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水管理规定
防治水管理规定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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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管理规定范本防治水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与管理,防止水资源的过度开发、污染和浪费,推动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涉及水资源的各项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水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等。
第三条水资源的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合理、依法治理、综合管理的原则,追求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水资源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第五条水资源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科学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方法推动水资源的全面管理。
第六条水资源开发利用应当遵循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做到从严控制、合理配置、有效利用。
第七条污水排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污水处理,确保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
第八条完善水资源权益保护机制,加大对“水权”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维护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
第二章水资源开发利用第九条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应当进行论证,从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效益综合考虑。
第十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水利规划,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建设,严格控制建设过程中的环境污染。
第十一条接入城市供水系统的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家庭,应当采取措施合理使用水资源,减少浪费。
第十二条农业灌溉用水应当依据作物种类、生长期和土壤条件合理确定,防止过度灌溉造成水资源浪费。
第三章水环境保护第十三条水环境保护应当加强对水源保护区、水生态保护区、水产养殖保护区等核心区域的保护。
第十四条污水处理厂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进行运营和管理,确保排放的废水达标排放。
第十五条重点污染源单位应当安装和使用污染治理设备,确保产生的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六条水环境保护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环评合格的基础上才能进行建设。
第十七条涉水项目应当遵守水土保持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土壤侵蚀和水土流失。
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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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井下防治水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井下作业的单位、个人。
第三条井下防治水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追溯问责的原则。
第四条井下防治水管理工作应当按照防范、隔离、排除、监测、应急处理等五大要素进行。
第二章防范措施第五条井下作业前,应对工作区域进行水文地质调查,了解地质情况,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第六条在井下作业过程中,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和合格的水泵、排水设备,并且保持设备运行良好。
第七条使用电力设备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防水措施,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八条井下作业现场应定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水患发生。
第九条对于有可能导致水患的井下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条加强对井下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防治水意识和紧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隔离措施第十一条井下作业现场应设置合理的防水、阻水设施,确保工作区域与排水区域隔离。
第十二条井下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要求的防水、防护装备,保护自身安全。
第十三条对于有可能进水的巷道、井筒等地点,应进行围堰或设置封堵措施,阻止水的渗入。
第十四条对于可能导致渗漏的设备、管道等需要加强隔离防护,确保不发生水患。
第四章排除措施第十五条井下作业现场应设置合理的排水系统,确保井下水能够及时排出。
第十六条对于井下积水情况,应及时采取排水措施,保证操作区域无积水。
第十七条排水设备的维护维修应按照规定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对于可能导致堵塞的管道、设备,应进行清理和维护,防止水患的发生。
第五章监测措施第十九条在井下作业现场应设置水位监测装置,随时监测水位的变化。
第二十条对于水位异常波动的情况,应迅速采取应急处理措施,防止水患的发生。
第六章应急处理第二十一条对于井下突发水患,应立即启动预案,组织人员进行紧急处理。
防治水管理规定(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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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管理规定1.总则为搞好本项目工程防治水工作,进一步加强、细化、落实项目工程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和责任,遏止和杜绝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安全,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长探短探)、先探后掘”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矿井地质规程》等相关安全规程规范,结合本项目工程施工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项目经理副组长:总工程师成员:项目副职、工程部长、技术员、安全员、调度员等。
3.领导小组及各专业职责⑴按照防治水的要求组织一级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编制的项目部防治水四项制度(《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⑵落实国家、地区、行业、____国际及矿建分公司有关防治水方面的原则、规定、要求和决定等;⑶负责组织责任范围内的防治水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和监督,水灾事故的抢险、指挥、协调,水害事故的演练,由防治水领导小组组长全面统筹指挥协调,由总工程师负责全面防治水技术工作;⑷负责责任范围内的防治水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责任范围内的防治水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危险并提出处理方案;⑸负责监督、检查水文地质观察、记录、预报等基础工作,提供防治水相关技术支持,审核、纠正探放水和堵水设计;⑹负责审查、确定提交的排水系统的配套选型和排水系统图,并及时调配、提供所需的防排水设备,监督防排水系统的调试安装运行、维护、维修及保养情况,核定、检查项目工程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⑺负责审核责任范围内探放水、堵水、排水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计划工作,并监督检查的执行情况;⑻技术管理人员应根据相关地质资料,结合日常的水文地质观察资料,监督对掘进工作面前方的地质情况和可能出现危险源的分析、预测、预报工作;⑼机电管理人员审核防排水设备的选型、管路的配套、排水系统的布置、供电系统和控制系统的设计,确保排水设备正常运转;⑽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项目部制定的相关安全规定和岗位责任制对现场进行安全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存在的危险源,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方案,督促采取补救措施;⑾调度管理人员应动态掌握生产施工情况,关注井下涌水量和排水量变化,认真做好记录,备好相应的备用排水设备和材料,及时向防治水领导小组组长汇报防治水工作进展情况;⑿项目经理应按照确定后的防治水设计及相关文件的要求认真组织项目部防治水工作。
防治水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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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管理规定1. 引言防治水是指通过科学合理的措施,预防和减轻水灾,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管理活动。
为了确保防治水工作的顺利进行,减少灾害损失,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益,制定一套科学的防治水管理规定至关重要。
2. 法律依据防治水管理工作需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主要包括以下法律:•《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防灾减灾法》各级政府应根据这些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具体的防治水管理规定。
3. 防治水管理责任3.1 国家级责任国家级责任是国家对防治水工作的整体管理责任。
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完善相关防治水管理规定;•组织开展防治水科技研究和技术示范;•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包括水资源的调度和分配;•组织应急救援行动和灾后重建工作;•开展防治水宣传和教育工作。
3.2 省级责任省级责任是省级政府对本省防治水工作的管理责任。
主要职责包括:•落实国家相关防治水管理规定;•负责制定本省防治水规划和方案;•组织防治水项目的建设和管理;•监督和指导地方政府开展防治水工作。
3.3 地方责任地方责任是地方政府对本地区防治水工作的管理责任。
主要职责包括:•落实国家和省级相关防治水管理规定;•组织编制本地区防治水规划和方案;•指导和协调地方各部门开展防治水工作;•负责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
4. 防治水规划防治水规划是指根据地区水资源特点和需求,制定的长期的防治水发展规划。
防治水规划应该包括以下内容:•地区水资源的调查和评估;•水资源利用的发展目标和优先发展方向;•水资源管理的措施和政策;•防治水工程的建设和改造计划;•技术研究和示范项目的推进;•防治水工作的财政投入和资金保障计划。
5. 防治水工程建设防治水工程建设是指通过人工干预,改善水文条件,减轻水灾和水资源短缺的工程项目。
防治水工程建设可以包括以下类型:•抗洪工程:修建堤防、拦河坝等,减少洪水灾害损失;•河道整治工程:调整河道形态,提高河道输水能力,防止堆积和泥沙淤积;•水库工程:修建水库,调节水文过程,提供稳定的水源供应;•排涝工程:修建排水系统,排除积涝和人工渗水;•水利设施建设:修建水闸、水井等,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2023年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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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的防治水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保护人民群众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矿井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各地的矿山企业和相关管理机构,包括煤矿、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等。
第三条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注重科学管理、综合防控,以防止矿井涌水、渗水等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应当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提高防治水管理的科学性和精细化水平。
第五条本规定的相关术语定义如下:1. 矿井涌水指矿井内部突发大规模涌水的现象。
2. 矿井渗水指矿井存在的渗漏现象,包括小规模渗水和局部渗水。
3. 矿井防治水指对矿井中的涌水、渗水等现象进行科学管理和综合防控的工作。
4. 监测系统指矿井中的水位、水质和水压等相关参数的实时监测系统。
5. 排水系统指用于矿井排水的设备和管网系统。
第二章矿井防治水管理原则第六条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
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应当始终以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为第一要务。
2. 预防为主原则。
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应当注重预防,采取科学的预警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3. 综合施策原则。
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应当采取综合施策,结合矿井具体情况,综合运用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
4. 法制为基础原则。
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应当依法进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确保工作的合法合规。
5. 科学管理原则。
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应当依托科技创新,加强对相关数据和信息的系统研究和分析,提高管理的科学性。
第三章矿井防治水管理措施第七条矿井企业应当建立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和技术团队,负责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
第八条矿井企业应当制定矿井防治水管理方案,明确矿井防治水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订。
第九条矿井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矿井防治水监测系统,实时监测矿井中的水位、水质和水压等参数。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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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矿山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旨在规范煤矿防治水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保护水资源。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的防治水管理。
第三条煤矿应当建立完善的防治水管理制度,明确防治水管理的组织、责任、措施和要求。
第四条煤矿应当根据矿井特点和地质条件,制定相应的防治水预案,随时准备应对各类水害事故。
第五条煤矿应当加强防治水技术研究和人员培训,提高水害防治能力。
第六条煤矿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做好防治水管理工作。
第七条煤矿应当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减少水害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风险。
第二章组织与责任第八条煤矿应当设立防治水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的防治水工作。
第九条防治水管理部门应当有足够的防治水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和实施防治水预案。
第十条矿长或者主要负责人是煤矿的最高防治水管理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煤矿的防治水工作。
第十一条防治水管理部门应当明确各级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水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的权责。
第十二条防治水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煤矿进行水害隐患排查,制定整改计划并责令煤矿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防治水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检测矿井水质,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治理水质问题。
第十四条防治水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防治水培训,提高员工的水害防治技能。
第十五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的防治水档案,包括水害事故记录、预警信息和应急处置方案等。
第三章措施与要求第十六条煤矿应当在开采过程中,加强对矿井水位的监测,及时控制并调整抽水工艺,确保矿井水位在安全范围内。
第十七条煤矿应当定期清理矿井排水系统,确保排水通畅。
第十八条煤矿应当制定并常态化开展矿井内水质监测,保证矿井水质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九条煤矿应当建立相应的防治水应急预案,确保应急处置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
第二十条煤矿应当加强主要设备和管网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各类设备和管网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一条煤矿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水害应急处置能力。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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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保障煤矿生产经营安全,保护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防治水工作是指针对煤矿井下水、地表水以及矿井附近地下水的综合治理工作,目的是防止矿井涌水、渗水等水灾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生产安全和环境的稳定。
第三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遵循“防治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即通过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切实预防水灾事故的发生;同时,按照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工程措施、管理措施等多种手段,对已经产生的水灾事故进行有效处理和修复。
第四条煤矿防治水工作是煤矿生产经营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得到煤矿企业的高度重视和支持,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防治水管理机构和管理体系,明确相关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五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和工程技术,推动防治水的技术创新和工艺改造,提高防治水的效益和可行性。
第六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注重信息共享和合作,加强与地方政府、科研机构、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资源,实现防治水工作的协同发展。
第七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强防治水工作的可操作性和持续性。
第二章煤矿防治水的基本要求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符合本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防治水管理制度,明确防治水工作的组织管理、责任分工和工作程序等。
第九条煤矿井下水、地表水以及矿井附近地下水的防治工作应当全面进行,不得遗漏与疏忽。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煤矿井下和地表水监测体系,每日对井下水和地表水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上报相关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矿井涌水、渗水等水灾事故的应急预案应当依法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和检查,确保预案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第十二条矿井防治水工作应当遵循绿色环保、循环经济的原则,充分利用和循环利用水资源,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第十三条煤矿井下水、地表水以及矿井附近地下水的防治工作不得擅自改变水源、水流的分布、方向,不得随意排放废水和污水。
防治水管理规定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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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防治水管理,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地区水环境的良好状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防治水工作,包括水资源的保护、水污染的治理、水生态的修复等方面。
第三条防治水管理工作遵循科学规划、综合管理、法治保障、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防治水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包括水利部门、环保部门、城乡规划部门等。
第五条鼓励社会组织、非营利机构等参与防治水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激励措施。
第二章水资源保护第六条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工作,重点保护国家重要水源地、水库集中供水区以及地下水水源地。
第七条禁止未经批准的水资源开发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申请水资源利用许可。
第八条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估工作,建立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水资源的分布、供需状况和开发利用情况。
第九条加强水资源的节约利用,鼓励机械化灌溉、滴灌技术等先进水利设施的推广应用。
第十条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水资源保护的意识和认识。
第三章水污染治理第十一条加强对水污染源的监管,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及时发现和治理水污染问题。
第十二条制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违反排放标准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和治理。
第十三条加强水污染防控责任制,明确各个环保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第十四条加强水污染治理技术研究和应用,鼓励开发环保技术和设备。
第十五条加强水污染治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水污染治理的认识和参与意识。
第四章水生态修复第十六条加强对水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工作,重点保护湿地、河流、湖泊等生态系统。
第十七条加强水生态环境评估工作,对受损的水生态系统进行治理和修复。
第十八条加强对水生态的监测,及时发现和应对水生态环境问题。
第十九条制定保护水生态的措施,禁止破坏和污染水生态环境的行为。
第二十条加强水生态修复技术和方法的研究和推广应用,促进生态修复工作的实施。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包括罚款、停业整顿、行政拘留等措施。
防治水管理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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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管理制度规定一、总则1.1 目的本制度规定旨在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防治水灾等灾害,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供应。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单位等有关防治水管理工作的单位、组织和个人。
1.3 主管部门防治水管理工作主管部门为本地区水利部门。
二、防治水管理的原则2.1 预防为主积极采取措施,预防水灾等灾害的发生,降低灾害风险。
2.2 整体管理水资源利用和保护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管理,形成整体管理格局。
三、防治水管理的内容3.1 水土保持1.加强水土保持工作,保持土壤水分和抵抗力,减少水土流失。
2.合理规划农田和植被覆盖,减少水土流失风险。
3.2 水资源管理1.制定水资源利用计划,合理分配水资源,确保水资源的供应。
2.加强水资源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水资源管理措施。
3.3 防洪工作1.定期检查维护防洪设施,确保其运行正常。
2.加强河道清淤和整治,提高河道的防洪能力。
四、防治水管理的责任4.1 政府责任1.确保本地区防治水管理工作顺利开展,保障水资源的安全。
2.加强对相关单位的指导和监督,督促其履行防治水管理的责任。
4.2 单位责任1.本单位要落实防治水管理制度,制定防治水管理计划和措施,确保水资源的安全利用。
2.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对防治水管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五、防治水管理的监督和检查5.1 监督机制建立防治水管理监督机制,定期对相关部门和单位的防治水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5.2 检查内容1.对防治水工作的规范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2.检查防治水设施的运行状况和维护情况。
六、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规定(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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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搞好我矿的防治水工作,杜绝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促进矿井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工作规定。
第二条矿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
组长:矿法人代表副组长:金源矿矿长、副矿长、副监狱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成员:各科室负责人矿井防治水领导小组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总责,并负责矿井防治水决策工作及矿井水灾预防和处理的组织领导工作,解决矿井防治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人力、物力和资金到位,并行使奖罚权。
第三条矿井防治水是一项多部门配合的综合性工作,需各部门分工负责,共同把关。
地测部门负责提供水文地质资料和水情、水害预报,为防治水提供依据,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参与编制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编审上报制定防治水规划,年度防治水计划,会同技术、安全等部门排查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编审上报防治水工程设计,负责钻探设计及指导施工管理。
技术部门负责防治水井巷工程、隔离工程的设计和施工管理,负责受水害威胁的工作面防治水措施的落实和检查。
机电部门负责供电、防、排水系统的维护和安全运转,保持设备完好状态。
负责雨季三防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安监部门要配备经过培训的防治水安全检查员,建立安全检查网,负责检查监督上级及矿制定的有关防治水规程、规定、条例、措施等的执行情况。
负责盯头包面的安全检查员也要负责观察水情,发现有突水征兆时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
采掘工区要严格按采掘作业规程进行施工,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水情。
受水害威胁采掘工作面的设计及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有地测部门参加,作业规程有变动及时通知地测部门;与防治水有关的采掘措施必须有地测部门签字,签字后并报地测部门一份,否则不得开工。
第四条矿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地测、技术、调度、安全、机电等部门的有关人员根据当月采掘计划进行水情水害分析排查,并提出水害预报。
水文地质人员每周对受水害威胁的头面检查一次,检查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及水情变化,随时向有关部门和区队了解水情,根据水情的变化进行跟踪预报。
2023年防治水管理规定
![2023年防治水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2f5691f92dc58bd63186bceb19e8b8f67c1cef2d.png)
2023年防治水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防治水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益,根据《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水域的防治水管理,包括河流、湖泊、水库、水塘、沟渠、水闸、排污口等。
第3条防治水管理的目标是保护水域环境,预防水灾,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防治水规划和综合治理第4条各级政府应制定本辖区内水域防治水规划,明确水域防治水管理的目标、任务和措施,确保水资源合理利用和水环境安全。
第5条水域的综合治理应按照环境容量和功能需求的原则,对水域进行管理和维护,保障水域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第6条针对某些水域存在的严重污染问题,应制定专项综合治理计划,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加快水域恢复治理速度。
第三章防洪和排涝工程建设第7条各级政府应根据防洪排涝需要,制定防洪和排涝工程建设方案,并依法组织实施,确保工程的安全运行和发挥效益。
第8条防洪堤坝和水库的设计和建设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确保工程的安全可靠。
第9条排涝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应具备良好的排水能力,能够快速有效地排除降雨和地下水的涝水,减少城市内涝的发生。
第四章水资源管理第10条各级政府应加强水资源管理,制定合理的水资源配置方案,保障不同行业和用水单位的用水需求。
第11条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坚持节约用水、综合利用的原则,推广水资源节约型技术和设备,减少水资源的浪费和污染。
第12条水资源使用单位应按照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稳定用水,合理安排用水时间,提高用水效率。
第五章水污染防治第13条各级政府应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制定相应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污水处理、重点区域水环境整治、行业排污控制等措施,减少水污染的发生。
第14条污水排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污水排放标准进行排放,配备污水处理设施,并按照规定进行运行和维护。
第15条对于严重污染水域,应进行专项整治,加强监督检查,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恢复水域的生态环境。
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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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一、引言井下防治水管理是指对井下工程进行水的防治和管理,以确保工程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为了有效进行井下防治水管理,制定本规定。
二、基本原则1.科学规划:在井下工程设计过程中,必须科学合理地规划井下防治水系统,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严格管理:对井下防治水系统必须进行严格管理,包括巡视、检测、维护等,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3.及时响应:一旦发现井下工程出现水患,必须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及时进行处置,以防止灾害扩大。
4.责任明确:对井下防治水工作,必须明确责任人,并明确各级责任,形成有效的管理体系。
三、井下防治水管理措施1.工程设计阶段1.1 制定细致的井下防治水方案,包括明确的水位控制目标和措施,以及应急预案。
1.2 在设计上采用合理的防渗措施,如隔水墙、排水坑等,防止地下水渗入工程区域。
1.3 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井下工程,如承压水工程、深基坑等,必须进行专门设计与评估。
2.工程施工阶段2.1 施工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井下防治水施工方案,包括必要的水平巡视和地下水位监测。
2.2 施工中,必须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水平巡视和地下水位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置水患。
2.3 施工完毕后,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确保防治水工程的质量符合要求。
3.系统维护与管理3.1 对于井下防治水系统的日常维护,必须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定期巡视、清洁、维修等。
3.2 对于井下防治水设备的检修和更换,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3 对于系统出现故障,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修复和处理,以保证系统的运行正常。
3.4 对于系统的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消除隐患。
四、应急预案1.制定完备的井下防治水应急预案,包括灾害事故的分类、处置流程、责任分工等。
2.组织应急演练,培训相关人员的应急响应能力,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定期检查应急设备的完好性,确保设备能够及时启动并发挥应有作用。
五、责任追究1.对于未按照本规定进行井下防治水管理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防治水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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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管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防治水管理是指为了预防和减轻水灾、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护水生态环境而采取的一系列管理措施。
为了确保防治水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防治水管理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提高防治水能力,减少水灾损失,保护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
2. 原则:a. 综合管理:采取综合的措施,包括水源地保护、水库调度、河道整治等,全面提高防治水能力。
b. 预防为主:注重预防水灾发生,通过加强监测预警、加强巡查巡视等手段,提前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c. 科学决策:依据科学的数据和评估结果,制定合理的管理方案和措施,确保防治水工作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d. 公众参预:鼓励公众参预防治水管理工作,提高社会的防灾意识和应对能力。
三、具体措施1. 水源地保护:a. 制定水源地保护规划,确定水源地保护区划和管理措施。
b. 加强水源地的巡查和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水源地污染问题。
c. 加强水源地的环境整治和生态恢复工作,提高水源地的水质和水量。
2. 水库调度:a. 制定水库调度方案,合理安排水库的蓄水和泄水,确保水库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b. 加强对水库的巡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并解决水库的安全隐患。
c. 加强与下游河道的协调,确保水库调度与河道的协调运行。
3. 河道整治:a. 制定河道整治规划,确定河道整治的重点区域和工作内容。
b. 加强对河道的巡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并解决河道的阻塞、淤积等问题。
c. 加强河道的疏浚和清理工作,保持河道的畅通和水流速度。
4. 防洪工程:a. 制定防洪工程规划,确定防洪工程的建设和改造重点。
b. 加强对防洪工程的巡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并解决防洪工程的破损和漏水问题。
c. 加强防洪工程的维护和管理,确保防洪工程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四、责任分工1. 政府部门:a. 制定防治水管理政策和法规,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和职责。
b. 加强对防治水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确保各项措施的顺利实施。
防治水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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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管理规定范文,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防治水污染,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水资源保护、防治水污染和水环境管理活动。
第三条水资源保护和防治水污染应坚持总量控制、源头治理、综合管理的原则,加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相统一,依法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四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规定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水资源保护和防治水污染的具体措施和管理办法。
第二章水资源的保护第五条国家推行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制定水资源保护的规划和计划,明确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目标和措施。
并加强与水流域的协调,统筹水资源调度和管理。
第七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水资源的监测和考核工作,建立完善的水资源信息系统。
及时了解水资源的动态变化和利用情况。
第八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水资源保护意识,引导公众节约用水,减少浪费。
第九条禁止非法损害水资源的行为,包括未经许可擅自取用水资源,未经许可排放污水等行为。
第十条对于非法损害水资源的行为,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查封相关设施,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等惩罚。
第三章水污染的防治第十一条水污染的防治应从源头进行,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明确各方面的责任。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安装和使用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排放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第十三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工业企业和农村的污水治理工作,加大投资力度,提高工艺水平和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禁止非法排放污水,污水排放单位应当做到规范排放,依法申请排污许可,按照规定进行监测和报告。
第十五条对于非法排放污水的行为,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查封相关设施,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等惩罚。
第十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水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引导公众节约用水,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防治水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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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管理规定是指针对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水环境的健康保护。
下面将详细介绍防治水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1. 优先保护水资源。
坚持水资源保护优先,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确保供水安全。
2. 污水治理先行。
优先发展污水治理,确保污水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保护水环境。
3. 综合治理。
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包括水环境保护、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修复等,协同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
4. 公开透明。
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加强信息公开,提高防治水管理的透明度。
5. 分级负责。
建立健全防治水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协同合作的管理体系。
二、水资源管理1. 完善水资源管理制度。
制定水资源管理法规,建立水资源管理的决策机构和协调机构,划定水资源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等重点保护区域。
2. 加强水资源调配。
建立全域水资源管理制度,合理安排跨流域调水,统筹考虑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生态环境保护。
3.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推广节水技术和设施,加大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科研力度,提高农业灌溉水利用效率,加强工业用水管理,鼓励居民合理用水行为。
4. 推进水价改革。
根据水资源的稀缺性和价值,建立合理的水价机制,推动水资源的经济化管理。
三、水环境保护1. 加强水质监测和评估。
建立水质监测网络,监测主要河流、湖泊、地下水和海域等水域的水质状况,制定水质评估标准,及时发布水质信息。
2. 加强污水治理。
建立污水处理设施统一排污口监管制度,推动工业和城市污水治理工程,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3.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推广农田水利建设,建立农田排水体系,控制农田面源污染物的入侵水体。
4. 加强重点污染源治理。
对排放量较大、污染物浓度高的工业企业,采取强制性措施进行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
四、水生态修复1. 设立水生态修复基金。
将一定比例的水资源费用纳入水生态修复基金,用于开展水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工作。
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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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城市供水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防止井下水污染和水资源浪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供水系统中的井下设施的防治水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井下水池、井下水管等。
第三条井下防治水是指对井下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监测,确保其安全、有效地防止水污染和水资源浪费的措施。
第四条城市供水系统的运营单位应建立井下防治水管理制度,并定期组织井下防治水工作培训。
第五条城市供水系统的运营单位应采取综合措施,加强井下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供水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六条城市供水系统的运营单位应制定井下设施的巡查计划,并按计划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七条城市供水系统的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井下设施的维护保养档案,记录设施的检查、维修和更换情况。
第八条井下设施的设计、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并严格按照验收规定进行验收。
第九条井下设施出现故障、损坏时,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维修或更换后应进行验收。
第十条井下设施的沉积物应定期清理,清理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污染的措施。
第二章监测和检测第十一条井下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建立监测和检测机制,定期对井下设施的水质、流量、压力等指标进行检测。
第十二条井下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定期对井下设施的水质进行监测,确保供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三条井下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定期对井下设施的流量和压力进行监测,确保供水量和供水压力满足用户需求。
第十四条井下设施的监测和检测结果应及时上报并记录,对异常指标和情况应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井下设施的检测工作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机构进行,监测结果应获得相应认证。
第三章应急预案第十六条井下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井下设施出现突发情况时的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七条井下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建立应急指挥中心,并配置必要的应急设备、器材。
第十八条井下设施出现突发情况时,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处置,保障供水系统的正常运行。
防治水管理制度范文(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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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防治水污染,确保国家水环境的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活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的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
第三条本单位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是本单位各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二章水资源保护第四条水资源保护是指采取一系列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保护水体的质量和数量,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五条本单位要加强对水资源的监测和管理,建立水资源数据库,收集、整理和发布水资源的相关数据信息。
第六条本单位要制定水资源保护目标和措施,并将其纳入本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中,确保落实到位。
第七条本单位要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节水意识,倡导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行为。
第三章水污染防治第八条水污染防治是指采取一系列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减少或消除水体遭受污染的风险,保护水环境的质量。
第九条本单位要建立完善的水污染防治制度和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责任制和工作规范,确保污染源的监控和排放达标。
第十条本单位要对常发生水污染的环境进行重点监测,及时发现污染源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十一条本单位要合理规划和布局排污口,设置防止污染发生的设备和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
第十二条本单位要建立紧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生水污染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切实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扩散,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第四章监督和评估第十三条本单位要定期对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各项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第十四条本单位要组织相关部门对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十五条本单位要加强与环境保护部门、水利部门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共同推进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本单位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工整改、罚款等处理措施。
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3篇)
![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3篇)](https://img.taocdn.com/s3/m/37cca38f3086bceb19e8b8f67c1cfad6195fe933.png)
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井下防治水管理工作,确保井下作业场所的安全和正常运行,保护工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行井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矿山、建筑工地、地铁、隧道等井下作业场所。
第三条井下施工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管理机构或岗位,负责井下防治水管理。
第二章井下防治水的基本要求第四条井下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并实施井下防治水的专项工作方案,包括井下地质和水文勘查、防排水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
第五条井下施工单位应当进行充分的地质和水文勘查工作,了解施工区域的地质和水文情况,评估施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水患风险。
第六条井下施工单位应当制定防排水工程设计方案,确保防排水设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井下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明确防治水工作的组织管理机构、人员配置、防治水设施使用和维护等事项。
第三章井下防治水的组织管理第八条井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防治水管理的培训,提高人员的技术和管理水平。
第九条井下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并实施井下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明确井下作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条井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井下防治水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管理环节的责任和要求。
第十一条井下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并实施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提高人员的防治水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井下防治水设施和设备的要求第十二条井下施工单位应当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的防治水设施和设备,确保其质量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井下施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防治水设施和设备的检查和维修,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十四条井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井下防治水设施和设备的台账,记录设施和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情况。
第五章井下防治水的现场管理要求第十五条井下施工单位应当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防治水设施的有效性。
第十六条井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井下作业风险评估制度,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评估可能面临的水患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防治水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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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管理规定1. 概述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是维护人类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前提。
为了加强水资源的管理,防止水污染对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的危害,国家出台了《水污染防治法》,制定了相应的防治水管理规定。
2. 法律法规《水污染防治法》自1996年开始实施,其中规定了许多防治水管理的措施,主要包括:•加强污水收集、处理和排放管理;•完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推广科技和经济手段,促进水资源的综合利用。
此外,还有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源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这些法律法规都有助于加强防治水管理,保护水资源。
3. 防治水管理措施3.1 管理污水排放污水排放是影响水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防治水污染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管理污水排放。
具体措施包括:•建立污水处理设施,加强对工业排污管道的监管,确保企业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建立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对生活污水进行有效的处理;•加强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的污水治理工作,推广生态小型污水处理设施,促进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
3.2 保护水源地水源地是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加强保护。
具体措施包括:•制定水源地保护规划,规定水源地的保护范围、防治措施等;•加强水源地调查监测,及时发现水源地受到的污染和破坏,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水源地;•严格限制污染源进入水源地。
3.3 加强水资源管理水资源的管理是防治水污染工作的基础,必须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
具体措施包括:•制定水资源管理规划,要求对水资源进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综合利用;•加大对非法取水、过度开发的打击力度;•推广节水技术,提高节水意识。
4. 防治水管理的意义防治水污染,加强水资源管理,对人类社会和生态环境都有着重要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具有重要保障作用;•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保障生态安全,推动环境保护工作;•有利于增强国家的能源安全和综合国力。
2024年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
![2024年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b3e40d2f53d380eb6294dd88d0d233d4b14e3f9a.png)
2024年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2024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防治水工作,保障城市地下管网系统的正常运行,维护城市水资源的安全和稳定供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地下管网系统的井下防治水管理工作。
第三条井下防治水是指采取一系列预防措施和工程,防止井下水位过高、地下管道泄漏等问题,确保地下管网系统正常运行和城市地下环境安全。
第四条井下防治水的目标是合理利用地下水资源,保护地下水环境,确保地下管网系统的正常运行,提升城市水资源利用效益。
第五条地下管网系统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井下防治水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定期开展井下防治水培训和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井下防治水工作机制第六条地下管网系统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井下防治水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和协调机制,在实际工作中加强各方面的合作。
第七条各地下管网系统管理部门应建立监测系统,定期对井下水位、地下管道压力、泵站运行等进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置。
第八条各地下管网系统管理部门应编制井下防治水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行动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各部门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九条各地下管网系统管理部门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开展井下防治水工作,形成合力,提高工作效能。
第三章井下防治水工程建设第十条管线铺设时,应根据地势、地下水位等因素,合理选择管道材质和设计流量,确保管道的稳定运行。
第十一条在水源地、供水站等重要区域,应设置监测系统,实时监测水位、水质等,确保供水安全。
第十二条水泵房应建设在水位相对较高的地方,选用防水材料,防止泵房受到水浸。
第十三条建设井下防治水控制设施,如排水沟、调水井等,以保持地下水位稳定。
第十四条加强地下管道巡检和维护,定期检查管道是否有渗漏、破损等问题,并及时进行修复。
第四章井下防治水水资源管理第十五条各地下管网系统管理部门应制定管网水资源管理方案,合理利用地下水资源,保护地下水环境,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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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M-ZD-78834 防治水管理规定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防治水管理规定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总则为搞好本项目工程防治水工作,进一步加强、细化、落实项目工程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和责任,遏止和杜绝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安全,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长探短探)、先探后掘”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矿井地质规程》等相关安全规程规范,结合本项目工程施工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项目经理副组长:总工程师成员:项目副职、工程部长、技术员、安全员、调度员等。
3.领导小组及各专业职责⑴按照防治水的要求组织一级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编制的项目部防治水四项制度(《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⑵落实国家、地区、行业、×××国际及矿建分公司有关防治水方面的原则、规定、要求和决定等;⑶负责组织责任范围内的防治水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和监督,水灾事故的抢险、指挥、协调,水害事故的演练,由防治水领导小组组长全面统筹指挥协调,由总工程师负责全面防治水技术工作;⑷负责责任范围内的防治水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责任范围内的防治水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危险并提出处理方案;⑸负责监督、检查水文地质观察、记录、预报等基础工作,提供防治水相关技术支持,审核、纠正探放水和堵水设计;⑹负责审查、确定提交的排水系统的配套选型和排水系统图,并及时调配、提供所需的防排水设备,监督防排水系统的调试安装运行、维护、维修及保养情况,核定、检查项目工程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⑺负责审核责任范围内探放水、堵水、排水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计划工作,并监督检查的执行情况;⑻技术管理人员应根据相关地质资料,结合日常的水文地质观察资料,监督对掘进工作面前方的地质情况和可能出现危险源的分析、预测、预报工作;⑼机电管理人员审核防排水设备的选型、管路的配套、排水系统的布置、供电系统和控制系统的设计,确保排水设备正常运转;⑽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项目部制定的相关安全规定和岗位责任制对现场进行安全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存在的危险源,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方案,督促采取补救措施;⑾调度管理人员应动态掌握生产施工情况,关注井下涌水量和排水量变化,认真做好记录,备好相应的备用排水设备和材料,及时向防治水领导小组组长汇报防治水工作进展情况;⑿项目经理应按照确定后的防治水设计及相关文件的要求认真组织项目部防治水工作。
4.防治水⑴应明确各专业、各工种在防治水工作中的岗位责任,建立防治水管理体系,规范防治水管理程序;⑵开工前必须根据水文地质情况和工程施工特点结合我单位防治水经验编制切实可行的防治水方案,明确探放水设计,确保施工安全;⑶巷道施工过程中出现一定的渗水、漏水,应采取壁后注浆,分段引流、临时水仓,水沟、分级或集中排水等方式处理;⑷积水或雨水可能从矿井井口流入井下时,必须修筑堤坝、沟渠、疏通水路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⑸对使用中的钻孔,必须加盖封好,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孔,防止地表水或含水层的水通过钻孔流、灌入井下;⑹煤层顶底板水防治:应要求业主提供施工区域相关详细水文地质资料,明确地质构造和含水层等情况,施工前对含水层的最大水量提出预测或估算,对工作面进行水情水害预测以便指导生产,由技术管理人员编制相应的防治水安全措施,经相关部门和总工程师审批后组织实施,依据水害威胁程度在采取必要措施后对查明的导水构造进行井下探放水,有出水征兆时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并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5.探放水⑴应当进行探放水的情况有:①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相邻煤矿,②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暗河、溶洞和导水陷落柱,③打开防隔水煤(岩)柱进行放水前,④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⑤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⑥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⑦采掘破坏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者含水构造、煤层与含水层间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不清楚可能发生突水,⑧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⑨接近其他可能突水的地区等。
⑵探水前,应当确定探水线并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应当编制探放水设计,确定探水警戒线,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
⑶布置探放水钻孔应当遵循下列规定:①探放老空水、陷落柱水和钻孔水时,探水钻孔成组布设,并在巷道前方的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扇形。
钻孔终孔位置以满足平距3米为准,厚煤层内各孔终孔的垂距不得超过1.5米,②探放断裂构造水和岩溶水等时,探水钻孔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
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2个,③煤层内,原则上禁止探放水压高于1MPa的充水断层水、含水层水及陷落柱水等。
如确实需要的,可以先建筑防水闸墙,并在闸墙外向内探放水,④上山探水时,一般进行双巷掘进,其中一条超前探水和汇水,另一条用来安全撤人,双巷间每隔30-50 米掘1个联络巷,并设挡水墙。
⑷在安装钻机进行探水前,应当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在打钻地点或其附近安设专用电话;⑸探水孔应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位置时,由测量人员进行标定,负责探放水工作的人员亲临现场,共同确定钻孔的方位、倾角、深度和钻孔数量;⑹进行巷道掘进前,应当采用钻探、物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探放水施工前应进行探放水方案设计(包括确定钻孔的方位、倾角、深度和钻孔数量);⑺长探采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进行钻探,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钻探深度20~100m,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探放水钻孔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当根据水头高低、岩层厚度和硬度等确定,并预留10~20m防(隔)水岩柱;⒅短探采用手持式风钻进行钻探,钻探深度大于5米,预留不少于2米防(隔)水岩柱,探水钻孔的位置、角度和数量根据现场情况确定;⑼探水钻孔超前距离和止水套管长度符合下表规定:水压/Mpa 钻孔超前钻距/m 止水套管长度/m<1.0 >10 >51.0~2.0 >15 >102.0~3.0 >20 >15>3.0 >25 >20⑽长探由技术人员应有钻探设计,设计中应明确孔数、孔深、角度(方位角、倾角)、终孔孔径、超前探距及其它相关技术要求,施工中按要求循环进行;⑾短探由技术人员、生产队长和安全管理人员在现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进行有针对性的钻探,钻探过程中要求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⑿探放水施工中必须确保水沟畅通,排水系统、通信系统及提升系统等正常运转;⒀钻探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钻进,不得拔出钻杆;立即向地面调度室汇报,派人监测水情,发现情况危急,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区域的人员到安全地点,然后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处理;⒁钻孔放水前,估计积水量,并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防止淹井,放水时,设有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和水压,做好记录,如果水量突然变化,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调度室;⒂技术人员应根据探放水设计方案编制相应的钻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必须明确涌水突然增大时的应急措施和避灾路线。
6.落实防治水措施⑴工程技术人员应加强巷道测量工作,对掘进巷道工作面位置推进及时进行填图标注,及时做出相应的地质预测预报,并按照地质资料、预测预报及水患排查结果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或治理防治措施,应做到提前编制、提前审批、及时交底、现场指导施工;⑵由安全人员组建防治水隐患排查小组,每周对井下每个掘进工作面防治水隐患排查不得少于三次,负责监督各项防治水制度和措施的执行情况,应做到井下每个班有安全员现场巡回检查,监督防治水工作执行情况,发现水患及时汇报,并采取积极有效的防治措施;⑶生产人员应严格按照制定的施工方案和防治水措施进行掘进施工,做到“有掘必探、长探短探、先探后掘、先治后掘”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每班进尺和生产情况应及时准确汇报,巷道内的水沟及时清理,确保水沟流水畅通,按设计要求进行探水、注浆堵水,定期清理临时水仓;⑷机电人员应经常检查、检修、维护排水设备和管路,在主副井贯通前后应根据设计的排水系统逐项排查系统故障,建立排水系统故障排查目录,不得漏项,定期进行排水系统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排水系统不间断正常运行,做好维修配件及备用材料计划,检查立井提升系统和通信系统,确保出现水患隐情时井下人员能够及时撤离至地面;⑸确保调度室24小时有人值班,建立调度汇报制度和工作流程,对井下汇报上来的水患隐情做到能够及时传递到项目部,同时能够及时把项目部水患治理措施及时传递到工作面,组织做好井上下、各专业、各施工队之间的调度协调工作,确保水患治理工作正常进行;⑹由项目经理根据井下当前防治水重点工作进行分工,安排排查项目和重点环节,每个地点安排一名专业负责人,针对重要问题进行排查,防治水隐患排查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制,由于检查不认真出现影响防治水安全工作,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⑺项目部建立防治水应急救援处理预案,并定期组织进行预案演练;⑻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召集项目部管理人员和施工队管理人员开水患排查治理碰头会,公布当前防治水工作情况,讨论水患排查治理措施和方案,下达防治水工作任务;7.加强员工防治水培训⑴由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和项目部书记牵头组织项目部组织员工防治水培训;⑵由工程技术人员、机电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选择、编制防治水培训教材,并对员工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和考核;⑶培训可以采用“每日一题、每周一训、每月一考”等方式进行,结合实际案例、现场讲解和预案演练等形式;⒁对于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按照行业有关的要求进行专业培训,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8.完善水害应急救援预案⑴根据项目工程施工不同时期的特点(如贯通前、贯通后、不同水平施工),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牵头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各级水害应急救援预案;⑵项目部水害应急救援预案报业主、监理审批后执行;⑶水害应急救援预案应根据不同时时期特点,修改更新水害应急救援预案,水害应急救援预案应切实可行,符合行业和公司有关要求规定;⑷水害应急救援预案应组织员工学习,组织员工按照水害应急救援预案进行针对性的演练;⑸根据水害应急救援预案备足备好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⑹按照水害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完善的的应急救援体系和相关外部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