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单位质量安全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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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效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小组:设立由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设计人员、质量监督人员等组成的质量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和实施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制度。

2. 质量监督部门:设立专门的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工程勘察设计过程进行监督和审核,确保设计方案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

3. 设计质量评审委员会:设立设计质量评审委员会,由专家和相关领导组成,对工程勘察设计方案进行评审,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措施1. 制定质量计划:在开始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前,制定质量计划,确定工程质量目标和控制措施。

2. 严格执行设计规范: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3. 加强过程监督:对工程勘察设计过程进行严格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设计中的问题和难点。

4. 强化质量审核:对设计方案进行质量审核,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工程要求和客户需求。

5. 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设计人员必须遵循工程勘察设计的基本原则,力求使设计方案达到最佳效果。

6. 严格管理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进行严格管理,确保设计文件完整、准确。

7. 加强质量监督:设立质量监督员对工程勘察设计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设计质量达标。

8. 完善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对设计变更进行及时审查和评估,保证设计变更符合工程要求。

9. 加强设计人员培训:对设计人员开展专业培训和知识更新,提高设计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四、质量管理评估1. 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进行评估,及时发现设计过程中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2. 举办工程质量管理培训,提高项目相关人员的质量意识和管理水平。

3. 不定期组织专家评审,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进行评估,寻找不足之处,提出改进建议。

五、质量管理改进1. 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设计质量。

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承担着重要的安全责任。

具体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设计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对工程进行全面的安全设计,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安全标准和要求。

具体包括结构安全、火灾安全、电气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设计。

2. 安全评估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应进行项目的安全评估,对工程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隐患进行识别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安全改进措施,确保工程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3. 安全监督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操作,防止施工中出现隐患和事故。

4. 安全指导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提供必要的安全指导和技术支持,帮助他们有效地管理和控制工程的安全风险。

5. 安全培训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应对设计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专业水平,确保其在设计过程中能够充分考虑安全因素。

6. 安全监测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应对工程建设过程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安全问题。

总之,勘察设计单位在工程建设中需全面负责安全工作,确保工程的安全运行和使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管理规定范本

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管理规定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FS-QG-36406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Seven Provisions on Quality and Safety Responsibility of Project Leaders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urvey Units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勘察项目负责人)是指经勘察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勘察单位负责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勘察质量管理,并对建筑工程勘察质量安全承担总体责任的人员。

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具备勘察质量安全管理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甲、乙级岩土工程勘察的项目负责人应由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担任。

建筑工程勘察工作开始前,勘察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勘察项目负责人。

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一、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当确认承担项目的勘察人员符合相应的注册执业资格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观测员、记录员、机长等现场作业人员符合专业培训要求。

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的名义承担工程勘察项目。

二、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勘察合同(包括勘察任务委托书),组织编写勘察纲要,就相关要求向勘察人员交底,组织开展工程勘察工作。

三、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当负责勘察现场作业安全,要求勘察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和场地情况,采取措施保证各类人员,场地内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及各类管线设施的安全。

四、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当对原始取样、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组织人员及时整理、核对原始记录,核验有关现场和试验人员在记录上的签字,对原始记录、测试报告、土工试验成果等各项作业资料验收签字。

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在工程勘察和设计过程中有着重要的安全责任。

其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确保设计安全性:勘察设计单位应对工程的整体安全性进行评估,在设计过程中考虑各种安全因素,包括工程结构的稳定性、防火防爆措施、消防通道的设计等,保证设计方案的安全性。

2. 防止工地事故:勘察设计单位应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提供相应的施工方案,确保工地的安全施工,减少事故的发生。

3. 检查施工质量:勘察设计单位应对施工过程进行质量检查,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不出现质量问题,减少安全隐患。

4. 提供相关技术指导:勘察设计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中提供相关技术指导,指导施工方进行安全施工,确保施工的安全性。

5. 及时报告安全问题:勘察设计单位应及时发现并报告施工中的安全问题,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避免事故发生。

总之,勘察设计单位应积极履行安全责任,保证工程的安全性和质量,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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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建各方质量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

参建各方质量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

参建各方质量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国际上对于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的重点是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即以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作为工程质量控制的着力点。

2000年以来,随着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由等级核验制变为竣工验收备案制,政府质量监督工作的重点也由实体质量监督转为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

《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负责。

而五方责任主体在实施过程中遭遇的第一责任人不明、责任权重不清等尴尬和阻力,迫切要求工程质量责任体系有所完善、落地落实。

2017年住建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首次提出了“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而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18年工作要点》围绕“健全质量保障体系”进一步强调: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

此次《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延续了前两份文件的改革思路,致力于明确质量责任、确保责任可追溯。

落实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由于建设单位主导着建设项目的质量目标、施工单位决定着建设项目的质量实现,因此《通知》首先通过强调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以实现工程质量管理权力与责任的权重对等。

建设单位作为建设工程的投资者,是工程建设的首要主体,其质量责任是总体的、全面的。

此次《通知》强调突出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首要责任,要求建设单位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在工程建设前期、勘察设计阶段、工程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保修使用阶段全面履行质量责任。

施工单位作为建设产品的生产者,是工程建设的关键主体,其质量责任是直接的、深远的。

此次《通知》着重落实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主体责任,要求施工单位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通过推进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化、流程化、标准化,确保工程质量管理全覆盖、多层次、经常性,纵横联动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勘察单位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勘察单位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勘察单位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文勘察单位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勘察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勘察工作的各项活动,确保勘察工作的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勘察工作,包括各级各类勘察项目的承担、组织、实施和检验,以及与勘察工作相关的设备、材料、人员等的管理。

第三条勘察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以质量安全为核心的管理制度,实行全员参与、分工负责、科学管理的原则,不断提高勘察工作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第四条本单位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组织机构、责任制度、工作流程、质量安全控制、监督检查、培训与考核、事故处理和纠纷解决等方面。

第五条勘察单位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应当与单位其他管理制度相衔接,相互配合,共同促进勘察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设立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负责质量安全机构的组建和人员安排,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开展质量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应当由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确保能够有效地完成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勘察单位应当设立勘察质量安全委员会,由质量安全管理部门牵头,其他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制定勘察质量安全工作的总体规划和重大决策。

第九条勘察质量安全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勘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监督和检查质量安全工作的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责任制度第十条勘察单位应当建立并完善勘察工作的责任制度,明确各级各类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勘察单位应当明确监理人员、设计人员、实施人员的责任,明确各类专业人员的承担责任和审核责任。

第十二条勘察单位应当明确勘察质量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其能够有效地履行职责,推动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勘察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对勘察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的方式、频次和内容。

勘察单位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勘察单位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本勘察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勘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勘察质量,保障工程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勘察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质量安全管理原则1.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严格执行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2.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质量至上,全面负责。

3. 强化全员质量安全管理意识,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

4. 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改进,不断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三、质量安全管理职责1. 勘察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组织、领导、协调本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2. 勘察单位质量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质量安全管理。

3. 勘察单位各部门、各岗位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要求。

四、质量安全管理内容1. 资质证书管理: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 人员管理:勘察单位应配备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勘察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勘察员等。

3. 设备管理:确保勘察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定期进行检测、维护和保养。

4. 工程管理:严格按照勘察合同、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勘察工作。

5. 质量控制:建立健全勘察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勘察成果质量。

6. 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勘察现场作业安全。

五、质量安全管理措施1. 建立健全勘察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勘察质量要求、流程、责任等。

2. 定期对勘察人员进行质量安全管理培训,提高勘察人员质量安全管理意识。

3. 加强勘察现场管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勘察现场安全。

4. 对勘察成果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勘察成果质量符合要求。

5. 建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调查、处理质量安全事故。

六、监督检查与考核1. 勘察单位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定期对勘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质量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2. 对勘察人员进行质量安全管理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晋升、奖惩的依据。

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

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

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第一条:责任范围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是建筑工程勘察活动中的关键角色,对项目的质量安全负有紧要责任。

项目负责人的责任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七项:1.确保项目质量安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2.订立并监督项目合理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3.组织并引导项目勘察工作的相关人员,确保他们具备必需的技术和安全知识,并合理布置勘察人员的工作任务;4.加强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项目中显现的质量安全问题;5.监督项目中的质量评估工作,确保评估结果准确可靠;6.及时报告项目质量安全情形,并提出改进看法;7.承当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质量安全的最终责任。

第二条:管理标准1.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各个环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2.抽调专业技术力气参加项目的整体规划和设计,确保项目的勘察工作在技术上符合要求;3.订立勘察工作计划,并合理布置勘察人员的工作任务,确保定时完成工作;4.对勘察人员进行培训和岗位沟通,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5.加强勘察工作的监督与检查,确保质量安全掌控的自动性和全面性;6.对勘察工作的各项成绩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勘察结果准确可靠;7.及时掌握项目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矫正措施,确保项目质量安全。

第三条:考核标准1.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履行情况将纳入企业的年度考核体系;2.依据勘察项目的规模和难度,订立相应的质量安全考核指标;3.对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和综合评价;4.考核结果将作为项目负责人业绩考核的紧要依据;5.项目负责人在考核期间如有重点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6.考核结果公示,并据此进行人员奖惩和晋升调整;7.考核结果将作为项目负责人选任和岗位晋升的紧要参考。

第四条:奖惩措施1.对于质量安全责任履行优秀的项目负责人,将予以表扬和嘉奖;2.对于质量安全责任不力、导致事故的项目负责人,将依照企业纪律规定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3.对于质量安全责任履行不符合要求、且经教育改正无效的项目负责人,将进行相应的岗位调整或取消资格;4.对于有意瞒报、误报或隐瞒质量安全问题的项目负责人,将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和法律追究。

勘察设计安全管理制度

勘察设计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勘察设计单位安全管理,保障勘察设计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事故发生,提高勘察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责1. 勘察设计单位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勘察设计安全管理工作。

2.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勘察设计安全管理制度。

3. 各部门、各岗位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岗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4. 勘察设计人员应自觉遵守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三、勘察设计安全管理措施1. 安全教育培训(1)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使其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定期对勘察设计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对施工现场、办公场所、设备设施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安全。

(3)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整改。

3. 安全防护措施(1)勘察设计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确保安全作业。

(2)勘察设计人员应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等。

(3)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通道,确保人员安全通行。

4. 事故报告与处理(1)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报告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组织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3)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四、奖惩制度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

3. 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关于落实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有关

关于落实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有关

关于落实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住建〔2015〕45号各市、绥中、昌图县建委:为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和《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以下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1、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开始前,勘察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应签署授权书,明确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

授权书应与勘察设计文件一同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2、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应严格遵守《规定》,并对勘察设计质量承担总体责任。

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对相应行为承担责任,并不免除勘察设计单位和其他人员的法定责任。

3、甲、乙级岩土工程勘察的项目负责人应由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担任,丙级岩土工程勘察的项目负责人应由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具备本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在勘察文件上签字盖章。

4、设计项目负责人应由取得相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担任,主导专业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应由具备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民用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原则上由注册建筑师担任,也可以由注册结构工程师担任。

承担项目的其他设计人员也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审核、审定、专业负责人应由本专业具备注册资格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设计、校核(对)、审核、审定、专业负责人应至少由三个人分别担任。

5、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勘察设计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的监管,对违反《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的行为责令改正,记入不良记录,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

附件:1、《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2、《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4月2日附件1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勘察项目负责人)是指经勘察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勘察单位负责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勘察质量管理,并对建筑工程勘察质量安全承担总体责任的人员。

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责任是指承担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单位对工程的安全负有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合理、有效地履行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对于保障工程的安全、质量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下面就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进行详细分析。

一、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责任的法律基础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是建立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的。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做到以下三个方面:1. 工程技术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实力,承担对工程设计的技术责任。

具体包括要求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对项目进行全面、准确的勘察设计,确保工程安全、经济、合理、实用,满足设计要求等。

2. 组织协调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应组织协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工程进行全程监督,并及时对设计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和工程技术要求。

此外,勘察设计单位还要负责组织和协调相关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抽查等工作,确保工程设计全过程的安全性。

3. 安全保证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应加强对项目的监控和控制,确保施工单位对设计的安全要求有正确的理解,配合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解决技术问题,并定期评估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水平和施工安全管理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和要求。

同时,勘察设计单位还要根据项目情况,对设计提出必要的安全技术预控措施。

二、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责任的内容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工程设计的安全性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要求,遵循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工程进行全面、准确的勘察设计,确保工程的安全性。

在设计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工程的施工和使用安全,合理选择设计方案、结构和材料等,防止设计中的安全隐患。

2. 工程的规范性勘察设计单位要对工程进行规范设计,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结合工程的具体要求,编制详细的设计文件和相关图册。

设计文件中应包括详细的设计计算、说明书和图纸等,确保工程施工和使用阶段的安全性。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是为了明确建筑工程项目中各方的质量安全责任而建立的一套制度。

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要求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在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项目负责人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

住建部明确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包括禁止违法发包、降低工程质量;禁止恶意压价、任意压缩工期及拖欠工程款;保障安全生产及工伤权益;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和加大处罚力度等。

2.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责任: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开展勘察工作,负责勘察现场作业安全,对原始记录、测试报告、土工试验成果等各项作业资料验收签字,对勘察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及勘察后期服务和资料归档工作负责。

3.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责任:应协调各专业之间以及与外部各单位之间的技术接口工作,核验技术人员在相关设计文件上的签字,并对各专业设计文件验收签字。

4. 安全生产责任制:这是企业安全管理中最基本的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

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企业各级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企业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一线工人的安全职责。

在建立健全以上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以后,必须把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定期对前一阶段进行目标考核。

这样可以有效地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责任模版

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责任模版

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责任模版勘察设计单位是负责承担工程勘察和设计任务的专业机构,其在工程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确保勘察设计工作的安全和质量,勘察设计单位应该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安全责任模板。

下面将介绍一种合理的模板,以指导勘察设计单位建立和履行安全责任。

一、安全责任的总体要求1.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视安全为第一要务,将安全放在发展的首位,确保勘察设计全过程的安全。

2.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人员安全责任。

3.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能够独立开展工作并具备灵活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安全合作,建立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二、安全责任的具体要求1. 负有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体系的责任,包括制定及时调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

2. 负有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包括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培训计划、安排培训人员和场地等。

3. 负有筹措安全生产经费的责任,包括合理制定安全生产经费预算、保障经费需求,确保安全生产所需的设备设施和物资的采购。

4. 负有建立科学健全的安全考核评价机制的责任,包括制定安全考核评价指标和标准、组织安全考核评价工作,并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和处理。

5. 负有组织开展安全事故处理的责任,包括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进行应急演练,并及时处置和调查安全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和重复发生。

6. 负有建立安全责任追究机制的责任,包括建立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人员的追究程序和方式,对安全责任追究结果进行通报和公示。

三、安全责任的履行方式1.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评估和预控机制,对勘察设计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预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在合理范围内可控。

2.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和教育机制,开展定期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对安全的认识和理解,强化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

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

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是勘察单位中最高负责人,他负责组织、管理和领导工程勘察项目,对工程勘察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因此,保证他们的工作质量和安全,对于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具有极其紧要的作用。

为此,订立七项规定,明确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和安全责任,可以有效提高建筑工程勘察的质量和安全性。

一、质量责任1. 一个良好的工程勘察项目应当从认真的计划、设计、采样到资料报告,都需要了解并把握质量要求。

2. 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领导团队并保证质量检查,保证工程勘察项目的质量达到技术规范和验收要求。

3. 假如发觉了质量问题,应当适时提出解决方案,确保质量问题被妥当解决,不影响工程质量。

二、安全责任1. 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指派工作人员具有相应的资质做好勘察项目,帮助和支持工作,并确保工作安全和人身安全。

2. 在工作计划中,应当有合理地考虑安全问题,为工作人员做好防范安全事故的准备工作,以保障工作安全。

3. 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快速响应并实行措施,保障被影响人的生命安全,同时,必需搭配相关管理部门开展善后处理工作。

三、组织管理责任1. 建筑工程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当订立制度,明确工程勘察单位负责人的职责分工,订立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工作归责。

2. 建立并维护良好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环境,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3. 在职业伦理方面,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需在法律、道德和职业标准允许范围内建立专业形象和社会信任,确保工作安全和质量。

四、技术责任1. 在工程勘察项目中,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要了解并把握相关的技术、法律和政策法规。

2. 基于专业技术水平,为工作人员供给专业引导和技术支持,订立技术规范,确保工程勘察项目的质量符合技术要求。

3. 坚持技术创新和学问更新,不断学习和讨论新学问和新技术,提高工程勘察技术水平。

关于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的规定

关于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的规定

关于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的规定关于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的规定【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六条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关于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的规定【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六条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

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释义】本条是关于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的规定。

一、建筑工程的勘察,担负着为工程建设准确地质资料的任务;建筑工程的设计,则直接为工程施工据以遵循的技术依据。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是决定整个建筑工程质量的基础,如果勘察、设计的质量存在问题,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也就没有保障。

实践中,因建筑工程的勘察数据不准确和设计错误而造成房倒屋塌重大事故的教训并不少见。

本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就是要求勘察、设计单位要以对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兢兢业业地做好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加强对勘察、设计过程的质量控制,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勘察、设计工作的质量万无一失。

如果由于勘察、设计质量出了问题,影响工程的质量,则应由勘察、设计单位承担质量责任,包括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不仅仅只是赔偿勘察、设计费用的问题。

二。

按照本条规定,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文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这里讲的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既包括要符合本法的规定,也包括要符合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

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

建筑工程勘探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勘探单位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勘探项目负责人)是指经勘探单位法定代表人受权,代表勘探单位负责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勘探质量管理,并对建筑工程勘探质量安全肩负整体责任的人员。

勘探项目负责人应该由具备勘探质量安全管理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担当。

甲、乙级岩土工程勘探的项目负责人应由注册土木匠程师(岩土)担当。

建筑工程勘探工作开始前,勘探单位法定代表人应该签订受权书,明确勘探项目负责人。

勘探项目负责人应该严格恪守以下规定并肩负相应责任:一、勘探项目负责人应该确认肩负项目的勘探人员切合相应的注册执业资格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观察员、记录员、机长等现场作业人员切合专业培训要求。

不得同意别人以自己的名义肩负工程勘探项目。

二、勘探项目负责人应该依照有关法律法例、工程建设强迫性标准和勘探合同(包含勘探任务拜托书),组织编写勘探大纲,就有关要求向勘探人员交底,组织展开工程勘探工作。

三、勘探项目负责人应该负责勘探现场作业安全,要求勘探作业人员严格履行操作规程,并依据建设单位供给的资料和场所状况,采纳举措保证各种人员,场所内和周边建筑物、修建物及各种管线设备的安全。

四、勘探项目负责人应该对原始取样、记录的真切性和正确性负责,组织人员实时整理、查对原始记录,核验有关现场和试验人员在记录上的署名,对原始记录、测试报告、土工试验成就等各项作业资料查收署名。

五、勘探项目负责人应该对勘探成就的真切性和正确性负责,保证勘探文件切合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在勘探文件上署名盖印。

六、勘探项目负责人应该对勘探后期服务工作负责,组织有关勘探人员实时解决工程设计和施工中与勘探工作有关的问题;组织参加施工验槽;组织勘探人员参加工程完工查收,查收合格后在有关查收文件上署名,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还应参加单位工程、项目工程查收并在查收文件上署名;组织勘探人员参加有关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剖析,并对因勘探原由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提出与勘探工作有关的技术办理举措。

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责任范本(二篇)

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责任范本(二篇)

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责任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勘察设计单位工作,确保勘察设计工作的安全、质量和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勘察设计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的要求,本责任范本制定。

第二条勘察设计单位是依法组织实施勘察设计工作,并承担相应安全责任的单位。

第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应遵循科学、合理、先进的原则,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并对勘察设计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安全责任进行明确规定。

第四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责任人,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勘察设计作业的安全可控。

第二章安全责任体系第五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安全责任人的权责,并将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确保安全管理的有效实施。

第六条勘察设计单位应聘请或指定专职或委托的安全专家,负责勘察设计工作的安全管理和技术指导,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并提供专业的安全培训。

第七条勘察设计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或委派专兼职人员,负责勘察设计工作的安全管理和协调工作,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并确保执行。

第八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文件,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事故报告与处理等,并定期进行修订和更新。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九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加强对勘察设计人员的工作安全教育,包括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提高勘察设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条勘察设计单位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和预案,并及时告知勘察设计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备和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勘察设计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与相关单位和人员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确保勘察设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应明确安全责任人的权责,建立健全的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行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1质量目标质量方针是:质量为根本,科技要领先,治理要科学,效劳要优质。

质量目标是:以质量求生存、求进展,强化质量教育,提高全员质量意识,结实树立“质量第一”思想,确保全体员工理解质量方针并贯彻执行。

细心组识设计,确保勘察、设计及技术询问等工程的功能适用、技术先进、安全牢靠、经济合理,出院产品质量合格率达 100%。

以恳切的态度,乐观协作施工中的各方,准时处理勘察设计产品及技术询问中有关事宜。

本工程质量目标是:各专业勘察设计成品合格率 100%,优良率 95%以上,争创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工程。

1.1质量保证措施1、全面应用技术、工艺进展本工程的设计,路线方案设计承受关心设计软件进展设计,从而到达快速供给拟定平面方案对应的地面高程数据,并进展多方案比选以缩短设计周期的目的。

2、本工程的勘察、设计、效劳全过程必需严格按我公司依据 GB/T 19001—ISO9001 质量治理标准建立的三大质量治理体系文件(即《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及《作业文件》〕运行,确保公司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实现。

3、必需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标准、标准和适用的法律法规。

4、外业勘察按“勘察过程把握程序”要求进展,并特别留意:①之前必需对各种测量仪器进展检校;②放线前对纸上所定路线方案进呈现场核对;③每日必需复核当日各项外业勘测资料,整理、校核各项原始调查资料;④适时组织中间检查和方案会审;⑤外业工作完成后,必需进展质量自检、工地核对工作。

5、内业设计按“设计和开发把握程序”要求进展,并特别留意:①必需明确设计、复核、审核岗位人员应尽的职责和贯彻公司“二校三审”的设计验证制度,杜绝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②各专业之间的信息传递必需形成处理的指导意见;③本工程各种会议纪要应签署齐全,并妥当保管,可作为设计的输入。

6、在施工中派驻设计代表,乐观协作各方,准时处理设计有关事宜,保证工程工程顺当实施。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是指在地质勘探活动中,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勘探工作的安全进行。

具体的责任制度可包括以下要点:
1. 主要责任人:确定主要责任人,通常由勘探单位的负责人或相关管理人员担任。

他们应当承担全面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包括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措施、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等。

2. 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包括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方案、应急预案等。

同时,要加强岗位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技能。

3. 安全责任划分:明确地质勘探活动中各个环节的具体责任划分,包括人员安全责任、设备安全责任、场所安全责任等。

不同的岗位或部门需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严禁违规操作或疏忽大意导致的安全事故。

4. 安全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包括定期检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

对安全隐患或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地质勘探的安全进行。

5. 安全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应及时组织救援和处理,并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应的责任。

对于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或违规操作导致的事故,要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追责。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防止和减轻地质勘探活动中的安全事故具有重要意义,能够提高勘探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勘探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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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并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九、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违反上述条款,一经查实,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罚!
勘察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四份,建设、勘察、监督、建设局各一份。 枝江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制
设计单位质量安全责任制
工 程 名 称
设 计 单 位
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号
职 务
姓 名
专业技术职称
证 书 编 号
项目设计负责人
建筑设计负责人
十、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违反上述条款,一经查实,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罚!
设计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四份,建设、设计、监督、建设局各一份。 枝江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制
勘察单位质量安全责任制
工 程 名 称
勘 察 单 位
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号
职 务
姓 名
专业技术职称
证 书 编 号
勘察项目负责人
勘察技术
一、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二、禁止勘察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结构设计负责人







一、从事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二、禁止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三、禁止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四、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三、禁止勘察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四、勘察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五、勘察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并对其勘察的质量安全负责。
六、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文件必须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七、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五、设计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保证所设计工程的安全性能,并对其设计的质量负责。
六、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七、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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