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作经营协议书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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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作经营协议书

甲方:

地址:

注册号: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甲方是一家以提供工厂企业员工膳食供应管理服务的企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双方在市镇单位(下称“单位”)的膳食经营项目合作事宜,特签订本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一、项目经营的合作背景与合作方式

1.甲乙方欲共同合作,承包单位的员工食堂(下称“该承包项目”)。

2.双方一致同意,甲方负责合作项目的运营。乙方仅协助甲方完成食堂的承包、签订承包协议并为甲方的项目运营提供必要的帮助,不参与合作项目的实际管理。

3.双方的合作期限始于双方为项目承包开始开展必要的工作,止于项目承包失败或项目承包协议终止或其他项目承包权消灭的情形。

4.在承包协议签订前所需费用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进行分配:

⑴全部由甲方垫付;⑵全部由乙方垫付;⑶按需要各自垫付一部分,最后结算时以合法票据为准。

5.在食堂承包过程中,如果未能承包该单位食堂并签订承包协议,双方所垫付的费用按以下第种方式进行分配:

⑴全部由甲方承担;⑵全部由乙方承担;⑶按甲方 %,乙

方 %的比例进行分担。

6. 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承包协议后,以甲方为经营主体开展项目运营,不另行成立独立的法人单位,并依据该承包项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管理规定选择是否注册分公司。双方仅在该承包项目进行合作,该承包项目在经济上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不涉及甲方名下的其他承包项目。

7.项目承包协议签订后,对于双方于项目承包协议签订前所垫付的费用作为项目的开办费用计入项目的财务成本,垫付人可以在承包合同签订完毕,各方出资到位,并组成项目财务部门后向项目的财务部门报销。

二、经营项目的财产份额、议事规则及分红事宜

8.双方一致同意,将该承包项目的财产份额分为货币份额和虚拟分红份额两类。货币份额是以货币或实物缴纳的方式完成出资,对项目的实际资产拥有相应比例的所有权,在项目经营期间对项目的具体经营问题具有表决权;虚拟分红股份只具有分配红利和监督、查询的权利,对项目的实际资产没有相应股权比例的所有权,在项目经营期间对项目的具体经营问题也不具有表决权(即:只有分红权、监督建议、经营知情权,不享有管理权)。

9.双方一致同意,该承包项目的货币份额和虚拟分红份额合计为一百等份,其中货币份额份,对应项目实际资产的全部所有权;虚拟分红份额份。在项目分红分配方面,虚拟分红份额和货币份额具有完全相同的权利。

10.双方一致同意,承包合同签订后,甲方出资万元,获得货币份额份;乙方出资万元,获得货币份额份。该承包项目出资合计万元,作为项目的固定资金,不得随意挪作他用。

11.鉴于乙方为食堂的承包、承包协议的签订以及项目运营提供的支持,双方一致同意,由乙方获得该承包项目的虚拟分红份额份。该份额到项目承包权消灭后自然终止。该份额在承包项目经营期间对项目的具体经营问题不具有表决权,且在双方合作终止后,不具有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

12.该承包项目的固定资金不足时,由甲方提供所需资金,所提供资金算作承包项目向甲方的借款,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相应利息。该利息计入项目的运营成本。

13.项目如果需要工商登记,则仅登记货币份额,虚拟分红份额不得进行登记注册。

14.承包合同签订后七天之内,双方需完成货币份额的出资,款项汇至甲方指定的账户上。没有完成出资的,以实际到账资金为准,缺少部分,视为放弃相应货币份额。

15.甲方收到乙方的投资款项后,须向乙方出具“收到投资款项证明书”。该证明书载明:投资人,投资项目名称,投资金额,收到款项时间,在投资项目中所占的货币股份比例,签发时间等。

16.合作经营事宜原则上由合作各方沟通商议,作出有利于项目经营的决定。在不能完全达成一致时,以占货币份额的50%以上的成员表决意见为准。

17.项目的营业额在扣除项目运营成本和项目管理费后的余额,作为项目红利。项目红利分配为每满壹年分六个月,依次顺延,在分红时,按照项目的财务结算报告,将应该分配的红利分成一百等份,甲方应该分配得到份,乙方应该分配得到份(含虚拟分红份额的红利)。

三、项目经营管理及费用承担

18.项目的运营管理由甲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物资采购、人员招聘和培训、财务管理、项目现场经营管理等。乙方不参与项目的具体经营管理。

19.项目的运营人员分为固定在项目现场上班的人员和在甲方公司上班需要流动为项目运营提供服务的人员。固定在项目现场上班的人员其人力资源成本计入项目运营成本,没有在项目现场上班的人员其人力资源成本按考勤计入项目运营的财务成本中。运营人员的工资标准由双方按照约定的议事规则协商确定。

20.项目经营期间,乙方如需要后续的经营费用,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⑴乙方的虚拟分红份额中已包含相应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⑵乙方的虚拟分红份额中没有包含相应费用,所需费用由项目运营资金解决,但具体金额由甲方决定,乙方只有建议权。

21.甲方为项目的运营提供管理和支持,在每个月的财务结算中,按照项目当月总营业额的 %提取管理费用。该管理费用包含:品牌推广、人员招聘、人员培训、办公耗材、项目负责人差旅费、交通车辆费用、小型应酬费用。没有包含在以上费用中的项目费用开支,均直接计入项目的经营成本,在项目财务科目中列支。

五、财产份额的转让和货币份额的退出

22.该承包项目的虚拟分红份额不得转让。

23.甲乙双方在该承包项目上的货币份额均可以协议转让,但转让须征得对方同意,不同意转让的需购买该货币份额。同等条件下,对方有优先购买权,对方不同意购买的情况下转让方

方可转让给其他人。

24.合作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合作对方同意,可以退出合作:

(1)发生重病、死亡等不可抗力的情形,按货币份额出资的本金退出;

(2)在经营过程中不愿继续合作,分两种情况退出:

a.若承包项目经营情况良好处于盈利中,按货币份额出资的本金退出;

b.若承包项目处于亏损期,按货币份额出资的本金减除双倍的应分担亏损金额退出且折算后所退金额退给时间为六个月(180天)

六、项目的财务管理、税务、审计

25.项目经营产生的各项税金按照项目的实际运营状况由甲方按照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代缴,代缴款项计入项目的运营成本。

26.若乙方进行了实际出资,未经乙方书面同意,项目的任何资产不得以任何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必须存储于双方签名认可的帐户上,资金须由甲方统一管理使用。

27.项目的财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管理,独立建档,独立保管的方式进行管理,甲方如需该承包项目的财务数据进行税务申报,可以使用项目的总报表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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