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村家族与家族势力问题研究_吕红平
死结变活结 家族冲突合 理 解决的过程和逻辑 上
死结变活结家族冲突合理解决的过程和逻辑上再淘换篇旧作。
如按事件发生的时序编排,这篇应排在《秀儿之死》的后面。
在化解中国北方农村家族冲突的过程中,最基本的工具是"理"[1]。
本文即以中国北方农村家族冲突的一个重要诱发点-"闹丧"[2]为透视点,通过对具体的案例,揭示中国北方农村家族如何在暴力冲突的边缘,逐步走出危机,并最终得以合"理"解决的过程和逻辑。
一、"闹丧"1995年2月28日,即中国农历正月十九;中国北方农村的"大年"已接近尾声。
早上8时许,郄家庄[3]年轻漂亮的媳妇-张秀儿[4]在自己家里服毒自杀了。
[5]在中国北方农村,儿媳妇同婆婆闹意见的事相当普遍。
而秀儿和公公、婆婆之间的矛盾则由于种种机缘的凑合,表现得很充分和很突出,并且连秀儿的娘家人-包括秀儿父亲张大发所在的西庄张家和秀儿舅舅姨姨所在的郄家庄郭家,都卷到冲突里边去了。
尽管一些能同秀儿婆家、娘家说上话的外姓人(他们都是长辈或有一定地位的人)和远房的亲戚们,曾为此作了大量工作;但由此而产生的矛盾却是越弄越复杂。
俗话说,好死不如赖活着。
在中国农村,闹出人命可以说是最大的事儿了。
即所谓人命关天。
它是中国农村最大的"理"。
一个家庭或家族什么都可以忍,但如果是死了人了,那就是无论如何也不能善罢甘休的大事。
特别是中青年媳妇的自杀事件,往往一下子便将其娘家、婆家之间以往所有的不愉快的事情串连起来,成为这两个家族间冲突的导火线;许多大规模械斗就是由此引发的。
在这种情况下,死者生前事实上经历过什么,她是怎么想的、怎么死的,并不十分重要,关键在于家庭、家族的脸面和他们对死因的诠释。
现在,秀儿自杀了。
这是一个任谁也没有料到的大事。
对此,双方的亲属都接受不了。
在得知秀儿服毒自杀的消息后,秀儿的父母非常伤心,失声痛哭。
在他们看来,秀儿之所以自杀,是因为她在郄家受了气,是秀儿的婆婆给欺负的,把秀儿给逼死了;郄家的所作所为太不象话了,秀儿死的也太冤了。
20世纪农村宗族变迁研究综述
2 对农村 宗族持肯 定态度 , . 以正面评 价为 主。无 论是传 素在 乡村生活 中明显上 升 ; 5 单一 的农 耕方 式 已打 破 ;6 () () 统社 会的宗族 , 还是现代社会的宗族 , 其存在和发展引起学界 家 族 群 体 对 社 会 的 需 要 越 来 越 多 ; 7 家 族 的 封 闭 性 也 被 打 ()
产 物 同时 又 是 农 村 社 会 的 有 机 构 成 部 分 。 在 中 国朝 现 代 化 迈 律等而视之 , 其命运 和前 途也必定 会不 同 , 就能够证 明 , 这 血 进 的过 程 中 , 村 地 区 的发 展 问题 是 重 中之 重 的 问题 。农 村 、 缘因素在一定的条件下 , 农 经过完善的补充和限制 , 完全可 以与 【 如 ] 农业 、 民无一不 与农 村宗族有着密切关 系, 农 因此 对农 村宗族 现代化的文明生 活形成一 种复 杂 的适应关 系。5 一 温锐 、
关键 词 : 村 ; 农 宗族 ; 性 ; 迁 ; 兴 ; 述 定 变 复 综 中 图 分类 号 : 92 8 文献 标 识 码 : 文章 编 号 : 0 6 6 (0 9 0 0 2 0 C 1. 2 A 1 8— 7 5 2 0 )6— 0 8— 3 0
农村宗族 , 中国历史 长河 中源远流长 , 在 既是 乡土社会的 转 型 , 遵 循 的规 则 显 然 就 不 能 与 一 般 的血 缘 团 体 的 演 变 规 所
第 1 第 6期 4卷 20 0 9年 1 2月
新
余
高
专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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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URNA 01 XI YU C0 L GE O L 7 N L E
Vo . 4, 1 1 NO. 6 De . 0o c2 9
2 O世 纪农 村 宗 族 变 迁 研 究 综 述
第四讲 农村家庭和家族
普那路亚家庭
男
女
女
男
4.对偶家庭
蒙昧时代与野蛮时代交替时期,出现了 第三种家庭形式。 特点: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 妻,相对主妻来说他也是她众多丈夫中 的主夫。 具有了相对稳定的同居现象。生父的确 定性增加,生儿育女也使婚姻关系日趋 巩固和持久。
农村家庭经济功能的变化
农民兼业越来越普遍。家庭在组织生产
上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小,农业生产在家
庭经济中所占地位越来越低。
传统家庭的生产功能逐渐趋于萎缩。农
村家庭生产功能日益社会化。
农村家庭经济功能的特点
生产规模小;
生产无分工性
产品的非市场性质
2.生育功能
农村家庭的生育功能包括生殖与抚育子 女两个方面。 生儿育女,繁衍子孙,延续生命是家庭 最重要的责任。在中国的传统观念中, 强调“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养儿 防老”、“有子万事足”等生育价值观 念。 生男——弄璋之喜;生女——弄瓦之喜
的安土重迁观念、尊老敬老观念、传宗 接代的观念等日趋淡薄,家人相聚的时 间减少,关系趋向于疏离,家庭的凝聚 力降低
9、家庭网络由弱到强
家庭网络是指每一个家庭以自己地位 为中心,通过姻缘和血缘关系,由亲属 关系构成一个相对稳定、比较复杂的关 系网。 家庭网络具有情感交流的功能 家庭网络有生活互助的功能 家庭网络有经济合作的功能
娱乐的功能。打牌、聚叙;聊天,讲故事;节 日里亲戚之间串门、宴客等都能交流感情,满 足精神需要。
6.祭祀功能
家族势力对农村公共事务治理的影响及对策
风险的能力在下降 , 在处理公共事务中维护个体利 益 的需 求在 上 升 。个 体农 民对 利 益 的追 求 使 原 有 的宗 族组 织受 到进一 步 冲击 , 为 了在市 场 经济大 潮
冲击 下寻求 新 的安全 感 , 为 了在 新 的社 会 治理模 式
下求 得利 益最 大化 , 农 民 自觉地 以传 统宗族 文化 为
家 族 势 力对 农 村 公 共 事 务 治 理 的影 响及 对 策
冯立刚 , 姜 文静
( 1 . 河 北 工 程 大 学 科 信 学院 , 河北 邯郸 0 5 6 0 3 8 ; 2 . 河 北 行 政 学 院 公 共 管理 学院 , 河 北 石 家庄 0 5 0 0 0 1 )
摘
要 :随着现代村 民 自治 的推行 , 在农村 出现 了村党支部 、 村委会 、 经济组织 、 社会组织 、 家族势力等 多种力量 管
理公共事务的局面 , 其 中家族 力量 不容 忽视 , 迫切需要发挥政府 的主导性作用 , 把 家族力量 纳入有效政策 监督和管 理 的范围, 对家族 的活动和运作加 以规 范和指 导, 对农村家族势力进行控制和 引导, 以塑造 社会 公共事务 治理的 良
性秩序。 关键词 : 家族; 农村 ; 公共事务 ; 社 会 治 理
社 会 中实然存 在 的一 种 社会 力 量 , 维 护 农 村稳 定 、
我 国是 一个传 统农 业 国家 , 漫长 的封建 制度把 农 民牢 牢地 绑定 在土地 上 , 使 得人 们一 旦在 某个 地 方 定居下 来 , 就在该 地 繁衍生 息 , 世 代相 传 , 形 成 了 家 族聚 居 的村 落 社 会 生 态 。这种 家族 的物 质性 存
在学 者研 究 中 , 宗族 与 家族这 两个 概念 共 同使 用, 多数 学者认 为二 者 是 等 同 的 , 并 将 宗 族 这 一概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省政府第一批重点调研课题的通知-办字[2005]145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省政府第一批重点调研课题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省政府第一批重点调研课题的通知(办字[2005]145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按照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加强对经济发展中重要问题的研究和工作指导的要求,切实抓好各项决策部署的落实,省政府确定了2006年第一批重点调研课题,现印发给你们。
各地各部门也要注意对具体经济现象、具体经济问题的调查研究,拿出具体解决办法,推进各项工作往深里做、往实里做,促进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2006年省政府第一批重点调研课题按照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上白克明同志关于“加强对经济发展中重要问题的研究和工作指导,对具体经济问题应当列出单子,逐一进行研究”的要求,省政府确定了2006年第一批重点调研课题,由省政府各位领导同志按照工作分工分别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和创造性,推进各项工作往深里做、往实里做,确保“十一五”开好局、起好步。
1、加强重大项目建设,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
认真研究国家投资政策,结合河北实际,加紧谋划一批能够带动产业结构升级、增强区域竞争力的大项目,筛选50个投资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集中力量予以推进。
培育20家销售收入超百亿元的大公司、大集团。
(季允石、郭庚茂同志负责)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发展壮大县域经济。
围绕完善县乡财政体制、深化扩权强县改革、培育壮大特色产业集群等,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努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
合并财务报表中存货中的未实现内部收益的所得税会计处理_李凯贤
灾民的帮助最多,效果最好。家族自救的形式除了物质上的帮助之
外,更重要的是精神和心理上的慰问和疏导,这主要是通过家族成
员间相互联系时的关心和慰问来实现的。调查结果也显示,家族成
员在地震中的联系频率和广度都大大增加。家族在抗震救灾中的
自救功能对于帮助其成员灾后的恢复、重建以及家庭的重组有着深
值损失小于未实现的内部交易利润的,应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先冲回
全部已在个别报表中计提的减值准备和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再
按照合并财务报表中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计
算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
2.抵销内部交易未实现收益后存货的账面价值等于可变现净
值或可收回金额。在企业集团内部各成员企业之间的交易中,购买
企业集团内部交易形成的未实现收益,在合并报表时首先抵销
内部交易的未实现收益并确认由此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举例说明:
1.企业当期未实现的内部收益的所得税会计的处理。例1 2007
年8月,A公司购买了B公司90%的股权,并能对B公司实施控制。
2007年10月,A公司向B公司销售了一批商品,价格为1000万元,
个别财务报表:A公司在期初的未分配利润中包含了300万元
的未实现内部收益; B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中包含了75万元的未实
现内部亏损,存货的账面价值是450万元。
合并财务报表:首先,抵销期初A和B公司未分配利润中的未
文献出版社, 1986, P46
(下接第140页) 贷:所得税费用100
3. 2连续编制合并报表时未实现内部收益的所得税处理。例4
接例3, 2008年, B公司没有从A公司购进商品, 2007年购进的存货
论农村家族的现代价值及其发挥
的市场化通过对社会的解禁释放 了巨大 的张 力, 这种
张 力在社会信仰 结构相对缺 失的情况下演 变为 了不
受控 制的思想与行为的狂飙 , 了农村社会的种种 造成
混乱。
主流意 识形态与小农经 济所存在 的内在张 力使 得我们很难 将治理农村社会 混乱的希望寄托 于意识 形态 , 国家法制在农村的实施 又具 有明显的工具性 但
村 干部作 风 、 响村 民 民主法 制意 识 的增 强 ( 聚 影 孙 高 20) 0 1等现象 的一个重要原 因。
民委 员会 的设 立及 儒 家思想 的回潮 为家族复兴 提供 了需求 、 间、 空 机遇 和 资源 ” 。作 为一种 传统现 象在 ”
争 斗等易影响农村稳定及 村组织建设 ( 肖唐 镖 等 19 )“ 为一种同国家公共权 力相异 质和 对立的私 9 7 ,作 人性 质权 力 ”1 { 2 的家族权 力的膨胀 也容 易走向对抗 国
农 村的复归 , 它发展迅速并渗透到 了农村社会 的各个 领 域。对 于这样一 个传统 事物在现 代社会 的重现我
们 应该采取 什么样 的态度 , 尤其是 在一切都 要 “ 现代
家法 制及党政 管理 的道路 , 也有人认为家族是封建残
余 的典型表征 , 对农 村社 区的正 常发展危害极 大 ( 徐
扬 杰 19 , 群红 2 0 等 )而基 于这样 的认如何 现代化 , 或者说 家族具
有什 么样 的现代 价值 以及如何 发挥这 些现代价 值都
张的针对农村 家族 的政 策基本上都是打击、 镇压或者
论农村家族的现代价值及其发挥
改革 开放 以来 ,家庭 联产 承包 责任 制 的推行 、 “ 村 民委员 会 的设 立 及 儒 家 思想 的 回潮 为 家 族 复兴 提供 了需 求 、 间 、 遇 和 资 源 ”1 空 机 l 。作 为 一 种 传 J 统 现象在 农村 的复 归 , 它发 展 迅速并 渗透 到 了农 村 社会 的各 个领 域 。对 于 这样 一 个 传 统 事 物 在现 代 社 会的重 现我们 应该 采取 什 么样 的态度 , 尤其 是在 切 都要 “ 现代 化 ” 当今 社会 , 的 家族 应 当如何 现代 化, 或者说 家族 具有 什么样 的现代价 值 以及 如何 发 挥这 些现 代价值 都是 一些 值得研 究 的 问题 。 关于农 村家 族观念 的 一些误 区 由于 家族 常常 与一些 集 团势力 、 宗祠族 谱甚 至
要] 农村 家 族 在 具 有 延 续 传 统 文化 、 为村 民提 供
定 集 体保 障 、 向基 层 权 威 供 给 合 法 性 和 发 展 农 村 市 民社
会 的 潜在 现 代 价值 , 发 挥 这 些 价 值 就 需要 在 纠 正 社 会 上 要
的农 村 家 族偏 见和 依 法 整 治 家 族 非 法行 为 的 同 时 , 极 构 积
g ou o m ite s s e n r e o c e ei o atv ha r pcm te y tm i o d rt rat nn v i ec nnesfr p ltc riia in o ur lfm iy. l o oii pa tcp to fr a a l al
T eA ayi O e o tmp rr au n t Pa igOf r l a l h n ls n t ne o ayV lea dI lyn a mi s h C s Ru F y
农村政治文明进程中家族势力的影响分析
有效 的控 制 。但是 家族势 力赖 以存在 的根基—— 聚族 而居 、 血 脉相 承依 然 存在 , 随 着改 革 开放 的兴起 , 尤其 是人 民公社制 度 的瓦解 , 政 府对农 村 的控 制趋 向弱化 , 家族意识 逐渐 复苏 , 家族 势力 开始重 新兴起 ,
义 。到 目前 为止 , 村 民 自治制 度在 广大 的农 村 已经基 本 建立 , 为 农 村 政治 文 明 的发 展确 立 了坚实 的基 础 。但是 , 应 当看 到在农 村 政治文 明进程 中还会受 到各种 因素 的制约 , 其 中家族 势力 就是一个 非常 重要
的因素 。
家族 , 不 同的学 者给 出了不 同的定义 , 很难 找出一个 统一 的内涵 , 笔 者赞 同 以下 内容 : “ 家族 是历 史 上形成 的 一种农 村社 会性 组织 , 它以血缘 和地域 为生存基 础 , 以利益 、 权利和 义务形成 成员 间的关 系 , 以 成文 或俗 成 的制 度 界 定行 为规 范 , 以谱 牒 、 祠 堂 或礼 仪 作 为存 在 的对 象 , 以文 化和 观念 维 系 成员 的认 同。 ” [ 中 国在几 千年 的发展 过程 中 , 无 论是 农 村 还是 城市 , 家族 都 起着 非 常重 要 的作 用 。新 中国成 立
等 公 共资源 发生 纠纷 , 另 外历 史上 家族 之 间的矛 盾也是 导致 农村 恶性 事件 的导火索 , 甚 至会导 致 大规模 的 家族械 斗案 件 的发生 , 所有 这些 家族 之 间的矛 盾 冲突 , 都会 严 重影 响农 村 的稳 定 与 团结 , 也会 给 村 民 的 生命财 产安 全带来 极 大 的隐患 , 甚至 造成 严重 的损失 。 ( 三) 影 响农村 基 层 民主选 举 。在 部分 地 区 , 家族 已经 成 为事 实 上 的与 国家 公 权 力相 并 行 的一 种 民
关于家族势力对农村社会的影响(一)
关于家族势力对农村社会的影响(一)论文摘要:家族势力是以家族为依托形成的一种既定的合力,对于农村社会建设有着促进的一面,但也有不相符合的一面。
要正确认识家族势力的影响,并注意客观的、合理的引导,使之在农村社会建设中发挥积极的作用,促进农村的社会稳定和农民的共同富裕。
论文关健词:家族势力;农村社会;影响我国是一个有着上下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特别是中国乡村小农经济的影响源远流长,宗族影响非常大。
在中国的农村,村治不可避免地受到家族势力的掣肘。
农村宗族有组织性、排他性、非科学性等特点,对于农村社会发展既有着有力的促进作用,但也带来一系列不利因素。
本文拟对家族势力与农村社会的影响问题做一探讨。
一、家族势力的形成及其对农村社会的影响因素分析所谓家族就是一个男性祖先的子孙,按照一定的规定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结合而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形式。
所谓家族势力,就是以宗族为依托形成的一种既定的合力。
(一)家族势力的形成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形成的条件之一是血缘被地缘所取代,即社会分工、交换和生产必须冲破血缘的羁绊,开始按地区划分社会组织。
但是,在我国早期国家的形成时期,地域理念并未彻底冲破血缘的束缚,这使得我国的国家形态一开始就带有浓厚的血缘与人伦的色彩。
家族是我国农村生活中不可忽视的,以血缘为纽带的社会形态的一种反映,其对农村社会成员的影响是巨大的。
家族或者宗族的深厚基础在于,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它形成于血缘这样一种先赋的社会关系之中,相对封闭的世居和人们在生活中的联系强化了家族意识和家族观念,这是|任何人都不能否认的。
(二)家族势力对农村社会的影响因素分析在农村“两委”选举中,家族势力是不可忽视的,其家族成员中,那些经济条件较优越、各方面素质较为优秀者便会竞选村干部。
在这种情况下,村民多数会选择本家族成员作为村落的领导人。
除此之外,还存在着下面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利益因素。
在农村,本族人如果在本村中具有领导地位,在决策中就有可能更多地考虑本族人的利益。
试析社会工作者在乡村文化振兴中的角色扮演问题
2021年第4期试析社会工作者在乡村文化振兴中的角色扮演问题马小华[提要]t城市化沢及巩代化的沖AT,乡村社会的各个方面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乡村文化,,”:,["人,•,:'•\d«":成部分,也同样受到了城市化的巨大冲击力。
在这样的前扭下.今fl'<化坂%无仝成为了乡廿池釦芟展的重要议题之一。
社会工作者在介入乡村文化振兴的过程中,需要扮演多种角色以应对乡村社会发展对其的需求”[关键词]社会工作者;乡村文化振兴;角色扮演[作者简介]马小华,甘肃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城乡社区治理"(甘肃兰州[基金项目]甘肃政法大学校级重点项目“甘肃省城市边缘社区治理研究,,(GZF2019XZDLW10)一、城市化背景下的乡村文化振兴的提出(一)乡村文化的内涵对于文化的概念的讨论以及界定,到目前为止,学界并没有取得完全统一的认识结果,不同的学者给予文化不同的内涵。
其中,英国文化人类学者泰勒对于文化的界定最为有名,其认为文化或文明是一个复杂的整体,它包括知识、信仰、艺术、伦理道德、法律、风俗和作为一个社会成员的人通过学习而获得的任何其它能力和习惯。
在国内有学者认为,“文化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文化是指人类创造的一切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
狭义的文化是指包括语言、文学、艺术及一切意识形态在内的精神财富。
”⑴至于乡村文化,学者们的观点大都一致。
例如,学者管宁认为“所谓乡村文化,是源于乡土并依存于乡土的文化,具有很强的在地性和乡土性,具体而言是存活于乡村田间地头,以活态形式存在于乡村民众日常生活之中,体现村民生活方式和精神意识的文化。
它既包括无形的文化,如语言、风俗习惯、思想道德、宗教信仰、娱乐等,也包括有形的文化,如书籍、雕塑、建筑、文物古址、衣着服饰等。
前者称为非物质文化,后者被称为物质文化。
”⑵李向东认为“广义上乡村文化是指与乡村区域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相联系,适应当地居民需要的思想观念、伦理道德、法律意识、科学文化、知识教育、风俗信仰、文娱活动等方面的统称,是基于乡村社会发展的一个动态演进过程。
农村家庭财产的分割继承_河北省辛集市新垒头村调查
社会学研究1996年第5期农村家庭财产的分割继承———河北省辛集市新垒头村调查刘增玉 家庭财产的分割继承从一个重要侧面反映着农村社会多彩的现实。
核心家庭和主干家庭始终占农村主体地位,但各自本身又处在不断发展变化之中。
大家庭的离心力和小家庭的凝聚力十分强烈,分家势在必行。
家庭财产要平均分割给儿子继承。
分单要“立字为证”,以免日后“空口无凭”,并要举行一定仪式。
继承权男女平等,但在农村行不通。
赡养老人办法是分单上的必备条款,年代不同,规定各异;家庭之间又有很大差别。
1985年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对农村居民来说无太大约束力,财产的分割继承仍按流传多代的乡俗办理。
作者:刘增玉,男,1944年生,河北省社会科学院农村所副研究员。
华北平原,冀中腹地,辛集市(县级市)市区以北4公里处,座落着古老的新垒头村。
全村1200多户,4500多口人,是远近闻名的大村庄。
由于位于沧(沧州市)石(石家庄市)路畔,辛(辛集市)保(保定市)公路西侧,交通十分便利,加之土地肥沃,开放程度高,改革进程快,工农业生产位居全市前列。
1995年,笔者先后两次到该村进行为期20天的经济社会调查,通过等距抽样调查了106户家庭,并个别访问若干农户,获得了若干家庭财产分割继承资料。
这对了解北方农村财产分割继承,可供参考。
一、财产分割继承 (一)大家庭的解体和小家庭的诞生据对村内106户家庭的调查,属于由父母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有46户,占4314%;其中0对夫妻的2户,即父或母同未婚子女生活的家庭户;属于由两代或两代以上已婚家庭成员组成,每代最多不超过一对夫妻且中间无断代的主干家庭有45户,占42145%。
其中1对夫妻的19户,2对夫妻的24户,3对夫妻的2户。
据此推算,核心家庭和主干家庭占到新垒头村家庭总户数的85185%,其他类型的家庭户,包括无子女的夫妇户、子女离开的夫妇户、单亲户、隔代户、联合户、单身户和其他户,分别占0194%、616%、0194%、1189%、0194%,合计仅占14115%。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奖励扶助制度改革之我见
2018年1月第43卷第1期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J o u r n a l o fH e b e iU n i v e r s i t y(P h i l o s o p h y a n dS o c i a l S c i e n c e)J a n.2018V o l.43 N o.1社会学研究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奖励扶助制度改革之我见吕红平1,吕子晔2(1.河北大学人口研究所,河北保定071002;2.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保定071002)摘要:生育政策调整后,必然要求与之相适应的奖励扶助制度作出相应的改革或调整㊂在当前情况下,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改革或调整应当坚持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的原则㊂对于已经形成的计划生育家庭尤其是独生子女家庭,为了兑现中共中央‘公开信“的承诺㊁体现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应当继续实行奖励扶助政策;对于生育政策调整后按政策生育的家庭,应当实行 育儿津贴 或 生育补助 制度,这是对生育社会价值的认可和补偿,也是 鼓励按政策生育 的重要保障㊂实行 老人老办法 新人新办法 的双轨制扶助制度,应当坚持国库保国策㊁公平公正㊁保证重点㊁统筹协调等原则,科学构建生育支持政策,更好地满足按政策生育家庭的利益诉求,保障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顺利实施 全面两孩 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㊂关键词:生育政策调整;奖励扶助制度改革; 全面两孩 政策;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图分类号:C924.2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378(2018)01-0126-08D O I:10.3969/j.i s s n.1005-6378.2018.01.019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 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 的决定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了 全面两孩 生育政策的法律地位,由此完成了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由 提倡一孩 向 全面两孩 的重大调整,成为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1]㊂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必然要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作出相应的改革或调整㊂在奖励扶助制度的改革或调整方面,虽然国家层面和省级层面出台的政策法规基本上都渗透着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的精神,但笔者认为,依然有一些问题在认识上不够清晰,政策措施上也显得过于笼统,存在重 老人老办法 ㊁轻 新人新办法 ,或 老人老办法 实㊁ 新人新办法 虚的问题,需要作进一步研究㊂一㊁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的提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既是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实行计划生育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通过实施一系列的社会经济政策,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提供外部支持,使计划生育家庭得到实惠,引导广大育龄群众作出与国家生育政策相一致的生育决策㊂与长期以来一直实行的 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的生育政策相适应,我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的对象基本上都限定为独生子女及其家庭和农村双女家庭,如独生子女保健费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㊂收稿日期:2017-10-24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 生育政策调整后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改革研究 (15A R K002)作者简介:吕红平(1958 ),男,河北灵寿县人,河北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人口社会学㊂党的十八大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逐步完善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后,我国分阶段进行了生育政策调整㊂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 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简称 单独两孩 )后,2014年上半年各省(自治区㊁直辖市)相继完成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工作, 单独两孩 政策进入全面实施阶段㊂2015年10月29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 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 (简称 全面两孩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将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修订为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 全面两孩 政策有了法律依据㊂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必然要求奖励扶助制度作出相应改革或调整,这是由奖励扶助制度的特点和目的所决定的㊂但是,奖励扶助制度的改革或调整绝不像生育政策调整那样,由法规政策规定的生效日期即可对生育行为的合法性作出判断,而是应当分别适用于生育政策调整前后的实际情况,这一点在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各省(自治区㊁直辖市)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中共中央㊁国务院2015年12月31日颁布的‘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中央‘决定“)和各省(自治区㊁直辖市)‘<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的意见“(以下简称各省‘意见“)中都有明确说明,即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㊂二㊁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的内涵生育政策由 提倡一孩 调整为 全面两孩 后,奖励扶助制度应当遵循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的原则进行改革或调整㊂所谓 老人老办法 ,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中央‘决定“精神,就是指对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且不具备生育二孩条件或者不愿意生育二孩的家庭,继续按规定的条件㊁标准和年限,实行各项计划生育奖励和优先优待政策,而且还要实行动态调整㊂之所以如此,就是要兑现政治承诺,体现政府责任㊂因为以往形成的独生子女家庭,都是自觉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模范,他们的引领作用对于我国取得生育率转变和人口控制的巨大成就功不可没,因此,绝不能因为生育政策调整就简单取消以往的奖励扶助政策㊂对于这一点,无论是修订后的国家法律和省级条例,还是中共‘决定“和各省‘意见“,都有原则性规定和较为具体的条款㊂所谓 新人新办法 ,就是指新的法规政策颁布实施后没有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即使自愿生育一个孩子,也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㊂对于实施 全面两孩 政策后的生育行为,国家将主要通过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提升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建立完善包括生育支持㊁幼儿养育㊁青少年发展㊁老人赡养㊁病残照料等在内的家庭发展支持政策,完善计划生育奖励假制度等措施,鼓励按政策生育㊂在奖励扶助政策衔接方面,除了 老人 和 新人 之外,还存在 中人 ,这就要求制定针对 中人 的办法,即 中人中办法 ㊂所谓 中人中办法 ,就是指新的法规政策颁布实施后,针对原来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尚有生育能力并且实现再生育的那一部分人的生育(包括领养)扶助办法㊂对于 中人 ,不仅应当鼓励和支持他们生育或领养二孩,而且还要向他们提供必要的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服务,例如:免费提供节育复通手术,并且进行跟踪服务;对于不得不采取人工辅助生育手段的,还应当给予一定的补助,等等,让他们生得出㊁生得好㊂当然,这些 中人 生育二孩后,就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也无须退还,因为两种情况都符合政策要求㊂不过, 中人 只是一个过渡性概念,一旦生育或收养二孩,即视同 新人 ,执行 新人新办法㊂三㊁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的主要问题为了推进 全面两孩 政策顺利实施,中央‘决定“提出了包括调整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在内的一系列保障措施㊂截止2017年7月底,30个省(自治区㊁直辖市)相继修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1个省(自治区㊁直辖市)先后出台了‘意见“,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作出了部分调整㊂从已经出台的国家层721吕红平,等: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奖励扶助制度改革之我见821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1期面和省级层面的奖励扶助政策内容看,主要存在重 老人老办法 ㊁轻 新人新办法 ,或 老人老办法 实㊁ 新人新办法 虚的问题㊂在 老人老办法 方面,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不仅强调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㊁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及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㊁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的已有政策,而且还增加了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的条款㊂各省(自治区㊁直辖市)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基本上也都遵循了这一原则和思路,只不过在奖励扶助力度上稍有差异㊂多数省(自治区㊁直辖市)都规定对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父母发放奖励金(或称独生子女保健费),一般为每人每月10元,直到独生子女14周岁为止,最多的是海南省100元,而且发至18岁;有一些省(自治区㊁直辖市)实行一次性奖励金制度,如福建省为独生子女家庭发放一次性奖励金1000元;有的按月发放一定数额的奖励金或者选择一次性奖励金,如辽宁省;也有一些省(自治区㊁直辖市),既有一次性奖励金,也按月发放奖励金,还报销一定数额的独生子女入园费㊂多数省(自治区㊁直辖市)还作出了独生子女家庭的夫妇退休时享受一定优惠待遇的规定,有的规定发放一次性奖励,一般为2000~3000元,最多的山西省5000元;有的按上年度职工平均收入的一定比例发放一次性奖励,一般为30%;有的加发一定比例的退休金,一般为5%(以本人原工资标准的100%为上限)㊂属于农村户籍的,年满五十五周岁或六十周岁后,每人每月发给不低于一定数额的扶助金;有的省(自治区㊁直辖市)在农村集体收益分配上还作出了增加一定份额的规定,如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㊂对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多数省(自治区㊁直辖市)都在国家扶助标准基础上增加了扶助金数额,有的还发放一定数额的一次性扶助金㊂中央‘决定“进一步明确规定: 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 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 帮扶存在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 等针对 老人 的奖励扶助措施;在已经出台‘意见“的21个省(自治区㊁直辖市)中,有8个(山西㊁吉林㊁江苏㊁江西㊁山东㊁广西㊁青海㊁宁夏)明确使用了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的概念;福建省则表述为 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 ,这种把 新人新办法 放在 老人老办法 之前的做法,似乎有更加重视 新人 的意思㊂其余省(自治区㊁直辖市)虽然没有使用这一概念,但如同中央‘决定“一样,也都体现出这一精神㊂总之, 老人老办法 方面规定较为具体,其问题主要是:奖励扶助标准低,难以解决实际困难;全国不统一,省级差异大㊂然而,在 新人新办法 方面,却显得不是那么给力㊂从已经出台的具体政策措施看,仅仅主要落实了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㊁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 和中央‘决定“ 完善计划生育奖励假制度 的内容,各省(自治区㊁直辖市)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都只是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的基础上,延长了生育假时间,增加了丈夫陪护假(表1㊁表2)㊂表1各省份延长产假时间延长时间省份30天北京㊁天津㊁上海㊁江苏㊁浙江㊁湖北㊁广东㊁重庆60天河北㊁山西㊁内蒙古㊁辽宁㊁吉林㊁安徽㊁江西㊁山东㊁湖南㊁四川㊁云南㊁云南㊁陕西㊁青海㊁宁夏㊁新疆50天广西60-82天福建3个月河南㊁海南180天黑龙江㊁甘肃注:北京市规定 女职工经所在机关㊁企业事业单位㊁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陕西省规定 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 ㊂表2 各省份增加陪护假时间延长时间省份7天天津㊁山东10天上海㊁安徽15天北京㊁河北㊁山西㊁辽宁㊁吉林㊁黑龙江㊁江苏㊁浙江㊁福建㊁湖北㊁江西㊁广东㊁海南㊁重庆㊁贵州㊁青海㊁陕西㊁新疆20天湖南㊁四川25天内蒙古㊁广西㊁宁夏30天甘肃㊁云南1个月河南注:安徽省和陕西省规定异地生活为20天㊂为了稳妥扎实有序地实施 全面两孩 政策,中央‘决定“提出了一系列的原则性规定,例如: 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与服务管理改革同步推进㊁配套政策措施同步制定 ; 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㊂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 合理配置妇幼保健㊁儿童照料㊁学前和中小学教育㊁社会保障等资源,满足新增公共服务需求 ; 增强家庭抚幼和养老功能㊂建立完善包括生育支持㊁幼儿养育㊁青少年发展㊁老人赡养㊁病残照料等在内的家庭发展政策,鼓励按政策生育 ,等等㊂这些原则性规定本应通过各省(自治区㊁直辖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意见“具体化,使之具有操作性,但非常遗憾的是,各省基本上都是简单重复了国家层面的原则性规定,在落实中央‘规定“提出的实施 全面两孩 政策的原则和保障措施具体化方面,显得远远不够,既不够明确,也不够具体,操作性不强,使人有一种 新人新办法 近似于 新人无办法 的感觉㊂即使在各省‘意见“中提出 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 的福建省,也没有制定具体的鼓励措施㊂总之, 新人新办法 基本上还处于概念提出阶段,其问题主要是:缺乏顶层设计,部门分工不明确,卫计委难以独立支撑;缺乏具体措施,基层无从用力,政策难以落到实处㊂四㊁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的再认识政策必须具有连续性㊁不能朝令夕改,计划生育政策由 提倡一孩 到 全面两孩 的重大调整,必然要求服务于生育政策的奖励扶助制度作出相应的改革或调整,实行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的双轨制奖励扶助政策㊂尽管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实施 全面两孩 的决定后,就有一些领导和学者提出了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的概念,但在官方文件中正式使用这一概念,却始于2016年1月5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出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的通知“㊂对于 老人老办法 的依据,已经基本形成共识㊂人们普遍认识到,计划生育家庭尤其是独生子女家庭是自觉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模范,对于他们的奖励扶助,兑现了中共中央‘公开信“ 要照顾独生子女及其家庭 的承诺,体现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㊂而且对计划生育家庭尤其是独生子女家庭的 奖励扶助 ,也符合 奖励 的习惯用法,因为 奖励 的目的在于褒奖先进,发挥引领作用, 奖励 的对象一般都是少数㊂关于这一点,无论是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中央‘决定“,还是各省(自治区㊁直辖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意见“,都给予了充分强调,而且还提出了 动态调整 的原则㊂对此类家庭继续给予奖励扶助,体现了政策的连续性,是完全必要的,必须坚持下去,负责到底㊂关于 新人新办法 ,前面的分析已经谈到了 轻 和 虚 的问题㊂之所以如此,其实与我们在生育问题上的认识有很大关系㊂不少人认为,过去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奖励扶助,是因为国家不让多生,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是对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一种贡献,牺牲了家庭的部分利益,国家实行奖励扶助政921吕红平,等: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奖励扶助制度改革之我见031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1期策,既是对这些家庭作出贡献的认可,也是对这些家庭损失利益的补偿(尽管这种补偿微不足道);实行 全面两孩 政策后,国家允许生育二孩,也就用不着奖励了㊂实际上,这种观点仍然是把生育视为家庭的私事㊂笔者认为,生育并不仅仅是家庭的私事,还是国家的大事㊁民族的大事㊁人类延续的大事,因为生育的孩子还是国家的财富㊁社会的财富㊁人类的财富,长大成人后要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因此,生育具有的社会价值无可质疑,尤其在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的当代社会更是如此㊂然而,在生育社会价值的认可和补偿方面,在法规政策上却显得很弱,除了产假福利之外,很少有实际内容㊂之所以青年人生育意愿下降, 单独二孩 和 全面两孩 政策实施效果不够理想,有多方面的现实原因,例如:生育成本加大,抚养负担加重,很多家庭难以承受;托幼公共服务供给不足,抚育孩子与工作之间的矛盾难以调和,妇女的生育积极性下降;社会养老服务发展较快,家庭养老模式逐渐式微,子女的养老功能显著弱化;政策实施时间较短,其效用还未能充分发挥,等等㊂越来越多的符合生育政策的育龄夫妇因育儿成本过高而放弃二孩生育的情况已经成为非常普遍的现象[2]㊂因此,要落实中央‘决定“ 鼓励按政策生育 的精神,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对按政策生育的家庭给予一定的支持或扶助,就显得非常必要㊁十分迫切了㊂除中央‘决定“提出的合理配置有利于按政策生育的公共资源㊁建立完善家庭发展支持政策之外,还要大力实施 新家庭计划 家庭发展能力建设 项目,探索建立家庭健康服务体系[3]㊂笔者认为,由于 全面两孩 的政策要求与多数群众的生育意愿较为接近,生育两个子女将成为主流,再沿用 奖励 的概念就不太合适了㊂基于这一点,建议为落实 鼓励按政策生育 的要求,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在 新人新办法 方面,可以用 育儿津贴 或 生育补助 的概念代替原来的 奖励扶助 ,尝试制定实施 育儿津贴 或 生育补助 的具体办法,或者首先选择部分地区进行试点,待取得成功经验后再向全国推广,从而形成已有的奖励扶助政策适用于 老人老办法 中的 老人 ㊁新的 育儿津贴 或 生育补助 政策适用于 新人新办法 中的 新人 的双轨制扶助制度㊂五㊁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的新思路中央‘决定“认为,由于近期内我国 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不会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不会根本改变,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紧张关系不会根本改变 ,人口问题始终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面对的基础性㊁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所以,必须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㊂计划生育,顾名思义就是有计划地生育㊂长期以来在生育问题上,我们注重国家层面的生育计划,并且习惯性地把这种情况定义为计划生育;现在主张在国家法规框架下 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实际上是把生育计划的重点转移到了家庭层面,同样是计划生育,更接近于国外的家庭计划㊂过去实行奖励扶助政策是为了通过政治荣誉和物质奖励的手段,鼓励群众少生,降低生育水平,减缓人口增长;现在实行 奖励扶助+育儿津贴或生育补助 的政策则是为了鼓励群众按政策生育,保持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㊂ 奖励扶助+育儿津贴或生育补助 的双轨制扶助政策,实施过程更为复杂了,无疑会增加工作难度,因此,需要进行系统研究和制度创新㊂(一)坚持 国库保国策 的原则,强化政府的保障作用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国家自然应当是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工作的责任主体㊂只有国家尽责,才能实现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中的权利均等和帮扶对象的公平 共享 ㊂然而,以往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却赋予单位一定的责任,即使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也仍然规定 法律㊁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㊂由于单位性质不同,奖励资金来源不同,尤其是部分企业经营困难,甚至面临破产倒闭窘境等原因,不少单位难以落实奖励措施,导致部分计划生育家庭㊁独生子女家庭不能享受或不能全额享受扶助标准,形成了事实上享受奖励扶助政策的不公平㊂如果说过去的国家财力有限,让单位协助国家分担一部分奖励扶助责任未尝不可,那么,在国家财力大大增强的今天,由国家财政承担全部奖励扶助责任完全行得通,更何况单位承担的数额并不大㊂因此,应当坚持 国库保国策 的原则,由政府承担起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责任,尽可能实行全国统一的标准,最起码也要做到省级层面的统一,即由国家和省级两级分担[4]㊂这是消除奖励扶助差异㊁减少攀比抱怨㊁走向公正统一的必由之路,也符合公共政策改革的大趋势㊂政府承担一定的生育扶助责任,也是承认生育社会价值的重要体现㊂生育不仅是家庭的私事,也与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息息相关,因此,由政府承担更大的扶助生育的责任,理所应当㊂尤其在抚养孩子负担过重㊁压力过大,部分育龄夫妇感到生不起㊁养不起,生育意愿显著下降的现实情况下,承认生育的社会价值,制定实施 育儿津贴 或 生育补助 制度,给予生育家庭必要的补助或补偿,对于实施 全面两孩 政策㊁落实中央‘决定“ 鼓励按政策生育 的精神,就显得非常重要了㊂值得说明的是, 育儿津贴 或 生育补助 并不是给予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而是给予家庭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补贴,一旦子女成年(如16周岁或18周岁)或未成年前死亡,便不再发放㊂由于发放 育儿津贴 或 生育补助 的目的是减轻按政策生育家庭的养育负担,具体标准可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实行动态管理;也可以建立分孩次的 育儿津贴 或 生育补助 制度,根据孩次的不同(只针对一孩和二孩),给予不同数额的补贴㊂例如,在实施 全面两孩 生育政策初期,为保持适度生育水平,并且尽量与原来的奖励扶助政策相衔接,可以将一孩津贴或补助设置得略高一些;后期时,为提高二孩生育率,可以将二孩津贴设置的高一些[5]㊂国家通过发放 育儿津贴 或 生育补助 鼓励生育的做法,在一些低生育率国家如法国㊁俄罗斯㊁日本等国早有先例㊂例如:俄罗斯自2007年起,就对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妇女提供高达25万卢比的补贴[6];日本自2010年4月开始,为每位15岁以下孩子的父母或监护人提供每月15000日元的儿童津贴 [7]㊂虽然这些国家采取的鼓励生育政策并未收到理想的预期效果,但并不说明我国采取鼓励措施就不能取得成效㊂因为西方国家有着与我国完全不同的文化传统和生育观念,长期的低生育水平已经使人们的生育观念发生了根本转变,少生已经固化为人们的生育观念;另一方面也说明,提升生育水平的难度并不亚于降低生育水平,而且一旦生育率降低到很低水平并保持长期稳定的话,再想恢复到更替水平就难上加难了㊂目前我国居民生育意愿的下降,仅仅是一个开端,还没有完全固化,尚有回旋余地㊂如果及时采取适当的家庭支持政策,完全可以避免国外给予政策支持生育率也难以提升的窘境㊂(二)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推进计划生育家庭权利均等化公民权利平等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 共享 理念的重要体现㊂实施 全面两孩 生育政策后,已经取消了以往生育政策上的区别对待,如城乡差异㊁地区差异等,体现了法律面前权利平等的原则㊂与此相适应,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的改革或调整,也应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取消或弱化各种差异,实行或逐步走向以公平公正为价值取向的统一性的政策[8]㊂例如,原来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只针对农村,城镇居民不能享受; 少生快富 工程只针对西部,中东部地区不能享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标准,2007年开始实施时以及2011年12月调整提高标准(2012年实施)后,都没有区分城乡,但是2013年12月再次调整提高标准(2014年实施)后,却实行城乡有别的扶助政策,虽然2016年国家层面的扶助标准重新回到了城乡统一的轨道上,但一些省(自治区㊁直辖市)仍然实行城乡有别的政策㊂这样的做法既不符合改革潮流,也不符合公平公正原则㊂在下一步的奖励扶助制度改革或调整中,应当更好地体现公平公正原则,推进城乡统筹,体现奖励扶助政策的公正性,使按政策生育的公民享有相同的获得国家扶助的权利㊂(三)坚持保证重点原则,解决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实际困难历史形成的计划生育家庭,尤其是失独家庭和伤病残独家庭,是未来计划生育帮扶的重点对象㊂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工作中,政府应当尽到帮扶责任,加大帮扶力度,创新帮扶形式,增加帮扶内容,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好生活保障㊁养老照料㊁大病医疗㊁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㊂这里的关键在于,逐步形成全国统一的扶助制度,不断加大扶助力度,并且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化情况,适时增加帮扶资金数额,使这些家庭的生活水平有所保障㊂失独父母面临日常生活㊁养老㊁照料等方面的困难,精神压力很大,因此,针对失独父母的扶助工作非常重要,力度再大也不为过㊂从我国目前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情况看,无论扶助工作重点,还是社会舆论焦点,都是放在失独家庭,对于伤病残独家庭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够,与他们的实际需求存在很大差距㊂根据笔者的调查研究,失独父母的扶助工作固然重要,但伤病残独家庭更为突出㊁更为复杂的困难也不容忽视㊂因为伤病残独家庭面临着更多㊁更大的经济困难,需要持续承担伤病残子女的治疗和康复费用;在一些生活不能自理的伤病残子女家庭中,还要面对伤病残子女的照料困境,部分父母甚至影响到自131吕红平,等: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奖励扶助制度改革之我见。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学科建设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学科建设
吕红平
【期刊名称】《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01(026)003
【摘要】人口剧增、资源短缺、环境恶化,是人类社会发展所面临的突出问题.为综合解决这些问题,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的形成不仅十分必要,而且也非常紧迫.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是一门以经济过程和经济发展中的人口、资源、环境三大因素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及它们各自所起的作用为研究对象的科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是一门边缘性的社会科学,具有较强的应用性,对于制定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总页数】6页(P66-71)
【作者】吕红平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人口研究所,河北,保定,07100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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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农村家族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功能分析
当代农村家族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功能分析【摘要】研究当代农村家族对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功能,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就当代农村家族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正面功能和负面功能进行详细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克服农村家族对农村经济发展负面功能的建议。
【关键词】当代农村家族;农村经济发展;功能新中国成立以后,由于社会主义政权的有力结合,农村家族受到严格抑制和打击,家族展开活动的族规、家谱和宗祠被不同程度地废除、毁坏和它用,农村家族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国家的正式制度在进入社会基层的过程中,不但结束了乡族自治的传统,而且逐渐地影响、改变和控制了民间的非正式制度,直到将它们取而代之。
然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民公社制度的瓦解,国家对农村的强有力控制开始减弱,社会资源的分配也开始转向市场和其他分配途径,而不像以前那样进行统一分配,特别是在以家庭承包为主的承包责任制将家庭推向了生产的前沿,成为农村经济生活的主体地位,必然会拓展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去,公益事业和社会互助也变成了民间的事,这一状况为民间传统社会,经济制度的恢复提供了一个自由的空间。
于是,由于国家放松了对农村的控制以及农村经济改革和现代化的发展,农村家族势力重新复兴起来。
农村家庭势力的重新抬头表现为家庭群体行为的重现,体现在修祠堂、修祖坟、修族谱、开庙会等形式上。
由此,当代农村家族的复兴对农村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其影响主要体现在其对农村经济发展具有的正面功能和负面功能两个方面。
一、当代农村家族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正面功能(一)农村家族有利于农民家庭克服小生产的局限性,解放农村生产力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户成为独立经营主体,由于土地规模较小,生产低下,以及计划生育政策导致农民家庭日益小型化,单个农户实际上很难独立地、低成本地完成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一些生产活动如婚丧嫁娶、盖房以及一些农事活动只有通过多个劳动力协作才能完成任务,并达到最佳效益。
因此,“规模不经济”制约着农户的收益和效用最大化目标的实现。
论邓小平的人口观
论邓小平的人口观
吕红平
【期刊名称】《西北人口》
【年(卷),期】1998(000)002
【摘要】论邓小平的人口观吕红平(河北大学人口研究所保定071002党的十五大,把邓小平理论确定为全党的指导思想,提出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这是历史性的贡献,对于明确我们未来的发展方向和指导思想具有十分重要的...
【总页数】2页(P16-17)
【作者】吕红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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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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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是个大骗局【浅析家族文化对新农村建设的负面影响及对策】
《新农村建设是个大骗局【浅析家族文化对新农村建设的负面影响及对策】》摘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 1.家族经济体不利于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化程度的提高,以家族文化为基础而形成的经济体必然表现出不同程度的排他性、狭隘性和封闭性的弊端, 1.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中国农村长期以来相对落后,生产力水平低下,资源总量一直处于贫弱状态,只有不断增加资源总量,农村基层政权才能不断超越家族系统的影响,才能有效行使对农村社区生活的调控职能【摘要】家族文化是在自然经济社会中出现的,随着社会的进步家族文化虽几经嬗变,但仍然在我国农村文化中有着深厚的根基和积淀,并且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大作用。
因此,必须正视我国农村现阶段存在的家族文化现象,并采取有效措施克服其负面影响。
【关键词】家族文化;新农村;治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
党的十七大提出,“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团结奋进的不竭动力”,“要全面认识我国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之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
”[1]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要针对农村文化的现实问题采取有效措施。
其中,家族文化在农村文化中有着深厚根基和积淀,并仍在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重大作用。
因此,探讨家族文化对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农村家族文化的涵义及其历史变迁家族,也称宗族。
林耀华认为,“宗指祖先,族指族属,宗族合称,是为同一祖先传衍下来,聚居与一个地域,而以父系相承的血缘团体。
”[2]家族文化,从狭义上讲,是指在一定的村落社会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以家族为载体的文化。
它是在长期内宗族的文化水平、思想观念,以及在漫长的农耕实践中形成并积淀下来的认知方式、思维模式、价值观念、处世态度、人生追求、生活方式等深层心理结构的反映,它所表达的是民族的心灵世界、人格特征,以及文明开化程度[3]。
浅议家族在乡村治理中的角色和影响
浅议家族在乡村治理中的角色和影响
刘媛媛
【期刊名称】《管理观察》
【年(卷),期】2009(000)009
【摘要】家族由其血缘系统的天然存在所维系在我国从古至今一直从未灭失,尤其在广大的农村,更是发挥着其有力的纽带和约束作用.80年代后,我国一些农村的家族活动有复兴之势,对于农村社会秩序的维持和乡村治理的顺畅家族有着怎样的作用和影响呢?本文将对转型期家族对乡村治理的影响进行解读和剖析,从而试图为有效引导家族势力为乡村治理做出积极贡献提供突破口.
【总页数】2页(P47-48)
【作者】刘媛媛
【作者单位】中国农业大学农村发展与管理专业,10019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
【相关文献】
1.浅析宗族(家族)对乡村治理的影响 [J], 孙召鹏
2.慈善现代转型中的中国家族基金会发展——论家族基金会的角色、瓶颈与对策[J], 潘如盎
3.宗族家族势力对乡村治理的影响与建议 [J], 谭礼塘
4.家族文化在乡村治理中的影响 [J], 刘佳
5.从家族制度的变迁看其对乡村治理的影响 [J], 宿一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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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村家族与家族势力问题研究吕红平 王俊祥摘要 本文根据作者组织的河北省77个村庄的实际调查资料,得出了近年来农村家族观念有所强化、家族组织有所复活、家族势力有所抬头的结论,并且认为,这些问题对农村社会生活和社区管理产生了一定的不良影响。
因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传统家族文化的影响,坚决打击家族不法势力,把这些问题消灭于萌芽状态,促进农村政权组织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关键词 家族 家族文化 家族势力近几年来,农村家族及家族势力问题在一些地方比较明显地表现出来,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对此,一些学者对部分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
但河北省农村是否存在家族势力问题、程度如何、对农村社会生活有哪些影响,等等,尚无人作过专门的调查研究。
1996年,我们承担了河北省社科规划办《河北省农村家族势力和封建迷信活动调查与研究》的重点课题,并于1997年春节期间组织实施了河北省77个村庄的调查。
下面我们结合这次调查的情况,对河北省农村家族势力问题作一初步分析研究。
一、农村家族势力的表现形式与特点据调查分析,河北省目前农村家族势力的基本特征为:家族观念有所强化,家族活动有所增加家族势力有所抬头。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家族观念有所强化,家族成员间的互助和依赖性增强(1)对家族的依赖性增强。
不论是日常生活,还是解决外部矛盾,人们对家族的依赖性都有所增强。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普遍倾向于与家族成员交往,认为家族成员血缘相通,更为可靠,更值得信赖,尤其是在劳务合作和寻求帮助时,多数人都把家族成员作为首选对象。
在与外族或外村成员发生矛盾和纠纷时,一般也都是把家族作为“后盾”。
在调查样本中,超过50%的家庭希望在遇到经济困难时能够得到家族成员的帮助,而实际来自家族方面的帮助只占26%,说明人们对家族抱有较大的期望值。
在1996年发生的民 注:本文为河北省社科规划办“九五”重点资助项目《河北省农村家族势力和封建迷信活动调查与研究》研究成果之一。
1997年12月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Dec .1997第22卷第4期 Jour nal of Hebei University (P 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 Vo1.22N o .48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4期事纠纷中,由家族调解的占42%,比姻亲、村干部和法院等其他途径调解的都多得多。
不少村干部、法院调解不了的纠纷,家族长老反而能解决好。
这既反映出家族长老的特殊地位,也反映出人们对家族有较强的依赖性。
(2)姻亲关系有参与家族活动的倾向。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很多农民把姻亲作为家族关系的一种补充。
在形式上姻亲关系不属家族范围,但却有着同样重要的地位,甚至姻亲重于家族。
例如,家庭在遇到经济困难时,首选求助对象是家族成员和姻亲,而实际给予帮助最大的是姻亲,占43%,比家族成员方面的帮助多17个百分点。
再如,在选举村干部时,在选举家族成员还是选举姻亲发生矛盾时,人们往往以姻亲作为首选对象。
再如,在安排电工、民办教师、村办企业工人等既有实惠,又有优越感的职位时,村干部照顾最多的是自己的姻亲,在计划生育罚款、分配宅基地时,也有类似的情况。
表面看来,这与家族问题无关,因为原有意义上的家族并不包括姻亲。
但我们认为,目前表现出来的这一特点,实际上是家族关系在现实条件下外延上的扩展。
这是与近年来农村通婚圈变小,多数青年择偶不出村,家族关系与姻亲关系复杂化的情况密切相关的。
(3)乡镇企业存在家族化倾向。
在我们调查的50个乡镇企业中,有近50%的职工与雇主同属一个姓氏家族,有25%的属姻亲关系,表现出明显的家族化特征。
之所以如此,是由于人们普遍认为家族成员靠得住,值得信赖。
从雇主方面说,雇佣家族成员既可减少交易成本,又可获得一个好名声,提高其在家族中的地位,而且家族成员也更贴心,更卖力。
从工人方面说,在同一家族成员的企业里工作,安全感更强,较少受岐视,较外族工人的地位也高些。
2.家族组织形式有所复活(1)不少家族都有隐形的族长或家族“主事人”。
据调查,河北省农村已基本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家族组织了。
在我们调查的77个村庄的250多个姓氏中,尚没有发现有明确的族长、有严格的族规、有族产、有族庙的完整的家族组织。
但有2个姓氏有其族长,其余多数家族虽无明确的族长,然而,却有比较固定的“家族事务主事人”,起着隐形族长的作用。
凡家族内婚丧大事,或发生家庭纠纷,或代表家族利益行事,都由“主事人”主持处理。
与传统意义上的家族不同,现在的族长或家族“主事人”,并非完全由辈份决定,而是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
有的家族的族长或“主事人”仍然由辈份高、年岁大的长老担任,有的则是威望高、能力强、处事公道的年轻人,有的则是经济大户、“大款”或其他实力人物。
此外,家族分化的趋势也比较明显。
像旧中国那样的大家族组织在河北省已基本消失,但却以分化的形式表现出来,较小规模的家族“单位”还是存在的。
整修祖坟的现象仍然存在,只不过限定在血缘关系较近的范围内。
(2)部分家族续写了家谱。
在调查的250多个姓氏中,有27个姓氏续写了家谱,超过调查姓氏的1/10。
我们发现,现在的续写家谱在功能上也与旧中国时大不相同了,强化家族势力的因素并不占主要地位,而主要是为了让年轻人分清辈份。
但不可忽视其潜在的形成家族势力的因素。
3.家族活动增多(1)家族为特征的娱乐形式增多。
在不少农村,集体组织的娱乐活动少了,代之而起的则是家族组织的活动,尤其在春节期间,唱族戏、舞族狮、敲族鼓的现象比较普遍。
这些活动渗透着浓厚的家族文化的内容,意在强化家族的凝聚力,显示家族的势力。
(2)大办婚丧、祭祀祖宗。
在不少农村,婚丧规模的大小,往往不能由事主决定,而是由族长或家族“主事人”决定。
因此,不少家族借婚丧大事之机,不惜浪费钱财,兴师动众,追求排场和气势,以显示其家族的势力。
这在大办丧事中表现的尤其突出。
此外,在清明、春节期间,以家族为单位的祭祀祖宗的活动在不少农村也复活起来,而且有不断升级的趋势。
(3)干预村务。
在一些农村的干部选举中,不少家族为了能把代表其利益的一些人选进领导班子,采取开族会、串联的形式组织选票,干预正常的换届选举。
在77个调查村中,有48%的支书、45%的村主任、34%的会计等主要职位,均为本村第一大姓成员。
虽然我们不能肯定这与家族活动有必然联系,但也不能排除家族活动因素的影响。
也有个别家族与村组织形成对抗,这突出表现在计划生育和分配宅基地两个方面。
在计划生育方面,某些家族为了使其成员达到超生儿子的目的,通风报信、提供躲避场所、筹集罚款等。
在分配宅基地时,由于涉及到调地,一些家族则以不分给其成员宅基地就不同意占用其成员责任田为条件,干予宅基地分配工作。
4.依仗家族势力欺小凌弱在个别农村,一些家族势力大的家族占有特殊地位,欺小凌弱、称霸乡里。
小户人家在与家族势力大的家族或其成员发生矛盾和纠纷时,有理不能讲,有冤不敢伸,为避免招致大麻烦,不得不自认倒霉,吃点“小亏”。
这种现象虽属个别,但影响极其恶劣。
正是由于以上四个方面的特点,反映出了家族观念强化、家族组织复活、家族活动增多、家族势力抬头的问题。
这些问题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正式社会组织功能的发挥,以及党和国家政策的贯彻落实,对农村社会生活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
另一方面,作为一种传统的家族文化,它代表的是落后的思想意识,与社会主义新文化、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格格不入的,因此,对农村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有明显的不利影响,并成为农村现代化的一大障碍因素。
二、农村家族势力重新抬头的原因分析农村家族与家族势力的存在,有着深远的历史渊源,同时也是我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内容和传统政治结构中的必要环节。
因此,在旧中国是承认其合法性,并允许其存在与发展的。
在当代中国,从法律上已取消了家族的地位,更不允许家族势力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任何作用。
可是,在现阶段的广大农村,家族的存在毕竟已成为一个不可否认的客观事实。
我们认为,当前农村家族及其家族势力的复活,并不仅仅是某些热衰于家族活动的人的主观愿望,也不仅仅受传统文化的影响,而是还有着许多现实的原因。
1.家族存在的经济基础依然存在9吕红平 王俊祥 河北省农村家族与家族势力问题研究10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4期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是家族组织赖以产生和存续的经济基础。
建国后的前30年中,由于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集体经济,使得家族存在的经济基础得以铲除,家族观念趋于弱化。
当然,在这个过程中,政治和文化运动也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而农村改革后,单个家庭又成了独立的经济实体,担负着主要的,甚至全部的经济职能。
然而,在生产经营中,单个家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困难和问题,需要寻求支持和帮助,在农村集体组织无力提供这种支持和帮助时,人们便首先感到了血缘关系的温暖和便利,自然而然地转向依赖于家族这个非正式组织的力量。
因此可以说,正是由于经济生活的互助需要以及地缘上的方便,构成了家族和家族势力复活的最直接、最深层的原因。
2.聚族而居是家族势力存在的环境因素聚族而居,这是家族产生和存续的重要环境因素。
几千来年,同宗同族的农村人口世世代代都居住和生活在同一环境中。
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发生了很大变化,表现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而唯独聚族而居的居住形式基本上仍保留着传统性,这与我国农民安土重迁的惰性意识和限制流动的户籍制度有很大关系。
血缘关系所形成的认同心理使人们对家族成员间的联系产生需求,而地缘关系的相近性又使满足这种需求极为便利。
因此,聚族而居的环境就为家族活动及其家族势力的形成提供了天然的基础。
在社会控制较强的情况下,这种活动受到限制;而一旦社会控制有所放松,这种活动就极易恢复起来。
3.血缘上的亲近感是家族势力复活的心理基础强烈的家族认同感是家族及其家族势力得以复活的心理基础。
由于基于同一祖先基础上的血缘关系具有天然的感情联系,所以,对中国农民来说,这种认同心理是无时不在、无处不有的。
特别是农村改革后,集体组织功能弱化,农民在经济交往和日常生活方面失去了对集体组织的依赖,加之对社会转型时期价值观念急剧变化的某些不适应,进而在心理上产生了强烈的孤独无助和无所适从的感觉,迫切要求有某种社会组织来满足其心理上的认同需求。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家族这一最为中国农民所熟悉,而且也能够为他们带来种种实际利益的非正式组织便自然而然地再度在农民的心目中获得了重要的位置。
因此可以说,农民对家族的热衷也是在寻求一种心理上的依靠。
这种需求可以和某些其他功能相联系,也可以单独产生,它本质上是一种心理上的满足。
4.家族文化的复活为家族势力的存在提供了思想文化基础近年来,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一手硬、一手软的情况在农村,尤其是农村贫困地区表现的比较突出,除了电视之外,人们几乎很难从其他渠道接受新的文化信息,何况在这些地区电视普及率还比较低,社会主义新文化、新思想的教育抓得也不够,文化生活贫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