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
民法第一章
第三节 民法的渊源
民法的渊源即是民法的表现形式,指正式载有民法规范的公开文件。在法律效力上,民法渊源是指一切有效民事法律,包括制定法和习惯。
一、制定法
(一)宪法中的民法规范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民事法律的立法依据。宪法中的作为民事法律所依据的原则和规定,如关于所有权的规定、关于民事主体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等,既是民事法律的立法依据,也是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
三、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民法生效时间和失效时间,以及民事法律规范对其生效前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有无溯及力。
(一)民法的生效和失效
民法的生效时间分即时生效和之后生效两种情况:(1)自民法规范公布之日起生效,全围人大制定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就是从发布之日起施行的(2001年3月15日);(2)民法规范中指定于公布后经过一段时期生效,民法通则第156条规定,本法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1986年4月12日公布)。
所谓身份,是指自然人基于彼此的身份形成相互关系,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亲属关系。身份关系仅存在于自然人之间,也不得抛弃和转让。
二、财产关系
财产是人们可以支配的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和物品,财产关系是人们基于财产的支配和交易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发生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其特点是:(1)强调当事人身份的非官方性质。这与发生于上下级之间或与国家之间的调拨、没收、税收、罚款等截然不同。这类具有服从性质的财产关系,不由民法调整。(2)可以被支配。不能被支配的资源,如日月星辰、气流风暴。不能作为财产。(3)人身的物质要素不能作为财产,如人的器官、血液。
民事法律基础(1)
三、无效民事行为
(一)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 1.无效民事行为概念
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 条件,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可以分为全部无效的民事行为和部分无效的 民事行为。民事行为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 部分仍然有效。
2.无效民事行为的特征
(1)自始无效(2)当然无效(3)绝对无效
月球的土地是不是法律上的 “物”?
思考:
毒品是不是法律上的“物”?
思考:
人身可不可以成为法律上的 “物”?
思考:
思考:死者是不是享有人身 利益?
死者人格利益的客观存在:
死者人格利益,顾名思义,应当是自然人死 亡后有关死者的人格利益,诸如姓名、肖像、名 誉、荣誉、隐私等。有诸多学者从权利和利益都 归属于特定主体的前提出发,认为死者既已死亡, 自无人格利益存续的可能。这种严格从概念进行 逻辑推理,看似合理,但实质上恰恰忽略了死者 人格利益的客观存在。自然人虽然已经死亡,但 是其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人格利益 并不必然随之而逝,而是继续存续一定的时间, 甚至有的死者人格利益永世存续,如姓名。因此, 否认死者人格利益的存在是不可取的。
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节 法的概述
一、法的本质及特征
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 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物 质生活条件决定,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 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 会秩序。
(一)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民、商、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历程
民法案例分析第1到4章(1)
第一章民法概述案例1:网络约会案张男和李女是多年网友。
张男通过网络约会李女在某酒吧见面。
李女为约会进行了精心准备,专门购置了衣物、首饰,并到美容店美容。
李女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等候张男,但整一个晚上未见其人影。
李女事后找到张男质问此事,双方发生争执。
李女诉至法院,要求张男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万元。
问题:本案如何处理?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案例第一节民法的基本原则概述案例2:泸州二奶遗赠案黄永彬和妻子蒋伦芳1963年结婚。
1994年,黄永彬和张学英租了房子,以夫妻名义生活。
2001年4月18日,黄某立下经公证的遗嘱,要求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财产遗赠给张某。
4月22日,黄某去世。
张某要求蒋某按照遗嘱履行被张学英拒绝。
几天后,张某一纸诉状交到泸州纳溪区人民法院。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以“损害社会公德”、“遗赠行为无效”为由,驳回了第三者张某依据其情夫的遗嘱要求继承遗产的上诉。
审判长评析说,我国《民法通则》第七条明确规定“民事活动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五十八条规定:民事行为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即民法的“公序良俗”原则。
在本案中,遗赠人黄某与蒋某系结婚多年的夫妻,无论从社会道德角度,还是从《婚姻法》的规定来讲,均应相互扶助,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但黄某却无视夫妻感情和道德规范,与上诉人张某长期非法同居,其行为既违背了我国现行社会道德标准,又违反了《婚姻法》,是一种违法行为。
问题: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民法基本原则能否成为判决的直接依据?第二节平等原则案例3:消费歧视案上海市徐汇区龙吴路上的一家手机连锁店进行CDMA手机优惠促销活动。
王老先生对其中一款手机非常中意,于是专程从虹口区的家中取来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准备购买。
不料,营业员查看了王老先生的身份证后,发现他已70岁高龄,便当场拒绝将手机卖给他。
手机连锁店明确表示,要购买有优惠套餐的CDMA 手机,除了必须出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外,购买者的年龄不允许超过60岁。
崔建远 民 法 总 论
崔建远民法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论一、民法的概念民法,Civil Law,在罗马法上是指适用于所有市民的法律。
在中国大陆,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
它相当于普通法系的Property Law, Contract Law, Torts, Restitution, Family Law.一、民法的概念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二者之间的区别:1. 是否可用货币衡量、评价;2. 是否可以同主体相分离;3. 救济手段的差异。
平等主体:注意是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
二、民法的特征(一)民法是私法的基本法:强调平等、自治、公平、正义;民法总则不仅是民法的总则,而且是劳动法、经济法、行政法等有关法律的总则。
(二)民法属于实体法;采取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的结构。
(三)民法规范多为任意性规范。
(四)民法的调整方法主要是财产方法。
三、民法的基本结构民法总则;人身权法;物权法;债法;亲属法;知识产权法;继承法。
四、民法的渊源宪法;民事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习惯。
五、民法的基本原则(一)民法基本原则概述1. 民事立法、执法、司法的基本准则;2. 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准则;3. 贯穿于民法始终的基本准则;4. 民法调整对象的本质要求和集中反映;5. 民法理念的集中体现。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1. 指导功能:指导民事立法、执法、司法、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 约束功能:对民事立法、司法、民事法律行为都具有约束力,不得违反。
3. 补充功能:法律有具体规定,首先适用具体规定;法律有漏洞的,依据民法基本原则予以补充。
4. 请求权基础:适用具体规定会导致极不适当的后果时,可以放弃具体规定的适用,直接依据基本原则进行裁判。
5. 解释法律的依据:例如解释《合同法》第54条第1款第2项关于显示公平的合同可以撤销的规定,需要依据公平原则。
6. 解释民事法律行为的依据:例如解释格式条款,需要依据公平原则。
《民法学(1)》2023-2024期末试题及答案
《民法学(1)》2023-2024期末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甲将一匹马出租给乙,租期1年。
租赁期满后,乙表示愿意购买该马,甲同意将马卖给乙。
关于甲、乙间合同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买卖合同B. 租赁合同C. 融资租赁合同D. 承揽合同答案:A2.甲委托乙购买一只狗,乙知道甲的弟弟丙经营狗舍。
乙从丙处购买一只狗并交付给甲。
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乙构成无权代理B. 乙构成表见代理C. 乙构成间接代理D. 乙不构成代理答案:B3.甲、乙签订一份合同,约定如甲不履行合同义务,则乙有权解除合同。
后甲未履行合同义务,乙遂解除合同。
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乙构成预期违约B. 乙构成实际违约C. 乙构成违约与侵权竞合D. 乙不构成违约答案:A4.甲将一幅画卖给乙,乙将画挂在家中。
画上有一只小鸟,甲的邻居丙看到画后,将画盗走。
关于丙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丙构成侵权行为B. 丙构成违约行为C. 丙构成不当得利D. 丙构成无权占有答案:A5.甲、乙签订一份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为准则法院所在地。
后甲、乙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乙向甲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乙构成协议管辖B. 乙构成选择管辖C. 乙构成专属管辖D. 乙构成共同管辖答案:A二、填空题(每题2分,共20分)1.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在民事_____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答案:活动中2.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_____债务的行为。
答案:全面、适当3.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未经被代理人授权或者超出被代理人授权范围,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_____代理行为。
答案:法律4.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因侵权行为而依法应当承担的_____责任。
答案:民事5.诉讼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_____年。
答案:20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民法课本整理 第一章
民法第一章第一节一、民法的概念和特征(一)民法的概念我国学者一般认为:民法是调整社会平等成员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说明:1.民法调整的对象是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
(民法调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结果)(1)人身关系:自然人基于彼此人格和身份关系而形成的相互关系,是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的合成。
(2)财产关系是人与人之间基于财产而形成的相互关系。
2. 这种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仅仅限于平等主体之间。
(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也可能发生在非平等主体之间,例如财政关系、金融管理关系等)二、民法的特征(一)民法是身份平等的阶层的法律。
德国学者:民法适用于全体人的法,是一个无等级社会的法。
(二)民法为属地法。
(三)民法是实证法法律部门民法作为实证意义上的民法而与自然意义上的民法相互区别。
实证意义上的民法是指具有普遍强制力的行为规范,因这种法能够为人们所证实并进行观察和研究,故称为实证意义上的民法。
我们在此所讲的民法是实证意义上的民法规范,在形式上包括民法典及特别法律法规,以及具有法律效力规范性质的其他形式。
前者通常被成为形式意义上的民法,而后者则被称为实质意义上的民法。
实质意义的民法与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区分具有重要意义:1.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应当符合形式意义上的民法2.在法律掌握上,不仅要掌握形式意义上的民法,而且要掌握实质意义上的民法。
(四)民法为私法附:公法和私法的划分1.划分的标准(1)利益说。
判断一种法律关系或者一条法律规范是属于公法还是私法,就要看其所涉及的是公共利益还是私人利益(2)隶属说。
公法的根本特征在于调整隶属关系,而私法的根本特征在于调整平等关系。
(3)主体说。
一种法律关系中若有公共权力机关(参加者为私人或者公共权力机关参与但却不是以公共权力行使为目的的)的参与,并且是以行使公权的身份参与,则该法律关系是公法(私法)调整的范围。
(4)自由决策说。
公法是指受约束的决策的法,而私法是指自由决策的法。
第一专题:民事法律关系
B.行为—与人的意志有关的法律事实;行为是法律要件中最常
用的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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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
法律关系构成的三要素: 主体—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指参加法律关
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即在法律关系中,一 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 包括: 公民(自然人)、组织机构、国家、国际组织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 消除影响和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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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 权利和负担的义务,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权利和义务两个方面,权利和 义务相互对立,又相互联系。权利的内容是通过相应的 义务来表现的,义务的内容是由相应的权利来限定的。
A.民事权利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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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一
民事法律关系
一、何为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指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确立 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 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法 律上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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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 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 关系。
1.财产权与人身权——依民事权利的客体所体现的利益而作的
划分
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依权利的效力特点
而作的划分
3.绝对权与相对权——依民事权利的效力所及相对人的范围而
作的划分
4.主权利与从权利、原权利与救济权——依在相关联民事权
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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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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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
(3)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①宣告失踪 ⅰ宣告失踪的含义 宣告失踪是指关于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间,利害关系人 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及其有关问题的法律制度。
第二,须下落不明连续时间已满规定期限。一般的为4 年,意外事故的为2年,时间的起算同宣告失踪;
第三,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第四,须经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由法院审理后判决宣 告。法院判决宣告的死亡日期,即为失踪人被推定 死亡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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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
ⅲ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有同样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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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
ⅱ宣告失踪的条件
第一,须有公民下落不明的事实。
第二,须下落不明连续时间满两年。 下落不明时间的起算,一般从离开住所完全断绝 消息开始之日起算。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的,从 事故发生之日起算。因战争下落不明的,从战争 结束之日起算。日期无法确定的,由人民法院认 定。
第三,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利害关系人没有进行失踪宣告申请的,不能作失 踪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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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
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 得其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造成 的损失予以赔偿。
本案中,马某某因意外事故(水灾)失踪3年,符 合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这一 条件,其妻丁某某又是第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丁 某某向人民法院提出马某某死亡的申请,是符合法 律规定的条件的;马某某的姐姐不同意宣告死亡, 而只同意宣告失踪是无法对抗丁某某提出的死亡申 请的,因为法律规定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 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 死亡。况且根据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的法定顺 序,丁某某属于第一顺序,而马某某的姐姐属于
民事法律关系百科
民事法律关系百科1. 概述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通过民事法律行为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受到法律的保护和限制,通过司法机关的审判来实现。
2. 特点2.1 平等性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各方主体的平等地位,各方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平等是民事法律关系形成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2.2 自由性民事法律关系强调自由意志的发表和约束力。
各方主体可以自主选择参与民事法律行为,并根据自愿原则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3 因果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和变化与行为的因果关系密切相关。
行为的违约或不当行使权利都可能导致法律关系的变化,产生法律后果。
2.4 独立性民事法律关系是相对独立的,与其他法律关系和社会关系有所区别。
民事法律关系主要由合同关系、侵权责任关系、继承关系、婚姻家庭关系等组成。
3. 主体3.1 自然人自然人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是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个体。
自然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有权选择和参与各种法律行为。
3.2 法人法人是指依法成立、拥有法律人格并享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组织机构。
法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与自然人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可以进行各种民事法律行为。
3.3 其他主体除了自然人和法人,还有其他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如非法人组织、事务所、社团组织等。
这些主体根据法律规定享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4. 类型4.1 合同关系合同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重要类型之一。
合同是自愿订立的协议,通过合同关系双方就某种内容达成一致,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4.2 侵权责任关系侵权责任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另一个重要类型。
当一方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他人的权益,就会产生侵权责任关系。
4.3 继承关系继承关系是指一方因被继承人的死亡而获得财产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继承关系的产生和发展受到法律的规制和限制。
4.4 婚姻家庭关系婚姻家庭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特殊类型。
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
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案例】“我只养你18年”是否合法?
从小父母离异的王晨好不容易才考上大学,不 料竟又被生父赶出家门,王晨多次哀求父亲仍无 济于事。无奈之下,这名四处寄居的大学生将生 父推上法庭,怒讨居住权。1月2日,南京市建邺 区法院正式受理此案。争议的核心问题就是:王 晨的父亲声称我只养你到18岁,是否合法?
权利能力与权利的区别
权利指某种权益,比如消费者具有知情权、公 平交易权、自由选择权等等 权利能力指享有权利的资格,由法律赋予,不 由民事法律关系决定 权利的实现需要具有权利能力的人参与到民事 法律关系中
民事行为能力指民事主体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 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 更或消灭的资格。
【案例3】 (99年卷二.46)甲1991年离家出走,杳无音讯。 1995年其妻乙向人民法院申请甲宣告死亡,1996年人民法院 依法宣告甲死亡,其房屋三间被其妻乙和其子丙继承。1997 年,妻乙带产改嫁,同年,乙又与后夫离婚。
甲离家出走后,南下深圳,1998年因福利彩票中奖20万。 甲用该款购买股票,同年获利200万。1998年12月甲因饮酒过 量心脏病发作死亡。经查,甲于1997年与丁在教堂举行了婚礼 (但未办理婚姻登记),并生子戊。现间甲的200万遗产的法 定继承人是谁?
非公司企业法人 全民所有制企业
主
人
体
机关法人
非企业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 《民法通则》
其他 组织
法人分支机构 农村承包经营户 个人独资企业
基金会法人 《民法通则》 《合伙企业法》
个人合伙企业
(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 为能力
民法(1)
民法重点(胜利欧巴版)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调整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人身关系非财产性、专属性,人格关系具有固有性)民法的基本原则:意思自治、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诚实守信原则、公序良俗原则民事法律关系:由民法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由民法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案例)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有价证劵)权利能力特点:平等性、普遍性、不可剥夺性、不得抛弃行为能力特点:1、是能够以自己行为从事民事活动的资格2、不具有普遍性3、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的原因和程序作出限制4、民事行为能力以意思能力的存在为基础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宣告死亡及其撤销的法律后果宣告条件:1、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2、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3由人民法院宣告法律后果:从法律上看,自然人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产生相同的法律后果。
其财产要由其继承人继承,债权人有权要求其继承人清偿债务。
根据《民法通则》第24条的规定,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仍然能够独立进行各种民事活动。
撤销条件:1、确定宣告死亡人仍然生存2、必须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必须要由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宣告法律后果:撤销死亡宣告后,财产关系应当恢复原状,但人身关系不能自动恢复。
不管是因为继承、受遗赠,还是其他原因取得财产,都应当向撤销死亡宣告的人返还财产,原则上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应当做出适当地补偿。
但撤销死亡宣告后,如果配偶没有再婚,婚姻关系可以自动恢复,如果配偶结婚,即使结婚后又离婚或配偶死亡,也不得因为撤销死亡而宣告自动恢复婚姻关系。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子女的,父母子女间的义务应当恢复,但子女已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其收养关系则不得单方解除。
民法第一课
民法第一课
了解民法的概念和作用: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第一课中,你需要了解民法的概念、作用以及它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学习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的基本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
你需要了解这些要素的含义和作用,以及如何确定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和效力。
掌握民事权利和义务:民事权利和义务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核心内容。
你需要了解民事权利和义务的概念、种类和行使方式,以及如何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
了解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你需要了解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如一物一权、物权法定等原则,以及物权的种类和效力。
学习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合同法是规定合同成立、效力、履行和违约责任的法律规范,侵权责任法是规定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责任承担和损害赔偿的法律规范。
你需要了解这些法律的基本概念和原则,以便在实际生活中运用。
关注民法的发展动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民法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
你需要关注民法的发展动态,了解新的法律规定和实践案例,以便更好地掌握和应用民法的知识。
总之,民法第一课是学习民法的基础课程,需要认真学习和掌握民法的概念、原则和制度,为以后的学习和实践打下坚实的基础。
国家司法考试——民法笔记-物权完结
第一编民法总则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一、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无法执行):(1)好意施惠(2)法外空间(3)婚约。
支付彩礼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4)合同界域外的约定二、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1.支配权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对比支配权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不以加害人的过错为要件以加害人的过错为要件不要求权利人遭受损失。
损害即可要求权利人遭受损失不适用诉讼时效、除斥期例外:抵押权受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限制占有返还请求权受1年除斥期间限制适用诉讼时效2.债权人撤销权=形成权+请求权催告权不是形成权第二章自然人一、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情形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完人X≥18周岁;16≤X<18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有效限人8≤X<18周岁;半疯(1)纯获利:有效(2)相适应的:有效(3)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无效/效力待定(4)单方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无效无人X<8周岁;全疯无效(纯获利也无效)注:(1)刑法:无人:<14周岁;限人:14≤X<16周岁;完人:≥16周岁(2)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能捐献器官。
公民死亡后,配偶+父母+承诺子女可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捐赠刑法: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摘取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器官的,以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论处死亡的顺序推定:受益人→无继承人→长辈→同时,彼此不继承二、监护1.法院指定监护:①对有关组织(单位、村委会、居委会)的指定不服,向法院提出;②直接向法院提出2.收养已生效的,亲生父母子女之间无法律关系孩子≥10周岁的,解除收养关系要征求其意见3.身份关系不会产生“约”4.监护人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的行为方有效,否则无效三、宣告失踪、宣告死亡1.条件、公告期以及法律后果。
注意与民诉结合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条件 1.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 1.原则上下落不明满4年2.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2年3.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不受2年时间限制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公告期为3个月1.公告期原则上为1年2.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为3个月法律效果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1.拟制死亡:①判决之日视为死亡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死亡日期②自然人在宣告死亡后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2.权利变动:①婚姻关系自动消灭②财产变为遗产,按继承办理“人”重新出现1.经本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撤销宣告2.有权要求代管人及时移交财产报告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1.经本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撤销宣告2.法律效果:①婚姻关系自行恢复,但配偶再婚/向婚姻登记机关申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②继承者应当返还原物,无法发还的给予补偿。
民法课件第1编
民法是规范人民生活相互间 的法律,主要包含:
出生 死亡
民 法 学
财产关系 权利义务
第一章 民法概述
民 法 学
第一章 民法概述 民法概述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特点和调整对象
一、民法的概念 民 法 学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一)形式上的民法和实质上的民法 1、形式上的民法: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 法,即民法典。 2、实质上的民法:指所有调整财产关系 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 括民法典与其他民事法律、法规。
1. 贯穿于民法始终,具有普适性 2. 不直接涉及具体的权利义务, 具有抽象性 3. 具有功能上的补救性
民 法 学
第二节 民法的各项基本原则
• • • • • 平等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公平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
民 法 学
一、平等原则
含义:在一切民事活动中,当事人 体现:
民 法 学
二、民法渊源的种类 (一)正式的民法渊源:制定法 1、宪法 2、民事法律 3、国家机关对民法规范的解释 4、国际条约和公约
民 法 学
(二)非正式的民法渊源 1、习惯 2、判例 3、法理 4、行业自律规范
民 法 学
第三节 民法的适用范围
一、民法对主体的效力 1、属人主义:凡属一国国籍的人不问其处于 何处,均适用国籍国法律。 2、属地主义:凡居住或置身于该国领域内, 即不问国籍均受该国法律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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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要 民事法律关 民事法律 素 系主体 关系客体 民事法律 关系内容
民 法 学
种 自然人、法 主要是物、 民事权利 类 人、非法人 行为、智 民事义务 组织 力成果
第一章法律关系
第一章法律关系第二节法律关系考点1:法律关系相关大体内容(★)1.法律关系的大体概念法律关系是指依照法律标准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为内容表现出来的社会关系。
【提示】法律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一种,但并非所有的社会关系都属于法律关系,如友谊关系、爱情关系、政党或社会集体的内部关系等。
【例-多项选择题】甲、乙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甲、乙之间的以下约定中,能够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的有()。
2016年A.甲将衡宇出租给乙B.二人此生不离不弃C.二人共进晚餐D.甲送给乙一部电话网校答案:AD网校解析:选项BC不属于法律关系。
2、法律关系的种类考点2:法律关系的大体组成(★★)一、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参加者,2018年重大调整)(一)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二)法律关系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经历点】权利能力是权利主体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行为能力是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经历点】8、16、18【例-单项选择题】小明今年3岁,智力正常,但先天腿部残疾。
以下关于小明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表述中,正确的选项是()。
2021年A.小明有权利能力,但无行为能力B.小明有权利能力,但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C.小明无权利能力,且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D.小明既无权利能力,也无行为能力网校答案:A网校解析:(1)自然人从诞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目前,我国不存在无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选项CD直接排除。
(2)选项AB:不满8周岁(无需考虑智力是不是正常、躯体是不是残疾等)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社会组织(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其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其民事行为能力伴随着民事权利能力的产生而同时产生;法人终止时,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同时消灭。
【经历点】法人与“权利”“能力”同生共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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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终于死亡。
死亡,在法律上有两种:一是自然死亡,一是 宣告死亡。
自然死亡,亦称生理死亡,指公民生命绝对消灭。 确定死亡的具体时间,以医学上公认的死亡时间 为准。现代医学主张停止呼吸、心脏停止跳动后、 脑细胞死亡,生命完全终结时为自然死亡的标志。 由于医学的发展出现了人体器官保持动作的方法, 遂有脑细胞死亡说为标准的趋势。
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
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 得其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造成 的损失予以赔偿。
本案中,马某某因意外事故(水灾)失踪3年,符 合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这一 条件,其妻丁某某又是第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丁 某某向人民法院提出马某某死亡的申请,是符合法 律规定的条件的;马某某的姐姐不同意宣告死亡, 而只同意宣告失踪是无法对抗丁某某提出的死亡申 请的,因为法律规定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 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 死亡。况且根据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的法定顺 序,丁某某属于第一顺序,而马某某的姐姐属于
第一章章民事法律关系(1)
2、李某下落不明已经满6年,其妻向法院 申请宣告李某死亡,法院应当( )
A.查实后即宣告李某死亡 B.驳回申请,因未经宣告失踪 C.告知李妻补办申请宣告失踪的手续 D.发出公告,满1年后仍无音讯再宣告死
亡
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
• 答案: D
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
人的婚姻关系取消,丁某某应按我国民事法 律关于离婚后分家析产的规定,将应属于马 某某的财产返还给他。因有民事行为能力人 在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所以马某某应用丁某某返还给他的财产去偿 还他所欠的3万元债务。因此丁某某所说的
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
ⅲ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第一,使人们得知该公民失踪,斟酌有关事 宜的处理。
第二,法律规定的代管人得依法对失踪人的 财产进行代管。
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
•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
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无 以上代管人的,或者以上代管人无能力代管的,由 法院指定代管人。
A.取得民事权利 B.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C.从事民事活动 D.享有民事权益
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
答案:B
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
(3)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①宣告失踪 ⅰ宣告失踪的含义 宣告失踪是指关于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间,利害关系人 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及其有关问题的法律制度。
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
2020/12/1
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
第一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第三节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一、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指人类社会生活关系中,受法
律所支配的关系。法律关系的本质在于,因 法律规定而在当事人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从失踪
人的财产中支付。
• 代管人的职责是管理失踪人的财产,保护财产的安
全,处理有关事宜。
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
ⅳ被宣告失踪人的重新出现与宣告失踪 的撤销
如果被宣告失踪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下落时, 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依法撤销对其的 失踪宣告。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他地生存或者重新出现的可能。 被宣告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时,由本人
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即应撤销对他的宣告死亡的
判决。撤销后,本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即恢复正常,有权
请求返还其财产。依照继承取得他们的财产的自然人或
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其婚姻家庭关系,应根据实际情况,依照婚姻法及有关
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
二、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
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理解:
• 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 • 并非一切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都是民事法
律关系
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任何法律关系都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所 构成的
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
宣告失踪被撤销后,代管人的财产代管权终止。 同时应将代管财产及有关事宜向该公民交清。
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
②宣告死亡
ⅰ宣告死亡的概念 即法律推定死亡,指公民失踪一定期限后,
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对他作出的法律推定死亡。
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
ⅱ宣告死亡的条件
第一,须有公民下落不明的事实;
第二,须下落不明连续时间已满规定期限。一般的为4 年,意外事故的为2年,时间的起算同宣告失踪;
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
第三顺序,所以马某某姐姐的请求不予支持。人民 法院根据丁某某的申请,依据法定程序,在全国报刊 上发出了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满仍没有马某某 的消息,法院即宣告失踪人马某某死亡是完全正确的。
法院宣告死亡后,必须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其家庭财产应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其婚姻关系自然 解除;其丧失了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其民事权利能 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终止等。宣告死亡后半年,马某某 因意外出现,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在法律上就必须要 撤销原来的死亡宣告。根据《民法通则》第24条的规 定,马某某不应去找村民委员会,而应向人民法院提 出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后,才能向丁某某提出前述的 要求,因马某某被宣告死亡后丁某某已改嫁,因而二
回家后得知妻子改嫁,并带走了他的全部财产,他 便找到村民委员会,要求恢复与丁某某的夫妻关系,追 回全部财产,并用其财产偿还债务。但丁某某却说,法 院已宣告你死亡,我已改嫁他人,不能再作你的妻子, 而财产已由法院判给了她,马某某不能收回,况且马某 某作生意欠了他人的钱是在法院宣告他死亡以后,与她 没有任何关系,她没有义务替马某某偿还这3万元债务。
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 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 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的补偿。但请求返还财产时, 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以不予返还。 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 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 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 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 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 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 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 人同意的除外。
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
ⅱ宣告失踪的条件
第一,须有公民下落不明的事实。 第二,须下落不明连续时间满两年。
下落不明时间的起算,一般从离开住所完全断绝 消息开始之日起算。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的,从 事故发生之日起算。因战争下落不明的,从战争 结束之日起算。日期无法确定的,由人民法院认 定。 第三,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利害关系人没有进行失踪宣告申请的,不能作失 踪宣告。 第四,须经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由法院审理宣告。
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
本案是关于公民被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后的法律后果问题。
宣告死亡产生一定的法律结果。被宣告死亡的人, 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判决书除发给申请人 外,还应当在被宣告死亡的人住所地和人民法院所在 地公告。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 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 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被宣告 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 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 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所实施的民事法
规定处理。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
法律行为,当然有效。
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
下面我们来看三道习题,希望通过这三 道题对上述所讲的知识有更深的认识
1、公民在意外事故中下落不明,计算宣告 失踪和宣告死亡期间的起算日应当是( )
A.确知失踪之日 B.事故发生之日 C.音讯消失之日 D.向法院申请之日
一、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予 以划分,按其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区别, 分为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我国的民事主体包括公民和法人。
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
(一)公民
公民通常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我国 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
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
3、某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丙,其后 某丙死亡。1年后乙确知甲仍在世,遂向法院 申请撤消死亡宣告。死亡宣告撤消后,甲与乙 的原婚姻关系( )
A.即自行恢复 B.并未自行恢复
C.视为自行恢复 D.一经甲同意即自行 恢复
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
• 答案: B
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
件后,认为丁某某为第一顺序利害关系人,而马某某
的姐姐为第三顺序利害关系人,丁某某的申请优先于
马某某的姐姐,于是在全国性的报刊上发出了寻找失
踪人马某某的公告。一年后仍无任何消息,法院即宣
告失踪人马某某死亡。 马某某被宣告死亡后,由于其没有遗嘱,遗产法
定继承。 马某某留有遗产人民币12万元,房屋六间,均由
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
宣告死亡,亦称法律推定死亡,指公民失踪 一定期限后,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对他作出的 法律推定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