窦娥的悲剧_传统司法中的证据问题_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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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关汉卿《窦娥冤》的悲剧性

最新关汉卿《窦娥冤》的悲剧性

最新关汉卿《窦娥冤》的悲剧性第一篇:最新关汉卿《窦娥冤》的悲剧性《窦娥冤》是关汉卿的代表作,也是我国古代悲剧的代表作。

它的故事渊源于《列女传》中的《东海孝妇》。

但关汉卿并没有局限在这个传统故事里,去歌颂为东海孝妇平反冤狱的于公的阴德;而是紧紧扣住当时的社会现实,用这段故事,真实而深刻的反映了元蒙统治下中国社会极端黑暗、极端残酷、极端混乱的悲剧时代,表现了中国人民坚强不屈的斗争精神和争取独立生存的强烈要求。

它成功地塑造了“窦娥”这个悲剧主人公形象,使其成为元代被压迫、被剥削、被损害的妇女的代表,成为元代社会底层善良、坚强而走向反抗的妇女的典型。

深刻的反映了元蒙统治下中国社会极端黑暗、极端残酷、极端混乱的悲剧时代,表现了中国人民坚强不屈的斗争精神和争取独立生存的强烈要求。

它成功地塑造了“窦娥”这个悲剧主人公形象,使其成为元代被压迫、被剥削、被损害的妇女的代表,成为元代社会底层善良、坚强而走向反抗的妇女的典型。

惊心动魄的人间惨剧极度恶化的生存空间维护自身的人格尊严满腔怒火喷薄而出人间正义的最终胜利关汉卿对社会现实有清醒的认识,他的喜剧已包涵着悲剧意蕴。

至于他的悲剧创作,更是酣畅淋淳地揭示出元代惊心动魄的人间惨象。

在关汉卿笔下,《窦娥冤》中女主人公的悲剧命运,是最具有震撼力和典型意义的。

窦娥是一位善良而多难的女性。

她出生在书香之家,父亲是“幼习儒业,饱有文章”的书生。

窦娥家境贫寒,三岁丧母,幼小的年纪过早地遭受失恃之痛和穷困之苦,从小养成了孝顺的品格。

父亲为了抵债,忍心将她出卖,让她成了债主蔡婆婆的童养媳,这加重了她幼小心灵的创伤。

她在蔡家平淡地度过了一段相当长的时期。

岂料至17岁,即婚后不久,丈夫因病去世,窦娥随即变为寡妇。

世事的多变、接踵而来的苦难,不仅使窦娥磨炼出应付灾变的心理承受能力,同时,也使她对“恒定不变”的天理产生怀疑。

她出场时,便满怀忧怨地唱道:“满腹闲愁,数年禁受,天知否?天若是知我情由,怕不待和天瘦。

苏力:窦娥的悲剧——传统司法中的证据问题

苏力:窦娥的悲剧——传统司法中的证据问题

苏力:窦娥的悲剧——传统司法中的证据问题第一篇:苏力:窦娥的悲剧——传统司法中的证据问题苏力:窦娥的悲剧——传统司法中的证据问题一、悲剧是如何发生的?要一领净席, 等我窦娥站立;又要丈二白练, 挂在旗枪上, 若是我窦娥委实冤枉,刀过处头落, 一腔热血休半点儿沾在地下, 都飞在白练上者。

⋯⋯如今是三伏天道, 若窦娥委实冤枉, 身死之后, 天降三尺瑞雪, 遮盖了窦娥尸首。

⋯⋯我窦娥死的委实冤枉, 从今以后, 着这楚州亢旱三年。

①面对着行刑的刽子手, 满腔冤愤无处可申的窦娥发出这种令天地、百姓战栗的誓愿。

苦命的窦娥, 三岁母亡, 七岁时父亲将她卖给蔡家作童养媳;长大成亲两年后丈夫身亡, 窦娥本一心伺候婆婆, 谁料大祸天降, 无赖张驴儿父子威逼她婆媳同他们父子成亲。

窦娥坚决不从。

张驴儿本想毒死蔡婆婆, 不料毒死自己的父亲。

张驴儿以“公休”要胁窦娥“私休” ———顺了他的淫欲, 窦娥不愿。

到官府衙门, 张驴儿恶人先告状。

为保护蔡婆婆不受刑讯, 窦娥委屈地承认是自己毒死张驴儿之父, 被判死刑。

面对死亡, 坚贞的窦娥发下了这三桩誓愿。

此后, 竟一一实现。

两年后, 做了大官的窦娥之父窦天章, 巡视楚地, 窦娥冤魂告状, 冤案得以昭雪。

这个催人泪下的悲惨故事, 引发了历代观众、读者的诸多同情。

现代以来, 许多《窦娥冤》研究都利用剧中一些细节(例如, 审理此案的太守桃杌收取了“诉讼费”)强调窦娥或窦娥之类的冤屈是官吏贪污腐败、刑讯逼供和昏庸无能造成的。

① 窦娥在剧中似乎也有类似的概括: 在全剧结束前, 窦娥的冤魂希望父亲“从今后把金牌势剑从头摆, 将滥官污吏都杀坏, 与天子分忧,万民除害”(1517 页)。

通过这种概括, 窦娥的形象因此被阐释为一种反抗的形象。

然而, 这种概括未必是关汉卿的看法, 而更多是现代语境中学者有意无意的创造。

我们必须足够精细, 将剧中(哪怕是作者偏爱的)主要人物的观点同作者本人的观点区分开来。

窦娥冤相关法律案例(3篇)

窦娥冤相关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窦娥冤是中国古代四大悲剧之一,由元代戏曲家关汉卿所著。

该故事讲述了窦娥被冤枉杀人,最终因不屈不挠的抗争而昭雪的故事。

本文将以此案例为背景,从法律角度对这起冤案进行分析。

二、案件概述窦娥,字秀英,原籍河南省许昌县。

其父窦天章因贪污被贬谪至湖北,家中生活困苦。

窦娥年幼丧母,与父亲相依为命。

窦娥长大后,因家境贫寒,被迫嫁给蔡昌时为妾。

婚后,窦娥与蔡昌时关系不和,遭受虐待。

一日,蔡昌时误将窦娥的丈夫窦天章打死,为了掩盖罪行,蔡昌时诬陷窦娥杀人。

窦娥被判死刑,但她坚称自己无罪。

最终,在皇帝的亲自审案下,窦娥得以昭雪。

三、法律分析1. 窦娥被冤枉的原因(1)证据不足:蔡昌时为了掩盖罪行,故意捏造证据,使得窦娥被判死刑。

(2)官官相护:当时的官员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对窦娥的冤情视而不见,导致窦娥被冤枉。

(3)封建礼教:古代封建社会,妇女地位低下,窦娥在遭受虐待和冤枉时,无法得到应有的保护。

2. 窦娥的抗争与昭雪(1)不屈不挠:窦娥在遭受冤屈时,始终保持坚定的信念,坚决否认罪行,为昭雪自己的冤情而努力。

(2)舆论压力:窦娥的冤情得到了百姓的广泛关注,舆论压力迫使皇帝亲自审案。

(3)皇帝的明察秋毫:皇帝在审案过程中,发现窦娥的冤情,下令重审,最终为窦娥昭雪。

四、案例分析结论1. 窦娥冤案反映了古代社会司法制度的弊端,如证据不足、官官相护、封建礼教等。

2. 窦娥的抗争与昭雪,体现了正义的力量,彰显了法律的尊严。

3. 该案警示后人,要时刻保持对法律的敬畏,坚决捍卫正义。

五、启示1. 重视证据:在司法实践中,要充分重视证据,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

2. 反对官官相护:加强司法监督,防止官员滥用职权,维护司法公正。

3. 弘扬法治精神:倡导法治理念,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总之,窦娥冤案是一起典型的古代冤案,它揭示了古代司法制度的弊端,同时也展示了正义的力量。

通过对这起冤案的法律分析,我们应从中汲取教训,努力维护司法公正,捍卫法律的尊严。

司法冤案与儒家礼法以_窦娥冤_为例_陈颀

司法冤案与儒家礼法以_窦娥冤_为例_陈颀

司法冤案与儒家礼法以_窦娥冤_为例_陈颀中外法学PekingUniversityLawJournalVol.26,No.5(2014)pp.1250-1269司法冤案与儒家礼法以《窦娥冤》为例陈颀*摘要窦娥冤案的成因不是古代司法科技不发达或程序正义的缺失,而是源于儒家礼法与蒙古文化之间的文化冲突造成的司法冲突。

冤案的平反有赖于官员有意愿和能力去维护民众以儒家礼法为核心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认同。

从冤案法理学的角度来看,以儒家礼法为基础的司法模式代表了一种伦理与法律结合的政法制度。

它虽属于具体语境下的地方性知识,但对当下的司法改革仍有启发意义。

关键词司法冤案儒家礼法文化冲突婚礼丧服一、问题与方法何谓冤案?东汉王充有云:“无过而受罪,世谓之冤。

”〔1〕冤案,通常指在特定司法审判中被告人实际上并没有犯下被指控的罪行,然而在司法审判中被定罪和处罚。

在这个意义上,汉语中的“冤案”的概念,主要针对案件当事人,特别是被告人。

有些潜在的冤案因为证人、证据等原因永远不可能被推翻。

有些冤案判决被推翻之时,已是若干年之后,或者当事人已被处死或死于监狱之中。

古往今来,许多典型冤案,让人们同情当事人悲惨遭遇的同时,也反思和批*〔1〕重庆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讲师。

本文初稿曾提交给2013年10月第五届“政治、法律与公共政策”年会,并在2013年11月华东师范大学思勉高等研究院“午餐沙龙”发表同名演讲,感谢与会师友的意见和建议,感谢冯象、罗岗、姜进、李晟、张春田、王烈琦和孙竞超等师友的批评和指教。

当然,文责自负。

王充撰,黄晖校释:《论衡校释》,中华书局1990年版,页982。

判不公正的司法体系。

〔2〕就冤案的社会舆论和学术研究而论,主流逻辑首先追溯“冤案何以发生”,其次考虑“如何避免冤案”,并提出相应的制度设计。

追溯冤案的产生原因,目的是让冤案昭雪;避免冤案的制度设计,目的在于减少冤案。

〔3〕冤案研究主流逻辑背后的认识论预设是存在“公认冤案”。

窦娥的“二度被害”——读朱苏力《窦娥的悲剧——传统司法中的证据问题》

窦娥的“二度被害”——读朱苏力《窦娥的悲剧——传统司法中的证据问题》

窦娥的“二度被害”——读朱苏力《窦娥的悲剧——传统司
法中的证据问题》
张建伟
【期刊名称】《清华法治论衡》
【年(卷),期】2008(0)1
【摘要】苏力的文章常常别出心裁,譬如他的《窦娥的悲剧》一文,观点就很新异。

在这篇文章里,他为桃杌辩护,为张驴儿辩护,认为窦娥的悲剧不可避免,多少认为窦娥对自己的悲剧要承担责任。

文章最终的结论是:“《窦娥冤》讲的就是这样一个人类的悲剧:在一个没有强有力自然科学技术、实证科学研究传统和职业传统支持的司法制度中,哪怕司法者很有良心和道德,也将注定不可能运送正义,而更可能运送灾难和悲剧。

也许这应当是《窦娥冤》对于我们的永远的警示!”这结论显然来自苏力自己的过度诠释(或谓之杜撰亦可),并非《窦娥冤》原著者想要明白告诉读者和戏剧观众的。

【总页数】45页(P1-45)
【关键词】《窦娥冤》;自然科学技术;窦娥;过度诠释;苏力;原著者;司法者;司法制度;【作者】张建伟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I20
【相关文献】
1.失实与泥实:古典文学研究的两个常见误区——以苏力的《窦娥的悲剧》为例 [J], 陈建华
2.亲情的悲剧--《窦娥冤》中窦娥悲剧的另层探悉 [J], 任俊华
3.论《窦娥冤》中窦娥的悲剧性 [J], 周虹
4.《窦娥冤》中窦娥悲剧意蕴 [J], 毕裴裴;
5.浅析《窦娥冤》中窦娥的悲剧形象 [J], 霍铠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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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评苏力的《窦娥的悲剧》-模板

也评苏力的《窦娥的悲剧》-模板

也评苏力的《窦娥的悲剧》摘要:苏力教授的《窦娥的悲剧——传统司法中的证据问题》一文存在着两处明显的硬伤:一是不明白版本变迁,错把后人改动的剧本当作关汉卿所作,造成了失实;二是由于不能正确把握元杂剧的艺术特质,对关目情节进行了过度的文本细读,以至于过分泥实,混淆了文学作品与史料的界线。

关键词:失实;泥实Abstract: The paper of Professor Suli, whose title is The Tragedy of Dou E: The Problem of Evidence in Traditional Chinese Justice, has two evident problems. Firstly, he didn’t understand the change of the editions. He looked on the changed drama by the other people as the one by Guan Han-qing himself. This is improperly. Secondly, he didn’t grasp the characters of art correctly .He read the drama too nibblely, confused the limit of literary works and histories.Key Words: Loss of the true text; Confined to the literal text近年来戏曲研究最引人瞩目的文章不是由戏曲研究者、而是由一个外来者——北大法学教授苏力完成的。

苏力先生在《中国社会科学》20XX年第2期上发表的《窦娥的悲剧———传统司法中的证据问题》(下称“苏文”,本文所引苏力先生观点,均来自该文,不另注)一文,立足于从“法律与文学”这一交叉领域解读文本,分析了《窦娥冤》中所蕴含的“铁证如山”、“无罪推定”、“刑讯逼供”等法理学问题,对于处于寻找新的学科增长点焦虑之中的古典戏曲研究者来说,这一尝试无疑具有诸多启示和借鉴意义。

《窦娥冤》悲剧意义和作者简介

《窦娥冤》悲剧意义和作者简介

《窦娥冤》悲剧意义和作者简介《窦娥冤》悲剧意义和作者简介《窦娥冤》,元代剧作家关汉卿作。

题目为《秉鉴持衡廉访法》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窦娥冤》悲剧意义和作者简介,欢迎参考~ 悲剧意义:《窦娥冤》是关汉卿的代表作,也是我国古代悲剧的代表作.它的故事渊源于《列女传》中的《东海孝妇》.但关汉卿并没有局限在这个传统故事里,去歌颂为东海孝妇ping反冤狱的于公的阴德;而是紧紧扣住当时的社会现实,用这段故事,真实而深刻的反映了元蒙统治下中国社会极端黑暗、极端残酷、极端混乱的悲剧时代,表现了中国人民坚强不屈的斗争精神和争取独立生存的强烈要求.它成功地塑造了“窦娥”这个悲剧主人公形象,使其成为元代被压迫、被剥削、被损害的妇女的代表,成为元代社会底层善良、坚强而走向反抗的妇女的典型.作品简介:《窦娥冤》,元代剧作家关汉卿作。

题目为《秉鉴持衡廉访法》,正名为《感天动地窦娥冤》。

全剧四折一楔子,写窦娥被无赖诬陷,又被官府错判斩刑的冤屈故事。

此剧现存版本有:明脉望馆藏《古今名家杂剧》本、《元曲选》、《酹江集》本、《元杂剧二种》本、《元人杂剧全集》本。

《窦娥冤》故事渊源于《列女传》中的《东海孝妇》。

但关汉卿并没有局限在这个传统故事里,去歌颂为东海孝妇ping反冤狱的于公的阴德;而是紧紧扣住当时的社会现实,用这段故事,真实而深刻地反映了元蒙统治下中国社会极端黑暗、极端残酷、极端混乱的悲剧时代,表现了中国人民坚强不屈的斗争精神和争取独立生存的强烈要求。

它成功地塑造了“窦娥”这个悲剧主人公形象,使其成为元代被压迫、被剥削、被损害的`妇女的代表,成为元代社会底层善良、坚强而走向反抗的妇女的典型。

《窦娥冤》全剧为四折一楔子,高中课文节选了剧中的前三折,是全剧矛盾冲突的高潮部分,写窦娥被押赴刑场杀害的悲惨情景,揭露了元代吏治的腐bai残酷,反映了当时的社会黑an,歌颂了窦娥的善良和反抗精神。

作品在艺术上,体现出现实主义与浪漫主义风格的融合。

如何面对窦娥的悲剧_与苏力先生商榷

如何面对窦娥的悲剧_与苏力先生商榷

如何面对窦娥的悲剧———与苏力先生商榷康保成本文对苏力《窦娥的悲剧———传统司法中的证据问题》一文提出商榷,主要观点是: 1.在元杂剧《窦娥冤》中,桃杌把窦娥判斩并不如苏文所说“是在可能的条件下做出”的“基本合乎情理的判决”; 2.在法庭上,原告张驴儿的陈诉并不比被告窦娥的申辩更可信; 3.即使在古代,窦娥在刑讯逼供下承认“药死公公”也不能称为“证据之王”; 4.窦娥的冤案不是由于科学技术不发达造成的。

文章提出,在进行“法律与文学”的研究时,务必要注意二者的区别,切勿步入误区。

关键词 窦娥 桃杌 冤案 证据 有罪推定 无罪推定 法律与文学作者康保成,1952年生,文学博士,中山大学中文系教授(广州 510275)。

最近三十年,在北美与英国,“法律与文学”渐渐成为受法学家关注的一块新的交叉学科领域。

我国学者也有把文学作品引入法学研究的,其中苏力先生的《窦娥的悲剧———传统司法中的证据问题》(载《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2期,以下简称“苏文”)就是这样一篇论文。

该文从司法的角度解读元代戏剧家关汉卿的杂剧作品《窦娥冤》,为人们认识这出古典悲剧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又从窦娥的冤案联系到我国法制史及司法理论中的相关问题,亦颇有心得。

然而,笔者既不同意苏文对《窦娥冤》及作者关汉卿思想倾向的基本判断,也不同意苏文对我国法制史及相关司法理论的认识。

本文拟首先对苏文提出的主要观点逐一进行商榷,然后对如何开展文学与法学领域的跨学科研究提出一些看法。

一、悲剧究竟是如何发生的?窦娥的冤案并不复杂:强行闯进蔡婆家的地痞流氓张驴儿想毒死蔡婆,以达到霸占窦娥的目的,没想到放有毒药的羊肚汤被他老子喝下,一命呜呼。

张驴儿胁迫窦娥“私休”不成,便到官府诬告窦娥药死其父,无辜的窦娥被太守桃杌问成死罪判斩。

苏文指出:以往的研究者强调窦娥的悲剧“是官吏贪污腐败、刑讯逼供和昏庸无能造成的”,“然而这种概括未必是关汉卿的看法”。

因为“戏剧中没有任何证据表明甚或细节暗示判定窦娥死罪是因为桃杌收受了张驴儿的钱财”,桃杌虽然“能耐不大”,但也并非“昏庸无能”,“仅就证据而言”,即便是“廉洁、刚正的官员”窦天章,“也会做出与桃杌相类似的判决”。

我看“朱康之争”

我看“朱康之争”

我看“朱康之争”摘要:老师在上课时提到了朱苏力教授的《窦娥的悲剧——传统司法中的证据问题》一文并加以否定:角度是新颖的,但是存在“硬伤”;同时举例康保成教授的《如何面对窦娥的悲剧——与苏力先生商榷》一文并加以赞同。

学生深入分析了这两篇文本,并结合其他论文资料,对这二位的观点进行一番简要的论述并给出自己认为正确的,跨学科解读的方法。

关键词:文学与法律窦娥冤解读证据无罪推定正文:学界一般认为文学与法律是两条道上跑的车,因为文学以情为本,反映着人性的莫测,法律是行为的规范,追求着规则的明确与稳定;文学寻求个性的张扬,讲究推陈出新、别出心裁,法律则是体现普遍的公意,强调既定规则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文学重感性,多形象思维,法律重理性,多抽象思维1。

但其实,看似“水火不容”的两者,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借用苏力教授的话来说,它们称得上是“孪生兄弟”2,其关联主要有二:其一,同为社会大家庭的成员,文学与法律都属于上层建筑,它们之间低头不见抬头见,必不可免会相互影响,恩格斯早就指出,政治、法、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

但是,它们又都相互作用并对经济基础发生作用。

其二,文学与法律还会互相渗透,正是这种相互渗透导致两者边界的模糊甚至泯灭。

具体来说,这种渗透一是法律文本的文学化和司法过程的戏剧化。

正因为二者的这种特殊关系,从文学(广义的,但主要指叙事文学)来研究法律并不是一个新鲜事。

在中国,至少自90年代以来,法学界已经有一些法律学者已经以不同的进路和方式触及到法律与文学的领域。

如贺卫方的论文《中国古代司法判决的风格与精神-宋代为基本依据兼与英国比较》,文章就涉及了古代官吏“司法”中判决书写作的文学色彩,特别是那种有明显文学追求甚或有“玩文学”之嫌疑的“花判”;梁治平的《法意与人情》,主要以古代文人的笔记、小品、故事为材料,比较中西法律文化差异,简单提出和阐发一些法律的问题3。

但是在这个跨学科的问题上,法学和文学二者的冲突依然不可忽视。

浅析《窦娥冤》中窦娥的悲剧形象

浅析《窦娥冤》中窦娥的悲剧形象

浅析《窦娥冤》中窦娥的悲剧形象窦娥是一个受害者。

在《窦娥冤》中,她首先面临的是家庭的不幸。

她的父亲因为受到冤枉而被害,而她则被迫成为孤儿。

在当时的封建社会中,女性本身就是弱势群体,而失去了父亲的庇护后,她更是陷入了无助的境地。

她又面临了凌辱和流离失所的命运。

在剧中,窦娥被迫嫁给了昔日的仇家,成为了妾室。

而她的忠贞不屈的性格使得她在这样的环境中备受折磨,最终导致了她的悲剧结局。

从这些方面来看,窦娥所承受的种种磨难,使得她成为了受害者,她的悲剧形象立即引起了观众的同情和怜悯。

窦娥是一个真情至死的女子。

在整个故事中,窦娥的高尚情操和忠贞不渝的爱情形象深深打动了观众。

在剧中,她对已故的爱人一直念念不忘,忠心守护,不肯改嫁。

即使面对恶毒的欺凌和凌辱,她也从不屈服,从不退让。

以致最终宁死不屈,愤而白了头发,以显自己的忠贞。

这样一位真情至死的女子形象,无疑是窦娥悲剧形象的一个最重要的方面。

她用自己的生命诠释了忠贞不渝的爱情和妇德精神,受到了观众的推崇和钦佩。

窦娥是一个传统美德的化身。

在《窦娥冤》中,窦娥所表现出的传统美德形象是无愧于古代贤妇标准的。

她不仅是一个忠贞不渝的爱妻,而且还是一个敢于维护家族尊严和男性气节的女性形象。

她在遭受种种屈辱和不公正对待时,不愿屈从于命运的安排,而是选择了义无返顾地表达自己的坚贞和忠诚。

这正是中国传统美德中所强调的妇德精神,也是中国古代文化所推崇的忠贞爱情和男女亲情的具体体现。

窦娥的悲剧形象也是对这些传统美德的生动表现和继承。

窦娥是一个社会悲剧的化身。

《窦娥冤》所揭示出的封建社会黑暗和人性丑恶对窦娥造成的不公正对待和严重伤害,也正是窦娥悲剧形象的集中体现。

在封建社会中,女性地位低下,妇女权益丧失,不被重视,这使得窦娥的命运注定是悲剧的。

而窦娥所受的种种磨难和不公正对待,也正是社会悲剧的一种缩影。

从这个角度来看,窦娥的悲剧命运实际上是封建社会黑暗和残酷对个体的摧残,是对封建社会体制和伦理道德的一种强烈反讽。

窦娥冤法律审判案例(3篇)

窦娥冤法律审判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窦娥,明朝末年人,因家庭贫困,被迫嫁给富商王生。

婚后,窦娥受到王生的虐待,不堪忍受,遂向官府告状。

然而,在官府审判过程中,窦娥因证据不足,被误判为诬告。

最终,窦娥含冤而死。

案件发生后,舆论哗然,人们纷纷为窦娥鸣不平。

为了还窦娥一个公道,朝廷下令重审此案。

二、案件经过1. 审判阶段在重审过程中,审判官发现原案证据不足,且存在重大疑点。

于是,审判官决定重新调查,搜集证据。

2. 调查阶段调查人员对窦娥案进行了深入调查,搜集了大量证据。

以下是部分调查结果:(1)王生在案发前曾向窦娥索要财物,窦娥拒绝后,王生怀恨在心。

(2)案发当晚,有人目睹王生在窦娥家中行凶。

(3)窦娥在案发后,曾向邻居倾诉冤屈,邻居将此事告知了官府。

3. 审判阶段在调查的基础上,审判官重新审理了窦娥案。

以下是审判过程:(1)审判官当庭宣读了调查结果,并向王生、窦娥双方询问。

(2)王生在审判过程中,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承认了因贪财而杀害窦娥的事实。

(3)窦娥的邻居出庭作证,证实了王生在案发当晚在窦娥家行凶的事实。

(4)审判官根据调查结果和证人证言,认定王生犯有故意杀人罪。

三、案件结果根据审判结果,王生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窦娥的冤屈得以昭雪,人们纷纷为窦娥感到欣慰。

四、案例分析1. 官僚主义在窦娥案中,原审判官因官僚主义,导致窦娥含冤而死。

这反映出当时官场腐败、司法不公的问题。

2. 证据不足窦娥案的原审证据不足,导致窦娥被判诬告。

这提醒我们在审判过程中,必须重视证据的收集和审查。

3. 社会舆论窦娥案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关注,人们纷纷为窦娥鸣不平。

这表明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监督作用。

五、启示1. 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提高法官素质,确保司法公正。

2. 重视证据收集和审查,确保案件审理的准确性。

3. 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促进司法公正。

总之,窦娥冤案件是一起典型的司法不公案件。

通过对该案的分析,我们应吸取教训,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提高法官素质,确保司法公正。

赵晓力 窦娥冤在何处:古名家本《窦娥冤》解释

赵晓力  窦娥冤在何处:古名家本《窦娥冤》解释

赵晓力窦娥冤在何处:古名家本《窦娥冤》解释上海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办主管以学术为底色以思想为旗帜【内容摘要】在悲剧《窦娥冤》中,窦娥被冤枉犯下的是“药死公公”的“十恶”大罪,以往讨论注重的是窦娥冤案的法律面——被冤杀人,但冤案的伦理面——被冤改嫁却被忽略了。

实际上对窦娥来说,伦理之冤更甚于法律之冤。

按照中国“缘情制礼”“以礼入法”的传统,窦娥冤案的昭雪,最终还需要伦理重建和情感复归。

窦娥冤在何处:古名家本《窦娥冤》解释赵晓力|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原载于《探索与争鸣》杂志2017年第3期2005年苏力发表的《窦娥的悲剧——传统司法中的证据问题》(《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2期),激起了不少讨论。

除法学之外,更多的还是文学的讨论。

我从这些讨论中获益良多,其中最重要的是从中得知《窦娥冤》除了流行的臧懋循本之外,还有古名家本。

这两个本子都是明代的,但似乎古名家本更接近素朴的演出本,臧懋循本更像是一个明代文人案头欣赏的版本。

我仔细比较了这两个文本,发现古名家本中窦娥的冤屈是双重的,除了众所周知的“法律之冤”(被冤杀人,真正的杀人者是张驴儿),还有隐藏不露的“伦理之冤”(被冤改嫁,真正的改嫁者是蔡婆婆)。

已有的讨论大多基于臧懋循本,本文立论则依据古名家本。

张孛老是窦娥的公公吗窦娥的正式罪名是“十恶不赦”的“药死公公”,而不是普通的杀人。

这一点,臧懋循本和古名家本是一致的:(天章)我将这文卷看几宗咱。

一起犯人窦娥,将毒药致死公公。

好是奇怪也。

我才看头一宗文卷,就与老夫同姓;这药死公公的罪名,犯在十恶。

俺同姓之人,也有不畏法度的。

(古名家本,第四折)(窦天章云)我将这文卷看几宗咱。

一起犯人窦娥,将毒药致死公公。

我才看头一宗文卷,就与老夫同姓;这药死公公的罪名,犯在十恶不赦。

俺同姓之人,也有不畏法度的。

(臧懋循本,第四折)臧懋循本和古名家本的不同在于,古名家本中,蔡婆婆明确招了张孛老做接脚;而在臧懋循本中,蔡婆婆只是将张孛老父子接到家中“养膳”,并未与张孛老成婚。

“戏”谈法律

“戏”谈法律

“戏”谈法律作者:苏晓丽赵丹梦娄亚婕来源:《大东方》2017年第02期摘要:朱苏力老前辈自己说过的,要尽量以非学术性语言,用简单易懂的话却阐述复杂的法学理论问题。

正是因为如此,次数不仅仅是法律专业的人可以读,更是一种普惠。

《法律与文学》通过中国传统的戏剧故事,将看似毫不相关的法律与文学连接起来,以戏说法,引人深思。

关键词:法律与文学;制度变迁;司法悲剧导论的大标题为“在中国思考法律与文学”。

导论中主要回顾了这一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以及材料和方法等。

导论是论述正文前概要论述全书的中心思想、创作思路、背景和创作方向的简单概括叙述,来指导帮助读者阅读理解的部分,本书导论用较为概括的语言来论述这一学科的基本和整体的思想,让我们对这本书有较为整体和系统的把握。

第一编,法律的历史变迁,通过文学材料考察了复仇与法律,制度变迁中的个体行动者,以及其中的法理问题。

就拿复仇问题来说,复仇与法律选用的是春秋时期发生的故事——赵氏孤儿。

从古至今,司法制度的基础动力就是人们的复仇本能。

有人说,对于现在的法治社会来说,复仇这两个字眼似乎显得有些滑稽,是违反法律的行为,但事实并不是如此。

今天的复仇少了,并不是人们的复仇愿望减少了,弱化了,而是有了司法制度这个替代和制约,人们借此可以更有效的复仇。

这便是复仇的社会因素。

朱苏力前辈所说复仇可以视为广义的法律制度的一部分,或许在未读此书之前,我会觉得这句话根本就是无稽之谈,可是通过对赵氏孤儿这一戏剧的层层剖析与解读,这句话便是十分合理的。

报复与复仇这看似相近的字眼,却代表着不同的意思,从报复到复仇,这其实是一种文明的发展。

复仇本来就是一种文化,因为有理智的参与,小心谨慎,自我约束,克制自己等等必要条件就是文明发展的表现之一。

制度化的复仇就更是一种精制的文化,这其中,理智的参与便更多。

复仇不仅仅是一个个体的问题,有时甚至会涉及到群体。

随着各种因素的变化和它本身所存在的各种弱点,就注定着复仇制度会逐渐走向衰落甚至是名义上的消亡。

从《窦娥冤》看传统司法制度中的证据问题

从《窦娥冤》看传统司法制度中的证据问题

从《窦娥冤》看传统司法制度中的证据问题行管0701班黄卓1105070130【摘要】《窦娥冤》流传千古,自有其在文学上独特的地位,但我们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待窦娥的悲剧,从司法制度上来分析窦娥冤产生的原因也可以从另一个层次理解关汉卿写下《窦娥冤》时内心对当时政治制度的评判、无奈和对基层人民的深切关怀。

窦娥冤不仅仅在于封建思想中的糟粕,更深的原因在于中国古代的司法传统和司法体制。

【关键词】司法体制司法独立司法职业水平《窦娥冤》作为一部从元朝流传至今的作品,其在文学上的造诣早就在上百年的传阅和口口相传中奠定了坚实的地位,单从其夸张大胆的写作手法和丰富的想象力方面看已是一部不可多得的经典之作,再加上以元曲这种独具特色的写作语言和对社会现实深刻的解析和批判,使得这部作品更加具备震撼人心的艺术感染力。

我们换一个角度来看待这部作品,以传统司法制度为着眼点,也可以发现这部作品对古代的传统司法制度的深刻剖析,进而更进一步的了解封建制度下的众生百态,体会平头百姓在面对不合理的国家统治机器时的无奈,并可以以此为鉴推进现代社会司法体制的建设,完善对司法制度中公平公正原则的解读。

《窦娥冤》元代关汉卿的作品,剧中写窦娥被无赖诬陷,又被官府错判斩刑的冤屈故事。

全剧一共分为四折外加一个楔子。

剧情简单来说就是,楚州贫儒窦天章因为无钱进京赶考,无奈之下将幼女端云卖给蔡婆家为童养媳,随后随夫姓,改名窦娥。

窦娥结婚后两年丈夫去世,婆媳相依为命。

蔡婆外出讨债时被赛卢医骗到树林中差点被勒死,却遇到流氓张驴儿父子相救,随后张驴儿父子产生邪念想霸占这对寡妇和她们的财产,蔡婆和窦娥被其胁迫。

张驴儿企图霸占窦娥,见她不从便想毒死蔡婆以要挟窦娥,不料误把自己父亲毒死。

张驴儿诬告窦娥杀人,官府严刑逼讯婆媳二人,窦娥为救蔡婆自认杀人,被判斩刑。

窦娥在临刑之时指天为誓,死后将血溅白绫、六月降雪、大旱三年,以明己冤,后来果然都应验。

三年后窦天章任廉访使至楚州,在翻阅案件卷宗时见窦娥鬼魂出现,于是重审此案,为窦娥申冤。

《窦娥冤》与现代法律伦理

《窦娥冤》与现代法律伦理

《窦娥冤》与现代法律伦理《窦娥冤》是元代文学作品中一部较为著名的剧本,曾频繁被改编成戏剧、电影、电视剧等形式,引发了广泛的讨论。

其中,对于剧中所涉及的法律伦理问题,更是备受关注。

本文将从现代法律伦理的视角出发,对《窦娥冤》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窦娥冤》的故事情节。

故事讲述了明朝末年,唐顺宗在位时,窦娥因遭受婆家的虐待而自杀。

然而,她的冤魂始终无法安息,在阴间何仙姑的帮助下,她穿越回阳间,通过怀胎再生的方式,找到了自己的仇人,并最终伸张了正义。

整个故事贯穿了正义与冤屈的主题,引发了对法律伦理的深入思考。

从现代法律伦理的角度来看,《窦娥冤》所涉及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待家庭暴力的态度。

在剧中,窦娥遭受了来自婆家的虐待,这种家庭暴力是当时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之一。

然而,即使是在现代社会,家庭暴力依然是一个棘手的问题。

现代法律对于家庭暴力的态度更加明确,通过立法和司法实践,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并为受害人提供了法律保护。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对于家庭暴力的预防与干预机制等方面的改进仍有待完善。

第二,对于个人权益的维护。

在《窦娥冤》中,窦娥作为一个弱势群体的代表,她的个人权益受到了侵犯,并最终通过自杀和再生等方式来寻求正义。

现代社会,个人权益的保护是法律所重视的一个方面,涉及到很多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婚姻家庭、劳动就业、教育医疗等。

虽然现代法律已经建立了相应的框架和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个人权益的维护仍存在着一些挑战和难题,需要不断完善。

第三,对于正义与公平的思考。

《窦娥冤》中,窦娥的冤屈最终得以昭雪,正义得以伸张。

而在现实生活中,面对复杂多变的法律案件和潜在的不公平现象,我们需要深入思考正义和公平的内涵,并通过建立公正的制度和完善的司法机构来保障每个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我们还需要加强对法律教育的普及,提高公众对法律的认知水平,以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高中语文 1.1《窦娥冤》从《窦娥冤》看司法腐败素材

高中语文 1.1《窦娥冤》从《窦娥冤》看司法腐败素材

从《窦娥冤》看司法腐败泼皮无赖看上了年青寡妇,嫌寡妇的婆婆碍眼,暗中准备了毒药放到寡妇为婆婆煮的羊肚汤里预备“清障”,不巧反被自己的老爹受用了,老家伙一命呜呼。

泼皮把寡妇告了官。

不用多说,许多人就知道这是中国十大古典悲剧之一的《窦娥冤》的故事。

案情并不复杂,若碰上老包施公谁的保准判个一清二白水落石出,还窦娥清白。

但窦娥不幸,碰上了一个昏官——桃杌,一下子就制造了个千古奇冤。

桃杌者谁?楚州太守是也。

这封建官府,行政长官和司法长官一般都是一肩挑,所以桃太守也就兼着楚州府的检察院长和法院院长。

该桃院长有点与众不同,他自称“我做官胜别人,告状来的要金银”。

告状来的给他下跪,他也麻利地给告状的下跪。

下属问他:相公,他是告状的,你怎生跪着他?桃大人云:你不知道,但来告状的,就是我的衣食父母。

一句话说得很有些忠于职守的意思,好象也很有些“良心”,但桃院长的意思其实是:只要来了告状的,就是有了敲诈勒索的对象,也就有了“吃了原告吃被告”的机会,岂有不高兴之理?一高兴,就跪跪也无妨。

桃大人是感激他们来送金银的,不为别的。

联想到现在一些司法腐败分子像“三盲”院长姚晓红之流通常两头通吃后还对原被告任意蹂躏,桃大人至少比他们还讲究个礼貌性呢。

就是这个桃法官,因窦娥没送银两,便“葫芦僧判断葫芦案”。

窦娥不认罪,他也有信条:人是贱虫,不打不招,使开了刑讯逼供拿手招数——左右,与我选大棍子打着!结果,打得窦娥“肉都飞,血淋漓”,捱不过只好招了。

本以为自己清白无辜,且相信桃“青天”“明如镜清似水”,能“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来着,不承想反被判了个杀头之罪,天真的窦娥女士碰上了司法腐败。

绝望之下,窦娥临刑前提出了三点愿望来证明自己无罪:1、死后一腔鲜血休半点沾在地下,都飞在白练上去;2、身死之后,六月天儿天降三尺瑞雪遮盖尸首;3、着这楚州亢旱三年。

幸亏老天还不算腐败,遂了窦娥的愿,三条全部应验,为窦娥冤案作了显证。

翻读至此,我掩卷思索,很不戏剧地想:窦娥的愿起得有点玄呢,万一六月天不降雪可咋办?血溅白练也好,亢旱三年也好,多少还有点谱,但如果不是在南半球或北极圈要六月下雪可就难。

读窦娥冤有感2000字

读窦娥冤有感2000字

读窦娥冤有感2000字《窦娥冤》读后感《窦娥冤》是元代著名杂剧作家关汉卿的杂剧代表作,《窦娥冤》是中国十大悲剧之一的传统剧目,是一出具有较高文化价值、广泛群众基础的名剧,约八十六个剧种上演过此剧。

被我国著名国学大师王国维誉为标举全元乃至整个中国戏曲史上的悲剧典范。

作为《窦娥冤》中最悲惨的人物窦娥,是全剧中形象描写最深刻的人物,我对她的感触最为深刻。

我觉得,窦娥最主要得性格不是坚强而是柔顺,她的拒嫁、见官、屈招、赴刑等一系列行动与其说是为了突出她的反抗精神,倒不如说是为了呈现她妥协的性格。

诚然,窦娥也有坚强和反抗的一面,但我认为那只是次要的和表面的。

窦娥三岁丧母,七岁被典,十七岁守寡,靠山山崩,靠河河千,接二连三的厄运几乎断送了她所有的生活希望。

和那个时代所有遭此不幸的女子一样,窦娥只能在今生今世里苦熬苦握,只能将渺茫的希望寄托于虚无缥缈的来世。

窦娥很明显的是在很大程度上把尽孝守节的精神支住支撑在了修来世的根基之上的。

她的艰苦岁月,不是对今生的留恋,而是对厄运的恐惧。

为了避免在来世遭遇同样的厄运,她只有“言词应口”地尽孝守节。

而今生的厄运越是酷烈,她修来世的意念就越坚定。

经历了诸多不幸的窦娥,苦熬苦守,度日如年; 醒时忧,梦时愁,见花流泪,望月伤心。

她最不能放弃的便是这寄托于来世的最后一线希望。

当张驴儿要做她的丈夫时,她毅然回绝,虽然这当中也含有对无赖张驴儿的鄙视和反抗的因素,但最重要的还是因为“我一马难将两鞍鞘,想男儿在日,曾两年匹配,却教我嫁别人,其实做不得”。

她一再劝说蔡婆婆她不要再嫁的理由也仍然是这种贞节观,并且她将女子的不能守节看作是“可悲可耻”的行为。

可见,即便不是张驴儿,而是换了一位痴情胜过张君瑞、豪贵可追陶朱公、才比子建、貌如潘安的人,她也一样不会嫁的。

窦娥信天信命、尽孝守节之外,还信官府。

当张驴儿以命案相要挟时,她毫不扰豫地选择了“官了”。

她本以为官府会“明如镜,清似水,照妾肝胆虚实”。

《窦娥冤》对现代法制的启示

《窦娥冤》对现代法制的启示

《窦娥冤》对现代法制的启示窦娥,一个美丽的女子,她的一生被一系列冤案所笼罩。

这个古代戏剧作品在呈现窦娥冤案的同时,也对现代法制提出了一些启示和反思。

通过对《窦娥冤》的解读,我们可以发现其中所揭示出的法律公正、司法独立等价值观,仍然对我们有着深远的指导意义。

首先,《窦娥冤》反映了法律公正的重要性。

在剧中,窦娥被诬告杀人,却未能获得公正的审判和伸张正义的机会。

这表明法律公正的缺失会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损害公民的权益,陷人无辜。

窦娥凭借自己的坚强毅力和对正义的追求,为我们敲响警钟,提醒我们在现代社会中,必须要确保法律的公正执行,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

其次,《窦娥冤》强调了司法独立的必要性。

在剧中,窦娥的冤案由权力干扰和命令性调解所引发,司法独立的原则被严重忽视。

这给我们带来了一个重要启示,即法治社会必须建立一个独立公正的司法体系,使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他人干预和压力。

只有司法独立的实现,才能保证审判的公正性和司法的效力,真正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再者,《窦娥冤》展现了法律正确运用的重要性。

在剧中,窦娥冤案的真相被扭曲和掩盖,司法审判机构未能正确解读并应用法律规定,导致了不公正的结果。

这提示我们,现代法制建设中,需要加强对法律的正确理解和适用,使审判结果真正基于法律精神和原则,确保公民的权利得到保障。

此外,《窦娥冤》也反映出法律人文关怀的重要性。

窦娥作为一个弱势群体的代表,受到了法律机构的冷漠和不公对待。

这提醒我们,现代法制中需要注重法律的人文关怀,关注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切实满足公民的司法需求。

只有法律兼顾公正和人道,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总之,《窦娥冤》这一古代戏剧作品对现代法制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它不仅呼吁法律的公正执行,强调司法独立的重要性,还突出了法律正确运用和法律人文关怀的价值。

这些启示为我们当代社会构建更为公正、公正和人性化的法制体系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值得我们深思和借鉴。

通过对《窦娥冤》的反思和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认识现代法制的价值观,为法治社会的建设提供可行的方案和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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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元代司法制度看,窦天章与窦娥是父女关系依法应当回避。

那么,欲要平冤昭雪就必须由受害者的冤魂来据理力争了。

因此,窦娥鬼魂的适时出现,正好满足了剧情的发展。

窦娥鬼魂的出现可谓一波三折。

先是门神的阻挡,只好通过托梦的方式去提醒父亲,接着又由于父亲一而再、再而三地把自己的卷宗放在最下面,只得反复提醒父亲重《窦娥冤》是反映元代社会黑暗现实的一部悲剧。

这个催人泪下的悲惨故事,引发了历代观众、读者的诸多同情。

窦娥的冤案并不复杂:强行闯进蔡婆家的地痞流氓张驴儿想毒死蔡婆,以达到霸占窦娥的目的,没想到放有毒药的羊肚汤被他老子喝下,一命呜呼。

张驴儿胁迫窦娥“私休”不成,便到官府诬告窦娥药死其父,无辜的窦娥被太守桃杌逼成死罪判斩。

那么,究竟是怎样的理由造成了窦娥之冤呢?我个人认为,窦娥之冤与太守的昏庸无能、刑讯逼供有极大关系。

为何下此结论呢?先来认识桃杌其人。

桃杌,与“梼杌”同音。

梼杌是古代传说中的“四凶”之一的称谓。

所谓“四凶”,指古代四个不服从帝舜领导的部族首领浑敦、穷奇、梼杌、饕餮,而梼杌尤为暴虐蛮横、不服管教。

《左传·文公十八年传》有云:“颛顼有不才子,不可教训,不知话言,告知则顽,舍之则嚣,傲狠明德,以乱天帝,天下之民,谓之‘梼杌’。

”依此可知,关汉卿把这位太守起名“桃杌”的寓意。

在《窦娥冤》中,桃杌是一个视人命如儿戏的昏官,他操纵着生死大权。

对这一桩人命关天的大案,他并未详细审查,也没有认真地研究案情的原委,仅仅听信张驴儿的一面之词,便不由分说对窦娥施以酷刑,“前半打拷,万种凌逼,一仗下,一道血,一层皮”,企图逼窦娥招供。

“人是贱虫,不打不招”成为桃杌在逼供时采用的最简单、最方便、最残忍的手段,于是那无情棍棒雨点般落在这个无辜的手无寸铁的寡妇身上,这充分暴露了他的凶残暴虐。

此外,元代明令禁止酷刑,因而桃杌的行为同时也是一种“不可教训”、“不从诏令”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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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娥的悲剧
— — —传统司法中的证据问题
苏 力
本文以元曲 《 窦娥冤》 为材料分 析该剧 隐含的 几个重 要的法理 学问 题 。 作者 论证 了 , 剧本 中 没有证据表明窦娥的悲剧是官员 贪污腐 败的产 物 , 不是官 员的司 法道德问 题 , 而主 要是由 于裁 判 者的认知能力和传统中国社会 科学技 术不发达 的局限 ; 同时 , 分析 了当代 语境中 的 “ 铁 证如山 ” 、 “ 无罪推定” 、 “ 刑讯逼供” 等 法律问题在历史场景 中的意义 ;此外 , 对该剧 的人物性格和戏剧 结构 以及中国传统的部分鬼戏作出新的解说 。 关键词 悲剧 证据 刑讯逼供 无罪推定 鬼魂 作者苏力 , 1955 年生 , 法学博士 ,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 北京 100871) 。
① 例如 , 吴国钦 : 《 关汉卿和他的杂剧 〈窦娥冤〉》 , 《 元曲通融》 ( 下), 第 1555 页 。
· 98 ·窦娥的悲剧 Nhomakorabea甚么 ? ” ( 1507 页) 这种逻辑推论很有道理 , 更有窦娥也无法否认的事实支持 。 第三 , 张驴儿声称 , 窦娥也承认 , 毒死张父的汤是窦娥做的 。 尽管这并不能证明窦娥下了 毒 , 但毕竟表明窦娥完全有机会下毒 。 尽管张驴儿也有机会下毒 , 但机会小得多 ( 时间上少得 多) 。 这一点也不利于窦娥 。 最后 , 尽管是出于利他主义 , 窦娥为救助蔡婆婆采取的行动在这种情况下也变成对她不利
① 如今天的一些学者所言 , 是 “ 不管青红皂白地逼供” 。
如果从桃杌或其他非该事件经历者的立场上看 , 即从陌生人的立场上看 , 张驴儿在公堂上 提出的证据和理由都更有道理 。 最重要的一点是 , 死者是张的父亲 。 一般说来 , 儿子毒死亲生 父亲的可能性尽管不是没有 , 但这种可能性要比窦娥或蔡婆婆毒杀张父的可能性要小得多 。 正 如张驴儿所言 : “ 我家的老子 , 到说是我做儿子的药死了 , 人也不信” ( 1506 页) , 这是 “ 不存在 合乎情理之怀疑” 。 张驴儿准确地把握了普通人的心理 , 知道所有的普通人包括审理案件的官 吏 , 在这一点上 , 首先会更倾向接受自己的指控 。 其次 , 张驴儿的 “法庭辩论” 在普通人看来也更言之成理 。 在公堂上 , 张驴儿称蔡婆婆是 自己的后母 , 窦娥否认 , 但仅仅是否认而已 , 窦娥并没有提出任何有证据支持的辩驳 。 张驴儿 的证据是 “ 大人详情 : 他自姓蔡 , 我自姓张 , 他婆婆不招俺父亲接脚 , 他养我父子两个在家做
① 窦娥首先受到严酷刑讯 , 但窦娥挺住了 , 坚称不是自己下的毒药 。 这时 , 窦娥实际上 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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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 2005 年第 2 期
行为 ( 为免除婆婆受刑讯而委屈认罪) 的后果 。 窦娥的三个誓愿也不是在反抗封建秩序 , 而主要是希望借助超自然的 、 不可能发生的现象 来向整个社会证明窦娥无罪 。 如果其中有强烈的谴责和抗议的因素 , 那么也并非仅仅甚或主要 针对皇帝 、 衙门或官吏 , 而是针对着整个社会 。 因为 , 受 “ 亢旱三年” 之苦的并不仅仅是官吏 , 而是楚州当地百姓 。 这是一种社会的 “ 连带责任” 或 “ 集体责任” 。 从心理学上看 , 只有一个感 到自己被整个社会冤屈和放逐的人才可能对社会有这种强烈抗拒和挑战 , 才会这样愤世嫉俗 。 这种辨析其实并没有降低 《窦娥冤》 的意义 。 相反 , 在我看来 , 恰恰因为关汉卿 ( 或者是 这一故事原型的记录者或创作者) 没有像同时代的一般文人将类似的冤案仅仅归结为官吏的贪 污无能 , 《窦娥冤》 ( 以及故事原型) 才具有更深刻的意义 , 获得了一种真正悲剧的崇高感 ( 我 在这里使用的悲剧是古希腊意义上的 , 即人努力也无法避免的命运) , 才使得它得以在大量元代 公案剧中显得格外醒目 。 当然 , 我并不是说关汉卿已经洞察了这一悲剧发生的社会根据 。 他甚 至还多少有将悲剧归结为坏人 ( 张驴儿) 作恶的道德主义倾向 。 但是关汉卿毕竟没有把窦娥之 死归结为官吏的贪赃枉法 , 没有把对传统中国的司法制度的批判停留在政治道德层面上 , 因此 , 他的作品才为我们留下从法律制度的角度切入 , 深入思考一系列有关法理学和法律制度重要问 题的空间 , 也因此 , 更为深刻 , 更有力量 , 更有生命力 。
面对着行刑的刽子手 , 满腔冤愤无处可申的窦娥发出这种令天地 、 百姓战栗的誓愿 。 苦命 的窦娥 , 三岁母亡 , 七岁时父亲将她卖给蔡家作童养媳 ;长大成亲两年后丈夫身亡 , 窦娥本一 心伺候婆婆 , 谁料大祸天降 , 无赖张驴儿父子威逼她婆媳同他们父子成亲 。 窦娥坚决不从 。 张 驴儿本想毒死蔡婆婆 , 不料毒死自己的父亲 。 张驴儿以 “ 公休” 要胁窦娥 “ 私休” — — —顺了他 的淫欲 , 窦娥不愿 。 到官府衙门 , 张驴儿恶人先告状 。 为保护蔡婆婆不受刑讯 , 窦娥委屈地承 认是自己毒死张驴儿之父 , 被判死刑 。 面对死亡 , 坚贞的窦娥发下了这三桩誓愿 。 此后 , 竟一 一实现 。 两年后 , 做了大官的窦娥之父窦天章 , 巡视楚地 , 窦娥冤魂告状 , 冤案得以昭雪 。 这个催人泪下的悲惨故事 , 引发了历代观众 、 读者的诸多同情 。 现代以来 , 许多 《窦娥冤》 研究都利用剧中一些细节 ( 例如 , 审理此案的太守桃杌收取了 “ 诉讼费”) 强调窦娥或窦娥之类
⑤ 于制度的限制 , 由于天才人物的罕见 , 像包龙图这样有特殊才智的官吏是可遇不可求的 。
最重要的是 , 关汉卿在剧中也有意或无意地 — — —因此也是更有意义地 — — —展现出 , 即使像 作者心中的理想人物窦天章 , 一位廉洁 、 刚正的官员 , 如果不是有窦娥的冤魂以及冤魂的执著 , 如果窦娥不是他的亲生女儿 , 仅就证据而言 , 他对窦娥的案子也会做出与桃杌相类似的判决 。 与上述两点相联系 , 第三 , 一些学者牵强附会地拔高窦娥的觉悟 , 认定这一悲剧根源于封 建统治 。 一段最经常引用的唱词是 : “ 有日月朝暮悬 , 有鬼神掌着生死权 , 天地也 , 只合把清浊 分辨 , 可怎生糊突了盗跖颜渊 :为善的受贫穷更命短 , 造恶的享富贵又寿延 … …地也 , 你不分 好歹何为地 ? 天也 , 你错勘贤愚枉做天 ! ” ( 1509 页) 。 许多学者鉴于在传统中国 “ 天” 有时或往 往同皇权联系在一起的 , 因此认定窦娥在反抗封建统治 , 特别是反抗皇权 。 抽象来看 , 这种解 释也有根据 ; 但是这种解释成立的前提条件是 , “ 天” 在传统社会中是专指 , 是专有名词 。 而事 实并非如此 , 否则 , 与关汉卿同时代的马致远的 “ 断肠人在天涯” 就会是一首反诗了 。 事实上 , 《窦娥冤》 本身就表现了窦娥对自己的悲剧根源有冲突的 、 前后不一致的理解 。 除 了前面的引文外 , 临刑前 , 窦娥对蔡婆婆说 , “ 这都是我做窦娥的没时没运 , 不明不暗 , 负屈衔 冤” ( 1510 页) ; 之后 , 在向父亲申冤时 , 窦娥公开声称 “ 不告官司只告天 , 心中怨气口难言” ( 1514 页) , 又说 : “ 本一点孝顺的心怀 , 倒做了惹祸的胚胎” ( 1516 页 ) , 似乎是在反思自己的
② 但这是一种基于今天的语境对历史误解 , 把韦 ( 1507 页) , 后人很容易将此理解为贪污腐败 ;
伯定义的 、 更多同现代资本主义相联系的 、 领取固定薪俸的官僚制 ③视为一种无条件普适且应然 的制度 。 据学者考察 , 至少在元代初期 , 军官甚至州 、 县官吏都是没有俸禄的 , ④ 官吏在很大程 度上依赖收取诉讼费来维持生活甚至机 构的运作 。 而且 , 即使把 这种自谋生路 的做法界定为 “ 贪污” , 戏剧中也没有任何证据表明甚或细节暗示判定窦娥死罪是因为桃杌收受了张驴儿的钱 财 。 而且 , 最重要的是 , 为女儿窦娥平凡昭雪的窦天章也仅仅是认定 “ 州守桃杌 , 并该房吏典 , 刑名违错” ( 着重号为引者所加 , 1517 页) — — —一种事实认定上的错误 , 从来没有认为桃杌是因 为收受了钱财而徇私枉法 。 其次 , 窦娥之冤也很难归结为官吏昏庸无能的产物 。 确实 , 同传说中其他廉洁 、 睿智的官 吏— — —例如包拯 、 况钟 — — —相比 , 这位楚州太守桃杌确实能耐不大 , 未能明察秋毫 。 但是 , 由

臧晋叔编 《 元曲选》 第 4 册 , 《 感天动地窦娥冤》 , 中华书局 , 1958 年 , 第 1510 页 。 此后引证此书 页码 均见于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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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娥的悲剧 ① 窦娥在剧中似乎也有类似的概括 :在全 的冤屈是官吏贪污腐败 、 刑讯逼供和昏庸无能造成的 。
剧结束前 , 窦娥的冤魂希望父亲 “ 从今后把金牌势剑从头摆 , 将滥官污吏都杀坏 , 与天子分忧 , 万民除害” ( 1517 页) 。 通过这种概括 , 窦娥的形象因此被阐释为一种反抗的形象 。 然而 , 这种概括未必是关汉卿的看法 , 而更多是现代语境中学者有意无意的创造 。 我们必 须足够精细 , 将剧中 ( 哪怕是作者偏爱的) 主要人物的观点同作者本人的观点区分开来 。 如果 仔细考察 , 我们可以发现 , 窦娥之冤与 “ 无心正法” 的 “ 滥官污吏” 其实关系不大 。 首先 , 从剧中情节来看 , 窦娥之冤与官吏的 “ 贪污” 无关 。 不错 , 审理此案的楚州太守桃 杌上场诗是 “我做官人胜别人 , 告状来的 要金银” , 并且 称 “ 但来告状 的 , 就是 我衣食父 母”
一 、 悲剧是如何发生的 ?
要一领净席 , 等我窦娥站立 ;又要丈二白练 , 挂在旗枪上 , 若是我窦娥委实冤枉 , 刀过处头落 , 一腔热血休半点儿沾在地下 , 都飞在白练上者 。 … …如今是三伏天道 , 若窦娥委实冤枉 , 身死之后 , 天降三尺瑞雪 , 遮盖了窦娥 尸首 。
① … …我窦娥死的委实冤枉 , 从今以后 , 着这楚州亢旱三年 。
① 这种观点非常普遍 , 并且一直延续至今 。 例如 , “ 如果 遇到一 个正直 的官吏 , 也 不至于 造成冤 狱” ( 陆 侃如 、 冯沅君 : 《 中国文学史稿》 ( 12) , 《 元曲通融》 , 山西 古籍出版社 , 1999 年 , 第 36 页);顾学颉 : 《 元人杂剧选》 《 前言》 , 人民文学出版社 , 1998 年 , 第 12 — 13 页 。 ② ③ ④ ⑤ 顾学颉就这样理解 , 参见 《 元人杂剧选》 第 13 — 14 页 。 韦伯 : 《 经济与社会》 , 林荣远译 , 商务印书馆 , 1997 年 , 第 244 — 245 页 。 朱东润 : 《 元杂剧及其时代》 , 《 名家解读元曲》 , 山东人民出版社 , 1999 年 , 第 34 页 。 我曾从制度的角度论证了这一点 , 参见 《 清官的限度》 ( 未刊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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