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梯扶手的高度相关规范(内容清晰)
楼梯扶手高度规定(最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楼梯扶手高度规定(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楼梯扶手高度规定(最新版)民用建筑设计中台阶、坡道和栏杆设计的规定(一)台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公共建筑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m,并不宜小于0.1m,踏步应防滑。
室内台阶踏步数不应少于2级,当高差不足2级时,应按坡道设置;2、人流密集的场所台阶高度超过0.70m并侧面临空时,应有防护设施。
(二)坡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室内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8,室外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10;2、室内坡道水平投影长度超过15m时,宜设休息平台,平台宽度应根据使用功能或设备尺寸缓冲空间而定;3、供轮椅使用的坡道不应大于1:12,困难地段不应大于1:8;4、自行车推行坡道每段长不宜超过6m,坡度不宜大于1:5;5、坡道应采取防滑措施。
(三)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2、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低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3、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4、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5、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m。
楼梯设计规范及说明《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11》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楼梯设计规范及说明6.3.1 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不超过六层的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00m。
6.3.2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
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
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
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6.3.3 楼梯平台净宽不应小于楼梯梯段净宽,且不得小于1.20m。
楼梯平台的结构下缘至人行通道的垂直高度不应低于2.00m。
入口处地坪与室外地面应有高差,并不应小于0.10m。
6.3.4 楼梯为剪刀梯时,楼梯平台的净宽不得小于1.30m。
6.3.5 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说明】6.3.1 楼梯梯段净宽系指墙面装饰面至扶手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梯段最小净宽是根据使用要求、模数标准、防火规范的规定等综合因素加以确定的。
这里需要说明,将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梯段最小净宽定为1.00m的原因是:①为满足防火规范规定的楼梯段最小宽度为1.10m,一般采用2.70m或2.60m(不符合3模)开间楼梯间,楼梯面积较大。
如采用2.40m开间楼梯间,每套可增加1.00m2左右使用面积,但楼梯宽度只能做到1m左右;②2.40m开间符合3模,与3模其他参数能协调成系列,在平面布置中不出现半模数,与3.60m等参数可组成扩大模数系列,有利于减少构件,也有利于工业化制作,平面布置也比较适用、灵活;③据分析,只要保证楼梯平台宽度能搬运家具,2.40m是能符合使用要求的;④参照国内外有关规范,1999年经与公安部协调,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规定了“不超过六层的单元式住宅中,一边设有栏杆的疏散楼梯,其最小净宽可不小于1m”。
但其他的住宅楼梯梯段最小净宽仍为1.10m。
6.3.2 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高度不应大于0.175m时,坡度为33.94°,这接近舒适性标准,在设计中也能做到。
扶手栏杆规范高度
扶手栏杆规范高度篇一:栏杆高度规范关于栏杆、窗台、女儿墙高度的有关规范条文《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版3.7.2 阳台栏杆设计应防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3.7.3 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
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
中高层、高层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的阳台宜采用实体栏板。
3.9.1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高度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
窗台的净高度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0.90m。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6.6.3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2 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3 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4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5 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m。
6.10.3 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窗扇的开启形式应方便使用,安全和易于维修、清洗;2 当采用外开窗时应加强牢固窗扇的措施;3 开向公共走道的窗扇,其底面高度不应低于2m;4 临空的窗台低于0.8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由楼地面起计算不应低于0.80m;5 防火墙上必须开设窗洞时,应按防火规范设置;6 天窗应采用防破碎伤人的透光材料;7 天窗应有防冷凝水产生或引泄冷凝水的措施;8 天窗应便于开启、关闭、固定、防渗水,并方便清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7888.3 1999楼梯扶手的高度相关规范
GB 17888.3—1999楼梯扶手的高度相关规范GB 17888.3—1999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10—18批准 2000—10—01实施前言本标准在技术内容方面等效采用ISO/DIS 14122—3:1996制定的。
它们的主要差别有以下两点:1.对ISO/DIS 14122—3中的引言结合国内情况进行了改写。
2.在ISO/DIS 14122—3的“引用标准”一章中列出了17个欧洲标准或标准草案,而这些引用标准在标准的技术内容中绝大部分都没有提到,因此,在本标准的引用标准中只列出了在标准正文中提到的几个对应的国家标准,其余全部删除。
本标准是进入机器和工业设备的固定设施系列标准的第3部分。
该系列标准共由四个标准构成,其余三个标准分别是:第1部分:进入两级平面之间的固定设施的选择。
第2部分:工作平台和通道。
第4部分:固定式直梯。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机械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机械科学研究院。
参加起草单位:吉林省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贤智、石俊伟、肖建民、张铭续、李勤、隰永才、肖维。
ISO前言本标准是由CEN/TC 114第17工作组制定的。
是《机械安全进入机器和工业设备的固定设施》标准的第3部分。
该标准的几个部分是:第1部分:进入两级平面之间的固定设施的选择。
第2部分:工作平台和通道。
第3部分:楼梯、阶梯和护栏。
第4部分:固定式直梯。
使用非金属材料(木材、复合材料等)不改变本标准的应用。
0 引言本标准是对GB/T 15706.2—1995的6.2.4“安全进入机械的设施”中所提出的有关基本安全要求的进一步细化。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适用于直梯段楼梯和阶梯的安全要求和预防设施。
楼梯和阶梯的定义见GB 17888.1。
本标准对护栏、楼梯、阶梯、平台、工作平台、通道和进入机器和工业设备的场所都提出了要求。
楼梯安全验收标准扶手高度合格评估
楼梯安全验收标准扶手高度合格评估楼梯的安全性是我们设计和建造楼梯时候必须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而楼梯扶手的高度也是一个关键的元素,它不仅能够提供支撑和平衡的功能,还可以提供额外的安全性。
因此,在验收楼梯的安全性时,我们需要对扶手的高度进行评估,以确保其合格性。
一、扶手高度的重要性楼梯的扶手作为一个重要的辅助设施,旨在提供必要的支撑和平衡。
合适的扶手高度能够让使用者在上下楼梯时保持稳定,减少摔倒或滑倒的风险。
同时,合格的扶手高度还能够提供额外的安全性,特别是对于身体不便或有健康问题的人群。
二、楼梯扶手高度的合格标准根据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规范,楼梯扶手的高度需要符合一定的要求,以保证其功能和安全性。
一般情况下,合格的扶手高度应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1. 扶手高度应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能够适应大多数人的使用需求。
一般来说,扶手高度应该在900mm至1000mm之间。
这个范围可以确保人们在上下楼梯时能够自然地抓住扶手,保持身体平衡。
2. 扶手的高度应保持一致,确保楼梯的整体美观和舒适性。
在楼梯的全程中,扶手高度的变化应尽量减少,以防止使用者在上下楼梯时的不适感或困扰感。
3. 扶手的设计和材料选择也需要考虑。
扶手应具备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以便能够承受使用者的重量和外力。
同时,扶手的表面应平整、不易滑动,以增加使用者的抓握力和安全性。
三、扶手高度合格评估的方法为了评估楼梯扶手的高度是否合格,我们可以采取以下的方法和步骤:1. 测量扶手的高度:使用合适的工具,测量楼梯扶手的高度,并记录下具体数值。
2. 比较和对照:将测量得到的数值与标准要求进行比较和对照。
如果扶手高度在900mm至1000mm之间,并且与楼梯其他部分的高度保持一致,那么可以认为扶手的高度是合格的。
3. 观察和体验:在实际使用楼梯时,观察和体验扶手的高度是否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和使用的舒适性。
如果使用者能够自然地抓住扶手,并在上下楼梯时保持平衡和安全,那么可以认为扶手的高度是合格的。
楼梯踏步高度的相关规范
楼梯踏步高度的相关规范《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 58-20086.2.5 1 对有候场需要的门厅,门厅内供入场使用的主楼梯不应作为疏散楼梯。
2 疏散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m,楼梯最小宽度不得小于1.20m,转折楼梯平台深度不应小于楼梯宽度,直跑楼梯的中间平台深度不应小于1.20m。
3 疏散楼梯不得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当踏步上下两级形成的平面角度不超过10 ,且每级离扶手0.25m处踏步宽度超过0.22m时,可不受此限制。
4 室外疏散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m;下行人流不应妨碍地面人流。
4.2.7 观众厅内走道和座位排列应符合下列规定:1 观众厅内走道的布局应与观众座位片区容量相适应,与疏散门联系顺畅,且其宽度应符合本规范第6.2.7条的规定;2 两条横走道之间的座位不宜超过20排,靠后墙设置座位时,横走道与后墙之间的座位不宜超过10排;3 小厅座位可按直线排列,大、中厅座位可按直线与弧线两种方法单独或混合排列;4 观众厅内座位楼地面宜采用台阶式地面,前后两排地坪相差不宜大于0.45m;观众厅走道最大坡度不宜大于1.8。
当坡度为1:10~1:8时,应做防滑处理;当坡度大于1:8时,应采用台阶式踏步;走道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6m且不应大于0.20m;供轮椅使用的坡道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中的有关规定。
4.2.8 当观众厅内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座位前沿或侧边应设置栏杆,栏杆应坚固,其水平荷载不应小于lkN/m,并不应遮挡视线:1 紧临横走道的座位地坪高于横走道0.15m时;2 座位侧向紧邻有高差走道或台阶时;3 边走道超过地平面,并临空时。
《住宅设计规范》 GB 50096一19994.1.3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
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
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
栏杆的高度标准及相关规范要求
栏杆的高度标准及相关规范要求关于栏杆高度的标准和规范很多,根据防护栏杆的用途和场所,归纳整理出下列5种常见情况下的栏杆(或栏板)高度:(以下文中“栏杆”均指“栏杆或栏板”)1、工业建筑:a、临空高度<20米的,防护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050mm;b、临空高度≥20米的,防护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200mm。
(注:临空高度,是指相邻开敞空间有高差时,上下楼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民用建筑:a、临空高度<24米的,防护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0mm;b、临空高度≥24米的,防护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0mm;c、上人屋面和公共建筑临开敞中庭的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200mm;d、托儿所、幼儿园的防护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300mm。
3、室内楼梯、扶梯栏杆:a、室内非临空楼梯、扶梯防护栏杆高度不得低于900mm;b、室内临空楼梯、扶梯以及室外楼梯的栏杆高度按上面1、2两条的要求设置,且不得低于1100mm。
(注:临空栏杆是指中庭、上下楼层开口部位等处的开敞楼梯的梯段栏杆,室外楼梯临空侧的栏杆及室内楼梯水平休息平台临空侧栏杆。
室内楼梯水平栏杆长度大于0.5m时,亦按临空栏杆设置。
)4、窗或玻璃幕墙的防护栏杆:a、公共建筑临空外窗的防护栏杆(或窗台)不得低于800mm;b、居住建筑临空外窗的防护栏杆(或窗台)不得低于900mm;c、当低窗、凸窗窗台高度≤450mm(>450mm)时,其防护栏杆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900mm(600mm)。
5、施工作业防护栏杆:防护栏杆高度不小于1200mm。
二、1050mm是栏杆的基准防护高度。
栏杆防护高度H,是指所在楼地面或屋面至扶手顶面的垂直高度,如底面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不大于0.45m的可踏面,则按可踏面至扶手顶面的垂直高度计算。
见下图。
图中 1-扶手;2-立柱;3-栏板;4-可踏面;a-底部高度;b-底部宽度;l-立柱间距;h-栏杆高度;H-栏杆防护高度栏杆的防护高度,主要是根据人体重心稳定和心理要求确定的,其考虑的因素主要是安全可靠,其次才是美观和经济适用。
有关栏杆及楼梯扶手设计规范(全)
有关栏杆及楼梯扶手设计规范栏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3.7.2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3.7.3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
中高层、高层住宅的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楼梯栏杆防护相关条文:4.1.2、4.1.3、4.1.5、4.2.1综合强制性标准要求,栏杆围护设计通用内容为:阳台、楼梯等由使用者经常踩踏停留地方,其围护高度标准要求(1.05M)高于短暂停留的窗台设计围护高度标准(0.90M )要求;中高层、高层等较危险处围护高度要求提高(1.10M);栏杆围护除楼梯水平段小于0.5M的扶手高度采用窗的围护标准(0.9M)外,扶手或栏杆高度均采用不低于1.05M (一般)1.10M(特殊)要求;栏杆垂直杆件净空均要求不大于0.11M。
验收量取标准:窗台高度:从窗台面(也就是窗的下框位置)标高到地面(可踏部位表面)标高的高差栏杆高度:栏杆顶部标高到可踏部位表面标高高差附文:关于住宅窗和阳台的安全防护措施问题,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居住建筑与设备研究所负责《住宅设计规范》日常解释工作的教授级高级建筑师林建平作出了相应解释。
栏杆的高度必须足够,应从“可踏部位表面”起计算栏杆的高度一定要求“净高”,要防止因地面材料做法加厚,造成栏杆安全高度实际降低的事故。
栏杆的开始计算部位应从栏杆下部可踏部位起计,以确保安全高度。
由于栏杆的做法很多,规范不可能对每种情况作出具体规定,并且规范只是规定出最低限度,设计人员和建设者应该考虑得周到些。
以下几种情况如不采取措施,经常属于明显“可踏”:实心栏板与阳台反梁的交接处,低位实心栏板与空心栏杆的交接部位,低位水平空心栏杆;上人屋面女儿墙采用挑砖防水。
在低窗台附加栏杆,重外观效果更得重安全常见的低窗台距地0.5米左右,如果紧贴内墙增加0.4米栏杆或栅栏肯定达到规范要求的防护措施。
有关栏杆及楼梯扶手设计规范(全)
有关栏杆及楼梯扶手设计规范栏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
中高层、高层住宅的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楼梯栏杆防护相关条文:综合强制性标准要求,栏杆围护设计通用内容为:阳台、楼梯等由使用者经常踩踏停留地方,其围护高度标准要求(1.05m)高于短暂停留的窗台设计围护高度标准(0.90m)要求;中高层、高层等较危险处围护高度要求提高(1.10m);栏杆围护除楼梯水平段小于0.5m的扶手高度采用窗的围护标准(0.9m)外,扶手或栏杆高度均采用不低于1.05m(一般)1.10m (特殊)要求;栏杆垂直杆件净空均要求不大于0.11m。
验收量取标准:窗台高度:从窗台面(也就是窗的下框位置)标高到地面(可踏部位表面)标高的高差栏杆高度:栏杆顶部标高到可踏部位表面标高高差附文:关于住宅窗和阳台的安全防护措施问题,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居住建筑与设备研究所负责《住宅设计规范》日常解释工作的教授级高级建筑师林建平作出了相应解释。
栏杆的高度必须足够,应从“可踏部位表面”起计算栏杆的高度一定要求“净高”,要防止因地面材料做法加厚,造成栏杆安全高度实际降低的事故。
栏杆的开始计算部位应从栏杆下部可踏部位起计,以确保安全高度。
由于栏杆的做法很多,规范不可能对每种情况作出具体规定,并且规范只是规定出最低限度,设计人员和建设者应该考虑得周到些。
以下几种情况如不采取措施,经常属于明显“可踏”:实心栏板与阳台反梁的交接处,低位实心栏板与空心栏杆的交接部位,低位水平空心栏杆;上人屋面女儿墙采用挑砖防水。
在低窗台附加栏杆,重外观效果更得重安全常见的低窗台距地0.5米左右,如果紧贴内墙增加0.4米栏杆或栅栏肯定达到规范要求的防护措施。
但由于美观要求和利用窗台的需求,很多人喜欢将栏杆设在紧贴窗扇的位置,如果窗台台面太大,如凸窗等,小孩经常站在窗台上眺望,而且使用者也必须站到窗台上开启窗户,这时,附加在窗台上的栏杆本身高度应达到0.9米,如果窗台太低,住户往往会无意识攀登到窗台上,不宜简单附加低栏杆,否则危险是没有充分杜绝的。
楼梯扶手高度规定范本(2篇)
楼梯扶手高度规定范本一、前言本楼梯扶手高度规定范本旨在规范楼梯扶手的设计与安装,确保楼梯的使用安全与舒适性。
在进行楼梯扶手设计与安装时,应严格按照本规定范本的要求进行操作。
二、总体要求1. 楼梯扶手的高度应统一、稳定,以确保使用者的舒适性及安全性。
2. 楼梯扶手应具备一定的防滑性能,以防止使用者滑倒或失去平衡。
3. 楼梯扶手的材质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并具备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
4. 楼梯扶手应有明确的标识和使用说明,并配备必要的紧急疏散设施。
三、楼梯扶手高度规定1. 楼梯扶手的高度应符合以下要求:a. 对于室内楼梯,楼梯扶手的高度应保持在85厘米至95厘米之间。
b. 对于室外楼梯,楼梯扶手的高度应保持在90厘米至100厘米之间。
c. 对于儿童专用楼梯,楼梯扶手的高度应保持在75厘米至85厘米之间。
2. 楼梯扶手的高度应测量时,以楼梯踏步边缘至顶部扶手的垂直距离为准。
3. 楼梯扶手的高度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测量,并记录在设计文件中,以备后续施工和维护使用。
四、楼梯扶手防滑设计1. 楼梯扶手的表面应采用抗滑设计,以防止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滑倒或失去平衡。
2. 楼梯扶手的防滑设计材质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并具备一定的摩擦力。
3. 楼梯扶手的防滑设计材质应能够抵御日常使用和清洁维护带来的磨损和变形。
五、楼梯扶手材质要求1. 楼梯扶手的材质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并具备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
2. 常用的楼梯扶手材质有金属、木材和塑料等,其选择应根据实际情况和设计要求进行。
3. 楼梯扶手的材质应具备一定的防火性能,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疏散。
六、楼梯扶手标识和使用说明1. 楼梯扶手应配备明确的标识,以便使用者能够准确地找到扶手的位置。
2. 楼梯扶手上应标注使用说明,包括使用者的身高范围、禁止攀爬等相关内容。
3. 楼梯扶手的标识和使用说明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制,以确保使用者的安全和理解能力。
七、楼梯扶手紧急疏散设施1. 楼梯扶手应与紧急疏散设施相配套,以确保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的安全疏散。
有关栏杆及楼梯扶手设计规范(全)
有关栏杆及楼梯扶手设计规范栏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3.7.2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3.7.3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
中高层、高层住宅的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楼梯栏杆防护相关条文:4.1.2、4.1.3、4.1.5、4.2.1综合强制性标准要求,栏杆围护设计通用内容为:阳台、楼梯等由使用者经常踩踏停留地方,其围护高度标准要求(1.05M)高于短暂停留的窗台设计围护高度标准(0.90M )要求;中高层、高层等较危险处围护高度要求提高(1.10M);栏杆围护除楼梯水平段小于0.5M的扶手高度采用窗的围护标准(0.9M)外,扶手或栏杆高度均采用不低于1.05M (一般)1.10M(特殊)要求;栏杆垂直杆件净空均要求不大于0.11M。
验收量取标准:窗台高度:从窗台面(也就是窗的下框位置)标高到地面(可踏部位表面)标高的高差栏杆高度:栏杆顶部标高到可踏部位表面标高高差附文:关于住宅窗和阳台的安全防护措施问题,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居住建筑与设备研究所负责《住宅设计规范》日常解释工作的教授级高级建筑师林建平作出了相应解释。
栏杆的高度必须足够,应从“可踏部位表面”起计算栏杆的高度一定要求“净高”,要防止因地面材料做法加厚,造成栏杆安全高度实际降低的事故。
栏杆的开始计算部位应从栏杆下部可踏部位起计,以确保安全高度。
由于栏杆的做法很多,规范不可能对每种情况作出具体规定,并且规范只是规定出最低限度,设计人员和建设者应该考虑得周到些。
以下几种情况如不采取措施,经常属于明显“可踏”:实心栏板与阳台反梁的交接处,低位实心栏板与空心栏杆的交接部位,低位水平空心栏杆;上人屋面女儿墙采用挑砖防水。
在低窗台附加栏杆,重外观效果更得重安全常见的低窗台距地0.5米左右,如果紧贴内墙增加0.4米栏杆或栅栏肯定达到规范要求的防护措施。
楼梯扶手高度规定
楼梯扶手高度规定1. 引言楼梯扶手是楼梯的配件之一,它的安装在保障行人的安全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在扶手的安装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规定来安装,特别是需要遵守扶手高度的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楼梯扶手高度规定的相关内容。
2. 楼梯扶手高度规定的基本要求楼梯扶手高度是指楼梯扶手离地面的垂直距离,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建筑规范和标准,楼梯扶手的高度要求也各不相同。
在国内,楼梯扶手高度应该满足以下的基本要求:•楼梯扶手高度应该在900mm - 1000mm之间。
•儿童活动区域和儿童房的楼梯扶手高度可以适当降低,但不能低于700mm。
•楼梯扶手的高度应该在整个楼梯的每一级的上下限内保持一致。
为了保证楼梯扶手的安全性和舒适度,楼梯扶手的高度应该有一定的倾斜角度,一般不会大于30度。
3. 楼梯扶手高度规定的评估标准在实际生产活动中,如何评估楼梯扶手高度的合理性,需要根据以下3个评估标准来评估:3.1 人体工学评估人体工学是一门研究人体与环境相互作用关系的学科。
在楼梯扶手设计中,应该充分考虑人体工学因素,从而评估楼梯扶手高度的合理性。
一般来说,人体工学的评估标准主要包括身高、步幅、臂长和握把高度等因素。
3.2 安全评估楼梯扶手的高度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过高会使人不舒适,过低则会影响安全。
安全评估标准主要包括:•必须能够防止人员失足下滑。
•必须能够防止人员从扶手顶端滑出或越过扶手下降。
•扶手必须坚固,不能被撞击或推动变形。
3.3 实用评估楼梯扶手要有实际使用价值,扶手的高度应该便于人们使用。
实用评估标准主要包括:•不能鼓励人们在扶手上坐下或停留。
•考虑楼梯的用途,若为紧急逃生,扶手高度不应太高。
•考虑楼梯的使用人群,年龄和身高等因素影响扶手高度的选择。
4. 总结楼梯扶手高度是楼梯安全和舒适度的关键之一,满足相关的标准和规定对于保证建筑质量和人员安全至关重要。
同时在安装楼梯扶手时,还应充分考虑人体工学因素、安全性和实用性等多方面的情况,保证楼梯扶手的安全和便利使用。
楼梯扶手的高度规范
安装楼梯扶手都需要按照要求来,比如说间隔多宽,高度是多少。
如果高度不合适,很可能会造成人们从扶手跌落的事故。
对于专业的安装师傅来说,对于楼梯扶手的高度是很清楚,只是有些消费者不清楚,不知道怎么买扶手,下面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
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规范室内楼梯装修的高度,标准是90cm,当楼梯的长度超过5米长时,可适当将楼梯扶手的高度提升到100cm。
此外,如果家中有小孩子,为安全起见,亦是应将楼梯扶手的高度,定为100cm为佳。
二、室外楼梯扶手规范当临空高度在24米以下时,室外共用楼梯扶手高度不宜低于105cm ,当临空高度在24米以上时,室外的楼梯扶手高度不宜低于110cm。
其它楼梯扶手安装高度1、楼梯扶手高度的算法:从楼梯台阶面或屋面至楼梯扶手顶面的垂直高度,为楼梯扶手高度计算方式。
2、栏杆垂直杆之间的净空不应大于11cm,特别是家中有小孩的。
3、栏杆离楼面或屋面10cm高度内不宜留空。
为了制定一个楼梯扶手高度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中的强制性条文也有相关的规定如下:1、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2、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m,高层建筑的栏杆高度应再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1·20m;3、栏杆离地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应留空;4、有儿童活动的场所,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
以上就是关于栏杆的高度规范的介绍了。
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前,需要对这些信息了解一下,这样才能对产品有一个好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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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7888.3 1999楼梯扶手的高度相关规范
GB 17888.3—1999楼梯扶手的高度相关规范GB 17888.3—1999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10—18批准 2000—10—01实施前言本标准在技术内容方面等效采用ISO/DIS 14122—3:1996制定的。
它们的主要差别有以下两点:1.对ISO/DIS 14122—3中的引言结合国内情况进行了改写。
2.在ISO/DIS 14122—3的“引用标准”一章中列出了17个欧洲标准或标准草案,而这些引用标准在标准的技术内容中绝大部分都没有提到,因此,在本标准的引用标准中只列出了在标准正文中提到的几个对应的国家标准,其余全部删除。
本标准是进入机器和工业设备的固定设施系列标准的第3部分。
该系列标准共由四个标准构成,其余三个标准分别是:第1部分:进入两级平面之间的固定设施的选择。
第2部分:工作平台和通道。
第4部分:固定式直梯。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机械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机械科学研究院。
参加起草单位:吉林省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贤智、石俊伟、肖建民、张铭续、李勤、隰永才、肖维。
ISO前言本标准是由CEN/TC 114第17工作组制定的。
是《机械安全进入机器和工业设备的固定设施》标准的第3部分。
该标准的几个部分是:第1部分:进入两级平面之间的固定设施的选择。
第2部分:工作平台和通道。
第3部分:楼梯、阶梯和护栏。
第4部分:固定式直梯。
使用非金属材料(木材、复合材料等)不改变本标准的应用。
0 引言本标准是对GB/T 15706.2—1995的6.2.4“安全进入机械的设施”中所提出的有关基本安全要求的进一步细化。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适用于直梯段楼梯和阶梯的安全要求和预防设施。
楼梯和阶梯的定义见GB 17888.1。
本标准对护栏、楼梯、阶梯、平台、工作平台、通道和进入机器和工业设备的场所都提出了要求。
扶手高度设计标准要求是多少
扶手高度设计标准要求是多少扶手高度设计标准要求是指在建筑物中设置扶手的高度应符合相关的标准规定,以确保人们在使用扶手时具有适当的支撑和安全保障。
下面是关于扶手高度设计标准要求的详细内容。
一、扶手高度的定义和分类扶手高度是指扶手顶部离地面或楼梯踏步的垂直高度。
根据使用场所的不同,扶手分为室内扶手和室外扶手两种。
二、室内扶手高度设计标准要求根据中国现行的《建筑室内设计规范》,室内扶手的高度要求如下:1. 行走区域:在通道和走廊等行走区域的扶手高度应在800mm-900mm之间。
这个范围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度调整。
2. 台阶区域:在楼梯台阶区域的扶手高度应在850mm-900mm之间,并应保持一定的一致性,以帮助人们在上下楼梯时稳定身体。
3. 坡道区域:在坡道区域的扶手高度应在800mm-900mm之间,并应平均分布在坡道两侧,以便人们在上下坡道时使用扶手。
三、室外扶手高度设计标准要求根据中国现行的《建筑工程扶手技术规程》,室外扶手的高度要求如下:1. 行走区域:在室外行走区域的扶手高度应在800mm-900mm之间。
这个范围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度调整。
2. 台阶区域:在室外楼梯台阶区域的扶手高度应在900mm-1000mm之间,并应保持一定的一致性,以帮助人们在上下楼梯时稳定身体。
3. 坡道区域:在室外坡道区域的扶手高度应在800mm-900mm 之间,并应平均分布在坡道两侧,以便人们在上下坡道时使用扶手。
四、其他注意事项1. 扶手的高度应便于人们使用,能够提供良好的支撑和稳定,特别是对于老年人、儿童和身体有残疾的人士来说尤为重要。
2. 扶手的高度应与人体工程学相结合,适合人们自然抓握和使用。
3. 扶手的材料应具有一定的防滑性能和耐久性,以提供额外的安全保障。
总之,扶手高度设计标准要求是根据不同的使用场所和具体情况进行设置的。
合理的扶手高度能够提供良好的支撑和安全保障,对于人们的行动和活动具有重要的意义。
幼儿园抓杆规范
幼儿园抓杆规范一、室内扶手高度规范1、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规范,标准是:900mm。
(标准数据可根据实际情况改变)2、如楼梯长度超过5m时,可适当将楼梯扶手高度调升至1100mm。
3、如家中有儿童,为安全起见,可适当将楼梯扶手高度调升至1000mm最佳。
4、托儿所、幼儿园建筑,楼梯除设置成人扶手外,并应在靠墙一侧设置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600mm5、老年人居住建筑或公共建筑,楼梯两侧在900mm高度处应设扶手,起点和终点处应水平延长至300mm以上,以免上下楼梯时无处可攀。
此外,通过式走道两侧墙面900mm和650mm的高度处宜设40~50mm的圆杆横向扶手。
6、医院场所按照人体力学及病人实际情况扶手安装高度在750mm-800mm较合,方便病人上下楼梯走动。
7、在坡道、台阶及楼梯两侧应设高850mm的无障碍扶手,设两层扶手时,下层扶手高应为650mm。
8、卫生间,公共厕所无障碍扶手安全抓杆,在小便器两侧和上方,应设高为1200mm的安全抓杆。
坐便器高450mm,两侧应设高为700mm水平抓杆,在墙面一侧应设高为1400mm的垂直抓杆。
二、栏杆高度规范硬性条文及相关规定1、为避免人体靠近栏杆时因重心外移而坠落,因此阳台、外廊等临空处栏杆高度应超过人体重心高度。
2、据有关单位1980年对我国14个省人体测量结果:我国男子平均身高为1656.03mm,换算成人体直立状态下的重心高度是994mm,穿鞋子后的重心高度为994+20=1014mm。
3、在国标《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中规定:“防护栏杆的高度不得低于1050mm”,故本条规定24m以下临空高度(相当于低层、多层建筑的高度)的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超过24m临空高度(相当于高层及中高层住宅的高度)的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4、对于高层建筑,因高空俯视会有恐惧感,所以加高至1.10m。
注中说明当栏杆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按正常人上踏步情况,人很容易踏上并站立眺望(不是攀登),此时,栏杆高度如从楼地面或屋面起算,则至栏杆扶手顶面高度会低于人的重心高度,很不安全,故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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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梯扶手的高度相关规范
GB 17888.3—1999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10—18批准 2000—10—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方面等效采用ISO/DIS 14122—3:1996制定的。
它们的主要差别有以下两点:
1.对ISO/DIS 14122—3中的引言结合国内情况进行了改写。
2.在ISO/DIS 14122—3的“引用标准”一章中列出了17个欧洲标准或标准草案,而这些引用标准在标准的技术内容中绝大部分都没有提到,因此,在本标准的引用标准中只列出了在标准正文中提到的几个对应的国家标准,其余全部删除。
本标准是进入机器和工业设备的固定设施系列标准的第3部分。
该系列标准共由四个标准构成,其余三个标准分别是:
第1部分:进入两级平面之间的固定设施的选择。
第2部分:工作平台和通道。
第4部分:固定式直梯。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机械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机械科学研究院。
参加起草单位:吉林省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贤智、石俊伟、肖建民、张铭续、李勤、隰永才、肖维。
ISO前言
本标准是由CEN/TC 114第17工作组制定的。
是《机械安全进入机器和工业设备的固定设施》标准的第3部分。
该标准的几个部分是:第1部分:进入两级平面之间的固定设施的选择。
第2部分:工作平台和通道。
第3部分:楼梯、阶梯和护栏。
第4部分:固定式直梯。
使用非金属材料(木材、复合材料等)不改变本标准的应用。
0 引言
本标准是对GB/T 15706.2—1995的6.2.4“安全进入机械的设施”中所提出的有关基本安全要求的进一步细化。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适用于直梯段楼梯和阶梯的安全要求和预防设施。
楼梯和阶梯的定义见
GB 17888.1。
本标准对护栏、楼梯、阶梯、平台、工作平台、通道和进入机器和工业设备的场所都提出了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公众可以进入的场所。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5706.1—1995 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1部分:基本术语、方法学
GB/T 15706.2—1995 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2部分:技术原则与规范
GB 17888.1—1999 机械安全进入机器和工业设备的固定设施第1部分:进入两级平面之间的固定设施
GB 17888.2—1999 机械安全进入机器和工业设备的固定设施第2部分:工作平台和通道
GB 17888.4—1999 机械安全进入机器和工业设备的固定设施第4部分:固定式直梯
3 定义
本标准使用下列定义。
3.1 楼梯和阶梯 stairway and step ladder
可以步行通过的一系列不同高度的连续的水平面(踏板或梯段平台)。
其构成要素如图1所示,并在3.1.1~3.1.4中给出解释。
3.1.1 上升高度 climbing height
基面和梯段平台之间的垂直距离(图1中的H)。
3.1.2 梯段 flight
两个梯段平台之间不间断的部分。
3.1.3 级距 going
两个相邻踏板的突沿之间的水平距离(图1中g)。
3.1.4 净空高度 headroom
除去斜线以上全部障碍(如梁、管道等)后的最小垂直距离(图1中e)。
3.1.5 梯段平台 landing
位于一个梯段末端的水平的休息平面(图1中的p)。
3.1.6搭接部分overlap
可以水平伸出的遮盖前一平面的踏板部分(图1中的r)。
3,1.7 楼梯或阶梯的坡度 pitch of the stairway or stepladder 斜线与其在水平面上投影间的夹角(图1中的a)。
3.1.8 竖板高度 riser height
两个相邻踏板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图1中的h)。
3.1.9 踏板 step
步行上、下楼梯或阶梯时在其上行走的水平表面。
3.1.10 踏板突沿 step nosing
踏板前面的顶边。
3.1.11 直梯段楼梯 straight flight stairway
上升线是直线的楼梯。
3.1.12 楼梯斜梁 stringer
支撑踏板的侧面框架构件。
3.1.13 宽度 width
踏板两侧边之间的距离(图1中的l)。
3.2 护栏 guard-rails
防止偶然跌落或偶然进入危险区的装置。
它可以装于楼梯、阶梯或梯段平台、操作平台,也可以装于通道。
护栏的典型零件如图2所示,并在3.2.1~3.2.5中定义。
3.2.1 扶手 handrail
预定用手抓住支撑身体的顶部构件。
它可单独使用或作为护栏的上部零件(图2中的①)。
3.2.2 横杆 kneerail
与扶手平行安装的护栏构件,能够对身体的通过提供额外的防护(图2中的②)。
3.2.3 支柱 stanchion
将护栏固定于操作平台、楼梯等的护栏垂直结构构件(图2中的④)。
护栏的其他构件(扶手、横杆、档板)被固定于该构件。
3.2.4 自关门 self closing gate
容易打开的护栏部分。
当该门不是由一个人使其保持打开状态时,它会借助重力或弹簧等自动关闭。
3.2.5 踢脚板 toe—plate
为避免物体由地板平面下落而设置的护栏下部的实体零件(图2中的③)。
4 有关材料和尺寸的一般要求和/或措施
4.1 各构件的材料、尺寸和构造模式的选择应满足本标准的安全要求。
4.2 使用的材料性能或经处理后应能耐环境引起的腐蚀。
4.3 可能与使用者接触的某些部分应设计得不会产生伤害或阻滞(如避免尖角、焊接毛刺、粗糙的边缘等)。
4.4 各踏板和梯段平台应具有良好的防滑性能。
4.5 打开或关闭活动部分(门),应不会对使用者或附近的其他人产生进一步危险(例如剪切或偶然坠落)。
4.6 为了保证安全,装配用的附件、铰链、支座、支承件和安装件都应有足够的刚度和稳定性。
4.7 踏板和构架尺寸的设计应使它们能承受预期的载荷。
4.8 在工业领域内使用的构架负荷,可以在1500N/m2 (偶然通过或无负载通过)到4000N/m2(频繁通过或有负载通过)之间选取。
4.9 各踏板的突沿处应能承受1500N的载荷,如果宽度1,该载荷作用在100mm×100mm面积上;如果宽度1≥1200mm,在每对称的600mm处加载荷1500N。
4.10 构架和踏板的挠度应不超过跨距的1/300。
5 楼梯的安全要求和/或设施
5.1 级距g和竖板高度A应满足下式:
600≤g+2h≤660
注:α在30°~38°之间。
5.2 踏板的搭接部分r应不小于10mm。
5.3 在同一梯段上竖板高度应一致。
在起始平面和第1级踏板间不能遵守这一高度的情况下,最多可以减少15%。
如果经证明是合理的,这一高度也可以增加,例如在某些可移动机器的情况下。
5.4 最上一级踏板应与梯段平台为同一水平面(见图3)。
5.5 净空高度e至少应为2300mm。
5.6 对于单人通过的楼梯,其两斜梁或护栏之间的净宽至少应为600mm,最好为800mm。
5.7 当楼梯频繁地承受几个人同时交叉通过时,该宽度应增加到1200mm。
当楼梯可以用作人员的撤离路线时,采用这种宽度是必要的。
5,8 一个梯段的上升高度H一般不宜超过3m。
在特殊情况下,这一高度也不应超过4m。
否则,在连续到达另一梯段之前,需要增加一梯段平台。
梯段平台的长度至少应为800mm,并大于或等于楼梯的宽度。
6 阶梯的安全要求和/或设施
6.1 竖板的最大高度人应为250mm,最小级距g应为100mm。
6.2 两斜梁或护栏之间的净宽应在500~800mm之间,最好为600mm。
6.3 当机器周围或工业设备中没有充分的空间而不可能采用这些数值时,也可以采用其他数值。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使用安全,应提供附加安全设施(例如使踏板的突沿不打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