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爆破安全管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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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是针对煤矿井下爆破作业而制定的一套安全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
1. 爆破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确定爆破设计方案,制定爆破方案并报批,编制爆破作业计划,落实人员、材料、设备等准备工作。

2. 爆破作业前的安全措施:严格按照作业计划组织人员,合理安排作业区域,确保井下矿井通风畅通、无可燃气体和有害气体超标。

3. 爆破装置与器材的选择和使用:根据井下工作环境和作业需求,选择适当的爆破装置和器材,并确保其质量可靠、安全运行。

4. 爆破作业的组织与指挥:合理安排人员的作业位置和任务,指挥作业过程,确保每个工序的安全进行。

5. 爆破作业中的安全控制措施: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保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6. 爆破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和整改:爆破作业结束后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及时填写相关记录。

7. 爆破作业的安全培训和告知:对参与爆破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告知,强化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8. 爆破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对发生的爆破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并进行事故处理和记录。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旨在保障矿井爆破作业的安全性和高效完成爆破作业任务。

煤矿井下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煤矿井下爆破安全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矿长对本矿井下爆破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矿长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 安全生产部负责井下爆破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井下爆破作业进行现场监管。

3. 爆破作业队负责井下爆破作业的具体实施,负责爆破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爆破作业现场的管理。

4. 机电科负责井下爆破设备、器材的采购、检验、维护和保养。

5. 供应科负责井下爆破材料的采购、储存、发放和回收。

三、爆破作业安全管理1. 井下爆破作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矿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 爆破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爆破作业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取得爆破作业资格证书。

3. 井下爆破作业前,必须编制爆破作业方案,经矿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4. 井下爆破作业现场应设置警戒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5. 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爆破器材。

6. 爆破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救护设备,确保应急处理能力。

7. 井下爆破作业应严格按照爆破作业方案进行,严禁擅自改变爆破设计方案。

8. 井下爆破作业过程中,应密切关注周边环境,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矿长。

9. 井下爆破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消除安全隐患。

四、爆破器材管理1. 爆破器材的采购、储存、发放、回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矿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 爆破器材的储存场所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配备必要的消防、防盗设施。

3. 爆破器材的储存、发放应实行专人负责,严格登记制度。

4. 爆破器材的运输必须采取安全措施,确保运输安全。

五、监督检查1. 安全生产部应定期对井下爆破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爆破作业队应每月对爆破作业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煤矿爆破管理制度

煤矿爆破管理制度

各煤矿爆破管理制度爆破器材使用和管理制度一、爆炸器材保管员必须懂得爆炸器材的性能,严格按照“爆炸器材管理条例”对雷管、炸药进行分库保管,并保持适应的安全距离。

二、建立严格的出入库检查和登记制度,爆炸器材入库时,保管员要对其数量、质量进行验收,出库时,保管员凭副矿长应发的领条发货,并签字登记,做到收支有据,帐物相符,如有丢失,必须立即报告。

三、坚持审批制度,凡需从库房领取雷管、炸药时,必须由爆破员检查核实数量,后亲自领取,否则保管员有权拒绝发货。

四、坚持退库制度,凡是当班或当天未用完的雷管、炸药,必须及时退回库房登记存放,严禁存放于井下或宿舍等不安全地点。

五、严格按规程要求使用,雷管、炸药由放炮员领取,用专制的木箱分别装箱上锁后,方可运入井下,严禁在井下或地面乱扔乱放,装药放炮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进行。

严禁炸药、雷管用作它用或转借他人。

六、井下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训练,考核合格,并取得〈<爆破员作业证〉〉的爆破员担任,并持有<〈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七、爆破员进行井下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八、使用爆破器材,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使用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监督操作,并记录在卷,以备查看。

九、违反上述规定者,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报公安机关处理。

爆破器材发放制度一、炸药、雷管只能由保管员发放,严禁其他任何人私自发放炸药、雷管。

二、保管人发放炸药、雷管,必须由生产矿长批准后才能发放。

三、保管人对所发放的炸药、雷管,必须进行登记入档。

四、炸药、雷管只能发给专职爆破员,严禁发给任何其他人.五、违反本制度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炸药仓库值班制度一、热爱本职工作,执行有关管理规定,严格遵守有关管理法规.二、坚守工作岗位,保证随到随收,随到随发,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三、维护和管理好仓库的一切保卫工作,防止发生事故。

煤矿井下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爆破安全管理制度煤矿是我国紧要的能源资源之一,而煤矿井下爆破作为提高采矿效率的紧要手段,也不可避开地会带来肯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确保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性和高效性,必需建立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煤矿井下爆破安全管理制度的订立及实施。

一、订立煤矿井下爆破安全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保障人身安全。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既涉及到工人的安全,有时也会关系到四周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问题,因此必需确立一套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科学化的安全防范。

2.提高采矿效率。

千钧一发的工作安全氛围并不会给煤矿的生产和经济带来利润和增长,只有采矿效率得到科学化的提高,才有可能实现煤矿的盈利和进展。

3.合法合规经营。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涉及到多个方面的管理和规范,为了保证矿区的合法合规经营,必需建立一套严密的管理制度。

二、煤矿井下爆破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1.确定风险防范标准。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具有肯定的不安全性,为了防范风险,必需确定防范标准,包括安全工艺流程、设备配置要求、相关的标准规定等。

2.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爆破安全技术规范、井下工人安全操作规程、罕见事故应急预案等。

同时,要对井下爆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学问的培训和教育。

3.设立安全管理机构。

为了保证矿区安全的管理和运营,必需设立符合要求的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业的安全人员。

4.完善设备配置。

为了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和高效,必需配备符合要求的设备和器材,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5.加强监控。

在矿井爆破作业过程中,需要进行监控和记录,以确保安全和质量的要求。

全部监控信息要适时汇总、整理和管理。

三、煤矿井下爆破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1.全员参加。

煤矿井下爆破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必需做到全员参加,从领导到员工,每个人都要严格遵守制度的要求,并确保管理制度的科学化、高效化、规范化。

2.加强安全教育。

在矿工入职培训、定期培训和日常活动中,要加强安全学问宣扬和教育,确保矿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为了确保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和有效进行,保障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遵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本企业订立了以下九条规定,以维护工作环境的安全稳定和员工的身心健康。

第一条安全责任制度1.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由企业总经理全权负责,订立安全管理制度,并明确相关职责。

2.生产一线的班组长和爆破工人对作业过程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

第二条培训与管理1.各级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培训,熟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新进入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区域的员工应进行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操作。

3.员工的考核结果和培训记录应妥当保管,有需要时进行随机抽审核验。

第三条安全设备和工具1.煤矿井下爆破作业所使用的安全设备和专用工具必需经过质量认证,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设备和工具的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完好无损。

3.发现设备和工具有故障或损坏的,应立刻停止使用,并进行维护和修理或更换。

第四条现场安全检查1.井下爆破作业前应组织现场安全检查,确保爆破作业区域的环境安全。

2.检查包含底柱、瓦斯和煤尘等安全因素,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性。

3.井下爆破作业期间应定期开呈现场安全巡察,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性。

第五条爆破作业方案和预警措施1.每次进行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前,应订立认真的爆破作业方案,包含爆破参数、时间、地方等,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审查和批准。

2.爆破作业前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进行警示广播通知,确保人员安全撤离到安全区域。

3.在爆破作业完成后,应及时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无余波后,方可恢复正常作业。

第六条应急预案和演练1.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区域应订立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应急职责,保障爆破作业中的突发情况的处理及时有效。

2.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各级人员的应急处理本领和协调搭配本领。

3.演练结果应记录并进行评估,改进应急预案,确保其实际可行性。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

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的主管部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

二、管理标准1.设立特地的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该机构由煤矿企业的法务人员、安全人员、生产人员等构成,负责订立和执行相关的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2.建立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包含工艺流程、作业程序、安全操作规范、安全技术要求等内容。

规定每段作业前需进行预先综合安全评价,并下发相应的作业引导书。

3.实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确保作业人员了解并掌握爆破作业的安全规程和应急措施,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变本领。

4.严格掌控作业人员的素养和技能要求,对具备相应经验和技能的作业人员进行资质评定,确保其能够娴熟操作作业设备,提高作业安全性。

5.加强对井下爆破作业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配备相应的安全保护设备和检测仪器。

设备管理人员需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并记录相关数据。

6.订立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生产标准,规定作业人员的作业时间和休息时间。

确保作业人员的工作状态良好,减少由于疲乏引起的事故发生。

7.加强对现场施工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作业人员依照作业程序进行施工,并配备现场监督人员进行巡察和引导,及时发现和矫正不安全行为和操作。

禁止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转变作业流程和操作规范。

8.加强对爆破料子和爆破器材的管理,确保其质量合格,并依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存放和使用。

禁止私自携带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爆破料子和器材。

9.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定期进行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检查。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刻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考核标准1.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对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和验收,并记录相关数据。

每年将安全自查和验收情况报告给企业高层进行评估。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修改版]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修改版]

第一篇: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一、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落实一炮三检,严禁违章指挥、违章爆破作业。

二、爆破作业必须认真执行报告和联锁制度,由带班队长向矿调度室报告瓦斯、煤尘、支护等情况,经同意后方可进行爆破,严禁擅自爆破。

三、**揭煤、巷道贯通等重点环节爆破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按规定报批后,由矿领导现场监督实施,严禁未经审批情况下爆破作业。

四、爆破前后必须采取洒水降尘等综合防尘措施,严禁煤尘积聚或超限情况下爆破作业。

五、必须严格落实探放水措施,严禁在有突水预兆情况下爆破作业。

六、必须在规定的安全位置警戒、起爆和躲炮,严禁爆破后未经检查进入警戒区。

七、必须按规定使用水炮泥和炮泥,严禁裸露爆破或放明炮、糊炮。

八、必须按规定处理大块煤(矸)和煤仓(眼)堵塞,严禁采用炸药爆破方式处理。

九、对顶板(顶煤)预裂爆破必须在工作面前方未采动区域进行,严禁在工作面架间(后)爆破。

第二篇: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及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六条规定实施方案为加强我矿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制定《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及《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六条规定》,结构我矿的实际生产情况,特制订此实施方案。

一、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落实“一炮三检”,严禁违章指挥、违章爆破作业。

二、爆破作业必须认真执行报告和联锁制度,由带班队长向矿调度室报告瓦斯、煤尘、支护等情况,经同意后方可进行爆破,严禁擅自爆破。

三、石门揭煤、巷道贯通等重点环节爆破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按规定报批后,由矿领导现场监督实施,严禁未经审批情况下爆破作业。

四、爆破前后必须采取洒水降尘等综合防尘措施,严禁煤尘积聚或超限情况下爆破作业。

五、必须严格落实探放水措施,每新开工头面都作好探放水工作,严禁在有突水预兆情况下爆破作业。

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范文引言:井下放炮是矿山开采中常见的爆破方式之一,然而,由于爆破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和安全隐患,必须建立完善的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以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矿山的正常运营。

本文将针对井下放炮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详细的阐述,旨在提高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性和效率。

一、管理机构和责任1. 爆破管理部门:设立专门的爆破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管理井下放炮活动。

2. 爆破工程师:爆破工程师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资格,负责制定井下放炮方案,并指导施工人员进行操作。

3. 作业负责人:每次井下放炮作业都应指定一名作业负责人,负责组织、指挥和安全管理,全程监控作业过程。

4. 防爆安全员:每次井下放炮作业都应配备防爆安全员,负责监督作业现场,确保施工人员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二、安全设施与装备1. 爆破设备及工具:爆破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严禁使用过期或损坏的设备。

2. 防护设备:施工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

3. 通风系统:井下放炮作业现场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确保空气流通,减少烟尘和有毒气体的积聚。

4. 爆破防护设施:作业现场应设置合理的爆破防护设施,包括防爆箱、防护网和防爆板等,以减少爆破产生的危害。

三、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爆破方案编制:爆破工程师要根据地质情况和施工要求编制详细的爆破方案,并提交给爆破管理部门审核。

2. 作业场所管理: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和整理,清除可能存在的隐患和危险物品。

3. 人员培训:施工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了解井下放炮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增强安全意识。

4. 作业通知:作业前应向相关部门和人员发出作业通知,告知其井下放炮的时间、地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四、作业流程和控制措施1. 作业流程:作业负责人按照爆破方案的要求组织施工人员进行作业,确保每个环节的操作规范和安全。

2. 临时封闭措施:作业前应临时封闭作业区域,保证作业过程中无人非法闯入,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煤矿安全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煤矿安全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井下进行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规定中,煤矿井下放炮作业是指在煤矿井下进行爆破作业的活动。

第二章井下放炮作业的组织和管理第四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由煤矿企业负责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作业地点。

第六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当由经过专业培训和合格考核的炮工进行。

所有炮工必须持有炸药炸破资格证。

第七条炮工应当熟悉煤矿井下的地质情况和工作环境,以便正确判断爆破效果和安全风险。

第八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前,必须编制详细的爆破方案和工作计划,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第九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当实行严格的作业和巡检制度,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严格按照炸破规程进行,爆破时间、起爆点、爆破药量等必须符合工作计划和安全要求。

第三章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措施第十一条井下放炮作业区域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未经批准的人员进入。

第十二条井下放炮作业区域应当设置专门的爆破区域,周围应当设置足够的防护设施,并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第十三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在爆破区域内进行,严禁在安全距离以内任何地方进行放炮作业。

第十四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采取防爆电气设备和无线装置,确保爆破过程中不产生火花或电火花,避免引发爆炸。

第十五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紧急救援装备,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火灾和突发情况。

第十六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事先通知周边矿区和相邻矿区,确保相关单位和人员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章事故应急处理第十七条井下放炮作业中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止作业,组织人员撤离并报告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发生爆炸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疏散和救援,并向公安、消防、医疗等部门报告。

煤矿爆破安全技术措施1

煤矿爆破安全技术措施1

煤矿爆破安全技术措施一、《倾斜、特厚煤层水平分段短壁综放开采》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中爆破安全技术措施:1、炸药、雷管必须由经过培训人员领取、运送,其他人员不得运送。

2、进入库房领取炸药、雷管时,不得携带矿灯。

3、运送炸药、雷管人员的矿灯必须用绝缘套护好,领取炸药、雷管后,不得在高温地点放置、不得在其周围抽烟。

4、运送雷管、炸药时,放置必须平稳,不得摇晃、摩擦、碰撞、挤压。

5、运送雷管、炸药不得放在无顶盖的矿车中运输,在有顶盖的矿车中运输时,斜井中的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m/s。

6、装药前必须清孔、验孔,炮眼角度、深度达到要求,封孔密实,保证爆破效果。

7、封泥必须连续、严实、足够,药卷间的应留有2㎜的间隙。

8、深孔爆破、超前预爆破孔口必须留空段,严禁全孔封装。

9、打眼后,孔底不能装药地段,应先用炮泥填实后再装药。

10、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放炮母线直线段不得小于75m,直角拐弯不得小于50fm ,人员必须躲在安全地点。

11、严禁雷管、炸药、引药混运混放。

12、爆破母线、连接线、雷管脚线必须随时扭接在一起。

13、炸药和雷管箱子分别置于不易被砸、压、碰的安全地点上锁。

14、爆破前后20米范围内必须洒水降尘。

15、爆破点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不得打眼、装药、放炮。

16、爆破点20米范围内巷道断面有1/3堵塞时,不得放炮。

17、变质硬化后的炸药不得领取使用。

18、发爆器钥匙只准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工作面只用一台发爆器。

19、接到爆破命令后并确认警戒线内无人时,至少再等30s后方可爆破。

20、爆破后至少再等15min方可进入工作面。

21、岩石电钻打眼时要固定良好,保证钻眼质量。

22、打眼时,人员必须穿戴整齐,扎紧袖口,不得戴手套作业。

23、架间作业时,处理掉活矸,并在侧护板之间事先夹好背板以免误动作伤人。

24、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绞好顶板,处理掉活矸,以防伤人。

煤矿井下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煤矿井下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煤矿井下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一)炮眼深度、角度、间距、装药量等参数要符合设计要求。

(二)要按要求进行装药,要装实,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面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

炮眼封泥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

无炮泥或不实的炮眼,严禁放炮。

严禁裸露爆破。

(三)炸药和雷管要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并要按矿井瓦斯等级使用相应级别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

采、掘工作面都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三级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雷管。

使用煤矿许用毫秒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四)保证炸药和雷管质量合格,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五)要按规定处理瞎炮,处理瞎炮(包括残炮)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按规程要求处理,瞎炮应在当班处理完毕。

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

(六)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执行管理制度要严格,要实行“一炮三检查”(打眼前、放炮前、放炮后)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制度,严禁放糊炮、明火放炮和一次装药多次放炮。

(七)要设专职的放炮员,爆破工由专职爆破工担任。

(八)放炮员要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九)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并保证放炮器材合格。

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

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十)放炮时,要按该巷、面的《作业规程》或措施中的规定采取警戒措施。

(十一)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

在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在回采工作面需进行爆破时,必须另报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执行。

(十二)炮眼内发现异常情况,如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不准装药放炮。

(十三)放炮母线、和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煤矿爆破安全管理规范

煤矿爆破安全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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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爆破作业,包括煤矿生产过程中的采掘、支护、掘进等爆破作业。

第三条煤矿爆破作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爆破作业的安全规定。

第四条煤矿爆破作业实行分级管理,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确保爆破作业安全。

第二章爆破作业许可第五条煤矿爆破作业必须办理爆破作业许可证,未经批准,严禁进行爆破作业。

第六条爆破作业许可证由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审批内容包括:1. 爆破作业单位的基本情况;2. 爆破作业人员资质;3. 爆破作业方案;4. 爆破作业现场安全措施;5. 爆破作业环境保护措施。

第七条爆破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如需延期,须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原审批机关申请。

第三章爆破作业人员管理第八条煤矿爆破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爆破作业资格,取得爆破作业资格证书。

第九条爆破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条爆破作业人员应遵守爆破作业规程,严格按照爆破作业方案进行操作。

第十一条爆破作业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防噪声耳塞等。

第四章爆破作业现场管理第十二条爆破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划定安全警戒区域。

第十三条爆破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隔离栏等。

第十四条爆破作业现场应设立爆破作业负责人,负责爆破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爆破作业现场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置异常情况。

第五章爆破作业审批与实施第十六条爆破作业审批程序:1. 爆破作业单位提出爆破作业申请;2. 矿安全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安全评估;3. 矿长审批爆破作业许可证;4. 爆破作业单位按照爆破作业许可证组织实施爆破作业。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煤矿井下爆破是煤矿生产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既可以提高产能,也可以加快工作效率,但假如管理不当,就会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因此,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的订立和执行尤为紧要。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煤矿井下爆破的管理制度:爆破计划的订立、爆破场地的选择、炸药的存储和使用、爆破操作流程的规范化和爆破效果的评价。

一、爆破计划的订立爆破计划是整个爆破作业的核心,包括爆破时间、爆破工序、爆破药剂量、爆破装置和防护措施等。

爆破计划的订立要依据实际情况,实行定期会商的方式进行,会商的内容包括:爆破施工工艺的改进、爆破方案的科学订立、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等。

加强学术讨论,考察新型爆破技术,积极引进更新的爆破工艺及设备,优化爆破设计,提高生产效率和煤炭实行率,降低矿井安全事故发生率。

二、爆破场地的选择爆破场地的选择直接关系到爆破效果和安全性。

要依据爆破对象和四周环境的情况,选择最合适的爆破场地。

同时,要对场地进行缜密的勘查,确定爆破的实在条件和要求。

特别是煤矿井下工作场地的选择更为紧要,必需依照相关规定选取合适的场地,保证四周空气、水质、土壤的环境质量与爆破无影响,严格掌控炸药和爆炸物品的存放,严禁在有毒有害的地下项目掀动浮尘,大力降低爆炸物品与有毒有害物质混合的可能。

三、炸药的存储和使用炸药的存储和使用是保障爆破安全的关键。

炸药的存储和使用严禁超限和超期,必需经过资格鉴定的有限制的人员操作。

季节交替时,对于长时间储存的炸药,要进行必要的试爆处理,以确保其安全。

切勿将爆炸物品长期存放在潮湿的环境中,要定时更换、拆卸炸药。

在使用炸药的过程中,要严格掌控浓度、深度、密度、压力等参数,保证成效最大化的同时,最大程度地降低爆炸的后果。

四、爆破操作流程的规范化爆破操作流程是爆破安全的重点。

需要订立完整的操作规程,包括爆破前的准备、设备的检查、安全设施的使用、炸药的投放和干破等工作,订立作业人员的职责和行为规范。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5篇)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5篇)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1、井下所有爆破作业都必须编制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和爆破说明书。

器材、引爆雷管炸药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爆破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

2、一炮三检爆破制度指在每次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要认真检查爆破地点及附近____米的瓦斯情况,只有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____%,也无局部瓦斯积聚(体积超过0.5m3瓦斯浓度达到____%以上)时方准进行爆破作业。

3、每次爆破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

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检查爆破地点及周围的安全情况,当有支架损坏、空顶、瓦斯浓度超限、炮眼异常时,不准爆破作业。

4、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

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____种不同品种的炸药。

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5、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

发爆器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

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

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接线盒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6、爆破前,所有人员必须撤到安全距离以外。

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

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

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

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秒,方可起爆。

7、在有瓦斯或有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

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分次打眼、分次装药、分次运煤的安全措施,每次爆破时都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煤矿井下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爆破安全管理制度煤矿井下爆破是煤矿开采过程中的重要工作之一,但它也是安全事故频发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煤矿井下爆破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制定一套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管理结构、人员素质、设备选用和操作流程等方面,阐述如何落实煤矿井下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一、管理结构煤矿井下爆破安全管理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结构,其中应当包括安全生产部门和井下爆破专业化团队。

安全生产部门应当开展日常的井下爆破安全监管和检查工作,拥有权威的安全检查权和处罚权。

井下爆破专业化团队则应当由具有丰富经验和技术水平较高的人员组成,且应当进行专业化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二、人员素质井下爆破的操作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操作经验和业务素质。

他们应当通过专业化培训和考试认证,取得相应的专业技能。

而对于检测和监管人员而言,他们应该具备安全生产和煤矿生产方面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另外,在进行井下爆破作业时,还应当配置专门的安全负责人,以确保作业安全。

三、设备选用井下爆破需要使用到一系列专业化设备,例如炸药、雷管、电缆等。

这些设备往往不能自己生产,需要从正规渠道采购。

在选用设备时,应当考虑设备的质量和工作效率,且应当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

对于新购设备,应当进行严格的调试和测试,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四、操作流程井下爆破的操作流程应当精细规范。

在操作前,必须进行仔细的检查和沟通,确认安全前方和周边是否有人员和设备,核实瓦斯浓度和可燃物含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在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保证工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在爆破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以确保周边环境的安全和无害化处理。

总之,井下爆破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能够最大程度地保障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性和效率。

对于煤矿企业而言,只有从管理结构、人员素质、设备选用和操作流程等方面全面落实井下爆破安全管理制度,才能有效预防和应对井下爆破安全事故,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煤矿井下爆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爆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矿井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矿长对本矿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3. 爆破作业部门负责井下爆破作业的具体实施,严格执行爆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爆破作业安全。

4. 机电部门负责井下爆破作业所需设备、器材的检查、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器材安全可靠。

三、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1. 爆破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评估,制定爆破作业方案,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

2. 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爆破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 爆破作业现场必须设置警戒区域,并配备专人负责警戒工作,确保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4. 爆破作业前,必须对爆破区域进行清理,清除易燃、易爆物品,确保爆破作业安全。

5. 爆破作业现场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爆破器材,并按照规定进行存放、使用和管理。

6. 爆破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爆破作业方案执行,确保爆破效果。

7. 爆破作业结束后,必须对爆破区域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进行后续作业。

四、安全监督检查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定期对井下爆破作业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爆破作业部门每月对爆破作业现场进行一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3. 机电部门每月对爆破作业所需设备、器材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器材安全可靠。

五、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爆破作业安全规定,在爆破作业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爆破作业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井下现场放炮管理,杜绝因放炮而引起的各类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一般管理规定第一条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

在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工的工作,必须固定在一个工作面。

第二条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爆破器同时爆破。

第三条在高瓦斯矿井中采用毫秒爆破时,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条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部分的炮眼应用粘土炮泥填满封实。

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工作面残眼及其他非爆破眼,必须用炮泥填满封实。

施工炮眼时严禁套残眼。

第五条炮眼深度小于0.6m,最小低抗线:煤层小于0.5m、岩层小于0.3m,均不得装药爆破。

严禁打残眼或在残眼内装药爆破。

特殊情况下,确需浅眼爆破,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六条使用专用炮器爆破,爆破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水或大地等作回路;爆破前,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严禁放明炮、糊炮。

第七条高瓦斯及突出区域的采掘面爆破作业,爆破工、测气员、班组长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制度。

第八条协助爆破工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破材料的性能和规程有关规定。

第九条采用爆破方法贯通巷道时,当两工作面相距20m时,地测部门必须事先下达贯通通知书,且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施工。

贯通爆破时测气员必须检查贯通对方瓦斯,并给爆破中签字。

迎头班组长亲自安排专人警戒,专人联系。

如果需要电话联系,警戒人到指定位置后必须向调度所汇报,爆破前,爆破工向调度所询问对方警戒落实情况,经调度所同意后方可爆破。

第十条处理拒爆必须在班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

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爆破工、打眼工、班长必须在现场交接班。

第十一条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时,如果确无爆破以外的方法,可爆破处理,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煤矿井下爆破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爆破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爆破安全管理规定》一、施工现场悬挂和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1至爆破图表。

工作面实际施工中的炮眼数量和装药量不应超过爆破图表中规定的数量。

如果工作面岩性发生变化,需要增加炮眼数量和装药量时,要及时更改爆破图。

二是在底部两排炮前施工时,必须将两米尺度的矸石迎头(三米的中深孔爆破)清算到00姐妹以下的底部固茬;装料前,2m范围内无浮矸,无积水。

三、工作面有下列情况时,严禁带电作业。

(一)、掘进工作面在开窝时,未按《规程》“1传3防”等规定设置安全设施。

(二)、局部通风机产生循环风或风筒至迎头距离超过规定。

(3)采掘工作面顶板控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或支架损坏,或伞檐超规。

(4)风流中气体浓度达到0。

距离拍摄地点20m以内8%。

(5)矿车、未清理的煤矸石或其他物体遮挡放炮地点20m范围内1/3以上的巷道断面。

(6)、形状异常、忽高忽低的温度、显著的瓦斯涌出、松散的煤岩、穿越的老空气等情况。

(七)、工作面风量不足。

所有孔必须处于良好状态并进行扫描。

禁止对变形孔充电。

工作面各种不用的钻孔和孔洞必须用炮泥填充,填充深度不应小于1。

最大孔深的5倍。

四、装药前要准备足够的泡泥、枪泥和彩带,装药工必须有射击助理资格证。

5.装载时,工作面的装载警戒应设置在20的刻度上。

与装载无关的人员不允许随便进入装载警戒线。

严禁从事与装车无关的其他工作。

六、装药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1枪3泥”的规定。

底泥要先放在枪口处,装药前要装底泥。

取枪头时,必须同时取一泡泥浆,水枪泥浆外孔的剩余部分必须用腻子填实,腻子长度不得小于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

七、装药过程中,装药工必须一手握住雷管脚线端头,一手握住枪杆,将枪头轻轻送入眼内,避免砸伤雷管脚线皮肤或砸伤脚线。

枪头必须与眼睛里的粉末紧密相连。

八、底部两排孔与周边眼必须同时安装,下山掘进底部三排孔必须同时安装,特殊情况下,所有孔必须同时安装有彩带(彩带必须绑在底部筒上,并使彩带露出眼口长度不小于200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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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爆破安全管理(一)
煤矿生产、建设离不了爆破。

尽管目前的煤矿生产已大量使用了综采、综掘,但由于地质构造的影响和煤层中的夹矸存在,需要用炸药爆破来处理。

还有大量小煤矿需要用爆破进行掘进、采煤。

又由于爆破材料为危险物品,对它的管理就显得格外重要。

一、爆破材料安全管理
(一)爆破材料储存与保管、销毁
爆破材料库分为矿区总库和地面分库。

总库专对地面分库或井下爆破材料库供应爆破材料,禁止从总库将爆破材料直接发给炮工。

地面总库的总容量:炸药不得超过所供单位半年生产用量;起爆材料不得超过所供单位一年生产用量。

地面分库的总容量:炸药不得超过所供单位三个月生产用量;起爆材料不得超过所供单位半年生产用量。

井下爆破材料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该矿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要量。

《煤矿安全规程》308条规定:“井下爆破材料库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的照明设备,照明线必须使用阻燃电缆,电压不得超过127V。

严禁在贮存爆破材料的硐室或壁槽内装灯。


爆破材料的保管工作主要任务是防止爆破材料受温度、湿度影响和与其他物品作用而引起的变质失效;因炸药本身分解引起的燃烧、爆炸以及被盗等等。

实践证明:保管期间的温度逾高,湿度逾大,则保存
期逾短;在同一温度条件下,因湿度情况不同,保存期限相差6—8倍。

保管人员要经常检查以下内容:
1、库房内的温度、湿度是否符合规定。

2、爆破材料是否受潮、受热或分解变质。

3、经常检查门、窗、锁是否完好。

4、消防设备是否齐全、有效。

5、防雷设施是否可靠。

《煤矿安全规程》309条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建立爆破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破材料丢失处理办法。


“电雷管(包括清退入库的电雷管)在发给爆破工前,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

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煤矿企业必须按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爆破材料销毁制度。


由于管理不当,储存条件不好或储存期超限,导致爆破材料安全性能不合格或失效、变质时,必须及时销毁。

销毁必须在专用空场地内进行。

销毁场地应选在有天然屏障的隐蔽地方,周围50m内要清除各种可燃物。

当不具备天然屏障时,要考虑销毁时爆炸冲击波对周围单位、民用建筑、铁路、高压线等设施的影响。

销毁的方法一般采用引爆、化学处理、烧毁、溶解等方法。

性质不同的炸药不得混在一起销毁。

销毁时必须有公安、安检等相关部门人员
在场监督、登记、签名、备案。

(二)爆破材料的运送安全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310条规定:“严禁用煤气车、拖拉机、自翻车、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拖车运输爆破材料。


《煤矿安全规程》314条规定:“由爆破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2、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冲撞、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

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

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

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携带爆炸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上下。

4、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黑龙江省某矿,爆炸材料管理混乱。

特别是背药工人未培训,炸药雷管混装,无证领药长达三个月之久,领导早有所见,未加制止.1982年11月9日16:10,未经培训的工人将领来的81公斤炸药,280发雷管混装在麻袋和尼龙袋中,背药2人与同行1人,行到工作面出口处,背药人放下炸药袋,触及漏电的电缆,引爆所背回的全部炸药雷管,3人当场被炸身亡。

内蒙古自治区某矿,在井下私自建造炸药库,违法购买、贮存、使用在井下禁用的散装炸药、黑火药,炸药库明火照明。

井下炸药库门前
堆放炸药、包装炸药,黑火药散落严重。

此前曾发生过黑火药事故,未能引起重视。

四轮车一直停放在井下炸药库附近,井下工人吸烟和明火取暖等现象严重。

1998年11月22日5:25,明火引起炸药库的炸药爆炸,死亡16人,重伤2人,轻伤7人。

1984年11月1日9:10,黑龙江省某矿,掘进工作面施工时,工人用电瓶车运送炸药、雷管时,途中另一修风钻工人将10多kg修钻工具和配件也扔进车中,结果砸响电雷管引爆车中炸药,又引爆瓦斯、煤尘,死亡7人,伤3人。

作为煤矿管理人员,不但要教育工人和监督工人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而且要为工人创造必要的条件。

如提供合格的分装分运炸药、雷管的容器,工人也就不会混装运了。

二、矿用爆破材料的正确选用
矿用爆破材料的正确选用是一项很严肃的工作。

作为煤矿管理者,对爆破材料的选用应严格过问、检查,至少应清楚怎样选用。

破碎的介质(煤、岩体)强度不同,则需要用威力(爆力和猛度)不同的炸药;对于瓦斯矿井或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中,所选用炸药的安全等级要和矿井瓦斯等级相适应;在有水的条件下,所选用的炸药要有一定的抗水性;同时由于煤矿使用量大,矿用爆破材料的选用还要考虑成本问题。

《煤矿安全规程》320条规定:“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

煤矿许用炸药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低瓦斯矿井的岩石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低瓦斯矿井的煤层采掘工作面,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3、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


“严禁使用黑火药和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


在雷管选用方面规定:“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煤矿许用顺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

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含水炸药包括乳化炸药和水胶炸药。

这两种炸药中都含有水,故称含水炸药。

它们和铵梯炸药相比,具有突出的优点:原料来源丰富,制造加工简便,成本低,抗水性强,爆轰感度高,爆炸和传爆性能好,无熄爆,爆燃现象。

在同等安全等级条件下,比煤矿铵梯炸药更安全。

1990年4月3日18:30,四川省某矿,爆破材料管理特别混乱,井下炸药、雷管乱甩乱放,甚至在井下发现有已插入雷管的炸药卷(引药)。

该矿在井下放炮时,由于炸药不合格,突然爆炸引起煤尘爆炸,死亡12人,伤4人。

1996年3月19日,湖南省某矿,用2号岩石炸药放炮采煤(该矿为高瓦斯矿井),采煤工作面放炮引起瓦斯爆炸,死亡23人,伤2人。

1999年4月2日11:40,河南省某高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使用劣质炸药。

在掘进头装右侧底眼炸药时,炸药突然爆炸,引起煤尘爆炸,死亡30人,伤3人。

从上述三例事故我们不难看出,表象是工人操作引起事故,但是深层原因是煤矿管理者管理失误造成,如炸药的选用是违章的,应引起我们足够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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