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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法律硕士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法学)

2015年法律硕士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法学)

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法学)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第1 -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符合试题要求。

1.刑法第202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方法不缴纳税款,处……”该条文的罪状属( )A. 简单罪状B. 叙明罪状C. 引证罪状D. 空白罪状【参考答案】A【考查知识点】罪状的分类2.甲因行为可疑被公安机关询问,交代了与乙丙一起贩毒的事,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把乙、丙抓获,属于( )A. 自首B. 准自首C. 立功D. 坦白【参考答案】A【考查知识点】自首12. 2010年9月9日甲创作完成小说《坚硬的泡沫》,2012年5月4日甲去世,该作品著作权保护期截止日( )A. 2060.9.9B. 2060.12.31C.. 2062.5.4D. 2062.12.31【参考答案】D【考查知识点】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13. 申请专利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发生下类情形,其中导致新颖性丧失A. 国内过期产品( )B. 规定学术会议向首次发表C.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二泄露其内容D. 在中国政府主办国际展会上首席展出【参考答案】A【考查知识点】专利发明创造新颖性丧失16、甲、乙兄弟二人居住于院落中,四面南房为甲所有,无间北房为乙所有。

甲在外地打工,乙独自在家。

某日,院墙因连日暴雨倒塌建路人丙砸伤,丙方的损失应由( )A. 以单独承担责任B.甲、乙承担责任C. 甲、乙承担按份责任D.丙自己承担责任【参考答案】B【考查知识点】侵权责任的承担17、某公司货车在途经完工不久的高架桥是,大桥突然坍塌,货车倾覆,汽车重伤,货物受损( )A .施工单位单独承担责任B.建设单位单独承担连带责任C.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D.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参考答案】C【考查知识点】侵权责任的承担18、家在网吧上网,邻店乙、丙发生吵架并互殴,但无人制止,几家被误伤,甲的损害应由( )A.网吧单独承担责任B.网吧、乙、丙承担连带责任C.网吧承担责任,乙、丙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D.乙、丙承担责任,网吧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参考答案】D【考查知识点】侵权责任的承担19、甲向乙银行贷款,以其别墅设定抵押。

浙江工商大学《842法学综合2(含民法学总论、刑法学总论)》考研专业课真题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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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法律硕士复试专业课口试真题(15年-20年)1.“携带凶器抢夺”怎么理解?携带凶器抢夺的认定: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根据司法解释,“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

1.法条性质:法律拟制,而非注意规定,即只要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夺的,就以抢劫罪论处,而不要求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2.凶器认定:凶器分为性质上的凶器与用法上的凶器(扩大解释),即指具有杀伤力的器物。

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判断器物是否具有杀伤力:(1)物品的杀伤机能的高低。

某种物品的杀伤机能越高,被认定为凶器的可能越大,如塑料制成的手枪、匕首等,不能认定为凶器。

(2)物品供杀伤他人使用的可能性大小。

如果行为人所携带的物品属于违法犯罪人通常用于违法犯罪的物品,则可能被认定为凶器。

(3)根据一般社会观念,该物品所具有的对生命、身体的危险感的程度。

系着领带抢夺的,不属于携带凶器抢夺。

当不具有持有资格的人持有枪支时,一般人会产生很强的危险感。

但是,并非具有杀伤机能的物品都是凶器,物品的外观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

汽车撞人可能导致瞬间死亡,但开着汽车抢夺的,难以认定为携带凶器抢夺。

这是因为一般人面对停在地面或者正常行驶的汽车时不会产生危险感。

(4)物品被携带的可能性大小。

即在通常情况下,一般人外出或在马路上通行时,是否携带这种物品。

根据一般人的观念,在当时的情况下,行为人携带凶器是否具有合理性。

一般人在马路上行走时,不会携带菜刀、杀猪刀、铁棒、铁锤、斧头、锋利的石块等;携带这些物品抢夺的,应认定为携带凶器抢夺。

3.携带认定:现实支配,行为人随时可以使用自己所携带的物品。

不同于持有(事实支配,不要求行为人可以时时刻刻地现实上予以支配)。

(1)使随从者(以随从者在现场为前提,但不以随从者与行为人具有共同故意为前提)实施携带行为的,属于携带凶器。

2015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综合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5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综合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5 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综合真题及答案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第 l 一 2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
要求的。
1.下列关于法律要素的表述,正确的是( )
A.不可抗力属于客体法律概念
B.我国宪法中的“四项基本原则”属于公理性原则
C.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都可以直接成为法官的裁判依据
37.(15 分)联系实际,论述宪法上的平等保护与合理差别的内涵。
38.(20 分) 材料一: 诸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收赎。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犯反、逆、杀人应死者, 上请;盗及伤人者,亦收赎;余皆勿论。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即有人教令,坐其教令者。若有 赃应备(赔),受赃者备之。诸犯罪时虽未老、疾,而事发时老、疾者,依老、疾论。若在徒年限内老、疾,亦如 之。犯罪时幼小,事发时长大,依幼小论。 ——《唐律疏议·名例》 材料二: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唐律疏议·名例》 (1)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A.附带性审查 B.宪法诉讼
C.事先审查
D.事后审查
14.下列关于我国宪法解释机制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我国的宪法解释属于立法机关解释
B.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享有宪法解释权
C.我国的宪法解释机制在程序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
D.宪法解释机制的目的在于激活宪法,保障宪法的最高效力
15.西周时期的契约制度比较发达,其中买卖奴隶、牛马等大宗交易使用的契券称为( )
12.下列关于我国公民选举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因患有精神病而丧失选举权
B.乙被拘留,因无人身自由而不享有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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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法律硕士复试专业课口试
真题
(15年-20年)
1.“携带凶器抢夺”怎么理解?
携带凶器抢夺的认定: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根据司法解释,“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

1.法条性质:法律拟制,而非注意规定,即只要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夺的,就以抢劫罪论处,而不要求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2.凶器认定:凶器分为性质上的凶器与用法上的凶器(扩大解释),即指具有杀伤力的器物。

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判断器物是否具有杀伤力:(1)物品的杀伤机能的高低。

某种物品的杀伤机能越高,被认定为凶器的可能越大,如塑料制成的手枪、匕首等,不能认定为凶器。

(2)物品供杀伤他人使用的可能性大小。

如果行为人所携带的物品属于违法犯罪人通常用于违法犯罪的物品,则可能被认定为凶器。

(3)根据一般社会观念,该物品所具有的对生命、身体的危险感的程度。

系着领带抢夺的,不属于携带凶器抢夺。

当不具有持有资格的人持有枪支时,一般人会产生很强的危险感。

但是,并非具有杀伤机能的物品都是凶器,物品的外观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

汽车撞人可能导致瞬间死亡,但开着汽车抢夺的,难以认定为携带凶器抢夺。

这是因为一般人面对停在地面或者正常行驶的汽车时不会产生危险感。

(4)物品被携带的可能性大小。

即在通常情况下,一般人外出或在马路上通行时,是否携带这种物品。

根据一般人的观念,在当时的情况下,行为人携带凶器是否具有合理性。

一般人在马路上行走时,不会携带菜刀、杀猪刀、铁棒、铁锤、斧头、锋利的石块等;携带这些物品抢夺的,应认定为携带凶器抢夺。

3.携带认定:现实支配,行为人随时可以使用自己所携带的物品。

不同于持有(事实支配,不要求行为人可以时时刻刻地现实上予以支配)。

(1)使随从者(以随从者在现场为前提,但不以随从者与行为人具有共同故意为前提)实施携带行为的,属于携带凶器。

(2)行为人在携带凶器而又没有使用凶器的情况下抢夺他人财物的,才适用第267条第2款的规定。

(3)
如果行为人携带凶器并直接针对财物使用凶器进而抢夺的,适用刑法第267条第2款。

例如,行为人携带管制刀具尾随他人,乘他人不注意时,使用管制刀具将他人背着的背包带划断,取得他人背包及其中财物的,应适用刑法第267条第2款,而不能直接适用刑法第263条的规定。

(4)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具有准备使用的意识。

如果行为人并不是为了违法犯罪而携带某种物品,实施抢夺时也没有准备使用的意识,则不适用刑法第267条第2款。

2.绑架并杀害被绑架人的如何定罪
3.保证的方式有哪些?
4.避险过当要不要承担刑事责任?
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5.不当得利概念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

6.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区别
7.迟来的正义是非正义怎么理解
8.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别
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①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不同:前者是在持有后才产生故意,后者开始就有故意;②犯罪对象不同:侵占罪的对象是行为人控制的财物,后者是在财物主人控制之下的财物。

③客观方面不尽相同。

前者是侵占行为,后者表现为秘密窃取行为。

两者本质区别是占有状态不同。

一个是将他人占有的非法据为己有,一个是将已经占有的财物非法变为自己所有。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诈骗的逻辑是欺骗行为错误认识——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取得财产。

9.动产抵押权何时设立
10.对宗教信仰自由的保护
11.法的本质的学说
12.法的价值冲突怎么解决?
法的各种价值包括基本价值之间有时会发生矛盾,从而导致价值之间的相互冲突。

解决价值冲突的主要原则如下:
a.价值位阶原则。

即指在同位阶的法律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

当基本价值与非基本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应以基本价值为优位;而
基本价值之间有冲突时,人权和正义作为法治保障的核心和标尺,具有重要的价值地位;
b.个案平衡原则。

即指在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律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便利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

c.比例原则。

即指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律价值须侵害某一法益时,不得逾越达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

如为了维护公共秩序,必要时可能会实行交通管制,但应尽可能实现最小损害或最少限制,以保障社会上人们的自由。

d.人民根本利益原则。

以是否满足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标准,来解决一些存在重大疑难的法律价值冲突问题。

13.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和法官造法的区别
14.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你怎么理解?
15.法律的核心价值是什么?
浙江工商大学法律硕士复试英语口试真

(15年-20年)
1.行政诉讼管辖的内容(本科论文)
2.毕业之后打算留在杭州还是去其他城市?
3.毕业之后打算留在杭州吗?
4.对中国独生子女的看法
5.法律的价值是什么?
6.法律对你的专业的影响?
7.高等教育是否适合每一个人
8.会选择做律师吗?
9.将来想从事什么工作?是否准备考博?
10.解释一下你的家庭?
11.介绍一下你的本科院校?
12.介绍一下厦门(本科在厦门读书)
13.课余时间你有什么爱好?
14.你毕业于那个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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