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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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制度(5篇)

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制度(5篇)

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厂内车辆和人员的安全,保护生产设备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所有车辆驶入、停放、行驶和维修保养等活动。

第三条厂内车辆安全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第四条厂内车辆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保证车辆和人员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车辆管理效果。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全厂厂内车辆安全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车辆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计划,并监督实施。

第六条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员是由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委员会任命,负责车辆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包括安全培训、车辆巡查、事故调查等。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是车辆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贯彻执行车辆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确保车辆安全。

第三章车辆进厂管理第八条所有驶入厂区的车辆必须提前向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员申请,填写进厂登记表,并经审核后方可进入。

第九条驶入厂区的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指定进厂通道驶入,不得闯红灯,不得超速行驶。

第十条所有进出厂区的车辆必须佩戴厂内车辆通行证,未佩戴通行证的车辆不得进入。

第十一条驶入厂区的车辆必须按照厂内道路交通规则行驶,不得逆行、违章驾驶。

第十二条驶入厂区的车辆必须按照厂区内的停车标线停放,不得随意停放影响其他车辆和人员通行。

第四章车辆行驶管理第十三条所有在厂区内行驶的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车速行驶,不得超速行驶。

第十四条驶入厂区的车辆必须遵守交通信号和道路标识,不得闯红灯、违反交通规则。

第十五条驶入厂区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距离,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

第十六条进行装卸操作的车辆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五章车辆维修保养管理第十七条厂区内设有专门的车辆维修保养中心,对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所有维修保养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证件,并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各种维修保养操作。

第十九条厂区内所有车辆的维修保养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严格执行维修保养记录。

厂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5篇)

厂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5篇)

厂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目的为加强选厂交通安全管理,保持厂区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防止厂区内生产设备设施、安全设施、标志牌、道路交通设施、绿化带等不受机械车辆损坏;保障全体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确保厂区道路干净、整洁,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所有机动车辆。

管理部门及职责1、生产科为全厂所有机动车辆主管部门,负责对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的日常管理及所属车辆的维护、保养、检查。

2、安全环保科负责现场安全监管,安全检查。

定义厂内机动车辆是指在厂区(含生产作业区域)行驶的各种车辆,即:汽车、装载机、挖机、摩托车、叉车、外单运送材料的载重卡车。

管理内容第一条凡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持有效的行驶证并有完整的车牌号,驾驶员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及车辆行驶相关证件,经生产科登记备案,在安全环保科签订安全协议并进行安全交底后方可准许在进入厂区作业(外来运送材料车辆除外),否则不准在厂区从事营运。

第二条进入厂大门及转弯、过磅时机动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____公里/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厂内道路行驶时不得超过____公里/时,禁止超速行驶。

第三条消防、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只有在执行任务时方允许使用警报器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超速行驶,其它车辆及行人应迅速避让。

第四条运矿车辆运输时严禁超速行驶,并有可靠的防泄漏/抛洒的措施。

第五条机动车在行驶中,前后车之间应根据车辆行驶速度和气候情况,保持随时可以制动安全的距离。

第六条厂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调头转弯、通过交叉路口及大门口时应减速慢行,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挖机、装载机等机械车辆带物行驶或调头转弯时,必须将物品放至较低位置行驶,以防止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晃动及物品坠落所造成的损坏。

第七条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的贮存仓库区域限制车辆进出,摩托车禁止进入危险品仓库;机动车辆运送货物要捆扎牢固。

第八条机动车辆必须停放在车库或指定的停车处,禁止在转弯处、交叉路口、消防设备和消火栓旁停放各种机动车辆,不准停放在坡度大于____%的路面上。

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5篇)

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5篇)

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企业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第三条车辆应车容整洁、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第四条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第五条企业应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六条厂内机动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4.车辆事故记录。

第七条在用、新增及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应由用车单位到所在地区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经劳动行政部门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九条企业应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检查。

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2)一、总则为了确保公司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厂内机动车辆,包括停放、行驶、维护和保养等全部环节。

三、车辆管理责任1. 公司领导层应当高度重视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明确车辆管理责任,落实到岗位责任,确保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2. 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负责车辆的规范管理和日常运营监控。

3. 车辆管理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负责车辆的调度、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四、车辆的选用与购置1. 公司购置新车时,应当确保车辆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例如安全带、防爆装置、防火系统等。

厂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_厂区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厂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_厂区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厂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_厂区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厂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篇1(一)车辆的管理1、厂区内交通车辆归口管理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厂区内一切机动车辆须经汽车车队验证、编号、登记后方可使用。

2、对厂区内机动车辆使用部门每月检查一次,厂区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车辆检验,有交通管理部门发牌照的由交警部门检验,无牌照的由厂区运输、安全和设备部门组织检验,并经常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车辆禁止行驶。

无交警部门牌照的机动车辆禁止驶出厂区。

3、车辆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机动车辆的操纵机构、制动机构、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等必须齐备、灵敏、可靠和有效。

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二)车辆的行驶1、一切车辆靠右行驶,互相礼让,不争道、不抢行,通过交叉路口、弯道、厂区大门口应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

2、让车与会车:货车让客车,大车让小车,拖拉机让汽车,非机动车让机动车,空车让装载车。

3、厂区区内机动车的行驶速度:大小客车、大小货车摩托车和拖拉机为10km/h,各种车辆出厂区大门、倒车及出入厂区、厂房时不超过5km/h,车间内行驶速度为3km/h,有其它规定的,按规定行驶。

4、厂区内机动车行驶严禁超车,倒车时,驾驶员先查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

必要时应有人在车后进行指挥。

(三)车辆的停放1、厂区生产区内一切车辆按指定位置或靠路边右侧依次停放。

定点作业时,要在不妨碍通道的情况下进行。

2、距交叉路口、弯道、厂区大门15m内不准停车,消防栓前2m内不准停车,马路的中央不准停车。

(四)机动车装载1、严禁人货混载,随车人员应坐在安全位置,驾驶室不得超载坐人,严禁爬车和跳车。

2、车辆装载重量不得超过核定载重量。

货物长度前后不得超过车身2m,小型车不得超过1m,超出部分不能触地。

左右宽度各不得超过车厢10㎝,高度从地面算起大型车不超过4m,小型车不超过2.5米。

3、装卸时,车辆与堆放货物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m,驾驶室内不得有人,货物不准经过驾驶室的上方。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3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内(以下简称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汽车、摩托车、电动车、叉车、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吊车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厂内机动车辆及其驾驶员、管理人员。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企业成立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企业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包括:(一)制定、修订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对厂内机动车辆及其驾驶员、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三)监督检查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四)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条各部门、车间、班组应指定专人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落实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对厂内机动车辆及其驾驶员、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三)监督检查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四)及时报告厂内机动车辆事故。

第三章安全技术要求第七条厂内机动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二)车辆装备齐全,安全防护装置有效;(三)车辆外观整洁,无明显损伤;(四)车辆排放、噪声符合国家规定。

第八条厂内机动车辆及其驾驶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驾驶员应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且身体健康;(二)驾驶员应熟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三)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四)驾驶员应定期参加体检,确保身体条件符合驾驶要求。

第九条厂内机动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检验内容包括:(一)车辆外观、底盘、电气系统、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等;(二)车辆排放、噪声等;(三)车辆安全防护装置、警示标志等。

厂内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厂内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厂内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厂内机动车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厂内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厂内所有机动车辆的管理,包括公司自有车辆、员工私家车辆以及外来车辆。

第三条机动车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证件和驾驶资格,并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本制度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时也要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确保全员学习知晓,自觉遵守。

第二章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第五条机动车辆的购置必须符合国家和公司的规定,同时拥有合法的所有权证明和行驶证。

第六条机动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应当由专人负责,确保车辆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第七条机动车辆的使用人员必须了解车辆的使用方法和相关安全知识,并且保持车辆的整洁和清洁。

第八条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考试,并持有有效的驾驶证件。

第九条机动车辆在厂内行驶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并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行驶。

第十条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在行驶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酒驾、疲劳驾驶、违法操作等。

第十一条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发生事故时,驾驶员必须立即停车并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同时报告上级部门。

第三章车辆行驶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必须按照要求配备安全设备,包括安全带、灭火器、急救箱等。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必须保持安全距离,不得追尾、变道不慎等。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在夜间行驶必须开启车辆前灯和后尾灯,并保持良好的视野。

第十五条机动车辆在恶劣天气条件下行驶时,必须降低车速并提高注意力,确保行驶安全。

第十六条机动车辆在上下坡道行驶时,必须掌握好刹车和加速的技巧,避免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机动车辆在通过路口时必须注意行车秩序,给予行人和其他车辆优先通行。

第十八条机动车辆在超车时必须选择安全的时机和地点,并进行合理的提醒和示意。

第十九条机动车辆在停车时必须选择安全的地点,并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停车。

厂内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厂内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厂内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和要求市管机动车辆和厂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为保障机械公司机动车辆的交通运输安全、防止和减少车辆伤害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2、管理部门职责2.1综合管理部:2.1.1是公司市管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的主管部门;2.1.2负责市管机动车驾驶员的定期复训、日常班组学习以及车辆年检审证、车况、车貌、安全驾驶的监督检查工作;2.1.3负责公司市管机动车辆的2.2技术质安部:2.2.1负责厂内机动车辆交通行驶安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的定岗培训取证复证工作;2.2.2负责计划和组织每年度的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工作,各部门按计划进行实施;2.3生产运行部:2.3.1负责车辆的购置、变更、报废及厂内机动车辆维修工作,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台帐,保持机动车辆完好行驶;2.4各部门按公司规定负责本部门车辆交通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3、对机动车辆的安全要求3.1厂内机动车辆(限在厂内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如铲车、电瓶车等)必须取得车辆号牌、方可行使;3.2车辆号牌必须按指定位置安装并保持清晰;3.3厂内机动车辆按规定的时间接受定期检验;季度检查由技术质安部进行;月度和日常检查由使用部门进行;3.4各类机动车辆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必须保持齐全有效,行驶途中发生故障应停车修复后才能继续行驶;3.5机动车辆所在部门要建立车辆保养制度,实行三级保养制度、定期进行小修、中修、大修;3.6严禁非防爆车辆进入防爆区域;4、车辆装载的安全要求4.1车辆装载不得超过核定的载重量;4.2车辆装载物件的高度、长度和宽度限制,交通管理的规定执行;4.3装载不可解体的物体、滚动货物超过规定时或在恶劣环境、气候条件下进行特殊装卸作业的,必须经所在区域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批准,指派专人押车,按指定的路线、时间和要求行驶,并制订和落实有关安全措施;4.4装载的物件应均衡堆放、捆扎牢固,车辆侧板和后栏板应关好、栓牢。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6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6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公司内部机动车辆管理规定1、目的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管理,确保职工人身和车辆安全,杜绝安全事故,降低运行费用,提高使用效率。

2、适用范围厂内机动车辆包括公司起重吊车、铲车、电瓶车、拖拉机、汽车等。

3、工作要求____起重吊车、铲车由生产技术办公室设备组明确一名负责人统一管理。

3.2电瓶车、拖拉机等车辆由所属车间或部门明确一名负责人管理。

3.3各负责单位在承担管理的同时负责考核,严格要____作人员落实各类车辆使用(运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3.4各单位明确车辆存放场地,实行定置管理,倒班作业的,严格执行车辆交接班制度,车辆排放整齐,车辆外观整洁干净、部件维护保养齐全。

3.5驾驶人员实行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制度,禁止无证操作,违反者按违章、违纪处理。

____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批准备案管理,对培训合格准予上岗者核发上岗证。

公司安全科在日常安全检查中,负责检查考核驾驶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安全操作情况,对无证驾驶人员和不按规程操作、维护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生技办设备组按设备保养维护规定,严格检查各单位机动车辆日常维护保养情况,车辆完好状况,作为每周联查的一项必查内容列入联查考核范围,对不按规定维护、修理,造成设备带病使用、部件不全、非正常损坏等,考核处理。

3.7为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日常的正常维护和保养,由各责任单位负责____进行,需专业修理或外协修理的,由各单位请示生技办设备组统一安排进行,执行生技办设备维修通知单制度,外购机件的,按计划管理程序执行。

4、考核4.1厂内机动车辆一般不得出厂,确因需要出厂时,应严格执行出门证制度,特殊情况下需经公司领导批准,违反者按违纪处理。

4.2各种机动车辆若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发现一次罚款50-____元。

所属部门负责检查,安全科、调度室负责监管。

4.3非驾驶人员不得随意驾驶三轮车、电瓶车等各种机动车辆,违者一人次扣款____元。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5篇)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5篇)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厂区范围内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二)安全技术要求1.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

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2.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3.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4.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5.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6.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7.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____度。

8.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有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

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9.车辆的方向盘转向力及前轮侧滑量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

10.前轮定位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11.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须牢固。

转向垂臂、横直拉杆等转向运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不得有裂纹、变形。

球头与球头座、转向节主销与衬套配合松紧适度,润滑良好。

12.车辆及挂车必须设置彼此独立的行车和驻车制动装置,制动装置的各零件应完好有效。

13.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14.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15.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16.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17.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18.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5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5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确保职工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的所有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职工、管理人员、驾驶员等。

第三条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本厂的相关规定和流程。

第四条机动车辆指的是在厂内用于运输货物、人员或完成工作任务的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汽车、电动车、叉车等。

第五条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的目标是预防车辆事故发生,保障职工和财产的安全。

第二章机动车辆使用管理第六条厂内机动车辆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1. 车辆的使用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2. 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驾驶机动车辆;3. 严禁超载、超速、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4. 机动车辆应按规定的路线行驶,禁止越过限定区域和便道;5. 机动车辆使用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规则,礼让行人,避免违章行为。

第七条驾驶员应符合以下要求:1. 具备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2. 熟悉机动车辆的使用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3. 驾驶员定期参加相关安全培训和考核;4.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违法驾驶;5. 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身体状况和工作状态,不得饮酒驾驶,不得疲劳驾驶。

第八条机动车辆使用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燃油、润滑油、刹车系统等,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第九条机动车辆的报废、更换和维修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更改车辆性能和结构。

第三章装载物品的安全管理第十条装载物品的安全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1. 装载物品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安全标准;2. 进行货物装卸时,要保证操作安全,防止货物掉落和滑落;3. 货物必须按照规定的方式和位置装载,确保车辆平衡和稳定。

第十一条装载危险化学品的机动车辆应符合以下要求:1. 车辆必须具备运输危险品的资质和装备;2. 驾驶员必须具备危险品驾驶员资格证;3. 危险品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包装和运输要求进行包装和装载。

厂内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4篇)

厂内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4篇)

厂内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 车辆使用权限:只有经过授权和培训的员工才能够使用厂内车辆。

未经授权的员工不得开启或使用厂内车辆。

2. 车辆检查和维护:每位使用厂内车辆的员工必须在每次使用前进行车辆检查,确保车辆的机械和安全性能良好。

如发现异常或故障,应立即报告维修部门进行修理。

3. 车辆行驶安全:所有使用厂内车辆的员工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驾驶规则,确保安全行驶。

禁止超速、闯红灯、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行驶过程中要谨慎慢行,注意周围环境和行人。

4. 车辆停放管理:使用厂内车辆的员工在停放车辆时应选择规定的停车位,不得占用其他车辆的停车位。

在停车时应拉手刹、挂档、熄火,并锁好车门。

5. 安全驾驶培训:公司将定期组织安全驾驶培训,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所有使用厂内车辆的员工都必须参加培训并通过考试。

6. 事故报告和处理:发生车辆事故时,相关人员必须立即报告上级,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对于责任明确的事故,相关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 外借和租赁车辆:禁止私自外借或租赁厂内车辆给无关人员使用。

如有需要外借或租赁车辆,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8. 备案和审批制度:任何对厂内车辆进行改造、维修或更改使用状态的行为必须提前向相关部门备案并获得审批。

未经批准擅自改动车辆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9. 处罚规定:违反厂内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的员工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减奖金、停职或解雇等。

10. 安全意识教育:公司将定期开展安全意识教育活动,提升员工对车辆安全的重视和认识。

员工应积极参与并遵守相关规定。

以上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厂内车辆的员工,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以确保车辆的安全使用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厂内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1、目的为了规范公司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确保生产经营、厂内运输、其他运输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交通安全管理。

厂区行驶车辆安全管理规定(4篇)

厂区行驶车辆安全管理规定(4篇)

厂区行驶车辆安全管理规定是针对厂区内行驶的车辆制定的安全管理规定。

其目的是确保厂区内车辆行驶的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和设施的安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厂区行驶车辆安全管理规定:1. 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所有行驶在厂区内的车辆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包括限速、禁止酒驾等规定。

2. 严禁超速行驶:在厂区内,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速度行驶,严禁超速行驶,以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3. 保持交通通畅:行驶车辆应保持畅通,不得堵塞交通路口、门口、通道等位置。

4. 严禁酒后驾车:严禁酒后驾车,对于发现酒后驾车的人员将依法进行处理。

5. 车辆检查和维护:厂区行驶的车辆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6. 行驶车辆需具备条件:行驶车辆必须具备合法的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并且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标准。

7. 遵守指示标志和标线:行驶车辆必须遵守厂区内的指示标志和标线,保持车辆行驶的规范和有序。

8. 划定车辆行驶区域:厂区应划定专门的车辆行驶区域,禁止非行驶车辆进入。

9. 禁止闯红灯和违规变道:行驶车辆必须遵守交通信号灯和交通规则,严禁闯红灯和违规变道。

10. 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厂区应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升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行驶技巧。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管理规定,并由相关部门对其进行执行和监督,确保规定的有效性和实施情况。

厂区行驶车辆安全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厂区内行驶车辆的安全,保护员工和设施设备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厂区内所有行驶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员工个人车辆、公司车辆及外来车辆。

第三条维护厂区内行驶车辆的安全是每个员工的共同责任,包括管理部门、安保部门和所有驾驶员。

第四条本规定的内容及时更新的规范,所有员工必须严格执行。

第五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扣分、罚款、停工等。

第六条对于外来车辆的驾驶员,必须接受厂区内的安全培训并遵守本规定的要求。

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3篇)

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3篇)

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确保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下简称专车)的安全使用和管理,保护人员财产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厂内所有专车的使用和管理。

二、管理责任1. 公司行政部门负责制定专车使用和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2. 各部门负责落实专车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本部门专车的保管、维修和使用。

3. 专车管理员负责专车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并通过定期检查和上报来确保专车的安全状态。

4. 专车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驾驶证件,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三、专车的安全管理措施1. 专车管理人员应进行定期的专车保养和维修,确保专车的正常运行状态。

2. 专车管理人员应对专车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包括检查刹车系统、轮胎、灯光等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

3. 专车管理人员应对专车进行定期的保险购买和及时的保险理赔处理。

4. 专车的使用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并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行驶。

5. 专车驾驶员应按照交通规则和公司规定的车辆使用规定进行驾驶,不得超速、违章或者酒后驾车。

6. 专车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四、违规处理1. 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由驾驶员承担,并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2. 发现驾驶员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扣减奖金、停职、甚至辞退等处理方式,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并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不时修订和完善。

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2)1. 目的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防止事故和意外事件的发生,保护员工和厂区的安全。

2. 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厂内所有使用专用机动车辆的员工和管理人员。

3. 管理责任3.1 厂区负责人负责制定和实施该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5篇)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5篇)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是指公司或企业对于厂区内使用的机动车辆制定的管理规定,以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营和厂区的交通秩序。

1. 车辆登记管理: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登记,包括车辆的品牌、型号、车牌号码等基本信息,并分配统一的车辆编号。

2. 车辆使用管理:厂内车辆的使用必须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路线进行,不得私自改变目的地或路线,严禁擅自使用非指定车辆。

3. 车辆维护管理: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包括定期更换机油、检查车辆制动系统、轮胎等。

4. 驾驶员管理:驾驶厂内机动车辆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并经过公司或企业培训合格后方可驾驶。

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

5. 车辆安全管理: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安全防护措施,如安装车辆定位系统、行车记录仪等,以提高车辆的安全性。

6. 交通秩序管理:制定厂内交通规则,包括限速、让行等规定,确保车辆的安全行驶和交通秩序的有序。

7. 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对违反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处罚,并对责任人进行追究。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内容,具体的制度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完善。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二)以下为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的一些例子:1. 所有厂内机动车辆必须经过注册并获得许可证,未注册的车辆禁止进入厂区。

2. 车辆许可证必须明确标明车辆的类型、车牌号码和所有者的姓名。

3. 只有持有有效许可证的驾驶员才能驾驶机动车辆进入厂区。

4. 驾驶员必须具备有效的驾驶执照,并且遵守所有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标准。

5. 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按照指定的车辆通道进入和离开厂区,并在规定的停车区域内停靠。

6. 机动车辆不能在厂区内进行超速行驶,使用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

7. 在厂区内行驶时,机动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并避免与行人、其他车辆或设备发生碰撞。

8. 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9. 禁止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进行违法活动,如非法驾驶、偷盗、抢劫等行为。

厂内行驶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厂内行驶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厂内行驶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厂内行驶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厂内所有行驶车辆,包括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

第三条:车辆管理责任:1. 车辆管理人员应负责对车辆进行日常管理,包括车辆的登记、检查和维护等。

2. 车辆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

3. 车辆管理人员应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培训,提高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4. 车辆管理人员应制定车辆使用和维护的详细规定,并向员工宣传、培训。

第四条:驾驶员责任:1. 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持有有效的驾驶证。

2. 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不得酒后驾驶。

3. 驾驶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4. 驾驶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障车辆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5. 驾驶员应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线。

第五条:车辆使用规定:1. 车辆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包括刹车、灯光、轮胎等方面。

2. 车辆使用时应系好安全带,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安全行驶的速度。

3. 不得携带超员,车辆载人和载货量不得超过规定载重范围。

4. 车辆行驶时应保持清晰的视野,不得使用手机或其他妨碍驾驶的设备。

第六条:事故和故障处理:1. 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及时报警,采取措施保护现场,维护交通秩序。

2. 发生故障时,驾驶员应将车辆移至安全地带,采取必要措施避免二次事故。

3. 发生事故或故障后,驾驶员应按规定向车辆管理人员作书面报告,并及时进行维修。

第七条:奖惩制度:1. 对于安全驾驶,遵守规定的驾驶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于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事故等影响安全的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第八条:附则:1. 本制度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解释和执行。

2.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3.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驾驶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以上制度草案共计约500字,仅供参考。

厂区机动车辆管理规定(5篇)

厂区机动车辆管理规定(5篇)

厂区机动车辆管理规定为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减少因厂内机动车辆管理、操作与维修保养不善而引起的伤亡事故,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厂内机动车辆的管理:1、本规定所称厂内机动车辆指长期或临时在厂内进行作业、运输或通行的机动车辆,包括外来进入厂区机动车辆、由各劳务团体自主管理的机动车辆(包括电瓶车辆)。

2、外来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由合同管理单位管理,进入单位区域后由使用单位管理。

3、送货车辆由综合办进行管理,进入单位区域后由使用单位管理。

4、劳务团体自主管理的机动车辆由所属车间负责管理。

二、机动车辆出入厂管理:1、机动车辆出入厂,由保卫科负责进行管理,进出车辆由保卫科进行检查,联系车辆使用或接受单位,经确认后方可入厂。

2、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驾驶证”“行车证”及其他相关证件,无牌照车辆禁止入厂。

入厂车辆由保卫科收留驾驶证,车辆出厂时交还司机。

3、运输各类危险化学品车辆配备符合要求的灭火器,持有完备的危险品运输手续,经保卫科检查后方可入厂。

4、临时进出厂作业和送货车辆,由保卫科发放防火罩,佩戴合格后方可入厂。

三、机动车辆入厂管理1、机动车辆进入厂区,由管理单位或保卫科指定行驶路线,严格按照指定的路线行驶,严禁擅自闯入禁止路段、生产装置区。

2、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行驶,严格按照规定速度依次行驶,厂内行驶限速直行道速度____km/h,转弯____km/h,不准超车。

3、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生产区域及其他无关区域,进行吊装等作业的车辆进入生产区,必须在车间管理人员监护下,查看好停车位置后方可进入,在作业完成后再监护下应尽快驶离生产区,不得逗留。

4、车辆需在厂区停留时,应停靠在厂内马路一侧,不准抢占马路、不准随意停放,车辆不允许在生产区内消防通道上停留。

5、严禁无驾驶证人员在厂区内擅自驾驶机动车。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程(三篇)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程(三篇)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程是指为保证厂区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有序驶入、驶出和停放,制定的管理制度和规范。

以下是一个常见的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程的内容:一、车辆进入厂区1. 只有获得许可的车辆才能进入厂区。

2. 驾驶员必须提供有效许可和身份证明。

3. 车辆必须按规定的入口驶入,并遵守交通指示标志和标线。

4. 进入厂区的车辆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得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其他违章行驶。

5. 进入厂区的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和限速要求。

二、车辆停放1. 车辆在厂区停放必须按规定停车场停放,并遵守停车标志和标线。

2. 车辆停放时必须拉手刹、挂入空挡,并熄火。

3. 车辆停放时不得遮挡紧急通道和消防设施。

4. 临时停放的车辆必须经过许可,并在规定时间内离开。

三、车辆驶出厂区1. 车辆驶出厂区必须按规定的出口驶出,并遵守交通指示标志和标线。

2. 车辆驶出厂区必须保持安全车距和合理车速。

3. 车辆驶出厂区前必须确认后方交通情况,禁止突然并线或变道。

四、违章处理1. 对违反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程的车辆和驾驶员,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和处理。

2. 违章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超速驾驶、闯红灯、酒后驾驶等违规行为。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的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程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执行。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程(二)以下是一份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程的示例:第一条为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管理,维护厂区交通秩序,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厂区内使用的各类机动车辆,包括员工私家车、厂区服务车辆等。

第三条厂区机动车辆应当遵守国家交通法规和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严禁超速行驶、闯红灯、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应该具备有效驾驶证,并且具备良好的驾驶技术和安全意识。

第五条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车辆通行路线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线。

第六条厂区内的机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车速行驶,不得超速行驶,限速标志应当严格遵守。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厂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第三条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安全职责。

第二章车辆安全管理第四条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

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第五条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第六条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第七条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第八条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第九条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第十条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第十一条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

第十二条车辆制动系统应灵敏可靠,制动距离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三条车辆轮胎应符合国家标准,气压应符合规定,无损伤、变形、老化现象。

第十四条车辆照明和信号装置应齐全、有效,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五条车辆驾驶室内应整洁、无杂物,座椅、方向盘、踏板等应调整到合适位置。

第三章驾驶员安全管理第十六条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持有有效的驾驶证。

第十七条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和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驾驶。

第十八条驾驶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十九条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身体状况和精神状态,不得酒后驾车、疲劳驾车。

第二十条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车辆维护保养规定,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厂内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厂内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厂内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确保厂内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厂内所有机动车辆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第三条机动车辆的管理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理依法。

第二章机动车的选用和购置第四条机动车选用原则:根据工作需要,选用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的机动车辆。

第五条机动车购置程序:对于需要购置新机动车辆的,应按照厂内采购程序,在充分评估和比较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车型和品牌。

第六条机动车购置标准:购置的机动车辆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通过相应的检测和验收。

第三章机动车的使用管理第七条机动车使用人员管理:使用机动车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持有合法的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

第八条机动车使用范围:机动车辆应按照规定在厂区内使用,严禁擅自将机动车辆带离厂区。

第九条机动车使用记录:每辆机动车都应有相应的使用记录,记录使用时间、里程、驾驶人员等信息。

第四章机动车的安全维护第十条机动车日常检查:使用机动车辆前,应进行日常检查,包括轮胎、灯光、刹车等的检查,确保车辆在良好的状态下使用。

第十一条机动车定期维护:机动车辆应按照规定的维护周期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包括更换机油、检查机械部件等。

第十二条机动车事故管理:发生机动车事故后,相关人员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并按照规定进行报警和事故记录。

第十三条机动车年检管理:每年机动车辆都应进行年度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五章处罚和奖励第十四条机动车违章处罚: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应依照国家、厂内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五条机动车安全奖励:对于积极遵守本制度,参与安全培训并没有违规行为的人员,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和嘉奖。

第六章监督和评估第十六条机动车安全监督:厂内应建立机动车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对机动车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机动车安全评估:定期对机动车辆的使用和管理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厂内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厂内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厂内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厂内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厂内所有车辆的行驶、停放、维护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章车辆管理1. 车辆登记(1) 对厂内所有车辆进行登记,包括车辆品牌、型号、颜色、车牌号码等信息,并划定专门的停车位。

(2) 对厂内临时进入的车辆,进行临时登记,保证其可以正常进出厂门。

2. 车辆保养(1) 技术保养:定期对车辆进行技术检查和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2) 清洁保养:对车辆外部进行清洁和保养,保持车辆整洁、无遮挡视线的状况。

(3) 制止私自修理:严禁员工私自修理车辆,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修。

3. 车辆年检(1) 对厂内车辆进行年度检测,并及时补办年检证书。

(2) 对未通过年检的车辆,禁止其进入厂区行驶。

第四章车辆驾驶人员管理1. 驾驶资格(1) 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定期参加驾驶培训。

(2) 新员工上岗前,必须验证其驾驶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期。

(3) 驾驶证过期、吊销或因其他原因暂停驾驶的员工,禁止其驾驶车辆。

2. 驾驶纪律(1) 遵守交通规则:驾驶人员必须遵守道路交通规则,不得违反交通信号、超速、酒驾等。

(2) 禁止乱停乱放: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地点停放车辆,不得乱停乱放,确保通行畅通。

3. 紧急情况处理(1) 车辆故障: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驾驶人员应及时将车辆停放到安全地带,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 事故处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员应及时报警并采取必要的救援措施,配合保险公司处理事故。

第五章交通安全设施1. 标识标线(1)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和标线,指导车辆行驶,保证交通秩序。

(2)维护交通标志和标线,及时更换损坏或不清晰的标志。

2. 安全设施(1) 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并保证畅通。

禁止员工将车辆或其他物品堵塞在应急通道上。

(2) 安装监控摄像头,记录车辆的行驶和停放情况,以便监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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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驾驶人员必须随身携带操作证,严禁将车辆交给无操作证的人员驾驶。
6、遵守交通管理规则,禁止超速行驶及酒后开车乱停乱放。
7、驾驶员要服从安技、保卫处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对做出显着成绩和违章驾驶及造成事故者分别按厂“安全奖惩制度”处理。
8、退休、退职的驾驶员,由所在部门收回特种作业操作证交安技处。
厂区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二七条
为了加强对厂区机动车辆和交通安全的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规定。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第二二八条
车辆管理:
1、厂区机动车辆(包括铲车、翻斗车、电瓶车等)在厂区内行驶须经设备处检查完好后,报劳动局检测验收,领取牌照,登记后方可使用。
2、各种机动车辆使用单位每季检查一次,做好记录,安技处每年昆审查一次,凡年审及平时检查不合格的车辆,由安技处发整改通知书,整改不好的必须停驶。
3、机动车辆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各部件灵敏可靠,技术性能良好,严禁带病行驶。
4、厂区交通限速为5公里/小时,行驶时要安全礼让,转角处要慢速、谨慎,驾驶室按规定坐人。
5、车辆停放不影响厂内交通安全,厂内交通标准图放置明显。
第二二九条
驾驶人员:
1、必须年满十八岁以上,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驾驶工种疾病和生理缺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厂内机动车驾驶员,由所在部门向劳资处提出申请,由劳资处会同安技处、设备处审核同意后,由医务所,进行体格检查,合格后到市劳动局进行安技培训,凭市局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单独驾驶。
3、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二年进行复审一次,复审后不合格进行补考仍不合格者,收回操作证。
4、脱离驾驶半年以上的,由安技处审查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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