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操作处理流程
纳税申报异常处理操作指南
纳税申报异常处理操作指南一、背景介绍纳税申报是企业或个人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情况的过程。
然而,在纳税申报中可能会出现一些异常情况,例如错误填写、延误提交等问题。
为了帮助纳税人顺利处理纳税申报过程中的异常情况,本文提供纳税申报异常处理操作指南。
二、异常情况及处理方法1. 错误填写个人信息如果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发现个人信息填写错误,应立即进行修正。
首先,检查填写的个人信息是否准确无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等。
然后,在申报系统中找到更正填报的选项,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修改,并确保修改后的信息准确无误。
2. 税款计算错误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税款计算错误的情况。
如果发现税款计算错误,应当及时进行修正。
首先,仔细核对所提供的财务数据,确保计算基数和税率的准确性。
然后,在申报系统中找到纳税申报修正的选项,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修改,确保税款计算准确无误。
3. 延误提交纳税申报如果因为特殊情况导致纳税申报未能按时提交,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首先,尽快提交未提交的纳税申报。
如果已超过截止日期,应当与税务机关联系并说明延误原因,申请延期提交纳税申报。
在接到税务机关的要求和指导后,按照要求提交延期申报。
4. 纳税申报遗漏有时候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可能会遗漏某些税款项目。
如果发现遗漏了某些税款项目,应立即进行补报。
首先,核对之前的纳税申报记录,确认遗漏的税款项目。
然后,在申报系统中找到补报选项,按照系统提示补报遗漏的税款项目。
5. 其他异常情况除了上述情况,还可能出现其他异常情况,例如无法登录申报系统、申报记录被删除等。
对于这些异常情况,建议及时与税务机关联系并说明情况,寻求相关解决方案和指导。
三、纳税申报异常处理的注意事项1. 及时发现并纠正异常情况,确保申报准确无误。
2. 在异常情况出现时,及时与税务机关联系并说明情况,寻求相关帮助和指导。
3. 保留好纳税申报相关的文件和记录,以备后续参考或核查。
4. 严格遵守纳税申报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纳税合规性。
增值税报税操作流程
增值税报税操作流程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与流通过程中或提供劳务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种,我国自1994年1月1日全面推行增值税,税源涉及到农业、工业、商业及服务业等广泛的领域。
下面店铺就为大家解开增值税报税操作流程,希望能帮到你。
增值税报税操作流程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流程】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应及时安装企业电子申报管理系统进行增值税申报。
一般来说,增值税申报全流程共分6个步骤,包括发票认证(所属期内完成)、抄税、报税、申报、缴税、清卡(盘)。
1、【发票认证】发票认证在税款所属期内完成,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部分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但当期必须申报)。
2、【抄税】抄税是指一般纳税人通过开票软件将上月开票数据抄入报税盘(税控盘,下同)或IC卡的操作,每月开具发票之前需要先进行抄税。
3、【报税】报税是指将已抄至报税盘或IC卡中的开票数据报送给税务机关,可选择网上报税或上门报税。
其中,网上报税需使用网上抄报税软件,目前只适用于IC卡用户,报税盘(或税控盘)用户不适用。
4、【增值税申报】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方式。
其中,网上申报增值税需要使用数字证书。
需要通过“广东企业电子申报管理系统”制作申报数据文件。
5、【缴税】当申报表“本期应补(退)税额”一栏大于0时,需要在申报期限内清缴税款,可采用上门缴税和网上缴税两种形式,其中,网上缴税需要使用数字证书。
6、【清卡】返写监控数据(清卡),是指在纳税人完成报税,且申报表通过(包括比对异常处理)税务机关系统一窗式比对后,税务机关将监控数据返写至纳税人的报税盘或IC卡中,完成报税盘或IC卡解锁,使纳税人的税控开票系统在申报期后可继续开具发票。
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为保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 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3号)的规定,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如下:(一)自试点之日税款所属期起,全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均应按照本公告的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并实行电子信息采集。
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处理操作规程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处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7‟46号发文日期:2017年04月28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有效防范税收风险,税务总局制定了《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处理操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5‟1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发票数据应用防范税收风险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5‟122号)第二条第(七)项、第三条第(十一)项同时废止。
附件: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操作处理流程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处理操作规程(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有效防范税收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有关规定,现将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处理操作规程明确如下。
一、异常凭证的范围本操作规程所称异常凭证,是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异常凭证的处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尚未申报抵扣或申报出口退税的,暂不允许抵扣或者办理退税;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按照异常凭证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
经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解除担保并继续办理出口退税。
三、处理工作流程(一)异常凭证的推送自认定为异常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主管税务机关应将异常凭证信息通过手工录入或批量导入方式,录入《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抵扣凭证审查系统”),并推送至异常凭证接受方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处理。
财税实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通知
财税实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哪些增值税扣税凭证没有规定认证或申报抵扣期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有效防范税收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税收风险分析评估中,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存在购进、销售货物(服务)品名明显背离,虚假填列纳税申报表特定项目以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等异常情形的,应及时约谈纳税人。
因电话、地址等税务登记信息虚假无法联系或两次约谈不到的,纳税人主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之前,主管税务机关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暂停该纳税人开具发票,并将其取得和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范围,录入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系统。
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取得的异常凭证进行调查核实。
尚未申报抵扣的异常凭证,暂不允许抵扣,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规定的,应当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
已经申报抵扣的异常凭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凡不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规定的,一律作进项税转出。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12月10日“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简介——《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
异常增值税抵扣凭证实务处理(DOC7页)
异常增值税抵扣凭证实务处理异常增值税抵扣凭证实务处理对异常增值税抵扣凭证的处理,一直困扰着财税人员。
实务中,该如何依法办理,本文试图作以简要概括,并分析一些观点,旨在探讨,不足之处,请予斧正!一、列入异常凭证的要素(一)对象:走逃(失联)企业。
税务机关应保留判定资料,但文件未明确判定是否需要内部审批、由哪一级主管税务机关来判定。
查办过程中,对失联的实际控制人或借名登记人缺少必要的措施,致使实际查办难度较大。
(二)情形:商贸企业购销严重背离、生产企业无生产能力或能耗配比不符;直接走逃不申报或虚假申报。
首先,要判定是否为走逃(失联)企业,再核实是否有上述情形,有情形之一的,其开具的专票就要列入异常凭证。
通常是在其走逃后发现,目前的日常征管力量及征管要求,难以全面及时发现购销背离或生产能力问题,滞后处理难以获取更多的一手资料。
(三)期间:存续经营期间发生情形的对应属期。
能不能仅就不申报或虚假申报、发生背离或能耗不配比时起确认对应属期呢?按照文件来理解,是发生情形的对应属期,而不是整个存续期间。
这就有相应的执法风险,要准确判定其发生背离、不符的最早时点。
还可能同时存在背离、不符或不申报、虚假申报几种情形的,那就是孰早原则。
最难以判定的还有委托加工的真实性和实际委托加工量。
建议:应尽快思考问题根源,要细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与认定的相关制度。
对于新办商贸企业,除商场、品牌代理等实体明确的之外,应回归一般纳税人认定,尤其要对其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进行事先约谈、核实真实身份;对于生产企业,应实地核查实际生产能力或提供纳税担保后,再予以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异常凭证处理的争议(一)作进项转出处理,不能认定企业少缴税款?有观点认为,进项转出处理,影响的只是纳税人后期产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即暂时不能用于抵扣纳税人此后新发生的销项税额。
不能以此认定纳税人少缴税款,从而也不能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这种观点是将进项税额孤立起来看待的,认为进项只是拿来抵扣的,因有问题而不得抵扣以后期间的销项税额,不能认定产生了应纳税款。
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异常凭证的认定解析
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异常凭证的认定解析当前,随着税务机关“放管服”新机制的不断深入,税收管理的风险也暗流涌动,部分不法分子利用虚开增值税凭证抵扣或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犯罪活动依然猖獗,特别是税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对走逃(失联)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定,面临着取证难、定性难、移交难的“三难”状况。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2月1日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明确规定走逃(失联)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行政定性及处理意见,使不法分子违法犯罪行为难以遁迹,税务人员行政执法有据可依。
一、走逃(失联)企业判定及与非正常户的区别当前,走逃(失联)或者非正常户企业是税务机关风险管理和防范的重点。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文件第一条明确规定,走逃(失联)企业是指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企业,并明确了具体的判定方法。
(一)明确判定对象判定走逃(失联)的情形只适用于企业,且被判定企业同时符合不履行税收义务和脱离税务机关监管两个必备条件。
纳税人按期办理各类纳税申报及地址变更等涉税事项是必须履行的税收义务。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
同时,企业还有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
如企业进行虚假登记(包括虚假地址登记、未按规定办理地址等变更)等情形,就属于未按规定履行税收义务行为。
(二)明确履行程序税务机关必须要按规定先履行实地调查、电话查询、涉税事项办理核查以及其他征管手段等手续,未履行手续的,不得予以判定。
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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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处理的相关问题
一、走逃(失联)企业的异常凭证
税务机关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履行规定的手续后,依法判定为走逃(失联)的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1.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委托加工的。
2.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蓝瓷,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政策依据:《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
二、税收风险分析评估中发现的异常凭证
发生下列第二种情形,导致税务机关无法实施约谈的,在纳税人主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之前,主管税务机关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暂停该纳税人开。
关于增值税申报信息异常数据的说明及处理
关于增值税申报信息异常数据的说明及处理作者:韩锋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6年第9期营改增后,部分增值税纳税人对增值税政策的理解存在误区,导致增值税申报信息出现异常,给企业和税务局带来不应有的麻烦和损失,笔者为此就有关申报异常信息数据做一解读,以此引起企业的高度重视,从而正确进行会计核算,不断提高增值税申报质量。
一、进项税额转出为负数1.疑点确定原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进项税额转出”栏次(第十四栏)数值为负数。
2.疑点处理原则一般情况下该栏次不会出现负数。
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发现以前月份进项转出错误,将进项转回时才会出现进项税额转出为负数的情况。
税法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情形有:(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应首先检查核实其进项税额转出为负数的原因是否正常,是否与以前月份进项税额转出的正数值相等,有无人为增加进项税额抵扣税款的情况。
3.疑点处理方法通过检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进项税额转出”栏次(第十四栏)进行落实,进项税额转出为负数是否与以前月份进项税额转出的正数值相等,仍不能解释疑点的,需进一步检查企业账簿有关资料。
二、应纳税额减征额>8201.疑点确定原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第二十三栏)数值大于820元。
2.疑点处理原则国家规定:企业购置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发生的费用,准予在当期计算缴纳所得税前一次性列支;同时可凭购货所取得的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额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企业拿到异常增值税凭证怎么办?
企业拿到异常增值税凭证怎么办?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是纳税人增值税抵扣管理的重要环节。
简单来说,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就是无法纳入正常认定抵扣环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为进一步遏制虚开行为、维护税收秩序,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以下简称38号公告),规定了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范围、具体处理流程等具体内容。
01异常凭证包括哪些38号公告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以下简称76号公告)的基础上,结合防伪税控系统的实时比对、在线上传等功能,将确已处于“失控”状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扩容为异常凭证。
具体来说,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异常凭证。
值得注意的是,38号公告将税务登记状态、税收风险管理功能与异常凭证的识别有机结合。
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纳入异常凭证范围。
同时,38号公告第二条规定,对于同时满足“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占同期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70%(含)以上”且“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超过5万元的”两个条件的纳税人,将其对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确认为异常凭证。
同时,38号公告保留了76号公告对异常凭证的规定。
即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等情况,所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异常凭证。
02异常凭证怎么处理38号公告第三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大体可以分为三种情况进行处理。
1情况一异常凭证计入进项税额的纳税人,尚未抵扣的异常凭证暂缓抵扣,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作转出处理;2情况二异常凭证用于出口退税的纳税人,尚未退税的异常凭证暂缓办理出口退税,已经退税的应补缴退税;3情况三异常凭证用于消费税抵扣的纳税人,参照增值税处理方式,即尚未抵扣的异常凭证暂缓抵扣,已抵扣的应抵减可抵扣消费税额或补缴消费税。
异常凭证有哪些拿到异常增值税凭证如何处理
异常凭证有哪些拿到异常增值税凭证如何处理一张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直接会影响公司的账务真实与否,进而会影响公司的重大决策,甚至会给公司带来不可预估的风险。
凭证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接下来带大家异常凭证范围有哪些?如果企业赢取异常凭证(以增值税为例)又该如何处理呢?一、异常凭证的范围:1、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惨重背离的;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制造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3、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补救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二、拿下如果企业取得异常凭证如何处理?1、一般地租取得异常凭证,尚未申报抵扣或申报出口退税的,暂不允许抵扣或办理退税;2、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圆笔进项税额转出;3、才刚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按照异常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须要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份提供支持的。
4、经核实,符合现行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解除并继续办理出口退税。
三、对不合格的原始凭证处理:1.违反财经纪律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有权拒绝支付和报销,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2.填写不齐全、相关手续不齐备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有权退回给填制单位或经办人员,其要求其及时补办完整,否则不予受理。
3.填写、计算金额有误的列报,或是书写不规范的原始凭证要上交给有关部门或人员,以补齐手续或更正错误。
4.原始凭证纪载的内容有错误原始凭证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组织工作附注必须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进行,并在更正处加盖更正报送单位印章(只能开具单位改)四、检查发票如果合格,需要从以下几个点入手:1.发票若盖有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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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异常的解除及办理流程
税务异常的解除及办理流程一、税务异常的种类税务异常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税款缴纳异常:纳税人未按规定时间或规定方式缴纳税款;2. 税收核算异常: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税收核算手续或存在核算错误;3. 税款申报异常:纳税人未按规定时间或规定方式办理税款申报或存在申报错误;4. 税收管理异常: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税收管理措施存在问题或错误。
二、税务异常的解除及办理流程1. 发现税务异常:纳税人在申报税款或核算税收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或税务机关在税收管理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
2. 确认异常原因:纳税人应及时核实异常原因,并与税务机关联系确认异常情况。
3. 提出解除申请:纳税人应向责任税务机关提出解除异常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审核材料: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提供的解除异常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后,进行审核。
5. 处理异常:税务机关根据审核结果,对异常情况进行处理,如果属实,则办理相应税收手续,并通知纳税人。
6. 做出决定:税务机关根据审核结果,做出解除异常的决定,如存在异议,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7. 复议流程: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税务机关将在规定期限内对复议申请进行审理,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8. 完成解除:纳税人根据税务机关的处理结果及时办理税收手续,完成解除异常程序。
三、税务异常的预防措施为避免税务异常的发生,纳税人应加强税务管理,建立科学的财务核算和税收申报制度,合规按时缴纳税款,并及时进行税务风险评估。
同时,纳税人应遵守税法规定,保持良好的合规经营,积极配合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核查和稽查,及时纠正异常情况,确保税款缴纳及申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四、结语税务异常是纳税人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常见的问题,解除税务异常对于纳税人来说至关重要。
纳税人应加强对税务管理的监督和控制,树立合规纳税意识,及时核实异常情况并向税务机关申请解除,避免税务风险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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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操作处理流程
一、走逃(失联)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处理流程
(一)登陆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信息系统,选择“本地核查管理”---“委托异地核查处理”---“录入委托异地核查函”模块。
(二)选择“添加发票”---“手工录入”或“文件导入”功能。
(三)“发票联别”选择“存根联”,发票问题类型选择
“属于失控”,“附加说明”应分以下两种情形填列:
1.认定走逃(失联)企业,推送异常凭证。
“附加说明”中应填列“该企业于XX年XX月XX日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存在XX问题,该份发票确定为异常凭证”。
“XX问题”的类型有以下几种:“商贸企业购销货物严重背离”“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能力且无委托加工”“生产企业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生产企业购进货物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直接走逃(失联)不纳税申报”“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进行虚假申报”。
若走逃(失联)企业同时存在多个类型的问题,应当在“附加说明”中完整列举。
“附加说明”示例:该企业于2017年3月20日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存在商贸企业购销货物严重背离、直接走逃(失联)不纳税申报等问题,该份发票确定为异常凭证。
2.解除走逃(失联)企业,并解除异常凭证。
“附加说明”中应填列“该企业于XX年XX月XX日解除走逃(失联)企业认定,该份发票同时解除异常凭证认定。
”
(四)其他项目的填写及审核流程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二、异常凭证接受方主管税务机关处理流程
(一)回复核查信息
异常凭证接受方主管税务机关完成核查处理后,登陆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信息系统,选择“异地核查管理”---“异地核查回复信息处理”---“录入异地核查回复信息”。
一级结果代码选择“辖区内有此纳税人”,二级代码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