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奥巴马医改案理解美国政治制度及其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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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历史课程历史必修一主要涉及政治历史。根据课程标准规定的内容,人教版教科书编为九个专题,其中政治制度内容所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包括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古代希腊罗马的政治制度;近代西方政治制度(代议制度)的确立与发展;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建立。问题主要来自课程标准,如第七专题第2子专题,要求说出美国1787年宪法的主要内容和联邦制的权力机构,甚至还让学生比较美国总统制与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异同[1]。这种强调和对比,便赋予本册历史教科书浓重的政治学学科色彩。

从严格意义上说,政治制度研究属于政治学的一个分支;作为社会科学,它又是界于历史学、政治学和法学的之间的一门边缘学科。政治制度主要指政权的组织形式,即政体,研究政权的阶级性质、政治领域的各种制度、国家的组织形式、结构形式与管理形式等。而历史学科关注的是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特定政治制度形成的经济及文化环境三者之间的关系,以及它对历史发展产生的影响。

另外,课标刻意突出“民主与法制”这一主题[2]。法律是特定历史时期社会条件的产物。历史上没有独自存在的法律,也没有单纯的法律史。以罗马法为例,不是罗马法创造了古代罗马社会,而是当时的社会状况造就了罗马法。对此,恩格斯的解释最为精辟:“罗马法是纯粹私有制占统治的社会的生活条件和冲突的十分经典性的反映”。对美国1787年宪法、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和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等也应如此看待。新课标把问题核心指向政体或法律的技术层面,关注的是法律或宪法文本本身,并把政治历史局限在“民主与法制”的狭隘主题内,这样做不但有失偏颇,更丢弃了历史学的本质,在很大程度上把历史课程变换为政治学或法学课程。

对政治制度的技术问题和法律文本的过分强调,在教学中产生了很大问题。因为它把历史变成了孤立、静止、片面的技术性的“死”制度和法律条文,成为与学生的生活经历和现实脱节的“死知识”。要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只有把教学内容从“静态”变为“动态”,将其“活化”,充分体现历史学科强调传承、变化、联系和发展的主旨。当然,除了“动”,还要“活”,即通过具体的典型实例,把枯燥的制度和条文与时事联系起来,“激活”历史课堂。

2009年奥巴马执政以来,美国政治领域的一个典型案例--医疗改革方案──引起了笔者关注,认为它的发展过程有助于诠释美国政治制度建构和运作的过程,及其产生的深层原因。

一、从时事的表面信息入手

2009年,凭借当时民主党控制美国参众两院的有利条件,民主党人奥巴马总统不失时机地推行医改法案。法案要求美国人人都购买医疗保险,否则将面临经济处罚。不出所料,该法案在国会获得通过。如果医改法案在2014年全面实施,全美国3200万没有医疗保险中低收入民众,将被纳入受保范围,法案重点是强制雇用50名以上的中小企业资方,须为员工买医疗保险。

但是,该法案的核心条款成为核心争议点:“强制医保”条款是否“违宪”(unconstitutional)?该条款要求绝大多数美国公民必须购买医疗保险,否则将被处以罚款。支持者认为,只有强制所有人购买医疗保险,并禁止保险公司拒绝承保、“抛弃”病中的保险

人,全民医保才有可能实现。反对者认为,该条款侵犯了个人自由,超越了宪法赋予国会管理经济的权力范围,因而违宪。以共和党为核心的反对者,认为法案中存在违宪的“强制”

条款。因为,首先这一强制性要求侵犯了个人自由,违反了美国宪法;其次,虽然美国宪法中的“商业条款”赋予联邦政府管理州际商业活动的权力,但医疗保险属于地方政府的管理权限,联邦政府无权插手。反对者不仅包括国会中的共和党人,也包括各州地方政府,大学、个人和团体。最后,全美相继有26个州发出对联邦政府的“违宪诉讼”。

为此,联邦政府与26州展开激辩。民意调查发现,控方和辩方基本上旗鼓相当。在双方各执一词、不分高下的情况下,该法案是否违宪的问题只得交由联邦最高法院做司法裁定。2012年3月26日至28日,最高法院一连三天开庭审理医改案,控辩双方争辩激烈。最高法院门外,双方民众激情对峙。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当天表决,4名保守派法官投反对票,4名自由派法官投支持票。首席法官罗伯茨虽是保守派代表人物,但出人意料的是,他加入自由派,投下关键的支持票。最后,最高法院以5:4的表决,通过了奥巴马的医保改革法案。奥巴马在28日发表讲话,称赞最高法院的判决是“美国人民的胜利”。

但是,事情并未就此了结。最高法院的裁决引起关于州权的争论。尽管该医改法案得到最高法院的支持,在实际执行中依然遭遇来自地方的重重阻力。例如,德克萨斯州州长、共和党人佩里就坚称:“德州不会按照奥巴马医改法案扩大医疗补助覆盖范围或建立保险交换系统”,因为这两项举措“代表了对德州州自主权的无耻干涉”。此外,还有几个共和党执政的州也以同样理由拒绝执行法案。

事件的后续发展,集中体现了美国国会两院内部、以及立法与行政权力之间的相互制衡关系。被共和党控制的众议院[3]决心否决医改法案,并于2012年7月11日对法案进行废除表决。投票结果是:共和党议员中除两票弃权外,239人投票支持;民主党人中有5人倒向共和党阵营投了赞成票,185人反对。尽管众议院通过了废除议案,但因参议院仍被民主党控制,所以这一议案几乎不可能在参议院通过。原因是,一方面,参众两院有不同的议事程序,如参议院历史学家里奇说:“参议院的议事程序给了少数派更大的权利,可以是少数党,也可是多数党内的少数派别。任何一个参议员都可以阻挠议事日程。而在众议院是多数决定一切”;另一方面,即使获得参议院通过,总统也可否决众议院的废除议案。

二、从表面现象挖掘深层原因

教科书必修一在叙述美国政治制度时,介绍了美国联邦政府的权力架构:如联邦权力与州权力的划分;联邦政府的三权分立和两党政治。但因幅所限,教科书无法深入分析美国宪法制定和政治制度设计的深层原因,造成学生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状况。为解释这“所以然”,需要进一步了解美国政治制度形成的思想根源。

美国立国的思想基础是清教的宗教思想和世俗的西方民主思想传统,两者互为补充、相得益彰。这一基础包括几个支柱:首先,清教相信“性本恶”,认为人人有欲望、易犯罪,所以对世间的一切权力和人的行为必须加以限制;其次是西欧“天赋人权”(natural rights)理论,即《独立宣言》中提到的人类某些不可让渡的权利,包括追求生命自由、财产和追求幸福的权利。17世纪时,新英格兰的加尔文主义者不但熟知天赋人权哲学,实际上已在自己的新社会中加以实施。新英格兰中部和南部的殖民地都受到英国学者哈林顿、米尔顿[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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