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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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七局总承包公司雁鸣湖生态文明小区
景观大道项目部
市政管线劳务分包
合同文本
合同名称:市政管线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ZCB-JGDD/LW -2010-01
发包方:中建七局总承包公司
承包方:周口市恒基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 年月日
给水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中建七局总承包公司
乙方:周口市恒基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为了明确双方在雁鸣湖景观大道(一期)施工中的权利和义务,本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雁鸣湖生态文明示范小区景观大道(一期)的管线工程
1.2工程地点:中牟县大孟镇芦岗村
1.3工程范围:本工程工作包括提供一切工程所需的劳务及相应的材料,设备、技术、工程监督和其他一切能使工程及时、顺利完成的项目。
乙方应该进行但不限于下列工作:
各种管线铺设,接口处理,检查井的砌筑,闭水实验,沟槽回填与夯实,场地清理等
1.4承包方式:甲方提供挖掘机、起重机、热熔机(Ф500mm以上用)、各种管材、红砖、砂、石屑、水泥等耗材。乙方自备打夯机、发电机、电焊机及各种辅助材料,如:电缆、倒链、柴油等。
第二条合同文件
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被视为一个整体,彼此互为解释和补充,如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按下列组成顺序解释:
2.1本合同;
2.2协商、变更等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纪要或补充协议;
2.3工程量清单;
2.4现行技术规范;
2.5图纸;
2.6甲方制订的有关本工程的管理制度;
2.7施工承包招投标文件;
第三条工程工期
3.1乙方按合同文件完成全部工程的工期为25 日历天。
3.2开交工日期及各阶段控制工期如下:
开工日期:2010年月日
完工日期:2010年月日
3.3若施工过程当中业主、监理及甲方根据工程总体进度情况要求调整工程日期,则以最终调整后的日期为准,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其中形象进度必须满足业主和甲方的要求。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非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或影响工期,乙方应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理由和要求,经甲方批准后,工期相应顺延;因工期、进度计划变化而可能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已在合同中充分考虑,乙方不得另外提出且放弃补偿权。
3.4乙方不按合同、图纸、规范或甲方的指令施工,甲方有权暂停施工,并要求检查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但并不影响合同工期的要求。
3.5因乙方不能按时开工或竣工,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拖延损失赔偿金:1000 元/天,拖延损失赔偿金限额:合同价格的10 %。
第四条合同价格
4.1工程价款:
4.1.1价款说明:
4.1.2现拟本工程总价款为元整,大写元整。
4.2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具体总价以最终结算为准。
4.3合同价格已包括了乙方严格履行合同,完成本合同工程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人工、机械、材料(本合同6.2款约定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除外)、生产生活的水电费、质检(自检)、试验配合费、缺陷修复、自身的管理费用、现场经费、临时用地、临时建设及拆除费、保险(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除外)、税费(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除外)、利润、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及合同和图纸明示或暗示的责任及义务和风险等;在整个合同的执行期间,综合单价固定不变,并与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的增减无关。
4.4合同价格还包括必须赶工措施和加班工作以使本工程能在约定工期内完成,一切赶工或因加班而提出补偿要求将不会被考虑。
4.5合同价格包含了非乙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长或一方设备停滞、人员窝工而增加的费用。
4.6乙方负责供应自需的所有水、发电机和其他服务。如乙方使用现场甲方提供水、电等,乙方负责从指定接入点进行正确的接驳及所需的临时供水、供电管线及设施,同时按下列价格向甲方支付水、电费用:
施工用电接口由甲方提供,乙方自备电缆、配电箱、自备发电机等。电1元/度。
4.7本合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含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费及规费由甲方上缴。乙方的税费由乙方自行缴纳
第五条计量和支付
5.1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是估算或设计预算数量,不能作为乙方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应予完成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乙方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5.2除非合同对部分工程另有约定,工程量的计量均应以实际完成图纸净工程量为准,其计算方法如下:(详见工程量清单说明及计量规则)。
5.3预付款:无。
5.4乙方分项工程施工完毕经监理工程师和甲方验收合格后,对完成工程量应及时进行汇总,填写计量计算单并附上相应的施工原始资料报送甲方,甲方三天内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并有专业工程师配合生产
副经理完成对已完成工程量的签认,由项目商务部门核实,项目经理签发;当验收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时,乙方应及时按规范有关要求进行返工处理,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5每月25日按甲方规定格式提交一式 2 份的月计量报表,包括依据和统计量规则的工程量计算单及计算所需的一切证明资料。该报表应包括下列项目:
(1)本月(指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止)经甲方项目经理签发的计量计算单;
(2)本月完成过的计日工价款(计日工签单);(如有)
(3)本月完成合同外工程价款;
(4)按合同规定本月应结算的其他项目;
所需报表都需由项目部有关人员签字核实并经项目经理签发的计量计算单才能计算。
在工程进展过程中因工程实际需要发生合同外施工项目或需要乙方提供零星用工(机械)等,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给予施工或提供,甲方的经办人员应在该合同外项目施工完毕或零星用工使用完毕后3天内填写零星工程(用工)签证单,经甲方的商务经理签字核实,项目经理签发后给乙方留存;乙方有义务提醒甲方经办人员及时填写签证单,甲方的项目经理在该合同外项目施工完毕或零星用工使用完毕后7天内没有接收到零星工程(用工)签证单时,视为乙方已经放弃该权利并不允许再次申报。
5.6甲方在收到乙方月计量报表后的14天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签予以审核签认,并在收到业主相应工程款后的7天内,给报表确认的金额,扣除下列费用后支付给乙方:
(1)质量保留金10% ;累计扣除总价的5%
(2)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5%
(3)本月应扣除预算款(如有);
(4)乙方应缴纳的水电费等;
(5)按合同规定本月应扣除的其他款项和甲方垫付的其他款项。
5.7乙方施工的进度、质量不能满足合同要求或甲方对乙方现场管理、任何工作的执行情况不满时,甲方有权利延缓付款或在付款申请书中删减部分金额以防止因乙方履行合同不利可能造成的损失。
5.8履约保证金的缴纳: 甲乙双方签订前,乙方将保证金打入甲方账号。
(1)乙方在工程完工经监理工程师、业主和甲方验收后的28天内按甲方规定的格式,提交一式2份的结算报表及结算所需的证明资料原件,在乙方完工退场后经甲方项目部初审结算后的28日内将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无利息)退还乙方。
(2)在甲方项目部对乙方结算报表初审完成的6个月内,未出现由农民工工资欠款及材料设备款项的欠付,可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无利息)退还给乙方。如在工程完工后,乙方仍欠农民工工资款项时,将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
(3)在业主与甲方对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的28天内,甲方应在与业主办理结算完毕后的28天内与乙方办理结算审计,在审计后双方需签订工程分包结算确认书和分包合同终止协议书,在签订后的14天内,并且甲方收业主相应款项后,支付除缺陷责任保留金5%后的所有剩余款项。而缺陷责任保留金在合同第十条款规定的缺陷责任期满,甲方收到业主和监理的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并收到业主的保留金款项后,经甲方确认乙方无欠款项的28天内退还给乙方。
5.9工程款支付方式:按双方约定的时间,通过银行汇款到合同中指定帐户,当乙方因各种原因需更换收款帐户时应向甲方提出有效申请并按甲方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材料和设备
6.1本工程所需的材料除第6.2款中规定的材料设备外均由乙方自行采购并承担费用。
6.2甲方供应的材料:甲方仅提供混凝土管、铸铁管、水泥、砖、沙石、石屑、塑料管及其连接件。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负责且符合质量要求,施工用电接口由甲方提供,乙方自备电缆、配电箱及停电后满足施工要求的发电机。
6.3甲方供应的材料到达现场后,乙方应及时组织验收,并办理领料手续。乙方应安排人员配合甲方对以上原材料及半成品完成各种试验检验工作。甲方供应的材料给乙方使用,按设计图纸及甲方要求的水泥含量加损耗系数控制(管道损耗系数为0%、水泥损耗系数为1%、砂石损耗系数为2%、钢筋损耗系数为3%、节约部分对半分成,废料归甲方),超用的部分甲方将按第6.2款中规定的材料价另加10%的管理费从乙方的月计量款或结算付款中扣除。
6.4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和设备进场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自行购买材料生产厂商出具的质量合格证书和乙方检验合格证书及样品检验,以证明材料、设备质量符合合同、规范和图纸的要求。
6.5乙方采购的主要材料须提供样品,待甲方报验合格后方可批量采购。提供样品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自费对其所购买物料按规范的要求进行试验和支付由他人进行试验的费用。
6.6由甲方采购用于本工程而交由乙方使用和保管的到达工地的物料,乙方应免费负责卸运、保管。乙方因其操作失误、保管、储存不当或因工艺低劣等因素造成浪费、遗失或损坏的任何物料承担一切损失费用。
6.7检验结果确定乙方采购的材料或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乙方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将不合格的材料或设备从现场运走,并用合格适用的材料或设备替代。如乙方不采取更换,或因对本合同中约定应由自己采购或租赁的材料或设备因管理能力不够、不熟悉当地环境等需要甲方代为采购或租赁时,甲方有权按实际购买或租赁价格加10%的管理费用列转给乙方使用。
6.8施工过程中用到的活动临时围栏、安全网、警告信号灯(牌)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看管;乙方自备基坑内临时支撑材料的搭拆。本工程的一次性消耗材料如铁丝、铁钉、扎丝、倒链、电焊条、钢丝绳、麻绳、手动葫芦,由乙方自备。电焊机和打夯机、发电机等小型机具由乙方自备。
第七条甲方责任
7.1组建与本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工程的各项管理工作。
7.2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工程地质报告、测量控制桩位等技术资料。
7.3组织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工作,审批乙方的施工进度计划及施工方案;负责审定乙方编制的工程预、结算及各种计划、报表,按合同规定办理拨款。
7.4负责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和施工中的检查,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组织交工验收和向业主报验。
7.5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现场施工有关单位的联系。
7.6负责现场总体平面规划,统筹安排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场地的布局,协调解决施工及生活用水源、电源,交由乙方装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