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安交警大队档案管理规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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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公安交警大队档案管理规则(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安交警大队档案管理工作,根据公安部、省档案局和省公安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公安交警档案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一、交警大队档案概念及各类档案内容(卷内材料)

公安交警大队档案是指公安交警大队在本辖区(路段)实施交通安全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视听等材料。各类档案案卷的具体内容如下:(一)专业档案

1、交通事故卷

在处理交通事故中,适用一般程序时形成的材料,应建立交通事故案卷。适用简易程序时形成的材料按资料保存。

交通事故卷正卷内存放:

(1)受理交通事故登记表;

(2)移送案件通知书;

(3)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

(4)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

(5)交通事故现场图;

(6)交通事故照片;

(7)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8)传唤证;

(9)当事人身份证明、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等其他材料;

(10)视听材料目录;

(11)询问笔录;

(12)谈话笔录;

(13)交通事故当事人陈述材料;

(14)人体损害程度鉴定书;

(15)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书;

(16)交通事故尸体检验报告、鉴定书;

(17)求知名尸体信息登记表;

(18)死亡证明;

(19)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鉴定书;

(20)其他检验、评估报告、鉴定书;

(21)交通事故认定书;

(22)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23)听证文书;

(24)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撤消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转递通知书;

(25)行政复议文书;

(26)暂缓执行行政拘留通知书、执行通知书(回执);

(27)委托书;

(28)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申请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交通事故调解记录;

(29)尸体处理通知书;

(30)交通事故抢救费支付(垫付)通知书;

(31)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包括不立案、不受理、不调解等);

(32)送达回执;

(33)其他行政法律文书。

副卷内容:

(1)审批表;

(2)报告书;

(3)呈请(回避、拘留、提请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侦察终结、起诉、撤消案件)报告书;

(4)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记录;

(5)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协查通报、公告或撤销通知;

(6)与损害赔偿调解有关的材料(如被抚养关系证明,户口证明等);

(7)交通事故遗留物品清单;

(8)司法机关调卷公函;

(9)消除安全隐患通知书;

(10)涉嫌酒后驾车驾驶人血样提取登记表;

(11)认尸启事;

(12)其他与交通事故处理有关的文书材料;

(13)交通事故案卷材料粘贴纸。

2、侦查卷

处理触犯刑律(涉嫌交通肇事罪)的交通事故时形成的材料,应建立侦查卷。

正卷内存放:

(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移送案件通知书(回执);

(2)传唤通知书(副本);

(3)拘传证;

(4)取保候审决定书(副本)、取保候审保证书、收取保证金通知书(回执)、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副本)、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副本)、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副本、回执)、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

(5)监视居住决定书(副本)、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副本);

(6)拘留证、拘留通知书(副本)、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副本);

(7)提请批准逮捕书、批准逮捕决定书、不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证、逮捕通知书(副本);

(8)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副本);

(9)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意见书(副本)、批准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书、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副本)、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10)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副本);

(11)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

(12)讯问笔录;

(13)其他刑事法律文书;

(14)案件需要的其他文书同交通事故案卷内容。

副卷内容:

同交通事故卷

3、行政处罚卷

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中,适用一般程序对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时形成的材料,应建立行政处罚案卷(交通事故卷中的行政处罚材料不单独立卷)。适用简易程序处理时形成的材料按资料保存。行政处罚卷卷内存放:

(1)受案登记表;

(2)交通管理行政案件审批表;

(3)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审批表;

(4)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5)听证申请书;

(6)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

(7)举行听证通知书;

(8)听证报告书;

(9)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10)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11)公安交通管理撤销通知书;

(12)公安交通管理转递通知书;

(13)拘留证、拘留通知书;

(14)收缴物品清单;

(15)罚款没收专用现金进账单;

(16)罚没现金专用收据;

(17)责令限期消除交通安全隐患通知书(责令排除障碍通知书);

(18)送达回执;

(19)传唤证;

(20)询问笔录或自述材料;

(21)证人证言;

(22)物证(照片及说明);

(23)检查笔录;

(24)扣留物品发还凭证;

(25)检测结论;

(26)被处罚驾驶人员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27)其他证据材料;

4、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卷

在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当建立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卷。该卷由车管部门管理。

卷内存放:(略)

5、备查卷

对工作中取得的具有一定参考价值的材料、以及其他卷无法包括的材料,应建立备查卷。卷内存放:

(1)各种犯罪嫌疑线索、报案未破材料;

(2)各类调查材料;

(3)其他有一定参考价值的材料。

(二)会计档案

1、会计凭证(县市区政府成立结算中心后由结算中心保管),包括原始凭证、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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