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工作条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辅导员工作条例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院辅导员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和《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院辅导员、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闽委教宣[2006]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辅导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为人师表。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心,热心并善于做学生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3.身体健康、精力充沛、甘于奉献,全身心为学生服务,应具备大学本科学历。
4.严于律己、自觉遵守纪律、服从领导。
二、辅导员的职责
1.宣传教育工作。在院学工处的领导下,积极引导学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确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发奋学习,立志成才。
2.稳定生源、收缴学费工作。向学生宣传本学院的办学实力及本专业的发展前景、办学优势及其特点,使学生树立信心、坚定决心,安心学习,奋发向上,并克服困难,按时向学院交纳费用。
3.提高教学质量工作。随堂听课、保证课堂纪律及学习秩序,严格执行课前预习制度,及时完成批改作业的任务,达到高质量、高水平。
4.建立良好学风工作。经常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培养良好的学风,在班级形成奋发向上的学习风气。
5.创建先进班集体工作。组织学生开展积极向上的、有创意的、形式活泼的各项活动,使全班形成一个人人爱集体、同学之间相互关心、师生关系融洽,既有严格的组织纪律、学习质量高、全面完成学院各项工作指标,又生动活泼、人人心情舒畅的局面。
6.掌握思想动态工作。准确掌握全班学生的基本情况,对学生思想、学习、生活上出现的实际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文件及指示精神,根据本班实际予以实施;按时向学工处及院领导通报有关情况,对于较重要的问题及时汇报、请示。
7.维护纪律工作。教育学生自觉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深入学生宿舍,抓好文明宿舍工作;与学生打成一片,对学生进行安全、文明礼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的教育。对违反社会公德,违反校纪校规的现象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对违规学生给予必要的教育和帮助,做好思想工作。
8.疏导稳定工作。及时处理不稳定因素的苗头,做好疏导教育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
生活秩序。
9.积极做好组织工作。负责班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做好新生入学教育、毕业鉴定、就业教育与指导工作。引导学生积极向党、团组织靠拢,向党团组织输送优秀人材。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辅导员工作的基本要求
1.加强工作的计划性。根据学工处的工作总体安排,开学初制定符合本班实际的工作计划、学期进行中及时记录本班的主要工作,根据学工处的要求,及时口头或书面的汇报具体详细的各项工作,期末要有书面工作总结,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2.增强思想工作的主动性。做好面上的学生思想工作,坚持周评、班会制度,班会每月召开不少于二次,班会要有讲评提纲,注意提高班会质量。通过班会表扬好人好事,批评不良现象,正确引导,切实搞好班风建设。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经常与学生开展谈心活动,辅导员每学期与每个学生谈心交流思想不少于一次,谈话要做到有的放矢,准确掌握每个学生的思想状况,并做好谈话记录。对于学生中出现的不良倾向要及时开展工作,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3.保证思想信息渠道的畅通性。辅导员实行跟班制,带班出操、随堂听课,及时解决学生在课堂上出现的问题;假期中掌握学生的离校及返校情况并及时向学工处报告。与学生家长保持联系,互通情报,较重要的问题除了向院领导汇报外,还要与家长及时沟通,要掌握学生思想波动的脉搏,坚决杜绝对学生中的情况心中无数,重要问题不及时反映的情况产生。
4.确保工作系统的可靠性。辅导员是班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辅导员的领导下,组建班委会、团支部。辅导员要教育干部树立正确的思想,教给干部恰当的工作方法;引导学生干部增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在学生中发挥表率作用,使班干部成为辅导员的有力助手,沟通辅导员与学生工作之间的桥梁。学工处是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职能部门,辅导员要接受学工处的指导,同时要从实际出发向学工处提出合理化的建议;齐心协力,共同努力,确保“班级工作条例”的执行及学院所布置其它工作的圆满完成,做到令行禁止,坚决杜绝推诿、拖拉的情况发生。
四、辅导员的聘任与管理
1.辅导员在全院教师和干部中择优选聘,实行聘任制。
2.辅导员由学院负责聘任,在院学工处备案。具体薪资见《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辅导员薪资方案》。
3.辅导员因其本人原因不能行使其职责或经考核不合格,根据相关程序予以解聘。4.辅导员上岗前应接受一次系统的培训,培训计划、内容由学工处制定并组织实施。
五、辅导员工作的考核
1.辅导员的考核由学院领导及学工处负责,每学期考核一次,考核时间为每学期期末。2.考核内容应结合本人履行辅导员职责和工作实际,主要由以下五个方面:
(1)履行辅导员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如学生入学巩固率、学费上缴率等;(2)本班学生遵守校纪校规,班风、班貌、班级的整体情况;
(3)各种评优、重大活动、各种赛事的名次;
(4)有无责任性的事故及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
(5)关心爱护学生情况。
3.考核的程序:
辅导员书面总结本学期工作取得的成绩及存在问题;
学工处递交全年各项工作的考核成绩;
征求教务处、人事处对辅导员工作的评价;
征求院领导对辅导员工作的评价。
4.考核的名次,根据所有考核内容评分,并依实际情况,每个单项予以不同的权重,最后获得总分,据分排出名次。
5.奖励办法:另定。
本办法由院学工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