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通知各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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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的通知

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企业:

为全力推进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发挥大企业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建立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服务体系,根据《青岛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推进方案(2016-2018)》和《青岛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2017年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我市登记注册,符合我市“三中心一基地”建设要求和新旧动能转换发展领域方向的我市大企业或其控股公司(大企业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大企业划型标准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已经初步具备创业创新要素汇聚、资源整合服务能力,能够为同行业小微企业提供信息、技术、人才、检验检测、投融资、市场开拓、创业创新等3种以上服务。

(二)建设项目有明确的建设实施方案和投资计划,投资不低于800万元,包括平台场所建设、装修改造(或场所租赁),相关设备设施和平台系统软硬件系统开发、购置、运营、维护、升级以及市场开拓、推广等支出。

(三)已经为10家以上产业链或其他行业的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

(四)具有5人以上的创业创新服务人员。

(五)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六)承诺对报送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并遵守有关财政资金管理规定。

三、支持项目建设目标

支持2018年9月底前建成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服务平台,发挥大企业“双创”和小微企业“双创”双动力优势,鼓励行业内大企业利用互联网手段,采取“协同创新服务平台(众创空间)+创新生态+专业服务”等形式向社会开放资源,打造与中小微企业协同发展的格局,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一)建立实体(众创空间)和网上服务平台。实体平台要建设与服务规模、服务功能相适应的服务场所,配备先进齐全的行业性科研基础设施设备、公共服务设施及创业创新服务环境,能够开展各类创业创新服务活动。网上服务平台要采用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方便对接和开展协同创新活动,实现服务效果跟踪、统计和分析,建设2个与本产业相关的协同创新网络服务分平台,以众创、众包、众筹、投资等方式稳定集聚30家以上创业创新小微企业。

(二)集聚整合开放服务资源形成创业创新服务生态圈。发挥产业链大企业的带动作用,利用自身的采购、研发、技术、人才、管理、市场、资金、渠道等优势资源,同时整合集聚各类社会资源50家以上,利用线上线下等手段,向社会开放服务,服务功能达到5种以上,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专业化的创业创新服务,促进产业发展。

(三)协调各类服务主体实现协同创新服务。以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互惠共生为核心,建立政府、高校及科研机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共同参与提供服务供给的专业化、平台型协同创新体系。中小企业依据市场动态、技术发展动态向协同创新平台系统发布需求信息;创新平台采取协同手段,以场地、技术、人才、融资、投资、供应链服务等形式,对中小企业的创业创新活动进行协同供给,服务中小企业创新需求数量质量效果明显,帮助企业加速成长。

四、资金支持方式

对符合申报条件和建设内容要求的申报主体,先期给予400万元支持,项目完工通过验收再给予400万元补助。

五、申报材料

(一)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请表(附件2)。

(二)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格式要求见附件3)。

(三)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已投入资金凭证汇总表(附件4)及投入资金证明(发票、会计凭证、付款凭证、银行对账单、专用发票认证结果清单、增值税抵扣联、固定资产明细、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项目投资估算表(含投资估算明细表)。

(六)服务小微企业情况一览表(附件5)及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服务发票复印件、合同复印件、通知等)。

(七)专业服务人员情况表(内容包括姓名、学历、职务、职称、主要工作内容等)、社保缴纳证明及相关服务能力证明。

(八)申报主体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九)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十)能够证明符合申报要求的其他材料。

(十一)项目申请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及建设承诺书(附件6)。

六、项目申报和确定

(一)申报材料内容要求。企业申报材料由以下部分组成,依次为:1.申报材料封页(附件1);2.申报材料清单(将申报材料内容按目录形式列出);3.申请表(附件2);

4.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5.附加证明材料;

6.承诺书(附件6)。申报材料按上述各项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纸质材料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除证件、合同等非自制纸制材料外附电子版或扫描件(电子文本要与纸质材料一致)。

(二)项目申报程序和时间。由项目申报主体向注册地所在区(市)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行文上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同时抄送区(市)财政局。

项目申报资料包括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和电子文件(刻成光盘),各区(市)于2017年8月7日前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项目审查确定。市经济信息化委对提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后,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评审答辩,根据专家评审情况,对持项目进行现场核查。经研究确定拟扶持项目后在市经济信息化委网站上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经济信息化委提出资金扶持方案并函告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据此拨付资金到区(市)财政局,由区(市)财政局拨付项目单位。

七、项目实施与验收

(一)建立机制。市经济信息化委建立双创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领导小组,统筹全委项目监管、推进工作。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项目的监管推进。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申报方案推进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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