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监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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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督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有储存设施)、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全面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监督管理原则】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监督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的企业依法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第六条【基本条件】企业应当至少具备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应当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一岗一责”的原则,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做到岗位与职责相匹配,权限与职责相匹配。

第八条【主要负责人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主动识别和获取与本企业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并转化为企业安全生产制度或操作规程的具体内容;☎二✆领导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体制、机制;☎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满足企业安全生产需要;☎四✆审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五✆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消除事故隐患;☎六✆确定具备资格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七✆批准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一、引言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经营活动,降低安全风险,保障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结合本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

本方案将重点突出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相关内容,为企业的安全生产提供指导。

二、目标1、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2、降低危险化学品经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3、提高员工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的认识和操作技能,确保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实施原则1、依法依规: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安全第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事故预防和风险控制。

3、全员参与: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形成全员参与、共同管理的良好氛围。

4、持续改进: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实施步骤1、组织准备成立由企业领导牵头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职责。

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开展针对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现状评估对企业现有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场所、设备、管理制度等进行全面评估。

识别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特别是与危险化学品经营直接相关的风险点,编制现状评估报告。

3、体系建设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管理体系。

制定完善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文件,并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

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职责。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场所、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其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模版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模版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为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监督管理机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由城市、政府牵头组织的综合执法机构负责,包括工商、安监、环保等相关部门。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前,必须获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审批、颁发等各个环节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达标。

四、安全管理责任制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确保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五、安全生产培训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技能和知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使用等方面的知识。

六、安全设施设备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同时,企业必须定期进行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并备案相关记录。

七、事故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突发事件发生时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分工。

预案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核并备案,定期检查和修订。

八、环境保护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遵守国家的环境保护要求,出口污染物必须符合相关标准。

企业必须建立环境监测机制,定期对污染物进行监测和治理。

九、违法行为处理对于违法行为,相关监督管理机构必须及时查处,并依法进行处罚。

对于严重违法行为,涉及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停产整顿,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宣传教育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

在企业内部和周边地区进行安全知识宣传,定期组织演练等活动,提醒大家注意安全。

十一、监督检查相关监督管理机构必须定期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符合相关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精神,进一步促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的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以下简称《评审标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的条件(一)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达标评审的条件。

1.已依法取得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2.已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1年(含)以上,并按规定进行自评,自评得分在80分(含)以上,且每个A级要素自评得分均在60分(含)以上;3.至申请之日前1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造成1000万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事故。

(二)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达标评审的条件。

1.已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并持续运行2年(含)以上,或者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得分在90分(含)以上,并经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均可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2.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一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经营活动5年(含)以上且至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10人以上重伤事故,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事故。

(三)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达标评审的条件。

1.已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并持续运行2年(含)以上,或者装备设施和安全管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集团公司推荐、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均可申请一级企业评审;2.至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含承包商事故),或者10人以上重伤事故(含承包商事故),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事故(含承包商事故)。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有储存设施)、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生产的储存企业和化工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全面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监督管理原则】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遵循属地监督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监督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所辖企业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第六条【基本条件】企业应当至少具备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应当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一岗一责”的原则,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与岗位职责相匹配,权限与职责相匹配。

第八条【主要负责人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有以下责任:(一)主动识别和获取与本企业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并纳入企业安全生产制度或操作规程的具体内容;(二)牵头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体系、机制;(三)确保安全生产投入满足企业安全生产需要;(四)审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五)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消除事故隐患;(六)确定合格的安全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七)批准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主要法律法规及标准

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主要法律法规及标准
29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 总则:为加强对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防止伤亡事故 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规定。
• 适用范围:本规定所称爆炸危险场所是指存在由于爆炸性 混合物出现造成爆炸事故危险而必须对其生产、使用、储 存和装卸采取预防措施的场所。
•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有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 • 监督部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爆炸危 险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第六十九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 、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 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 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 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 急救援人员。
•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储存 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 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 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 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
31
《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 管理规定》
32
《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规定》
28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 (劳动部/化学工业部19961220颁布,19970101实施) • 总则:为保障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 康,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 适用范围:用于生产、经营、运输、贮存和使用化学品的单位和 人员。 • 本规定所称工作场所使用化学品,是指工作人员因工作而接触化 学品的作业活动; • 本规定所称化学品,是指各类化学单质、化合物或混合物; • 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按国家标准GB13690分类的常用危 险化学品。
23
该《办法》目前已取消
• 东莞市人民政府文件:《转发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第 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决定的通知〉的通知》(东 府〔2008〕5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文件:《转发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 整行政审批项目决定的通知》(粤府〔2008〕96号) • 取消审批的依据:国务院文件(国发〔2007〕33号)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预控管理规范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预控管理规范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预控管理规范是为了确保危险化学品企业能够有效预防和控制安全风险,保障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规范。

该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对企业内部及周边环境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并建立预警机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2. 安全控制措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项工作的分工和责任,并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和设备设施,防止事故发生。

3. 岗位培训和培训管理: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使员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考核和复审。

4. 安全检查和监测: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立安全监测系统,对企业内部环境和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监测。

5. 事故应急处理: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并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6. 安全宣传和教育: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加强对员工和社会公众的安全宣传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培养安全文化。

通过以上的规范管理,危险化学品企业能够全面预防和控制安全风险,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保障企业和社会的安全。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的事故,保护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包括生产、进销、储存、运输等环节。

三、制度内容1. 安全管理职责1.1 企业负责人应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1.2 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制定和实施安全管理制度。

1.3 员工应当按照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2. 危险化学品安全分类和标识2.1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危险化学品应当按照其性质和危险程度进行分类。

2.2 危险化学品应当进行特定的标识,包括标签、包装、标志等。

2.3 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和使用场所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 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3.1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场所应具备相应的防火、防爆措施,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2 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当按照性质分类,采取相应的储存方式和条件,保持储存环境的稳定和安全。

3.3 储存区域应当设置告警和监测装置,及时掌握危险化学品存量和储存环境的情况。

4. 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4.1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运输标准进行。

4.2 运输车辆应当具备相应的防护设备和安全装置,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运输。

4.3 运输过程中应当加强监管和风险防控,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运输,防止事故的发生。

5. 废弃物处理管理5.1 危险化学品的废弃物应采取专门的处理措施,严禁随意丢弃或不规范处理。

5.2 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合法的单位处理。

5.3 废弃物处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设施,确保废弃物的安全处理和环境保护。

6. 应急响应和事故处理6.1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和责任分工。

6.2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事故处理和应急救援。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是我国为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而制定的重要法规。

本文将对该规定进行详细解读,内容包括规定的背景、目的和主要内容。

一、规定的背景和目的危险化学品是指能够引起爆炸、燃烧、中毒、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的化学物质。

由于其性质特殊,一旦安全管理措施不当或出现事故,将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对环境造成污染。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了严格监督和管理。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目的在于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内容1.企业准入控制:规定了危险化学品企业准入的条件和程序。

企业需要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技术要求,才能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安全生产组织:规定了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和权利,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并配备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危险源控制:规定了企业必须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运输等环节进行严格的控制,做到分类分级管理,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4.事故应急预案:规定了企业必须制定健全严格的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采取措施,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伤害和损失。

5.监督管理:规定了监督部门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督管理职责,并明确了监督检查的方式和频次。

监督部门有权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时,可以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6.惩处措施:规定了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企业和个人,将实施相应的法律制裁和行政处罚。

对严重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实施效果自《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实施以来,我国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企业普遍加强了安全生产意识,建立了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了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安全,保护工作人员和周围环境不受危险化学品的危害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份较为全面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
1. 总则
- 安全管理的目标和原则
- 法律法规依据
2. 组织机构和责任
- 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和相应职责
- 安全责任的划分和落实
3. 安全管理制度
- 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标识
- 危险化学品的存储和搬运规定
- 危险化学品的购进、销售和使用管理
-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和处置
- 工艺装置和设备的安全管理
- 安全防护设施和装备的管理和维护
- 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
- 安全培训和教育
4. 危险化学品的风险评估和安全控制
- 对危险化学品进行风险评估和等级划分
- 制定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 定期对安全措施进行评估和改进
5. 安全监督和检查
-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 设立安全监督机构并落实监督责任
- 处理安全违规行为和事故责任
6. 应急管理
- 制定应急预案和演练计划
- 配备应急设备和物资
- 培训和指导应急救援人员
7. 安全档案和记录
- 记录危险化学品存储和使用情况
- 记录安全培训和教育情况
- 记录安全检查和事故处理情况
以上是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制度的编制应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所处行业的特点进行调整和补充。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一、总则危险化学品企业是指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使用、经营等相关活动的企业。

为了保障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督管理,制定本规定。

二、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申请企业应当满足安全生产条件,并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

监督检查机构应当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设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设施。

包括但不限于防火、防爆、防毒等设施,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对于安全生产设施存在问题的企业,监督检查机构应当立即责令整改,直至问题解决为止。

四、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急预案、安全培训等。

制度应当明确责任人,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

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五、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定期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并追究责任。

同时,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及时公布安全生产合格企业名单,鼓励行业内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六、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事故应急处理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发生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同时,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对于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人员伤亡等后果,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员工对危险化学品的认识,掌握正确的处理方法和措施。

同时,企业还应当与社会组织合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八、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奖惩措施对于安全生产达标的企业,应当给予奖励和表彰。

同时,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企业,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要求及时整改。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3)第三章一般规定 (6)第四章建设项目安全管理 (9)第五章生产、储存、使用安全管理 (10)第六章经营安全管理 (14)第七章运输安全管理 (16)第八章废弃处置安全管理 (19)第九章重大危险源管理 (20)第十章附则 (2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提升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等法律法规和《中国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部门和国内各单位(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及废弃处置的安全管理。

公司所属境外单位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及废弃处置的安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所在国(地区)另有规定的,执行当地有关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含重大危险源),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包括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的化学品,以及主要成分均为危险化学品且质量或体积比之和不小于70%的混合物(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除外)。

其他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的化学品混合物的安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安全管理由公司另行规定。

第四条任何单位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各单位的主体责任。

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精神,进一步促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项通知如下:一、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的条件(一)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达标评审的条件。

1.已依法取得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2.已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1年(含)以上,并按规定进行自评,自评得分在80分(含)以上,且每个A级要素自评得分均在60分(含)以上;3.至申请之日前1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造成1000万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事故。

(二)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达标评审的条件。

1.已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并持续运行2年(含)以上,或者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得分在90分(含)以上,并经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均可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2.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一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经营活动5年(含)以上且至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10人以上重伤事故,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事故。

(三)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达标评审的条件。

1.已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并持续运行2年(含)以上,或者装备设施和安全管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集团公司推荐、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均可申请一级企业评审;2.至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含承包商事故),或者10人以上重伤事故(含承包商事故),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事故(含承包商事故)。

安全生产安监总管三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

安全生产安监总管三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精神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24号)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精神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24号)要求,推动和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以下简称危化品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和加强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的管理。

(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

省级、设区的市级(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辖区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

(四)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五)一级企业由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

二级、三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六)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工作按照自评、申请、受理、评审、审核、公告、发证的程序进行。

山东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规定

山东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规定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治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政府属地责任,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企业(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治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依规、严格责任、风险管理。

第四条通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实现危险化学品企业规划布局科学合理,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安全生产环境显著改善。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危险化学品领域专项整治,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承担属地管理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的相关工作职责并承担属地管理责任。

第二章企业主体责任第六条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接受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使岗位与职责相匹配、权限与职责相匹配。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建立主体责任落实保障机制,对企业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并予以奖惩,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按规定足额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技术的负责人,应当具有化工专业知识或者相应学历,其中至少有1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学化工类别专科以上学历,并有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主要是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以下是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详细解读。

一、总则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适用于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分类和等级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性和规模进行分类,共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一级是最具危险性的企业,三级是最不具危险性的企业。

企业的分类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部门统一制定。

三、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控制措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制定安全生产控制措施,确保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存储、使用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四、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生产设备和设施,并采取合理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确保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五、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人员资格和安全教育培训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确保安全生产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人员证书。

六、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危险性评估和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危险性评估,评估企业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

七、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国家安全监管部门和地方安全监管部门有权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包括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制度的检查和评估。

八、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实际负责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应当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九、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事故的处置和调查处理危险化学品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和环境安全,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十、违反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处罚对违反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企业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督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有储存设施)、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全面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监督管理原则】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监督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的企业依法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第六条【基本条件】企业应当至少具备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应当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一岗一责”的原则,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做到岗位与职责相匹配,权限与职责相匹配。

第八条【主要负责人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主动识别和获取与本企业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并转化为企业安全生产制度或操作规程的具体内容;(二)领导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体制、机制;(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满足企业安全生产需要;(四)审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五)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消除事故隐患;(六)确定具备资格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七)批准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6.24•【文号】安监总管三[2009]124号•【施行日期】2009.06.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09〕1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推动和引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经营和使用剧毒化学品企业、有固定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或医药生产的企业(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和改进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持久地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生产工艺过程控制和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条件,夯实安全管理基础,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2.工作目标。

2009年底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2010年底前,使用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化学制药企业,涉及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等企业(以下统称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2012年底前,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判定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有关中央企业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辖区内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生产经营单位。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判定标准》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强化执法检查,建立健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消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7年11月13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四、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五、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六、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七、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八、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gb18265《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

gb18265《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

gb18265《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一、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定义及分类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是指从事危险化学品的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等活动的企业。

危险化学品按照其危险性分为六类,分别是:易燃物、氧化剂、毒害物、腐蚀品、爆炸品和放射性物质。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基本要求1.资质条件要求: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才能从事相关活动。

企业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并按照规定进行备案。

2.安全设施要求: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设施,包括储存区域、防火设施、泄露处理设备等。

3.人员素质要求: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必须配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经营人员,并进行相应的培训。

4.安全管理要求: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应急预案、操作规程、人员培训等。

5.监督检查要求: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必须定期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的安全运营。

三、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安全技术措施1.储存管理:(1)根据危险性分类,将不同种类的危险化学品分开存放,并确保储存区域通风良好。

(2)建立危险化学品存储管理台账,记录存储的种类、数量、存放位置等信息。

定期检查货物的存放状态,防止超期存放和混合存放。

(3)采用标准化容器和标识,确保危险化学品容器的完好无损,并将必要的警示标识粘贴在容器上。

2.使用管理:(1)建立使用审批制度,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进行资质审查,并记录使用的种类、数量和时间。

(2)确保使用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3)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做到防止泄漏、防火和防爆。

3.运输管理:(1)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选择合适的运输工具和包装容器,并确保运输工具的完好无损。

(2)运输途中要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保护工作,包括防火、防漏、防爆等措施。

(3)加强运输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他们具备运输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必须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人员疏散、事故报告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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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单位教育 培训记录
查看危化品经 营单位的安全 技术说明书和 安全标签
检查经营危险 化学品的商店
查阅剧毒化学 品经营企业销 售记录。
的情况;以及 每天核对销售 剧毒化学品的 情况
售情况;发现被盗、丢失、 误售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向 当地公安检查危险化学 品经营企业经 营销售情况
检查剧毒化学 品销售记录
查阅经营单位 经营销售合同
现场检查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监管标准
监管内容 监管标准或依据 监管方法
经营单位 持证情况
主要负责人和 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安全资质 教育情况
危险化学品经 营企业销售没 有化学品安全 技术说明书和 安全标签的情 况
检查经营商店 存放非民用小 包装及存放量 超过国家规定 限量的情况
剧毒化学品经 营企业销售剧 毒化学品记录 购买单位的名 称、地址和购 买人的姓名、 身份证号码及 所购剧毒化学 品的品名数量 用途情况;记 录至少保存1年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 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 销售危险化学品。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 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 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 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 任职。
经营危险化学品,不得有下 列行为:销售没有化学品安 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 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检查危险化学 品零售商店情 况
购买剧毒化学品,应当遵守 下列规定:剧毒化学品经营 企业不得向个人或者无购买 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 毒化学品。
经营危险化学品,不得有下 列行为: (1)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 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 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 学品。
(1)零售业务的店面经营面 积(不含库房)应不小于60 ㎡,其店面内不得设有生活 设施;(2)危险化学品商店 内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 险化学品,其总量不得超过 国家规定的限量。
危险化学品商店内只能存放 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 其总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 限量。
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销 售剧毒化学品,应当记录购 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 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 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 量、用途。记录应当至少保 存1年。
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应 当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
查阅经营许可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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