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人民大学税收与税法概述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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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章-税法概论

第01章-税法概论
6.个人所得税
其他各税种合计
税法概述
2005年各税种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
6.74% 8.51% 3.70%
34.48%
14.07% 13.64%
13.60% 5.26%
1.国内增值税 2.消费税 3.海关代征进口税收 4.营业税 5.企业所得税 6.外商投资企业和外 国企业所得税 7.个人所得税 8.其他各税
共享税一般由国家税务局征收
税法概述
三、税务机构设置和税收征管范围划分
(一)我国的税务机构设置
国家税务总局
税总局
垂 省国局
省地局 双重 省地方政府


管 市国税 直 市地税


县国税 理 县地税
税法概述
(二)我国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 1.国家税务局系统 2.地方税务局系统 3.部分地方财政部门 4.海关系统
相关概念
税法概述
(六)减免税 税额减免 免征额――征税对象中免于征税的数额 起征点――征税对象中开始征税的临界点 共同点:征税对象低于免征额、起征点均不
征税 区别: 征税对象高于免征额,就差额征税,
征税对象高于起征点,就全额征税
税法概述
四、税法的分类 (一) 按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 税收基本法 税收普通法 (二) 按税法的职能作用 税收实体法 税收程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
税法概述
(二)征税对象 。 课税客体 反映征税的广度 税目- 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计税依据- 税基。计算税款的依据和标准。
包括从量和从价 税源- 税收收入的源泉
税法概述
(三)税率。 反映征税的深度。
税收的眼睛 税收制度的核心和灵魂
1、 比例税率。
优:计算简便公平。适用对商品征税

【精品】人大税收学PPT第1章-基本问题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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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5
MTR
税 率
25
ATR
15
2021/7/10
O 4000 29000
17
70000 税基(元)
全额累进税与超额累进税比较
税级
税率 (%)
适用全额累 进税率的应 税所得
适用超额 累进税率 的应税所 得
全额累 超额累 进税额 进税额
25000以下
20
25001~50000
30
50001~75000
《税收学》课程设置目的
1.掌握税收基本理论
2.学会税收分析方法
3.理解社会经济现象
2021/7/10
2
七问
税收的作用? 中国的税收负担重不重? 税收产生哪些经济影响? 最好的税制应是什么样子? 税制结构应如何调整? 谁有权决定税收的立法和管理? 税收与财政支出、金融、产业结构、经济
14
表1-1
累进税率
———————————————————————————————
纳税档次
边际税率
本档次起点
本档次终点
(应税所得)
的平均税率
的平均税率
———————————————————————————————
0~4000元
0
0
0
4000~29000元
15
0
13
29000~70000元
1、全额累进税的累进程度高,超额累 进的累进程度低。
2、在所得额级距的的临界点处,全额 累进会出现税额增长超过所得额增长 的不合理情况。
3、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简便,超额累进 税率计算复杂。
2021/7/10

第一章节税法概论笔记讲解

第一章节税法概论笔记讲解

税法笔录(原始)PA:税法(要点:三个油田税和三个所得税,比率70%)第一章:税法概论1.税法的观点1.税法的定义:税法和税收不行切割的详细内容税法税收:实质性国家为了执行功能而获取收入的方式。

法律表达式税金的特色:强迫性、无偿性、固定性。

2.税收法律关系:收益分派关系。

法律上明确权益和义务进而上涨到特定法律关系。

(1)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主体、客体和内容、税收法律关系的特别性有。

1.权益主体:拥有权益和义务的当事人,权益主体:税务机关固然权益主体两方的法律地位是同等的。

行政关系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

权益和义务不平等,与民法不一样,税收法律关系的重要特色是。

2.权益客体:共同指向的对象,即课税对象。

3.内容:主体享有的权益和肩负的义务,最实质的税法的灵魂。

(2)税收法律关系的发生,边灭税法是惹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但税法自己是详细的税收法律关系(判断问题),不可以产生税金。

接受法律的事实决定税收法律关系的发生、更改和消灭。

法律事实:税务机关依法收税的行为和纳税人类的经济活动行为。

(3)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保护税收和法律关系保护国家正常的经济次序就是说。

比如,在限期内缴税征收。

罚款所有4.税法的构成因素:总则、纳税义务者、课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程序、纳税限期、纳税地址、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项目(要点)(1)总则:立法依照、目的和合用原则。

(2)纳税义务人:纳税主体、执行所有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余组织。

(3)收税对象:纳税人、征收两方共同指的对象,不一样税目区分标记。

(4)税目:各税目规定的详细课税项目,课税对象详细化,如:花费税的详细规定香烟和酒等11个项目。

(5)税率:对征收对象的征收比率和征收额度。

权衡税负的轻重与否很重要封面比率税率与金额的大小没关,是同样的比率增值税、营业税、征收城市建设税、公司所得税。

超额累进税率按大小分为几个等级,税率按次序个人提升所得税定额税率固定税额资源税、城市土地使用税、船舶使用税超税率累进税率的几级距离分别规定相应的差异税率。

中国人民大学_马海涛_中国税制

中国人民大学_马海涛_中国税制
一、税法概念和特点
(一)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法律体现形式, 它是国家制定的用于调整税收征 纳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税法的主要特征: 1.税与法的共存性 2.税法关系主体的单方固定性 3.税法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
务的不对等性 4.税法结构的综和性
(二)税制与税法的关系 任何税制都必须经过立法,得
2.特征: (1)税收法律关系的一方必须是国 家,而另一方可以是不同的自然人 和法人 (2)税收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不 对等 (3)税收法律关系具有财产所有权 无偿转移的性质 (4)税收法律关系更为直接地体现 国家的意识
(二 )税收法律关系要素 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1)征税主体 (2)纳税主体 2.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 (1)实物 (2)货币 (3)行为
2.税收诉讼法:
(1)税收行政诉讼法
(2)税收刑事诉讼法
第三节 税收分类
一、按税收缴纳形式分类
力役税:纳税人以直接提供无偿劳 动的形式缴纳的税种。
实物税:纳税人以实物形式缴纳的 税种。
货币税:纳税人以货币形式缴纳的 税种。
二、按税收计征标准分类
从价税:以课税对象的实 物形态为计税单位。
从量税:以课税对象的价 值形态为计税单位。
三、按税收管理和受益权限分类 中央税:属于中央财政的固定收
入,归中央政府支配和使用的税种。 地方税:属于地方财政的固定收
入,归地方政府支配和使用的税种。 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属于中央、
地方政府共同享有,按一定比例分 成的税种。
到国家和政府的确认、保护和推 动,才能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两者的关系: 税制决定税法,税法税制服务。
二、税法的作用
(一)税法的社会经济作用 1.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法律保证 2.是国家实现宏观经济政策的工具 3.是正确处理税收分配关系的准绳 4.是国际交往中,贯彻平等互利、维 护国家利益的重要手段

第一章 税法概论(笔记)讲解

第一章 税法概论(笔记)讲解

税法笔记(原创)PA:税法(重点:三个流转税和三个所得税,占分比例70%)第一章:税法概论第一节:税法的概念一、税法的定义:税法和税收密不可分,确定的具体内容税法税收:实质国家为了行使职能取得收入的方式。

法律表现形式税收的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二、税收法律关系:利润分配关系。

经过法律明确权利和义务上升到特定的法律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主体、客体和内容。

税收法律关系有其特殊性。

1、权利主体:享有权力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权利主体:税务机关、财政机关、海关和纳税人。

属地兼属人的原则。

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行政关系是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则权利和义务不对等,与民法不同,这是税收法律关系的重要特征。

2、权利客体:共同指向的对象,即征税对象。

3、内容:主体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是最实质的,是税法的灵魂。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税法是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但税法本身并不能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判断题),税收法律事实决定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税收法律事实: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的行为和纳税人的经济活动行为。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保护税收法律关系,就是保护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形式和方法很多如:限期纳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偷税漏税的处罚,纳税人不服,行政复议。

权利主体双方是对等的。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项目。

(重点)(一)总则:立法依据、目的和适用原则。

(二)纳税义务人:纳税主体,一切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三)征税对象:纳税客体,征纳双方共同指向的对象。

区分不同税种的标志。

(四)税目: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征税对象的具体化,例:消费税具体规定了烟酒等11个项目。

(五)税率:对征收对象征收比率和征收额度。

计算税额的尺度,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

(六)纳税环节:应当纳税的环节。

税法第一章——税法总论(讲义)

税法第一章——税法总论(讲义)

税法第一章——税法总论(讲义)【知识点1】税法与税收【考情分析】一般考点一、税收及内涵1.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2.税收内涵:(1)税收本质——分配关系;(2)国家课税的依据——政治权力(一般分配基于生产要素);(3)税收目的——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3.特征:强制性、无偿性二、税法及特征1.含义:税法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特征:义务性法规;综合性法规(1)义务性——规定纳税人的义务为主(权利建立在义务之上,处于从属地位),这一特点由税收的无偿性、强制性决定;(2)综合性——内容包括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税收管理规则、法律责任、解决税务争议的法律规范等,这一特点由税收制度所调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法律关系的复杂性所决定。

三、税法与税收关系:税法的本质是正确处理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因税收而产生的税收法律关系和社会关系,既要保证国家税收收入,也要保护纳税人的权利,两者缺一不可。

税收的本质特征具体体现为税收制度,而税法则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

二者关系概括为: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

【知识点2】税收法律关系【考情分析】一般考点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1.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

【解析】税法本身并不能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

2.税收法律事实分为:(1)税收法律事件:自然灾害可以导致税收减免,从而引起税收法律关系内容的变化。

(2)税收法律行为:纳税人设立即产生税收法律关系,纳税人地址迁移或停业,就会造成税收法律关系的变更或消灭。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平等的。

【解析】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权利义务内容不对等。

【知识点3】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考情分析】一般考点一、税法的地位1.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部门法,它是调整国家与各个经济单位及公民个人分配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税法讲义1章 税法概论

税法讲义1章 税法概论

第一章税法概论【本章简介】重要内容包括:税收三性;税收法律关系;税法的构成要素;税法的分类;税法的地位及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税收立法机关与税法制定;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税务机构的设置和税收征管范围划分。

第一节概述一、税收概述(一)概念政府为了满足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二)特征(1)无偿性(2)强制性(3)固定性税收三性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它们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其中,无偿性是核心,强制性是保障,固定性是对强制性和无偿性的一种规范和约束。

学生互动:税收特征具有无偿性,但为什么我们还说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呢?请大家思考一下。

【解释】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针对人民群众整体利益而言具有整体返还性,但针对具体纳税人而言没有直接返还性,是无偿的。

二、税法概述(一)概念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国家及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税法具有义务性法规和综合性法规的特点。

(二)分类我国税法分类主要有四种分类方法:1.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

2.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3.按照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对流转额课税的税法,对所得额课税的税法,对财产、行为课税的税法、特定目的课税的税法和对自然资源课税的税法。

税种分类税种名称作用流转税类增值税主要在生产、流通和服务领域发挥调节作用消费税营业税关税资源税类资源税调节因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所得税类企业所得税调节生产经营者的利润和个人纯收入个人所得税特定目的税类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缓征收)为达到特定目的,调节特定对象和特定行为筵席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财产和行为税类房产税对某些财产和行为发挥调节作用车船税印花税契税4.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等。

第一章 税法概论

第一章 税法概论

第一章税法概论一、学习要点:第一节税法的概念一、税法的定义1、税法的定义及特征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尺度的总称。

税收主要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

2、税收与税法的关系税收与税法密不成分,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示形式,税收那么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

二、税收法律关系〔二〕税收法律关系的发生、变动与消灭税收法律关系的发生、变动和终止必需按照能够引起税收法律关系发生、变动或终止的客不雅情况,也就是税收法律事实。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庇护税收法律关系的庇护,本色上是庇护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保障国家财务收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税收法律关系的庇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对等的。

对权利享有者的庇护,就是对义务承担者的制约。

五、税法的作用税法在包管国家财务收入、国家宏不雅调控经济、维护经济秩序、有效庇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权益等方面,都阐扬着重大作用。

第二节税法的地位及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一、税法的地位税法是我国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部分法,它是调整国家与各个经济单元及公民个人分配关系的底子法律尺度。

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第三节我国税收的立法原那么我国税收立法应遵循以下原那么:1、从实际出发的原那么2、公平原那么3、民主决策原那么4、原那么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那么5、法律的不变性、持续性与废、改、立相结合的原那么第四节我国税法的制定和实施一、税法的制定〔一〕税收立法机关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税收法律2、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4、处所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处所性法规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分制定的税收部分规章6、处所当局制定的税收处所规章〔二〕税收立法程序我国税收立法程序主要包罗三个阶段:提议阶段、审议阶段、通过和发布阶段。

二、税法的实施它包罗税收执法和税收守法两个方面。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一般按以下原那么处置:1、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

税收概论专业知识讲座

税收概论专业知识讲座

A.法律旳效力高于行政立法旳效力
B.我国税收法律与行政法规旳效力具有同等效力
C.税收行政法规旳效力高于税收行政规章效力
D.效力低旳税法与效力高旳税法发生冲突时,效力低旳税法即是无效旳
【答案】B
法律不溯及 即新法实施后,之前人们旳行为不合用新法,而只沿用旧法
既往原则
新法优于旧 也称后法优于先法原则,即新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要求时,新法旳效力优于

四、税法旳地位与其他法律旳关系
• 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一种主要旳部门 法。
• 税法与其他法律旳关系:
• 1.税法与《宪法》旳关系:税法根据宪 法旳原则制定。
• 【例题·单项选择题】下列法律中,明确
拟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根据法律纳
税旳义务”旳是( )。(2023年)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体原则
二、税收法律关系
• (税收法律关系涉及三方面内容:税收法律关 系旳构成;税收法律关系旳产生、变更与消灭; 税收法律关系旳保护。
这一部分考点明显,考生要注意掌握下表旳内容和相应关系。
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旳各 双措施律地
权利主体
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
位平等但权
另一方是推行纳税义务旳单位和个 利义务不对
• 第二节 税法基本理论
• 一、税法旳原则(熟悉,能力等级1)
• 税法旳原则是反应税收活动旳根本属性,是税收法律制度 建立旳基础。税法原则涉及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合用原则。
• 【解释】本部分内容轻易在考试中命题,考生应先注意税 法原则旳两大分类——基本原则、合用原则,再对各类原 则中旳详细原则旳现实体既有所认识。
设旳银行账号还是此前开设沿用下来旳,现存旳经营用旳银行账号都要向税务

税法 第一章税法概论

税法  第一章税法概论



共32页 23
第六节 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 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 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 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具体形 式,由主体、内容、客体三要素构成。

共32页
24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主体: 即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 担义务的当事人--征纳双方。 客体: 即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 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征税对象。 内容: 即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 的义务。

共32页
13

八、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是纳税人(包括代征、代扣、 代缴义务人)缴纳税款的具体地点。

共32页
14
九、减税免税 。 减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采取 减少征税或免予征税的特殊规定,是一 种给予鼓励或照顾的法律规定。

减免税主要包括税基式减免 、税率式减 免、税额式减免 。 减税方式有:即征即减、先征后减


共32页
1
第一篇 税法基本理论

我国税收的特征、税法的作用,建立税 法的基本原则,税法的结构和体系、税 收法律关系的运行和税务机构的职权, 税收立法和税收管辖权等问题,是税收 法律制度的理论问题,也是学习和研究 税收法律制度必须首先弄清的基本问题。
共32页
2
第一章 税法概述

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应掌握税收的概 念和特征、税法的分类、税法构成要素、 税收法律关系;理解税法的原则和作用、 税法的概念、税收的分类;了解税收与 税法的关系,为以后各章的学习打下良 好的理论基础。

共32页
4

2020注会-税法-讲义-第01章 税法总论 完成

2020注会-税法-讲义-第01章 税法总论 完成

第一章税法总论第一节税法概念一、税收与税法的概念税收与税法的概念(★)(一)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税收的内涵:(1)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

(2)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它有别于按生产要素进行的分配。

征税过程实际是国家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过程。

分配问题涉及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分配主体(税收分配以国为主体);二是分配依据(国家凭借政治权利)。

(3)国家课征税款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公共支出一般情况下不可能由公民个人、企业采用自愿出价方式。

国家征税的目的是满足提供社会公共产品的需要,以及弥补市场失灵、促进公平分配等需要。

【教材新增】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优化与国家治理体系相适应的税收制度和税法体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为此既需要循序渐进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使征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还需要保持合理的宏观税负水平,激发社会活力;更需要构建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创新驱动和人力资本积累的税收制度,发挥先进税收制度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促进作用。

(二)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体现为法律这一规范形式,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内容。

税法具有义务性法规和综合性法规的特点。

【理解】税法具有义务性法规和综合性法规的特点:(1)从法律性质上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以规定纳税人的义务为主——这一特点是由税收的无偿性和强制性特点所决定的。

税法作为强制性规范,即对于一切满足税收要素的纳税人,均应根据税法缴纳税款,而不允许行政机关与纳税人之间达成默契变动法定纳税义务的内容。

(2)税法具有综合性,它是由一系列单行税收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制度组成的体系,其内容涉及课税的基本原则、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税收管理规则、法律责任、解决税务争议的法律规范等——这一特点是由税收制度所调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法律关系的复杂性所决定的。

税法学课件:第一章 第一节 税收、税法的概念

税法学课件:第一章 第一节  税收、税法的概念

❖ (二)税收的特征

从税收概念的表述可以得出税收的主要特征如下:
❖ (1)强制性。即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用法律、法规 等形式对征收捐税加以规定,并依照法律强制征税。
❖ (2)无偿性。国家征税后,税款即成为财政收入,不再归还每个具体的纳 税人,也不支付任何报酬。这一特性与税收原则之一的“取之于民,用之于 民”并不矛盾。“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从全社会来讲的,而“无偿性” 是从纳税个体来讲的。
❖ (3)固定性。在征税之前,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规定了课税对象、课税额 度和课税方式等,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的稳定。
❖ (三)税收的主要职能 ❖ (1)分配收入的职能。税收是组织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工具,税
收的源泉十分广泛,能从多方面筹集财政收入。课税能有效地对社会剩余产 品进行分配和再分配。 ❖ (2)配置资源的职能。国家可以通过税收对市场资源进行配置,从而调 控经济运行的轨迹和速度,调整全社会的产业结构和供求矛盾,促进国民经 济持续稳定地发展。 ❖ (3)保障稳定的职能。税收因具有分配收入和宏观调控的职能,从而能 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防止市场失控、缓解或消除社会分 配不公等,进而有助于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保障经济和社会的稳定。
第一节 税收、税法的概念
一、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公共职能而凭借其政治权力,授权税务机 关依法向企业、团体、个人等强制、无偿、非处罚性的课征,是国 家和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一)税收概念的含义 从税收概念的表述可以得出税收的主要含义如下: (1)国家征税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的各项公共职能。 (2)国家征税的权力是政治权力,而不是财产权利或所有者权 利。 (3)国家征税不是对纳税人的罚没,而是纳税人必须承担的义 务。

第01章税法总论

第01章税法总论

第一章税法总论第一节税法的概念一、税收概述税收是政府为了知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利,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把握税法的概念必需在深切理解税收的基础上进行。

税收的本质特征具体表现为税收制度,而税法则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

(一)税收的内涵理解税收的内涵需要从税收的分派关系本质、国家税权和税收目的三个方面来把握:1.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其本质是一种分派关系。

国家要行使职能必需有必然的财政收入作为保障。

取得财政收入的手腕有多种多样,如税收、发行货币、发行国债、收费、罚没等等,其中税收是大部份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我国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大体都维持在90%以上。

在社会再生产进程中,分派上连接生产与消费的必要环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分派主如果对社会产品价值的分割。

税收解决的是分派问题,是国家参与社会产品价值分派的法定形式,处于社会再生产的分派环节,因此它表现的是一种分派关系。

2.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利,它有别于按要求进行的分配。

国家通过征税,将一部份社会产品由纳税人所有转变成国家所有,因此征税的进程实际上是国家参与社会产品的分派过程。

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形成的这种分派义系与社会再生产中的一般分派关系不同。

分派问题涉及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分派的主体;二是分配的依据。

税收分派是以国家为主体所进行的分派,而一般分派则是以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为主体所进行的分派;税收分派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利进行的分派,而一般则是基于生产要素所进行的分派。

3.国家课征税款的目的是知足社会公共需要。

国家在履行其公共职能的进程中必然要有必然的公共支出。

公共产品提供的特殊性决定了公共支出一般情况下不可能由公民个人、企业采取志愿出价的方式,而只能采用由国家(政府)强制征税的方式,由经济组织、单位和个人来负担。

国家征税的目的是满足提供社会公共产品的需要,和弥补市场失灵、增进公平分派等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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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强制性集中表现为征税主体必须依法行 使税权,纳税主体在法定义务范围内必须履 行纳税义务。当税收征管机关合法行使权力 受到干扰或纳税人无法定事由拒不履行纳税 义务时,违法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税收无偿性,是指国家税收对具体纳税人既 不需要直接偿还,也不需要付出任何形式的 直接报酬或代价
税收的这种无偿性特征是对具体纳税人来说 的。无偿性是税收的关键特征,它使税收明 显区别于国有经济收入、债务收入、规费收 入等其他财政收入范畴。
第二种观点可称为义务说或牺牲说。这种观 点认为国家为完成其任务,当然握有课税权, 而国民当然负有纳税的义务。
第二节 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建立在一定物质生活基础之上的,由国
家制定、认可和解释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 实施的调整税收关系的规范系统(或规范总 称),它是国家政治权力参与税收分配的阶级 意志的体现,是以确认与保护国家税收利益和 纳税人权益为基本任务的法律形式。
二、税收的分类
1.根据征税对象的性质和特点不同,可以将税收 划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和资源税 五大类。
流转税是指以商品交换和提供劳务为前提,以商品 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
所得税是以纳税人的所得或收益额为征税对象的税 种。
财产税是指以国家规定的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财产数 量或价值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
此外,还有其他一些税收划分方法,如累进 税和累退税;比例税和定额税;货币税和实 物税等。但从税收理论以及世界各国税收实 践来看,以征税对象的性质为标准对税收进 行分类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分类方式,也 是各国税收分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方式。 我国也主要是采用此种分类方法。
三、税收的根据
国家的存在和居民独立财产的存在是税收的
税收关系实质上是一种经济关系,而不是行 政关系。其主要依据是:
(1)从税收的本质看,它是一种特殊的经 济关系
(2)税收关系是一种物质利益关系
(3)从税收关系主体看,政府具有双重身 份 。即政府并不是单纯的行政机构,也是经 济主体;纳税人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 不是行政机关的附属物,而是具有独立经济 利益的经济主体
国家的存在和居民独立财产的存在是税收产 生的根本原因,国家职能和社会需要的发展 是税收存在和发展的重要原因。居民独立财 产的出现是税收产生和存在的内因,国家的 存在是税收产生和存在的外因。只有当引起 税收的内因和外因同时起作用时,才能产生 和存在税收现象 。
法条链接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 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 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5
综上,税法调整税收分配关系,主要是确定 税收体制、税种、征税对象、纳税人范围、 税率和减免等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和国家内部 中央与地方,以及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涉 外纳税人之间的实体利益分配关系。税法调 整税收征收管理关系,主要是确认国家征税 机关及其税务人员与纳税人之间就征税和纳 税过程中形成的税收征管关系的范围,保护 参与税收征管关系当事人的权益,维护税收 分配关系。
普通税是指用于国家财政经常开支的税收。 目的税是指专款专用的税收,如城市维护建设
税、耕地占用税、社会保障税等。我国现行税 制中只有城市维护建设税和耕地占用税是目的
6.根据计税价格中是否包含税款,可以将 从价计征的税种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我国 的关税和增值税,其计税价格中不包含税款 在内,属于价外税。其他从价税均属于价内 税。
从价税是指以征税对象的价格为计税标准征收 的税种。
从量税是指以征税对象特定的计量单位为计税 标准征收的税种。
我国现行的各种流转税大都属于从价税,但消 费税中的啤酒、黄酒、汽油、柴油属于从量税。 资源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 屠宰税属于从量税。
5.根据税收是否具有特定用途,可以将税 收划分为普通税和目的税。
(二)税收的本质特征
税收的根本性质,即税收的本质,是国家为 一方主体的依法无偿地参与社会产品分配而 形成的特殊分配关系
这种分配关系的特殊性在于其分配的依据, 既不是财产所有权,也不是劳动者劳动力的 所有权,而是国家的公共权力,并且表现出 强制性、无偿性的特征,从而使税收的分配 关系区别于其他分配形式
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税法学
主 编 徐孟洲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第一章 税收与税法
税收是税法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决定税法 性质和内容的主要因素。税收产生以来的历史表明, 有税收必有税法,它们是一对孪生兄弟。税收与税 法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经济内容与法律形式内在结 合的关系。税收作为社会经济关系,是税法的实质 内容,税法作为特殊的行为规范,是税收的法律形 式。
二是税法的一些根本问题应该在宪法中加以 体现,这不仅符合宪法的本质,而且符合国 际惯例 。
二、税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一种观点认为税法作为经济法体系中的一个 重要组成部分,其在宗旨、本质、调整方式 等许多方面与经济法的整体都是一致的。同 时,税法作为经济法体系中的一个子部门法, 在调整对象、特征、体系等方面又有其特殊 性。因此,经济法与税法是共性与个性、整 体与部分、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
3.根据税收管理权和税收收入支配权的不同,可 以将税收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这种分类方式是由分税制的财政管理体制决定的。
中央税是指由中央政府管理和支配的税种。 地方税是指由地方政府管理和支配的税种。
中央和地方共享税是指由中央和地方共同管理和支配的
4.根据计税标准的不同,可以将税收划分 为从价税和从量税。
第三节 税法的地位
税法的地位主要是指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 的地位,其核心意义是税法和其他部门法的 关系,主要包括税法与宪法、民法、经济法、 行政法等部门法之间的关系。下面分别进行 分析。
一、税法与宪法的关系
一是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制定一 切法律的依据,因此,税法的制定和执行都 不能违背宪法。
税收固定性,是指国家税收必须通过法律形 式,确定其课税对象及每一单位课税对象的 征收比例或数额,并保持相对稳定和连续、 多次适用的特征。需说明的是,税收的固定 性是相对于某一时期而言的,并非永远固定 不变。随着客观情况的变化,通过合法程序 适当调整课税对象或税率是正常的,也是必
税收的形式特征只是税收本质属性的外在体 现。深刻认识税收的概念,应进一步分析和 考察税收更深层次的本质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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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不同于收费。收费是国家机关、企事业 单位为社会提供某种特定服务或者某种特许 权利所收取的手续费或报酬。税收是无偿的, 而费用的收取是有偿的。
税收也不同于摊派。摊派是指没有法律规定 或其他合法依据,凭借隶属关系和垄断地位 以及其他关系向单位或个人索取财物的行为。 摊派既不合理又不合法,是国家明令禁止的, 单位或个人有权予以抵制
行为税是指以某种特定行为的发生为条件,对行为 人加以征税的税种。资源税是指以占用和开发国有 自然资源获取的收入为征税对象的税种
2.根据税收最终归宿的不同,可以将税收划分为 直接税和间接税。
直接税是指由纳税人自己承担税负的税种。
间接税是指纳税人可以将税负转移给他人,自己不直接 承担税负的税种。
第三,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及涉外纳税人之间 的税收分配关系
2 税收征收管理关系
税收征收管理,是国家征税机关(包括税务 机关、财政机关和海关)行使税权,指导纳 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 并对税收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检查 等一系列相互联系的活动 。
税务管理关系 税款征收关系 税务检查关系 税务稽查关系
(二)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
1 税收分配关系 税收分配关系家与纳税人(包括个人、法人和非法 人组织)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第二,国家内部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以 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这主要 是通过中央税和地方税以及共享税的划分体现 出来;
(三)税收的社会属性
从税收产生和发展的历史看,它经历了奴隶 社会税收、封建社会税收、资本主义税收和 社会主义税收等各种不同的形态。
一方面,税收在不同社会形态下具有其共性; 另一方面,在不同的社会制度和不同国家中 的税收又分别具有其个性,即税收所处不同 社会制度下的社会属性
(四)税收的概念
3.税法是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法 4.税法是实体内容和征管程序相统一的法
三、税法的调整对象
法律调整对象问题是法的基本理论中极其重 要的问题。认真研究税法的调整对象,科学 地界定税法调整对象的性质和范围,对于税 法部门法地位的确立,《税法典》或《税法 通则》的编纂,税法规范的正确运用,以及 税法学科体系的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是税收的形式特征,即税收的外部特征。税 收的形式特征,我国多数学者通常将其概括 为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即所谓“税收 三性”。
税收强制性,是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 依据直接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律对征纳税双方 的税收行为加以约束的特性。
英国学者巴斯泰布尔认为,所谓赋税的强制 性,指的是法律规定了缴纳的税额、方式、 时间以及课税主体,而没有接受纳税人意见 的余地
第二,指明了税收的政治前提和法律依据。
第三,指明了税收主体。税收主体包括征税 主体和纳税主体。
第四,指出了税收的形式特征,即税收形式 上的“三属性”。
第五,使用“非罚”一词揭示了税收的非罚 性,从而将罚款、罚金以及其他一切罚没行 为排除在税收行为之外 。
第六,揭示了税收的社会属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6条
马克思指出,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 是行政权力整个机构的生活源泉。对此恩格 斯亦有论述,他指出,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 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马克思 主义经典作家精辟地指出了税收存在和发展 的客观基础和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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