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概要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概要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医院科研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 (财教[2008]233号和《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教[2009]173号文件精神, 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以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或北京大学精神卫生学院的名义或以上述机构医护人员的身份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其研究经费应转入医院账户,由医院统一管理,各项科研经费专款专用,独立核算,按合同预算开支。
凡是有入账相关文件(包括计划书、任务书、合同、协议、结题报告等备案的经费均由医院统一管理。
第二章科研经费管理的职责与权限第三条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院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科研处是医院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 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 配合计财处做好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计财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 监督、协助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任务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
第六条审计部门负责对科研经费管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审计监督。
第七条分管科研副院长负责领导和督促本单位科研经费的正常使用,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任务合同和预算书管理与使用科研经费。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并按预算和财务规定使用科研经费。
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科研项目结题及结帐手续,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九条科研经费支出审批权限:2万元支出以下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字, 2万 -5万元支出项目负责人签字、科研处审核盖章、科研副院长审批签字, 5万元以上支出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科研处审核盖章、科研副院长、院长审批会签。
2023年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2023年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一、背景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医院科研事业也日益重要。
医院作为重要的科研机构,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为了更好地推动医院科研事业的发展,不断提高科研水平,制定一套科学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迫在眉睫。
二、原则
1.合理使用经费。
2.重视创新。
3.严格科研管理。
三、使用范围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适用于任何一笔科研经费的管理。
四、经费来源
1.公共财政经费。
2.科研项目经费。
3.捐助资金。
4.其他合法渠道。
五、经费使用
1.科研经费只能用于科研领域,禁止用于其他方面。
2.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
3.经费使用必须符合科研计划并经过审批后使用。
4.经费使用必须符合公共财政经费管理规定。
六、经费管理
1.建立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2.任命专门负责经费管理的人员。
3.经费使用情况应及时向医院领导汇报。
4.经费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审计。
七、违规处理
1.对于严重违规的行为,医院应当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2.经费有任何贪污、挪用、私分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
员的责任,同时追回相关经费。
八、结语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是医院科研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
医院应依照制定出的办法严格管理科研经费,促进科研事业的升级发展。
xxxxxxx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xxxxxxx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Xxxxxxx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为了规范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项目经费使用效率,保证研究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经费来源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纵向项目经费、横向项目经费和医院科研基金的管理。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医院通过承担国家或地方政府常设的计划项目或者专项项目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医院通过对外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除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之外的其他所有科研项目经费,包括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经费以及承担各党派、社会团体、专业研究机构等非政府机构科研项目取得的经费。
医院从年收入中拨出1,2%作为科研基金,用于高层次人才培养、科技奖励、基础研究及纵向课题经费配套等。
第二条各级各类纵向及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必须全额汇入医院财务科指定的帐户,专款专用。
否则,不列入医院科研计划,由此取得的成果也不得申请医院任何奖励和享受医院规定的其它优惠政策,且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和引起的民事纠纷由项目主持人自行负责解决。
第三条因依托其它科研单位申报而批准立项的国家级课题经费按依托单位经费管理办法实行。
第二章经费配套第四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由项目批准单位下拨,医院根据项目批准文件规定的要求原则上予以1:1配套经费,如仍不足可追加以至支持完成课题研究,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省级及以上)课题经费给予等额配套。
配套对象均以本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即医院、本院人员为第一完成人。
第五条纵向计划管理项目给予2000元的启动经费在配套经费中列支。
第六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按科研项目合同书或合作协议中商定的金额,医院不予以配套经费。
经费管理第三章第七条科教科依据项目批文或科研项目合同书(合作协议),通知财务科协助办理项目经费计划手续,并通知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制定详细科研经费使用计划,报科教科及院领导审批,实施经费按计划支出。
综合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科研经费的使用,鼓励科研人员积极开展科研工作、撰写论文,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及诊疗技术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一、科研经费的来源:上级垂直拨入的科研专项经费和医院切块拨付的科研事业费。
二、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为科研活动而发生的立项评审费、鉴定评审费、奖励评审费、检索(查新)费•、差旅费、资料费、材料制作费、论文发表(版面)费及审稿费等。
三、科研经费的管理使用办法:
1.对于列入上级计划的有资课题,医院将按照一定的比例给予经费匹配,具体匹配比例为:国家级课题1:2,省部级课题1:1.5,厅局级课题1:1。
2.对于列入上级计划的无资课题,医院将按照5000元/项的比例给予资助。
对于不足于2500元的有资课题,按无资课题的标准,以资助到5000元/项为限。
3.对于未列入上级计划的自选课题,其相关费用原则上由个人承担。
但对于研究水平较高、有重要学术价值的课题,医院将按照3000元/项的比例给予资助,但成果的单位归属权应为医院。
4.在中华级杂志上发表的论文,医院将给予全额报销论文版面费,其他杂志上发表的论文版面费自理。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文档序号:XXYY-ZWK-001文档编号:ZWK-20XX-001XXX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编制科室:知丁日期:年月日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地方政府有关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和《山东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经费按经费来源分为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医院一般不再予以经费匹配。
(一)纵向科研经费包括:国家自然基金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教育部、国家社科规划办、信息产业部、卫生部等各部、委(局)批准立项的各类科研经费;省科技厅、教育厅、卫生厅、省社科规划办、信息产业厅、省发改委等各厅、局批准立项的科研经费;各市、地等各级地方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经费。
(二)横向科研经费包括以医院名义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技术合同所涉及的经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中与境外机构(企业)、个人合作经费及科技捐赠项目经费。
第三条凡拨入我院的各类科研经费,必须由医院计财部统一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第四条医院对所有入我院财务的科研经费提取4%的科研管理费。
第五条科研经费报销必需按项目预算计划执行。
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支出预算控制数,不得超预算、超范围开支。
第六条科研经费支出范围包括:(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二)试剂、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试剂、原材料。
大宗发票后须附清单。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院外及院内独立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五)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保证科学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按期完成科研项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应加强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按科技三项费的开支范围使用经费。
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同时要方便科研人员的使用。
第三条科研经费的申请和使用,都要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充分利用医院现有实验室的条件,加强科技协作,减少重复购置,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第二章科研经费的管理第四条科研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财务部门按项目分类建帐、单独核算,年终结转,项目完成后进行决算。
任何单位(科室)和个人都不得自立章程,任意截留、挪用和挤占。
课题经费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在科研经费使用范围内,按规定进行费用开支。
第五条财务部门与科研管理部门要共同协作,监督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指定专人负责科研经费的日常管理工作。
医院收到科研专项经费后,二周内下达到项目负责人所在的专帐上,负责人在科研经费使用范围内使用。
第六条课题结束后,课题负责人应抓紧(及时)清理帐目,核实拨款与支出情况,严格按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本办法规定的开支范围,认真填报资助经费的决算,按财政要求进行项目绩效评估。
科研结余经费可留在课题组继续使用两年,主要用于论文发表费等。
两年后自动转入所在科室统一使用;如课题负责人在此期间退(离)休,自动转入所在科室统一使用。
第七条对批准撤销的项目应当全额退回项目经费。
中止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清理帐目,按要求和程序填报财务决算,其剩余经费,由科教科收回,医院统一管理。
第八条资助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应随时接受资助单位的审查,受资助科室应主动配合,协助上级科研管理部门及财务、审计部门的检查和审计。
要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九条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明确资产所有权归属。
用课题研究费购置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其使用权和经营权一般归属课题组所有,必须纳入课题组所在科室的固定资产帐户进行核算与管理。
医院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医院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预览说明:预览图片所展示的格式为文档的源格式展示,下载源文件没有水印,内容可编辑和复制
医院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减少层次,增强运行机制,扩大课题负责人对科研经费的支配权,特制定如下办法:
属国家、部、省、市(局)级重点科研计划的课题及获得各种科研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等)资助的课题经费,一经批准下达,一律单独列账,由课题负责人编制使用计划,专款专用。
属院内重点计划的科研课题,经费在科研经费中按开支计划列支。
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应主要用于该课题的调研,临床、动物实验及一些基础实验所需的材料、试剂的购买,学术资料的整理,有关学术活动的开支,若当年有结余,可转作下一年度使用。
科研经费的使用计划、安排,主要由课题负责人负责,凡承担国家、部、省(市)局重点科研计划的课题负责人均发放该课题经费出纳账簿,经费开支凭有关收据和账簿在财务科按规定报销。
研究经费在5万元以下,课题开支所需的小额费用(主要是一些易耗品的购置)金额在200元以下的由课题负责人和科教科负责人签字支付,500元以上的开支须提出书面补充使用计划由院长审批。
研究经费在5万元以上的金额,在500元以下的由课题负责人签字到财务科支付,500-1000元以上必须提出书面计划,由院长批准后方可支付。
对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特事特办,以便提高效率。
课题完成后,如果经费有结余,结余经费10000元以下奖励50%;10000-50000元的奖励40%;50000元以上的视情况奖励10-30%。
每年年终和课题终结时,课题负责人应会同科管部门及财务部门。
三民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三民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前言科研经费是医院科研活动的重要保障,也是医院科研实力的体现。
为了规范三民医院的科研经费管理,优化经费使用效益,提高科研经费使用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科研经费的使用,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加强科研管理,推动科研工作的开展,本办法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三民医院开展各类科研活动中的经费资助与管理。
第三条管理原则科研经费管理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保证科学、有效、高效使用。
第四条管理要求科研经费管理要求科研人员在经费使用中遵守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规定,依据申报、审批、使用和管理四个环节进行科研经费的严格管理。
第二章申报与审批第五条申报内容申请科研经费的申报人员必须真实反映项目的研究意义、研究基础、研究目的、研究方法、预期成果、研究经费等内容。
第六条审批程序科研经费审批应按照医院的管理规定,遵循公告透明、公平公正、程序合法的原则,以科研经费使用效益和公共利益为标准,依据申报项目的研究意义、研究基础、研究目的、研究经费、预期成果等因素决定。
第七条审批资格具备科研经费审批资格的人员必须是医院的专业人员,能够对经费申报项目进行专业、公正、客观的评估,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决策。
第三章使用与管理第八条科研经费的使用科研经费必须用于申报项目中的科研活动开支,如购买设备、用品、材料和房租等。
科研经费使用必须严格遵守科研经费管理、使用及报销的规定,维护科研经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正确性。
第九条经费管理科研经费使用应按照细则进行管理,建立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和科研经费流程、规范科研经费的使用监管、加强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防止财务风险发生。
第十条经费清算科研经费清算应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进行,经费清算工作应当及时、准确地汇总、计算、报销,清理经费及时性、准确性、规范性的要求,做好经费的进出口账的记录和保存。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违规行为对于经费使用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及不正当的经费分配、转移、挪用和私分等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科研管理工作,实现科教兴院的战略思想,结合医院财务管理相关制度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预算管理(一)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项目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构成。
收入预算包括省级专项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
有自筹资金等其他资金来源的,应当提供资金提供方的出资承诺,不得使用货币资金之外的资产或其他省级财政资金作为资金来源。
支出预算应当按照资金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资金来源分别编列,并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详细说明。
(二)预算的编制应当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预算,对直接费用各项支出不得简单按比例编列。
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应当编列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并根据工作进度编制分年度预算。
(三)获批后的项目预算一般不作调整,项目负责人在科研活动实施过程中确有必要调整经费预算的,应按项目主管部门的规定履行经费预算变更手续。
二、项目资金的开支范围(一)省科技研发专项资金开支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
(二)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1.设备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2.材料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以及运输、装卸、整理、仓储等费用。
3.测试化验加工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等费用。
括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
4.燃料动力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直接使用的相关仪器设备、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5.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讯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6.差旅费/会议费/对外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会议费和对外合作交流费。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暂行)
人民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经费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科研经费包括纵向经费、横向经费、专项建设经费以及国际合作经费等。
1、纵向经费是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经费:(1)国家和省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卫生部、教育部、人事部和国家中医药局等规划项目经费。
(2)省科技厅、卫生厅、教育厅、中医药管理局等规划项目经费。
(3)市科技局、卫生局规划项目经费等。
2、横向经费是指各科室或个人经批准与国内其他单位形成的联合研究或委托研究项目(不包括服务项目)经费。
3、专项建设经费指上级主管部门及医院投入的重点学科、特殊专科及重点实验室建设费。
4、国际合作经费为国际学术机构间以及企业间合作的科研经费。
5、医院划拨的科研专项经费。
6、国内外单位及个人捐助的科技经费。
7、科研成果转让、专利项目推广实施、新产品研制及科技咨询服务所获经费等。
第二章经费管理第三条财务科负责对到院经费进行入账,开设项目专项经费使用册,审查经费开支的合法性和手续的完整性,经费的分类统计、结题决算等工作;科教科负责入账经费的分类、项目经费册的发放、非常规性科研经费开支的审批,办理纵向经费预算变更申请,对科研经费的开支进行监督和检查;项目负责人使用项目经费出差的审批等工作。
第四条各类科研经费必须进入医院财务科,由财务科和科教科核实到院经费所属项目,经提扣后核发科研项目经费册。
经费册由项目负责人保管使用。
第五条科研经费必须按项目立户,在研期间科研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支出,纵向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赠、投资、福利性支出。
第六条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按照“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的原则。
应根据项目的进度合理安排使用经费,当年度项目经费结余可以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七条科研经费的开支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下达(委托)部门(单位)和医院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并对其管理的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可靠性负法律责任。
市第一人民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市第一人民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1. 背景市第一人民医院是一所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综合性医院。
为了保证医院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医院科研创新能力,特制定本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2. 经费来源1.政府经费:包括市、区、街道等政府部门拨付的科研经费;2.医院自筹经费:包括医院财务部门拨付的科研专项经费;3.资助经费:通过竞赛、招标等方式获得的经费。
3. 经费管理机构1.科研部门:负责对科研经费的调度和管理;2.财务部门:负责对科研经费的支出和管理。
4. 经费使用范围1.研究课题:科研人员开展相关研究课题的经费管理;2.仪器设备:对科研仪器设备的维护、更新等经费管理;3.交流合作:参加学术会议、邀请国内外专家等经费管理。
5. 经费使用流程1.课题申请:科研人员向科研部门提交研究课题及所需经费预算;2.审核批准:科研部门审核研究课题及经费预算,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予以实施;3.经费拨付:财务部门按批准的经费预算拨付经费;4.经费使用:科研人员按经费预算使用经费,对收支情况进行核算、审计等管理;5.经费结余:研究课题结束后,未使用的经费应及时原数退还财务部门,并填写经费结余报告。
6. 经费监督管理1.内部管理:科研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对经费的内部管理;2.监督管理:医院领导、医务监督人员和审计部门对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 经费管理制度完善1.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经费科学合理使用;2.审查除课题名称、经费数等项目外,还要着重审核项目的科研创新性;3.经费拨付前对课题组进行一定考察,避免经费流失;4.加强课题经费管理力度,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公开。
以上是市第一人民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定期进行更新,以不断完善其管理制度,为医院科研事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022年xx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2022年xx医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第二章科研经费配套资助办法第三章科研经费的预算第四章科研经费的使用第五章科研经费入账管理第六章科研经费的决算与结转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八章附则为规范和加强对我院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我院科研水平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第一条科教科是我院科研经费的管理部门;财务科为科研课题经费的核算部门。
科研课题经费的使用按相关规定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二条各类科研课题经费应纳入医院财务科集中管理,经费未纳入财务科管理的科研课题不予确认为我院科研项目,不适用此办法。
第三条科研课题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并有利于促进科研工作的开展。
科研课题经费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也不得用于与完成课题无直接关系的开支。
第四条项目负责人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并按预算和财务规定使用科研经费。
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科研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五条科研课题经费类别我院科研课题经费分为纵向课题科研经费(包括财政拨款和医院配套经费)、横向课题经费。
纵向课题指由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由我院人员担任第一负责人的科研课题,以及科教科组织申报的各类学会课题等;横向课题指我院人员科室经批准参与或与其他单位形成的联合研究或委托研究;第二章科研经费配套资助办法第六条纵向科研课题经费配套资助办法(一)对纵向科研课题分等级给予相应的配套资助。
按照财政拨款的科研课题,中央、省级主管部门有明确配套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如无特殊规定,我院对课题的配套资金按照《xx 医院科技项目资金匹配及奖励办法》执行。
(二)各级各类科研课题配套资助经费原则上最高额度为10万元,如大于10万元以上,需经院长办公会通过,方可进行配套资助。
宁医大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为加强科学技术研究经费(以下简称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更加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保证医院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实施,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经费来源1、由国家各部委和自治区各厅局划拨的科研基金专项经费,以及医院划拨的科研专项经费,用于资助医院各类科研基金项目的经费。
2、作为国家级课题协作完成单位划拨的专项经费。
3、企事业单位、基金会赞助为委托研究的项目所支付的科研专项经费。
二、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1、凡我院科技人员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资助以及其他单位拨来(或转来)与医院科研工作有关的经费,均需记入医院财务处科研帐目,由科研处与财务处共同管理。
2、科研处建立科研经费拨款、支出明细帐,并指定专人负责科研经费的管理与监督工作。
定期同财务处核对经费收支情况,做到帐帐相符。
对收到的每一笔科研经费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对剩余经费不多的项目要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
3、科研经费实行专款专用、按计划开支、自行调节、年终结转、项目结束后进行决算的管理原则,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或挤占科研专项经费。
4、科研经费的使用,在符合财务制度和科研任务下达部门对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给予项目负责人更大的经费使用权,在不超支的前提下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研究工作的进展变化,调整用款计划,审批必须的经费,但如涉及经费使用大额款项和购买大型仪器设备时,须提前提交报告,送科研处审批。
5、使用科研专项经费购买仪器、试剂药品时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科研处审批,器械科、药剂科统一办理。
所有固定资产都必须统一入库上帐。
三、科研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1、科研业务费:测试、计算、分析费;国内调研和学术会议费;业务资料费;论文印刷费;科技成果鉴定费;经科研处批准的劳务费等。
2、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物购置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等。
三甲医院-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医院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为加强我院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经费有效合理的开支和使用,鼓励医务人员积极承担科研项目,多渠道申请科研经费,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等上级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特点,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科研经费是指因承担和完成各类科研任务和技术服务性工作而获得并用于开展科研和技术工作的经费。
第二条科研经费的来源(一)纵向科研经费:指承担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级地方政府计划安排的科研项目,由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拨给的科研经费;国内外各种团体和个人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等。
(二)横向科研经费:指承接企事业单位的科技协作、科技咨询及技术服务的项目,由企事业单位拨给的专项经费或合同经费.(三)院内科研基金.(四)自筹经费。
第三条凡以重庆市肿瘤医院/研究所的名义或以重庆市肿瘤医院/研究所职工的身份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其研究经费应全额汇入我院指定的帐号,接受我院的统一管理。
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准擅自将上述经费汇入他处。
第四条科研经费管理使用原则(一)坚持专款专用;(二)坚持款项使用与项目计划进度相结合;(三)在规定的开支允许范围内以项目负责人自主支配经费为主。
第五条经费到帐后,医教部根据项目立项批准通知或合同建立专题经费本并按课题类别编号,财务科根据课题类别及编号建立明细帐户。
第六条由医院组织的院内多科室合作承担的项目,由医教部根据其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将经费划拨到各有关科室和分题负责人。
第七条科研经费的时间范围:科研经费支出的时间范围仅限于从立题当年始至结题当年止。
立题前和结题后的支出原则上不能在该课题经费中报销。
第八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开支管理(一)纵向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如下:实验材料费、仪器设备费、差旅费、学术会议费、图书资料费、印刷费、测试、计算分析费、版面费、协作费、查新检索费、实验室改装费、合作交流费等,其中差旅费、合作交流费的支出须从严控制。
具体项目的经费使用范围应按照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的预算计划执行.其中,人员费用经课题负责人签字后,须报医教部审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医院科研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 (财教[2008]233号和《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教[2009]173号文件精神, 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以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或北京大学精神卫生学院的名义或以上述机构医护人员的身份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其研究经费应转入医院账户,由医院统一管理,各项科研经费专款专用,独立核算,按合同预算开支。
凡是有入账相关文件(包括计划书、任务书、合同、协议、结题报告等备案的经费均由医院统一管理。
第二章科研经费管理的职责与权限第三条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院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科研处是医院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 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 配合计财处做好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计财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 监督、协助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任务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
第六条审计部门负责对科研经费管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审计监督。
第七条分管科研副院长负责领导和督促本单位科研经费的正常使用,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任务合同和预算书管理与使用科研经费。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并按预算和财务规定使用科研经费。
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科研项目结题及结帐手续,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九条科研经费支出审批权限:2万元支出以下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字, 2万 -5万元支出项目负责人签字、科研处审核盖章、科研副院长审批签字, 5万元以上支出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科研处审核盖章、科研副院长、院长审批会签。
第三章科研经费的类别第十条科研经费指医院为开展科研活动所取得的各类经费,包括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
第十一条纵向科研经费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并拨款的科研经费。
包括科技部、教育部、卫生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北京市卫生局等规划项目经费。
第十二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指科室或个人经批准与其他单位形成的联合研究或委托研究经费。
第四章科研经费的预算第十三条课题经费预算的编制应当根据课题研究的合理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科研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实事求是地编制。
第十四条项目负责人应在科研处、计财处的协助下,按有关规定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第十五条课题经费编制时应当编制来源预算与支出预算。
来源预算除申请专项科研经费外, 有自筹经费来源的, 应当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
支出预算应当按照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经费来源编列, 同一支出科目一般不得同时列支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
支出预算应当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详细说明。
与院外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时, 应根据各自承担的任务情况, 分别编制所需的经费预算。
第十六条项目经费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按预算规定的开支范围执行,不得超出项目预算范围开支; 批复后的预算一般不作调整, 确有必要调整时, 应按项目主管部门或委托方的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章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第十七条科研经费必须用于科研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科研活动直接相关的各项费用的支出。
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一设备费: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 , 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 , 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使用纵向经费购买仪器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执行,要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如为进口仪器设备,还需要财政部批件。
(二材料费: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 (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支付受试者的费用作测试化验加工费列支,但必须附上详细说明及受试者或其法定监护人签名的名单。
(四燃料动力费: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 , 电 , 气 , 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 (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必须是项目组成员的差旅费;如果出差开会,需附上会议通知。
(六会议费: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 严格控制会议规模 , 会议数量 , 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课题发生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 应当事先报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同意。
纵向经费课题组成员出国必须提供项目组织单位出国批件。
(八出版 /文献 /信息传播 /知识产权事务费: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 , 需要支付的出版费 , 资料费 , 专用软件购买费 , 文献检索费 , 专业通信费 , 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出版费需要附上出版方要求支付版面费的通知。
打印、复印、彩扩、照相、印刷、电话、邮寄及购买书籍、文献检索入网等各项费用在该预算科目列支。
(九劳务费:指在研究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比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有工资收入的课题组成员不能在课题经费中领取劳务费。
(十专家咨询费: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该项目 , 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500-800元 /人天 ,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300-500元 /人天的标准执行。
会期超过两天的 , 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300-400元 /人天 ,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200-300元/人天执行。
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 , 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60-100元 /人次 ,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40-80元 /人次的标准执行。
管理费的支出必须与预算一致。
(十一管理费: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 , 日常水、电、气、暖消耗, 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
纵向课题管理费按照各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收取,横向经费管理费按到账金额扣除营业税后的 10%收取。
(十二其他费:除上述开支范围以外的各项费用,此项目只能横向经费列支。
第六章科研经费入账流程第十八条项目负责人在获知项目经费获得批准后,主动到科研处填写经费登记,注明预期到帐经费的时间、来源及金额等,并到计财处备案。
第十九条经费到达医院账户后,由计财处填写“科研经费到帐通知单” ,根据项目负责人事先的等级记录通知相关人员领取“科研经费到帐通知单” 。
如项目负责人未事先进行预期到帐经费登记, 则由计财处在我院周会公布经费认领通知, 相关项目负责人获知后, 到财务领取“科研经费到帐通知单” 。
如经费到帐半年后,仍无人认领该经费,则转入医院科研发展基金, 用于资助青年科研启动金项目、进行纵向课题经费配套或开展其他与科研发展相关的活动。
第二十条项目组成员持计财处填写的“科研经费到帐通知单”以及项目的计划书、任务书、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到科研处填写“科研项目信息表” ,内容包括项目来源、项目名称、负责人、院外合作单位、研究起止年限、资助金额、已到位金额、项目组主要成员以及本次到位金额等。
如项目进行期间, 上述内容发生变更, 项目负责人应及时通知科研处和计财处备案。
第二十一条根据项目计划书、任务书、合同或协议,核对“科研项目信息表” ,确认无误后, 根据相关规定确定管理费的提留比例, 填写“科研经费入账单” , 并存留项目相关的计划书、任务书、合同或协议一式两份至科研处和计财处。
第二十二条项目组成员持科研处填写的“科研经费入账单”到计财处办理经费入账手续。
第二十三条科研经费入账时,须持项目经费本到计财处办理。
第七章科研经费的决算与结题第二十四条对于准备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全面清理经费收支和应收应付等款项,并根据经费预算和开支情况如实填写经费决算报表, 并对决算报表的真实性负责。
决算报表须经财务处、科研处、审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自结题时间起半年 (含内,项目负责人应撰写相应结题报告交计财处和科研处。
如 1年后仍未上交结题报告,则视同项目已结题。
第二十六条如项目因故延期结题, 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交相关证明, 并填写“科研项目延期结题登记表” ,内容包括延期的原因以及预期的结题时间。
第二十七条科研处根据备案的项目计划书和项目负责人上交的结题报告, 在项目结题后填写“科研项目结题通知单”交计财处,进行确认第二十八条项目负责人退休后,项目经费使用的审批权移交给院内项目组其他在职成员,科研课题结题后,按规定办理结题手续。
第八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九条科研处负责执行项目追踪反馈制度,及时了解项目合同执行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督促按核定的经费预算合理使用。
第三十条计财处应严格经费使用审批手续,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规范核算,做到帐目清楚、核算准确,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三十一条医院应加强项目的过程管理,监督项目组按照合同和预算合理使用科研经费, 并协调科研处和计财处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项目经费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项目经费,自觉控制经费的各项支出。
第三十三条科研经费结题后,纵向科研经费须根据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由我院审计部门组织中介机构进行科研经费结题财务验收审计。
第三十四条审计报告一式四份,经费主管部门、科研处、计财处、课题组各留存一份。
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经院长办公会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计财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