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内容、问题及完善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完善的对策(1)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完善的对策(1)1999年以来,我国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逐年增加:2000年投入800亿元,2001年多于1000亿元,2002年的投入超过4025亿,2005年中央财政安排各类财政转移支付补助7330亿元,加上税收返还和一些体制性补助,用于推进地区均衡发展的资金超过10000亿元(吴睿鸫,2007)。
然而,我国实施了多年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实现均等化目标方面的效果并不明显。
一、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存在的问题(一)政府财权、事权划分不对称中央和地方实行“分灶吃饭”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以来,对财权的划分还比较明确,而对事权的划分界定不清晰。
财权与事权的不对称直接导致了各级政府之间对事权和财权支出范围的随意和盲目划分,拨付出去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运用随意性很大,产生上下级政府对同一项公共服务重复提供或对某些地区急需的公共服务因上下级政府推诿责任而无人提供的现象,而且事权划分的模糊和财政支出范围划分的混乱导致许多政府机关人浮于事,也很难对其进行绩效审计和考核,很难快速和明确地界定当事人之间的责任分配,由此导致财政支出整体效益的低下。
(二)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尚小西方发达国家地方政府一级的财政收入有将近30%—40%来源于联邦和州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有的基层组织如美国的学区有近60%来源于上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
现阶段,我国的中央财政仍十分困难,使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缺乏充足的财力支持。
1993年,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为22%,到2003年已上升为54.6%。
如果计入预算外收入部分,这一比例约45%。
税收返还是中央政府的法定义务,其目的不是为了扶危济困,更不是为了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应把税收返还看作是地方对共享税收入的分享。
如果把税收返还约4000亿元计入地方收入,中央财政占财政收入的真实比重应该在30%左右。
和国际水平相比这一比例是明显偏低的。
(三)财政转移支付结构不合理在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构成中,用于税收返还及补助的数额偏大,而用于缩小地区差距的数额又偏小。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问题概述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多个问题,主要表现为:资金分配不合理、重点领域得不到足够的支持、监管不严格等。
二、资金分配不合理的问题1.1 资金分配方式不科学目前,我国财政转移支付采用的是“按省份划定基础标准+按照省份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的方式,这种方式存在很大的缺陷。
首先,基础标准制定时没有考虑到各地区的差异性,导致一些地区得到了过多的资金支持;其次,在适当调整时,往往是权力更大的省份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
1.2 资金分配标准不清晰当前,我国财政转移支付中各部门之间缺乏统一的资金分配标准和计算方法。
导致各部门在资金分配时难以做到公正、公平。
三、重点领域得不到足够的支持2.1 教育领域教育是国家发展和人才培养的基础。
但目前我国在教育领域中所投入的资金却不足。
一些贫困地区的学校建设、师资培训等方面得不到足够的支持。
2.2 医疗领域医疗领域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领域之一。
但目前我国医疗资源分配不均衡,一些偏远地区的医疗设施和医生缺乏支持,导致医疗服务质量下降。
四、监管不严格3.1 资金使用情况难以监管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在接收到转移支付资金后,往往难以对这些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管。
导致一些地方政府将这些资金用于其他用途,从而影响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有效性。
3.2 监管部门职责不清晰当前我国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存在多个监管部门,但各部门之间职责划分不清晰,导致监管工作效率低下。
五、对策建议4.1 资金分配方式改革应该对现有的资金分配方式进行改革。
可以参考国外先进经验,采用“按需分配”、“按照地区差异性分配”等方式,实现资金分配的公平、公正。
4.2 重点领域加大支持力度应该加大对教育、医疗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
可以通过制定专项规划、设立专项资金等方式,保障这些领域得到足够的资金支持。
4.3 监管部门职责明确应该对各监管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划分,并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问题及对策
目录内容摘要关键词一、我国转移支付制度现状(一)转移支付制度的产生和分类。
(二)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的规模与结构。
(三)中央和地方财政收支关系现状。
二、我国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一)我国政府财权、事权划分不合理。
(二)我国财政转移支付体系不够健全。
(三)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结构不合理。
(四)我国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监督管理不严。
(五)我国财政转移支付标准规范程度不够。
(六)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立法不完善。
三、国际经验借鉴(一)美国财政补贴制度。
(二)德国横向转移支付制度。
四、完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相关对策(一)适时调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收入划分范围和比例。
(二)增加地方税收返还比例。
(三)规范地方财政支出。
(四)一般性转移支付与专项转移支付并重,扩大财政转移支付规模。
(五)建立完善统一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框架。
(六)建立以转移支付为主的主体功能区财税体制及政策体系。
(七)改进转移支付分配方法和资金管理,提高转移支付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八)加强财政立法力度。
(九)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明确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财权的范围。
(十)不断优化财政转移支付结构。
(十一)完善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十二)集中财力,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
(十三)建立纵横交错的财政转移支付形式。
参考文献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的若干问题及对策内容提要:我国现行转移支付制度是自分税制改革以来,伴随一系列财政税收领域改革的实施逐步形成的。
由于没有明确的目标模式,为保持既得利益格局、弥补政策增支减收推出的配套转移支付项目多,“打补丁”式的形成过程使得转移支付制度带有明显的过渡特征。
转移支付制度目标不清晰,结构不合理,发挥财力均等化功能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小,加剧地区间财力不平衡的税收返还等比重则仍然很大,纵向和横向财政失衡问题难以有效解决。
转移支付功能不健全,包括解决辖区间外溢效应、中央委托地方事务等在内的应给予地方财政补偿的转移支付缺失或数额不足。
浅谈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
浅谈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指中央政府根据特定规定和标准,将一定金额或一定比例的财政收入自中央政府直接支付给地方政府,以实现财政收入在地方之间的再分配。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对于促进国家统一市场、缩小地区差距、实现社会公平等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对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进行浅谈。
首先,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需要注重建立公平公正的分配机制。
当前,我国地区发展水平差异较大,贫富差距较大。
财政转移支付应立足于实现地区均衡发展,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源分配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一方面,要明确转移支付的目标和指导性原则,确保转移支付资金不被滥用、浪费,更好地用于改善民生和公共服务。
另一方面,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分配标准和机制,综合考虑地区经济基础、居民收入、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科学确定转移支付的金额和比例。
同时,还应加强监督和评估,确保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开透明,防止财政转移支付的享受方违规行为。
其次,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需要注重统筹兼顾的原则。
由于我国地域广大,地区差异显著,不同地方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上差异较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对象和规模也各不相同。
因此,在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各区域的特点和需求,采取差异化的政策和措施,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益的均衡受益。
同时,要加强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政策的整体性和协同性,避免出现政策重叠和利益冲突,实现中央和地方在转移支付过程中的共赢。
最后,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需要注重规范和约束。
财政转移支付涉及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挑战。
为了确保财政转移支付的正常进行和有效实施,应加强制度建设和法治建设,规范财政转移支付的各个环节和程序。
一方面,要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转移支付的权责和程序,规范其行为和管理。
另一方面,要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转移支付资金的滥用和浪费,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效益。
完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浅
完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浅一、问题的提出转移支付制度是分级预算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平衡地方政府预算收支、调节国内横向公平、保证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等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
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中央转移支付规模呈不断扩张之势,转移支付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从早期50%左右增加到2012年的70. 74%,占地方公共财政收入的比重则基本保持在40%以上,使地方政府尤其是中西部落后地区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形成较强的依赖。
尽管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近二十年来在平衡地方财力、促进地区间公共服务均等化、支持落后地区发展等发面发挥了较大的作用,但中国的转移支付制度自建立以来就饱受垢病,期间虽经几次调整,但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大多数研究将我国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归结为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间事权模糊导致政府间责任不清,也造成财权与事权的脱节。
二是转移支付结构不合理,造成转移支付资金效益不尽如人意。
三是现行转移支付制度在促进地区间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的作用依然有限。
如郭庆旺、贾俊雪(2008)考虑了地方公共服务供给中的投入、成本和需求因素,实证分析的结果是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对于省际间公共支出中的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是却扩大了省际间公共交通服务的差异,而对基础教育服务的影响不显著;付文林、沈坤荣(2012)利用分税制改革以来的省级面板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发现,我国目前的转移支付制度在使地方政府的财力改善后,还可能通过调整现有的财政支出结构而偏离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分区域的分析表明,越是经济欠发达的财政资金净流入地区,地方政府对基本建设、行政管理支出项目的诉求越强烈。
四是我国转移支付资金缺乏法律支撑和统一规范的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受人为因素的影响大。
五是我国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使其无法顺利流入下级财政,导致使用效益受到影响。
上述研究对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分析,但没有指出存在问题的原因。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引言财政转移支付是我国各级政府之间进行资源调配和负担分担的一种重要手段和制度安排。
然而,在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运行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如资金分配不公、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监管机制不健全等。
本文将深入探讨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
资金分配不公的问题及对策问题描述当前,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存在着资金分配不公的问题。
一方面,财政转移支付中心地区相对富裕,经济发展水平高,而相对贫困的地区则面临资金短缺;另一方面,部分地区之间财政转移支付的差距过大。
对策为解决资金分配不公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1. 优化财政转移支付的分配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综合考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自然资源禀赋等因素,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
2. 加强财政转移支付的信息公开,提高财政透明度,使地方政府和社会公众都能够了解到具体的资金分配情况,促进公众对资金分配公平性的监督作用。
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的问题及对策问题描述当前,我国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率普遍较低。
一方面,地方政府在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着灵活性不足的问题,导致资源无法得到有效配置;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着浪费和滥用的问题。
对策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1.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地方政府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及时发现资金滥用和浪费行为,并追究相应责任。
2. 引导地方政府将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用于经济结构调整、民生保障、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监管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及对策问题描述当前,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的监管机制不健全。
一方面,地方政府在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着监管责任不明确的问题;另一方面,对于财政转移支付的情况监督和评估不够完善。
对策为完善监管机制,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1. 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管,明确责任和权限,建立健全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度,提高监管效力。
简述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基本内容
简述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基本内容一、引言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指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提供财政资金的一种方式,旨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共服务的提供。
本文将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基本内容、实施原则、管理机制以及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全面详细的阐述。
二、基本内容1. 转移支付范围: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提供资金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环保等公共服务领域。
2. 转移支付方式: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提供资金的方式包括定额补助、项目补助和奖励性转移支付等。
3. 转移支付标准: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提供资金的标准应当根据各个领域的实际需求和经济发展水平进行科学合理的制定。
4. 转移支付使用范围:地方政府应当将转移支付资金用于规定领域内相关项目建设和公共服务提供,严禁挪用或滥用资金。
三、实施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2. 稳定可预测原则:转移支付资金的数量和标准应当稳定可预测,避免频繁调整带来的不确定性。
3. 激励约束原则:转移支付资金应当既具有激励作用,又具有约束作用,促进地方政府合理使用资金。
4. 分权协作原则: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在转移支付制度的实施上形成协同合作关系。
四、管理机制1. 转移支付目录管理:中央政府应当建立转移支付目录清单,明确每个领域的转移支付范围、标准和方式等内容。
2. 转移支付审核管理:中央政府应当对地方政府提出的转移支付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3. 转移支付监管管理:中央政府应当对地方政府使用转移支付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责任。
4. 转移支付评估管理:中央政府应当对转移支付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制度。
五、存在问题1. 资金分配不均衡: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存在不均衡的情况,导致一些地区得到的资金过少,难以满足公共服务需求。
2. 转移支付标准过低:部分领域的转移支付标准过低,难以满足实际需求和经济发展水平。
完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讨论
完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讨论引言财政转移支付是指中央政府通过财政手段,将部分财政收入分配给地方政府,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缩小地区间经济差距的一种政策工具。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自改革开放以来逐步建立完善,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
本文将就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改进意见,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1.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现状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在中央和地方政府责任划分的基础上,主要通过中央财政向地方财政提供财政补助来实现。
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1.1 区分目的性转移支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主要分为目的性转移支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两种形式。
目的性转移支付是指中央财政向地方财政提供的针对特定目标和项目的转移支付,主要用于特定领域的支出,例如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
一般性转移支付是指中央财政向地方财政提供的无特定目标的转移支付,主要用于地方财力不足的情况下,补充地方收入。
1.2 地区间分配差距较大我国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财力相对较弱。
为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中央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向这些地区提供财政补贴,缩小地区间的财力差距,推动经济均衡发展。
1.3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相对复杂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实施需要遵循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和程序,涉及到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预算安排、项目评估等方面的事项。
这使得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相对复杂,执行难度较大。
2. 完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建议虽然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其效率和公平性,以下是一些建议:2.1 优化转移支付目标和范围目前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主要侧重于解决地方财力不足的问题,没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范围。
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分析及思考
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分析及思考转移支付作为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解决贫富差距、促进地区和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当前,我国转移支付制度面临着许多问题,如分配公平性不足、补助标准不合理、政府补贴“关系户”等,因此,需要进行完善和改进。
一、提高分配公平性在转移支付中,公平性是首要的基本原则,因为过高的不公平程度可能导致社会矛盾的加剧。
为了提高分配公平性,可以实行“分类标准、量化评估、差别化补贴”的制度,即根据受援对象的不同情况,制订不同的评估标准,对不同评估结果的对象给予相应的差别化补贴。
同时,在农村地区,要对土地流转的收益进行合理分配和共享,提高农民收入水平,进而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二、制订合理的补助标准制订合理的补助标准是转移支付制度的核心问题之一,但目前我国的补助标准呈现出“大头困扰”的局面,即高额的中央转移支付主要集中在大城市和富裕地区,而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的中央转移支付却少得可怜。
因此,需要适当调整补助标准,重点关注落后地区和弱势群体,增加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资金,同时完善考核制度,对各地使用转移支付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和反馈,对表现良好的地区给予更多的支持,落实“激励”和“惩罚”的机制。
三、纠正政府补贴“关系户”的现象在现实中,许多政府补贴资金被用于补贴“关系户”,以致实际补贴效果不佳,造成了深层次的不公平。
为了纠正这种现象,可以建立更加完善的资金使用监管机制,对资金的流向进行全程监控,增加对资金使用的审查力度,严格执行财务公开制度,让民众了解到每一笔资金的用途和用途合理性。
四、加强政策协同在转移支付制度中,协调多部门、多政策的工作至关重要,要加强不同政策之间的协同配合,确保政策所产生的效应更加明显、有效。
同时,要关注援助对象的具体需求,充分考虑受援对象的生活和生产实际,建立有效的政策交流机制,协商并协调各项政策的实施,最大限度发挥转移支付的效用。
总之,转移支付制度是当前中国解决地区差距、优化经济结构、增强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手段,在日益全球化和数字化的趋势下,尤其需要依靠转移支付制度,加快人口流动与社会融合的步伐。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分析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分析[摘要]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作为协调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的基本手段,其最终目标是实现各地区间社会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1994年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后,新的中央与地方间财政分配关系得以建立,中央政府在集中较大份额的财政收入的同时,通过政府间转移支付保证了地方政府的支出需要。
总体上看,转移支付制度日益完善,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专项过多,渠道紊乱,难成合力;转移支付结构不合理导致部分“吃饭钱”变成“干事钱”,专项配套影响基层正常运转;转移支付因素法中,人为因素相对较多而客观因素相对较少;转移支付效率低等。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应该从完善指导思想,选择适当的转移支付形式,以“因数法”代替“基数法”,完善我国财政转移制度的法制建设等方面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关键词] 财政转移支付;基数法;因素法一、引言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处理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财政关系的基本模式,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与影响着一个国家经济改革与制度创新中的公平与效率。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育与健全过程中,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作为宏观财政政策的基本中介参数,对宏观调控体系的优化与经济发展的区域协调均起到了明显的调节与推动作用。
但大量的事实充分表明,我国目前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改革与运作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与缺陷,严重抑制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内在潜能的有效释放。
因此,我们需要认真分析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的现状,客观对待现存问题,深入研究,以期提出合理有效的解决对策,促进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目前国内许多学者已对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的现状作出了大量研究,并提出了具体的完善措施。
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刘恩华和夏建华(2007)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一是要建立和完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
二是规范省级以下的转移支付制度。
三是科学运用因素法,以“因素法”取代传统的“基数法”,统一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的标准。
论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不足与完善措施
论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不足与完善措施中国目前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中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急需加以改进完善。
对当前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存在的不足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建议。
标签:财政转移支付;存在的问题;解决措施1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存在的问题1.1 政府间财权、事权划分不对称财权与事权的不对称导致了各级政府之间对财权、事权支出范围的划分具有较大的盲目性,转移支付资金运用的随意性很大,出现上下级政府对同一项公共服务重复提供或对某些急需的公共服务无人提供的情况,且容易导致政府机关人浮于事,导致总体上财政支出效益的低下。
1.2 财政转移支付结构不合理在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构成中,用于税收返还及补助的数额偏大,而用于缩小地区差距的数额又偏小。
如2009年中央财政总支出预算为43865.00亿元,中央本级支出14576亿元,税收返还4934.19亿元,对地方的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8854.50亿元。
财政补助因为缺乏科学依据,透明度低,随意性大,常常发生上下级政府讨价还价的问题,缺乏公平性。
专项拨款也由于缺乏完善的法律依据和监督,经常被地方政府用为平衡地方财政的工具。
1.3 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缺乏监督我国大部分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在拨付到各部门之后就无人监控,因此出现了众多的违法利用转移支付资金的做法,这使财政资金难以统筹安排、合理配置,与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拨付的目标不符,降低了资源配置的效率。
1.4 随意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我国目前的专项拨款范围太宽泛,几乎涵盖了所有预算支出项目,并且补助对象涉及到各行各业,同时,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无事权依据,也无相应的基础设施建设法规和单项事业法规可依,费用分摊标准和专项资金的分配方法都缺乏严格的制度约束,缺乏客观性,易出现资金使用上的浪费和低效率。
1.5 财政转移支付标准缺乏规范性在我国现行的财政转移支付的法律中,没有建立一套科学而完善的测算方法和计算公式,资金的分配缺乏科学的依据。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一、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现实观察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们初步成立起了一套拥有中国特点的财政转移支付系统。
(一)我国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的形式在现行财政系统下,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转移支付(补贴)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般性补贴范围:系统补贴与系统上解。
这是从原分级包干制中保存下来的,即在推行分税制以后,中央对地方的补贴持续按原系统规定执行,原系统地方上解按不一样系统种类持续上解中央:推行递加上解的地域,持续按原规定递加上解;推行定额上解的地域,按原确立的上解额,持续定额上解;推行总数分红的地域和原分税制试点地域,暂按递加方法,即按1993年的实质上解数,审定一个递加率,每年递加上解。
从1995年开始,中央财政撤消了对各地域系统上解(中央)的递加率,推行定额上解的方法。
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税收返还。
税收返仍是指1994年分税制财政系统改革中,为了保护地方既得利益,中央把在1993年按新系统计算的净增添的收入所有返还给地方。
税收返还的方法是第一核算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基数,核算公式为:R=C+75%V-S此中:R为1994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的审定基数;C为花费税收入;V为增值税收入;S为1993年中央对地方的下划收入。
式中右侧的两项之和(C+75%V)是新系统下分税种区分后把本来的共享收入份额转变为中央收入的数目;S是原系统地方已得的份额。
二者的差额R,就是依照新税制规定中央从地方净上划的收入数额,这个数额所有返还给地方。
1994年此后,税收返还在这个基数上逐年递加,递加率按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均匀增添率的 1:系数确立。
1994年后,假如中央净土划收入达不到1993年的基数,则相对应扣减税收返还数额。
1994年此后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额按下式计算: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专项拨款。
此类拨款是指在中央与地方估量中,不包含在地方财政系统规定的正常支出范围内,由中央财政依据特定用途及地方的特别状况,由中央财政拨付给地方财政的专项资本。
完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探索和思考
完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探索和思考目前,我国政府间的转移支付制度在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中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详细地写了我国转移支付的政策发展方向,其对于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经济的发展,其作用是比较显著的,但是其也存在着很多不足的地方,本文就将对转移支付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p ,对于完善转移支付这一制度提出自己的意见。
转移支付制度小康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一、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主要存在的问题财政转移支付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我们也不得不承认目前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存在不少问题,通过分析^p ,本文认为主要有以下四个问题较为突出,分别是:(一)一般性财政性的转移支付规模小同其他类型的转移支付相比较,一般性的转移支付的规模比较小,这样就会造成各地方财力不均衡局面的出现,其对于这种局面的缓解作用也是不显著的,虽然一般性转移支付的额度每年都在增加,但其相对于整体的总量还是比较小的,正是这样的原因,在我国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后,没有控制好各地公共财政,这也是造成横向均衡效应降低的原因。
(二)在转移支付资金的范围上界定不合理对于一般性支付以及专项转移支付在资金的界定范围上不合理,尤其是在这两个领域存在着很多的交叉及重叠的领域,因为这两者都有自己适合的制度以及使用范围,如果交叉使用就会造成在相同的领域实施的效率下降的问题。
(三)对于项目设计以及计算标准不准确这里面包括两个方面,其中一个方面就是标准收入放入口径不甚科学。
对于地方的标准收入,实际上只是计算了地方财政收入的一部分,也就是以税收形式征收的部分,但是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各级的政府手中的权利过于庞大,其可以以各种名目向企业或者是个人征收费用,实施摊牌以及集资等,这样就形成了政府预算管理之外的资金。
但是目前仅仅是以税收这唯一的一个标准作为转移支付额度的测算数,对于额外的预算以及制度外的资金没有考虑到,这样做显然是不科学的。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基本内容、问题及完善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基本内容、问题及完善13法硕刘军SA13216913内容摘要:所谓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指处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关系、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以及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制度安排。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最主要的目标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服务水平应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影响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公共服务应优先提供,影响人们起点公平的公共服务应达到较高水平。
另外,我国应建立以纵向为主、纵横交错的转移支付模式,转移支付方式要根据转移支付目标而定。
最后,我国目前转移支付效果不太理想,需要进一步研究并加以规范。
关键词:财政转移支付一般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基本公共服务一.研究背景及现象(一)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在1994年分税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一套由税收返还、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三部分构成的、以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为主的且具有中国特色的转移支付制度。
我国实行分税制改革以来,随着制度的不断发展,转移支付的功能得到进一步发挥:中央对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总额增长很快,一994年为2389.09亿元,2008年增长到2.29456一万亿元。
这些年来,这一体系对确保困难地区政府正常运转和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遏制地区间财力差距的扩大趋势和国家重大政策的顺利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以各级政府之间所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实现各地公共服务水平均等化为主旨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转移或财政平衡制度。
向居民提供均等化的基本公共物品与服务,不仅是现代国家主权在民理念的重要体现,而且是国家政权及其财政合法性的基础和来源。
自1995年到2005年,中央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从21亿元增加到1121多亿元。
专项转移支付从1993年的360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3517亿元。
2005年,除税收返还和体制性补助4144亿元外,中央财政安排各类转移支付补助达到7330亿元,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缓解了县乡财政困难。
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分析及思考
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分析及思考转移支付制度是指政府部门或者政府机构通过向其他政府部门或者社会机构提供资金、资源或者服务的一种财政转移制度。
在现代社会中,转移支付制度在政府财政运作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并且在实现社会公平、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民生福祉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社会经济结构的不断变迁和财政体制的改革,转移支付制度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因此需要不断完善和深化。
本文将对转移支付制度的现状进行分析,探讨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的思考。
一、转移支付制度的现状分析1.转移支付制度所涉及的范围不断扩大。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转移支付的范围逐渐扩大,既包括了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的扶贫救助,也包括了社会福利、教育医疗、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
2.转移支付制度的分级管理体制较为复杂。
在我国的财政体制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级管理关系复杂,不同地区、不同层级之间的财政收支关系不够协调,不同地区之间的政策倾斜和资源配置不够公平。
3.转移支付制度的资金使用效率不高。
由于缺乏有效监督和管理,一些地方政府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存在滥用、浪费等问题,导致转移支付的资金难以真正惠及民生和社会公共服务领域。
4.转移支付制度的目标不够明确。
当前的转移支付制度在目标设定方面存在模糊不清、多样性、重复性等问题,导致转移支付的效果不够显著,难以真正解决一些贫困和民生问题。
二、转移支付制度的问题及思考1.转移支付制度的制度设计需要更加合理。
当前的转移支付制度中存在一些弊端,如政策重叠、资源浪费、地方保护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的制度设计,确立明确的政策目标,并加强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和结果的监管和评估。
2.转移支付制度的资金使用需更加透明。
对于转移支付的资金使用情况,需要加强透明度,及时公开转移支付的项目、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提高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力度,避免资金的滥用和浪费。
3.转移支付制度需要更加公平。
试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试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我国财政体制的核心是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解决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以及平衡区域之间的服务水平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人口呈上升趋势,出现了较为严重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问题,传统的工作制度已经不能顺应时代的发展。
对此,就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创新工作模式,制定合理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从而加快区域经济的发展脚步。
关键词: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问题;对策对我国目前情況来说,一套完整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能够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
因为南北方的经济差异性非常大,许多区域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利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来解决各区域的经济矛盾,解决恶性循环问题,从根本上提高区域经济的发展。
一、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现状1、现行政权结构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协调政府的职责与行政管理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权力结构,在现有的五级财政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要符合政府管理的各个区域具体事项的规则标准。
政府在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下改变职能,简化了管理要求,注重地方政府随机应变,独立管理地方问题的职能,传统的政府权力结构已经不能顺应目前的经济发展趋势。
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在各级政府事权范畴的基础上进行划分,财政支出范围和财政收入划分都取决于事权范围,对此,合理划分事权范围对协调多级财政体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政治体制改革的落后,政府职能和事权划分不合理,在没有对政府职能进行转化的过程中,出现现行政权结构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协调现象。
2、分税制度给财政转移制度带来的影响尽管我国的分税制度已初步建立,但和标准化的分税制度相比还是有很大差距,在划分具体税种的过程中,地方税收体系存在很大问题。
在进行税种划分时,首先,还是依照传统的企业隶属关系进行税种划分;其次,依旧按照行业模式来划分税种。
在优化地方税收体系过程中,并没有建立健全的地方税收体系,因为税收体制的统一,地方也没有设立专门的税种,从而给地方税收体系的创建带来了影响。
完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思考
完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思考摘要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我国财政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促进区域均衡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减少贫困地区负担等重要作用。
然而,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资金使用效率低、转移支付方式单一等。
本文通过对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现状进行分析,提出了完善制度的思考,包括优化资金使用方式、加强财政转移支付的监管等方面,并对改革的可能影响进行了初步评估。
引言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指中央政府通过财政渠道将一部分财政收入向地方政府转移的一种财政政策。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建立,旨在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区域均衡发展,减少贫困地区的负担,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面临一些问题,如地方政府对资金的使用不够高效、转移支付方式单一等。
因此,完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优化资金使用方式加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项目性当前,我国财政转移支付主要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即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转移资金,地方政府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自由支配。
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地方政府财政压力,但也存在“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的问题。
因此,我们可以通过加强项目性转移支付,要求地方政府使用资金完成特定项目。
这样一来,可以确保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也能促进地方政府的行政能力和绩效。
当然,在实施项目性转移支付时,需要充分考虑地方政府实际能力,避免过度集中资源导致其他领域的发展滞后。
加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指导除了加强项目性转移支付外,还需要加强对地方政府资金使用的指导。
目前,地方政府在使用转移支付资金时有一定的自由度,但有时候也容易出现滥用资金、虚报情况。
因此,中央政府可以加强对地方政府资金使用的监管,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指导方针,明确资金使用的范围和要求。
同时,还可以建立公开透明的资金使用信息公示制度,方便社会监督,减少腐败风险。
加强财政转移支付的监管建立财政转移支付的绩效评估机制为了确保财政转移支付的有效性和合理性,需要建立起科学的绩效评估机制。
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干这行这么久,今天分享点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这块的经验。
我觉得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啊,存在不少让人头疼的问题。
首先呢,分配标准有时候不太明确啊。
就好比一群人分蛋糕,都不知道按照啥规则来分。
我记得有个项目,各地的情况差异那么大,结果分配的时候感觉没太充分考虑这些因素,有的地方分到的资金好像多了些,有的又明显少了。
还有啊,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时确实不高。
钱拨下去了,可不知道咋地就没起到该有的作用。
我看到有些地方啊,财务做的糊涂账,也不知道钱到底有没有花在刀刃上。
就像是你给小孩子零花钱,让他买书,结果他把钱花到买玩具上去了,还没有个明确说法。
透明度也是个大问题哦,我感觉好多信息不公开透明,老百姓都不知道钱从哪来又到哪去了。
这就像自己家有个黑匣子,你都不知道钱在里面咋运作的呢。
那咱们再说说建议吧。
我觉得首先分配标准必须得好好完善一下。
拿地区发展情况来衡量嘛,贫困地区就该多照顾点那些最急需发展的方面。
一个地方缺水,就应该在财政转移支付的时候,在水利项目方面多给点资金支持。
监管得加强啊。
不能把钱拨下去就不管了,要像看住自己口袋里的钱一样,要有定期不定期的严格检查。
我之前看到一个地方,因为有了严格的监管后,资金使用立马就规范多了。
多增加点公众参与度吧。
政策制定的时候让老百姓也说说话。
就像家里的大事,全家人商量着来嘛。
不过我也知道这做起来难啊,但是再难也得想办法推进呢。
说到这我又想起来,资金的整合也很关键。
现在有些资金分散在不同的项目、不同的部门,使用起来很不方便,就像给一堆小钱,还不如集中起来给一笔大钱,方便办大事呢。
而且一定要有明确的问责制度,一旦钱没花好,就得有人担责任。
这就和你上班干活一样,事情办砸了就得找原因,是谁的问题就找谁,这样才能让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更好地发挥作用啊。
当然啦,我这些建议也不一定都对,都还在不断摸索呢。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完善的对策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完善的对策== 1999年以来,我国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逐年增加:2000年投入800亿元,2001年多于1000亿元,2002年的投入超过4025亿,2005年中央财政安排各类财政转移支付补助7330亿元,加上税收返还和一些体制性补助,用于推进地区均衡发展的资金超过10000亿元(吴睿鸫,2007)。
然而,我国实施了多年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实现均等化目标方面的效果并不明显。
一、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存在的问题(一)政府财权、事权划分不对称中央和地方实行“分灶吃饭”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以来,对财权的划分还比较明确,而对事权的划分界定不清晰。
财权与事权的不对称直接导致了各级政府之间对事权和财权支出范围的随意和盲目划分,拨付出去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运用随意性很大,产生上下级政府对同一项公共服务重复提供或对某些地区急需的公共服务因上下级政府推诿责任而无人提供的现象,而且事权划分的模糊和财政支出范围划分的混乱导致许多政府机关人浮于事,也很难对其进行绩效审计和考核,很难快速和明确地界定当事人之间的责任分配,由此导致财政支出整体效益的低下。
(二)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尚小西方发达国家地方政府一级的财政收入有将近30%—40%来源于联邦和州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有的基层组织如美国的学区有近60%来源于上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
现阶段,我国的中央财政仍十分困难,使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缺乏充足的财力支持。
1993年,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为22%,到2003年已上升为54.6%。
如果计入预算外收入部分,这一比例约45%。
税收返还是中央政府的法定义务,其目的不是为了扶危济困,更不是为了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应把税收返还看作是地方对共享税收入的分享。
如果把税收返还约4000亿元计入地方收入,中央财政占财政收入的真实比重应该在30%左右。
和国际水平相比这一比例是明显偏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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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以各级政府之间所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实现各地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为主旨,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转移或财政平衡制度,既是政府间财政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财政转移支付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作不同的分类:一是,按隶属关系,分为纵向转移支付和横向转移支付;二是,按补助内容,分为一般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三是,按资金使用目标,分为政策性专项和项目性专项补助;四是,按补助的条件,分为有条件补助和无条件补助。
其二,是财力性转移支付。此类转移支付不规定具体用途,由接受拨款的政府自主使用,所以又称一般性转移支付或无条件转移支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基本目标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部分中央不规定具体用途,由地方政府根据自己的需要安排。财力性转移支付又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乡财政奖补资金、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和年终结算财力补助。
其三,专项转移支付。此类转移支付有附加条件规定资金的使用范围,因此又称有条件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是以政府间支出责任划分为依据,对承办应由上级政府承担的事务的政府给予一定的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是中央政府为了实施其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地方政府代行一些中央政府职能进行补偿设立的补助地方的专项资金。主要类型又可以分为:一是属于中央政府的职责,但委托地方政府具体组织实施,中央把需要的开支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分配给地方。二是中央政府承担的再分配职责。三是属于中央地方共同承担的职责,由地方具体办理,中央将应由中央承担的部分支付给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的重点是扶持财力相对薄弱的中西部地区、民族地区等。自1995年到2005年,中央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从21亿元增加到1121多亿元。专项转移支付从1993年的360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3517亿元。2005年,除税收返还和体制性补助4144亿元外,中央财政安排各类转移支付补助达到7330亿元,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缓解了县乡财政困难。
(二)我国中央对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可分为三大类:
其一,税收返还。税收返还是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中央的税收返还制度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转移支付,是年年都有的经常性收入返还。中央财政对地方税收返还数额,以1993年为基期年核定。按照1993年地方实际收入以及税制改革后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情况,合理确定1993年中央从地方净上划的收入数额,并以此作为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基数,保证1993年地方既得财力。1994年以后,税收返还额在1993年基数上逐年递增,递增率按全国增值税和消费税增长率的1:0.3系数确定,即全国增值税和消费税每增长1%,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增长0.3%。中央财政按核定的各地所得税基数,对地方净上划中央收入实行基数返还。国家对人民的税收返还。我国的政策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收虽然不能直接归还给每个具体的纳税人,但具有整体的返还性。
总体而言,我国转移支付的特点是总量不断扩大,主要投向中西部地区与转移支付结构有所改善。
三.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财政转移支付是各级政府间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合理划分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形式,一般指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财力补助,转移支付是中央政府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均等化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但是,由于受到种种因素影响,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重点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一)首先,关于税收返还
税收返还是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的主要形式,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因此,税收返还的设计合理与否决定了整个制度的合理程度。但是,我国的税收返还仍以维护地方既得利益的基数法进行分配,体现了对收入能力较强地区的倾斜原则,维护了较富裕地区的既得利益,与缩小地区间差距的主旨背道而驰。并且,税收返还虽然在名义上是中央财政收入,但实际上,地方财政对这部分资金具有最终决定权。
(二)其次,关于一般性转移支付
在财力性转移支付中,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县乡奖补转移支付、退耕还林转移支付都是特定改革和政策措施下增加的转移支付,具有专项用途,将其归入专项转移支付中去更为确切;如果不能并入专项转移支付,可以考虑按因素法计算确定,将其列入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同时,应适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可确定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占中央财政收入增量中的比例与增长速度,并制定一个中长期的增长目标和资金来源扩展计划,逐步扩大均等化转移支付的作用。加大并规范一般性转移支付,控制专项转移支付规模。综合考虑人均收入、公共服务成本、主体功能区建设等多种因素,完善转移支付因素法计算公式,逐步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同时,在保持分税制框架基本稳定前提下,完善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分成办法,适当提高中央财政集中程度,继续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财政支持力度。
(三)再次,关于专项转移支付制度
专项转移支付是中央财政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及事业发展战略目标而设立的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各类事关民生的公共服务领域。地方财政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2006年,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已由1994年的36137亿元增加到441158亿元,年均增长23。2%。专项转移支付的总量呈上升趋势并非好事,因为,在3种转移支付中,专项转移支付的问题是最多的。首先,最突出的问题是其分配方式的不规范。现行专项转移支付分配方法没有按照因素和公式来计算拨款额和配套率,而是凭主观臆断或地方配套资金的高低来确定补助地区和拨款额,直接造成款项的分配过程不透明、项目设置交叉重复、资金投入零星分散,多头申请、重复要钱的状况时有发生。其次是资金使用效率低下。除了扶贫款、救灾款等少数几项之外,拖延、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的现象非常普遍。因此,进一步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制度,调整优化专项转移支付结构。建立严格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准入机制,减少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严格按照预算级次编报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完善专项转移支付监督体系。突出专项转移支付重点,加强对新农村建设、大江大河治理、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扶贫开发投入等方面的转移支付力度。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内容、问题及完善
实现各地财力均衡和公共服务财政收支总体上基本相抵,但是如果把中央收支和地方收支分开来看,地方本级财政收入40,610亿元,仅占全国财政收入的48.9%,而地方本级财政支出73,602亿元,占全国财政支出的82.2%,地方收支严重失衡。如果把地方本级财政收入加上从中央获取的税收返还5,000亿元和转移支付收入27,349亿元,地方本级财政收入达到72,959亿元,占到全国财政收入的87.8%,地方财政收支基本相抵。由此可以看出,转移支付制度在我国财政体制中发挥着核心作用,直接影响到国家宏观政策的执行和地方经济的发展。因此,对于转移支付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我们更加不能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