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通知各区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报2017年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的通知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报2017年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4.20•【字号】黔发改高技〔2017〕601号•【施行日期】2017.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报2017年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的通知黔发改高技〔2017〕601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仁怀市、威宁县发展改革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6〕25号)等文件精神,为在全省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发展新经济、培育发展新动能、打造发展新引擎,推动双创平台集聚发展,拟建设一批省级双创示范基地。
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的基本要求强化顶层设计,注重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各类主体特点和区域发展情况,有机衔接现有工作基础,有序推进双创示范基地建设。
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主要依托双创资源集聚的区域、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型企业等不同载体,支持多种形式的双创示范基地建设。
引导双创要素投入,有效集成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金融、知识产权服务以及社会组织等力量,实施一批双创政策措施,支持建设一批双创支撑平台,探索形成不同类型的示范模式。
(一)省级区域双创示范基地基本要求结合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自主创新示范区等,以创业创新资源集聚区域为重点和抓手,集聚资本、人才、技术、政策等优势资源,探索形成区域性的创业创新扶持制度体系和经验。
1.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在完善市场环境、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降低创业创新成本。
2017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申报要求
附件2017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申报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促进制造业绿色升级,培育制造业竞争新优势,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决定联合开展2017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有关事项要求如下:一、2017年支持的重点方向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797号)要求,重点在机械、电子、化工、食品、纺织、家电、大型成套装备等行业,围绕绿色设计平台建设、绿色关键工艺突破、绿色供应链系统构建三个方向,推进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
(一)绿色设计平台建设。
遴选一批产品应用范围广、设计能力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业绩突出的行业领军企业作为牵头单位,与相关企业、科研机构等组建联合体,通过产品绿色设计升级拉动绿色研发设计和绿色工艺技术一体化提升,共同开发一批绿色化特征鲜明、相对于传统产品提升显著的产品,创建一批绿色设计示范线和产品验证生产设施,建成具有行业代表性的绿色设计信息数据库、绿色设计评价工具和平台等。
在联合体内实现绿色设计资源共建共享,制定一批绿色设计标准。
提高绿色精益生产能力和产品国际竞争力,大幅提升绿色产品占比。
面向相关行业和领域,分享绿色设计资源,提供绿色设计服务,引领行业提升绿色设计能力和产品绿色化水平。
(二)绿色关键工艺突破。
由行业领军企业作为牵头单位,与上下游企业、生产制造单位、中介机构、科研机构等组建联合体,在实施覆盖全部工艺流程和工序环节的绿色化改造升级的同时,进一步聚焦高技术含量、高可靠性要求、高附加值特性或服务支撑多行业、多领域的绿色关键工艺技术、核心共性装备材料等,开展绿色制造关键工艺技术装备的创新突破、集成应用和体系化推广,实施一批绿色制造关键工艺技术装备产业化重点项目,解决关键工艺流程或工序环节绿色化程度不高的问题,制定一批既突出工艺技术创新性、又体现系统集成理念的综合性绿色标准,打造引领行业发展、深具推广潜力的绿色生产新模式、新业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5.03•【文号】国办发〔2017〕39号•【施行日期】2017.05.03•【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5月3日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十二五”以来,通过统筹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实施信息惠民工程等一系列举措,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在局部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未能从全局上和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困扰我国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烟囱林立、信息孤岛”问题。
为更好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3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改革需要,以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为目标,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按照“内外联动、点面结合、上下协同”的工作思路,一方面着眼长远,做好顶层设计,促进“五个统一”,统筹谋划,锐意改革;另一方面立足当前,聚焦现实问题,抓好“十件大事”,重点突破,尽快见效。
(二)基本原则。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推动呼包鄂协同发展2017年重点工作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推动呼包鄂协同发展2017年重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包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1.25•【字号】包府发〔2017〕5号•【施行日期】2017.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推动呼包鄂协同发展2017年重点工作的通知包府发〔2017〕5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现将《包头市推动呼包鄂协同发展2017年重点工作》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月25日包头市推动呼包鄂协同发展2017年重点工作为进一步推进呼包鄂协同发展工作,结合《今明两年推动呼包鄂协同发展工作重点》(呼包鄂办〔2016〕1号)、《包头市推进呼包鄂协同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包头市推进呼包鄂协同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确定我市2017年推动的重点工作32项。
具体如下:一、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方面(7项)(一)铁路。
积极构建呼包鄂1小时铁路圈,协同推进以呼包鄂经济区为中心的“十字型”高铁大通道。
以立体综合交通枢纽为起点,开工建设包头至银川高速铁路。
加快推动包头至西安(包头至榆林段)高速铁路项目启动前期工作。
加快建设包满铁路三期工程,力争2017年完工。
推动满都拉至赛音山达跨境铁路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相关地区、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等(二)公路。
积极构建呼包鄂2小时公路圈,加快推动环城、沿黄、出口、旅游四大通道建设。
希拉穆仁至百灵庙段公路、固阳至武川公路争取2017年年内主体建成通车。
加快G6高速青山出口工程、国道110线北绕城公路、国道210线满都拉口岸至白云段、国道331线乌兰敖包至乌珠尔段、省道315线托县至东河段公路工程进度,加快立体交通枢纽建设,争取2017年开工建设国道210线白云鄂博至固阳段、国道210线固阳至东河段、国道335线白云鄂博至明安段、国道335线小文公至百灵庙段公路工程,配合高路公司开工建设包茂高速包头市至鄂尔多斯市改扩建(包头西连接线)工程。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02•【字号】威政办发〔2017〕23号•【施行日期】2017.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威政办发〔2017〕23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威海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2日威海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根据《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17〕7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统一机构、统一规划、统一网络、统一软件”的要求,围绕统筹一片云(电子政务云)、规范两张网(电子政务内网、电子政务外网)、建成三大体系(数据资源体系、政务服务体系、业务协同体系)、强化四个支撑(政策支撑、产业支撑、标准支撑、安全支撑)、落实五项保障(体制保障、财力保障、智力保障、监督保障、审计保障),形成“12345”发展格局,利用1年左右时间,全面整合各级政务信息系统,打通信息壁垒,整体提升政府信息资源利用水平,促使各级各部门通过流程再造,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到2018年年底,建成全市共用的电子政务云,整合迁入各级各部门计算、存储等资源;电子政务外网实现全覆盖,取消各级各类业务专网,电子政务内网按需延伸扩展;业务应用系统上云率达到95%以上,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率达到80%以上,公共数据开放率达到60%以上;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率达到100%;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腿的事项占比达到70%以上;全市政府系统行政办公效率提高50%以上,形成“机房大集中、网络大联通、应用大整合、数据大共享、服务大提速、业务大协同”的威海电子政务发展模式。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7.06.26•【字号】吉财产业〔2017〕515号•【施行日期】2017.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产业〔2017〕515号各市(州)财政局、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经发局,梅河口市财政局、经济局,公主岭市财政局、经济局,各县(市)财政局、经济局:为加强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提高省级专项资金精准性和有效性的意见》(吉政办发〔2017〕2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吉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政发〔2014〕10号)、《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预〔2016〕15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财政部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我们制定了《吉林省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林省财政厅2017年6月26日附件:吉林省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管理和使用吉林省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为“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提高省级专项资金精准性和有效性的意见》(吉政办发〔2017〕2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吉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政发〔2014〕10号)、《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预〔2016〕15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财政部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协同创新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您好!随着我国科技事业的蓬勃发展,创新已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为充分发挥我单位在科技创新中的积极作用,提升整体科研实力,我们拟开展一项协同创新项目。
现将申请报告如下:一、项目背景近年来,我国科技创新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果,但与此同时,我们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如科研资源分散、创新体系不完善、产学研结合不够紧密等。
为解决这些问题,我们计划开展协同创新项目,通过整合各方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
二、项目目标本项目旨在通过协同创新,实现以下目标:1. 提升科研创新能力:通过整合科研资源,搭建高水平的研究平台,培养高素质的科研人才,推动科技创新成果的产生。
2. 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3. 提高经济效益:通过科技创新,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企业竞争力,为我国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4. 培育创新文化: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激发创新活力,推动全社会创新能力的提升。
三、项目内容本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研究方向确定:根据我国产业需求和发展趋势,确定项目的研究方向,确保项目具有前瞻性和实用性。
2. 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高层次科研人才,组建跨学科、跨领域的创新团队。
3. 平台建设:建设高水平的研究平台,包括实验室、测试中心等,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支撑。
4. 产学研合作:与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工作。
5. 项目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制,确保项目按计划、高质量完成。
四、项目预期成果本项目预期取得以下成果:1. 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申请发明专利X项。
2. 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X篇,其中SCI/EI检索论文X篇。
3. 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科研人才,为我国科技创新提供人才支撑。
4. 推动一批科技成果转化,为企业创造显著的经济效益。
五、项目经费预算本项目总经费预算为人民币XX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 人员经费:包括项目组成员的工资、补贴等。
协同创新专项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协同创新专项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一、区域协同创新项目(一)"秦创原"总窗口支持项目1.计划定位与支持方向:本项目支持西咸新区秦创原“总窗口"驻地的相关单位,申报建设省级"科学家+工程师"队伍;支持科技型企业升级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支持西安市辖区内各类平台和园区与西咸新区共建总窗口协同创新基地;支持开展秦创原品牌活动;支持秦创原品牌影响力提升。
2•申报主体:政策兑现类为西咸新区统一推荐申报;其他支持方向为西安市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工作的运营主体。
3.执行期限与支持额度:执行期限:1年。
支持建设省级"科学家+工程师"队伍和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两类,为后补助项目,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10万元;秦创原品牌活动项目为后补助项目,根据活动实际开展情况,给予每个项目30%—50%最高50万元的奖补;秦创原品牌影响力提升项目为前资助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150万元。
5•咨询电话以上未尽事宜请向市科技局相关处室咨询。
秦创办:。
(申报通知在西安市科技局网站另行发布。
)(二)秦创原新型产业集聚区培育1•计划定位:本项目支持承担省级秦创原新型产业集聚区建设任务,根据省级支持情况给予配套奖补支持。
2•申报主体:省科技厅秦创原新型产业集聚区建设任务的承担单位。
3•申报条件:获批省级秦创原新型产业集聚区建设。
4.执行期限与认定额度执行期限:3年。
本项目为后补助项目。
5.咨询电话以上未尽事宜请向市科技局相关处室咨询。
秦创办:O(申报通知在西安市科技局网站另行发布。
)(三)跨区域协同创新平台建设项目1•计划定位:本项目支持围绕西安咸阳一体化、西安都市圈、关中平原城市群等开展跨区域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根据实际运行情况给予奖励补贴。
2•申报主体:首次认定为跨区域协同创新平台的运营主体。
3•申报条件:具备跨区域协同创新能力,能够建设跨区域协同创新平台,获批市级跨区域协同创新平台。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沈政发〔2017〕27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沈政发〔2017〕2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沈阳市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2017年6月6日沈阳市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2017年是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为切实做好2017年我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根据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和2017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持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一)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推动五大任务有实质性进展。
扎实有效去产能。
支持企业通过技术改造、转型转产、产能输出等途径化解过剩产能,防止已淘汰的过剩落后产能恢复生产。
积极引导和支持我市传统制造业加快产品结构调整。
依托重点企业和境外工业园区积极开展国际产能合作。
持续推进去库存。
对房地产开发用地实施总量控制和差异化供地,推进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的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坚持分类施策,针对商业地产,重点是向“众创空间”、文化、旅游、养老等用途转化;针对中心城区和县域商品住房,把好土地供应“闸门”,继续化解县域库存,确保中心城区去化周期和房价稳定在合理区间。
积极稳妥去杠杆。
不断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现将《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五月三日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2〕19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公共服务,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示范平台的认定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所辖区内示范平台进行认定管理。
第四条示范平台的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认定的示范平台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示范平台予以重点扶持。
第二章主要功能第六条示范平台具有多种服务功能或在某一方面具有特色服务功能,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特征。
(一)信息服务。
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人才、市场、物流、管理等信息服务。
(二)技术服务。
提供工业设计、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技术开发、技术转移、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和品牌建设等服务。
(三)创业服务。
为创业者和创办三年内的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项目策划、政务代理、创业场地等服务。
(四)培训服务。
为中小企业提供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技术和创业等培训服务。
(五)融资服务。
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信用征集与评价等服务。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231167号提案答复的函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231167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23.06.25•【字号】•【施行日期】2023.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231167号提案答复的函邓惠兰委员:您提出的《关于中小企业在当前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第20231167号)收悉,由我单位会同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金融监管局、人行厦门中心支行办理,现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答复如下:一、办理工作背景我局收到提案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落实。
邓委员精准指出了后疫情时代中小企业面临的消费能力下降、市场需求不足、投资乏力、预期转弱、现金流紧张等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发力,就上述问题深入研究、找准对策,全力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二、措施与成效(一)加强政策支持,刺激促进消费1.发放消费券刺激消费。
一是出台《厦门市培育创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行动方案》,并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全力推动行动方案实施。
二是发放消费券。
市文旅局发放2023年新春厦门文旅消费券700万元(共35000张,每张金额200元),强力激活市民游客假日文旅消费意愿。
活动当天吸引超百万网友参与,不到半个小时消费券就被“一抢而空”。
2022年,发放2000万元文旅消费券,有力刺激疫情期间旅游市场。
市商务局推出“购有让利”“吃有优惠”等优惠举措,举办“买在金砖”等系列特色消费主题活动,发放消费券超1亿元。
三是市商务局制定《2023厦门消费节活动方案》,市区联动,政企互动,组织开展“2023厦门消费节”活动,截止目前已组织活动超300场。
市、区安排2500万元财政资金在1月1日至2月28日通过线上平台发放电子消费券(含本地工业消费品),营造良好消费氛围。
协同创新中心申请报告
一、项目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科技创新已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驱动力。
为了更好地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我们计划申请建立协同创新中心。
本报告将详细阐述协同创新中心的设立背景、目标、建设方案及预期效益。
二、项目名称[企业/机构名称]协同创新中心三、设立目的1. 提升科技创新能力:通过建立协同创新中心,整合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资源,推动科技创新,提升企业整体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2. 培养创新人才:为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搭建人才交流平台,培养一批具备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3. 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之间的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学研深度融合。
4. 推动产业升级:通过协同创新,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四、建设方案1. 组织架构- 管理委员会: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相关方代表组成,负责协同创新中心的战略规划、决策和管理。
- 技术委员会:由行业专家、学者组成,负责技术研究和指导。
- 运营管理部:负责协同创新中心的日常运营、项目管理、人才引进等工作。
2. 合作模式- 产学研合作: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共同开展技术研发、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等工作。
- 企业合作: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推动产业升级。
- 国际合作:与国际知名企业和科研机构开展合作,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3. 资金来源- 政府资金:积极争取政府相关部门的资金支持。
- 企业投入:企业自筹资金,用于协同创新中心的运营和管理。
- 社会资金:通过设立基金、众筹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
五、预期效益1. 经济效益:通过协同创新,提高企业产品技术含量,降低生产成本,提升市场竞争力,实现经济效益的提升。
2. 社会效益: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创新人才,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3. 生态效益:推动绿色技术创新,降低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实现可持续发展。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省重点工程项目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3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省重点工程项目的通知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省重点工程项目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2017年省重点工程项目名单已经省人民政府研究确定,共175项,其中产业转型项目109项,涵盖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产业、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先进,产品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好,引领带动作用强;基础设施等领域项目66项,前期工作成熟,投资规模较大,是我省补短板的标志性项目。
现将项目名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
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加快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不断提高投资有效性,释放有效需求,稳定经济增长,促进转型发展。
二、充分发挥省重点工程的引领性和导向性。
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要结合推进“六大工程”,采取有力扶持措施,切实抓好实施。
各市要确定50个左右的产业转型项目作为2017年市级重点工程项目,在全省形成促进转型升级的合力。
要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与补短板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发展的活力和后劲。
三、主动加快推进重点工程建设。
计划新开工项目要积极创造条件,尽早开工建设,形成有效投资;已开工项目要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建成,发挥投资效益。
要规范项目建设,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监管,保证工程质量。
四、积极创新投融资机制。
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完善政银企合作机制,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大力吸引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投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形成市场化、可持续的投入和运营机制。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荐2017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荐2017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7.20•【字号】皖经信中小服务函〔2017〕1032号•【施行日期】2017.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关于推荐2017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皖经信中小服务函〔2017〕1032号各市经信委: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7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7〕398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市从所属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推荐1家单位参加评选。
二、“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群)、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区、国家信息消费试点示范城市在本区域内可单独推荐1家单位,不占用所在市名额。
三、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见附件1)规定执行。
四、依据《管理办法》,我省有8家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见附件2)将于今年年底失效,如需保留“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必须重新申报。
五、请各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并于8月1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见附件3)和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等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及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报送我委。
联系人:梁敬永,联系电话:*************,电子邮箱:*****************.cn。
附件:1.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2. 需重新申报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3. 推荐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7月20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中小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对接服务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中小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对接服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公布日期】2017.02.23•【文号】工信厅联企业函〔2017〕100号•【施行日期】2017.02.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中小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对接服务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函〔2017〕1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做好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工作,优化中小企业人才结构,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将2017年开展中小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对接服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集聚中小企业资源。
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和帮助本地中小企业开展高校毕业生招聘工作,继续推动创建各类中小企业信息库(中小企业信息库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区域等企业招聘和享受优惠政策所需要提供的信息),为中小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充分有效对接奠定工作基础。
二、集聚高校毕业生资源。
各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要认真梳理汇总有就业需求的高校毕业生信息,继续推动创建各类高校毕业生信息库(高校毕业生信息库包含但不限于:创业就业人员基本信息、就业诉求、岗位需求、就业区域等高校毕业生应聘和享受优惠政策所需要提供的信息),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对接工作奠定基础。
三、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要围绕政策服务、创业服务、融资服务、培训服务等方面,整合各类服务资源,整合中小企业、高校毕业生资源,依托各类中小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对接服务窗口,为高校毕业生和创业者提供一站式服务。
中智讯-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新工科建设专题项目申报指南及申报书(2017年第二批)
2017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中智讯公司新工科建设专题项目申报指南一、建设目标为了积极响应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征集2017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函》号召,中智讯(武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智讯”)在教育部的指导下,启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搭建校企合作协同育人平台。
其中,中智讯公司将遵循“行业指导、校企合作、分类实施、形式多样”的原则,发布设立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
该项目旨在通过专业及课程资助,协助高校加快专业改革与课程建设步伐,提升教学质量,从而实现推广新技术,深化高校教学改革,促进符合产业需求的人才培养,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等目标。
该项目的建设目标,是围绕目前IT产业热点技术领域,包括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嵌入式技术等技术方向,支持高校在这些技术方向建设新工科人才培养基地和联合实训室,服务于高校基础教学及实训科研。
同时也可以基于实训室环境开展创新创业、培训认证、课程建设等,推动高校技能型人才培养。
通过企业与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嵌入式技术等五类不同专业基础的高校合作,建设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及相应的管理制度。
其中,不同专业类型的高校建立专业侧重点不同的特色实践实习基地,由企业和高校联合管理。
二、申报条件2017年项目重点支持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嵌入式技术等专业方向的课程建设。
(1)项目期内至少建设完成1个新工科人才培养基地和联合实训室项目,建设完成的新工科人才培养基地和联合实训室应是行业热点技术实训室。
(2)建设完成的新工科人才培养基地和联合实训室能够同时满足一个专业的实验教学。
(3)实验室建设完成后能够开展相关培训认证。
(4)建设完成的实验室具备行业应用展示及参观功能。
(5)优先考虑具备开展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嵌入式技术等方向基础课程的院校。
(6)申报高校能够充分整合自身的各类教学资源,支持与企业的大学生实习实训的合作共建;(7)申报高校能够将大学生实习实训的技术领域方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嵌入式技术等),与自身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相契合,融入到申报高校的教学团队、实践教学资源、实践教学方法、实践教学课程建设、教学管理等内容中;(8)申报院校选择中智讯公司为该专业发展的优先教育合作方,以及专业发展所需的技术及产品供应商。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7.06.14•【文号】工信厅信软函〔2017〕366号•【施行日期】2017.06.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软函〔2017〕3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28号),推动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双创”平台建设,我部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思路围绕“双创”平台+要素汇聚、+能力开放、+模式创新、+区域合作等4个领域(共9个方向,详见附件1),遴选若干产业应用基础好、发展前景广阔、带动作用强的试点示范项目,支持制造业“双创”平台建设和应用推广,培育一批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新模式新业态,提升制造业重点行业骨干企业互联网“双创”平台普及率。
二、申报主体项目申报主体包括为制造业提供“双创”平台服务的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企业和科研院所等。
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三、申报要求(一)2017年试点示范项目遴选包括4个领域9个方向,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的申报方向不超过3个。
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参与本次项目申报。
(二)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项目推荐,请于2017年7月12日前将推荐项目的有关材料以EMS邮寄或机要交换形式统一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各地推荐项目的数量不超过10个。
优先推荐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主体申报的项目。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7.03•【字号】•【施行日期】2017.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28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拟定的天津市加快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118号),推动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双创”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制造业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软函[2017]366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17年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思路围绕“双创”平台+要素汇聚、+能力开放、+模式创新、+区域合作等4个领域,遴选若干产业应用基础好、发展前景广阔、带动作用强的试点示范项目,支持制造业“双创”平台建设,培育一批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新模式新业态,提升制造业重点行业骨干企业互联网“双创”平台普及率。
二、申报方向(一)“双创”平台+要素汇聚以推动制造资源要素数字化、网络化在线汇聚为重点,培育面向企业级和产业链级的“双创”资源汇聚平台。
1. 企业级“双创”资源汇聚平台。
支持大型制造企业整合技术、资金、人才、管理、客户等资源,建设基于互联网的企业内部“双创”资源汇聚平台,推动企业内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物流配送、客户资源、营销渠道等制造资源的数字化、在线化,打造面向企业内部员工的各类创业创新资源分享平台,构建企业内部“双创”新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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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的通知
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企业:
为全力推进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发挥大企业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建立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服务体系,根据《青岛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推进方案(2016-2018)》和《青岛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2017年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我市登记注册,符合我市“三中心一基地”建设要求和新旧动能转换发展领域方向的我市大企业或其控股公司(大企业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大企业划型标准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已经初步具备创业创新要素汇聚、资源整合服务能力,能够为同行业小微企业提供信息、技术、人才、检验检测、投融资、市场开拓、创业创新等3种以上服务。
(二)建设项目有明确的建设实施方案和投资计划,投资不低于800万元,包括平台场所建设、装修改造(或场所租赁),相关设备设施和平台系统软硬件系统开发、购置、运营、维护、升级以及市场开拓、推广等支出。
(三)已经为10家以上产业链或其他行业的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
(四)具有5人以上的创业创新服务人员。
(五)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六)承诺对报送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并遵守有关财政资金管理规定。
三、支持项目建设目标
支持2018年9月底前建成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服务平台,发挥大企业“双创”和小微企业“双创”双动力优势,鼓励行业内大企业利用互联网手段,采取“协同创新服务平台(众创空间)+创新生态+专业服务”等形式向社会开放资源,打造与中小微企业协同发展的格局,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一)建立实体(众创空间)和网上服务平台。
实体平台要建设与服务规模、服务功能相适应的服务场所,配备先进齐全的行业性科研基础设施设备、公共服务设施及创业创新服务环境,能够开展各类创业创新服务活动。
网上服务平台要采用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方便对接和开展协同创新活动,实现服务效果跟踪、统计和分析,建设2个与本产业相关的协同创新网络服务分平台,以众创、众包、众筹、投资等方式稳定集聚30家以上创业创新小微企业。
(二)集聚整合开放服务资源形成创业创新服务生态圈。
发挥产业链大企业的带动作用,利用自身的采购、研发、技术、人才、管理、市场、资金、渠道等优势资源,同时整合集聚各类社会资源50家以上,利用线上线下等手段,向社会开放服务,服务功能达到5种以上,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专业化的创业创新服务,促进产业发展。
(三)协调各类服务主体实现协同创新服务。
以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互惠共生为核心,建立政府、高校及科研机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共同参与提供服务供给的专业化、平台型协同创新体系。
中小企业依据市场动态、技术发展动态向协同创新平台系统发布需求信息;创新平台采取协同手段,以场地、技术、人才、融资、投资、供应链服务等形式,对中小企业的创业创新活动进行协同供给,服务中小企业创新需求数量质量效果明显,帮助企业加速成长。
四、资金支持方式
对符合申报条件和建设内容要求的申报主体,先期给予400万元支持,项目完工通过验收再给予400万元补助。
五、申报材料
(一)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请表(附件2)。
(二)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格式要求见附件3)。
(三)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已投入资金凭证汇总表(附件4)及投入资金证明(发票、会计凭证、付款凭证、银行对账单、专用发票认证结果清单、增值税抵扣联、固定资产明细、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项目投资估算表(含投资估算明细表)。
(六)服务小微企业情况一览表(附件5)及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服务发票复印件、合同复印件、通知等)。
(七)专业服务人员情况表(内容包括姓名、学历、职务、职称、主要工作内容等)、社保缴纳证明及相关服务能力证明。
(八)申报主体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九)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十)能够证明符合申报要求的其他材料。
(十一)项目申请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及建设承诺书(附件6)。
六、项目申报和确定
(一)申报材料内容要求。
企业申报材料由以下部分组成,依次为:1.申报材料封页(附件1);2.申报材料清单(将申报材料内容按目录形式列出);3.申请表(附件2);
4.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5.附加证明材料;
6.承诺书(附件6)。
申报材料按上述各项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纸质材料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除证件、合同等非自制纸制材料外附电子版或扫描件(电子文本要与纸质材料一致)。
(二)项目申报程序和时间。
由项目申报主体向注册地所在区(市)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行文上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同时抄送区(市)财政局。
项目申报资料包括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和电子文件(刻成光盘),各区(市)于2017年8月7日前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项目审查确定。
市经济信息化委对提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后,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评审答辩,根据专家评审情况,对持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经研究确定拟扶持项目后在市经济信息化委网站上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经济信息化委提出资金扶持方案并函告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据此拨付资金到区(市)财政局,由区(市)财政局拨付项目单位。
七、项目实施与验收
(一)建立机制。
市经济信息化委建立双创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领导小组,统筹全委项目监管、推进工作。
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项目的监管推进。
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申报方案推进项目实施。
(二)监督检查。
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有关专家、机构组成的项目考核督查验收小组,对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服务平台项目按照项目申报主体申报的建设情况定期进行督查。
项目申报主体要每半年主动向督查小组上报财务报表和项目建设情况报告,积极配合有关监督检查工作。
考核督查验收小组监督的重点是项目申报主体报送的财务报表和项目建设情况报告的真实性及项目建设运营情况,监督项目申报主体建设进度和是否符合项目建设内容。
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市经济信息化委及时督促项目单位抓好整改,保障项目按期保质完成。
(三)验收。
项目完工后由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项目考核督查验收小组进行验收评估,提出验收结论。
对因特殊原因没有按期完工,经报市经济信息化委研究同意,可适当延长建设期限。
对验收不合格的,收回全部财政支持资金。
八、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的受理、审核和上报等工作,核实申报资料的齐全性、真实性,保证申报工作质量,并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二)项目申报主体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要求,提报相关资料,妥善保存需核查的原始资料,并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平台建设承诺书(加盖公章)。
(三)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青岛市财政局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涉及其他违法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