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最新税收政策一览表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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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土 购销双方均 地使用 免征印花税 税
一、房地产 开发企业: 售房合同金 额×0.05% 。 二、个人购 买住房免征 印花税,除 上述情形以 外的,均按 售房合同金 额×0.05% 征收印花税
按所在 区县的 适用税 额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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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税种暂 行条例 (法)及细 则、湘地税 发[2010]25 号、张地税 函[2009]2 号、财税 [2008]24号 、湘政令 [1998]124 号、财税 [2010]94号 、省地税局 [2011]1号 公告、张地 税发 [2011]23号 、湘财综〔 2011〕5号 、财税 [2008]137 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最新税收政策一览表
项目 类型 营业税 城建税 房地产开发项目各项税费 教育费附加和 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不含无产权 地方教育附加 的车位收入) 企业所得税 一、查帐征收: 应纳税所得额× 25% 二、核定征收: 售房收入×核定 征收率,核定征 收率如下: 1、经济适用房、 拆迁安置房、棚 户区改造房: 2010年1月至今均 为0.75%; 2、其他各类房 屋: (1)2010 年1月至2010年 底:市区1.5%, 县城1%(2)2011 年1月至2011年11 月:市区3%,县 城2.5%; (3)2011年12月 至今均为3%。上 述核定征收率均 不含纯土地转让 印花税 土地使 用税 契税 一、房地产开发企 业:土地成交价款× 4% 二、购房方:买价× 税率,税率如下: 1、税率1%:个人购 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 通住房,且该住房属 于家庭(含购房人及 其配偶、未成年子 女)唯一住房的,由 区县房管局出具唯一 住房证明,并由其本 人出具承诺书。 2、税率2%:(1)个 人购买普通住房,且 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 住房的(要求同 上);(2)个人购 买经济适用房(如果 适用第一条规定情形 的,适用税率为1%) 3、税率4%:除上述 列举房产以外的其他 所有房地产。 文件依据
经济 营业税×4.5% 营业税×7% 一、查账征收,先预征后清算: 适用 、5%(2008年 、5%、1% 1、普通住房增值率在20%以下的免 房、 售房收 1月至2011年1 (市区7%,县 征;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棚 棚户 入×5% 月为4.5%, 城、镇5%, 户区改造房暂不预征;除前述三类 区改 2011年2月至 其他地区1%) 房以外的,一律先预征再清算;清 造房 今为5%) 算适用30%-60%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 2、预征率如下: (1)2010年1月至2010年6月预征 拆迁 率:普通住房0.5%,除别墅外的非 售房收 安置 同上 同上 普通住房1%,别墅、写字楼、营业 入×5% 房 用房等为3%,单纯转让土地使用权 5%; (2)2010年7月至今预征率:普通 住房×1.5%,非普通住房(含车库 等)2%,别墅、写字楼、营业用房 3%,单独转让土地5%。 其他 二、核定征收: 各类 1、2010年1月至2010年6月核定征收 房地 售房收 同上 同上 率与预征率相同。 产开 入×5% 2、2010年7月至今核定征收率如 发项 下:(1)普通住房:5%,(2)其 目 他各类房屋(不含纯土地转让)6%
备注:1、普通住房需报区县局认定;2、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查账征收均需报市局审批,未报经市局审批同意查账征收的,均应当核定征收;3、房 地产开发企业从事旧城改造项目,不管是以房换房还是以面积换面积,都必须按市场价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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