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定额2017版
《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正式版
《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批准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编单位: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执行日期:2017年7月1日目录总则第一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要素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组成内容第三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和计价办法第四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取费标准第五章其他有关规定总则一、为了适应我省建筑业发展需要和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编制的主要依据有:《建筑法》、《社会保险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 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各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我省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 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古建筑修复保护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市政维护工程等专业工程。
四、本定额是编制和确定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基础;是投标报价以及其他投资性质工程计价、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
五、本定额是按照增值税税制、正常施工条件、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合理施工工期、合格工程进行编制的,反映了多数企业正常、合理的费用支出。
费用定额2017版
《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批准部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编单位: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执行日期:2017年7月1日目录总则第一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要素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组成容第三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和计价办法第四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取费标准第五章其他有关规定总则一、为了适应我省建筑业发展需要和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编制的主要依据有:《建筑法》、《社会保险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 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13)、各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GB50854~50862-2013)及我省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 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围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古建筑修复保护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市政维护工程等专业工程。
四、本定额是编制和确定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基础;是投标报价以及其他投资性质工程计价、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
五、本定额是按照增值税税制、正常施工条件、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合理施工工期、合格工程进行编制的,反映了多数企业正常、合理的费用支出。
其中:(一)本定额税金的计算基数均不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正式版201762012615
《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批准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编单位: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执行日期:2017年7月1日目录总则第一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要素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组成内容第三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和计价办法第四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取费标准第五章其他有关规定总则一、为了适应我省建筑业发展需要和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编制的主要依据有:《建筑法》、《社会保险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 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各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我省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 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古建筑修复保护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市政维护工程等专业工程。
四、本定额是编制和确定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基础;是投标报价以及其他投资性质工程计价、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
五、本定额是按照增值税税制、正常施工条件、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合理施工工期、合格工程进行编制的,反映了多数企业正常、合理的费用支出。
2017年公用经费标准定额
正常公用经费标准定额1、正常公用经费实行人均综合定额标准,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一般会议费、一般维修费、一般办公设备维修费、租赁费等,分为几个档次:(1)一般单位和乡镇年人均4000元;(2)有执收执罚职能的行政、事业单位,其承担收入任务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年人均4480元;承担收入任务在20万元以上的年人均4800元;(3)县委政府主要综合职能部门年人均4800元;(4)县委办、政府办、人大办、政协办年人均7200元;(5)公安、纪检、政法委年人均14700元、信访年人均14000元、检察院、法院年人均12600元,司法年人均6300元;(6)教育系统各类学校正常公用经费,依照省、市、县关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要求进行核定,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含取暖费):小学生685元,初中生885元,按县级分担比例15%进行测算;教育其他单位按2400元/人/年;根据实际情况,在政府大院和行政服务中心办公的部门(单位),水电费、办公取暖费不需单位列支,邮电等费用也相对节省一些,所以对这些部门的正常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予以核减,在各自对应的人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档次上统一核减500元。
2、交通费包括车辆油修费和其它交通费,按编制以内的实有车辆数单独安排,包干使用。
车辆油修费和其它交通费年标准是:县委办、政府办、人大办、政协办4万元/车;执收执罚(任务在20万元以上)单位2万元/车;县委政府主要综合职能部门1.8万元/车;一般单位和乡镇1.5万元/车,边远乡镇1.8万/车(8个,分别是西达、关防、合漳、辽城、偏城、鹿头、龙虎、木井)。
3、离退休人员的公用经费具体标准是:①离休干部分为地市级每人每年1200元,县处级每人每年800元,科级及其以下每人每年600元;②退休干部分为地市级每人每年850元,县处级每人每年450元,科级及其以下每人每年300元。
《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正式版
《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批准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编单位: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执行日期:2017年7月1日目录总则第一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要素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组成内容第三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和计价办法第四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取费标准第五章其他有关规定总则一、为了适应我省建筑业发展需要和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编制的主要依据有:《建筑法》、《社会保险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 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各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我省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 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古建筑修复保护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市政维护工程等专业工程。
四、本定额是编制和确定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基础;是投标报价以及其他投资性质工程计价、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
五、本定额是按照增值税税制、正常施工条件、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合理施工工期、合格工程进行编制的,反映了多数企业正常、合理的费用支出。
2017版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
2017版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是指测绘行业中各项工作和项目所需的成本,用于指导各项工程的费用管理和控制。
2017年版的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是基于国家有关测绘行业的政策法规和实践经验,对测绘工程的各个环节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和研究,制定出来的一个定额标准。
以下是对2017版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的详细介绍。
2017版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是建立在前几版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和完善的,旨在更好地满足实际需求和提高测绘工程的质量和效率。
该版定额主要包括测绘项目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个方面。
直接费用是指与测绘项目直接相关的成本,包括测量设备、劳动力成本、测量桩、标志物等。
该版定额根据不同测绘项目的复杂程度和技术要求,对各项工作的费用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估算。
例如,针对常见的道路测量工程,该版定额分别对平面测量、纵断面测量、横断面测量等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定额划分,并给出了各项工作所需的费用标准。
间接费用是指与测绘项目间接相关的成本,包括管理费用、运输费用、材料费用等。
该版定额根据不同测绘项目的规模和工期,对各项费用进行了细致的测算和分析。
例如,针对大型工程项目,该版定额分别对项目管理费、运输成本、办公用品等费用进行了详细划分,并给出了相应的费用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是根据测绘行业的实际情况和经验制定的,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会根据市场和技术的发展进行修订和更新。
因此,使用者在实际应用中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以确保费用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总的来说,2017版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是为测绘行业提供了一个参考标准,帮助测绘企业进行费用的管理和控制。
它是在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可行性。
使用者在实际应用中,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和修改,以确保测绘工程的质量和效益。
2017费用定额
2017费用定额总说明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计价的一般规定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第三部分 相关文件 一、《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及相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综合测算编制。
二、本定额与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2017届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通用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园林养护等计价依据配套使用。
三、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控制价、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调节、处理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确定合同价款、拨付工程款、办理竣工结算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四、本定额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率是按照社会平均水平测定的。
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按本定额费率计算;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可根据投标人管理水平、拟建工程复杂程度及企业经营等因素参考本定额费率计取。
五、本定额中的规费是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政策测定的,不参与投标报价竞争,工程计价过程中严格按本定额规定计取。
六、本定额中的措施项目费,是按我区的相关规定和大多数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等影响因素综合测定的。
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招标文件要求、拟建工程特点,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计取。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在投标报价中,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七、本定额计费程序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综合单价法)。
对于国有资金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为● 第一章 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按费用构成要素划分)● 第二章 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按造价形式素划分) ● 第三章 工程名称及费率适用范围 ● 第四章 建设工程费用计算方法和程序⏹ 第一节 建设工程费用计算方法⏹ 第二节 费用计算程序⏹ 第三节 劳务分包企业取费 ● 第五章 建设工程其他项目费主的工程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综合单价法)计价。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宜采用工程量计价法(综合单价法)。
2017国家电力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17国家电力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根据《国家电力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规定,以下是2017年国家电力建设工程的费用定额:
1. 输变电工程:
- 50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升压变电站:单位造价5000万元/台
- 扩建或改造一座同级别电压的升压变电站:单位造价3000
万元/台
- 2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输电线路:单位造价100万元/千米
- 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配电工程:单位造价1万元/台
2. 燃煤火电机组:
- 1000兆瓦及以上机组:单位造价4亿元/台
- 600兆瓦及以上机组:单位造价2.6亿元/台
- 300兆瓦及以上机组:单位造价1.6亿元/台
- 200兆瓦及以上机组:单位造价1.3亿元/台
3. 水电站:
- 百万千瓦级水轮发电机组:单位造价400万元/千瓦
- 千万千瓦级水轮发电机组:单位造价450万元/千瓦
- 上百万千瓦级水轮发电机组:单位造价500万元/千瓦
以上仅为部分项目的费用定额,具体的费用定额还需根据具体项目的规模、技术要求和建设地点进行细化计算。
《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正式版20176615
《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批准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编单位: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执行日期:2017年7月1日目录总则第一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要素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组成内容第三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和计价办法第四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取费标准第五章其他有关规定总则一、为了适应我省建筑业发展需要和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编制的主要依据有:《建筑法》、《社会保险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 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各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我省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 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古建筑修复保护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市政维护工程等专业工程。
四、本定额是编制和确定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基础;是投标报价以及其他投资性质工程计价、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
五、本定额是按照增值税税制、正常施工条件、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合理施工工期、合格工程进行编制的,反映了多数企业正常、合理的费用支出。
《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正式版
《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批准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编单位: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执行日期:2017年7月1日目录总则第一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要素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组成内容第三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和计价办法第四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取费标准第五章其他有关规定总则一、为了适应我省建筑业发展需要和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编制的主要依据有:《建筑法》、《社会保险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 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各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我省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 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古建筑修复保护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市政维护工程等专业工程。
四、本定额是编制和确定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基础;是投标报价以及其他投资性质工程计价、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
五、本定额是按照增值税税制、正常施工条件、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合理施工工期、合格工程进行编制的,反映了多数企业正常、合理的费用支出。
关于执行《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有关规定的通知
关于执行《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有关规定的通知2017-06-28 15:52 字号: 大中小阅读:1416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为全面执行《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以下简称“费用定额”)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各专业工程计量规范(以下简称“国家计价计量规范”),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各专业工程执行费用定额的有关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下列各专业工程均按照费用定额规定执行,其中:(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筑安装工程等专业工程,按照费用定额以及相应的2017版预算定额执行。
(二)古建筑修复保护工程,按照《福建省古建筑修复保护工程预算定额》(2016版)执行,其中,劳保费和超高施工增加费取消,不再计取。
(三)抗震加固工程,在新版定额颁发之前,涉及拆除、装修、改造等工程内容的,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7版)执行,不再考虑调整系数。
(四)房屋修缮工程,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7版)执行,不再考虑调整系数。
(五)仿古建筑工程,在新版定额颁发之前,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7版)执行,有关仿古建筑构件定额按照2005版《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与《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执行。
(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GCG-103-2008)执行,其中,为保证地下作业人员健康,按人工预算单价增加2元/工日计提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作业健康保护费用的,并入人工费计算。
(七)爆破工程,按照《爆破工程消耗量定额》(GYD-102-2008)执行。
(八)市政维护工程,按照《福建省市政维护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601-2007)执行。
(九)仿古建筑构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市政维护工程等,其人工费按定额人工消耗量乘以人工预算单价再乘以系数1.14计算,人工预算单价按闽建筑函〔2013〕92号文和闽建筑函〔2014〕156号文规定执行;其定额中以“元”为单位计算的其他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等的不含税金额按乘以系数0.92计算;其砂浆混凝土配合比,按照《福建省混凝土和砂浆等半成品配合比》(2017版)执行。
《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年版)正式版2017年62012年615
《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批准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编单位: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执行日期:2017年7月1日目录总则第一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要素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组成内容第三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和计价办法第四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取费标准第五章其他有关规定总则一、为了适应我省建筑业发展需要和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编制的主要依据有:《建筑法》、《社会保险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 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各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我省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 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古建筑修复保护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市政维护工程等专业工程。
四、本定额是编制和确定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基础;是投标报价以及其他投资性质工程计价、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
五、本定额是按照增值税税制、正常施工条件、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合理施工工期、合格工程进行编制的,反映了多数企业正常、合理的费用支出。
费用定额2017版
《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批准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编单位: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执行日期:2017年7月1日目录总则第一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要素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组成内容第三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和计价办法第四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取费标准第五章其他有关规定总则一、为了适应我省建筑业发展需要和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编制的主要依据有:《建筑法》、《社会保险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 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各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我省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 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古建筑修复保护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市政维护工程等专业工程。
四、本定额是编制和确定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基础;是投标报价以及其他投资性质工程计价、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
五、本定额是按照增值税税制、正常施工条件、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合理施工工期、合格工程进行编制的,反映了多数企业正常、合理的费用支出。
2017费用定额修订说明
2017版费用定额修订说明
2017版费用定额与2016版费用定额相比,比较接近,2016版费用定额主要是增值税的实施而发布。
2017版费用定额在2016版费用定额基础上进一步改革,取消劳保,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法,企业管理费不变,利润保持6%,。
一、实施全费用综合单价法,规费、税金归入综合单价
1、取消风险费,不再单列。
若要必须合同中明确
2、材料及设备费归为材料费,内容不变
3、甲供材料进入综合单价
二、规费
1、原规费中的劳保费,归入相应人工费和企业管理费;
2、原规费中的意外伤害保险,归入企业管理费;
3、原规费中的工程排污费,明确为噪音超标排污费,归入其他项目费中,按实结算;
4、规费暂时为0
三、总价措施项目费
1、取费基数改为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和单价措施项目费之和
2、安全文明施工改按费率不可竞争,减少结算中的纠纷
3、原归入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垂直封闭安全网,列入脚手
架费用中,单独列项
四、单价措施项目费
大型设备基础、大型机械设备检测费,归入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中。
五、其他项目费
1、优质工程、缩短工期措施费的取费基数与安全文明施工费一致
2、暂列金额按实结算,直接在其他项目费中
3、暂列金额增加噪音超标排污费和渣土收纳费
4、取消计日工
六、取消房屋修缮工程,暂按装饰工程。
七、增加第五章其他规定,主要是梳理一些不宜在前面章节表述的内容。
《福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年版]正式版2017年62012615
《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批准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编单位: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执行日期:2017年7月1日目录总则第一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要素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组成内容第三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和计价办法第四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取费标准第五章其他有关规定总则一、为了适应我省建筑业发展需要和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编制的主要依据有:《建筑法》、《社会保险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 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各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我省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 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古建筑修复保护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市政维护工程等专业工程。
四、本定额是编制和确定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基础;是投标报价以及其他投资性质工程计价、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
五、本定额是按照增值税税制、正常施工条件、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合理施工工期、合格工程进行编制的,反映了多数企业正常、合理的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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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批准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编单位: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执行日期:2017年7月1日目录总则第一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要素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组成内容第三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和计价办法第四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取费标准第五章其他有关规定总则一、为了适应我省建筑业发展需要和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编制的主要依据有:《建筑法》、《社会保险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 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各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我省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 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古建筑修复保护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市政维护工程等专业工程。
四、本定额是编制和确定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基础;是投标报价以及其他投资性质工程计价、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
五、本定额是按照增值税税制、正常施工条件、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合理施工工期、合格工程进行编制的,反映了多数企业正常、合理的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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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批准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编单位: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执行日期:2017年7月1日目录总则第一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要素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组成内容第三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和计价办法第四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取费标准第五章其他有关规定总则一、为了适应我省建筑业发展需要和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编制的主要依据有:《建筑法》、《社会保险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 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各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我省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 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古建筑修复保护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市政维护工程等专业工程。
四、本定额是编制和确定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基础;是投标报价以及其他投资性质工程计价、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
五、本定额是按照增值税税制、正常施工条件、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合理施工工期、合格工程进行编制的,反映了多数企业正常、合理的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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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定额编制的主要依据有:《建筑法》、《社会保险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 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各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我省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 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古建筑修复保护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市政维护工程等专业工程。
四、本定额是编制和确定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基础;是投标报价以及其他投资性质工程计价、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
五、本定额是按照增值税税制、正常施工条件、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合理施工工期、合格工程进行编制的,反映了多数企业正常、合理的费用支出。
其中:(一)本定额税金的计算基数均不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二)本定额取费标准是按照包工包料进行测算的,发包人供应的材料(不含工程设备)(以下简称“甲供材料”)应计取各项费用及税金后再扣除,发包人供应的工程设备(以下简称“甲供设备”)不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
(三)发包工程质量要求达到优良等级的,应计取相应的优质工程增加费。
(四)发包工程应结合项目实际,综合考虑影响造价的各种因素。
六、本定额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6版)(闽建筑[2016]15号)同时废止。
第一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要素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划分,由人工费、材料(含工程设备,下同)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
包括:(一)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二)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三)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
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四)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和在法定日工作时间外延时工作的加点工资。
(五)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六)五险一金: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材料费:包括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周转性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等材料以及工程设备的费用。
其中:(一)原材料、周转性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的价格由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组成。
1、材料原价:是指材料、工程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
原价包括为方便材料的运输和保护而进行必要的包装所需要的费用;包装品有回收价值的,应在材料价格中扣除。
2、运杂费:是指材料、工程设备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及其他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二)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的费用。
(三)常用建设工程设备材料划分标准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施工机具使用费:是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仪器仪表使用费或其租赁费。
其中:(一)施工机械使用费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1、折旧费:是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2、大修理费:是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是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
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是指施工机械(大型机械除外)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是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是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是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各种燃料及水、电等。
7、税费:是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二)仪器仪表使用费:是指工程施工所需使用的仪器仪表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四、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
包括:(一)管理人员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给管理人员的计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及其五险一金。
(二)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办公软件、现场监控、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
(三)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等费用。
(四)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五)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施工生产和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六)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的职工退职金、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经费,集体福利费、夏季防暑降温、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
(七)劳动保护费:是指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
如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温饮料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八)材料检验试验费:是指承包人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以及承包人将上述内容委托第三方检测的费用。
(九)材料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工程设备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十)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工会法》规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
(十一)职工教育经费: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发生的费用。
(十二)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等的保险费用。
(十三)财务费:是指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十四)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等。
(十五)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包括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等。
五、利润:是指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获得的盈利。
六、规费: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和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
七、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增值税。
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组成内容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工程造价形成,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组成。
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为完成构成工程实体及设计规定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费用。
二、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包含以下十项费用,并将其分为总价措施项目费和单价措施项目费,其中,总价措施项目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环境保护)和其他总价措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风雨季施工增加费、冬季施工增加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单价措施项目包括第(七)~第(十)项。
(一)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规定,为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保护现场内外环境和搭拆临时设施等所采用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包括:1、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主要内容有:承包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环境,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周围环境和人的污染和危害,按规定堆放、清除建筑垃圾等废弃物以及竣工后修整和恢复在工程施工中受到破坏的环境等。
2、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J13-81-200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福建省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指南》等有关规定和施工现场组织文明施工的各项工作。
主要内容有:施工现场四周围墙(围挡)及大门,出入口清洗设施,施工标牌、标志,施工场地硬化处理,排水设施,温暖季节施工的绿化布置,防粉尘、防噪音、防干扰措施,保安费,保健急救措施,卫生保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