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董事长薪酬绩效方案
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
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省、青岛市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精神,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鼓励企业创新提质增效,引导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按照中央企业、省管企业、青岛市直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市属国有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以下统称为企业负责人)是指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衔接、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考核结果与薪酬奖惩相挂钩。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分类原则。
根据企业功能定位和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分类明确不同考核导向”实行差异化薪酬管理。
(二)对标原则。
与同行业优秀企业进行业绩及薪酬对标,鼓励企业打造领先优势, 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收入水平。
(三)效益原则。
突出发展质量效益,推动企业提高国有资本运行效率,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如目统一。
第二章业绩考核第五条按照企业分类,突出不同考核重点。
竞争类企业重点考核经济效益、资本回报水平及市场竞争能力。
功能类企业重点考核全市性重大战略专项任务完成情况、经济效益及风险控制。
公共服务类企业重点考核成本控制、营运效率及服务保障能力,引入社会评价。
第六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周期,考核扌旨标包括基本指标和个性指标。
(-)基本指标包括利润总额、经济增加值和融资总额。
禾!]润总额是指经核定的企业合并报表利润总额,扣除非经常性收益以及其他不归属当年经营业绩的收益。
企业当年度科技创新投入以及实施转型升级、扶贫开发等增加的费用支出,经同意可视同实现利润。
经济增加值是指经核定的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后的余额。
具体按国务院国资委《经济增加值考核细则》等有关规定计算。
融资总额是指控制融资成本的融资额年度累计数,其中中票、融资租赁、基金等涉及内部收益率的,单笔融资成本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基准利率上浮30%;银行贷款类原则上单笔融资成本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基准利率上浮25% ,超出融资标准的不得计入融资总额。
国有企业绩效考核办法
XX集团公司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改革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和完善考评体系,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办法》,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绩效考核工作在集团公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监察审计部以及其他职能部门进行考核。
第三条考核原则:简明实用,注重实绩,指标量化,分级考核0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高层、中层干部。
第二章考核指标及奖励标准第五条考核指标包括:效益、财务、安全、节能减排、综治消防以及党建、廉政建设等指标。
第六条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根据上年情况于年初确定各层级具体考核指标项目、标准及分值。
第七条高层考核指标及奖励标准:1、基本考核指标项目为:客货换算周转量、经营总收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利润、集团可支配收入、职工收入以及节能减排、安全、综合治理等。
2、奖励标准:在所测算二级单位考核应奖励标准平均数的3倍以内确定最高奖励标准。
其计算公式为:第八条职能部门按二级单位考核应奖励标准的平均数确定为正职奖励标准。
第九条二级单位最高奖励标准控制在集团职工年平均工资的L5倍以内。
1、确定奖励基数。
根据当年集团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整体效益情况,由绩效领导小组确定奖励基数。
2、测算奖励标准。
各单位奖励标准的测算分别以当年上交经营指标、经营项目(范围)、营运车辆数、发班次、经营总收入、委托资产等指标数据作为依据,制作"二级单位绩效奖励测算表",并据此分别进行测算,得出各单位正职应奖励标准。
若奖励标准低于奖励基数50%的,按奖励基数的50%确定为正职应奖励标准。
3、根据当年情况确定考核指标,其基本考核指标项目有:资产保值增值、非生产性费用控制、职工工资、交纳税金和社会保险费、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综治消防以及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等。
第三章考核兑现第十条考核对象为高、中层管理班子。
第十一条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国资委薪酬管理办法1.doc
国资委薪酬管理办法1国资委薪酬管理办法国资委薪酬管理办法国资委薪酬管理办法东城区国资委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东城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东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国资委)负责经营业绩考核的企业负责人。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工作遵循公正、透明和行为规范的原则,实行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薪酬与责任、贡献、风险相一致,激励与约束相统一的制度。
第四条区国资委通过加强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推动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经营业绩考核和综合考核评价结果运用质量,构建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与职工收入关系协调的分配格局。
第二章薪酬结构第五条企业负责人薪酬主要由年度薪酬和任期激励构成,年度薪酬又分为年度基本薪酬和年度绩效奖励(含达标绩效奖励和超额绩效奖励)。
计算公式为:年度薪酬=×分配系数。
任期激励和特别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年度基本薪酬是企业负责人的基本收入,在考核期初依据企业经营规模和管理难度确定。
对于实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企业负责人,其基本薪酬标准在每一个任期期初确定,任期内原则上不做调整。
年度基本薪酬计算办法见本办法附件1。
第七条年度绩效奖励是企业负责人的奖励收入,在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综合考核评价后,依据经济指标、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综合考核评价结果确定。
年度绩效奖励计算办法见本办法附件2。
第八条综合考评系数依据企业领导班子及负责人的综合考核评价得分确定。
综合考核评价得分计算办法见《东城区区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东组发(2010) 23号)。
第九条企业董事长的分配系数为1,其他负责人的分配系数由企业根据其职责分工和考核结果确定,报区国资委备案后执行。
郑州市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使负责人激励约束机制更加适应当前郑州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郑州市市属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改制重组企业及未开展经营主业的企业不包括在内。
国有参股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提出本企业国有股权代表的薪酬调控意见,报市国资委审核后,按法定程序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市委管理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报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与经营绩效挂钩;(二)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三)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维护出资人、企业、负责人、职工等各方的合法权益;(四)坚持薪酬制度改革与相关改革配套进行,推进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的市场化、货币化、规范化;(五)坚持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提倡奉献精神。
第二章薪酬的构成及确定第五条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由基薪、绩效薪构成。
第六条基薪是企业负责人年度的基本收入。
法定代表人基薪主要根据企业规模、经营难度、本企业及郑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国企或同行业工资水平等因素综合核定,根据企业所属行业分类,实行不同的基薪核算方法,具体测算细则另行修订。
第七条企业法定代表人绩效薪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目标管理考核结果挂钩,以基薪为基数,最高不超过基薪的3倍。
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及目标管理考核每年由市国资委组织实施。
第八条企业负责人薪酬测算所涉及的有关经济指标数据,均采用企业经审计的年度财务决算数据和经审查的统计数据。
第九条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中除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企业负责人薪酬,按法定代表人的80%—95%确定;企业领导班子内其他负责人薪酬由企业根据任职岗位、责任、风险、贡献等因素,在法定代表人薪酬的60%—80%之间确定,应当合理拉开差距,薪酬的兑付与管理参照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
国企薪酬实施方案
国企薪酬实施方案一、背景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其薪酬实施方案对于员工的激励和企业的稳定发展至关重要。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国企薪酬实施方案需要不断优化和完善,以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和企业发展的需求。
二、目标国企薪酬实施方案的目标是建立科学、公正、合理的薪酬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企业绩效,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双赢。
三、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薪酬制度要建立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对不同岗位和不同业绩的员工给予相应的薪酬回报。
2. 激励导向原则:薪酬制度要能够有效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工作效率。
3. 灵活多样原则:薪酬制度要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多样性,能够满足不同员工的个性化需求,同时适应企业发展的变化。
四、具体措施1. 差异化薪酬设置:根据员工的岗位、工作内容、工作业绩等因素,设置差异化的薪酬水平,使薪酬更加符合员工的实际贡献。
2. 绩效考核与薪酬挂钩: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将员工的薪酬与绩效直接挂钩,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绩效水平。
3. 弹性福利待遇:除了基本工资外,国企可以根据员工的个人需求和家庭状况,提供弹性的福利待遇,如住房补贴、子女教育支持等。
4. 职业发展通道:建立健全的职业发展通道,为员工提供晋升机会和职业培训,激励员工不断提升自身能力和业绩水平。
五、实施效果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国企可以实现员工的薪酬激励与企业绩效的有效对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六、总结国企薪酬实施方案的建立和完善,需要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员工的需求,坚持公平公正、激励导向、灵活多样的原则,通过差异化薪酬设置、绩效考核与薪酬挂钩、弹性福利待遇、职业发展通道等具体措施,实现员工和企业的共同发展。
希望国企能够在薪酬实施方案的建设中不断完善,为员工创造更加公平、合理的工作环境,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办法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办法是什么呢?一起来看看吧!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的薪酬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属国有企业,是指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及由其出资的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薪酬,是指企业直接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全部报酬。
第四条企业的薪酬管理,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原则。
出资人依法管理企业薪酬总额及企业领导人员、企业兼职人员的薪酬,企业内部薪酬分配由企业依法自主决定。
(二)坚持薪酬与效益挂钩的原则。
经济效益增长,薪酬总额增加;经济效益下降,薪酬总额减少。
(三)坚持“两个低于”的原则。
薪酬总额的增长低于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员工平均薪酬的增长低于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
合理控制人工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
(四)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政策及不可比因素产生的效益,不得作为增加薪酬的依据。
企业领导人员与企业其他员工的薪酬差距,应当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第二章薪酬总额的确定第五条企业薪酬总额由薪酬总额基数和新增效益薪酬两部分组成。
第六条企业实行本办法第一年的薪酬总额基数以上年实际发放总额为基础,参照以下因素确定:(一)全市同等劳动力价格水平;(二)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及年度实际发放薪酬总额情况;(三)企业近三年平均劳动生产率及人均实际薪酬水平;(四)人员增减变动情况。
企业实行本办法第二年后的薪酬总额基数以上年实际发放的总额为基础,参照全市同等劳动力价格水平、人员增减变动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企业新增效益薪酬按薪酬总额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与企业净利润额挂钩。
新增效益薪酬=薪酬总额基数×(净利润额增长幅度×薪酬浮动系数)非充分竞争性企业及主要承担政策性业务的企业,挂钩指标另行确定。
国有企业薪酬改革方案
国有企业薪酬改革方案第1篇国有企业薪酬改革方案一、引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已成为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课题。
薪酬改革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关系到企业员工的切身利益和企业的长远发展。
本方案旨在完善国有企业薪酬体系,激发员工活力,提升企业竞争力,推动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薪酬改革原则1. 公平性原则:确保企业内部各类岗位薪酬水平相对公平,激发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
2. 激励性原则:建立激励与约束并重的薪酬机制,引导员工为企业发展贡献力量。
3. 竞争性原则:参照同行业、同地区、同岗位的薪酬水平,确保企业薪酬具有竞争力。
4. 合规性原则: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薪酬改革的合规性。
三、薪酬改革措施1. 岗位薪酬体系优化(1)岗位分类:根据企业内部岗位性质、工作强度、责任大小等因素,将岗位分为管理类、技术类、操作类等类别。
(2)岗位评价: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各类岗位进行评价,确定岗位价值。
(3)薪酬等级:依据岗位价值评价结果,设立薪酬等级,明确各等级的薪酬水平。
2. 基本薪酬调整(1)基本薪酬构成:基本薪酬由岗位薪酬、技能薪酬、工龄薪酬等部分组成。
(2)基本薪酬调整:根据企业经济效益、物价水平等因素,定期调整基本薪酬。
3. 绩效薪酬改革(1)绩效薪酬设计:设立绩效薪酬,与员工个人绩效、部门绩效和企业绩效挂钩。
(2)绩效考核体系:完善绩效考核体系,确保绩效考核的客观性、公正性和激励性。
(3)绩效薪酬发放: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合理发放绩效薪酬,激发员工积极性。
4. 福利待遇优化(1)社会保险:依法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2)企业年金: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提高员工退休后的待遇。
(3)福利补贴: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为员工提供通讯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等福利。
四、薪酬改革实施与监督1. 成立薪酬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薪酬改革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办法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办法是什么呢?一起来看看吧!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的薪酬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属国有企业,是指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及由其出资的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薪酬,是指企业直接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全部报酬。
第四条企业的薪酬管理,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原则。
出资人依法管理企业薪酬总额及企业领导人员、企业兼职人员的薪酬,企业内部薪酬分配由企业依法自主决定。
(二)坚持薪酬与效益挂钩的原则。
经济效益增长,薪酬总额增加;经济效益下降,薪酬总额减少。
(三)坚持“两个低于”的原则。
薪酬总额的增长低于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员工平均薪酬的增长低于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
合理控制人工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
(四)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政策及不可比因素产生的效益,不得作为增加薪酬的依据。
企业领导人员与企业其他员工的薪酬差距,应当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第二章薪酬总额的确定第五条企业薪酬总额由薪酬总额基数和新增效益薪酬两部分组成。
第六条企业实行本办法第一年的薪酬总额基数以上年实际发放总额为基础,参照以下因素确定:(一)全市同等劳动力价格水平;(二)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及年度实际发放薪酬总额情况;(三)企业近三年平均劳动生产率及人均实际薪酬水平;(四)人员增减变动情况。
企业实行本办法第二年后的薪酬总额基数以上年实际发放的总额为基础,参照全市同等劳动力价格水平、人员增减变动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企业新增效益薪酬按薪酬总额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与企业净利润额挂钩。
新增效益薪酬=薪酬总额基数×(净利润额增长幅度×薪酬浮动系数)非充分竞争性企业及主要承担政策性业务的企业,挂钩指标另行确定。
国企薪酬方案
1.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变更,以最新公告为准。
2.本方案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3.本方案的实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4.企业应不断完善薪酬体系,增强其激励和竞争力。
5.员工对薪酬政策有异议时,可向薪酬管理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企业将予以重视并给予答复。
1.企业与员工签订薪酬保密协议,确保薪酬信息不对外泄露。
2.员工之间不得相互打听、透露薪酬信息,违反者将按企业规定进行处理。
八、附则
1.本方案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2.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变更,以最新公告为准。
3.本方案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为准。
4.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对本方案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其适用性和有效性。
3.津补贴调整:根据国家政策、企业实际情况及员工需求,适时进行调整。
4.其他奖励调整: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六、薪酬支付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1.基本工资:每月按时足额支付。
2.绩效奖金:按季度或年度支付,具体支付时间根据企业规定。
3.津补贴:随基本工资一并支付。
4.其他奖励:根据企业规定,适时支付。
七、薪酬保密
2.绩效奖金:通过建立明确的绩效评价体系,将个人绩效与企业目标相结合,实施差异化分配。
3.津补贴:根据岗位特性、工作环境和员工实际需求设定,合理分配。
4.长期激励:根据企业战略目标和员工长期贡献,采取相应的激励措施。
五、薪酬调整机制
1.定期调整:每年根据市场薪酬调查结果、企业经济效益及通货膨胀率进行薪酬调整。
2.激励性原则:通过薪酬分配,激发员工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企业效益提升。
3.竞争性原则:参照同行业、同岗位的薪酬水平,确保企业薪酬具有竞争力,吸引和留住人才。
国有企业绩效考核方案
国有企业绩效考核方案一、背景介绍。
国有企业是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其绩效考核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的发展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国有企业绩效考核方案,对于提高国有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绩效考核指标。
1.经济效益。
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是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包括企业的利润水平、资产收益率、投资回报率等。
通过对企业的经济效益进行考核,可以评估企业的盈利能力和资产运营效率。
2.社会责任。
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的重要经济实体,其社会责任也是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包括企业的环保工作、公益慈善活动、员工福利等方面。
通过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考核,可以评估企业对社会的贡献程度。
3.创新能力。
国有企业的创新能力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包括企业的科研投入、技术创新、产品研发等方面。
通过对企业创新能力的考核,可以评估企业的竞争力和发展潜力。
4.员工满意度。
国有企业的员工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员工满意度也是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包括员工的工作环境、薪酬福利、职业发展等方面。
通过对员工满意度的考核,可以评估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和企业文化建设情况。
三、绩效考核方法。
1.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相结合。
绩效考核既要注重客观数据的统计分析,也要注重主管部门和员工对企业绩效的主观评价。
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相结合,可以更全面地评估企业的绩效情况。
2.多方参与,多角度评价。
绩效考核需要多方参与,包括企业管理层、员工代表、行业专家等,从不同的角度对企业绩效进行评价,可以减少主观偏见,提高考核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3.周期性评估,动态调整。
绩效考核需要定期进行,可以选择季度、半年或年度作为考核周期。
同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调整企业的管理策略和目标,保持企业的持续发展和竞争优势。
四、总结。
国有企业绩效考核方案的建立对于提高国有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指标和方法,可以更全面地评估企业的绩效情况,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制度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制度国有企业在对于员工进行薪酬管理方面跟私有企业有哪些本质的不同?国有企业的薪酬制度有哪些原则呢?以下是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制度的范本,请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xxx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逐步建立起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和员工收入水平,调动企业负责人与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切实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市政府确定的,由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企业负责人,指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和市国资委确定的其他负责人;所称员工,指除企业负责人以外的,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主体;所称薪酬,指按照相关法规和本规定,结合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合同、经营责任书等法律文件所确定的,应由企业支付给企业负责人和企业员工的劳动报酬。
第四条企业薪酬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相关薪酬政策,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规范薪酬管理;(二)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与经营业绩和劳动成果相挂钩。
(三)坚持绩效考核,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和企业薪酬水平增幅不高于企业效益增幅,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增幅不高于企业职工平均薪酬水平增幅,维护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薪酬制度改革与相关改革配套进行,推进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和员工收入的市场化、货币化、规范化、透明化。
(五)建立薪酬预算体系、统一薪酬构成、控制薪酬总额,合理控制企业人工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企业负责人薪酬的构成和确定办法第五条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特别奖励三部分构成。
董事薪酬改革实施方案
董事薪酬改革实施方案
为了更好地激励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我们制定了董事薪酬改革实施方案,以期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首先,我们将根据董事的工作职责和职位等级,建立起合理的薪酬结构。
薪酬结构应该既能够反映董事的工作贡献,又要与公司的经营业绩相挂钩,以此来激发董事们更好地履行职责,推动公司的发展。
其次,我们将建立完善的薪酬评价体系。
薪酬评价体系应该包括董事的工作绩效评价、公司的经营业绩评价以及市场薪酬水平等多个方面的考量因素,以此来确保薪酬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同时,我们还将加强薪酬的透明度。
公司将向董事们公开薪酬的构成和发放标准,让董事们了解到自己的薪酬是如何确定的,以此来增强他们对公司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此外,我们也将建立薪酬激励机制。
通过设立薪酬激励机制,我们将鼓励董事们更加积极地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工作,促进公司的长期发展。
最后,我们将加强薪酬改革的监督和评估。
公司将建立起完善的薪酬改革监督机制,定期对薪酬改革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以此来确保薪酬改革的有效实施。
总之,薪酬改革是公司治理的重要一环,我们将坚持以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来制定和实施薪酬改革方案,以此来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办法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办法是什么呢?一起来看看吧!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的薪酬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属国有企业,是指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及由其出资的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薪酬,是指企业直接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全部报酬。
第四条企业的薪酬管理,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原则。
出资人依法管理企业薪酬总额及企业领导人员、企业兼职人员的薪酬,企业内部薪酬分配由企业依法自主决定。
(二)坚持薪酬与效益挂钩的原则。
经济效益增长,薪酬总额增加;经济效益下降,薪酬总额减少。
(三)坚持“两个低于”的原则。
薪酬总额的增长低于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员工平均薪酬的增长低于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
合理控制人工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
(四)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政策及不可比因素产生的效益,不得作为增加薪酬的依据。
企业领导人员与企业其他员工的薪酬差距,应当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第二章薪酬总额的确定第五条企业薪酬总额由薪酬总额基数和新增效益薪酬两部分组成。
第六条企业实行本办法第一年的薪酬总额基数以上年实际发放总额为基础,参照以下因素确定:(一)全市同等劳动力价格水平;(二)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及年度实际发放薪酬总额情况;(三)企业近三年平均劳动生产率及人均实际薪酬水平;(四)人员增减变动情况。
企业实行本办法第二年后的薪酬总额基数以上年实际发放的总额为基础,参照全市同等劳动力价格水平、人员增减变动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企业新增效益薪酬按薪酬总额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与企业净利润额挂钩。
新增效益薪酬=薪酬总额基数×(净利润额增长幅度×薪酬浮动系数)非充分竞争性企业及主要承担政策性业务的企业,挂钩指标另行确定。
央企绩效考核办法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2003年10月21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8次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12月30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46次委主任办公会议修订2009年12月28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84次委主任办公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中央企业负责人是指经国务院授权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下列人员:(一)国有独资企业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二)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列入国资委党委管理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三)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列入国资委党委管理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第三条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
第四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由国资委主任或者其授权代表与企业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第五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股东价值最大化以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法考核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
(二)按照企业所处的不同行业、资产经营的不同水平和主营业务等不同特点,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实行科学的分类考核。
(三)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即业绩上、薪酬上,业绩下、薪酬下,并作为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
(四)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推动企业提高战略管理、价值创造、自主创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安全发展水平,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国企领导薪酬管理制度范本
国有企业领导薪酬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激励领导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推动国有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类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合理原则。
领导人员薪酬应与其职责、贡献和市场行情相匹配,体现公平、合理。
(二)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
通过建立激励机制,激发领导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精神,同时强化约束机制,确保领导人员薪酬与企业效益挂钩。
(三)业绩导向原则。
领导人员薪酬应与企业经营业绩紧密相关,引导领导人员关注企业长远发展。
(四)依法合规原则。
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
第二章薪酬构成第四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和福利补贴等四部分构成。
第五条基本薪酬。
基本薪酬根据领导人员的职务、级别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体现其岗位价值和基本生活需求。
第六条绩效薪酬。
绩效薪酬根据企业经营业绩和领导人员个人绩效等因素确定,与企业效益紧密相关。
第七条中长期激励。
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激励、任期激励等,旨在引导领导人员关注企业长远发展。
第八条福利补贴。
福利补贴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补充医疗保险等,保障领导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福利待遇。
第三章薪酬管理第九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应实行年薪制,年薪分为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
第十条基本年薪按月发放,绩效年薪根据企业年度经营业绩和领导人员个人绩效等因素,在年度结束后一次性发放。
第十一条中长期激励根据企业中长期发展目标和领导人员个人贡献,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实施。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应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对企业经营业绩和领导人员个人绩效进行定期评估。
第四章薪酬调整第十三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调整应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市场行情和法律法规等因素,定期进行。
国有企业 董事长薪酬标准
国有企业董事长薪酬标准
对于国有企业的董事长薪酬标准,由于不同行业和类型的国有企业存在差异,因此很难给出一个具体的数字。
一般来说,国有企业董事长的薪酬构成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励、福利和津贴等部分。
基本工资通常由职位等级决定,而绩效奖励则与企业的经营业绩和个人的工作表现有关。
此外,国有企业董事长的薪酬标准还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企业的规模、经营状况、地区差异等。
一般来说,大型国有企业的董事长薪酬标准会相对较高,因为这些企业通常拥有更多的资源和业务。
另外,国有企业董事长的薪酬标准也受到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约束,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等。
总体来说,国有企业董事长的薪酬标准应该是公正、合理、透明和具有竞争力的,以吸引和留住优秀的人才来管理和发展国有企业。
具体的薪酬标准应该由企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制定。
国有企业董事长薪酬绩效方案
国有企业董事长薪酬及绩效方案为规范公司董事长的绩效薪酬分配管理,建立健全符合国有独资企业制度要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参照有关国资委有关法规及行业薪酬水平,结合***行业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公司董事长薪酬及其考核参考方案。
方案一:按照*******薪酬体系定董事长薪酬(一)月薪组成1、董事长月度薪酬由基本年薪和年度绩效考核薪酬两部分组成。
基本年薪为70万元—90万元,年度绩效考核薪酬限额80万元,绩效考核薪酬实际发放金额与年度经营业绩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二)年薪构成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其工作绩效,在上述基本年薪范围内提出调整议案,经报董事会审议及股东会批准后实施.方案二、按照*****薪酬体系定董事长薪酬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长重点考核年度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的完成情况。
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主要是董事会确定的EBITDA指标(息税摊销折旧前利润),个人工作绩效除了考核勤勉履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或其他文件规定的董事长职责及执行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情况外,还需从遵纪守法、信息传递、公司形象、机密保护、重大突发事项处置等方面进行考核。
3、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0天内,董事长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考核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董事长的年度绩效考核薪酬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考核并向董事会提交考核结果和分配、奖惩建议,经报董事会审议及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三、年度薪酬发放1、基本年薪按月预发,年度绩效考核薪酬由董事会审议及股东会批准后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发放。
2、考核年度内,公司出现下列情况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情扣减或取消公司董事长的年度绩效考核薪酬。
(1)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发生重大财产损失的,取消董事长考核年度的绩效薪酬;(2)经营管理不到位,导致公司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给公司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视具体情况扣减董事长考核年度的绩效薪酬;(3)董事长被监管部门通报批评、行政处罚或者公开谴责的,酌情扣减或取消董事长考核年度的绩效薪酬。
国有企业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考核方案
国有企业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考核方案一、引言国有企业在现代经济体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企业负责人的绩效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和利益。
为激励企业负责人提高业绩,制定一套科学、公正、有效的年薪考核方案至关重要。
本文将为国有企业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考核方案提供一份详细的建议。
二、考核指标2.1经济指标-年度利润增长率:反映企业负责人在财务管理方面的能力和成果。
-资产回报率:反映企业负责人在资本运作方面的能力。
-财务风险控制:反映企业负责人对企业财务风险的管控水平。
-经济效益增长:反映企业负责人的市场拓展和产品创新能力。
2.2管理指标-员工满意度:反映企业负责人对员工的关心程度和领导能力。
-创新管理能力:反映企业负责人的创新意识和管理方式。
-项目管理能力:反映企业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和决策能力。
-组织协作能力:反映企业负责人在团队协作和组织管理方面的能力。
三、考核方案3.1考核方式考核方式采用综合评价的方法,将经济指标和管理指标等因素综合考虑,以客观评价企业负责人的绩效表现。
3.2考核流程-年初确定考核指标和权重。
-每月按照考核指标进行数据收集和统计。
-年底进行综合评价,计算绩效得分。
-根据绩效得分确定年薪水平。
3.3考核细则根据考核指标的具体情况,设计以下考核细则:3.3.1经济指标考核细则-年度利润增长率:-达到或超过预计目标,得分100分。
-达到预计目标的90%,得分90分。
-达到预计目标的80%,得分80分。
-未达到预计目标,得分0分。
-资产回报率:-达到或超过预计目标,得分100分。
-达到预计目标的90%,得分90分。
-达到预计目标的80%,得分80分。
-未达到预计目标,得分0分。
-财务风险控制:-无重大财务风险,得分100分。
-出现轻微财务风险,得分90分。
-出现较大财务风险,得分80分。
-出现严重财务风险,得分0分。
-经济效益增长:-较上年度增长10%以上,得分100分。
-较上年度增长5%以上,得分90分。
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进一步加强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管理,形成结构合理、水平适当、管理规范的薪酬分配制度,完善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由市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
本办法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班子成员。
第三条按照建立“经营业绩主导、出资人依法监管、政府宏观调控、社会有效监督”的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体系要求,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坚持以下原则:1.坚持以企业经营业绩为导向,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与经营业绩挂钩,与经营责任、经营风险相适应;2.坚持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兼顾,建立健全年薪制,探索实施中长期激励,促进企业持续发展;3.坚持企业负责人薪酬增长与职工工资增长相协调,促进形成企业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关系;4.坚持完善薪酬制度与规范补充保险、职务消费等相配套,全面规范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第二章薪酬结构和水平第四条企业负责人薪酬主要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
第五条基本年薪是企业负责人年度的基本收入,根据企业规模、经营难度和负责人承担的经营责任、经营风险等因素在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以内(含2倍)确定。
具体标准由市人社局、财政局根据上级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后确定。
企业其他负责人的基本年薪依据其岗位责任、承担风险和贡献等因素,按企业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的0.6—0.9倍确定。
基本年薪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
上年度企业经济效益没有实际增长的,不得核增该企业当年基本年薪。
第六条绩效年薪是指与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分为A、B、C、D、E五档)并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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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董事长薪酬及绩效方案
为规范公司董事长的绩效薪酬分配管理,建立健全符合国有独资企业制度要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参照有关国资委有关法规及行业薪酬水平,结合***行业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公司董事长薪酬及其考核参考方案。
方案一:按照*******薪酬体系定董事长薪酬
(一)月薪组成
1、董事长月度薪酬由基本年薪和年度绩效考核薪酬两部分组成。
基本年薪为70万元-90万元,年度绩效考核薪酬限额80万元,绩效考核薪酬实际发放金额与年度经营业绩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二)年薪构成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其工作绩效,在上述基本年薪范围内提出调整议案,经报董事会审议及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方案二、按照*****薪酬体系定董事长薪酬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长重点考核年度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的完成情况。
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主要是董事会确定的EBITDA指标(息
税摊销折旧前利润),个人工作绩效除了考核勤勉履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或其他文件规定的董事长职责及执行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情况外,还需从遵纪守法、信息传递、公司形象、机密保护、重大突发事项处置等方面进行考核。
3、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0天内,董事长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考核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董事长的年度绩效考核薪酬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考核并向董事会提交考核结果和分配、奖惩建议,经报董事会审议及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三、年度薪酬发放
1、基本年薪按月预发,年度绩效考核薪酬由董事会审议及
股东
会批准后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发放。
2、考核年度内,公司出现下列情况的,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可情扣减或取消公司董事长的年度绩效考核薪酬。
(1)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发生重大财产损失的,取消
董事
长考核年度的绩效薪酬;
(2)经营管理不到位,导致公司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给公
司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视具体情况扣减董事长考核年度的绩效薪酬;
(3)董事长被监管部门通报批评、行政处罚或者公开谴责的,酌情扣减或取消董事长考核年度的绩效薪酬。
(4)无故连续三次不参加董事会或股东会,或者故意使董事会或股东会无法正常召开的,取消董事长考核年度的绩效薪酬。
3、发放薪酬时,公司按照国家有关税法要求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四、其他
1、董事长社会保险及其它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上市公司要求,
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办理,该方案所指董事长年度薪酬不含其他福利和津贴。
2、实行本薪酬方案后,董事长不再从公司领取其他工资性收入。
董事长履行职责发生的费用实报实销,包括但不限于差旅、食宿等。
3、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自2016年1
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