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溶肥新标准与原标准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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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溶肥标准

水溶肥标准

解读水溶肥料行业新标准随着我国农业的快速发展,作为新型肥料的水溶肥发展迅速.但目前一些水溶肥产品存在不少问题,亟待规范和提高.为了从标准入手不断规范水溶肥料行业,进一步提高水溶肥产品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有关部门对原水溶肥料行业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

为了帮助生产企业、经销者和农民领会水溶肥料行业新标准,现笔者试将新旧标准的主要差异作以简要介绍。

一、新旧标准的主要差异(一)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新标准NY1107—2010与原NY1107-2006主要有以下差异:1、新标准增加了产品类型:由原来的只有一种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变更为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和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型);同时增加了产品应该至少包含两种大量元素的要求;2、新标准修改了单一大量元素最低含量,要求不低于4。

0%或40g/L;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的微量元素(指铜、铁、锰、锌、硼、钼)含量指标由原来的不小于0。

5%或5。

0g/L修改为0。

2%~3.0%或2g/L~30g/L;3、新标准增加了钼元素含量不高于0。

5%或5g/L 的要求;4、在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标准中增加了中量(指钙、镁)元素含量指标:要求≥1。

0%或10g/L;5、新标准把pH值由3.0~7。

0修改为3.0~9.0;6、新标准修改了单一大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要求:单一大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绝对值应不大于1.5%或15g/L。

(二)微量元素水溶肥料新标准NY1428—2010与原NY1428—2007主要有以下差异:1、新标准把pH值由3。

0~7。

0修改为3.0~10。

0;2、新标准修改了单一微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正负偏差要求:当单一微量元素标明值不大于 2.0%或20g/L时,各测定值与标明值正负偏差绝的对值应不大于40%;当单一微量元素标明值大于2.0%或20g/L 时,各测定值与标明值正负偏差的绝对值应不大于1.0%或10g/L。

《 复混肥料》 新旧标准比较与选购

《 复混肥料》 新旧标准比较与选购

《复混肥料》新旧标准比较与选购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复混肥料( 复合肥料) 》( G B 1 5 0 6 3 — 2 0 0 9 ) 已于2 0 1 0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替代国家标准G B 1 5 0 6 3 — 2 0 0 1 。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标准实施之日起,企业出厂产品应执行新标准;标准实施6 个月后( 即2 0 1 0年1 2月1日) ,市场上禁止销售按照G B 1 5 0 6 3 — 2 0 0 1 标准生产和标注的复混肥料( 复合肥料) 产品。

2 01 0年6月1日前按照G B 1 5 0 6 3 —2 0 0 1标准生产和标注的复混肥料( 复合肥料)产品,允许在市场上销售到2 0 1 0年1 2月1日。

1 新旧版标准的主要差异与旧标准( GB 1 5 0 6 3 — 2 0 0 1 ) 相比,新标准( G B 1 5 0 6 3 —2 0 0 9 ) 在适用范围、成分含量指标、氯离子含量标注、包装标识标注内容、出厂检验方法等方面都有了较大变化。

1 .1 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标准G B 1 5 0 6 3 —2 0 0 1 适用于复混肥料( 包括各种专用肥料以及冠以各种名称的以氮、磷、钾为基础养分的三元或二元固体肥料) ;已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复合肥料如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硝酸磷肥、磷酸二氢钾、钙镁磷钾肥等应执行相应的产品标准。

而新标准G B 1 5 0 63 —2 0 0 9中除旧标准G B 1 5 0 6 3 —2 0 0 1所列肥料品种外,还增加了近年来已有单独执行标准的硝酸磷钾肥、农业用硝酸钾、有机一无机复混肥料、掺混肥料。

1 _2 调整了高浓度产品的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比的指标新标准G B 1 5 0 63 —2 0 0 9将高浓度产品的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比的指标由前版G B 1 5 0 6 3 —2 0 0 1的7 0 %调整为6 0 %。

复混肥料新国标与原国标的区别

复混肥料新国标与原国标的区别

复混肥料新国标与原国标的区别1、调整了高浓度产品(总养分≥40%)的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的指标:由70%下调为60%。

2、将水分改为以出厂检验数据为准,也就是说以后进入市场的复混肥中水分若超标,不与处罚,以厂内进出厂检验数据为准,但有可能随机抽取未出厂的同型号产品水分进行仲裁。

3、增加了标明含氯的产品的氯离子含量指标,按低氯、中氯、主氯分别规定:未标明“含氯”的产品,氯离子的质量是分数应≤3.0%,标识“含氯(低氯)”的产品,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应≤15.0%,标识“含氯(中氯)”的产品,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应≤30.0%,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大于30%的产品,应在包装袋上标明“含氯(高氯)”。

4、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应大于3.0%的产品,应用汉字明确标注“含氯(低氯)”、“含氯(中氯)”、“含氯(高氯)”。

而不是标注“氯”,含“CI”或“CI”等,标明“含氯“的产品,包装容器上不应有忌氯作物的图片,也不应有“硫酸钾(型)”、“硝酸钾(型)”、“硫基”等容易导致用户误认为产品不含氯的标识。

有“含氯(高氯)标识的产品,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产品的适应作用品种和”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的警示语。

5、含有尿素态氯的产品就在包装容器上标明以下警示语:“含缩二脲,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

6、包装净含量应标明单一数值,如50kg,而不是50.0±0.5kg。

以上除第二条外,为强制性条款。

7、产品外包装上应有使用说明,内容包括:警示语(如“氯含量较高,含缩二脲,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等),使用方法,适宜作物及不适宜作物,建议使用量等,其余应符合GB18382-2001《肥料标示、内容和要求》。

8、新国标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缓冲期为半年,自2011年元月1日起,原包装袋一律不得进入市场,并严格查处。

水溶肥的国家执行标准

水溶肥的国家执行标准

水溶肥根据元素含量的不同,执行标准也是不一样的,具体介绍如下:
一、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执行标准:NY1107—2010)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按添加的养分可分为中量元素型和微量元素型;按产品剂型可分为粉剂和水剂。

大量元素含量不低于50.0%(或500g/L);中量元素型是指产品至少含有钙、镁两种元素中的一种,含量不低于1.0%(或10g/L);微量元素型是指产品至少含有铜、铁、锰、锌、硼、钼六种元素中的一种,含量在0.2%-3.0%之间(或2g/L-30g/L)。

二、微量元素水溶肥料(执行标准:NY1428—2010)
微量元素水溶肥料按添加元素可分为多元素型和单一元素型;按产品剂型可分为粉剂和水剂。

微量元素含量应不低于10.0%(或100g/L)。

三、含氨基酸水溶肥料(执行标准:NY1429—2010)
含氨基酸水溶肥料是指以游离氨基酸为主体的,按适合植物生长所需比例,添加适量钙、镁中量元素或铜、铁、锰、锌、硼、钼微量元素而制成的液体或固体水溶肥料。

按所添加的养分为中量元素型和微量元素型;按产品剂型分为粉剂和水剂。

孟州市绿之洲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自主研发、生产销售水溶肥于一体的综合性农业科技服务平台,拥有现代化的研发中心、10余名专家技术人才以及专业的植保服务团队。

水溶肥执行标准

水溶肥执行标准

水溶肥执行标准水溶肥是指将肥料中的养分以水为介质进行溶解,形成可直接被作物吸收利用的肥料。

水溶肥在现代农业生产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其执行标准对于保障农作物的生长发育,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就水溶肥执行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肥料成分。

水溶肥的主要成分包括氮、磷、钾等多种养分,其中氮、磷、钾是植物生长发育的三大必需元素。

水溶肥的执行标准要求肥料中各种养分的含量比例合理,能够满足不同作物在不同生长阶段对养分的需求。

此外,水溶肥中还应含有微量元素,如铁、锌、锰等,以满足作物对微量元素的需求。

二、肥料溶解性。

水溶肥的执行标准要求肥料具有良好的溶解性,能够在水中迅速溶解,形成清澈透明的肥液。

肥料的溶解性直接影响到养分的释放速度和作物的吸收利用效率,因此水溶肥的溶解性是执行标准中的重要指标之一。

三、肥料纯度。

水溶肥的执行标准要求肥料的纯度高,不能含有杂质和有害物质。

肥料的纯度直接关系到作物的生长发育和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因此水溶肥的纯度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

四、肥料包装。

水溶肥的执行标准对肥料的包装也有详细规定,要求肥料包装完好,标识清晰,能够有效防潮防晒,保证肥料的质量稳定。

良好的包装不仅有利于肥料的储存和运输,还能够有效避免肥料在使用过程中的挥发和损失,保证肥料的使用效果。

五、肥料使用方法。

水溶肥的执行标准还对肥料的使用方法进行了规定,包括肥料的配制浓度、施用方式、施用量等。

合理的使用方法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肥料的作用,提高养分利用率,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保证农作物的生长健康。

六、肥料效果评价。

水溶肥的执行标准还对肥料的效果进行了评价标准的制定,包括作物生长情况、产量增加情况、农产品质量等方面。

通过对肥料效果的评价,能够及时了解肥料的使用效果,为农民提供科学的施肥建议,指导农业生产。

总结,水溶肥执行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水溶肥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具有重要意义。

执行标准的严格执行,能够保障农作物的养分供应,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关于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标准的一些看法

关于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标准的一些看法

关于《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标准的一些看法华南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作物营养与施肥研究室张承林胡克纬龚林2010年12月底,农业部发布了新的《大量元素水溶肥料》行业标准(NY1107-1010),代替了原来的标准(NY1107-2006)。

显然,新标准比老标准更趋合理。

作为一个行业标准,不可能十全十美,在实践中仍存在很多问题。

我们多年来一直进行水溶肥料的配方和工艺研究,对水溶肥料有一定的认识。

现就我们对该标准的理解,结合我们的工作经历,提出一些看法。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的定义在新标准中,对“水溶肥料”给出了定义。

水溶肥料为经水溶解或稀释,用于灌溉施肥、叶面施肥、无土栽培、浸种蘸根等用途的液体或固体产品。

但标准中并没有对“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给出精确的定义。

在这个标准中规定的水溶肥料,实际上指水溶性的复合肥或混合肥。

不可能指尿素氯化钾等单质水溶肥料(实际上这些肥料已有国家标准)。

能准确概括其真正内涵的名称应叫“水溶性复混肥”,这样既与普通复混肥区别开来,又可以包含各种营养元素。

通常大量元素仅指氮磷钾,但目前的标准又要求微量元素达到0.2~3.0%(或中量元素大于1.0%),与“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的名称不符。

如果叫“水溶性复混肥”,钙镁硫及微量元素都可以包括在内。

其实水溶性复混肥料只是复混肥料的一部分。

也可以以水不溶物这个指标来定义肥料的等级,取消“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的称谓。

在实际应用中也是这样区分的。

如水不溶物小于0.1%可以用于滴灌系统,水不溶物小于0.5%可以用于喷灌系统,水不溶物小于5%可以用于冲施、淋施、浇施等(非常准确的水不溶物含量与各种施肥方法的关系有待科研部门试验验证)。

只要在肥料包装上强制要求注明水不溶物含量就行。

实际上就是在复混肥的标准内增加一条水不溶物的要求或者在肥料的包装标准上增加水不溶物含量标识这一条。

大量元素水溶肥部分指标的建议2.1水不溶物含量目前标准中规定的大量元素水不溶物含量固体小于 5.0%,液体小于50g/L。

水溶肥新标准与原标准区别

水溶肥新标准与原标准区别

水溶肥2010新标准与原标准区别以下五类产品为符合农业部现有的成熟或评审登记技术指标的产品;属于直接审批的肥料品种;这些产品材料齐全、样品检测合格后将直接上报农业部审批肥料登记证..1、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与NY 1107-2006的主要差异是:——增加产品类型: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和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型;——增加产品应至少包含两种大量元素要求;修订最低单一大量元素含量不低于4.0%或40 g/L要求;——增加中量元素型技术指标;中量元素含量指标为≥1.0%或10 g/L;——微量元素含量指标修订为0.2%~3.0%或2 g/L~30 g/L;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增加钼元素含量不高于0.5%或5 g/L;——pH值由3.0~7.0修订为3.0~9.0;——增加质量证明书的载明内容要求;——修订单一大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要求;设定单一中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要求;——增加硫、氯、钠元素含量和pH值的标明值的要求;——增加固体产品销售包装和分量包装净含量要求;——剔除原标准检验方法附录部分..目前的登记技术指标见表1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型和表2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产品登记技术指标;参见大量元素水溶肥料NY1107-2010和水溶肥料汞、砷、镉、铅、铬的限量要求NY1110-2010..表1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型产品登记技术指标项目固体指标液体指标大量元素含量a≥50.0 500中量元素含量b≥ 1.0 10水不溶物含量≤ 5.0 50pH值1∶250倍稀释 3.0~9.0水分H2O;% ≤ 3.0 /汞Hg以元素计≤ 5砷As以元素计≤10镉Cd以元素计≤10铅Pb以元素计≤50铬Cr以元素计≤50a大量元素含量指总N、P2O5、K2O含量之和..产品应至少包含两种大量元素..单一大量元素含量不低于4.0%40 g/L..b中量元素含量指钙、镁元素含量之和..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中量元素..含量不低于0.1%1 g/L的单一中量元素均应计入中量元素含量中..注:养分、水不溶物固体单位:%;养分、水不溶物液体单位:g/L;有害元素单位mg/kg;下同..表2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产品登记技术指标项目固体指标液体指标大量元素含量a≥50.0 500微量元素含量b0.2~3.0 2~30水不溶物含量≤ 5.0 50pH值1∶250倍稀释 3.0~9.0水分H2O;% ≤ 3.0 /汞Hg以元素计≤ 5砷As以元素计≤10镉Cd以元素计≤10铅Pb以元素计≤50铬Cr以元素计≤50a大量元素含量指总N、P2O5、K2O含量之和..产品应至少包含两种大量元素..单一大量元素含量不低于4.0%40 g/L..b微量元素含量指铜、铁、锰、锌、硼、钼元素含量之和..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含量不低于0.05%0.5 g/L的单一微量元素均应计入微量元素含量中..钼元素含量不高于0.5%5 g/L..2、微量元素水溶肥料与NY 1428-2007的主要差异是:——修订微量元素种类由至少两种改为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pH值由3.0~7.0修订为3.0~10.0;——增加质量证明书的载明内容要求;——修订单一微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正负偏差要求;——增加硫、氯、钠元素含量和pH值的标明值的要求;——增加固体产品销售包装和分量包装净含量要求;——剔除原标准检验方法附录部分目前的登记技术指标见“表3 微量元素水溶肥料登记技术指标”;参见微量元素水溶肥料NY1428-2010和水溶肥料汞、砷、镉、铅、铬的限量要求NY1110-2010..表3 微量元素水溶肥料登记技术指标项目固体指标液体指标微量元素含量a≥10.0 100水不溶物含量≤ 5.0 50pH值1∶250倍稀释 3.0~10.0水分H2O;% ≤ 6.0 /汞Hg以元素计≤ 5砷As以元素计≤10镉Cd以元素计≤10铅Pb以元素计≤50铬Cr以元素计≤50a微量元素含量指铜、铁、锰、锌、硼、钼元素含量之和..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含量不低于0.05%0.5 g/L的单一微量元素均应计入微量元素含量中..钼元素含量不高于1.0%10 g/L单质含钼微量元素产品除外..3、含氨基酸水溶肥料与NY 1429-2007的主要差异是:——增加中量元素型产品;增加镁元素;——修订微量元素型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pH值由3.0~7.0修订为3.0~9.0;——增加质量证明书的载明内容要求;——设定单一中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要求;——增加硫、氯、钠元素含量和pH值的标明值的要求;——增加固体产品销售包装和分量包装净含量要求;——剔除原标准检验方法附录部分..目前的登记技术指标分别见“表4 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和“表5含氨基酸水溶肥料钙元素型登记技术指标”;参见含氨基酸水溶肥料NY1429-2010和水溶肥料汞、砷、镉、铅、铬的限量要求NY1110-2010..表4 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登记技术指标项目固体指标液体指标游离氨基酸含量≥10.0 100微量元素含量a≥ 2.0 20水不溶物含量≤ 5.0 50pH值1∶250倍稀释 3.0~9.0水分H2O;% ≤ 4.0 /汞Hg以元素计≤ 5砷As以元素计≤10镉Cd以元素计≤10铅Pb以元素计≤50铬Cr以元素计≤50a微量元素含量指铜、铁、锰、锌、硼、钼元素含量之和..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含量不低于0.05%0.5 g/L的单一微量元素均应计入微量元素含量中..钼元素含量不高于0.5%5 g/L..表5 含氨基酸水溶肥料中量元素型登记技术指标项目固体指标液体指标游离氨基酸含量≥10.0 100中量元素含量≥ 3.0 30水不溶物含量≤ 5.0 50pH值1∶250倍稀释 3.0~9.0水分H2O;% ≤ 4.0 /汞Hg以元素计≤ 5砷As以元素计≤10镉Cd以元素计≤10铅Pb以元素计≤50铬Cr以元素计≤50a中量元素含量指钙、镁元素含量之和..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中量元素..含量不低于0.1%1 g/L的单一中量元素均应计入中量元素含量中..4、含腐植酸水溶性肥料与NY 1106-2006的主要差异是:——将腐植酸原料明确为“矿物源腐植酸”;——取消大量元素型的I型和II型;修订腐植酸含量和大量元素含量指标;——增加大量元素型产品应至少包含两种大量元素要求;修订最低单一大量元素含量不低于2.0%或20 g/L要求;——修订微量元素型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钼元素含量不高于0.5 %;——pH值由4.0~9.0修订为4.0~10.0;——增加质量证明书的载明内容要求;——修订单一大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要求;单一微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正负偏差要求;——增加硫、氯、钠元素含量和pH值的标明值的要求;——增加固体产品销售包装和分量包装净含量要求;——剔除原标准检验方法附录部分..目前的登记技术指标分别参见“表6 含腐植酸水溶性肥料登记技术指标大量元素型”和“表7 含腐植酸水溶性肥料登记技术指标大量元素型”..参见含腐植酸水溶肥料NY1106-2010和水溶肥料汞、砷、镉、铅、铬的限量要求NY1110-2010..表6 含腐植酸水溶性肥料登记技术指标大量元素型项目固体指标液体指标腐植酸含量≥ 3.0 30大量元素含量a≥20.0 200水不溶物含量≤ 5.0 50pH值1∶250倍稀释 4.0~10.0水分H2O;% ≤ 5.0 /汞Hg以元素计≤ 5砷As以元素计≤10镉Cd以元素计≤10铅Pb以元素计≤50铬Cr以元素计≤50a大量元素含量指总N、P2O5、K2O含量之和..产品应至少包含两种大量元素..单一大量元素含量不低于2.0%20 g/L..表7 含腐植酸水溶性肥料登记技术指标微量元素型项目固体指标腐植酸含量;% ≥ 3.0微量元素含量a;% ≥ 6.0水不溶物含量;% ≤ 5.0pH值1∶250倍稀释 4.0~10.0水分H2O;% ≤ 5.0汞Hg以元素计≤ 5砷As以元素计≤10镉Cd以元素计≤10铅Pb以元素计≤50铬Cr以元素计≤50a微量元素含量指铜、铁、锰、锌、硼、钼元素含量之和..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含量不低于0.05%的单一微量元素均应计入微量元素含量中..钼元素含量不高于0.5%..5、农林保水剂与NY 886-2004的主要差异是:——修订了pH值稀释倍数;——增加了汞、砷、镉、铅、铬限量指标;——增加了产品质量证明书的载明内容要求;——增加了检验方法规范性附录;——去掉了吸水盐水倍数测定过程中加沙的步骤和结果表述;——增加了吸盐水倍数的结果表述;——增加了水分和pH值测定的试样制备内容..目前的登记技术指标见“表8农林保水剂登记技术指标”..参见农林保水剂NY886-2010和水溶肥料汞、砷、镉、铅、铬的限量要求NY1110-2010..表8农林保水剂登记技术指标项目指标吸水倍数;g/g 100 ~ 700 吸盐水0.9%NaCl倍数;g/g ≥30水分H2O含量;% ≤8pH值1∶1000倍稀释 6.0 ~ 8.0 粒度≤0.18 mm或0.18 mm ~ 2.00 mm或2.00 mm ~ 4.75 mm;% ≥90汞Hg以元素计≤ 5砷As以元素计≤10镉Cd以元素计≤10铅Pb以元素计≤50铬Cr以元素计≤506、其他肥料新品种直接审批的肥料品种以外的产品为需评审审批的肥料新品种;包括土壤调理剂、有机水溶肥料等等..些产品材料齐备、样品检测合格后中心将汇总提交给农业部肥料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前;中心将根据样品检测、材料初审结果对新品种提出相关建议..。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最新标准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最新标准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最新标准随着农业生产技术的不断进步,农业生产方式也在不断地进行改革和创新。

其中,肥料的使用对于提高农作物产量和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作为一种新型肥料,在农业生产中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应用。

本文将就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的最新标准进行介绍和分析。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是指含有氮、磷、钾等多种元素的水溶性肥料。

它具有溶解速度快、利用率高、施用方便等优点,能够满足作物在不同生长阶段对营养元素的需求,有利于提高作物产量和品质。

因此,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的标准对于农业生产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首先,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的氮、磷、钾含量应符合国家标准。

氮、磷、钾是作物生长发育所必需的三大营养元素,它们的含量直接影响着作物的生长和产量。

因此,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应当根据不同作物的需求,科学配比氮、磷、钾的含量,以满足作物在不同生长阶段的养分需求。

其次,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的微量元素含量也是关键。

微量元素是作物生长发育中不可或缺的元素,虽然需求量不大,但对于作物的生长和发育却具有重要的影响。

因此,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的微量元素含量也应符合国家标准,以保证作物的健康生长和高产高质。

另外,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的溶解性和纯度也是衡量其质量的重要指标。

良好的溶解性和高纯度可以保证肥料的养分释放速度和利用率,有利于作物对养分的吸收和利用,减少养分的流失和浪费,提高施肥效果。

综上所述,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的最新标准应当包括氮、磷、钾含量、微量元素含量、溶解性和纯度等多个方面。

只有严格执行这些标准,才能够保证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的质量和施肥效果,为农业生产提供更好的支持。

在农业生产中,合理施肥是提高作物产量和质量的关键。

因此,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的重要性,严格执行最新标准,科学施肥,以实现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和高效生产。

希望本文对大家对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的最新标准有所帮助,谢谢阅读!。

水溶肥国家执行标准规格

水溶肥国家执行标准规格

水溶肥国家执行标准规格
1.化学指标
水溶肥的化学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包括总氮含量、有效磷含量、氧化钾含量、硫酸根含量、钙含量、镁含量等。

其中,总氮含量不得低于19%,有效磷含量不得低于52%,氧化钾含量不得低于38%,硫酸根含量不得低于5%,钙含量不得高于1%,镁含量不得高于1%。

2.微量元素指标
水溶肥中必须添加的微量元素包括铁、锌、锰、铜等。

其中,铁含量不得低于0.5%,锌含量不得低于0.05%,锰含量不得低于0.05%,铜含量不得低于0.05%。

3.重金属指标
水溶肥中重金属元素的含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如汞、砷、铅、镉等。

其中,汞的含量不得高于0.01%,砷的含量不得高于0.05%,铅的含量不得高于0.05%,镉的含量不得高于0.01%。

4.缩略语
在水溶肥国家执行标准中,经常使用一些缩略语来代表不同的元素或化合物。

例如,N代表氮,P代表磷,K代表钾,Ca代表钙,Mg代表镁,Fe代表铁,Zn代表锌,Mn代表锰,Cu代表铜,Hg代表汞,As代表砷,Pb代表铅,Cd代表镉。

5.其他指标
水溶肥还应符合其他一些指标要求,如水不溶物含量、水分含量、粒度分布、颜色等。

这些指标虽然不是强制性规定,但也是衡量水溶肥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总之,水溶肥国家执行标准是保障水溶肥质量的重要依据,生产厂家应严格遵守标准规定,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可靠,同时在使用时应注意按照标准配比使用,避免因过量使用造成环境污染和作物受害。

有机肥料新旧标准区别

有机肥料新旧标准区别

有机肥料新行业标准NY525-2011
1、技术指标:有机质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45
总养分(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5.0 水分(鲜样)的质量分数≤30 酸碱度(PH)5.5-8.5
2、重金属的限量指标:单位:mg/kg 总砷(As)(以烘干基计)≤15 总汞(Hg)(以烘干基计)≤2 总铅(Pb)(以烘干基计)≤50 总铬(Cr)(以烘干基计)≤150 总镉(Cd)(以烘干基计)≤3
3、蛔虫卵死亡率和粪大肠菌群数指标应符合NY884 的要求。

新标准与旧标准的主要区别是:
1、NY525-2011《有机肥料》中的重金属含量按照GB8172执行,新标准将重金属的限量指标在NY525-2011《有机肥料》中制定了具体要求;
2、将蛔虫卵死亡率和粪大肠菌群数指标应符合GB8172的要求修改为应符合NY884的要求;
3、有机质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由原标准有机质含量(以干基计)≥30修改为≥45;总养分(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由原标准总养分(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4.0修改为≥5.0;水分由原来以(游离水)的质量分数≤20修改为(鲜样)的质量分数≤30;酸碱度pH由原标准中5.5~8.0修改为5.5~8.5。

本标准还修改了有机质含量测定方法,增加了校正系数1.5。

据悉,《有机肥料》新标准执行后有半年的过渡期,以新标准生产产品的企业需要进行重新登记。

水溶肥标准

水溶肥标准

解读水溶肥料行业新标准随着我国农业得快速发展,作为新型肥料得水溶肥发展迅速。

但目前一些水溶肥产品存在不少问题,亟待规范与提高。

为了从标准入手不断规范水溶肥料行业,进一步提高水溶肥产品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有关部门对原水溶肥料行业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

为了帮助生产企业、经销者与农民领会水溶肥料行业新标准,现笔者试将新旧标准得主要差异作以简要介绍。

一、新旧标准得主要差异(一)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新标准NY1107-2010与原NY1107-2006主要有以下差异:1、新标准增加了产品类型:由原来得只有一种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变更为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与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型);同时增加了产品应该至少包含两种大量元素得要求;2、新标准修改了单一大量元素最低含量,要求不低于4、0%或40g/L;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得微量元素(指铜、铁、锰、锌、硼、钼)含量指标由原来得不小于0、5%或5、0g/L修改为0、2%~3、0%或2g/L~30g/L;3、新标准增加了钼元素含量不高于0、5%或5g/L 得要求;4、在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标准中增加了中量(指钙、镁)元素含量指标:要求≥1、0%或10g/L;5、新标准把pH值由3、0~7、0修改为3、0~9、0;6、新标准修改了单一大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要求:单一大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绝对值应不大于1、5%或15g/L。

(二)微量元素水溶肥料新标准NY1428-2010与原NY1428-2007主要有以下差异:1、新标准把pH值由3、0~7、0修改为3、0~10、0;2、新标准修改了单一微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正负偏差要求:当单一微量元素标明值不大于2、0%或20g/L时,各测定值与标明值正负偏差绝得对值应不大于40%;当单一微量元素标明值大于2、0%或20g/L 时,各测定值与标明值正负偏差得绝对值应不大于1、0%或10g/L。

2021年起,全面执行肥料新国标!

2021年起,全面执行肥料新国标!

2021年起,全面执行肥料新国标!继强制性国标《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后,肥料的第二个强制性国标《肥料分级及要求》发布!《肥料分级及要求》中强调,不得在肥料中人为添加对环境、农作物生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造成危害的激素、染色剂、着色剂等非法添加物;若添加激素,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新标准对肥料行业主要提出了以下七个方面的新要求:1、产品等级划分以有害物质限量指标为准。

传统的以产品总养分划分产品等级的方式将改变,新标准通过对限制原料的准入和产品中有害物质限量指标的控制,将产品划分为生态级、农田级、园林级三个级别。

2、产品不得人为染色、着色。

新标准中强调,不得在产品中人为添加染色剂、着色剂等添加物,以及对环境、农业生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造成危害的激素等添加物,添加植物生长激素的需包装容器上注明。

3、监控检验指标大幅增加。

以磷铵产品为例,磷铵国家标准规定出厂检验项目为总养分、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水有比、粒度、水分6项指标外,还增加了型式检验项目27项。

其中重金属指标增加11项:砷、铅、镉、铬、汞、镍、钴、硒、矾、锑、铊;其它增加氟化物、缩二脲、三氯乙醛、多环芳烃总量、石油烃总量、邻苯二甲酸酯类总量、蛔虫卵死亡率、粪大肠菌群数、抗生素总量、三聚氰胺指标10项;安全鉴别性指标腐蚀性鉴别、急性毒性鉴别、浸出毒性鉴别、易燃性、反应性、毒性物质含量6项。

4、肥料分级标准是国家强制性标准,具有较强的约束性,适用于各种工艺生产的商品肥料。

包括各种工艺生产的化学肥料、有机肥料、无机肥料、有机无机混合肥料等。

相比园林级与农田级肥料,生态级肥料要求更高,对所使用的制造基础原料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应标明所使用的原料名称,低于园林级的肥料不得出厂和销售。

5、包装标识。

在满足GB18382《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的基础上,还需在包装容器上标明“生态级”、“农田级”或“园林级”相应的级别。

其中生态级肥料还需标注所使用的主要原料名称。

6、有效养分最低限量要求。

肥料新宠丨液体肥料与传统肥料功能对比及鉴别方法(很实用哟!)

肥料新宠丨液体肥料与传统肥料功能对比及鉴别方法(很实用哟!)

肥料新宠丨液体肥料与传统肥料功能对比及鉴别方法(很实用哟!)液体肥料简介液体肥料是一种典型的高浓度肥料,其外观呈流体状态,分为两大类:1、液体氮肥,是由单一营养元素(氮)所构成的液体肥料,包括液氨、氮溶液和氨水;2、液体复肥.包括两种或两种以上营养元素构成的清液型或悬浮型液体肥料。

液体肥料具有养分含量高、营养全面、水溶性高、速溶性快、杂质少、肥效快、吸收率高、使用方便、多功能化等特点,液体肥料在促进作物增产、提高作物抗逆能力以及高效栽培等方面都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是肥料界的新宠,具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

液体肥料优势1与固体水溶肥对比液体肥含有化肥成分和大量腐殖酸常规肥1、易虚胖:偏重无机营养,较少补充有机质营养2、养分难均一、能耗大:常规肥须经历原料粉碎、高温熔融混合、冷却造粒、二次造粒等众多工序才能出厂3、土壤板结:填充剂及单一养分补充2与复合肥对比液体肥大、中、微量元素俱全——全价营养产量高,增产增收作物少生病,农友少担心花一样的钱,补十样的肥3与常规液体肥对比液体肥含量高却无激素液体肥料鉴别方法1比重对比拿两瓶矿泉水瓶,一瓶装水,一瓶装肥。

放在称上,观察重量;重量越重,比重越大的液肥含量越足也越贵(推荐在家使用)2含水量对比取液体水溶肥一滴滴至面巾纸上,观察肥滴周围和纸背面水扩散现象和肥滴形状变化,水扩散圆圈越小,肥滴形状变化越小,说明含水量越少,液体肥颗粒越饱和。

(田间和家里都可使用)3盐度对比量取同体积的液体肥和复合肥,放入装水量一样的容器中,搅匀后用电导仪测算,电导仪读数越高,说明养分越足。

(经销商和零售店使用)4激素检测闻:有刺激性气温尝:舌尖有辣的感觉优质液体水溶肥要求1、外观看得出,更浓,更细,更稠,高浓缩2、水肥没水——15%含水量比有机肥还少一半3、带粒的液体——看得见的液体肥料颗粒4、有效成分含量达到50%,99.9%的水溶物,比重大含量足。

水溶肥的国家执行标准

水溶肥的国家执行标准

水溶肥根据元素含量的不同,执行标准也是不一样的,具体介绍如下:
一、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执行标准:NY1107—2010)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按添加的养分可分为中量元素型和微量元素型;按产品剂型可分为粉剂和水剂。

大量元素含量不低于50.0%(或500g/L);中量元素型是指产品至少含有钙、镁两种元素中的一种,含量不低于1.0%(或10g/L);微量元素型是指产品至少含有铜、铁、锰、锌、硼、钼六种元素中的一种,含量在0.2%-3.0%之间(或2g/L-30g/L)。

二、微量元素水溶肥料(执行标准:NY1428—2010)
微量元素水溶肥料按添加元素可分为多元素型和单一元素型;按产品剂型可分为粉剂和水剂。

微量元素含量应不低于10.0%(或100g/L)。

三、含氨基酸水溶肥料(执行标准:NY1429—2010)
含氨基酸水溶肥料是指以游离氨基酸为主体的,按适合植物生长所需比例,添加适量钙、镁中量元素或铜、铁、锰、锌、硼、钼微量元素而制成的液体或固体水溶肥料。

按所添加的养分为中量元素型和微量元素型;按产品剂型分为粉剂和水剂。

孟州市绿之洲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自主研发、生产销售水溶肥于一体的综合性农业科技服务平台,拥有现代化的研发中心、10余名专家技术人才以及专业的植保服务团队。

大量元素水溶肥的标准与现状

大量元素水溶肥的标准与现状

水溶性肥料是指能够溶解于水的多元素复合型肥料,与传统的过磷酸钙、造粒复合肥等品种相比,水溶性肥料具有明显的优势。

其主要特点是用量少,使用方便,使用成本低,作物吸收快,营养成分利用率极高。

水溶性肥料是一种速效性肥料,可以全部溶解于水中,能被作物的根系和叶面直接吸收利用,采用水肥同施,以水带肥,它的有效吸收率高出普通化肥一倍多;而且肥效快,可解决高产作物快速生长期的营养需求。

目前有机水溶肥的兴起,又促成了速效与长效、单效与多效的有机结合,开创了水溶肥技术创新的新潮流。

综合来说,水溶肥的发展是科学施肥的要求,是设施施肥的要求。

标准还规定,大量元素单一养分不可以低于 4.0%。

而且要含两种或两种以上大量元素。

微量元素不能少于一种,除钼外,其它5种单一含量不可以低于0.05%。

水溶肥料起步于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期,发展于21世纪初。

截至2012年底,我国已实际拥有上千家水溶肥料生产企业,推出了成千上万个产品。

喜满地水溶肥作为水溶肥产品之一,将继续兢兢业业,带动水溶肥料产业发展步伐!
如今市面上的全水溶性肥料价格差距较大,有的6000元左右就能买到一吨,而有的每吨却达到了一万多元,甚至超过两万,同是全水溶性肥料,价格为啥差别这么大呢?
原因就是有很多低价大量元素水溶肥是达不到国家标准的,但他们也是全水溶的,所以,就出现了“灌溉肥”“冲施肥”“水溶
性复合肥”等概念。

然而,这些肥料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所以给人以质量参差不齐、市场价格混乱的感觉。

对《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新旧标准的探讨

对《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新旧标准的探讨

对《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新旧标准的探讨为规范复混肥料行业,保护企业和农民的利益,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GB15063-2009《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标准(以下称新标准)于2009年11月30日发布,2010年6月1日实施,代替了已实施9年的GB15063-2001《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标准(以下称旧标准)。

旧标准对复混肥料的适宜作物、使用说明、注意事项等未作详细要求,我国大多数农民文化水平不高,农化知识贫乏,因此,旧标准对农民购买肥料和怎样施用肥料的指导作用不大,新标准弥补了旧标准的不足之处。

新标准在规定肥料产品质量必须符合标准中的要求外,还对产品包装标识也作了严格要求。

本文就新旧标准的区别具体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比较和探讨,并对下一步修改提出了建议。

差异新旧标准的主要差异如下:1.进一步明确适用范围。

新标准在旧标准基础上,增加了“硝酸磷钾肥、农用硝酸钾及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掺混肥料等应执行相应的产品标准,缓释复混肥料同时执行相应的标准”的要求,适用范围更加明确。

2.调整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及水分、粒度指标要求。

新标准将高浓度产品的水溶磷占有效磷百分率的指标要求从≥70%,调整为≥60%,递减了10%。

把水分指标调整为出厂检验项目,改为以出厂检验数据为准。

还规定特殊形状或更大颗粒(粉状除外)产品的粒度可以由供需双方协议确定,粒度指标可不做检验。

这样使考核指标更具有人性化。

3.增加氯离子含量指标及标识要求。

新标准在氯离子要求方面严于旧标准。

新标准增加了标明含氯产品的氯离子含量指标要求:未标“含氯”的产品的质量分数应≤3.0%;标识“含氯(低氯)”的产品的质量分数应≤15.0%;标识“含氯(中氯)”的产品的质量分数应≤30.0%;大于30.0%的产品,应在包装袋上标明“含氯(高氯)”,标识“含氯(高氯)”的产品氯离子质量分数可不做检验和判定。

另外,新标准中7.3还细化了氯离子标识要求,明确标注和警示语,有利于正确指导农民选购适合的肥料产品。

最新水溶肥标准与老标准的区别

最新水溶肥标准与老标准的区别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标准其它技术要求:(1)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汞,砷,镉,铅,铬限量指标应当符合NY-1110(2)中量元素和微量元素均符合要求时,产品类型归为微量元素型.标识要求:修订后的标准不仅完善了对产品标签上的大量元素,微量元素总指标和单一指标的标明值要求,还增加了中量元素,PH值以及硫,氯,钠等指标的标注要求.(7标识)包装技术要求:固体产品最小销售包装每袋(瓶)净含量不低于100克;若进行分量包装,应标明其净含量;其余按GB-8569规定执行.液体产品包装按NY/T-1108规定执行.净含量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执行.(8 包装运输和贮存) (固体净要求最不净含量为100克,液体最小为25ml/袋,100ml/瓶;根据此类肥料含量高,相对用量少,小袋(瓶)包装的特点,以及在流通领域的情况,增加了此要求.本标准与NY1107-2006的主要差异增加产品应至少包含两种大量元素的要求:修订单一大量元素不低于4.0%或40ml/L 的要求(原来是6.0)产品类型增加了中量元素型,中量元素指标为大于等于1.0%或10ml/L.微量元素含量指标修订为0.2~3.0%或2~30ml/ L,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原0.5%,单一微量元素含量不低于0.1%),增加钼元素含量不高于0.5%或5ml/LPH值由3.0~7.0调整到3.0~9.0增加质量证明书的载明内容要求:产品信息和企业基本信息修订单一大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要求;设定单一中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要求增加硫氯钠元素含量和PH值标明要求:(主要考虑水溶肥料中硫元素伴生存在,标明其含量有利于科学施肥).(含氯产品的使用存在不容乎视的风险,因此要求标明).(增加钠元素标明值是基于无土栽培中盐分是一个重要参数,而钠会影响盐分指数) 增加固体产品销售包装和分量包装净含量要求:剔除原标准检验方法附录部分含腐植酸水溶肥料(1)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大量元素型)——粉剂(2)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粉剂•将腐植酸定义为”矿物源腐植酸”,•取消大量元素I型和II型,修订腐植酸含量和大量元素含量指标•增加大量元素型产品应至少包含两种大量元素的要求;修订最低单一大量元素含量不低于2.0%或20ml/L的要求(原来是4.0)•修订微量元素型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钼元素含量不高于0.5%•PH值由4.0~9.0修订为4.0~10.0•增加质量证明书要求•修订单一大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要求,单一微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的正负偏差要求•增加硫氯钠元素含量和PH值的标明值要求•增加固体产品销售包装和分量包装净含量要求•剔除原标准检验方法附录部分含氨基酸水溶肥料(2)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粉剂(1)含氨基酸水溶肥料中汞,砷,镉,铅,铬限量指标应当符合NY-1110(2)中量元素和微量元素均符合要求时,产品类型归为微量元素型.本标准与NY1107-2006的主要差异•增加中量元素型产品,镁元素•修订微量元素型产品至少应包含一种微量元素•PH值由3.0~7.0修订为3.0~9.0•增加质量证明书载明内容要求•增加硫氯钠元素含量和PH值的标明值要求•增加固体产品销售包装和分量包装净含量要求•剔除原标准检验方法附录部分微量元素水溶肥料(1)微量元素水溶肥料——粉剂本标准与NY1107-2006的主要差异•修订微量元素种类由至少两种改为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PH值由3.0~7.0修订为3.0~10.0•增加质量证明书载明内容要求•修订单一微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正负偏差要求•增加硫氯钠元素含量和PH值的标明值要求•增加固体产品销售包装和分量包装净含量要求•剔除原标准检验方法附录部分登记要求(强制性条款)•肥料登记标签应符合《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要求•一个肥料登记证允许有多个产品标签,允许在单一养分含量,适宜范围,使用说明,和包装规格等方面存在差异。

有机肥新旧标准的比较及分析

有机肥新旧标准的比较及分析

旧 标 准 中有 机 肥 料 是 指 主要 来 源 于植 物 和 ( 或) 动物, 施 于 土壤 以提 供 植 物 营 养 为 其 主 要 功 能 的 含 碳 物 料 。新 标 准 中有 机
肥料是指 主要 来源于植 物和( 或) 动物, 经过发酵腐 熟的含碳 有
机物料 , 其功能是改善土壤肥力 、 提供植物营养 、 提高作物品质 。
≥40
要求均匀 ≥4 5
≥5 0
保肥、 保 水能力 . 改善作物根 际微生物群 , 提 高植物抗 病虫害 能 力、 提高作物 品质 , 是一类具 有广 阔市 场前 景 的肥 料 , 近年来施
用 量 逐 年增 加 。
总养分 ( N + P 2 0 5 + K 2 0) 的质量 分数( 以烘
干基计)


然 而 .有 机 肥 料 质 量 标 准 N Y5 2 5 — 2 0 0 2经 过 近 1 0年 的 执
水分 ( 鲜样 ) 的质量分数 , %
酸碱度 p H
≤2 ● 0
5 . 5 ~ 8 . O
≤3 0
5 . 5 ~ 8 . 5
行. 已严重滞后 于有机肥料行业 的发 展 , 部分 内容及指标 限值 急
成阳
7 1 2 0 0 0 )

要: 本 文重 点 将 有 机 肥 N Y 5 2 5标 准 2 0 0 2版 和 2 0 1 2版 进 行 对 比分 析 , 说 明其 不 同之 处 , 并 简要 分 析 了修 改和 调 整 的 原 因及
其 合 理 性
关键词 : 有机肥料 : 标 准 中 图分 类 号 : S 1 4 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 1 0 0 3 — 5 1 6 8 ( 2 0 1 4 ) 0 9 — 0 0 8 2 — 0 1 有 机 肥 料 是 农 业 生 产 的 重要 肥 源 。一 度 因化 学 肥 料 大 量 涌 现 和 普 遍 应 用 ,而 得 不 到 重 视 。但 随着 人们 物 质 生 活 水 平 的 提 高. 对农产 品质量 、 食 品 安 全 有 了更 高 的要 求 , 有 机 肥 料 的 许 多 优 良特 性 得 以突 显 . 重 新 受 到人 们 的 关 注 。 有 机肥料 营养元素齐 全 , 能 改善土壤 物理 性状 、 增 加 土 壤

水溶肥的分类及国标

水溶肥的分类及国标

水溶肥的分类及国标什么叫水溶肥水溶肥料是指能够完全溶解于水的含氮、磷、钾、钙、镁、微量元素、氨基酸、腐植酸、海藻酸等复合型肥料。

与传统的过磷酸钙、造粒复合肥等品种相比,水溶性肥料具有明显的优势。

它是一种速效性肥料,水溶性好、无残渣,可以完全溶解于水中,能被作物的根系和叶面直接吸收利用。

采用水肥同施,以水带肥,实现了水肥一体化,它的有效吸收率高出普通化肥一倍多,达到80%-90%;而且肥效快,可解决高产作物快速生长期的营养需求。

配合滴灌系统需水量仅为普通化肥的30%,而施肥作业几乎可以不用人工,大大节约了人力成本。

水溶肥的分类及标准从形态分有固体水溶肥和液体水溶肥两种。

从养分含量分有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含腐植酸水溶肥料、有机水溶肥料等。

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又分为大量元素型和微量元素型。

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又分为微量元素型和钙元素型。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型)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指总N、P2O5、K2O含量之和。

产品应至少包含两种大量元素。

单一大量元素含量锰、锌、硼、钼元素含量之和。

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

含量不低于0.05%(0.5 g/L)的单一微量元素均应计入微量元素含量中中量元素水溶肥料标准含腐殖酸水溶肥料标准含氨基酸水溶肥料标准水溶肥的使用方法水溶肥料作为一种新型肥料,与传统肥料相比,不但配方多样,施用方法也非常灵活,可以土壤浇灌,让植物根部全面接触到肥料,尽情地呼吸各种营养元素;可以叶面喷施,通过叶面气孔进入植物内部,提高肥料吸收利用率;也可以滴灌和无土栽培,节约灌溉水并提高劳动生产效率。

施肥过程中,为达到最佳效果,要结合水溶性肥料的特点,掌握一定的施肥技巧。

1.避免直接冲施,要采取二次稀释法。

由于水溶性肥料有别于一般的复合肥料,所以农民就不能够按常规施肥方法,造成施肥不均匀,出现烧苗伤根,苗小苗弱等现象,二次稀释保证冲肥均匀,提高肥料利用率。

水溶肥的分类及国标

水溶肥的分类及国标

水溶肥得分类及国标什么叫水溶肥水溶肥料就是指能够完全溶解于水得含氮、磷、钾、钙、镁、微量元素、氨基酸、腐植酸、海藻酸等复合型肥料。

与传统得过磷酸钙、造粒复合肥等品种相比,水溶性肥料具有明显得优势。

它就是一种速效性肥料,水溶性好、无残渣,可以完全溶解于水中,能被作物得根系与叶面直接吸收利用。

釆用水肥同施'以水带肥,实现了水肥一体化,它得有效吸收率高出普通化肥一倍多,达到80%—90%;而且肥效快,可解决高产作物快速生长期得营养需求。

配合滴灌系统需水量仅为普通化肥得30%,而施肥作业儿乎可以不用人工,大大节约了人力成本。

水溶肥得分类及标准从形态分有固体水溶肥与液体水溶肥两种。

从养分含量分有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含腐植酸水溶肥料、有机水溶肥料等。

含氨基酸水溶肥料乂分为大量元素型与微量元素型。

含腐植酸水溶肥料乂分为微疑元素型与钙元素型.中量元素水溶肥料标准月大量元素含量指总N. P2O5、K2 0含量之与。

产品应至少包含两种大量元素。

单一大量元素 含量不低于4、0% (40g /L )ob 微量元素含量指铜、铁、铤、锌、硼、鋁元素含"量之与。

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含量 不低于0、05% (0。

5 g/L )得单一微量元素均应计入微量元素含量中。

钳元素含量不高于0、 5% (5注:大量元素含量指、、含量之与。

产品应至少包含两种大量元素.大量元素单一养分含量不低于2、0 %(液体产品20g /L ) 0 2、微量元素型含氨基酸水溶肥料标准1、微量元素型注:微量元素含量指铜、铁、猛、锌、硼、钳元素含量之与•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

含量不低于0、05%(液体产品0、5g/L)得单一微量元素均应计入微量元素含量中.钳元素含量不高于0、5%。

微量元素水溶肥料标准水溶肥得使用方法水溶肥料作为一种新型肥料,与传统肥料相比,不但配方多样,施用方法也非常灵活,可以土壤浇灌,让植物根部全面接触到肥料,尽悄地呼吸各种营养元素;可以叶面喷施,通过叶面气孔进入植物内部,提高肥料吸收利用率;也可以滴灌与无土栽培,节约灌溉水并提高劳动生产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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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养分、水不溶物固体单位:%;养分、水不溶物液体单位:g/L;有害元素单位mg/kg,下同。
表2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产品登记技术指标
项 目
固体指标
液体指标
大量元素含量a

50.0
500
微量元素含量b
0.2~3.0
2~30
水不溶物含量

5.0
50
pH值(1∶250倍稀释)
3.0~9.0
水分(H2O),%
——增加固体产品销售包装和分量包装净含量要求;
——剔除原标准检验方法附录部分。
目前的登记技术指标分别见“表4 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和“表5含氨基酸水溶肥料(钙元素型)登记技术指标”,参见《含氨基酸水溶肥料》NY1429-2010和《水溶肥料汞、砷、镉、铅、铬的限量要求》NY1110-2010。
铅(Pb)(以元素计)

50
铬(Cr)(以元素计)

50
a微量元素含量指铜、铁、锰、锌、硼、钼元素含量之和。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含量不低于0.05%(0.5g/L)的单一微量元素均应计入微量元素含量中。钼元素含量不高于0.5%(5g/L)。
表5 含氨基酸水溶肥料(中量元素型)登记技术指标
项 目
固体指标
液体指标
游离氨基酸含量

10.0
100
中量元素含量

3.0
30
水不溶物含量

5.0
50
pH值(1∶250倍稀释)
——剔除原标准检验方法附录部分
目前的登记技术指标见“表3 微量元素水溶肥料登记技术指标”,参见《微量元素水溶肥料》NY1428-2010和《水溶肥料汞、砷、镉、铅、铬的限量要求》NY1110-2010。
表3 微量元素水溶肥料登记技术指标
项目
固体指标
液体指标
微量元素含量a

10.0
100
水不溶物含量

铅(Pb)(以元素计)

50
铬(Cr)(以元素计)

50
a大量元素含量指总N、P2O5、K2O含量之和。产品应至少包含两种大量元素。单一大量元素含量不低于4.0%(40g/L)。b中量元素含量指钙、镁元素含量之和。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中量元素。含量不低于0.1%(1g/L)的单一中量元素均应计入中量元素含量中。
5.0
50
pH值(1∶250倍稀释)
3.0~10.0
水分(H2O),%

6.0
/
汞(Hg)(以元素计)

5
砷(As)(以元素计)

10
镉(Cd)(以元素计)

10
铅(Pb)(以元素计)

50
铬(Cr)(以元素计)

50
a微量元素含量指铜、铁、锰、锌、硼、钼元素含量之和。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含量不低于0.05%(0.5g/L)的单一微量元素均应计入微量元素含量中。钼元素含量不高于1.0%(10g/L)(单质含钼微量元素产品除外)。
——pH值由3.0~7.0修订为3.0~9.0;
——增加质量证明书的载明内容要求;
——修订单一大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要求;设定单一中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要求;
——增加硫、氯、钠元素含量和pH值的标明值的要求;
——增加固体产品销售包装和分量包装净含量要求;
——剔除原标准检验方法附录部分。
目前的登记技术指标见表1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型)和表2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产品登记技术指标,参见《大量元素水溶肥料》NY1107-2010和《水溶肥料汞、砷、镉、铅、铬的限量要求》NY1110-2010。
水溶肥新标准与原标准区别
水溶肥2010新标准与原标准区别
以下五类产品为符合农业部现有的成熟(或评审)登记技术指标的产品,属于直接审批的肥料品种,这些产品材料齐全、样品检测合格后将直接上报农业部审批肥料登记证。
1、大量元素水溶肥料
与NY 1107-2006的主要差异是:
——增加产品类型: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和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型);
2、微量元素水溶肥料
与NY 1428-2007的主要差异是:
——修订微量元素种类由至少两种改为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
——pH值由3.0~7.0修订为3.0~10.0;
——增加质量证明书的载明内容要求;
——修订单一微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正负偏差要求;
——增加硫、氯、钠元素含量和pH值的标明值的要求;
——增加固体产品销售包装和分量包装净含量要求;
——增加产品应至少包含两种大量元素要求;修订最低单一大量元素含量不低于4.0%或40 g/L要求;
——增加中量元素型技术指标,中量元素含量指标为≥1.0%或10 g/L;
——微量元素含量指标修订为0.2%~3.0%或2 g/L~30 g/L,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增加钼元素含量不高于0.5%或5 g/L;
3、含氨基酸水溶肥料
与NY 1429-2007的主要差异是:
——增加中量元素型产品,增加镁元素;
——修订微量元素型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
——pH值由3.0~7.0修订为3.0~9.0;
——增加质量证明书的载明内容要求;
——设定单一中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要求;
——增加硫、氯、钠元素含量和pH值的标明值的要求;
表4 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含量

10.0
100
微量元素含量a

2.0
20
水不溶物含量

5.0
50
pH值(1∶250倍稀释)
3.0~9.0
水分(H2O),%

4.0
/
汞(Hg)(以元素计)

5
砷(As)(以元素计)

10
镉(Cd)(以元素计)

10
表1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型)产品登记技术指标
项 目
固体指标
液体指标
大量元素含量a

50.0
500
中量元素含量b

1.0
10
水不溶物含量

5.0
50
pH值(1∶250倍稀释)
3.0~9.0
水分(H2O),%

3.0
/
汞(Hg)(以元素计)

5
砷(As)(以元素计)

10
镉(Cd)(以元素计)

10

3.0
/
汞(Hg)(以元素计)

5
砷(As)(以元素计)

10
镉(Cd)(以元素计)

10
铅(Pb)(以元素计)

50
铬(Cr)(以元素计)

50
a大量元素含量指总N、P2O5、K2O含量之和。产品应至少包含两种大量元素。单一大量元素含量不低于4.0%(40g/L)。b微量元素含量指铜、铁、锰、锌、硼、钼元素含量之和。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含量不低于0.05%(0.5g/L)的单一微量元素均应计入微量元素含量中。钼元素含量不高于0.5%(5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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