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三篇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三篇篇一: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填表日期:年月日纳税编码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地址: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联系电话:填表说明:1、表中2栏“适用税目”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目填写。
2、第10栏,准予抵扣项目无减税优惠的按10=5*9的勾稽关系填报;准予抵扣项目有减税优惠的按10=5*9(1-减征幅度)的勾稽关系填报。
目前准予抵扣且有减税优惠的项目为石脑油、润滑油,减征幅度为70%。
3、第26栏,全额免税的应税消费品按“26=3*4”填报,减征税款的应税消费品按“26=3*4*减征幅度”填报,目前有减税优惠的项目为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减征幅度为70%。
4、本表一式三份,区(分)局、计征局、纳税人各一份。
篇二: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纳税人识别号: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受理人(签章):受理日期:年月日受理税务机关(章):填表说明一、本表限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车轮胎、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消费税纳税人使用。
二、本表“应税消费品名称”和“适用税率”按照以下内容填写:化妆品:30%;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10%;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5%;鞭炮焰火:15%;汽车轮胎(除子午线轮胎外):3%;汽车轮胎(限子午线轮胎);3%(免税);摩托车(排量>250毫升):10%;摩托车(排量≤250毫升):3%;高尔夫球及球具:10%;高档手表:20%;游艇:10%;木制一次性筷子:5%;实木地板:5%。
三、本表“销售数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数量。
计量单位是:汽车轮胎为套;摩托车为辆;高档手表为只;游艇为艘;实木地板为平方米;木制一次性筷子为万双;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含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鞭炮焰火、高尔夫球及球具按照纳税人实际使用的计量单位填写并在本栏中注明。
【手把手教你在电子税务局上申报消费税】一起学:消费税申报及其他
【手把手教你在电子税务局上申报消费税】一起学:消费税申报及其他展开全文今天来学:消费税申报及其他壹成品油消费税申报纳税人可通过该模块完成成品油消费税申报。
操作步骤1、进入界面功能入口:【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成品油消费税申报】。
2、进行申报查询(1)填写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按实际销售数量、价格、扣缴税额等进行如实申报,完成后保存。
(2)选择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如图所示,择出应税消费品名称\项目及减(免)项目名称,完成点击保存。
点击下图,向专家学习如何减轻企业涉税风险:(3)填写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图中,蓝色数据为手动填写,黑色数字由系统自动计算或自动带出,完成后点击保存。
(4)填写本期委托加工情况报告表根据填写说明及申报情况,完成该页面,点击保存。
所需报表填写完成后,点击“申报”系统后台会进行一窗式比对,比对失败可在申报结果查询界面查看申报失败原因;比对成功系统自动跳转至附加税申报界面,填写好申报数据进行申报,申报成功后可在申报结果查询界面进行缴款/查询、下载申报表、申报作废操作。
贰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纳税人可通过该模块完成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消费税纳税期限分别为1个月或者1个季度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操作步骤1、进入界面功能入口:【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2、进行申报查询(1)填写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按实际销售数量、价格、扣缴税额等进行如实申报,完成后点击保存。
(2)填写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蓝色数据为手动填写,黑色数字由系统自动计算或自动带出,完成后点击保存。
(3)填写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4)选择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根据下列选项,择出应税消费品名称及减(免)项目名称,完成后保存,并提交申报表。
点击“申报”后,系统自动跳转到附加税申报界面。
注意事项1、主表会根据纳税人核定的消费税税目不同而不同;2、同属期、同税款属性不允许重复申报,在未扣缴成功的情况下,如需更正可进行申报作废,再进行申报;3、如果查找不到该报表,可能未进行税种登记,需先到窗口进行税(费)种认定;4、首次享受减免税申报的纳税人需先做减免税备案;叁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纳税人可通过该模块完成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单位:卷烟万支、雪茄烟支、烟丝千克;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受理人(签章):受理日期:年月日受理税务机关(章):填表说明一、本表仅限烟类消费税纳税人使用。
二、本表“销售数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烟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数量。
三、本表“销售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烟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收入。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1号)的规定,本表“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一)卷烟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二)雪茄烟、烟丝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五、本表“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按本表附件一的本期准予扣除税款合计金额填写。
六、本表“本期减(免)税额”不含出口退(免)税额。
七、本表“期初未缴税额”填写本期期初累计应缴未缴的消费税额,多缴为负数。
其数值等于上期“期末未缴税额”。
八、本表“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填写本期实际缴纳入库的前期消费税额。
九、本表“本期预缴税额”填写纳税申报前已预先缴纳入库的本期消费税额。
十、本表“本期应补(退)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本期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合计栏金额)-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预缴税额十一、本表“期末未缴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期末未缴税额=期初未缴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十二、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附1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一、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烟丝已纳税款计算1. 期初库存委托加工烟丝已纳税款:2. 当期收回委托加工烟丝已纳税款:3. 期末库存委托加工烟丝已纳税款:4.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烟丝已纳税款:二、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纳税款计算1.期初库存外购烟丝买价:2.当期购进烟丝买价:3.期末库存外购烟丝买价:4.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纳税款:三、本期准予扣除税款合计:填表说明一、本表作为《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附报资料,由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烟丝后连续生产卷烟的纳税人填报。
2020年(烟草行业)烟草企业报表
(烟草行业)烟草企业报表1: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清单填报单位:所属期:年月单位:万支、元、元/条(200支)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清单填表说明明1.本表由批发企业消费税纳税人填报,作为《卷烟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批发)》的附报资料,于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壹且报送。
2.本表第2栏“卷烟牌号规格”名称为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生产的卷烟牌号规格。
3.本表第4栏“卷烟类型”为国产卷烟、进口卷烟、罚没卷烟、其他。
4.本表第5栏“销售价格”为卷烟批发企业向零售单位销售卷烟的实际价格,不含增值税。
计量单位为“元/条(200支)”,非标准条包装的卷烟应折算成标准条卷烟价格。
5.本表第6栏“销量数量”为卷烟批发企业向零售单位销售卷烟的数量。
计量单位为“万支”。
6.本表第7栏“销售额”为卷烟批发企业向零售单位销售卷烟的实际销售额,不含增值税。
计量单位为“元”。
7.本表为A4横式,同时报送电子文件。
8.本表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俩位。
附表2: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汇总表填报单位:所属期:年月单位:万支、元、元/条(200支)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汇总表填表说明1.本表为月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汇总填报。
2.本表第1栏“企业名称”为卷烟批发企业名称。
3.本表第3栏“卷烟牌号规格”名称为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生产的卷烟牌号规格。
4.本表第5栏“卷烟类型”为国产卷烟、进口卷烟、罚没卷烟、其他。
5.本表第6栏“销售价格”为卷烟批发企业向零售单位销售卷烟的实际价格,不含增值税。
计量单位为“元/条(200支)”,非标准条包装的卷烟应折算成标准条卷烟价格。
6.本表第7栏“销量数量”为卷烟批发企业向零售单位销售卷烟的数量。
计量单位为“万支”。
7.本表第8栏“销售额”为卷烟批发企业向零售单位销售卷烟的实际销售额,不含增值税。
计量单位为“元”。
8.本表为A4横式,同时报送电子文件。
9.本表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俩位。
消费税(卷烟批发企业)申报流程
消费税人网上申报操作流程(卷烟批发企业)目录1.卷烟批发企业 (1)1.1系统登录 (1)1.2申报初始化 (3)1.3增值税系列报表(略) (4)1.4消费税系列报表 (5)1.4.1消费税系列报表填写 (5)1.4.1.1 2008消费税(消费税卷烟商业批发)(编号035) (5)1.4.2正式提交申报 (6)1.4.3查看回执 (8)1.4.4报表打印 (9)1.5 资产负债表系列报表(略) (9)1.6 利润表系列报表(略) (9)1.卷烟批发企业1.1系统登录登录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
——输入用户名(用户名为纳税人识别号,如:320571898557308 江苏远大烟草集团有限公司卷烟销售分公司)——输入密码(如:123456)——输入验证码(如:gopt)——点击登录(如图表1)——登录成功后,点击“我要申报”或者“申报征收”(如图表2)——选择“我接受”,点击“确定”(如图表3)——输入所属时期(如2011年7月),点击“确定”(如图表4)图表 41.2申报初始化纳税人申报初始化操作成功后,点击“返回”(如图表5、图表6)5图表 6 1.3增值税系列报表(略)详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网上申报模拟操作流程1.4消费税系列报表1.4.1消费税系列报表填写1.4.1.1 2008消费税(消费税卷烟商业批发)(编号035)——点击“创建”(如图表7)图表 7——输入相关内容,点击“保存”(如图表8)图表 8——操作成功后,点击“继续”(如图表9、图表10)图表9图表 101.4.2正式提交申报——点击“正式提交申请”(如图表11、12、13)——消费税系列报表填写完成后,系统自动打钩并出现“正式提交申报”按钮,点击“正式提交申报”,系统自动弹出提示信息,检查无误,点击“确定”(如图表12)图表11图表 12——消费税申报信息核对无误,点击“继续正式提交申报”。
申报成功后,系统自动给出提交申报结果,点击“返回申报主页面”(如图表13)图表13图表 141.4.3查看回执——消费税申报成功后,系统自动给出申报回执,点击“查看回执”可以查看回执内容,点击“返回申报主页面”(如图表15、图表16)图表15图表 161.4.4报表打印——增值税、消费税系列报表申报成功后,点击“打印”,可以打印相关申报表(如图表20)1.5 资产负债表系列报表(略)1.6 利润表系列报表(略)。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消费税相关规定制定本表。
纳税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填写本表,并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
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表单说明】一、本表适用于消费税纳税人使用。
二、本表“税款所属期”:指纳税人申报的消费税应纳税额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三、本表“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五、本表“应税消费品名称”栏、第1栏“定额税率”、第2栏“比例税率”和第3栏“计量单位”,按照附注1《应税消费品名称、税率和计量单位对照表》对应填写。
六、本表第4栏“销售数量—本期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含暂缓征收消费税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不含出口免税销售数量)。
用自产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按照生产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数量填写;以废矿物油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按扣除耗用的废矿物油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后的数量填写。
七、本表第6栏“销售额—本期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销售收入(含暂缓征收消费税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不含出口免税销售额)。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本表第8栏“应纳税额—本期数”计算公式如下: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九、本表第10栏“本期减(免)税额—本期数”:填写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免的消费税应纳税额,不包括暂缓征收的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缓征消费税额以及出口销售应税消费品免税额。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汇总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填表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填表说明1.表中2栏,“适用税目”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目填写。
2.表第3栏“销售数量”在填写时要写清数量单位。
卷烟、雪茄烟单位为箱,烟丝、酒及酒精、汽油、柴油的单位为吨,摩托车、小汽车单位为辆,汽车轮胎单位为套。
如啤酒1(吨)。
3.表第4栏,“销售额”指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4.表第5、6栏,“视同销售数量”、“视同销售金额”指申报单位自产自用、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以及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和销售额。
5.表中第7栏,“计税金额或计税数量”如果没有发生外购或委托加工准予扣除已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
第七栏=4+6或3+5。
6.本表第8栏,“税率%,税额”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适用税目”所对应的规定“税率%税额”。
7.本表第9栏,“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指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数的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额。
8.本表第10栏,“本期应交税金”如果发生准予抵扣税款的行为,第10栏计算公式如表。
9.本表一式三联,第一联纳税人留存;第二联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三联税务机关做税收会计原始凭证。
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填表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注:1.本表适用于营业税纳税人填报。
2.“全部收入”,系指纳税人的全部营业收入。
3.“减除项目”,系指税法规定允许从营业收入中的扣除项目的营业额。
4.“减免税项目”系指税法规定的减免税项目的营业额。
××税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填表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注:1.除个人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外,本报告表各税通用。
消费税烟类纳税申报表(导入模版)
受理日期:
年月日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税务机关(公章):
(如果你已委托代理人申报,请填写) 授权声明
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 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为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申报表有关的往来文件,都 可寄予此人。 授权人签字:
纳税人名称(公章): 填表日期:
应税消费品名称
烟丝 卷烟(70元以上/条,比例税率) 卷烟(70元以下/条,比例税率) 卷烟(70元以上/条,定额税率) 卷烟(70元以下/条,定额税率) 雪茄烟 合计 本期减(免)税额: 本期准予扣除税额: 期初未缴税额: 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 本期预缴税额: 本期应补(退) 税额: 期末未缴税额:
受理人(签字):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
适用税率
定额税率
比例税率
——
0.30
0.00
0.00
0.36
30.00
0.00
30.00
0.00
——
0.36
——
——
销售数量
纳税人识别号: 单位:卷烟万支、雪茄烟支、烟丝千克;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销售额
应纳税额
——
——
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规定填报的,我确定 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声明人签字:
(完整word版)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消费税小规模纳税人
(完整word版)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消费税小规模纳税人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消费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消费税法》和相关法规,消费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通过填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来申报其应纳的消费税金额。
本文档将详细说明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要求和适用范围。
申报表概述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是消费税小规模纳税人用于向税务机关申报应纳的消费税金额的表格。
申报表分为主表和附表,主表用于记录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和消费税的计算,附表用于详细列示纳税人的具体销售情况。
适用对象本申报表适用于满足以下条件的消费税小规模纳税人:1. 年销售额不超过规定的消费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2. 不从事应税消费品生产、销售或进口业务;3. 不从事消费税征收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特定行业的业务。
填写要求主表填写要求:1. 纳税人必须准确填写主表的基本信息,包括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联系电话等;2. 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涉税项目,填写项目的具体金额;3. 在计算应纳消费税时,需要根据规定的税率进行计算,确保计算结果准确无误;4. 填写完成后,必须加盖纳税人单位章和填表日期。
附表填写要求:1. 附表的填写要求可能因纳税人业务的差异而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关销售明细;2. 应当详细列示销售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等信息,并计算销售金额;3. 对于涉及异地销售的情况,需要填写相关清单或证明材料并加以核对;4. 填写完成后,必须加盖纳税人单位章和填表日期。
注意事项1. 纳税人在填写申报表时,必须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如实填写相关信息;2. 如有疑问,建议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咨询或请专业会计服务机构提供协助;3. 填写完成后,需保留申报表的原件并妥善保管,备查;以上是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消费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相关说明,请纳税人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如实申报相关信息。
如有进一步问题,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相关专业人士。
谢谢!---> 编写人:助手>> 编写日期:2022年10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9.05.25•【文号】国税函[2009]272号•【施行日期】2009.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消费税正文*注:本篇法规中附件2《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填表说明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正<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填表说明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7月29日实施日期:2009年7月29日)更正。
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修订。
本篇法规中的第二条及附件1至附件3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自2021年5月1日起暂停执行。
本篇法规中的第二条及附件1至附件3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自2021年8月1日起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84号)精神,加强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征收管理,现将有关税收征管问题通知如下:一、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人应按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消费税税种登记。
二、从事烟类应税消费品生产的纳税人,自2009年5月1日起,应按照本通知所附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报资料(见附件1)申报纳税,同时报送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见附件2)。
从事卷烟批发的纳税人应按照卷烟消费税纳税申报表(见附件3)申报纳税。
三、主管税务机关应向烟类应税消费品生产企业和卷烟批发单位派驻驻厂组(员),深入企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纳税辅导,核实消费税计税依据,监控纳税人之间的交易,加强消费税征收管理,确保消费税税款及时入库。
最新烟类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项目
填表日期:
应税消费品名称 合计
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
适用税率
定额税率 --
比例税率 --
本期准予抵减税额: 本期减(免)税额: 期初未缴税额: 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 本期预缴税额: 本期应补(退)税额: 期末未缴税额:
受理人(签章):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授权声明 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
(地址) 为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申报表有关 的往来文件,都可寄予此人。
授权人签章:
年月日
受理税务机关(章):
销售数量 --
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日期:
纳税人识别号: 单位:卷烟万支、雪茄烟支、烟丝千克;金额单
位:元(列至角分)Fra bibliotek销售额应纳税额
-声明
0.00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规定填 报的,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经办人(签章): 财务负责人(签 章): 联系电话:
(如果你已委托代理 人申报,请填写)
烟草企业的报表
实用标准文案1: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清单填报单位:所属期:年月单位:万支、元、元/条(200支)精彩文档.实用标准文案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清单填表说明明精彩文档.实用标准文案1.本表由批发企业消费税纳税人填报,作为《卷烟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批发)》的附报资料,于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一并报送。
2.本表第2栏“卷烟牌号规格”名称为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生产的卷烟牌号规格。
3.本表第4栏“罚没卷烟、其他。
卷烟类型”为国产卷烟、进口卷烟、4.本表第5栏“销售价格”为卷烟批发企业向零售单位销售卷烟的实际价格,不含增值税。
计量单位为“元/条(200支)”,非标准条包装的卷烟应折算成标准条卷烟价格。
5.本表第6栏“销量数量”为卷烟批发企业向零售单位销售卷烟的数量。
计量单位为“万支”。
6.本表第7栏“销售额”为卷烟批发企业向零售单位销售卷烟的实际销售额,不含增值税。
计量单位为“元”。
7.本表为A4横式,同时报送电子文件。
8.本表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精彩文档.实用标准文案附表2:精彩文档.实用标准文案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汇总表填报单位:所属期:年月单位:万支、元、元/条(200支)精彩文档.实用标准文案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汇总表填表说明本表为月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汇总填报。
1.精彩文档.实用标准文案2.本表第1栏“企业名称”为卷烟批发企业名称。
3.本表第3栏“卷烟牌号规格”名称为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生产的卷烟牌号规格。
4.本表第5栏“卷烟类型”为国产卷烟、进口卷烟、罚没卷烟、其他。
5.本表第6栏“销售价格”为卷烟批发企业向零售单位销售卷烟的实际价格,不含增值税。
计量单位为“元/条(200支)”,非标准条包装的卷烟应折算成标准条卷烟价格。
6.本表第7栏“销量数量”为卷烟批发企业向零售单位销售卷烟的数量。
计量单位为“万支”。
7.本表第8栏“销售额”为卷烟批发企业向零售单位销售卷烟的实际销售额,不含增值税。
消费税税目表
从2009年5月1日起,我国正式执行调整后的烟产品消费税政策。
新老政策主要变化如下:一、新政策调整卷烟生产环节(含进口)消费税的从价税税率。
甲类卷烟,即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税率调整为56% 。
乙类卷烟,即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税率调整为36% 。
与之前调拨价格在50元以上税率45% ,50元一下税率30%的老政策相比,调拨价格和税率均有所上升。
二、新政策雪茄烟生产环节的税率调整为36%,较之前的25%有所提高。
三、卷烟从量定额税率计税部分政策保持不变,仍为0.003元/支。
四、新政策卷烟批发环节新加征一道以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按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销售额(不含增值税)的5%从价征税,同时规定若存在前一生产环节征收的消费税在此环节不得扣除生产环节征收的消费税。
而老政策没有此环节征税的规定。
2009年5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消费税计税依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71号、272号)。
这两个文件主要对生产环节纳税人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有关问题和加强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征收管理进行明确。
现解读如下:一、重新核定和明确生产环节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卷烟工业环节纳税人销售的卷烟,应按实际销售价格申报纳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申报纳税。
新牌号、新规格卷烟和价格变动卷烟仍按《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5号)规定上报,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未满1年且未经税务总局核定计税价格的,应按实际调拨价格申报纳税。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废条件。
卷烟工业企业向卷烟批发企业销售卷烟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价格调整专用发票需要作废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尚未将当月开具的专用发票交付卷烟批发企业、未抄税并且未记帐。
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导入模版)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税务机关(章):
若有多个消费品名称,请再 合计行上插入行填写
受理人(签章):
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填报的,我确 定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经办人(签章): 财务负责人(签章):
联系电话:
(如果您已委托代理人申报,请填写) 授权声明
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______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
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名称(公章): 填表日期: 应税消费品名称
项目
卷烟(商业批发,从价计算) 卷烟(商业批发,从量计算)
合计
税款所属期:
适用税率
定额税率(元/万支)
比例税率
——
——
销售数量 ——
纳税人识别号: 单位:万支、元(列至角分)
销售额
应纳税额
——
期初未缴税额: 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 本期预缴税额: 本期应补(退)税额: 期末未缴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8.03.14•【文号】国税函[2008]236号•【施行日期】2008.03.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消费税,税收征管正文*注:本篇法规中的文件附件3、附件4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3月18日实施日期:2009年3月18日)宣布失效或废止*注:本篇法规中的附件1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1月4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4日)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规范消费税纳税申报资料,加强消费税管理的基础工作,税务总局制定了《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酒及酒精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见附件,以下统一称申报表),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根据附件式样自行印制(附件1中的附4《卷烟销售明细表》电子表样请自税务总局FTP服务器"/LOCAL/流转税司/消费税处"下载)。
二、申报表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可就推广使用申报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三、申报表自2008年4月份办理税款所属期为3月份的消费税纳税申报时启用。
原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于2008年6月30日起停止使用。
各地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
附件:1.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2.酒及酒精消费税纳税申报表3.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4.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5.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二○○八年三月十四日附件1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项目│ 适用税率│销售数量│销售额│应纳税额││├──┬──┤││││应税│定额│比例│││││消费品名称│税率│税率││││├────────┼──┼──┼────────┼────────┼──────────┤│卷烟│30元│45% ││││││/万│││││││ 支│││││├────────┼──┼──┼────────┼────────┼──────────┤│卷烟│30元│30% ││││││/万│││││││ 支│││││├────────┼──┼──┼────────┼────────┼──────────┤│雪茄烟│--│25% ││││├────────┼──┼──┼────────┼────────┼──────────┤│烟丝│--│30% ││││├────────┼──┼──┼────────┼────────┼──────────┤│合计│--│--│--│--││├────────┴──┴──┴────────┼────────┴──────────┤││声明│├───────────────────────┤││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规定填│├───────────────────────┤报的,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本期减(免)税额:│。
卷烟销售明细表
卷烟销售明细表
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年月日单位:万支、元、元/条(200支)
填表说明
一、本表为年报,作为《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附报资料,由卷烟消费税纳税人于年度终了后填写,次年1月份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报送。
同时报送本表的EXCEL格式电子文件。
二、本表“消费税计税价格”为计算缴纳消费税的卷烟价格。
已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的卷烟,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的,填写实际销售价格;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的,填写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同时,在备注栏中填写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文号。
未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的,以及出口、委托加工收回后直接销售的卷烟,填写实际销售价格。
在同一所属期内该栏数值发生变化的,应分行填写,并在备注栏中标注变动日期。
三、已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但已停产卷烟、新牌号新规格卷烟、交易价格变动牌号卷烟、出口卷烟、委托加工收回后直接销售卷烟分别在备注栏中注明“停产”、“新牌号”、“价格变动”、“出口”、“委托加工收回后直接销售”字样。
新牌号新规格卷烟需同时在备注栏中注明投放市场的月份。
委托加工收回后直接销售卷烟需同时注明受托加工方企业名称。
四、本表“销售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填写:
销售额=销量×消费税计税价格
五、本表为A4横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烟)
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
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表单说明】
一、本表作为《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附报资料,由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烟丝后连续生产卷烟的纳税人填报。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用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94号)的规定,本表“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烟丝已纳税款”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烟丝已纳税款=期初库存委托加工烟丝已纳税款+当期收回委托加工烟丝已纳税款-期末库存委托加工烟丝已纳税款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用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94号)的规定,本表“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纳税款”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纳税款=(期初库存外购烟丝买价+当期购进烟丝买价-期末库存外购烟丝买价)×外购烟丝适用税率(30%)
四、本表“本期准予扣除税款合计”为本期外购及委托加工收回烟丝后连续生产卷烟准予扣除烟丝已纳税款的合计数,应与《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中对应项目一致。
五、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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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批发)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卷烟万支、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受理人(签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税务机关(章):
填表说明
一、本表仅限批发卷烟的消费税纳税人使用。
二、本表“销售数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卷烟批发销售数量。
三、本表“销售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卷烟批发销售收入。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本表“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五、本表“期初未缴税额”填写本期期初累计应缴未缴的消费税额,多缴为负数。
其数值等于上期“期末未缴税额”。
六、本表“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填写本期实际缴纳入库的前期消费税额。
七、本表“本期预缴税额”填写纳税申报前已预先缴纳入库的本期消费税额。
八、本表“本期应补(退)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
本期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合计栏金额)-本期预
缴税额
九、本表“期末未缴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
期末未缴税额=期初未缴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
十、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