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机车零部件无损探伤规则(2020101608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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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车轮轴探测规定

铁路货车轮轴探测规定

铁路货车轮轴探测规定6.2.1 轮轴、轮对、车轴超声波探伤(1) LZ40钢车轴的轮轴、轮对第一次组装时间达到5年,LZ50钢及LZ45CrV钢车轴的轮轴、轮对第一次组装时间达到6年,或虽未达到上述年限但已经过重新组装,每次进行二级修及以上修程时,均须对车轴施行全轴穿透探伤检查、对轮座镶入部施行超声波探伤检查;轮轴还须对轴颈根部或卸荷槽部位施行超声波探伤检查。

(2)对轮轴进行超声波探伤作业时,若仅采用手工作业方式,须对全轴超声波穿透探伤、轴颈根部或卸荷槽小角度超声波探伤施行两次探伤检查,且两次探伤作业不得由同一探伤人员完成。

(3)A型显示微机控制超声波自动探伤后,对轮轴须进行全轴穿透和轴颈根部(卸荷槽)手工超声波复探,对轮对须进行全轴穿透手工超声波复探;若A型显示微机控制超声波自动探伤发现缺陷时,还须采用手工超声波探伤方式施行超声波复探。

以上探伤以手工超声波探伤结果为准。

(4)检修车轴在压装前,须进行超声波穿透探伤检查。

(5)车辆颠覆或重车脱轨时,须对全车轮对施行全轴穿透探伤检查和轮座镶入部探伤。

6.2.2轴承外圈超声波探伤新制和大修轴承外圈须施行超声波探伤。

6.2.3轮轴、轮对、车轴磁粉探伤轮轴、轮对、车轴须按下列规定施行复合磁化荧光磁粉探伤检查:(1)新制车轴的再加工部位。

(2)轮对解体后的车轴各部位及再加工部位。

(3)轮轴、轮对在施行二级修及以上修程时,车轴外露部位(轮轴如不退轴承时,防尘板座及轮座外侧的外露部位除外)及车轮内侧辐板孔部位(四级修除外)。

(4)轮对不解体时,轴颈、防尘板座及轴身再加工部位。

(5)车辆颠覆或脱轨事故卸下轮对的车轴外露部位。

6.2.4轴承零部件磁粉探伤轴承零部件须按下列规定施行复合磁化荧光或非荧光磁粉探伤检查:(1)一般检修时的轴承外圈。

(2)大修时的轴承内、外圈和滚子。

无损探伤操作规程(总)——【无损检测】

无损探伤操作规程(总)——【无损检测】

二连轧分厂在线漏磁探伤操作规程1.范围本规程规定了二连轧分厂在线漏磁探伤设备的操作规程2.管理内容2.1开机2.1.1 开主气源及各点气源,并调节至适当气压。

2.1.2 开电控柜电源,仪器柜电源,横向漏磁计算机纵向漏磁计算机电源,开操作台电源.2.1.3 运行计算机软件,包括纵向漏磁,横向漏磁及组合探伤结果三个软件。

2.1.4 开吸灰装置。

2.2 换规2.2.1 根据所探伤钢管规格从存贮的参数中调用相应的参数,若参数表中无相应的参数,则重新设定纵横向漏磁参数菜单中的钢管外径,壁厚等参数。

2.2.2 更换横向漏磁探伤主机的导套,探头。

并调节探头位置。

2.2.3 更换纵向漏磁探伤主机的极靴。

并调节探头和极靴位置。

2.2.4调节喷枪支架的中心线及喷枪位置。

并检查喷枪工作状况是否正常。

2.2.5调节探伤主机平台高度及压轮高度。

2.2.6 调节上料台架挡料器位置,更换挡料圈。

2.3 样管调试2.3.1 按要求进行纵向漏磁探头平衡,然后在正常探伤的速度下运行钢管,并调节探伤参数,使纵向内外槽伤刚好报警,且能检出孔伤。

2.3.2 按要求进行横向漏磁探头平衡,然后在正常探伤的速度下运行钢管,并调节探伤参数,使横向内外槽伤刚好报警,且能检出孔伤。

2.3.3 调节退磁电源参数,使正常探伤状况下钢管的剩磁小于20高斯。

2.3.4 检查缺陷标记状况,保证打标的准确性。

13产品探伤3.1 在2. 3的基础上,将纵横向漏磁探伤的主增益提高2dB,进行正常的产品探伤。

3.2 在探伤中,信号低于报警电平的则判为经漏磁探伤合格;信号高于或等于报警电平的则判为钢管上存在缺陷,并进一步判定缺陷的类型及位置,然后在钢管上做好相应的标记。

3.3 探伤过程中要随时观察标记装置是否正常工作,否则要及时停车检查恢复。

3.4 探伤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远离设备,必须密切注意设备运行状况,发现异常,要立即停机检查、解决。

3.5 每次交接班时,换规时,探伤完成时及同一种钢管连续探伤4小时后都要用样管校验设备,校验时若发现灵敏度波动大于2dB时,则自上一次校验后,所有探过的钢管都应在设备重新校验后重新探伤。

无损探伤管理制度

无损探伤管理制度

无损探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无损探伤工作的管理,确保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无损探伤是指利用各种物理学原理和技术手段,对工件或产品进行检测、检验的一种方法。

在本单位,无损探伤工作主要用于产品的质量检测和工艺过程中的缺陷检测。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无损探伤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无损探伤工作的管理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

同时,应当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第四条无损探伤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性原则:无损探伤工作应当基于科学的原理和技术,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和可靠。

(二)安全性原则:在进行无损探伤工作时,应当注重人员和设备的安全,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

(三)慎重性原则:无损探伤工作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工作人员应当慎重处理,确保工作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第五条无损探伤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并明确工作的内容、方法和要求。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工作方案进行实施,并及时记录和报告工作结果。

第六条无损探伤工作应当定期进行管理评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障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七条无损探伤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透露相关信息和数据。

第二章组织和管理第八条本单位应当设立无损探伤工作的专门部门或设立无损探伤工作小组,负责无损探伤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第九条无损探伤工作的组织和计划由专门部门或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由相关工作人员执行。

第十条无损探伤工作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知识和能力,能够熟悉无损探伤工作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和操作规程,并监督和检查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无损探伤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技术和操作能力,并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工作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

零部件探伤规定

零部件探伤规定

南车成都机车车辆有限公司电机公司零部件探伤规定为进一步控制电机零部件质量,提高其使用安全性和可靠性,现对各类电机零部件的探伤规定如下:一、各型电机端盖1、采购部采购的端盖毛坯,图纸有探伤要求的,供应商应按图纸要求进行探伤并出具探伤报告;图纸未要求的,供应商应进行100%磁粉探伤并提供探伤报告。

2、采购部采购端盖毛坯、成品或半成品应按上述要求执行,铸钢件磁粉探伤执行GB9444-2007验收等级2级。

3、机加工车间在端盖精加工前(单边留量1-2mm),对加工面进行磁粉探伤检查,工艺文件执行DJS.T.94-002《电机零部件磁粉探伤作业指导书》,并做好记录、报告等,质检部负责监督。

二、各型电机磁轭1、采购部采购的磁轭毛坯,图纸有探伤要求的,供应商应按图纸要求进行探伤并出具探伤报告;图纸未要求的,供应商应进行100%磁粉探伤并提供探伤报告。

2、采购部采购的磁轭毛坯、成品或半成品应按上述要求执行,铸钢件磁粉探伤执行GB9444-2007验收等级2级,锻钢件磁粉探伤执行JB8468-1996不允许存在裂纹类缺陷。

3、加工车间在磁轭精加工前(单边留量1-2mm),对内外表面应进行磁粉探伤检查,工艺文件执行DJS.T.94-002《电机零部件磁粉探伤作业指导书》,并做好记录、报告等,质检部负责监督。

三、各型电机换向器套筒、换向器压圈、支架1、采购部采购的电机换向器套筒、换向器压圈、支架毛坯,图纸有探伤要求的,供应商应按图纸要求进行探伤并出具探伤报告;图纸未要求的,供应商应进行100%磁粉探伤并提供探伤报告。

2、采购部采购的换向器套筒、换向器压圈、支架毛坯、成品或半成品应按上述要求执行,铸钢件磁粉探伤执行GB9444-2007验收等级2级,锻钢件磁粉探伤执行JB8468-1996不允许存在裂纹类缺陷。

3、机加工车间在换向器套筒、换向器压圈、支架在精加工前(单边留量1-2mm),对加工面进行磁粉探伤,工艺文件执行DJS.T.94-002《电机零部件磁粉探伤作业指导书》,并做好记录、报告等,质检部负责监管。

无损探伤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无损探伤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无损探伤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 超声探伤1. 使用仪器前必须对仪器导线、插头等有关设备及工具进行检查, 检查合格后, 方可使用。

仪器必须有可靠的接地线。

2. 声发射探伤仪的电源应使用胶皮软线或轻型移动电缆。

3. 经常需要探伤的车间, 在配电盘附近应装上备用固定电源,探伤者不得任意接线。

4. 到车间工作时, 必须有两人以上同时参加工作。

5. 高处作业时, 应设有安全防护措施, 防止人和仪器从高处坠落。

1. 工作场地局部照明电压, 必须采用36V 以下的安全电压。

(2) 磁力探伤1. 操作前, 认真检查电气设备元件及电源导线的接触和绝缘, 确认完好才能操作。

2. 室内应保持干燥清洁, 连接电线和导电板的螺栓必须牢固可靠。

3. 在电极头之间夹持或拿下零件时必须停电, 零件必须紧固。

4. 充电、充磁时, 电源不准超过允许负荷, 在进行上述工作或启闭总电源开关时, 操作者应站在绝缘垫上。

(3) 荧光渗透探伤1. 操作者戴好口罩, 开启通风设备。

荧光室内危险物品应妥善存放, 严禁烟火。

2. 喷涂氧化镁粉和酒精的混合溶液或在紫外线下检查零件。

应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涂料应密封保持存放。

工作时, 应开抽风排气设备。

3. 不要在操作室饮食。

紫外线下工作要戴防护眼镜。

4. 工作完毕后, 液槽必须盖紧上锁, 切断电源, 清理场地,关好门窗。

(4) X 光探伤1. 在开始摄片前, 首先接通冷却水, 并检查水的流量是否符合X 光机性能要求。

2. 接通总电源, 检查冷却水及油泵电极的转动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关掉电源, 并通知检修人员及时检修。

3. 摄片时室内禁止人员停留。

室外要设置防护围栏, 户外工作时, 要有足够的防护距离。

挂警示标志, 禁止人员通过。

4. 在控制X 光机的曝光条件时, 必须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

5. 摄片结束后, 冷却水及油泵应继续运转10~15min, 才能切断电源。

6. 室内有电动翻转台的摄片室一定要注意电瓶车开动前轨道上是否有电源及电线。

铁路机车零部件无损探伤规则

铁路机车零部件无损探伤规则

铁路机车零、部件无损探伤规则1987-7-11 0:0 【】【】发文单位:铁道部文号:铁机[1987]628号发布日期:1987-7-11执行日期:1987-7-11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防止机车因零、部件裂损造成事故,确保行车安全,减少经济损失,机务段对机车主要零、部件均应实行无损探伤。

为此特制定机车零、部件无损探伤(超声波、磁粉)工作规则。

第2条无损探伤工作是段修过程中的重要生产工序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铁路局根据实际情况,应制定:一、设置无损探伤技术人员、工人定员标准,并保证配齐,正常开展工作;机务段应指定一名技术人员直接负责无损探伤的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二、无损探伤仪器、装备、机具配置数量(包括替修数量)的标准,并保持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以保证生产需要;三、无损探伤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及相应的考核办法;四、无损探伤范围、技术作业过程、工艺等标准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无损探伤人员的技术资格第3条无损探伤是专业性强、责任重的技术工种,属于第一线检修人员,应选配文化程度高,有一定理论及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担任,须取得铁道部无损探伤人员技术资格鉴定委员会颁发的资格证书才能独立工作。

第4条无损探伤工作人员技术资格的规定:一、局、段的无损探伤技术人员:(一)熟悉无损探伤理论及机车构造、作用原理;对机车零、部件探伤工作有一定实践经验,并能按零、部件探伤的具体要求,选择探伤方法,编制有关探伤工艺。

(二)熟悉仪器标准,并能按检测规范调整仪器鉴定设备质量状态。

(三)熟知有关无损探伤的各项规章、制度、标准和有关安全防护等规定,并能熟练的掌握无损探伤技术管理工作及有关报表、资料的填写积累分析工作。

二、探伤工:(一)知晓无损探伤理论,熟知机车零、部件易产生裂纹的部位,并能熟练地按规章、规定、标准及有关工艺进行探伤工作。

(二)能熟练地按检测规范调试、使用无损探伤设备。

(三)能熟练正确地填写无损探伤记录。

(四)熟知无损探伤设备的养护、维修方法,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无损探伤安全操作规程

无损探伤安全操作规程

无损探伤安全操作规程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公司发布无损探伤安全操作规程1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探伤工操作要点时及应遵守事项等事宜。

本规程适用于从事化工企业金属无损探伤作业。

2引用标准《无损检测国家标准》3无损探伤安全操作规程3.1超声探伤3.1.1使用仪器前必须对仪器导线、插头等有关设备及工具进行检查。

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仪器必须有可靠的接地线。

3.1.2声发射探伤仪的电源应使用胶皮软线或轻型移动电缆。

3.1.3经常需要探伤的车间,在配电盘附近应装上备用固定电源,探伤者不得任意接线。

3.1.4到车间工作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同时参加作业。

3.1.5高处作业时,应设有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人和仪器从高处坠落。

3.1.6工作场地局部照明电压,必须采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

3.2磁力探伤3.2.1操作前,认真检查电器设备、元件及电源导线的接触和绝缘等确认完好,才能操作。

3.2.2室内应保持干燥清洁,联接电线和导电板的螺栓必须牢固可靠。

3.2.3在电极头之间夹持或拿下零件时必须停电,零件必须固紧。

3.2.4充电、充磁时,电源不准超过允许负荷,在进行上述工作或启闭总电源开关时,操作者应站在绝缘垫上。

3.3萤光探伤3.3.1操作者戴好口罩,开启通风设备。

萤光室内危险物品应妥善存放。

严禁烟火。

3.3.2喷涂氧华镁粉和酒精的混合溶液,或在紫外线下检查零件,应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涂料应密封保持存放。

工作时应开抽风排气设备。

3.3.3操作时不要饮食。

紫外线下工作要戴防护眼镜。

3.3.4工作完毕后,光液槽必须盖紧上锁,切断电源,清整场地,关好门窗。

3.4X光探伤3.4.1在开始摄片前,首先接通冷却水,并检查水的流量是否符合x 光机性能要求。

3.4.2接通总电源,检查冷却水及油泵电机的转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关掉电源,并通知检修人员及时检修。

3.4.3摄片时室内禁止人员停留。

室外要设防护围栏。

房外工作时,要有足够的防护距离。

无损探伤检测工艺规程

无损探伤检测工艺规程

无损探伤检测工艺规程一、检测范围超声检测采用A型脉冲反射式超声探伤仪,检测范围包括原材料,铸件,锻造件,焊缝的缺陷检测。

二、引用标准、法规:JB/T10559-2006《起重机械无损检测钢焊缝超声检测》三、检测人员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执行审核制度。

四、探伤仪TS-2008C数字式超声波探伤仪,工作频率为1~5MHz,至少在荧光屏满刻度的80%范围内呈线性显示;80dB以上连续可调衰减器,步进级每档≤2dB,精度为任意相邻12dB误差在±1dB内,最大累计误差不超过1dB;水平线性误差≤1%,垂直线性误差≤5%。

五、探头常用探头有单直探头、单斜探头、双晶探头等,在达到所检工件的最大检测声程时,其有效灵敏度余量≥10dB。

六、超声检测一般方法1、检测复盖率检测时应尽量扫查到工件的整个被检区域,探头的每次扫查复盖率应>探头直径的15%。

2、探头的移动速度探头的扫查速度不超过150mm/s。

3、扫查灵敏度扫查灵敏度至少比基准灵敏度高6dB。

4、耦合剂采用机油、甘油等不损伤工作表面的耦合剂。

5、检测面检测面应经外观检查合格,所有影响超声检测的锈蚀、飞溅和污物均应清除,其表面粗糙度符合检测要求。

6、耦合补偿6.1表面粗糙度补偿在检测和缺陷定量时,对由表面粗糙度引起的能量损耗进行补偿。

6.2衰减补偿在检测和缺陷定量时,对材质衰减引起的检测灵敏度下降和缺陷定量误差进行补偿。

6.3曲面补偿在对曲面工件检测时,考虑曲面因素对结果误差的影响进行补偿。

7、校准校准在基准试块上进行,使超声波主声束垂直对准反射体的轴线,以获得稳定和最大的反射信号。

7.1仪器校准在仪器开始使用时,对仪器的水平线性进行测定;在使用过程中,每隔三个月至少对仪器的水平和垂直线性进行一次测定。

7.2探头校准在探头开始使用时,对探头进行一次全面的性能校准。

7.2.1斜探头校准在探头使用前,对斜探头至少进行前沿距离、K值、主声束偏离、灵敏度余量和分辨力等的校准。

无损探伤安全技术规程范本(2篇)

无损探伤安全技术规程范本(2篇)

无损探伤安全技术规程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安全技术规程旨在规范无损探伤操作人员的安全行为,确保无损探伤工作的顺利进行。

适用于各类无损探伤工作场所和环境。

二、术语和定义2.1 无损探伤:使用非破坏性方法对材料、构件进行检测和评定的技术。

2.2 操作人员:进行无损探伤工作的人员,包括无损探伤操作员、技术负责人等。

2.3 工作场所:进行无损探伤工作的区域和设备。

2.4 安全装备:保护操作人员安全的装备,包括手套、护目镜、耳塞等。

三、安全行为规范3.1 操作人员应熟悉各种无损探伤设备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3.2 在进行无损探伤前,操作人员应检查设备的使用状态和安全性,并及时报告设备故障。

3.3 操作人员应穿戴并正确使用安全装备,避免因操作不慎导致伤害。

3.4 操作人员应定期接受无损探伤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5 操作人员应遵守无损探伤操作规程,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6 操作人员不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停止或更改工作进程,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3.7 操作人员应关注工作环境的变化,积极做好安全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8 操作人员应及时将无损探伤的结果上报,做好记录和归档工作。

四、安全措施4.1 工作场所应有明确的安全警示标识,操作人员应遵守标识内容,控制工作风险。

4.2 工作场所应保持整洁有序,设备的放置和使用应符合安全规定。

4.3 工作场所应配备专职安全人员,负责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4.4 工作场所应配备急救药品和紧急救援设备,操作人员应熟悉使用方法。

4.5 工作场所应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和设备检修,并及时消除隐患。

4.6 操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设备操作和维护,不得擅自修改设备参数。

五、应急处理5.1 在发生安全事故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保护好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5.2 在发生火灾、爆炸等危险情况时,操作人员应按照预先制定的疏散计划有序撤离。

无损探伤方案

无损探伤方案

无损探伤方案第1篇无损探伤方案一、方案概述本无损探伤方案旨在对某工业领域设备或材料进行全面、深入的检测,以确保其结构完整性和使用安全性。

方案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先进的无损探伤技术,为客户提供高效、可靠的服务。

二、无损探伤技术选型根据设备或材料的特点及检测要求,选用以下无损探伤技术:1. 超声波探伤:适用于检测金属材料内部裂纹、夹杂、气孔等缺陷。

2. 磁粉探伤:适用于检测铁磁性材料表面和近表面的裂纹、气孔等缺陷。

3. 涡流探伤:适用于检测导电材料表面和近表面的裂纹、腐蚀等缺陷。

4. 渗透探伤:适用于检测非多孔性材料表面的裂纹、针孔等开口缺陷。

三、检测程序1. 检测前准备:了解设备或材料的基本信息,包括材质、规格、使用环境等,制定针对性的检测方案。

2. 检测现场布置:根据无损探伤技术要求,合理布置检测现场,确保检测环境符合要求。

3. 检测设备校准:对检测设备进行校准,确保设备性能稳定、可靠。

4. 检测实施: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无损探伤:a. 超声波探伤:采用直探头和斜探头对设备或材料进行扫描,发现疑似缺陷后进行定位、定量和定性分析。

b. 磁粉探伤:对设备或材料进行磁化,施加磁粉,观察磁粉在缺陷处的聚集情况,判断缺陷性质和大小。

c. 涡流探伤:采用不同频率的涡流探头对设备或材料进行扫描,分析涡流信号的衰减情况,判断缺陷性质和大小。

d. 渗透探伤:将渗透剂涂抹在设备或材料表面,等待渗透剂渗入缺陷,去除多余渗透剂后施加显影剂,观察缺陷显现情况。

5. 检测结果分析:对检测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判断设备或材料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6. 检测报告编制:根据检测结果,编制详细的检测报告,包括检测方法、检测结果、缺陷性质及建议措施等。

四、检测人员及设备1. 检测人员:具备相应无损探伤资质,熟悉无损探伤技术和相关标准,具备一定的检测经验。

2. 检测设备:根据无损探伤技术选型,配置相应的检测设备,包括超声波探伤仪、磁粉探伤仪、涡流探伤仪、渗透探伤剂等。

铁路钢轨探伤车运用管理办法

铁路钢轨探伤车运用管理办法

铁路钢轨探伤车运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钢轨探伤车(以下简称探伤车)是自轮运行的大型专用检测装备,主要对铁路在役钢轨内部伤损(以下简称钢轨伤损)进行超声波无损检测,部分探伤车还安装了铁路工务巡检系统(以下简称工务巡检系统)。

为加强和规范探伤车的运用管理,保证探伤车技术性能稳定和运用安全可靠,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轨道车管理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探伤车运用管理工作坚持科学检测、综合分析、安全运用的原则,总体要求是:(一)严格执行国家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的有关标准及规定,合理设置检测参数,动态保持良好耦合,确保获取可靠的检测数据。

(二)建立检测数据地面回放分析制度,在计算机自动分析识别的基础上,通过对检测数据的全程回放、人工判读和周期对比,合理评判钢轨伤损或其他异常。

(三)运用与维护并重,加强对探伤车车辆、检测系统(含超声检测系统、工务巡检系统及其车下悬挂结构)的维修保养,确保安全运行和正常检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局各型标准轨距探伤车的运用和管理,米轨探伤车、各合资铁路公司探伤车及其他装有钢轨超声检测系统的专用车辆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探伤车安装的工务巡检系统的运用和管理按照《铁路工务巡检系统运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五条总公司运输局负责拟订全路探伤车运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监督、指导全路探伤车的运用管理工作;组织探伤车技术培训和关键岗位的岗位资格培训;提出总公司铁路基础设施检测中心(以下简称检测中心)探伤车的年度检测计划;推动探伤车的技术发展并安排相关检测试验。

第六条检测中心在总公司运输局指导下,承担全路钢轨探伤监督性检查和调研分析、探伤车超声检测系统年度检定、探伤车技术人员培训和技术服务工作;具体组织探伤车检测试验;制定本单位探伤车操作维护细则;负责本单位探伤车运用管理工作。

第七条铁路局负责编制本局探伤车的年度检测计划;组织实施铁路局管内探伤车的检测、运行工作;制定本局探伤车运用管理细则;制定本局各型探伤车操作维护细则;负责本局探伤车运用管理工作。

铁路部门无损检测人员技术资格鉴定考核规则

铁路部门无损检测人员技术资格鉴定考核规则

铁路部门无损检测人员技术资格鉴定考核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凡采用本规则所规定的无损检测方法,对在铁道部所属线路上运行的铁路机车、车辆及所使用的钢轨、桥梁及其有关铁道机件的质量检查、设备安全运行的监督检查的无损检测人员,必须按本规则进行技术资格鉴定考核。

第2条从事无损检测技术的科研、教学和其他人员,通过资格鉴定考核,也可获得技术等级资格。

第3条经技术资格鉴定考核合格的人员,由铁道部门无损检测人员技术资格鉴定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部鉴定考核委员会)统一发给资格证。

从事与所持证书规定的无损检测方法、技术等级、专业相适应的无损检测工作。

第4条本规则用于从事超声检测(UT),射线检测(RT),磁粉检测(MT),渗透检测(PT),涡流检测(ET)人员。

第二章无损检测技术等级第5条每种检测方法的无损检测人员分Ⅰ级(初级),Ⅱ级(中级)、Ⅲ级(高级)三个技术等级。

第三章各级无损检测人员的职责第6条Ⅰ级人员的职责:(1)正确调整和使用检测仪器。

(2)执行规定的检测工作。

(3)记录和初步评定检测结果。

(4)了解和执行有关安全防护规则。

第7条Ⅱ级人员的职责:(1)熟练调整和校准检测仪器。

(2)圆满完成所规定的检测工作。

(3)记录检测结果并根据标准、规范等写出评定检测结果的报告。

(4)熟悉检测方法的应用范围和限度。

(5)制订简单的检测工艺规程。

(6)指导和监督低于Ⅱ级的人员,培训Ⅰ级人员。

(7)执行安全防护规则。

第8条Ⅲ级人员的职责:(1)监督、指导检测工作的进行。

(2)保证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贯彻执行。

(3)选择适当的检测方法和工艺:在没有其他标准可供引用时,协助制订验收标准。

(4)根据法规、标准和规范,解释、评判检测结果。

(5)培训、指导和监督低于Ⅱ级的人员。

(6)监督执行安全防护规则。

第四章资格鉴定考核组织第9条部鉴定考核委员会对无损检测人员Ⅱ、Ⅲ级技术资格进行鉴定考核。

第10条部鉴定考核委员会可下设各系统考核委员会。

铁路货车轮轴探伤作业指导书

铁路货车轮轴探伤作业指导书

铁路货车轮轴探伤作业指导书6.1 综合要求6.1.1 人员要求(1)探伤人员近距视力(或矫正近距视力)应≥5.0、非色盲;了解货车车辆构造,掌握货车轮轴基本知识;新上岗人员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2)探伤人员应取得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委员会颁发的相应超声波、磁粉探伤技术资格证书。

从事轴承超声波、磁粉探伤人员,可取得其他工业部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考核委员会颁发的探伤技术资格证书。

(3)持2级及以上探伤技术资格证书的探伤人员,须经铁路局车辆主管部门、工厂(公司)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独立从事探伤工作。

(4)1级探伤人员应在2级及以上人员的指导下从事相关的探伤工作,指导人员须在探伤记录上确认并签章(签字或盖章)。

(5)各单位应保持探伤人员的相对稳定,1级人员调动应经过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2级人员调动应经过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3级人员调动应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6.1.2 环境要求(1)探伤作业应在独立的工作场地进行,探伤工作场地应整洁明亮、照度适中、通风良好,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0℃~30℃范围内。

(2)探伤工作场地应远离潮湿、粉尘场所;探伤设备所用的电源应与大型机械动力电源线分开并单独接线。

6.1.3 探伤设备、器材管理(1)探伤工艺装备及仪器、探头、试块、磁粉是保证探伤质量的重要基础,符合相关规定并检定或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超声波探伤仪(机)和磁粉探伤机须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检修。

(3)大型探伤设备应接地良好,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Ω。

超声波探伤与磁粉探伤的工作场地须保持适当的距离,避免相互干扰。

6.2探测规定6.2.1 轮轴、轮对、车轴超声波探伤(1) LZ40钢车轴的轮轴、轮对第一次组装时间达到5年,LZ50钢及LZ45CrV钢车轴的轮轴、轮对第一次组装时间达到6年,或虽未达到上述年限但已经过重新组装,每次进行二级修及以上修程时,均须对车轴施行全轴穿透探伤检查、对轮座镶入部施行超声波探伤检查;轮轴还须对轴颈根部或卸荷槽部位施行超声波探伤检查。

铁路架桥机探伤规定

铁路架桥机探伤规定

铁路架桥机探伤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铁路运输的发展,加强钢轨探伤管理,提高钢轨探伤作业质量,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钢轨探伤工作具有流动性和技术性强、安全责任重等特点,是工务部门钢轨防断、确保行车安全的关键工作。

钢轨探伤作业应安排在白天进行。

各有关部门要为探伤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业务学习条件,要对探伤设备的转运、存放、上道作业等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第三条各级管理部门要重视探伤工作,探伤从业人员应固定,探伤队伍应稳定。

铁路局要积极改善工务系统培训基地的探伤培训条件,加强探伤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工务段(桥工段)应建立探伤人员演练场所。

探伤管理组应建立探伤人员技术档案。

第四条铁路局应加强两级探伤网络建设,实现钢轨探伤车与钢轨探伤仪之间检测数据资源共享、相互补充;定期组织钢轨探伤车操作
人员与工务段探伤人员进行技术交流,根据检测结果进行技术总结,以防漏检或误判。

第五条本规则适用于铁路线路钢轨探伤。

第六条铁道部钢轨探伤主管部门负责全路钢轨探伤管理工作。

第七条铁路局工务处负责全局钢轨探伤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钢轨探伤技术和设备的管理。

第八条铁路局工务检测所应设钢轨探伤管理组。

第九条工务段(桥工段)、工务机械段应根据工作任务设探伤生产机构。

第十条铁路局应设专业技术人员主管钢轨探伤工作。

工务段(桥工段)、工务机械段应设专人负责钢轨探伤工作。

2024年铁路机务段轮箍(轮辋)双晶超声波探伤作业指导书

2024年铁路机务段轮箍(轮辋)双晶超声波探伤作业指导书

2024年铁路机务段轮箍(轮辋)双晶超声波探伤作业指导书
双晶探头
试块或
为48,探头类型为直探头,声速为上面实测值。

完成设定后按“返回”对应的“F6”返回延时测量界面。

4、在延时测量界面中,将直探头平稳地耦合在DB-D1试块平行距离为48的检测面上。

按移动闸门1套住底面回波(B1),注意使B1波尖落在屏幕显示范围内(例如80%满垂直刻度,可按,用万能旋钮或上下键调整“dB”栏数值),首先按“清零”
对应的“F4”使“探头延时”归零,然后按“测量”对应的“F5”,仪器将根据底面回波传递时间与实测声速下工件厚度传递时间差自动计算出该
轮箍(轮辋)双晶超声波探伤作业流程图

双晶直探头 灵敏度校验、
曲线制作
双晶探头扫 查 )
工件
、 仪器处 理

及裂损报告。

铁路客车配件探伤技术条件.doc.

铁路客车配件探伤技术条件.doc.

铁路客车配件探伤技术条件1适用范围本工艺规程规定了最高运行速度不大于160km/h的铁路客车配件厂修和段修时磁粉、超声、渗透探伤的人员要求、环境要求、探伤设备及器材、性能校验、探伤工艺、质量标准、探伤标识和记录等。

本工艺规程中磁粉探伤部分适用于铁路客车配件和焊缝磁粉探伤。

主要包括转向架悬吊配件(摇枕吊轴、摇枕吊、销轴等)和螺栓类配件(直径大于等于Φ16mm)荧光湿法连续法、车钩零部件(含密接式车钩)干法或荧光湿法连续法、铸钢零件(轴箱、构架、摇枕等)干法或湿法连续法、焊缝(构架、摇枕等工件的焊缝)湿法连续法。

本工艺规程中超声探伤部分适用于母材厚度为(8~50)mm的铁路客车平板对接铁素体类钢全熔透焊缝的超声波探伤。

本工艺规程渗透探伤部分适用于铁路客车金属焊缝及其邻近母材表面开口缺陷的渗透探伤。

其它铁路客车配件探伤可参照本工艺规程执行。

2 人员要求2.1 从事客车配件探伤的人员,近距视力(或矫正近距视力)在不小于30cm距离处,应达到5.0及以上;非色盲。

2.2 从事客车配件探伤的人员,应了解客车配件构造,掌握客车配件基本知识。

2.3 从事客车配件探伤的人员,应取得铁道部门无损检测人员技术资格鉴定考核委员会颁发的探伤技术资格证书。

2.4 独立从事探伤工作的探伤人员应持Ⅱ级及以上相关专业证书和上岗证。

2.5 I级探伤人员应在Ⅱ级及以上人员的指导下从事相关的探伤工作,指导人员须在探伤记录上确认并签章(签字或盖章)。

2.6 各单位应保持探伤人员的相对稳定,I级人员调动应经过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Ⅱ级人员调动应经过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Ⅲ级人员调动应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环境要求3.1 探伤作业应在独立的工作场地进行,探伤工作场地应整洁明亮、照度适中、通风良好,室内温度应保持在5℃~35℃范围内。

3.2 探伤工作场地应远离潮湿、粉尘场所;专用探伤设备所用的电源,应与大型机械动力电源线分开并单独接线。

铁路工务段探伤管理办法

铁路工务段探伤管理办法

工务段探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大准铁路公司钢轨探伤管理,提高钢轨探伤作业质量,力争“零责任”断轨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线路修理规则》、《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钢轨探伤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段探伤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钢轨探伤工作具有流动性大、技术性强、安全责任重等特点,是钢轨防断、确保行车安全的关键工作。

根据《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钢轨探伤作业应安排在白天进行。

段各有关部门要为探伤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业务学习条件,要对探伤设备的转运、存放、上道作业等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第3条探伤从业人员应固定,探伤队伍应稳定,段各相关部门应加强探伤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选拔文化素质较高的人员担任探伤工作,综合区段应建立探伤人员演练场所,并建立探伤人员技术档案。

第4条各工区探伤人员应加强技术交流,根据检测结果进行技术总结,提高探伤技术水平。

第5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大准铁路公司从事钢轨探伤的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6条机构和人员。

1.分管副段长负责全段钢轨探伤管理工作。

2.技术科负责全段钢轨探伤技术管理工作。

3.综合区段全面负责并组织实施全段钢轨探伤工作。

4.探伤工区负责日常钢轨探伤、焊缝全断面探伤和疑似伤损的复核,设置专职探伤数据分析人员进行探伤数据回放分析,分析人员必须具有Ⅱ级或以上无损检测资格。

5.探伤执机人员必须具有I级或以上无损检测资格,方可准予上道独立探伤,焊缝全断面探伤人员必须具有Ⅱ级或以上无损检测资格,Ⅱ级探伤人员应不少于探伤人员总数的50%。

6.探伤仪故障检修人员(兼职)必须具有Ⅱ级或以上无损检测资格,具有必要的电子技术知识和技能。

7.段有关部门和综合区段要定期对探伤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并提供必要的技术业务学习条件,以提高探伤人员的业务素质。

探伤从业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对不适应钢轨探伤工作的人员要及时调整。

第7条工作职责。

无损探伤要领

无损探伤要领

无损探伤检查要领书冶金企业用适用于日本标准1.目的此标准规定了检测铸锻件、焊接结构件、非铁合金及堆焊部位的内部缺陷及表面缺陷。

2.适用条件此标准适用于冶金机械用零件的无损探伤检查方法、缺陷的等级分类以及缺陷判定。

另外,此标准对无损探伤检查作出了规定,对零件未另作单件检查基准规定时,适用此标准。

3.检查技术人员检查技术人员必须具备日本无损探伤检查协会认证的JIS Z2305 2级(相当于NDIS 0601 2级)以上资格或者与此同等资格,并且掌握铸件、锻件、焊接件的相关知识。

目录项目页I超声波探伤检查(UT)1.铸钢件的超声波探伤检查方法及判定标准3~72.锻钢件的超声波探伤检查方法、缺陷等级分类及判定标准8~133.焊接结构件的超声波探伤检查方法及判定标准14~154.预堆边焊部位的超声波探伤检查方法及判定标准16~17 II磁粉探伤检查(MT)5.铸钢件的磁粉探伤检查方法及判定标准18~206.锻钢件的磁粉探伤检查方法及判定标准21~227.焊接结构件的磁粉探伤检查方法及判定标准23~25 III渗透探伤检查(PT)8.渗透探伤检查方法和判定标准26~27 IV外观目视检查(VT)9.铸钢件的外观目视检查及判定基准281. 铸钢件的超声波探伤检查方法及判定标准1.1探伤装置使用脉冲反射式超声波探伤仪。

1.2探伤方法原则上采用单晶头垂直探伤法,但是有特别要求时需同时使用双晶头垂直探伤法。

另外,双晶头垂直探伤法适用于从表面起至30mm深的区域的精密探伤。

1.3探头使用KRAUTKRAMER公司产品或相同产品的探头。

⑴单晶头垂直探伤法:B2S(频率2MHz、振子直径φ24mm)⑵双晶头垂直探伤法:MSEB4H(频率4MHz、振子直径φ10mm)1.4探伤方向1.4.1单晶头垂直探伤法原则上从两个垂直相交的方向开始进行探伤。

但是,对于壁厚在50mm以下的部位,必须从壁厚方向的两面及与此相垂直的方向即三个方向开始进行探伤。

无损探伤工操作规程

无损探伤工操作规程

无损探伤工操作规程无损探伤工操作规程之相关制度和职责,1、使用仪器前必须对仪器导线,插头等有关设备及工具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仪器必须有可靠的接地线。

2、声发射探伤仪的电源导线应使用胶皮软线或轻型移动电缆。

3、经常需要探伤的车间,在配...1、使用仪器前必须对仪器导线,插头等有关设备及工具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仪器必须有可靠的接地线。

2、声发射探伤仪的电源导线应使用胶皮软线或轻型移动电缆。

3、经常需要探伤的车间,在配电盘附近应装上备用固定电源,探伤者不得任意接线。

4、到车间工作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同时参加工作。

工作场所局部照明电压,必须采用36V的安全电压。

5、高空作业时,应设有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人和仪器从高空坠落。

篇2:磁力探伤工操作规程1、操作前,认真检查电气设备、元件以及电源导线的接触和绝缘等,确认完好后,才能操作。

2、室内应保持干燥清洁,联结电线和导电板的螺栓必须牢固可靠。

3、在电极头之间夹持或拿下零件时必须停电,零件必须固紧。

4、充电、充磁时,电源不准超过允许负荷,在进行上述工作或启闭总电源开关时,操作者应站在绝缘垫上。

篇3:钢丝绳探伤仪操作规程1.设备名称及型号:INTROS钢丝绳探伤仪2.适用范围:INTROS可应用于所有类型的铁基钢丝绳:圆截面和矩形截面的钢丝绳(包括锁丝结构的钢丝绳)钢芯和麻芯钢丝绳镀锌和非涂层的线缆涂胶平板绳索3.技术参数:被测钢丝绳直径:毫米6~64检测钢丝绳的速度:米/秒0~2MH6-24 磁头检测速度:米/秒0~1LMA 测量范围:%0~30LMA 灵敏度:%0.5MH6-24 磁头的LMA 灵敏度:%1LMA 测量精度:%(0~20)% 范围内±1(20~30)% 范围内±2对于MH6-24 磁头:(0~20)% 范围内±2(20~30)% 范围内±4断丝灵敏度:%MH6-24 12/DMH20-40 20/DMH24-64;MH40-64 32/D使用温度:-10~+50℃尺寸:mm主机230´85´35MH6-24 磁头235´230´64MH20-40 磁头330´205´190MH24-64,MH40-64 磁头330´235´190 重量:kg主机:含电池0.7MH6-24 磁头:3.0MH20-40 磁头:8.0MH24-64,MH40-64 磁头:15.04.操作方法:4.1仪器的准备4.1.1根据被测钢丝绳的直径选择相应的磁头和衬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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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机车零、部件无损探伤规则
1987-7-110:0 【】【】
发文单位:铁道部
文号:铁机[1987]628号
发布日期:1987-7-11
执行日期:1987-7-11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防止机车因零、部件裂损造成事故,确保行车安全,减少经济损失,机务段对机车主要零、部件均应实行无损探伤。

为此特制定机车零、部件无损探伤(超声波、磁粉)工作规则。

第2条无损探伤工作是段修过程中的重要生产工序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铁路局根据实际情况,应制定:
一、设置无损探伤技术人员、工人定员标准,并保证配齐,正常开展工作;
机务段应指定一名技术人员直接负责无损探伤的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
二、无损探伤仪器、装备、机具配置数量(包括替修数量)的标准,并保持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以保证生产需要;
三、无损探伤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四、无损探伤范围、技术作业过程、工艺等标准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无损探伤人员的技术资格
第3条无损探伤是专业性强、责任重的技术工种,属于第一线检修人员,应选配文化程度高,有一定理论及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担任,须取得铁道部无损探伤人员技术资格鉴定委员会颁发的资格证书才能独立工作。

第4条无损探伤工作人员技术资格的规定:
一、局、段的无损探伤技术人员:
(一)熟悉无损探伤理论及机车构造、作用原理;对机车零、部件探伤工作有一定实践经验,并能按零、部件探伤的具体要求,选择探伤方法,编制有关探伤工艺。

(二)熟悉仪器标准,并能按检测规范调整仪器鉴定设备质量状态。

(三)熟知有关无损探伤的各项规章、制度、标准和有关安全防护等规定,并能熟练的掌握无损探伤技术管理工作及有关报表、资料的填写积累分析工作。

二、探伤工:
(一)知晓无损探伤理论,熟知机车零、部件易产生裂纹的部位,并能熟练地按规章、规定、标准及有关工艺进行探伤工作。

(二)能熟练地按检测规范调试、使用无损探伤设备。

(三)能熟练正确地填写无损探伤记录。

(四)熟知无损探伤设备的养护、维修方法,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五)熟悉有关安全防护规定。

第5条无损探伤人员的资格鉴定,应按《铁道部门无损探伤人员技术资格鉴定考核规则》办理。

第三章配备无损探伤仪器的技术标准
第6条超声探伤仪应符合:
一、应具有 2.5MHZ和5MHZ的探伤频率,探测范围不少于3米。

二、灵敏度余量在TS—1标准试块上进行测定第十次底面回波高度为满幅的80%时,还应有30dB的余量;
三、垂直线性误差≯6%;水平线性误差≯2%;动态范围>26dB;回波宽度用钢中纵波距离表示≯3mm.
第7条超声探伤用探头应符合:
一、探头轴线声束与探头法线夹角透声检测用≯1°,其它测试用≯2°;
二、探头声场的声压分布在各个方面都不应有明显的双峰。

第8条超声探伤用试块:
一、1号标准试块#TS—1标准试块;
二、校验仪器用的对比试块:
DB—PZ20—4 DB—H1
DB—PZ8—2 DB—H2
DB—D1
三、石英标定探头( 2.5Q20B)。

四、实物对比试块:根据所探测的零、部件的实际需要,配置相应的实物对比试块。

第9条超声探伤用的辅助设备应备有:
测量用的卡具、量具、计算用的函数型计算器、万用表、小修用的电工工具、波型记录用的照相及冲洗设备、电源稳压等设备。

第10条磁粉探伤设备性能应符合:
一、磁粉探伤机应符合GB3721—83“磁粉探伤机标准”的规定。

二、磁轭式(包括马蹄型)探伤器的提升力,当磁轭间距为100毫米时,交流电磁轭应34.32牛顿(3.5公斤力)。

第11条磁粉探伤用磁粉性能应符合:
一、磁粉粒度:湿法用磁粉为200—400目;
干法用磁粉为80—160目。

二、磁粉的磁性:湿法用磁粉的磁性称重为7~10克;干法用磁粉的磁性称重为6~8克。

三、磁悬液的配制按TB—1619—85标准第3.3条办理。

四、干法使用后的磁粉,不允许回收直接使用。

第12条磁粉探伤系统的综合灵敏度用A型15/50试片检验时,磁痕应清晰显示。

第13条磁粉探伤的检验设备:
一、磁性称量仪;
二、80~160目分选筛;
三、A型15/50试验片;
四、提升力试棒。

第14条磁粉探伤中辅助工具应备有:
一、无磁性的带盖磁粉容器、洒粉器或喷洒器、磁粉烘干箱;
二、低压电源的调压、稳压设备;
三、吹粉球、放大镜、试电笔、卡、量具、清扫锈污用工具及小修工具等。

第15条无损探伤仪器应配备的数量,由铁路局核定。

一般情况下,从事无损探伤的人员每人须有超声探伤仪或电磁探伤器1台,每段至少应有备用超声探伤仪1~2台及一定数量的电磁探伤器作为换修仪器。

标准试块、对比试块、实物对比试块应配备齐全。

第16条无损探伤仪器的鉴定及日常使用要求:
一、定期鉴定:无损探伤仪器应每月进行一次鉴定,由机务段长(总工程师)主持,验收主任、设备主任、
检修主任、无损探伤技术人员、电力工长、探伤工长参加鉴定,合格者,填写鉴定记录,鉴定主持人签章后移交
设备室保管。

二、日常检查:每日开工前超声探伤人员应检测超声探伤仪的显示状态,校对探伤灵敏度;磁粉探伤人员应
检查探伤器的提升力及试棒上的模拟裂纹,裂纹磁痕应显示清晰。

第17条新购进的磁粉须进行性能检验,经无损探伤技术人员确认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18条无损探伤设备的维修及报废:
一、超声探伤仪每年必须送交铁路局指定的维修点进行定期检修,经检验合格后签发证书方可使用。

二、无损探伤设备如无修复价值或性能陈旧低劣需淘汰更新的,应及时组织鉴定,申请报废,并相应补充配
齐,以适应工作需要。

第四章机车主要零、部件应用无损探伤的技术标准
第19条超声探伤技术标准
一、蒸汽机车
(一)煤水车车轴、从轮车轴
1.探伤灵敏度标定:
(1)镶入部内侧距压痕线0~35毫米范围内,模拟裂纹深1毫米;
(2)镶入部外侧0~35毫米范围内,模拟裂纹深0.5毫米(包括前进型六轴煤轮轴颈圆根处50毫米及外压痕线外20毫米范围)。

2.操作要领:在轴颈、轴领端面及轴身上,煤、从轴镶入部内、外侧(包括前进型六轴煤轮轴颈圆根及防尘
座处)用小角度纵波探伤法、横波探伤法联合检测裂纹。

(二)导轮车轴、动轮车轴、动轮曲拐销
1.探伤灵敏度标定:
镶入部内侧距压痕0~100毫米范围内导、动轴模拟裂纹深1毫米,曲拐销模拟裂纹深0.5毫米。

2.操作要领:在导、动轴端面,曲拐销内端面及轴、销颈上用纵波、小角度纵波及横波探伤法进行综合探伤。

(三)车轴贯通性检验
1.检测灵敏度的标定:
(1)透声检测灵敏度标定:用ST—1标准试块第十次底面回波,在荧光屏上垂直刻度满幅波高80%,增益
6dB,再增益4~6dB偶合差。

(2)检测轴身有害缺陷探伤灵敏度标定:在透声检测灵敏度的基础上再增益3dB.
(3)镶入部内测特大裂纹探伤灵敏度标定:煤轴镶入部内侧距压痕线0~35毫米范围内深10毫米波高模拟裂纹按荧光屏垂直刻度满幅的80%。

2.透声检测:用 2.5P20直探头分别在轴两端面1/2R圆周上检测。

(四)蒸汽机车零、部件在不退固定套探伤时
1.探伤灵敏度标定:
(1)在偏心曲拐销圆根处及在月牙钣护板耳轴圆根处模拟裂纹0.5毫米。

(2)连杆体孔的模拟裂纹为横向的3×6毫米;摇杆小端体孔垂直面上方的模拟裂纹深2毫米。

2.操作要领:用纵波或横波探伤法。

二、内燃机车见(88)机内字第84号文
三、电力机车见(88)机内字第84号文
第20条磁粉探伤
+2
一、磁粉探伤的交流电压为36-1V,为防止探伤器因电缆线过长而造成减压损失,电缆线最长不得超过15米。

二、探伤部件探伤前应擦试干净,裸露金属表面;干式探伤应涂抹滑石粉,否则不准探伤。

三、探伤前,应在最大探伤部件中部用15/50A型试片试验,磁痕应显示清晰。

四、部件应集中置于专用探伤架上探伤,不准落地探伤,探伤区应清扫干净,并有良好的照明设备。

第五章机车零、部件无损探伤原始记载及技术分析
第21条按范围实行无损探伤机车零、部件的结果,无论有无裂损,均须记入记录簿内备查。

第22条当机车重要部件发现裂纹时,应及时填写部件裂损记录卡片,并通知检修有关负责人员处理。

第23条对监测轮轴、曲拐销镶入部在允许使用限度内的裂纹,应填写跟踪卡片,并附照片,绘图标明裂损
部位及尺寸,作为跟踪监测的依据。

并须记入监探记录簿(附件五)。

第24条根据厂、架、洗修对机车零、部件无损探伤范围的分工及保证期等有关规定,各铁路局应制订相应
工作的有关制度、办法。

第25条机车零、部件磁粉探伤裂损件数统计表,机车零、部件超声探伤件数统计表(蒸汽机车见附件六,
内、电机车另文公布),应逐级统计上报,铁路局对所属各机务段按机型分类汇总,年度情况于翌年开始15日内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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