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单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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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

宁波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

宁波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文明单位建设活动,充分发挥文明单位在促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促使文明单位建设和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文明单位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综合性的集体荣誉称号。

宁波市文明单位是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坚持“物质富裕”和“精神富有”两手抓,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示范引领作用发挥显著,经自我申报、群众评议、所在地基层党政部门审核、推荐,市文明委考核、公示、审定,由市委、市政府批准命名的综合性先进集体。

第三条文明单位建设是宁波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地各部门要把文明单位建设活动作为加强本地区、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任务之一,纳入总体工作部署,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抓好落实。

各级文明委及文明办要做好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第二章建设标准第四条宁波市文明单位建设标准为:1、领导班子过硬,创建工作扎实。

认真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阵、政策。

班子主要成员经常过问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把文明单位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有组织、有部署、有分工,规划科学、目标明确、措施有力、责任落实。

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在群众中威信高,在创建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认真落实党委、政府和文明委交付的各项任务,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好。

2、业务水平领先,社会效益显著。

生产经营单位改革进取,诚信经营,科学管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稳步提高,主要经济指标居于本行业或本市同类型单位前列。

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廉洁高效、办事公道、依法行政、执政为民,重大决策民主公开,群众满意率高。

教育科研单位坚持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团体,教学、科研成果优异,校风、教风、学风良好。

文明单位_日常管理制度

文明单位_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明单位建设,提高单位文明程度,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文明单位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以培育“四个文明”(文明单位、文明科室、文明班组、文明个人)为目标,全面提高单位文明素质和整体文明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文明单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文明单位建设工作。

第五条文明单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制定文明单位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 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各科室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3. 负责监督检查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落实情况;4. 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资料;5. 负责向上级部门汇报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情况。

第三章创建内容与标准第六条文明单位创建内容包括:1. 政治文明: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政治觉悟;2. 法治文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治意识;3. 文明礼仪:倡导文明礼貌,树立良好风尚,开展文明礼仪教育,提高文明素养;4. 公德道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提高道德水平;5. 环境卫生:保持单位环境整洁,加强绿化美化,倡导绿色生活,提高环保意识;6. 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水平;7. 服务质量:提高服务质量,优化服务流程,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8. 民主管理:加强民主监督,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提高单位管理水平。

第七条文明单位创建标准:1. 政治文明:单位党组织健全,党员队伍素质高,党风廉政建设成效显著;2. 法治文明: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完善,依法经营,无违法行为;3. 文明礼仪:员工文明礼貌,行为规范,无违规违纪现象;4. 公德道德:单位内部道德风尚良好,无违纪违法行为;5. 环境卫生:单位环境整洁,绿化美化达标,无乱扔垃圾、乱贴乱画等现象;6. 安全生产:无重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7. 服务质量:服务质量高,客户满意度高,无投诉事件;8. 民主管理:民主管理制度健全,职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总公司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总公司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总公司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总公司内部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提高员工文明素质,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总公司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二、单位创建条件1.具备一定规模的团队,人数不少于10人;2.具备一定的办公场所,符合安全、卫生和环保要求;3.具备相应的经济能力,能够承担单位创建所需的经费;4.具备一定的社会影响力,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三、创建程序1.单位创建申请:有意向创建文明单位的团队需向总公司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包括团队介绍、创建理念、预期目标等内容;2.管理办公室审核:管理办公室将对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发放《文明单位创建指南》;3.文明单位创建计划:申请团队根据《文明单位创建指南》制定创建计划,并向管理办公室报备;4.创建计划审核:管理办公室对创建计划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或者予以批准;5.创建计划执行:团队按照批准的创建计划执行,包括团队建设、宣传推广、公益活动等;6.创建成果评估:团队在一定时期内开展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果后,向管理办公室申请评估;7.创建成果评估: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团队的创建成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授予文明单位称号。

四、单位权益和义务1.文明单位享有总公司给予的荣誉称号及相关宣传推广支持;2.文明单位享有参与总公司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益;3.文明单位应当履行员工管理、公益活动开展等相关义务;4.文明单位应当接受管理办公室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报告活动进展和成果。

五、管理办公室职责1.负责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组织和协调;2.审核文明单位创建申请及创建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3.组织专家对文明单位创建成果进行评估;4.定期组织文明单位座谈会,交流经验和问题,提出改进建议;5.组织开展文明单位创建示范活动,推广文明单位创建经验。

六、附则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2.对于已经被授予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进行管理,并接受管理办公室的监督和评估;3.对于违反本办法的文明单位,管理办公室有权取消其文明单位称号。

芜湖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芜湖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芜湖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族区域自治正文芜湖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进一点规范文明单位的创建和管理工作,依据《安徽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明单位是市委、市政府授予的综合性的荣誉称号。

社会各方面都应当关心和扶持文明单位的成长,获得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应当珍惜荣誉,当好两个文明建设的排头兵。

第三条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文明委)负责组织实施。

各级文明委的办公室为办事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文明单位建设的指导、协调和日常管理。

第二章文明单位的条件第四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争创文明单位的基本条件(一)组织领导好。

领导班子成员团结进取,廉洁奉公,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创建责任制,争创文明单位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检查、有奖惩。

(二)工作业绩好。

开拓创新,求真务实,业务工作水平位居同行业前列。

(三)思想文化建设好。

强化员工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深化以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为主要内容的文明市民教育,积极开展职工文化教育、科学普及、读书自学活动,群众性文化生活丰富多彩。

(四)行业风气好。

坚持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服务规范标准,服务态度热忱,服务技能熟练,服务设施完善,服务质量群众满意。

(五)综合治理好。

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重视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等项工作,绿化、净化、美化水平较高,无计划外生育,无重大案件,无重大责任事故,无聚众赌博、封建迷信等丑恶现象。

(六)创建效果好。

积极参加创建文明城市、文明行业和“公仆杯”竞赛等活动,认真开展文明科室、文明职工、文明楼院、五好文明家庭活动。

文明单位管理暂行办法

文明单位管理暂行办法

文明单位管理暂行办法《文明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文明单位的日常管理,使文明单位建设活动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是根据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一起抓的原则,结合我省开展文明单位建设活动的实践和实施管理的经验制定的。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由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领导下的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四条实施本办法要密切联系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并力求有所创新。

第二章文明单位第五条文明单位是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经过群众评议和主管部门考核、评选,由县以上(含县,下同)党委和政府审核批准、命名的单位。

第六条文明单位称号是我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最高荣誉称号。

第七条文明单位包括:文明县城、文明乡(镇)、文明村和被命名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城市街道居委会。

第八条文明单位的级别分为:省级文明单位、地(市)级文明单位、县(市、区)级文明单位。

第九条文明单位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规章,按时完成党委和政府交付的任务。

(二)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工作成绩和主要生产指标的完成情况稳居于当地或同行业前列,事故发生率低于国家规定标准。

(三)重视干部、群众素质的提高,经常进行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法律常识教育,有坚强的思想政治工作,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好,文化教育设施比较完善,并能很好地发挥作用。

(四)基层民主制度健全,民主气氛浓厚,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较强,能够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决策和一些日常事务的管理。

(五)具有良好的社会风气,有第一流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无重大刑事案件,无计划外生育,大办婚丧和赌博、封建迷信现象能得到有效制止。

(六)重视环境的综合治理和保护,坚持净化、绿化、美化制度,成效显著。

第三章文明单位的评选和命名第十条凡符合文明单位基本条件的下列单位均可参加评选:(一)县城、乡、镇、行政村、党政群机关、企业(包括职工在百人以上、固定资产在百万元以上的乡镇办、村办企业和私营、大中型中外合资企业)、事业单位、街道居委会;(二)中央和国家机关驻我省的企业、事业单位;(三)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我省的军工单位;(四)中国人民解放军河北省军区及所属各军分区、警备区、人民武装部的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河北省总队所属各支队、中队。

创建全国文明单位管理办法及制度

创建全国文明单位管理办法及制度

创建全国文明单位管理办法及制度一、总则为了进一步推动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更好地发挥文明单位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二、创建条件1.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有利于人民群众的原则。

2.具备一定规模和较好的组织管理能力,形成了一套完善的文明单位创建制度和管理机制,并形成了可行的文明单位管理经验。

3.开展过一定规模的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文化氛围浓厚,从员工的日常行为中能够体现出文明、和谐、诚信、健康等积极向上的价值观。

4.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拥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三、创建程序1.创建申请单位负责人填写《全国文明单位创建申请表》,详细说明单位的基本情况、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创建审核由所在地区的文明单位创建评议委员会进行审核,对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组织管理能力、文化氛围、社会责任等进行综合评估,并以现场调研的方式了解具体情况。

3.创建结果公示审核结果及时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创建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

4.创建认定由全国文明单位创建评议委员会负责对符合创建条件的单位进行认定,并颁发文明单位证书。

5.创建宣传对被认定的单位进行宣传,宣扬其文明单位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鼓励更多的单位向其学习。

四、创建管理1.文明单位评选每年开展文明单位评选活动,由文明单位创建评议委员会进行评选,并公示评选结果。

评选内容主要包括单位的组织管理能力、文化建设、社会责任履行以及员工的日常行为等。

2.评选宣传通过多种媒体形式,对评选出来的文明单位进行宣传报道,宣扬其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

3.激励机制对被评选为文明单位的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比如颁发奖牌、荣誉证书等,并在财务上适当给予奖励或优惠权益。

4.提升要求对创建了一定年限的文明单位,要求其在一定时间内继续保持文明单位的标准,并提升创建水平,否则将撤销其文明单位的认定。

总公司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总公司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总公司文明单位创建管理方法总公司文明单位创建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为了提升总公司队伍的文化素养,营造文明和谐的办公环境,将公司打造成为文明单位、示范单位,订立本方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总公司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是本方法的牵头机构,下设办公室,负责实在的实施工作。

工作委员会的重要职责是:1. 订立总公司文明单位创建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2. 加强对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检查和监督;3. 对创建工作中发觉的问题和困难,适时讨论解决;4. 开展文明单位创建相关的宣扬和培训工作。

第三章工作内容一、文明单位创建的标准总公司文明单位创文标准共分为“七大类、三十八项”,即:1. 单位宣扬标语干净乾净;2. 党建工作制度健全;3. 安全生产规范;4. 环境乾净无垃圾;5. 文明礼仪文化浓郁;6. 卫生环境清洁;7. 社会责任尽职尽责。

二、文明单位的创建内容1. 建立文明单位的观念,确立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紧要性;2. 建立和完善文明单位创建的申报和审评机制;3. 加强单位党建工作,订立科学的考核制度;4. 建立安全管理体系,重视安全培训和宣扬,做到安全教育全员覆盖;5. 统一规划绿化区域,加强单位绿化意识,维护良好的环境质量;6. 弘扬文明礼仪,慎言、文明、友善,形成和谐、团结、文明的工作氛围;7. 统一规划卫生管理区域,定期开展卫生大扫除;8. 开展社会责任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提倡绿色环保;9. 加强员工培训,提升员工文化素养。

三、创文周期文明单位创建周期为1年,即自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

第四章申报和评估一、申报要求1. 具有相应的资格和条件:总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及员工代表;2. 要求单位自查、自评,逐项列出文明单位创建的“七大类、三十八项”要求,填写相关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3. 各部门、各单位通过局内统一网站申报。

二、评估方法总公司在申报期结束后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估,评分满分为100分。

文明单位管理办法

文明单位管理办法

111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22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规范文明单位评选表彰工作,促进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明单位是指由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同级文明委命名,授予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在社会上发挥示范引导作用的先进单位。

文明单位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含省直各工委)、县级四个级别。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规范日常行为,促进单位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发展能力,更好地发挥文明单位在我省转型跨越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标准第四条省级文明单位应符合下列标准:(一)组织领导坚强,创建工作扎实。

党政领导班子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将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目标明确,组织健全,措施得力。

创建活动形式多样,坚持经常,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形成共创共建共享的和谐局面。

(二)管理科学规范,工作成效突出。

单位管理制度健全,工作纪律严明。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文明委工作安排部署。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22同行业先进水平,非生产经营单位服务质量、工作效率、业务水平在22同行业中领先。

社会广泛认可,群众满意率高。

(三)思想道德建设扎实,文体活动丰富。

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办道德讲堂,能经常开展活动,积极传播文明风尚。

大力推进学习型单位建设,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文化科技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

单位内部形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知耻明礼的良好风气。

积极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经常性的文体活动和节日文化活动丰富多彩。

(四)民主氛围浓厚,单位内部和谐。

领导干部作风民主,带头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总公司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总公司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总公司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总公司文明单位的创建与管理,提高单位文明素质,树立和培育良好的组织文化、工作氛围,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总公司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下属各级单位文明单位的创建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总公司文明单位根据创建的角度不同,可分为文明创建单位、文明示范单位、文明单位等级。

第二章文明创建单位第四条文明创建单位是总公司评选出的,在各级单位范围内,对文明单位进行创建活动的单位。

第五条文明创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合法营业资格;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3.组织机构健全,管理规范;4.经营行为合法合规;5.无重大违法失信行为;6.员工综合素质较高;7.社会责任意识强烈;8.具备可持续发展潜力。

第六条文明创建单位评选程序:1.市场准入资格审核;2.绩效考核;3.文明创建单位评选。

第七条文明创建单位享受以下权益:1.优先参与总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机会;2.享受总公司的政策激励和奖励;3.优先获取总公司内部资源;4.参与总公司的各类文化活动。

第三章文明示范单位第八条文明示范单位是在平台经济和共享经济模式下,总公司对文明创建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的单位。

第九条文明示范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对员工进行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职业发展机会的提供;2.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参与公益活动;3.对外宣传企业文明单位形象;4.遵守平台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条文明示范单位的评选标准:1.用户对该单位的评价;2.文明创建单位的评选标准;3.平台内部对单位的规范管理。

第十一条文明示范单位享受以下权益:1.优先参与总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机会;2.享受总公司的政策激励和奖励;3.优先获取总公司内部资源;4.参与总公司的各类文化活动。

第四章文明单位等级评定第十二条文明单位等级评定是对总公司文明单位的全面评估和等级划分。

第十三条文明单位等级评定应具备以下条件:1.提供完善的员工培训体系和晋升机制;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3.拥有高效的管理团队和先进的管理模式;4.践行企业社会责任,参与公益慈善活动;5.具备良好的企业社会形象,广泛获得社会各界的认可。

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一、前言为了规范文明单位的管理和工作秩序,提高单位的工作效率和员工的工作质量,制定本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文明单位。

二、文明单位的定义文明单位是指遵守法律法规,秉持公正、诚信、友善的原则,具备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文化氛围的单位。

三、文明单位的创建条件1.遵守法律法规:文明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

2.诚信友善:文明单位要求员工诚实守信,友好相处,不得恶意竞争或伤害他人利益。

3.工作秩序:文明单位要求员工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遵守工作流程和规定的工作时间。

4.文化氛围:文明单位要创造积极向上、互相尊重、多元包容的文化氛围,鼓励员工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四、文明单位的创建程序1.制定创建计划:文明单位必须制定详细的创建计划,包括时间计划、人员安排等内容。

2.成立创建工作小组:文明单位应成立创建工作小组,负责实施创建工作,包括制定工作方案、组织相关培训等。

3.全员参与:文明单位要求全员参与创建工作,每位员工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4.开展培训活动:文明单位应定期开展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法律法规意识和职业素养。

5.考核评估:文明单位应定期进行考核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工作纪律、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等方面。

五、文明单位的工作制度1.工作时间:文明单位规定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八小时,午休时间为一个小时。

具体工作时间由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订。

2.节假日制度:文明单位要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规定安排休假时间,不得强制员工工作或安排加班。

3.加班制度:文明单位鼓励员工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完成工作,避免加班。

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员工加班,必须提前经过单位批准,并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加班费。

4.请假制度:文明单位规定员工享有带薪年假、病假和事假等请假权利,并规定请假的具体程序和要求。

5.工作纪律:文明单位要求员工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和工作程序进行工作,不得违反工作纪律,如逾期不交工作报告、不按时参会等。

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

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

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篇: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一、成立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领导组,组长负总责,副组长具体负责,成员各负其责,定期研究部署创建工作。

二、党、团、工、妇各组织总动员,加强创建宣传力度,形成争先创优氛围。

三、实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职责。

四、对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考核评价细则,定期检查工作进展和效果。

五、深入开展岗位文明工程、家长文明工程和幼儿文明工程,树建文明园风。

六、大力度进行校园环境建设,有计划地投入,建设高标准的绿色校园。

七、全面深入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八、建立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反馈机制,定期发放反馈意见表,设置反馈信箱。

九、处室、班级和教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实行评模选优一票否决制。

1.违反教师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家长和社会反映强烈的;2.工作马虎,安全意识淡泊,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3.民主管理观念落后,无视群众利益,造成群众上访的;4.违反园规园纪,自由散漫的;5.进行迷信、赌博活动,生活方式不文明、不健康的;6.对待家长态度不好,引发家园之间矛盾的;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瞒报的。

第二篇: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沾文明委[2008]8号沾化县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对全县各级文明单位的建设和管理,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加快建设富足生态和谐新沾化,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明单位是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群众公认,经主管部门考核、评选、推荐,由各级党委和政府命名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是同级党委、政府命名的各类先进单位中的最高荣誉称号。

第三条文明单位的级别分为:全国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单位、县级文明单位。

第四条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是吸引干部群众广泛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是促进四个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落到实处的重要途径。

文明单位管理办法

文明单位管理办法

文明单位管理办法文明单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单位文明建设和日常管理,规范员工行为,加强组织和协调,我们制定本文明单位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合用于所有单位和员工。

第三条文明单位的基本要求是: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加强职业修养,团结协作,共创企业良好形象。

第四条文明单位的分类包括:文明办公、文明出行、文明服务、文明生产、文明沟通、文明计划六大部份。

第五条文明单位的奖惩制度由公司制定,并定期公示。

第二章文明办公第六条个人办公区域应当保持整洁和安全。

第七条私人物品不得放于公共办公区域,如有需要,应当妥善保管。

第八条保证信息信息的秘密,不得向没有授权人员透露或者泄露。

第九条员工应当认真听讲,积极参预办公会议,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十条上级领导应当提供相关的指导和匡助,并及时回复下属单位抛出的问题。

第三章文明出行第十一条员工应当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注意礼貌。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保证员工的安全和住宿条件。

第十三条与公务有关的交通费用,出差前应当进行预算,并保留备份。

第四章文明服务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良好的服务理念,关注客户的需求,及时处理客户投诉。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服务流程和标准,保证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定期开展服务技能培训。

第五章文明生产第十七条公司应当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标准。

第十八条员工应当按照企业规定,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障生产安全。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认真落实法定后勤保障责任。

第六章文明沟通第二十条员工之间应当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共同完成工作目标。

第二十一条沟通应当尊重他人的权利和认识,避免争执和冲突。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和谐的工作氛围,促进员工的积极性和幸福感。

第七章文明计划第二十三条单位计划应当合理规划,避免浪费和误工。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管理规程,规范管理行为和制度。

第二十五条反映管理情况和工作效果的报告应当真实准确。

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单位文明创建工作,提高单位管理水平,营造文明和谐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学校等,均可参与文明单位创建。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是指通过一系列的评审程序,将符合一定评审标准的单位授予文明单位称号,并对称号进行维护和管理的过程。

第二章创建程序第四条单位向所在地区文明办或评审机构申请参与文明单位创建。

第五条文明办或评审机构收到申请后,组织专家对单位进行初评,并根据初评结果将合格单位列为候选单位。

第六条候选单位需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接受进一步的评审,包括现场考察、评审文件审核等环节。

第七条完成评审程序后,评审机构将对候选单位进行综合评定,并向其颁发文明单位证书和证章。

第三章创建标准第八条文明单位创建的评审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单位行业内的经济效益;(二)单位对员工的关怀和培养;(三)单位的创新能力和科技水平;(四)单位的社会责任和公益事业;(五)单位的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六)单位的企业文化建设和品牌形象。

第四章文明单位管理第九条文明单位在获得文明单位称号后,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文明单位创建的长远规划。

第十条文明单位需定期向创建机构报送相关报告,如年度报告、改进计划等,并接受组织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一条文明单位应当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引导和倡导其他单位积极参与文明单位创建。

第十二条创建机构对文明单位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有违规行为的,有权暂停或撤销其文明单位称号。

第十三条文明单位失去文明单位称号的,可重新申请参与创建。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对违反创建管理办法的单位,相关创建机构有权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一)发出书面警告;(二)暂停单位的参与资格;(三)撤销文明单位称号;(四)移送有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创建管理办法由所在地区文明办或评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细化。

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单位管理、提高单位工作效率、保障员工权益,制定了《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一、创建文明单位的目的和意义:为了倡导全员文明、促进单位和谐发展,构建和谐、和睦、和美的单位氛围,营造健康、文明、和谐的文化环境,提高单位形象、职工满意度及综合效益。

二、创建文明单位的基本要求:1、弘扬文明礼仪,美化工作环境,并建立文明单位标志、横幅、标语等文化景观;2、加强员工思想道德建设,加强文化素质教育,并开展员工职业道德讲座,引导员工遵纪守法;3、加强管理,加强安全生产,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学习和推广各项法律法规;4、加强内部交流,树立和谐共处的企业文化,加强与业界同行的沟通与互动,推进团队合作,建立和谐稳定的单位氛围。

三、创建文明单位的实施流程:1、启动推动阶段:由公司领导任命专责推动文明单位创建的领导小组,起草工作方案,制定实施计划;2、落实落地阶段:开展各项具体措施,如标志、镜头、标语、展板制作,推进员工文明行为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管理,做好安全生产,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强化内部合作沟通;3、评选表彰阶段:结合实际评选评价,一年一评定三等奖,资格也可为评审,优先和其他辉符企业的商业共享。

四、文明单位的保持与提升参与文明单位创建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的工作。

只有通过良好的管理、经验总结和不断提升,才能使文明单位保持和发展。

企业的文明标志不是一块石头,而是一个良好的管理环境,文明单位不是一个日常办公场所,而是一个融洽友好的大家庭。

在文明单位中,各成员之间自觉维护和谐,诚实守信,赏罚分明,遵纪守法,进一步促进企业发展,实现员工共赢。

因此,为了保持和提升文明单位的标准,以下是一些建议:1、定期开展文明主题活动:例如文明月、文明周、文明日等,不断激发员工的文明意识,营造浓厚的文明氛围。

2、加大员工素质培训力度:开展各类培训班,普及法律法规,提升员工文化素质,增强员工的职业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

滨州文明单位管理办法

滨州文明单位管理办法

滨州文明单位管理办法滨州市文明单位管理办法一、概述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文明单位的创建和管理,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特制定本办法。

二、确定文明单位的标准和程序1.标准(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经营规范;(2)爱岗敬业,严守职责,积极服务;(3)文明待人,礼貌热情,注重文化、艺术、休闲等正面价值观的引导;(4)关心集体,注重团队精神和协作精神,共同为单位建设和发展奋斗。

2.程序(1)创建申报:单位申报创建文明单位,经所在地文明办认证,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申请;(2)认证验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验收,通过验收的单位,由市政府发放文明单位牌匾,并在市委、市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

三、文明单位评选为了进一步规范文明单位评选工作,提高评选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文明单位评选管理办法》的规定,按以下程序进行:(1)公告评选工作的具体时间、标准和程序;(2)我们将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文明单位评选工作的策划和实施,委员会成员由有关方面和群众代表组成;(3)进行报名、自愿申报和文明单位推荐;(4)评选程序采取初评、复评、终评方式,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四、文明单位评优评先为了激发文明单位的创造力,进一步提高文明单位创建的质量和水平,根据《滨州市文明单位评优评先办法》的规定,按以下程序进行:(1)公告评优评先工作的具体时间、标准和程序;(2)我们将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文明单位评优评先工作的策划和实施,委员会成员由有关方面和群众代表组成;(3)进行申报、初审、复审等程序,综合各项考核指标,按照评分从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前10%的文明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表彰激励措施为激励文明单位不断提高创建水平,满足群众文化需求,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措施如下:(1)评选及评优评先的文明单位,市政府将予以表彰并发放相应奖金;(2)文明单位应从各自的财务预算中投入一定资金组织员工参加文化、体育、政治、景点等学习活动;(3)文明单位应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活动,有力推动创建文明城市、全民健身、实现全方位文明建设目标。

文明单位的管理办法

文明单位的管理办法

文明单位的管理办法文明单位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各级各类文明单位的管理,不断提高创建水平,充分发挥文明单位的示范辐射、带头引路作用,使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甘肃某某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某地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文明单位管理办法。

第二条文明单位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单位。

经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严格考评,由某某、某地、某地、乡(镇)党委、政府授予的两个文明建设的综合性最高荣誉称号。

第三条文明单位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努力提高干部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为振兴安西经济,建设文明、富裕、和谐的新安西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第四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是群众精神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有效形式,是把两个文明建设的住务落实到基层的重要途径,各级党政军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都应积极参加文明单位的创建活动。

第五条文明单位的标准:(1)领导班子坚强有力。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方针,锐意进取,开拓创新,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坚持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廉洁奉公,以身作则,在群众中威信高,管理办法《文明单位管理办法》。

(2)业务工作实绩显著。

生产经营性单位围绕社会主义某地场经济的发展,建立适应现代企业的要求,实行科学民主管理,不断推进技术进步,社会效益和经济稳步提高,主要经济发展指标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非生产经营性单位内部管理严,工作效率高,服务质量好,社会效益显著、达到同行此或同类型单位先进水平。

(3)精神文明活动扎实。

精神文明建设有切实可行的规划,组织健全,制度完备、阵地稳固,经费落实。

坚持创建文明单位(行业)、文明村镇、文明车间(班组)、文明家庭、文明楼院、文明职工等各种形式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并取得显著效果,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滨州文明单位管理办法6篇

滨州文明单位管理办法6篇

滨州文明单位管理办法6篇滨州文明单位管理办法 (1)1、员工基础治理(1) 严厉遵照作休时光,高低班打卡签退,不无端出席,不私自职守,有事请假。

(2) 当任务须要加班加点时应遵从支配。

(3) 上岗前检讨个人仪容仪表,维持肉体丰满,心情痛快。

(4) 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听的不听,不该看的不看,不做与任务无关的事。

(5) 上岗时不吃零食、不吸烟、不会客、不接听公家电话。

(6) 不向主人索要物品、小费、私发出扣、不随便接收礼物。

(7) 不乱动主人的物品,不乱拿主人遗失遗弃的物品。

(8) 任何状况下不主人争论,不与指导共事争论。

(9) 珍惜公共财富,勤俭动力。

(10)不顺次充好,缺斤短量,不恣意变化免费标准。

(11)未经赞同员工不得向外界流传外部所有治理材料及有关音讯。

2、着装仪容(1) 服装:按公司规则服装上岗。

(2) 工牌:员工工牌一概佩带于左胸指定地位。

(3) 鞋:任务时光穿指定的任务鞋,鞋面无污,不赤脚穿鞋,女肉色袜,男深色袜。

(4) 头发:应每天洗头,保障无头宵,均贴,不可蓬乱。

(男不遮耳、女不披肩)。

(5) 面容:女员工以淡妆上岗,男员工保障随时面部干净。

(6) 手机、BP机、相干物品一概不得佩带上岗及蕴含各种饰物。

(7) 班前自检讨仪容仪表前方可上岗。

3、形体标准(1) 站姿:保持站立效劳,挺胸、收腹、沉肩、两脚离开15厘米左右,站姿优雅,棉带笑容。

(2) 眼睛平视效劳对象,不斜视主人或东张西望,不得依赖任何物品、不插兜、插腰、抱肩及不良缺点。

(3) 两手天然下垂或交×。

女性以V型为主、男士两脚与两肩同宽。

4、礼节礼貌(1) 相熟控制问候言语,自动问候主人,可以依据时光、场合、情形、招待对象的不同,正确应用问候礼节。

(2) 相熟控制称谓礼节,依据主人应用不同称谓亲热谐和,尽量记住主人的姓氏、职位,以便再次遇见时正确称谓。

(3) 相熟控制应答礼节,依据场景,正确答复、反映敏锐,应对得体。

南京市文明单位管理办法

南京市文明单位管理办法

南京市文明单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文明单位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不断提高文明单位的质量,使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明单位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取得显著成绩,各项工作全面发展的先进集体,是基层“三个文明”建设的综合性最高荣誉称号。

第三条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基本形式,是创建文明城市和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断提高基层单位整体文明程度,把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的有效途径。

第二章文明单位的标准第四条市级文明单位应符合下列标准:1、领导班子坚强有力。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本行业工作的方针、政策。

坚持以人为本,求真务实。

领导班子注重自身建设,在群众中威信高。

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好。

注重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文明单位意识强。

精神文明建设做到组织、制度、活动、经费“四落实”,创建文明单位工作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要求、有措施。

2、职工素质明显提高。

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和实践活动,进一步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突出职业道德,着力抓好“三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大力倡导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把职业道德教育作为岗前和岗位培训的重要内容,科学制定和设计不同岗位的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帮助干部职工熟悉和了解与本职工作相关的道德规范。

法制宣传教育的普及率达到80%以上。

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和科普教育活动,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

3、创建工作扎实有效。

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有专人负责,有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创建规划和具体措施,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

在单位内部深入开展文明职工、文明班组、文明车间等创建活动,活动覆盖面达到100%,创建工作基础扎实。

湖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

湖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

湖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文明单位的质量,充分发挥文明单位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使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明单位是以开展群众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为基本特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协调发展,成绩突出,经社会认可和有关部门严格评选,由县以上党委和政府批准、命名的两个文明建设中的荣誉称号。

第三条文明单位建设活动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四届六中全会和十五大精神,以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为目标,充分发挥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政治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四条凡本省境内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均属创建文明单位的范围。

第五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按照齐抓共管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支持,密切配合。

第六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要坚持重在建设的方针,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开展创建活动,实行两个文明建设统一领导、统一管理,使之互相促进,协调发展。

文明单位建设要坚持勤俭节约、注重实效的原则,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让群众受益,不搞形式主义.第七条各级党委、政府和各单位要为文明单位建设提供必要的条件,要把开展创建活动纳入本地本单位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第八条文明单位分为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分别设文明单位和最佳文明单位两个档次,由县(市、区)以上党委和政府审批、命名。

第二章条件第九条文明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执行党的基本路线,贯彻两个文明一起抓的战略方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领导班子团结,勇于改革,廉洁勤政,作风民主,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三)有计划地开展经常性的创建活动,领导得力,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富有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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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22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规范文明单位评选表彰工作,促进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明单位是指由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同级文明委命名,授予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在社会上发挥示范引导作用的先进单位。

文明单位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含省直各工委)、县级四个级别。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规范日常行为,促进单位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发展能力,更好地发挥文明单位在我省转型跨越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标准
第四条省级文明单位应符合下列标准:
(一)组织领导坚强,创建工作扎实。

党政领导班子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将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目标明确,组织健全,措施得力。

创建活动形式多样,坚持经常,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形成共创共建共享的和谐局面。

(二)管理科学规范,工作成效突出。

单位管理制度健全,工作纪律严明。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文明委工作安排部署。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22同行业先进水平,非生产经营单位服务质量、工作效率、业务水平在22同行业中领先。

社会广泛认可,群众满意率高。

(三)思想道德建设扎实,文体活动丰富。

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办道德讲堂,能经常开展活动,积极传播文明风尚。

大力推进学习型单位建设,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文化科技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

单位内部形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知耻明礼的良好风气。

积极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经常性的文体活动和节日文化活动丰富多彩。

(四)民主氛围浓厚,单位内部和谐。

领导干部作风民主,带头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落实。

单位工会组织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完善,职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干部职工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人际
关系融洽和谐。

(五)基础设施完善,内外环境优良。

办公、生产场所规划合理,布局整齐,管护良好,工作环境舒适整洁。

有相应规模的图书阅览室、文体活动场所等公共文化设施。

对外服务窗口环境整洁,功能齐全,秩序井然,服务条件良好。

因地制宜地搞好单位内外的绿化美化。

(六)积极支持公益事业,社会形象良好。

建有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伍,并经常开展活动。

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带头参与城乡共建、帮扶共建等创建活动。

第三章申报、评选和命名表彰
第五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建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和工会组织的各类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事业单位,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成效显著者,均可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向所属文明委申报。

第六条文明单位坚持逐级创建的原则,申报省级文明单位原则上须为市级文明单位标兵,一般不得越级申报。

第七条在届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取消参评省级文明单位的资格:
(一)领导班子成员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法律制裁的;
3
(二)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群体性事件和违法经营、违规操作、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受到计生部门通报的;
(四)有干部职工参与邪教或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的;
(五)凡参加省委、省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省级机关和参加当地市、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市、县机关,经考核被评为较差等次或连续两年为一般等次的。

第八条省级文明单位的申报评选按照申报审核、公示推荐、测评审定、命名表彰的程序进行。

(一)申报审核。

具备申报资格的单位均可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向所属文明委申报。

各市、省直各文明委按照省级文明单位的测评标准和申报资格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把关。

(二)公示推荐。

各市、省直各工委文明委在向省文明委推荐评选名单前,要责成拟推荐单位在本单位对外显著位置张贴省文明办统一印制的申报公示卡,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

公示期满后,向省文明委提交推荐报告。

省直各文明委推荐的单位,在向省文明委推荐前,须征求驻地(县、市、区)文明委意见。

(三)测评审定。

省文明办在对推荐单位进行测评、征求省文明委成员单位和省直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表
彰建议名单报省文明委同意,并在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命名表彰的,提交省文明委审定。

(四)命名表彰。

省文明委审定批准后,进行命名表彰。

第四章奖惩
第九条对文明单位实行“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奖励原则。

省级文明单位由111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颁发奖牌和证书。

第十条获得“111文明单位标兵”、“111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可在命名后对单位职工进行一定的物质奖励。

“111文明单位标兵”年度奖金最高不超过单位职工两个半月的平均工资总额,“111文明单位”年度奖金最高不超过单位职工两个月的平均工资总额。

奖金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来源渠道解决。

第十一条对已获得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凡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予以撤销。

被撤销称号的单位,不得参加下一届申报评选。

第十二条在届期内,凡创建工作停滞不前、严重滑坡或出现重大问题的申报单位,视情况给予批评、警告、限期整改、取消参评资格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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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管理
第十三条省级文明单位实行届期制,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

届初申报,届末评选表彰。

第十四条连续两届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可申报省级文明单位标兵。

国家级文明单位一般从省级文明单位标兵中推荐。

第十五条各申报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省文明委及其办公室委托其所在市、省直各工委文明委及其办公室进行管理,指导其.建立健全创建工作机制和工作档案,推广交流先进经验。

省文明办适时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宣传先进典型。

第十六条省级文明单位如变更单位名称、变动隶属关系,应及时向命名机关报告备案。

单位如遇重组、撤销、分设、合并,其荣誉称号自行终止。

第十七条111文明单位的牌匾应悬挂于单位明显位置。

各单位一般只悬挂最高一级机关命名授予的奖牌。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111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各市、省直各工委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级文明单位的管理办法及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111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2007年颁发的《111文明和谐单位创建管理规定》(晋文明委〔2007〕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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