统是一国的法律制度体系;C 项中的法律体系,是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答案】C【解析】法的基本特征包括: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

综上,ABD项正确,C项错误。

3.【答案】D【解析】法学界一般认为,法律调整的对象(即社会关系)和法律调整的方法是划分法律部门的两个主要标准。

故选D。

4.【答案】B【解析】按照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应该选择B项;按照法律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将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按照法律规则功能的不同,可以将法律规则分为调整型规则和构成性规则。

5.【答案】A【解析】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法律关系的主体参加法律关系有资格上的限制,即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权利能力是指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它反映了权利主体取得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行为能力是权利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故而该题选择A项。

2012年北京大学885法学综合(民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2年北京大学885法学综合(民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2年北京大学885法学综合(民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视频讲解]北京大学法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科目名称:法学综合科目代码:885民法部分1.法条分析题:合同法第45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合同法第93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试比较这两条的异同,并举例分析。

(10分)2.案例分析题:甲雇乙修缮家中藏物,乙偷盗甲梨花圆凳,售于不知情丙,价金五万,交付,丙先付一万,余四万未付,后火灾致梨花圆凳毁,试分析案中民事法律关系。

(主要涉及偷盗物的善意取得问题。

)(20分)参考答案北京大学法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科目名称:法学综合科目代码:885民法部分1.法条分析题:合同法第45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合同法第93条:“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试比较这两条的异同,并举例分析。

(10分)答:(1)两法条内容分析《合同法》第45条是关于对合同的效力附条件的规定。

既包含附生效条件,也包括附解除条件。

第93条是关于合同解除的规定,既包含协商解除合同,也包括为一方设定解除条件的解除。

(2)两法条规定的相同点①两法条都涉及合同的解除问题,符合两法条规定的情况出现时,均会对合同的效力产生影响。

②两法条所规定的内容都具有意定性。

即无论是对于合同效力附条件,还是约定解除条件,都是合同双方可以自主决定和约定的,因而体现一种意定性。

③两法条中的约定都可以在合同签订之时进行约定。

(3)两法条的区别①内容不完全相同。

《合同法》第45条的规定既包含合同效力的产生条件,也包含合同解除的条件设定。

2012年全国法律硕士综合真题与答案

2012年全国法律硕士综合真题与答案

2012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综合真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下列关于法的本质的表述,正确的是A、荷兰思想家格劳秀斯认为法是神意的体现B、思想家奥古斯认为法是主权者的命令C、德国法学家萨维尼认为法是民族精神的体现D、中世纪思想家托马斯阿奎那认为法是理性的体现2、下列选项中属于法的基本特征的是A、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具有人民性B、法是由社会强制力促使实施的,具有强制性C、法是由原始社会习惯演变而来的,具有习惯性D、法是以权力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3、下列关于法的作用的表述,正确的是A、法的作用只能通过宁法的方式来体现B、法的规范作用是法的社会作用的目的C、法的规范作用是法对人们的意志与行为发生的间接影响D、法的作用根本上取决于生产关系或生方式自身的生命力4、我国《刑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天器内犯罪的也活用本法",该条文所体现的法律对人效力的原则是A、属地主义B、属人主义C、保护主义D、折中主义5、甲因停车收费与保安乙发生冲突,用刀将乙刺死,甲在检察机关准备提起公诉期间因病死亡,检察机关遂做出撤消案件的决定,此案撤消的根据是A、违法行为B、事件C、免责事由D、事实构成6、下列关于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区别的表述正确的是A、大陆法系主要运用归纳型思维,英美法系主要运用演绎型思维B、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采用当事人主义,英美法系采用职权主义C、大陆法系以普通法与平衡法为基本分类,英法法系则分为公法与私法D、大陆法系的正式法源主要是制定法,英美法系的正式法源是制定法和判例法7、下列有关权利能力的表述,正确的是A、法律关系的主体不一定拥有权利能力B、享有具体权利的人一定具有权利能力C、有权利能力的人一定实际享有具体权利D、权利能力只体现享有权利的资格而不包括承担义务的资格8、下列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正确的是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身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的制度体系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马克思政治经济学说为基础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价值指导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之间不存在继承关系9、下列关于我国立法的表述,正确的是A、立法在内涵上不包括法律的废止B、立法权是国家权利,体系中最重要的权利C、我国的立法体制是中央和地方的一元立法体制D立法是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的活动10、关于法律规则与条文的关系,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内容与形式的关系B、整体与部分的关系C、对立与统一的关系D、本质与现象的关系11、以法律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主体为标准,法律可以分为A、一般法与特别法B、实体法与程序法C、根本法与普通法D、成文法与不成文法12、法官唐某向检察院举报了人事局局长邹某收取钱物的行为,唐某的行为属于A、法的适用B、法的遵守C、法的执行D、法的解释13、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检察官张某据此认为,马某多次盗窃,依法应当对其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2012年北京大学885法学综合(宪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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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北京大学885法学综合(宪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北京大学法学院2012年法学综合(代码885)真题宪法学1.论述中国宪法上平等权在基本权利体系中的地位和特点。

(12分)2.简述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组成原则。

(8分)参考答案:北京大学法学院2012年法学综合(代码885)真题详解宪法学1.论述中国宪法上平等权在基本权利体系中的地位和特点。

(12分)答:(1)平等权的含义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的平等权应包括如下含义:①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社会地位、财产状况等因素,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自由,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②国家对一切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平等地予以保护,对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平等地予以追究和制裁。

③国家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无论什么人都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2)我国宪法上平等权在基本权利体系中的地位①平等权是一项最基本的、最重要的基本权利之一,是不可或缺的权利。

②平等权是一种保障性权利,对于其他基本权利的实现具有保障作用,因而平等权在宪法基本权利体系中处于更为根本的地位。

③平等权的实现是其他基本权利实现的前提。

没有平等权的,其他基本权利就无从谈起。

④平等权与其他基本权利结合构成对于公民的维护。

平等权本身只是强调一种形式或实质上的平等对待,只有与其他权利如人格尊严、言论自由、选举权等良好的结合,才能更好的保护公民。

(3)我国宪法上平等权的特点①平等权的主体是全体公民,它意味着全体公民法律地位的平等。

②平等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国家的基本义务。

公民有权利要求国家给予平等保护,国家有义务无差别地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平等地位。

国家既不能剥夺公民的平等权,也不能允许其他组织和个人侵害公民的平等权。

③平等权意味着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

国家平等地保护公民的法定权利,平等地要求公民履行法定义务。

2012年中国人民大学623理论法学(宪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2年中国人民大学623理论法学(宪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2年中国人民大学623理论法学(宪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视频讲解]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623理论法学第三部分宪法学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1.议会制2.宪法修正案3.民族自治地方4.劳动权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10分)简述教育权利义务的基本关系。

三、论述题(每题20分,共20分)试论平等权的合理差异。

参考答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623理论法学第三部分宪法学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1.议会制【分析】本题考察的是政权组织形式的重要内容,注意议会制是共和制的下位概念,对应于总统制和委员会制两种基本形式,其属于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中的重要内容,又叫责任内阁制,是资产阶级共和政体中以议会为国家最高机关的政权组织形式。

其特点是:议会在国家生活中占据主导地位;内阁由议会产生,对议会负责;总统由选举产生,一般不掌握实际权力,只为名义上的国家元首。

答:议会制(ParliamentarySystem)指由选民通过选举方式选举代表或议员组成代表机关或议会,由代表机关或议会行使国家权力、特别是国家立法权的政权组织形式。

议会制的基本特征是由选民选举代表或议员,由代表或议员组成代表机关或议会,再由在代表机关或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成内阁,内阁对议会负责。

议会制是从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关系来对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所作的划分,与总统制相对称。

2.宪法修正案【分析】宪法修改是与宪法制定对应的概念,其是指宪法修改机关认为宪法的部分内容不适应社会实际而根据宪法规定的特定修改程序删除、增加、变更宪法部分内容的活动。

其是成文宪法国家宪法修改机关的特定活动。

解答时可以从其产生的必要性、限制、修改方式、修改程序等方面展开论述。

并对我国进行的几次修宪活动予以了解。

答:宪法修正案是宪法修改机关不直接改动宪法文本的规定,而是按照年代将对宪法进行修改的内容顺序排列附在宪法典之后,另起序号,依“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用新修改的内容代替与之相抵触的原条文。

2012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综合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2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综合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2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综合真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1~20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不同国家或地区具有共同历史传统和相似表现形式的法律制度的总称,称为( )。

A.法的历史类型 B.法制系统C.法律体系D.法系2.关于法律的基本特征,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法律有严格的程序规定,具有程序性B.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国家意志性C.法律由原始社会的习惯演变而来,具有历史性D.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具有国家强制性3.一般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 ( )。

A.法律调整的范围B.法律规范的数量C.法律制定的主体D.法律调整的对象与方法4.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限定的范围或程度的不同,可以将法律规则划分为( )。

A.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B.强制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C.确定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D.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5.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称为( )。

A.行为能力B.权利能力C.权力能力D.责任能力6.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自然法学派观点的是( )。

A.法与道德之间有必然联系B.真正的法律应与自然相吻合C.法律的存在与法律的善恶无关D.政府的正当权力来自人民的同意7.下列有关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惩罚性责任B.刑事责任可以是一种连带责任C.拘留是一种刑事制裁D.开除公职是一种行政制裁8.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司法机关必须“严格公正司法”。

下列选项中,不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神和要求的是( )。

A.司法机关必须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坚持公正与效率兼顾B.司法机关应在庭审前对证据的真实性进行认定,以保证司法的实质合理性C.司法机关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旁听重大疑难案件审判D.司法机关应结合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9.根据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可以把宪法分为( )。

2012年北京大学885法学综合(民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2年北京大学885法学综合(民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2年北京大学885法学综合(民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民法部分1.法条分析题:合同法第45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合同法第93条:“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试比较这两条的异同,并举例分析。

(10分)答:(1)两法条内容分析《合同法》第45条是关于对合同的效力附条件的规定。

既包含附生效条件,也包括附解除条件。

第93条是关于合同解除的规定,既包含协商解除合同,也包括为一方设定解除条件的解除。

(2)两法条规定的相同点①两法条都涉及合同的解除问题,符合两法条规定的情况出现时,均会对合同的效力产生影响。

②两法条所规定的内容都具有意定性。

即无论是对于合同效力附条件,还是约定解除条件,都是合同双方可以自主决定和约定的,因而体现一种意定性。

③两法条中的约定都可以在合同签订之时进行约定。

(3)两法条的区别①内容不完全相同。

《合同法》第45条的规定既包含合同效力的产生条件,也包含合同解除的条件设定。

如果所附条件是生效条件,那么条件成就时合同即生效。

《合同法》第93条则规定的是合同解除的两种方式,不存在合同生效的问题。

②适用合同的范围不相同。

如果是附生效条件的合同,那么条件成就之前合同并未生效。

因而该条所针对的合同不限于生效合同。

《合同法》93条的规定只能适用于生效的合同。

③解除条件的性质和效力不同。

《合同法》第45条规定的解除条件,一旦条件成立合同自动失效,即解除条件约束双方当事人。

《合同法》第93条中的解除条件是为一方设定的,是一方的权利,一旦设定了该条规定的解除条件,就是为一方设定了解除权。

条件成就时有解除权的一方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当然,他也可以放弃解除权,使合同继续有效。

两条文所规定的解除条件在性质和效力上不相同。

(4)举例说明甲某和乙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将甲某一套住房租给乙某,租赁期五年,并且约定如果在此期间甲某的儿子结婚,租赁合同解除。

2013年北京大学885法学综合(宪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3年北京大学885法学综合(宪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3年北京大学885法学综合(宪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北京大学法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885法学综合宪法部分1.论述1982年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2.谈一谈对我国宪法规定的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理解?参考答案:北京大学法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885法学综合宪法部分1.论述1982年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答:1982年宪法在认真总结前几部宪法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公民的基本权利作了较大调整,规定了符合中国实际的公民基本权利体系:(1)公民参与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和自由①平等权我国现行宪法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中首先明确规定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基本原则。

平等权的含义是:a.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b.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决不允许任何违法犯罪分子迫遥法外。

c.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不得强制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处罚。

这一宪法原则既包括司法平等,即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又包括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

②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我国《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③政治自由我国现行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公民的政治自由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种:a.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是公民对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问题,有通过语言方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

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入学考试综合卷真题(1999——2012)

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入学考试综合卷真题(1999——2012)

北京大学法学院2012年考研综合卷真题宪法案例题:某行政机关在某次打黄扫非行动中公布的一张照片一起了广泛争议。

“光头”警察抓住一“卖淫女”的头发,“卖淫女”双手护胸,一脸惶恐,而她的衣服就在一边。

旁边还有嫖客一干人等。

请结合宪法条文:(1)公布“卖淫女”裸照是否违法,说明理由(5分)(2)“光头”警察对“卖淫女”的行为是否违法,说明理由(15分)行政法一、行政处罚法37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

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请分析下列两种情况是否违反该规定:(1)某交警只身一人,上前查问逆向行驶的司机,并作出行政处罚(5分)(2)在“黑车”车主的主动招揽下,某城管执法人员独自一人着便衣,上车之后暗中录音并据以作出行政处罚。

(大概是这样,有几句不记得了15分好像是)二、某乡政府发出通知《关于禁止买卖虎牌化肥的通知》称:因为虎牌化肥存在质量缺陷(或者是说有毒),在本乡范围之内,禁止买卖。

问:该通知是具体行政行为还是抽象行政行为,请说明理由。

(10分)民事诉讼法一、民事诉讼和民商事仲裁的区别(10分)二、我国各种审判程序当中审判组织的区别(10分)民法一、结合物权法,试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15分)二、结合合同法,试述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的关系(15分)刑法一、简答题1、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4分)2、自然人成为犯罪主体的条件(4分)二、论述题1、主犯的概念、种类、刑事责任(8分)2、简述我国刑法中“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的含义(6分)三、案例甲酒后驾车蹭到乙的车,逃跑过车中接连撞死三人。

问对甲如何定罪。

(8分)刑事诉讼法一、律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2012年北京大学法学综合卷考研试题

2012年北京大学法学综合卷考研试题

2012年北京大学法学综合卷试题宪法1.宪法规定的平等权在基本权利体系中的地位、特点和内容(12分)2.民族自治机关组成原则(8分)行政法1.简述行政行为效力(15分)2.简述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立案范围、立法特点(15分)民法1.法条分析题:合同法第45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合同法第93条:“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试比较这两条的异同,并举例分析。

2.案例分析,甲是文物收藏家,聘请乙进行修缮,没有付钱。

乙偷走一把圆凳(价值10万元)谎称是自己的,卖给丙,售价5万,丙先给了1万,然后交付了凳子,结果丙家起火,凳子烧毁。

甲则报案,乙被判刑,但是乙没钱给甲。

甲就向丙声称自己追认乙的行为,但丙不肯给钱。

问甲和乙的民事法律关系,甲和丙的民事法律关系。

(15分)民诉1.简述管辖权异议(8分)、2.试述简易程序的特点(12分)刑法1.《刑法》第三百零五条:“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试分析法条所涉及的罪名的犯罪构成(行为构成)的特征。

(10分)2.章某骗王某说吴某欠章某钱,让王某帮忙绑架吴某的儿子。

然后王某就帮章某一起把吴某儿子给绑了回来。

问两人的刑事责任。

(20分)刑诉1.被害人在公诉、自诉和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地位。

(10分)2.法条分析题:《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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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北京大学885法学综合(宪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视频讲解]
北京大学法学院
201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考试科目:885法学综合
宪法部分
1.论述中国宪法上平等权在基本权利体系中的地位和特点。

(12分)2.简述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组成原则。

(8分)
参考答案:
北京大学法学院
201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考试科目:885法学综合
宪法部分
1.论述中国宪法上平等权在基本权利体系中的地位和特点。

(12分)
答:(1)平等权的含义
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的平等权应包括如下含义:
①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社会地位、财产状况等因素,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自由,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②国家对一切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平等地予以保护,对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平等地予以追究和制裁。

③国家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无论什么人都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2)我国宪法上平等权在基本权利体系中的地位
①平等权是一项最基本的、最重要的基本权利之一,是不可或缺的权利。

②平等权是一种保障性权利,对于其他基本权利的实现具有保障作用,因而平等权在宪法基本权利体系中处于更为根本的地位。

③平等权的实现是其他基本权利实现的前提。

④平等权与其他基本权利结合构成对于公民的维护。

平等权本身只是强调一种形式或实质上的平等对待,只有与其他权利如人格尊严、言论自由、选举权等良好的结合,才能更好的保护公民。

(3)我国宪法上平等权的特点
①平等权的主体是全体公民,它意味着全体公民法律地位的平等。

②平等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国家的基本义务。

公民有权利要求国家给予平等保护,国家有义务无差别地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平等地位。

国家既不能剥夺公民的平等权,也不能允许其他组织和个人侵害公民的平等权。

③平等权意味着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

国家平等地保护公民的法定权利,平等地要求公民履行法定义务。

即平等与特权不能并存,同时不允许歧视现象存在。

④平等权是贯穿于公民其他权利中的一项权利。

它通过其他权利,如男女平等、种族平等或政治权利平等、经济权利平等的具体化而实现。

⑤平等权既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保护公民的平等权是宪法的基本要求。

2.简述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组成原则。

(8分)
答:(1)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
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机关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2)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组成原则
①民族自治地方的名称,除特殊情况外,按照地方名称、民族名称、行政地位的顺序组成。

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中,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和比例,根据法律规定的原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③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④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应当合理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实行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负责制。

自治
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分别主持本级人民政府工作。

⑤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干部中,应当合理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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