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管辖(1)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 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 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 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行政诉讼的管辖(1)
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
一、行政诉讼地域管辖的概念
行政诉讼地域管辖,是指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 横向划分其各自辖区内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 限。
(2)管辖权异议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后尚未对案 件实体审理之前提出。
(3)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 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4)管辖权异议只能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
行政诉讼的管辖(1)
三、对管辖异议的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 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 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 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 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 驳回。
一、移送管辖 移送管辖,是指受诉法院在决定受理之后发现案件
不属于自己管辖,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
《行政诉讼法》第22条规定: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 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 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2.受送法院不同。移送管辖既可以发生在不同级别的人 民法院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同级法院之间,而管辖权转移只 能发生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
3.移交的条件不同。移送管辖不需要受送上级人民法院 同意,而管辖权转移需要经上级人民法院同意。
行政诉讼的管辖(1)
三、管辖异议的条件
(1)管辖异议的主体是“当事人”,即行政诉讼 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行政诉讼的管辖(1)
案例
钟某在北京市朝阳区有一间房屋,被位于海淀区北京市住 建委认定为违章建筑,该委由此对钟某作出罚款5万元的 行政处罚决定,钟某不服准备提起行政诉讼,则钟某应当 向海淀区法院提起诉讼,还是向朝阳区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该委作出限期自行拆除房屋的行政处罚决定,钟某 不服准备提起行政诉讼,则钟某应当向海淀区法院提起诉 讼,还是向朝阳区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的管辖(1)
百度文库
练习:
1.某药厂以本厂过期药品作为主原料,更改生产日期和批号生产出 售。甲市乙县药监局以该厂违反《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1款关于违 法生产药品规定,决定没收药品并处罚款20万元。药厂不服向县政府 申请复议,县政府依《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3款关于生产劣药行为 的规定,决定维持处罚决定。药厂起诉。 关于本案的被告和管辖,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行政诉讼的管辖(1)
管辖权转移的适用:
1.必须是该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权明确无异议,没有 发生管辖争议。
2.转移的法院与接受的法院之间应当具有上下级的隶 属关系。当然,可以是一级或者几级审级关系。
管辖权转移的理由,应当遵循公正、效率的目的,不 得违背立法关于管辖制度的精神和原则。
行政诉讼的管辖(1)
行政诉讼的管辖(1)
二、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法院根据法律的规定,指定其辖区内的 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行政案件行使管辖权。 指定管辖的适用: 1.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 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2.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行政诉讼的管辖(1)
(2)经复议的案件
行政诉讼的管辖(1)
(三)跨行政区域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二款规定: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 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 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的管辖(1)
第四节 行政诉讼的裁定管辖
根据人民法院的裁定而不是法律的直接规定 而确定的管辖,称为裁定管辖。
(一)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 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
(二)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 (三)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 地区的案件; (四)其他重大、复杂的案件。
行政诉讼的管辖(1)
1.被告级别高的案件
(1)对国务院部门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2)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 的案件。
行政诉讼的管辖(1)
2020/12/6
行政诉讼的管辖(1)
张某是甲县人,自1999年以来,一直在乙县居住,张 某因参加赌博而被乙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张某不服而 向甲县和乙县所属丙市公安局(位于丙市新城区)申请复 议,丙市公安局作出复议决定:改拘留15日为拘留5日。 张某对复议决定不服,准备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问题:
行政诉讼的管辖(1)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1)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
(2)重大涉外或涉港、澳、台的行政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5条规定:第一审国际贸易行政案件由具有管辖权的中级以上人民 法院管辖。
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行政诉讼的管辖(1)
第一节 行政诉讼管辖概述
一、行政诉讼管辖的概念
行政诉讼的管辖是法院内部各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 政案件的分工。
1.对于审判机关来说,它确定了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审 理行政案件的具体分工,明确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 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
2.对于当事人来说,则明确了发生争议后到哪一级的 哪一个法院去起诉或应诉的问题。
行政诉讼的管辖(1)
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的 区别是:级别管辖是纵的划分,所解决的 是案件应由哪一级法院管辖的问题,地域 管辖是横的划分,所解决的是案件应由哪 个地方的法院来管辖的问题。 联系是:级别管辖是确定地域管辖的前 提和条件,即某一行政案件只有在确定由 哪一级人民法院审理之后,才可确定由哪 一个人民法院审理。因而,地域管辖又是 级别管辖的继续。
3.共同管辖的适用
(1)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案件:“原告加被告”。
一是单纯的限制人身自由行政案件。
二是既有人身自由又有财产权的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的管辖(1)
例题
甲县宋某到乙县访亲,因醉酒被乙县公安局扣留 24小时。宋某认为乙县公安局的行为违法,提起 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扣留宋某的行为为行政处罚 B.甲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C.乙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宋某的亲戚为本案的第三人
行政诉讼的管辖(1)
条件: 1.移送的案件必须是已受理的案件,即诉讼程序已经开 始但未审结。 2.移送的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必须移送。 3.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有管辖权。受移送的人民法院 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 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即移送管辖只能发生一 次。
行政诉讼的管辖(1)
二、确定行政诉讼管辖的原则 (1)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诉
讼。 (2)便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和有利于 判决的顺利进行。 (3)便于人民法院公正审理行政案件。 (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行政诉讼的管辖(1)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
一、行政诉讼级别管辖的概念 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
行政诉讼的管辖(1)
行政诉讼的管辖(1)
(三)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16条规定: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反倾销、反补贴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的管辖(1)
(四)注意
2.专业性强的案件
(1)海关处理的案件。 (2)被告或者第三人是证券交易所的案件。
行政诉讼的管辖(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与证券交易所监管职能相关的 诉讼案件管辖与受理问题的规定》第一项规定:
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所在地的中级 人民法院分别管辖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为 被告或第三人的与证券交易所监管职能相关的第一审民事 和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的管辖(1)
(一)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以诉讼标的所在地为标 准,强制规定特定的诉讼只能由特定法院进行管 辖。其最大的特点就在于管辖上的排他性。
《行政诉讼法》第20条规定: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 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的管辖(1)
不动产案件主要有三类:一是因不动产 所有权、使用权而提起的诉讼;二是因违 章建筑拆除而提起的诉讼;三是因不动产 污染(如污染鱼塘、水流等)而提起的诉 讼。
行政诉讼的管辖(1)
二、行政诉讼一般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又称“普通地域管辖”,是指 按照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确定的 管辖。
三、行政诉讼特殊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管辖”,是指不必 根据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而是按照法律的特别 规定所确定的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分为专属管辖 和共同管辖。
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行政诉讼的管辖(1)
二、行政诉讼级别管辖的规则
(一)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 新《行政诉讼法》第14条规定:“基层人民法 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特别提示:在我国,专门法院和人民法庭既不 审理也不执行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的管辖(1)
(二)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15条规定:
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 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 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15条)第(三) 项规定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注意
行政诉讼的管辖(1)
第五节 行政诉讼的管辖异议
一、行政诉讼管辖异议的概念 管辖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人民法院 对受理的案件无管辖权,提出不服该受诉法 院管辖的意见。
行政诉讼的管辖(1)
思考:管辖权转移和移送管辖的区别?
1.移交案件的基础不同。在移送管辖中,移交的案件的 法院将自己没有管辖权的案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权转移是,移交的案件法院将自己有管辖权的案件移交给有 管辖权的上级法院。
A.被告为乙县药监局,由乙县法院管辖 B.被告为乙县药监局,甲市中级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C.被告为乙县政府,乙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被告为乙县政府,由甲市中级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的管辖(1)
3rew
演讲完毕,谢谢听讲!
再见,see you again
2020/12/6
行政诉讼的管辖(1)
行政诉讼的管辖(1)
三、管辖权转移 管辖权转移是指由上级法院裁定或同意,把下级法院 有管辖权的案件移送上级法院审理,或者由上级法院指定另 外的下级法院管辖的制度。
《行政诉讼法》第24条第二款规定: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 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行政诉讼的管辖(1)
(二)共同管辖
1.共同管辖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法院 对同一行政案件都有管辖权的情形下确定 管辖法院的制度。共同管辖不是几个法院 受理同一个行政案件,而是这些法院对同 一行政案件都有管辖权。
行政诉讼的管辖(1)
2.共同管辖的处理
对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向 其中一个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 法院均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1.张某应向何级何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假设张某同时向乙县法院和丙市新城区法院起诉, 且两地法院都对该案主张管辖权,该怎么处理? 3. 假设乙县公安局怀疑张某有赌博行为,为了取证而 将张某扣留审查3天,后因为张某无赌博事实而释放了张 某。如果张某提起行政诉讼, 哪些法院有管辖权? 为什 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