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化铁路接触网器材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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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化铁路接触网器材管理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全局电气化铁路接触网器材(以下简称接触网器材)的研究制造、技术审查、制造、采购、验收和安装使用等环节的管理,提高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和大修接触网工程的产品质量和标准化水平,保证电气化铁路牵引供电安全运行,根据铁道部《电气化铁路接触网器材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触网器材的分类

接触网器材按其使用情况分为重要接触网器材和一般接触网器材,重要接触网器材如下表:

除重要接触网器材以外的为一般接触网器材。

二、接触网器材产品的研究设计和制造

1、接触网器材的研究设计和制造应以铁道行业从事牵引供电的研究设计单位和获得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制造特许证(仅指发证产品)的企业为承担单位。

2、重要接触网器材的新产品研制按部科研开发管理程序进行,产品经研究设计、试制、型式试验和1年以上运行考核合格后,由部科技司会同运输局、建设司和鉴定中心对其进行技术鉴定。

通过技术鉴定后的新产品,经1年以上小批量运行考核和改进完善后形成部批标准图作为设计、制造、采购和使用的依据。部批标准图由受部委托的电气化铁路接触网供电研究设计单位进行归口管理。

3、既有重要接触网器材改变设计和材料,由设计或制造单位提出改变原因和方案,部运输局组织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产品试制。试制的产品样品通过型式试验和1年以上运行考核合格后,由部运输局会同科技司、建设司和鉴定中心组织对其进行技术审查。

通过技术审查的重要接触网器材,经1年以上小批量运行考核合

格后,由部组织对部批标准图进行修改,并在新线设计、既有线改造和维修中扩大使用。

4、一般接触网器材的设计和制造由设计或制造单位组织进行,产品通过铁道部授权质检机构的型式试验和1年以上运行考核合格后,由铁路局组织对其进行技术鉴定。

通过技术鉴定的一般接触网器材,经1年以上小批量运行考核合格后,可在新线设计、既有线改造和维修中扩大使用。

5、接触网器材的设计、制造单位,应对其所设计、制造的接触网器材在使用寿命期内的产品质量负全部责任。

三、生产许可证或制造特许证制度管理

1、对重要接触网器材实行生产许可证或制造特许证制度管理,生产企业必须取得铁道部有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或制造特许证方具有生产产品的资格,未获得生产许可证或制造特许证的企业生产的重要接触网器材以及监督抽查不合格的接触网器材不得采购和使用。

2、取得重要接触网器材生产许可证或制造特许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向铁道部主管部门反映,注销其生产许可证、制造特许证或停止供货资格。

(1)、在生产许可证或制造特许证一个有效期内,产品(接触网零部件按其“发证实施细则”规定的比例)监督抽查不合格、复查仍不合格或监督抽查连续两次不合格。

(2)、因产品质量造成行车事故而引发严重后果。

(3)、重要接触网器材批量生产不合格或用户对产品质量问题反映强烈的企业,经研究可暂停其供货资格半年~一年。

四、重要接触网器材的执行标准

按照铁道部接触网设备简统化、标准化、规范化和铁标TB/T2075—2002的要求,结合我局山区电气化铁路接触网运行实践的经验总结,对120km/h及以下电气化铁路的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大修接触网工程,其重要接触网器的设计、采购和验收均执行如下技术标准。

1、接触网主要零部件材质工艺要求

2、接触网线索材质工艺要求

五、接触网器材的验收

局内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和大修接触网工程的接触网器材验收应在铁道部驻局验收室统一领导下,由驻各供电段专职验收检验人员进行,各单位应制定和完善产品验收制度,按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产品验收,必要时可委托铁道部授权的质检机构进行验收检验,凡验收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上网安装使用。

成都铁路局

200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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