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医保领导小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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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4.18•【字号】扬府发〔2017〕55号•【施行日期】2017.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扬府发〔2017〕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现将《扬州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4月18日扬州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为有序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分别简称“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整合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省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7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整合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管理体制和制度,建立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促进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2017年6月底前,市本级、各县(市、区)完成管理职能调整和经办机构整合,从2018年起,全市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

二、基本原则(一)市县联动,协同推进。

市、县两级同步开展整合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整合任务。

(二)有序整合,平稳衔接。

遵循城乡统筹、平稳过渡、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路径,先整合职能、机构、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系统及数据等,后整合制度政策。

妥善处理整合过程中涉及的体制、制度等方面的问题,确保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结算不受影响。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08•【字号】绥政办发〔2021〕7号•【施行日期】2021.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绥政办发〔202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现将《绥化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8日绥化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为全面做实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黑发〔2020〕13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20〕3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努力在我市建成更加公平、更加可持续、更高质量的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在医疗保障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相关规定,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按规定编制和执行年度基金收支预算,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

——统收统支、分级管理、责任共担。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收统支、市与县(市、区)分级管理,基金收支缺口由市与县(市、区)合理分担。

强化考核导向,压实基金收支责任,提高基金使用效益。

医疗保险领导小组职责

医疗保险领导小组职责

医疗保险领导小组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险政策,保证参保人员的用
药安全、方便,对药店的医疗保险工作服领导责任。

二、每季度组织召开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总结会议,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该机措施。

三、组织和督促医保人员及药店营业员执行医疗保险制
度,保证医保人员行使职权。

四、组织培训教育工作,保证每个员工都能熟悉和掌握医
保政策。

五、负责对参保职工的投诉组织调查核实,并记录上报医
保中心
六、检查医保制度执行情况。

医保规定

医保规定

征求意见稿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制度一、医院成立医保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领导主抓并下设医保管理科,具体负责对医院医保工作的管理和运行,临床科室设立兼职医保联络员,护士长具体负责本科室医保病人的服务管理和收费。

二、严格遵守社会保险法和国家、省市及行业有关医疗保险政策规定。

三、医保工作人员和临床医疗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医保相关政策的培训和学习,掌握医保政策知识并自觉执行医保政策。

医院定期组织医保政策知识考核。

四、严格掌握参保人员出入院标准,及时办理出入院手续。

不得将不符合住院标准者收治入院,严禁分解住院和挂床住院。

对非急诊入院、正常转诊、肿瘤放化疗及不同疾病入院的参保职工两次住院间隔时间不得少于28天。

意外伤害必须填写审批表,回单位或当地派出所签字盖章后交医保科审批,审核资料一同归档备查。

五、医护人员应认真核实住院参保病人的身份证和诊疗手册,做好入院宣教和医保政策的宣传工作,并将身份证复印件放入病历存档,如发现住院者与所持证件不相符合时,应及时扣留相关证件并及时报告医保科,严禁冒名顶替住院。

对未核实身份,出现冒名顶替,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严格执行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三个目录政策规定,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因病情需要使用部分自费或全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时,须按要求签定医保病人自费项目同意书,未征得病人许可,擅自使用目录外药品及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引起病人投诉的,除承担一切费用外,按投诉处理。

七、临床用药严格按照《药品目录》使用,超出范围的药品或超出有限制用药范围的药品一律视同自费药品。

在适应症范围内的药品,各科医师必须在住院诊断及病程记录中详细列出其适应病症;严格控制药品比例和参保人员的自费药品比例,各科室要根据每年医保服务协议指定的药品比例指标进行控制。

八、严格掌握各项化验和检查的适应症,控制好指标,不得将特殊检查项目(如彩超、CT、MRI等)列为常规检查,检查、治疗和用药应在病程记录中说明,并有结果分析,做到“四吻合”,即费用清单、住院医嘱、治疗单和病程记录相吻合。

关于成立医疗保险管理小组通知

关于成立医疗保险管理小组通知

关于成立医疗保险管理小组通知
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为更好地管理医疗保险事务,加强医疗保险制度的运营和监督,特决定成立医疗保险管理小组。

具体通知如下:
一、小组成员
小组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提名,经公司领导批准任命。

二、小组职责
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 研究和制定医疗保险政策、制度和标准;
2. 监督医疗保险费用的使用和报销;
3. 对医疗保险业务进行统筹和协调;
4. 提出医疗保险改进建议;
5. 协助处理医疗保险相关的纠纷和投诉;
6. 定期研究医疗保险的运营情况并制定相关报告。

三、工作要求
小组在工作中应遵守公司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并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小组成员要具备相关的医疗保险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保持积极的工作态度。

四、小组组织
小组由一名主任负责组织工作并向公司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小组成员应根据工作需要,积极配合并共同协作,确保医疗保险事务能够有序进行。

五、其他事项
有关医疗保险的政策、制度和标准的变更,由医疗保险管理小组提交给公司领导审批,并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请各部门尽快提出医疗保险管理小组成员的提名,并将提名名单报送公司领导办公室。

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领导办公室通知相关部门和小组成员。

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随时与医疗保险管理小组联系。

感谢大家的支持和配合!
公司管理部
日期:[日期]。

服务站医保工作管理制度

服务站医保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服务站医保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医保服务质量,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站全体医保工作人员,以及与我站合作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医保业务流程,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医保政策落实到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服务站医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站医保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一)组长:由服务站站长担任,负责全面领导医保工作。

(二)副组长:由服务站分管医保工作的副站长担任,协助组长开展工作。

(三)成员:由医保办公室全体人员、各科室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领导小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医保政策法规。

(二)制定和完善我站医保工作管理制度。

(三)组织协调医保工作,确保医保政策落实到位。

(四)监督医保基金使用情况,防范基金风险。

(五)定期召开医保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医保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医保办公室职责:(一)负责医保政策的宣传、咨询和解答。

(二)负责医保业务的受理、审核、报销等工作。

(三)负责医保基金的管理和核算。

(四)负责医保数据的统计和分析。

(五)负责医保工作的档案管理。

第三章医保业务流程第八条医保业务流程分为以下步骤:(一)参保登记:办理参保手续,建立参保人员档案。

(二)待遇审核:审核参保人员的待遇资格。

(三)医疗费用报销:受理、审核、报销医疗费用。

(四)待遇支付:支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

(五)信息反馈:及时向参保人员反馈医保待遇情况。

第四章医保基金管理第九条医保基金实行专户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第十条医保基金的使用范围:(一)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报销。

(二)医保经办机构的管理费用。

(三)其他经批准的医保支出。

第十一条医保基金的使用必须符合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医保政策法规使用基金。

102---渠口农场医院关于成立医保、农合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102---渠口农场医院关于成立医保、农合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中渠医发字〖2012〗第102号
渠口农场医院关于成立医保、农合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医保中心、各科室:
为了便于医保、农合工作的监管,结合医院实际,农场医院特成立了医保、农合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组长:郭建喜
副组长:王立新陆学军
成员:陈玉瑞邹淑文杨忠忠陈桂霞陆学萍
刘景云周玉辉
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郭建喜:负责全面工作;
王立新:负责药品管理工作;
陆学军:带领病历管理领导小组;
邹淑文:带领护理人员核实病人对症、护理工作;
陈玉瑞:带领财务后勤部门负责门诊核销、结算、工作总结等工作;
二O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成立医保、农合工作领导小组
抄送:各科室
渠口农场医院办公室 2012年8月31日印发。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6〕20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6〕20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6〕20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湖北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5月26日湖北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精神,做好我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管理体制、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七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努力实现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的目标,推动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把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纳入全民医保体系发展和深化医改全局,统筹安排,合理规划,突出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衔接,强化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二)立足基本、保障公平。

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科学设计,准确定位,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居民负担和基金承受能力,充分考虑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异,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保待遇,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07•【字号】枣政办发[2014]7号•【施行日期】2014.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枣政办发〔2014〕7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枣庄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三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3月7日枣庄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鲁政发〔2013〕3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2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建立城乡一体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的整合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解决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分设、城乡分割、管理分离、资源分散等问题为重点,对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行整合,建立城乡统筹、统一管理、制度科学、运行规范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提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是上下联动、协同推进。

市、区(市)同步开展整合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整合任务;二是积极稳妥、有序整合。

妥善制定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并按照先整合机构、人员、基金、信息系统等,后整合制度的顺序,规范有序地做好整合工作;三是整体移交、注重衔接。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兰察布市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7.30•【字号】乌政办字〔2016〕119号•【施行日期】2016.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字〔2016〕119号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乌兰察布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7月30日乌兰察布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字〔2016〕105号,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和管理体制,消除城乡医保制度差异,形成“覆盖城乡、有效接转、资源优化、保障适度”的城乡居民医保管理体系,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以下分别简称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制度合并,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现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促进全民医疗保险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立足基本、保障公平。

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立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居民负担和基金承受能力,打破城乡二元医保架构,从根本上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实现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可持续发展。

医保管理工作制度范本(4篇)

医保管理工作制度范本(4篇)

医保管理工作制度范本1、根据我院和社保局签定的《协议》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

2、成立“医药费用管理领导小组”并确定专人管理医保工作,保证医保病人的就医住院需求。

3、医保负责人积极准时参加社保局要求参加的业务会、培训会,及时学习掌握相关政策并向病人宣传解释,对违反医疗保险管理的行为坚决、及时予以纠正。

4、对参保人员就医认真进行身份核对和证件核对,保证医保病人就医的真实性。

5、专人负责管理医保病人,记帐收费使用专用电脑,杜绝差错发生。

6、对医保病人严格掌握入院指征和出院标准,不小病大医,不延长住院时间,保证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7、外伤病人入院后要求医保办人员及时按社保局规定向社保局报告,防止超范围和不符合报销条件的病人报销。

8、严格医保病人诊疗项目管理,不准将非医保人员的医疗费记入基本医疗保险帐内。

9、凡医保住院病人均按医生处方如实记帐,自费药物和项目事先向病人告知,不准开甲药拿乙药现象发生。

医保管理工作制度范本(2)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障部门颁布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各项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

2、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参保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在分管院长领导下,认真遵守《医疗定点机构服务协议书》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开展医保管理工作。

4、严格按照《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计算机局域网运行管理制度》规范工作行为,熟练掌握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5、坚持数据备份制度,保证网络安全通畅。

6、准确做好医保数据对帐汇总工作,月终按照上传总额结回费用。

医保办工作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医保工作的规章制度。

2、努力学习、宣传医保政策规定,提高业务素质。

积极主动的支持、配合和协调医保部门的各项工作,并结合实际运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3、负责全院医保管理工作。

协调好医保管理中心,参保职工、医院等多方面的关系,为医保患者营造一个通畅的绿色就医通道。

医疗保险领导小组职责

医疗保险领导小组职责

医疗保险领导小组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险政策,保证参保人员的用
药安全、方便,对药店的医疗保险工作服领导责任。

二、每季度组织召开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总结会议,研究分
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该机措施。

三、组织和督促医保人员及药店营业员执行医疗保险制
度,保证医保人员行使职权。

四、组织培训教育工作,保证每个员工都能熟悉和掌握医
保政策。

五、负责对参保职工的投诉组织调查核实,并记录上报医
保中心
六、检查医保制度执行情况。

xxx药房。

医院医保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医院医保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医保管理工作,规范医保业务流程,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医院成立医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医保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2. 医院医保科负责医保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医保政策宣传、业务指导、审核结算、费用报销等。

3. 医院各科室、部门应积极配合医保科开展医保工作,确保医保政策落实到位。

三、医保政策宣传与培训1. 医院定期组织医保政策宣传,提高全院医护人员对医保政策的认识和执行能力。

2. 医院对新入职医护人员进行医保政策培训,确保其了解医保政策及操作流程。

四、医保业务流程1. 参保人员办理住院手续时,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医保卡等,并填写《医疗保险住院登记表》。

2. 医保科对参保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其符合医保政策。

3. 医疗费用结算时,医保科按照医保政策规定,对医疗费用进行审核,并出具《医疗保险结算单》。

4. 参保人员出院后,医保科根据《医疗保险结算单》办理费用报销手续。

五、医保费用报销1. 医保费用报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参保人员提供相关医疗费用票据、诊断证明等材料;(2)医保科对报销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医保政策;(3)医保科办理报销手续,将报销款项打入参保人员账户。

2. 医保费用报销时限为出院后30个工作日内。

六、医保稽核与监督1. 医院定期对医保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医保科定期向医保管理部门报送医保工作情况,接受医保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3. 医院设立医保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监督。

七、附则1.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实施细则由医院医保科负责解释。

3. 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及地方政策法规相抵触,以国家及地方政策法规为准。

卫生院医保管理制度全套

卫生院医保管理制度全套

一、总则为加强卫生院医保管理工作,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医疗保障政策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职工及参保患者。

三、组织机构1. 成立医保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医保工作的全面领导和决策。

2. 设立医保管理办公室,负责医保日常管理工作。

3. 各科室设立医保联络员,负责本科室医保工作的具体实施。

四、医保基金管理1. 医保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2. 医保基金的使用应遵循公平、合理、效率的原则,确保基金安全。

3. 定期对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参保患者管理1. 参保患者需提供有效的医保凭证,方可享受医保待遇。

2. 参保患者就诊时,应主动出示医保凭证,配合医保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3. 参保患者应遵守医保相关规定,不得冒用他人医保凭证。

六、医疗服务管理1. 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医保政策规定提供医疗服务,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提供服务。

2. 医务人员应向参保患者明确告知医保政策及自费项目,确保患者知情权。

3.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七、药品及诊疗项目管理1. 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医保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提供药品和诊疗服务。

2. 医疗机构应加强药品和诊疗项目的价格管理,确保价格合理。

3.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药品和诊疗项目进行评估,及时调整。

八、信息系统管理1.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保信息系统,确保数据准确、完整。

2.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医保信息系统进行维护和升级,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3. 医疗机构应加强医保信息系统安全防护,防止信息泄露。

九、监督检查1. 医保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医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参保患者对医保服务有投诉的,应及时向医保管理部门反映。

3. 医疗机构应接受医保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审计和调查。

十、奖惩措施1. 对严格执行医保政策、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宜春市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宜春市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宜春市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1.20•【字号】宜府办字〔2022〕7号•【施行日期】2022.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宜春市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统筹推进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各项改革任务,加快推进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建设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宜春市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统筹推进我市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研究审议我市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措施;协调推进改革中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重大问题;调度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组长:兰亚青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邱建平市政府副秘书长郭皎市医保局局长成员:李红梅市委编办副主任杨云霄市委网信办副主任刘琪波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刑警支队支队长龙荣敏市发改委二级调研员苏媛林市财政公共服务中心主任陈建军市人社局副局长刘灵灵市卫健委副主任王凯祥市民政局副局长闻清迷市审计局总审计师彭军平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叶坤市医保局副局长张金辉市税务局副局长余东义宜春银保监分局副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医保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郭皎兼任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三、成员单位职责市委编办:探索推进市级以下医疗保障部门垂直管理,指导做好医保行政与经办工作职责厘清,加强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能力配置,推进医保经办机构法人治理工作,构建较为完备的医疗保障工作架构。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固原市社会保障一卡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固原市社会保障一卡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固原市社会保障一卡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固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20•【字号】固政办发[2011]137号•【施行日期】2011.10.2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固原市社会保障一卡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固政办发〔2011〕13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社会保障卡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67号)和《关于成立和调整部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宁政办发〔2010〕151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全市社会保障一卡通工作顺利实施,决定成立固原市社会保障一卡通工作领导小组,现就组成人员通知如下:组长:李守银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组长:王伦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张志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成员:范霞市审计局局长方怀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秦文学市监察局副局长柳应彪市发展委副主任张宏伟市财政局副局长陶永国市工信局副局长蒲怀礼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国才市民政局副局长胡秉平市卫生局副局长冀忠市计生局副局长王宏市国税局副局长胡有忠市医保中心主任杨民越市社保局局长李尚武人行固原市中心支行副行长白义军市农村信用联社副主任高进奎市电信公司副总经理崔明堂原州区政府副区长虎久强西吉县政府副县长柳发荣隆德县政府副县长马宝相泾源县政府副县长马志强彭阳县政府副县长根据自治区社会保障一卡通工作安排部署,负责全市社会保障一卡通工作组织实施、领导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各县(区)社会保障一卡通工作的实施和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志鹏兼任办公室主任。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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