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复习(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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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梳理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梳理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梳理一级建造师是建设工程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具备深厚的法律法规知识。

法律法规知识对于一级建造师的工作至关重要,它涵盖了建筑施工管理、工程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等众多方面。

本文将对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进行梳理。

一、建筑施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点1.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工程的管理需要遵守一系列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

2. 工程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建筑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招投标,招标过程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

3. 工程合同法律法规:建筑施工合同是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环节,合同签订和履约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

4. 工程质量控制法律法规:建筑施工需要保证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二、工程质量控制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点1. 建筑施工许可法律法规:进行建筑施工前,需要获得相应的许可证,许可证的办理需遵守《建筑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建筑工程施工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环境保护。

3. 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建筑施工安全是保障工人生命安全的重要方面,工程施工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4. 工程竣工验收法律法规:建筑工程建成后需要进行竣工验收,验收过程需依据《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

三、建筑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点1. 建筑市场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建筑市场的管理需要遵守一系列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业登记管理办法》等。

2. 建筑资质管理法律法规:从事建筑工程施工需要相应的资质,资质管理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024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考试重点

2024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考试重点

2024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考试重点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考试重点:
1、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建筑法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2)建筑法中工程建设的质量责任和义务;(3)工程建设中安全管理的制度;(4)建筑许可的分类和适用对象;(5)工程建设中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6)建筑法中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2、合同法(1)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2)合同的形式和内容;(3)合同的订立和履行;(4)合同的变更和转让;(5)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6)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3、招标投标法(1)招标投标法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2)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和有关规定;(3)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安全生产法(1)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3)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4)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5)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以上是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考试重点的一些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4年一级建造师《一建法律法规》考点总结

2024年一级建造师《一建法律法规》考点总结

2024年一级建造师《一建法律法规》考点总结2024年一级建造师《一建法律法规》考点总结一、明确考试主题202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将于9月份举行,考试科目包括《一建法律法规》等。

本次考试旨在测试考生在法律法规方面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要求考生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并能灵活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二、考点分析1、建设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法律法规体系包括《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安全生产法》等,考生需熟知这些法律法规的内容和适用范围。

2、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包括《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考生需了解招投标的程序和要点,熟悉相关法规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

3、施工合同法律法规施工合同法律法规包括《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等,考生需要掌握合同的基本要素和签订程序,了解劳动法在施工合同中的应用。

4、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包括《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考生需要了解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责任,熟悉消防法规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

5、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理法》、《计量法》、《标准化法》等,考生需要了解质量管理的流程和要点,熟悉相关法规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

三、复习建议1、强化基础知识考生需要熟练掌握基础知识,了解各个法律法规的内容和适用范围,以便在实际工作中灵活运用。

2、注重应用能力考生需要注重培养实际应用能力,能够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综合复习考生需要将各个知识点进行综合复习,形成完整的知识体系,以便在考试中应对复杂的实际问题。

四、结论一级建造师考试对于从事建设行业的考生来说具有重要意义,考生需要认真复习,全面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应用能力。

同时,考生还需要注重实践经验的积累,提高综合素养,为未来的职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复习过程中,考生可以结合历年真题进行练习,加深对考试内容和命题思路的理解。

此外,还可以参加各类培训班、研讨会等活动,拓展自己的知识面和视野,提升应试能力和实际工作水平。

2024年一级建造师一建法规考前必背知识总结笔记

2024年一级建造师一建法规考前必背知识总结笔记

2024年一级建造师一建法规考前必背知识总结笔记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这可是一建法规里的根基部分呢,就像盖房子得先打地基一样。

咱们得知道法的形式,比如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

你要是搞混了,那就好比把砖头当成水泥来用,能不出乱子吗?我有个朋友小李,他一开始没分清,做题的时候错得一塌糊涂,后来下功夫记了,才慢慢走上正轨。

二、法人制度法人就像一个有超能力的人,在法律上能独立承担责任。

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各有各的特点。

你想啊,企业法人就像一个在商海里拼搏的勇士,要自负盈亏。

我和老张讨论过,他说理解了法人制度,就像给工程项目管理找到了一个明确的责任人,这样大家心里都有数。

三、代理制度代理这个事儿可有趣了。

代理就像你找了个帮手,帮你去做一些事儿。

但是这个帮手得按照你的意思来。

比如说我让小王去帮我买一建的教材,他可不能自作主张买别的东西。

而且代理有法定代理、委托代理和指定代理之分。

我有个同学以为只要是帮别人做事就是代理,结果闹了笑话,后来明白了代理的条件才恍然大悟。

四、物权制度物权是个很牛的权利,就像你拥有一个宝贝,别人不能随便拿走。

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各有各的作用。

比如说建设用地使用权就是一种用益物权,就像你租了一块地,可以在上面盖房子,但是土地还是国家的。

我邻居老赵考一建的时候,对物权这块理解得模棱两可,后来经过深入学习,就像打开了新世界的大门。

五、债权制度债权呢,就像是一种约定,我欠你或者你欠我的那种关系。

合同之债是最常见的,就像你和施工单位签了合同,双方就有了债权债务关系。

还有侵权之债,要是你不小心把别人的东西弄坏了,就得承担侵权之债。

我和朋友老钱聊天的时候,他说债权就像一张无形的网,把大家的经济关系都联系起来了。

六、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就像人的智慧结晶的保护罩。

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都在这个范畴。

比如说你写了一本关于一建经验的书,那你就有著作权。

一级建造师法规复习要点

一级建造师法规复习要点

法律人大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条例)部门规章各部委制定(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行政法规对同一事新一般规定与旧特别规定不一致国务院裁决。

部门规章、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对同一事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裁决。

法人应具备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财产或经费有自己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项目经理部行为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委托代理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按照被代理人委托行使代理权,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委托代理终止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法人终止。

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委任状、已加盖公章空白合同书)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委托书授权不明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只存在于国有土地上)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改变土地用途应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地役权按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应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不动产物权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依法登记发生效力,由不动产所在地登记机构办理。

未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

建设工程债产生根据合同(最主要普遍)侵权(施工噪声、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由建设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无因管理(没法定义务没受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不当得利。

发明专利权期限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有效期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招投标文件是单位作品著作权归单位所有。

图纸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作者享有署名权其它权利单位享有,委托作品(勘察设计文件)合同约定不明著作权归受托人。

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主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一级建造师 法律法规要点

一级建造师 法律法规要点

法律法规要点建造师管理制度一.不予注册情形:1.因执业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5年内;2.因其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3年内;3.被吊销注册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2年内;4.担任项目经理期间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事故之日3年内。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内的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一.法律体系1.宪法;2.民法: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等;3.商法: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等;4.经济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等;5.行政法;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7.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8.刑法;9.诉讼法;民法一.民事法律体系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客体:财、物、行为、非物质财富;内容:权利、义务。

二.代理的制度1.委托代理;2.法定代理:限制行为能力人;3.指定代理:无行为能力人。

建筑法一、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1.投资额30万以下或300平米以下的项目;2.办理了开工报告的项目;3.抢险救灾项目;4.临时性建筑;5.军用建筑。

二、实行强制监理的项目:1.国家重点项目;2.总价3000万以上的公用事业或关系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3.成片开发的≥5万平米的住宅小区;4.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5.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

*招投标法*注:必须招标的项目需既满足项目范围又满足规模标准一、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1.关系公众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2.全部或部分国有资金和国家融资的项目;3.利用国际组织、外国政府贷款援助的项目。

必须招标的细化规模标准:1.施工单项合同200万以上;2.采购单项合同100万以上;3.勘察单项监理合同50万以上;4.以上三项总价3000万以上。

二、可不进行招标的项目:1.涉及国家安全、秘密不适宜招标的项目;2.利用扶贫资金,以工代赈的项目;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特有技术的项目;4.抢险救灾不适宜招标的项目;5.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项目;6.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且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一建法规相关知识点提炼总结(记住就过了)(完整版)

一建法规相关知识点提炼总结(记住就过了)(完整版)

一建法规相关知识点提炼总结(记住就过了)(完整版)第一章、关于时间的总结一、小时类(1)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要求同一时间。

(2)仲裁裁决和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要求开标当场提出,招标人当场答复并只制作记录。

(4)招标人设有标底的,应当在开标时公布。

二、1小时安全生产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三、2小时安全质量事故安监部门逐级上报的时间:2小时。

三、3小时加班时间限制: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四、4小时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

五、24小时(1)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2)非全日制用工: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1(3)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4)因紧急情况需暂停施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承包人可先作出暂停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发出指示,预期未发出指示的,视为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且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84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承包人“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违约的情形。

六、48小时(2日)(1)建设工程工期: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顺延。

(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答复;48小时内未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一级建造师中的法律法规要点

一级建造师中的法律法规要点

一级建造师中的法律法规要点一级建造师在建筑行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需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同时也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介绍一级建造师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要点,帮助建造师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我国建筑行业的基本法律法规,其第一条明确规定了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并以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

一级建造师应熟悉该法律,了解建筑行业的基本法律制度,确保工程建设的合法性。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在工程建设中,招标投标是常见的程序,也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公平竞争的重要环节。

一级建造师需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包括招标程序、投标资格、招标文件的编制、评标过程和投诉处理等内容。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是建筑市场的基本法规,对建筑市场准入、从业人员资格、建筑市场监管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级建造师需要了解该法规,掌握建筑市场的组织管理和从业要求,推动建筑市场的有序发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维护建筑从业人员权益的基本法律,其中包括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工时休息、劳动保护等内容。

一级建造师承担着管理建筑工地和指导施工的责任,需要合理安排工人劳动时间,确保工人的权益不受侵犯。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质量管理条例》是规范工程建设质量的重要法规,对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维修等过程进行了具体规定。

一级建造师应当了解该法规,督促工程各方按照质量标准进行操作,确保建筑质量达到要求。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设备安全法》建筑设备的安全性对工程建设至关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设备安全法》对设备的选用、安装、维护保养和报废等方面提出具体的要求。

一级建造师需了解该法规,确保工程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

七、《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为了保障工人的安全与健康,《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提出了要求。

最新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总结

最新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总结

最新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总结最新一级建造师考试是中国的一种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试,目的是评价考生在中级建造师基础上是否具备承担大型工程建设总承包或管理的能力。

在考试过程中,法律法规是必需掌握的知识点之一、下面,将对最新一级建造师考试中的《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进行总结。

一、建筑法律法规知识概述1.建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职责2.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定3.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规定4.法律责任与工程索赔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法规6.施工过程管理法律法规7.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8.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法律法规二、建筑法律原则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平等保护原则2.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3.契约自由原则4.承包者丧失了对承包工程的所有权5.施工期质量责任、保修期质量责任6.医疗费用问题三、建筑招标投标法规定1.招标投标法律地位2.招标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3.招标投标活动的范围和对象4.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机构和规则5.招标投标活动的主要环节和要求6.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行为及处理措施四、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规定1.基本职责和主要工作内容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监督机构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和事故预防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处理五、法律责任与工程索赔1.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赔偿责任2.违法行为和刑事责任3.保险责任和索赔案例分析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法规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基本要素3.定价合同和计日工合同4.施工单位受理合同的项目5.施工合同的中止和解除6.施工合同争议处理机制和程序七、施工过程管理法律法规1.施工组织设计和深层基坑支护2.基坑开挖和地下工程施工3.建筑施工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管理4.施工监理和施工现场质量验收八、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2.施工单位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预防工作3.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和验收4.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预防和事故处理九、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法律法规1.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程序2.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和环保设施管理3.建筑固体废物处理和污染物排放控制4.节能环保技术与工程实施根据以上知识点进行学习和备考,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并熟悉其具体的规定和处理措施,有助于考生在考试中获得较好的成绩。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汇总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汇总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汇总1.建筑法律法规体系:一级建造师考试中,《法规》部分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

考生需要明确建筑法的主要立法依据和法律体系。

2.建筑法的目的和原则:建筑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城市社会秩序,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建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原则、自愿原则、效用原则、先行赔付原则等。

3.建筑工程的设计:建筑工程的设计过程需要遵循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生态环保、美观大方等原则。

建筑设计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功能需求、空间效果、结构布局、施工工艺等。

4.建筑施工许可证:建筑施工前需要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

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要求、安全施工措施的采取等。

5.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施工过程中需要遵守各种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安全生产法规、劳动法规、环境保护法规等。

6.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选用: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选用需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在选用过程中需要注意材料的性能、质量、施工工艺等因素,确保材料和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7.建筑工程验收:建筑工程竣工后需要进行验收。

验收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验收的程序、验收的标准、验收的内容等。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8.建筑工程的保修期: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需要提供一定的保修期。

保修期的具体要求和期限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定。

在保修期内,施工单位需要负责维修和维护建筑工程。

9.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实施,包括监督的内容、监督的方式等。

10.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招标方式、招标程序、投标人的资质要求等。

招标投标的过程需要公开透明,确保公平竞争。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
一、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法律法规
1.建设工程法:是我国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建筑工
程施工的管理制度,包括招投标、合同管理、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2.建筑法:规定了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的要求,保护
了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和环境。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基本法律,对合同的订立、履行、修改、解除等进行了规定。

三、施工技术管理的法律法规
1.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例: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组织、职责和程序,保障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2.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对建筑工地安全生产进
行了规定,包括施工安全、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材料设备管理、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四、施工组织管理的法律法规
1.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基本要求,包括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组织等方面的规定。

2.建筑施工施工方案审核管理规定:规定了建筑施工施工方案的审核
程序和要求,保障了施工组织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五、施工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
1.建筑工地临时设施管理规定:规定了建筑工地临时设施的建设要求,包括人员安全、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2.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基本要求,包括安全生产教育、施工现场安全、施工设备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以上仅是一些重要的知识点总结,建议您在备考过程中详细研读相关
法律法规,以确保备考顺利。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

一建法律法规1.宪法相关法,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

2.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事项的规定不-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3.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5.表见代理除需符合代理的一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特别构成要件:(1)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这是构成表见代理的客观要件。

它要求行为人与本人之间应存在某些事实上或法律上的联系,如行为人持由本人发出的委任状、已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有显示本人向行为人授予代理权的通知函告等证明类文件。

(2)须本人存在过失。

其过失表现为本人表达了足以使第三人相信有授权意思的表示,或者实施了足以使第三人相信有授权意义的行为,发生了外表授权的事实。

(3)须相对人为善意。

这是构成表见代理的主观要件。

如果相对人明知行为人无代理权而仍与之实施民事行为,则相对人为主观恶意,不构成表见代理。

6.代理具有如下的法律特征:(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2)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7.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024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总结

2024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总结

2024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总结2024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总结一、确定文章类型本文是一篇总结类文章,旨在总结2024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考试中的必考知识点。

二、搜索关键词在准备撰写本文之前,我通过搜索关键词的方式,搜集了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考试中可能出现的必考知识点。

这些关键词包括: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合同管理、招投标、工程估价、安全生产法、质量管理、环境保护、工期和费用、工程担保、工程保险、施工成本控制、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控制、环境控制、工程风险管理等。

三、罗列知识点通过搜索关键词,我整理出以下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考试的必考知识点:1、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包括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工程行政法规、建设工程部门规章等;2、合同管理,包括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文本及合同管理、工程合同的履行等;3、招投标,包括招标投标的概念与原则、招标程序、投标要求、评标方法等;4、工程估价,包括建设工程造价构成、造价控制、造价监管等;5、安全生产法,包括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等;6、质量管理,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方法、质量责任制度等;7、环境保护,包括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环境保护措施等;8、工期和费用,包括施工进度管理、施工成本控制等;9、工程担保,包括工程担保制度、工程担保方式等;10、工程保险,包括工程保险制度、工程保险类别等;11、施工成本控制,包括施工成本核算、施工成本控制方法等;12、施工进度控制,包括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施工进度实施等;13、施工质量控制,包括施工质量控制原则、施工质量控制方法等;14、施工安全控制,包括施工安全管理体系、施工安全预防措施等;15、环境控制,包括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控制措施等;16、工程风险管理,包括工程风险评估、工程风险控制等。

四、分段归纳为了便于读者阅读和理解,我将以上知识点按照相关性进行分段归纳。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很重要大全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很重要大全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很重要大全
1.建设工程法律责任
-施工合同法律责任:施工合同法律责任是建设工程法律责任的基础,涉及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

-施工过程中的法律责任: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环保等方面的法律责任。

-保修期责任:建设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内,施工方对工程质量负责。

2.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定了工程招标的基本原则、程序和要求。

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不同形式的招标方式。

-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包括《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
工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

3.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法律法规
-《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针对建筑工地施工安全管理
的相关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建筑工程施工和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是质量管理的指导性
文件,包括《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标准》等。

5.建筑设计法律法规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和要求。

-《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分别规定了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的防治措施和法律责任。

一级建造师考试法律法规重点

一级建造师考试法律法规重点

一级建造师考试法律法规重点▲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1、宪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行政法——————社会法——诉讼法招投标法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劳动法反垄断法建筑法▲0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次1、形式: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地方法规——省级、较大市——人大及常委——《地方+条例》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地方规章——省级、较大市——政府—————《地方+规定、办法、实施细则》2、效力原则: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新法优于旧(不用背理解)▲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1、条件:依法成立、有财产、有名称、组织机构、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项目上的管理者)法律责任由企业法人承担(重点掌握必考)▲ 代理的法律特征代理特征:a.在权限范围内b.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c.代理人行为具有法律意义.d. 法律后果属于被代理人▲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1、不得委托代理的情形:禁止——全部转包、禁止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主体结构——总承包人完成▲ 代理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1.责任承担:表见代理—————∈无权代理,但有效——盖章的空白合同书)2.物权分类:1. 所有权2.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3.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3.物权变动:(1)不动产:登记时发生效力(合同生效的,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2)动产:a.一般物-占有和交付 b.船舶、航空器、机动车—交付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3)继承——继承开始,取得遗产所有权建设工程债权制度1、债发生的依据————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2、建设工程债的`种类——施工合同之债、买卖合同之债、侵权之债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知识产权法律特征1、知识产权特征——财产人身双重性、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1Z301062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常见种类¥¥¥可能多选:授予发明和使用新型专利的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1、专利权:发明(20年)、实用新型(10年)、外观设计(10年) 著作权(50年)——申请日计算申请日—收到申请文件日或者寄出的邮戳日2、商标权10年——核准注册日计算3、著作权——单位作品——著作权∈单位——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单位承担责任(招投标文件)职务作品——著作权∈作者——完成单位工作任务+未主要利用单位物资单位优先使用——未经单位同意,2年内不得许可第三人使用著作权∈单位——主要利用单位物质 +由单位承担责任——作者只有署名权(设计图纸)委托作品——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著作权∈受托人期限——终生及死后50年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软件开发者——终生及死后50年(第50年12月31日)▲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赔偿损失计算: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综合考量▲ 建设工程担保制1、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多选)2、保证:(1)书面保证合同(2)保证方式;注意:约定不明——连带保证(3)不得做保证人 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团×③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分支机构有法人▲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作保)(4)保证期间——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 (单选)(5)建设工程施工常用的保证种类;1.投标保证金2.合同履约保证金3.工程款支付担保(多选)3、抵押:(1)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自己重点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自己重点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自己重点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自我重点学习整理一级建造师是指在建设工程领域内,具有较高专业级别和综合素质的管理人员。

作为一级建造师,熟悉并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重点介绍一级建造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为自己的学习整理提供指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第一级建造师必须掌握的基础法规之一。

该法规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的范围、建设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等内容。

对于一级建造师来说,熟悉该法规,了解其中的条款和要求,能够在工作中更好地掌握建筑法律知识,确保项目的合法合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一级建造师需要重点关注的法规之一。

该法规规定了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发布、评标与中标、投标保证金的管理等内容。

作为一级建造师,了解招标投标法的要求,遵守法律法规,能够为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保证建设项目的公平、公正、公开。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一级建造师需要了解的重要法规之一。

该法规主要规定了土地的征收与补偿、土地转让和租赁、土地使用权的设定与变更等内容。

一级建造师在项目的选址、用地申请和土地开发过程中,需掌握土地管理法相关的要求,遵守法律法规,确保项目的土地使用合法合规。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一级建造师需要重点关注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规之一。

该条例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质量评定与验收、质量监督与检验等内容。

一级建造师需要熟悉该条例的具体要求,能够在项目的质量管理中,依法依规进行建筑质量的评估与监控,确保项目质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是一级建造师需要了解并重点关注的法规之一。

法律法规 一建全考点

法律法规 一建全考点

法律法规一建全考点1.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Q)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3)利用目的和方法;(4)利用期限;(5)费用及其支付方式;(6)解决争议的方法。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财产所有权的权能,是指所有人对其所有的财产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收益往往是因为使用而产生的,因而收益权也往往与使用权联系在一起。

但是,收益权本身是一项独立的权能,而使用权并不能包括收益权。

有时,所有人并不行使对物的使用权,仍可以享有对物的收益权。

占有权可以根据所有人的意志和利益分离出去,由非所有人享受。

处分权的行使决定着物的归属。

处分权是所有人的最基本的权利,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

E正确,使用权是所有人所享受的一项独立权能。

所有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自己的意志使用其所有物。

3.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保证的方式;(4)保证担保的范围;(5)保证的期间;(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以上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4.《民法典》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5.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6.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方法确定: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7.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

8.2017年2月经修改后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颁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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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复习重点P11Z301011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一、宪法及宪法相关法二、民法商法P2三、行政法四、经济法五、社会法六、刑法七、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P31Z3010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一、法的形式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具体可分为以下七类:(一)宪法(二)法律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

P4(三)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就有关执行法律和履行行政管理职权的问题,以及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特别授权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四)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五)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统称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

P5二、法的效力层级(一)宪法至上(二)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四)新法优于旧法P6(五)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P91Z301021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P10一、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法人的分类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

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具有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P111Z301023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

项目经理根据企业法人的授权,组织和领导本项目经理部的全面工作。

P121Z301031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所谓代理,是指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而行为后果由该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P13二、代理的主要种类(一)委托代理(二)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发生的代理。

例如,《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三)指定代理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的指定而发生的代理。

P14二、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民法通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P15(三)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1Z301033 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二、转托他人代理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民法通则》规定,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三、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民法通则》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P16(二)表见代理《合同法》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四、不当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一)委托书授权不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P171Z301041 物权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一、物权的法律特征《物权法》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P18(一)所有权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财产所有权的权能,是指所有人对其所有的财产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二)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P19(三)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1Z301042 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一、土地所有权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耕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的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

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P201Z301043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一、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时发生效力。

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P21二、动产物权的设立的转让动产物权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手段。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P221Z301052 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债产生的根据有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P23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收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

无因管理在管理人员或服务人员与收益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

P241Z301061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一、知识产权的基本类型知识产权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著作权,包括邻接权;一类是工业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

二、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一)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只有知识产权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

(二)专有性(三)地域性P25(四)期限性1Z301062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一、专利权(二)专利法保护的对象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就是专利权的客体。

我国《专利法》保护的是发明创造专利权,并规定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三)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P26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P27商标可以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两大类。

P28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

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P29(二)著作权主体著作权的主体,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四)著作权的保护期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

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P30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

P351Z301072 建设工程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担保法》规定,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留置和定金。

所谓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的方式有两种:(1)一般保证;(2)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

2、学习、幼儿园、医院等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P361Z301073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的规定按照《担保法》、《物权法》的规定,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P37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按照《担保法》、《物权法》的规定,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P38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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