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村家族与家族势力问题研究_吕红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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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村家族与家族势力问题研究
吕红平 王俊祥摘要 本文根据作者组织的河北省77个村庄的实际调查资料,得出了近年
来农村家族观念有所强化、家族组织有所复活、家族势力有所抬头的结论,并且
认为,这些问题对农村社会生活和社区管理产生了一定的不良影响。因此,必须
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传统家族文化的影响,坚决打击家族不法势
力,把这些问题消灭于萌芽状态,促进农村政权组织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
设。
关键词 家族 家族文化 家族势力
近几年来,农村家族及家族势力问题在一些地方比较明显地表现出来,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对此,一些学者对部分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但河北省农村是否存在家族势力问题、程度如何、对农村社会生活有哪些影响,等等,尚无人作过专门的调查研究。1996年,我们承担了河北省社科规划办《河北省农村家族势力和封建迷信活动调查与研究》的重点课题,并于1997年春节期间组织实施了河北省77个村庄的调查。下面我们结合这次调查的情况,对河北省农村家族势力问题作一初步分析研究。
一、农村家族势力的表现形式与特点
据调查分析,河北省目前农村家族势力的基本特征为:家族观念有所强化,家族活动有所增加家族势力有所抬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家族观念有所强化,家族成员间的互助和依赖性增强
(1)对家族的依赖性增强。不论是日常生活,还是解决外部矛盾,人们对家族的依赖性都有所增强。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普遍倾向于与家族成员交往,认为家族成员血缘相通,更为可靠,更值得信赖,尤其是在劳务合作和寻求帮助时,多数人都把家族成员作为首选对象。在与外族或外村成员发生矛盾和纠纷时,一般也都是把家族作为“后盾”。在调查样本中,超过50%的家庭希望在遇到经济困难时能够得到家族成员的帮助,而实际来自家族方面的帮助只占26%,说明人们对家族抱有较大的期望值。在1996年发生的民 注:本文为河北省社科规划办“九五”重点资助项目《河北省农村家族势力和封建迷信活动调查与研究》研究成果之一。
1997年12月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Dec .1997第22卷第4期 Jour nal of Hebei University (P 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 Vo1.22N o .4
8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4期
事纠纷中,由家族调解的占42%,比姻亲、村干部和法院等其他途径调解的都多得多。不少村干部、法院调解不了的纠纷,家族长老反而能解决好。这既反映出家族长老的特殊地位,也反映出人们对家族有较强的依赖性。
(2)姻亲关系有参与家族活动的倾向。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很多农民把姻亲作为家族关系的一种补充。在形式上姻亲关系不属家族范围,但却有着同样重要的地位,甚至姻亲重于家族。例如,家庭在遇到经济困难时,首选求助对象是家族成员和姻亲,而实际给予帮助最大的是姻亲,占43%,比家族成员方面的帮助多17个百分点。再如,在选举村干部时,在选举家族成员还是选举姻亲发生矛盾时,人们往往以姻亲作为首选对象。再如,在安排电工、民办教师、村办企业工人等既有实惠,又有优越感的职位时,村干部照顾最多的是自己的姻亲,在计划生育罚款、分配宅基地时,也有类似的情况。表面看来,这与家族问题无关,因为原有意义上的家族并不包括姻亲。但我们认为,目前表现出来的这一特点,实际上是家族关系在现实条件下外延上的扩展。这是与近年来农村通婚圈变小,多数青年择偶不出村,家族关系与姻亲关系复杂化的情况密切相关的。
(3)乡镇企业存在家族化倾向。在我们调查的50个乡镇企业中,有近50%的职工与雇主同属一个姓氏家族,有25%的属姻亲关系,表现出明显的家族化特征。之所以如此,是由于人们普遍认为家族成员靠得住,值得信赖。从雇主方面说,雇佣家族成员既可减少交易成本,又可获得一个好名声,提高其在家族中的地位,而且家族成员也更贴心,更卖力。从工人方面说,在同一家族成员的企业里工作,安全感更强,较少受岐视,较外族工人的地位也高些。
2.家族组织形式有所复活
(1)不少家族都有隐形的族长或家族“主事人”。据调查,河北省农村已基本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家族组织了。在我们调查的77个村庄的250多个姓氏中,尚没有发现有明确的族长、有严格的族规、有族产、有族庙的完整的家族组织。但有2个姓氏有其族长,其余多数家族虽无明确的族长,然而,却有比较固定的“家族事务主事人”,起着隐形族长的作用。凡家族内婚丧大事,或发生家庭纠纷,或代表家族利益行事,都由“主事人”主持处理。
与传统意义上的家族不同,现在的族长或家族“主事人”,并非完全由辈份决定,而是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有的家族的族长或“主事人”仍然由辈份高、年岁大的长老担任,有的则是威望高、能力强、处事公道的年轻人,有的则是经济大户、“大款”或其他实力人物。
此外,家族分化的趋势也比较明显。像旧中国那样的大家族组织在河北省已基本消失,但却以分化的形式表现出来,较小规模的家族“单位”还是存在的。整修祖坟的现象仍然存在,只不过限定在血缘关系较近的范围内。
(2)部分家族续写了家谱。在调查的250多个姓氏中,有27个姓氏续写了家谱,超过调查姓氏的1/10。我们发现,现在的续写家谱在功能上也与旧中国时大不相同了,强化家族势力的因素并不占主要地位,而主要是为了让年轻人分清辈份。但不可忽视其潜在的形成家族势力的因素。
3.家族活动增多
(1)家族为特征的娱乐形式增多。在不少农村,集体组织的娱乐活动少了,代之而起的则是家族组织的活动,尤其在春节期间,唱族戏、舞族狮、敲族鼓的现象比较普遍。这些活动渗透着浓厚的家族文化的内容,意在强化家族的凝聚力,显示家族的势力。
(2)大办婚丧、祭祀祖宗。在不少农村,婚丧规模的大小,往往不能由事主决定,而是由族长或家族“主事人”决定。因此,不少家族借婚丧大事之机,不惜浪费钱财,兴师动众,追求排场和气势,以显示其家族的势力。这在大办丧事中表现的尤其突出。此外,在清明、春节期间,以家族为单位的祭祀祖宗的活动在不少农村也复活起来,而且有不断升级的趋势。
(3)干预村务。在一些农村的干部选举中,不少家族为了能把代表其利益的一些人选进领导班子,采取开族会、串联的形式组织选票,干预正常的换届选举。在77个调查村中,有48%的支书、45%的村主任、34%的会计等主要职位,均为本村第一大姓成员。虽然我们不能肯定这与家族活动有必然联系,但也不能排除家族活动因素的影响。
也有个别家族与村组织形成对抗,这突出表现在计划生育和分配宅基地两个方面。在计划生育方面,某些家族为了使其成员达到超生儿子的目的,通风报信、提供躲避场所、筹集罚款等。在分配宅基地时,由于涉及到调地,一些家族则以不分给其成员宅基地就不同意占用其成员责任田为条件,干予宅基地分配工作。
4.依仗家族势力欺小凌弱
在个别农村,一些家族势力大的家族占有特殊地位,欺小凌弱、称霸乡里。小户人家在与家族势力大的家族或其成员发生矛盾和纠纷时,有理不能讲,有冤不敢伸,为避免招致大麻烦,不得不自认倒霉,吃点“小亏”。这种现象虽属个别,但影响极其恶劣。
正是由于以上四个方面的特点,反映出了家族观念强化、家族组织复活、家族活动增多、家族势力抬头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正式社会组织功能的发挥,以及党和国家政策的贯彻落实,对农村社会生活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作为一种传统的家族文化,它代表的是落后的思想意识,与社会主义新文化、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格格不入的,因此,对农村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有明显的不利影响,并成为农村现代化的一大障碍因素。
二、农村家族势力重新抬头的原因分析
农村家族与家族势力的存在,有着深远的历史渊源,同时也是我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内容和传统政治结构中的必要环节。因此,在旧中国是承认其合法性,并允许其存在与发展的。在当代中国,从法律上已取消了家族的地位,更不允许家族势力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任何作用。可是,在现阶段的广大农村,家族的存在毕竟已成为一个不可否认的客观事实。我们认为,当前农村家族及其家族势力的复活,并不仅仅是某些热衰于家族活动的人的主观愿望,也不仅仅受传统文化的影响,而是还有着许多现实的原因。1.家族存在的经济基础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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